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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78证券简称:一彬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建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66247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108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275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2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2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6%;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1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5%;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3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1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4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8%;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1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9%;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1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9%

5;反对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5%;弃

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雨顺、刘入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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