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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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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 --%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

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8、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

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11、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授予价格:19.76元/股。12、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800股,回购价格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预计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5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36除限售条件。、上市后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5年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对应考核年

解除限售期值(万元)度

Am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4.046亿元,超过营业

2024收入目标值,因此,公司首次相比年

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2025年度实现35%增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为100%。

长业绩完成情公司层面解除业绩指标

况 限售比例(X)

A≥Am X=100%

X=A/

营业收入(A) An≤A<Am

Am*100%

A<An X=0

(四)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度,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94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为“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售资格。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序已解除限售股分配对象股票数量售股票数量限售股票数

号份数量(股)(股)(股)量(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核心骨干人员(94人)2607540013037701303770合计2607540013037701303770

注:上表中所述数量已减去本次拟回购注销的7800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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