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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79证券简称:强邦新材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良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22035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1194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人,代表股份2634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8635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600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18人,代表股份2634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6%。

7、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9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9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8%;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3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89%;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3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6%;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4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4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0%;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3%;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6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7%;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4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4%;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8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4%;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01《关于与STRONG PLATES EUROPE S.L、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5.02《关于与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5.03《关于与龙港市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95%;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6%;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5%;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沈盈欣律师和王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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