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88人,代表股份104240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38%。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435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36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3人,代表股份98805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6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7人,代表股份8138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7%。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422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2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反对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22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反对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2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9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4%;反对4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0%;反对4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6%;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21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1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反对1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21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1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1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170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反对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
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6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5%;反对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
7、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18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反对3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
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82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6%;反对3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1%;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9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反对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9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0%;反对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依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5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