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65人,代表股份102467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37%。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20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9.10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7人,代表股份1260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4人,代表股份6366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6%。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30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反对11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弃
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94%;反对11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9%;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8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4%;反对12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
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7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2%;反对12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6%;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3%。
3、审议《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3项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3.01、审议通过了《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228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反对130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
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05%;反对130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3.02、审议通过了《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228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1%;反对13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
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1%;反对13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4%;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6%。
3.03、审议通过了《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228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7%;反对12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
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06%;反对12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3%;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6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