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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1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提名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等。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五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的授权下负责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董事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2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他薪酬根据任职的其他职务相应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及考核。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他福利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三)其他福利,根据具体工作内容享受的相关履职待遇或福利,包括通讯

补贴、保险费用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薪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董事薪酬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聘任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津贴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津贴,且以后不再补发。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3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现行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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