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年,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3000001),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250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二)执业记录
1、基础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叶怀敏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凯旋女士,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五洲新春(603667.SH)、速达股份(001277.SZ)、火星人
(300894.SZ)、锦华新材(920015.BJ)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斌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西南证券(600369.SH)、金新农(002548.SZ)、国金证券
(600109.SH)、利欧股份(002131.SZ)、凯迪股份(605288.SH)、中水渔业
(000798.SZ)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2025年度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充分地履行了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查阅了天健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分阶段召
开计划、执行、完成三次专项沟通会议:计划阶段明确审计范围、重点领域与时间安排,为审计工作定调;执行阶段跟踪审计进展、协调问题、督促取证,保障审计质量与效率;完成阶段就审计结论、报告内容、内控改进建议等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审计委员会全程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规范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审计程序执行规范、审计证据获取充分、审计结论客观公允。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