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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79证券简称:强邦新材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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