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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80证券简称:中国铀业公告编号:2026-033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88-1号江苏大厦三层汉风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旭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8人,代表股份1708450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

131851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3人,代表股份389932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3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2人,代表股份90911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

12457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1人,代表股份7845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55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

反对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1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5%;反对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2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63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

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23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2%;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0%;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5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

反对2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14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3%;反对2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8%;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9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

3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5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8%;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7%;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8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反对2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4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0%;反对2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3%;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晓奕、周丽琼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

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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