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7证券简称:速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锡元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 1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46994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746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5247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0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35人,代表股份7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7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2.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7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610%;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7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06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7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6.406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7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06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7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06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6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4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01%;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90%;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0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7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06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6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01%;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90%;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0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的议案》 5表决情况:同意4697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06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田无忌律师、翁菲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