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0证券简称:中国铀业公告编号:2026-010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樱花西街18号贵州大厦4层遵义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旭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4人,代表股份1858718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1352782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7人,代表股份505935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2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6人,代表股份73030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46721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3人,代表股份26308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进行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源旭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核大地生态科技有
限公司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1446226600股的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4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
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72883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进行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源旭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核大地生态科技有
限公司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1446226600股的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334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反对1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6%;反对1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3、审议通过《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49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
反对1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03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6%;反对1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9%;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4、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460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0%;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4%;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5、审议通过《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宏先生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01.候选人:姜宏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747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178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42、律师姓名:周丽琼、李雪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
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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