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9证券简称:强邦新材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良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122053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94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2653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8653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6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2653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4%。
7、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6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56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8%;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6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56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8%;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6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56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8%;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5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0%;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6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56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5%;反对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3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对1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53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4%;反对1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3%;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3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53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9%;反对1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1%;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6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56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5%;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5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55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0%;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沙千里律师和崔蔚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