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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ST铖昌 --%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8人,代表股份114821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400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807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63%。

(2)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6744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54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8719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4799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1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

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3%;反对1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79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反对1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

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79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

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1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弃权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79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

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5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2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

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反对2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1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1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弃权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796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反对1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

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6%;反对1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76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4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6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4%;反对4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2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

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3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2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弃权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1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

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6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1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18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

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18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1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69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1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赵泽宇、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5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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