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管理生产经营及外币投融
资所面临的外汇、利率风险,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与前述风险基本吻合的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工具及前述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
司开展;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子
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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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评价与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及时识别相关内控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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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负责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销售、采购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流程执行情况、决策审批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公司证券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
进行分析,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外汇管理方案中必须明确管理方式、交易规模、币种、风险防范措施等要素,并且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外汇管理过程不发生较大的风险。
(二)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根据销售、采购合同或订单情况进行
外币应收应付款项情况的预测,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收付款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财务部根据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签署合同,并按公司内部付款流程审核后,进行资金划拨。
(四)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供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五)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
(六)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证券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等。
(七)财务部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必要时
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八)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
泄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
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波动分析与风险预测,提
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
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
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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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