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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版材的生产销售,铝作为主要原材料,其采购成本占比较高,且价格受宏观形势、产业供需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频繁。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铝期货交易,而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交易,严格控制保证金规模,确保资金安排合理合规,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二)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1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铝。

(四)期限及授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对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铝期货合约可能交易不活跃或买卖价差过大,导致无法按合理价位及时平仓,从而影响套期保值操作。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期货公司或交易所结算机构)可能出现违约。公

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并通过境内交易所场内交易,信用风险整体可

2控,但仍需关注期货公司的经营状况。

4、操作风险:公司内部流程不完善、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或内控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交易指令错误、超限额交易或记录遗漏等情形。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

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以自身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独立交易账户,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根据实际采购计划确定套期保值的最大持仓量及保证金占用上限,仅使用自有资金,严禁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贷款,且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额度。

4、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5、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3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

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及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蕾周永鹏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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