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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7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ational Uranium Co., Ltd.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 号26 幢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中国铀业是中核集团的重要子企业之一,专业从事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承担着打造“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使命。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雄厚资源和成熟技术,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公司致力于打造“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科技型矿业公司。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一)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

天然铀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天然铀的安全稳定供应是核能快速发展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进一步强化了中国铀业做好天然铀保障的战略使命。

随着我国核电的快速发展,天然铀资源需求大幅提升,作为天然铀主要生产商和供应商的中国铀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通过上市筹集资金,公司将乘势而上,进一步加大国内天然铀产业的投资力度,加快推动规划产能的快速落实,实现产能规模和经济规模的快速提升。通过上市,公司将显著提升国内铀资源供应和保障能力,更好地履行保障国家铀资源安全的历史使命。

(二)提升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根据世界核协会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约三分之二天然铀的生产源自加拿大、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的天然铀矿山,国际主要天然铀供应商均拥有国家背景或为上市公司。公司是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天然铀产量和销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前列,公司合作伙伴覆盖哈原工、卡梅科、欧安诺等众多国际天然铀企业,与大部分全球知名铀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

公司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在非洲、中亚等全球主要铀资源富集区开发布局,在巩固扩大以纳米比亚为主的非洲地区天然铀产能的同时,不断取得国际天然铀资源布局新突破。通过上市,能够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深

度参与全球天然铀战略资源竞争,充分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升全球天然铀资源掌控能力,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三)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2022 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2023 年,国务院国资委启动国有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要求国有企业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这一根本目标,用好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这两个途径,以价值创造为关键抓手,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中核集团的重要子企业之一,是核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作为中央企业的优质资产,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稳定增长,未来业务发展潜力巨大。通过上市,有助于公司发挥多年来形成的体系优势、资源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市场优势,围绕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有助于形成中央企业和资本市场间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快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回报投资者。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目标,以“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为引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有利于推动企业长期价值提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全体投资者的价值回报,制定了明确的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使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本次融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发展阶段,结合业务实际需求,经审慎评估项目可行性后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向公司主业,包括“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等七个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实施“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

等四个国内天然铀项目,将推进公司国内天然铀产能规模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显著提升自主供应保障水平的同时,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实现大幅提升。通过实施“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等三个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司将实现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巩固行业地位,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增强全球天然铀资源获取能力,同时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政策环境方面,近年来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核电、能源等专项规划及相关行业支持政策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政策支持。

市场方面,核能发展将带来持续稳定增长的天然铀市场需求。世界核协会在其发布的《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中预测,到2040年,全球天然铀需求将最高上升到近20.46 万tU。在我国“双碳”目标下,核能产业呈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态势,公司市场空间广阔。

业务模式方面,公司专业从事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形成了稳定成熟的业务模式。在供应端和需求端,与上下游客户签订了一系列中长期供应采购合同,具有稳定增长基础。公司具有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权,依托国内铀资源的可靠支撑和海外开发的丰富经验,将持续扩大国内产能建设,提升海外资源掌控能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巩固全球主要天然铀供应商地位。

经营业绩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 万元、1,480,086.64 万元、1,727,877.83 万元和955,133.3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52,029.33万元、151,067.87 万元、171,219.23 万元和87,084.93 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8.07%和6.12%,公司收入规模稳健增长,经营质量显著提升。

综上,公司的行业地位不断巩固,产业链后端的需求增长更加明确,主要产格预期较为乐观进一步打开了公司的成长空间公司国内资源优势明显价格预期较为乐观,进一步打开了公司的成长空间;公司国内资源优势明显,际化经营能力快速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持续提升推动了公司经营业绩的际化经营能力快速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持续提升,推动了公司经营业绩的速高质量增长为中长期发展积蓄了强劲动能速高质量增长,为中长期发展积蓄了强劲动能。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始终坚守“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初心使命,不断强化首责意识,把铀资源保障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中公司将围绕核心功能持续提升核心竞牢把铀资源保障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中。公司将围绕核心功能,持续提升核心竞力推动产业经济做大做强早日建成“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科技型矿业力,推动产业经济做大做强,早日建成“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科技型矿业司司。

公司将立足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发展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业务形成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形成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全力以赴推动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发展。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全力以赴推动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产能规模的迅速扩张以及供应保障能力的稳步增强公司将努力保持行业领升、产能规模的迅速扩张以及供应保障能力的稳步增强。公司将努力保持行业领先的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增强价值创造能力通过卓越的经营业绩实现国有资产先的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增强价值创造能力,通过卓越的经营业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业董事长:

袁旭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8,181,81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89 元

发行日期 2025 年11 月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 2,068,181,818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5 年11 月27 日

目 录

声明................................................................................................................................1

致投资者的声明 ...........................................................................................................2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2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3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3

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4

发行概况 .......................................................................................................................6

目 录............................................................................................................................7

第一节 释义 .............................................................................................................11

一、普通术语 ......................................................................................................11

二、专业术语 ......................................................................................................15

第二节 概览 .............................................................................................................18

一、重大事项提示 ..............................................................................................18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25

三、本次发行概况 ..............................................................................................25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9

五、公司符合主板的定位要求 ..........................................................................36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39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盈利预测信息 ..........................41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42

九、发行人治理的特殊安排 ..............................................................................43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43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45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45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59

三、其他风险 ......................................................................................................6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6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62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62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70

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71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83

六、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86

七、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86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86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 ..............................89

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93

十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的亲属关系 ..................................95

十二、发行人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 95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95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95

十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98

十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98

十七、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99

十八、员工持股计划 ..........................................................................................99

十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00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10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10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28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 ............................................................175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188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195

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204

七、发行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 ............................................................211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21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18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218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18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和关键审计事项 ....................................223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25

五、业务分部信息 ............................................................................................227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28

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55

八、税项 ............................................................................................................257

九、主要财务指标 ............................................................................................261

十、经营成果分析 ............................................................................................264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304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328

十三、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348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49

十五、盈利预测情况 ........................................................................................349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349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52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3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5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358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359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363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363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363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365

四、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情况 ........................................................365

五、同业竞争情况 ............................................................................................366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71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415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41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415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423

四、承诺事项 ....................................................................................................423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425

一、重大合同 ....................................................................................................425

二、对外担保情况 ............................................................................................427

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429

第十一节 声明 .......................................................................................................43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3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43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434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435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43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438

六、审计机构声明 ............................................................................................439

七、验资机构声明 ............................................................................................440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41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443

第十二节 附件 .......................................................................................................444

一、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444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445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

票机制建立情况 ................................................................................................445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447

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467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469

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470

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86

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49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

中国铀业、公司、发行人 指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铀有限 指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于2023 年3 月整体变更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 指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用名: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控股股东、中核铀业 指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曾用名: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惠核投资 指 北京惠核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产业基金 指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投资 指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旭核基金 指 北京建源旭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建信旭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核电 指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投资 指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 指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核化冶院 指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中核大地 指 中核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核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中核环境 指 中核环境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核四院 指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七二铀业 指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铀业 指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金宏铀业 指 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瑞铀业 指 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

图古日格金矿 指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图古日格金矿有限公司

中核财务公司 指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财资公司 指 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安铀业 指 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

天山铀业 指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新疆供应链 指 中核新疆供应链有限公司

新疆矿业 指 中核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矿业 指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锦原铀业 指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广东矿业 指 中核广东矿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核(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沽源铀业 指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资源 指 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核华创稀有材料有限公司

湘核新材 指 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华盛 指 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

中核华中 指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核南方 指 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核海外 指 中核海外有限公司(外文名:CNNC Overseas Limited)

中核海外(北京) 指 中核海外(北京)铀业有限公司

金兴矿业 指 金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文名:Société JINXING MINIERE)

中核国际 指 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外文名:CNNC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核国际(香港) 指 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外文名:CNNC International(HK)Limited),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核国际已于2024 年11 月对外转让所持中核国际(香港)全部股权

中核国际集团 指 中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文名:China Nuclea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核国际控股 指 中核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理想矿业 指 理想矿业有限公司(外文名:Ideal Mining Limited)

西部财富 指 马来西亚西部财富有限公司(外文名:WESTERN FORTUNE LTD),西部财富已于2024 年8 月宣告解散

Emeelt 矿业 指 Emeelt Mines LLC

香港矿业 指 中国铀业(香港)矿业有限公司(外文名:CNUC(HK)Mining Corp. Limited)

英国矿业 指 中国铀业(英国)矿业有限公司(外文名:CNUC(UK)MINING CO. LTD)

纳米比亚矿业 指 中国铀业(纳米比亚)矿业有限公司(外文名:CNUC NAMIBIA MINING LIMITED)

罗辛铀业 指 罗辛铀业有限公司(外文名:RSSING URANIUM LIMITED)

中核资源开发 通辽铀业 指 指 中核资源(纳米比亚)开发公司(外文名:ZHONGHE RESOURCES(NAMIBIA)DEVELOPMENT(PROPRIETARY)LIMITED)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能源 指 中核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盛和资源(连云港) 指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大成制药 指 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

阿矿 指 尼日尔阿泽里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文名:SOCIéTé DES MINES D’AZELIK(SOMINA)S.A.)

非中矿业 指 非中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外文名:AFRI-SINO MINING RESOURCES(PRIVATE) LIMITED)

LH 控股 指 Langer Heinrich Mauritius Holdings Limited

LH 铀业 指 Langer Heinrich Uranium(Proprietary)Limited

XXEM 公司 指 XXEM LLC

晶核环保 指 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

中核融资租赁 指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核国际(香港)持有中核融资租赁7.55%股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核国际已于2024 年11 月对外转让所持中核国际(香港)全部股权,发行人已不再持有中核融资租赁股权

发行人主要合作方

天津华勘 指 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

盛和资源 指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00392.SH

力拓集团 指 Rio Tinto Group,一家全球大型矿业集团,业务覆盖铁矿、铝矿、铜矿、硼砂、钛以及独居石等

新加坡力拓 指 Rio Tinto Marketing Pte Ltd

力拓海外控股 指 Rio Tinto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发行人所在行业内主要公司

UxC 公司 指 UxC, LLC

Trade Tech 公司 指 TradeTech, LLC

卡梅科、Cameco 指 Cameco Corporation

欧安诺、Orano 指 Orano SA

UG 指 Urangesellschaft mbH,欧安诺法国子公司Orano Mining 在德国设立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天然铀贸易业务

ConverDyn 指 一家位于美国的转化厂

哈原工 指 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NAC Kazatomprom JSC)

中广核集团 指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矿业 指 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CGN Mining Company Limited)

CGNGU 指 中广核国际铀产品销售有限公司(CGN Global Uranium Limited)

国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 指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核电 指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华能昌江核电 Rosatom 指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Rosatom 指 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

铀壹 指 Uranium One Group

纳沃伊矿业 指 Joint Stock Company Naovi Mining and Metallurgical Company

必和必拓 指 BHP Group Limited

ARMZ 指 ARMZ Uranium Holding Co.

通用原子 指 General Atomics

INTERNEXCO 指 INTERNEXCO GmbH

WMC Energy 指 WMC Energy B.V.

SPUT 指 Sprott Physical Uranium Trust

中国稀土 指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831.SZ

北方稀土 指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00111.SH

广晟有色 指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00259.SH

厦门钨业 指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00549.SH

金钼股份 指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01958.SH

洛阳钼业 指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03993.SH

东方钽业 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962.SZ

政府机构、部门、行业协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WNA 指 世界核协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互联网网址:https://world-nuclear.org/

IAEA 指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互联网网址:h//i/https://www.iaea.org/

OECD-NEA 指 经合组织核能署(OECD Nuclear Energy Agency),互联网网址:h//d/https://www.oecd-nea.org/

CNEA 指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互联网网址:https://www.china-nea.cn/

GWEC 指 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互联网网址:https://gwec.net/

IEA 指 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互联网网址:h//i/https://www.iea.org/

USGS 指 美国地质调查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互联网网址:https://www.usgs.gov/

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词汇

中信建投、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所、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A 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A 股的行为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指 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境外 指 境内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

最近一年 指 2024 年度

最近一期 指 2025 年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天然铀 指 直接从自然条件下提取、尚未经过同位素分离的铀,为铀-238、铀-235 和铀-234 的混合物,包括重铀酸盐、八氧化三铀等不同形态

重铀酸盐 指 橙黄色非化学计量的铀化合物,是铀水冶厂的主要产品形式之一

八氧化三铀、U3O8 指 铀与氧形成的化合物,是最稳定的铀氧化物,呈暗绿色至黑色

六氟化铀、UF6 指 铀的一种氟化物,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或淡黄色晶体,天然铀经转化后可生成六氟化铀,用于后续铀浓缩环节

浓缩铀 指 铀-235 的同位素浓度高于铀-235 天然丰度0.71%的铀元素或铀化合物,又称为富集铀、加浓铀

钼酸铵 指 一种无机盐,呈白色粉末,是广泛用作生产高纯度钼制品、钼催化剂、钼颜料等的基本原料

四钼酸铵 指 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粉末,是钼深加工产品的重要中间产品,主要应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

独居石 指 一种含有以铈和镧为主等稀土元素的磷酸盐矿物,是一种稀土矿物,常与铀、钍等放射性元素伴生,是一种放射性共伴生矿;独居石常以单晶体形式存在

钽铌矿 指 含有钽和铌的矿物的总称

五氧化二钽 指 白色无色结晶粉末,是钽最常见的氧化物,也是钽在空气中燃烧生成的最终产物

五氧化二铌 指 白色粉末,是制取铌及其化合物的原料。还用作催化剂、耐火材料

共伴生矿 指 根据《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25283-2023),共生矿指同一矿床或矿区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有用组分,分别达到工业品位,或未达到工业品位,但已达到边界品位以上,经论证后可以制定综合工业指标的一组矿产。伴生矿指在主矿产矿体中赋存的、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具单独开采价值,已达到工业利用指标的,但通过开采主矿产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其他有用组分矿产

放射性共伴生矿 指 一般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共伴生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较为常见的资源类型包括独居石等稀土矿、钼矿、钽/铌、锆/钛等

氯化稀土 指 一种工业原料,用作提取稀土氧化物,也可作石化催化剂、助化剂和稀土抛光粉原料

稀土氧化物 指 元素周期表中原子序数为57 到71 的15 种镧系元素氧化物,以及与镧系元素化学性质相似的钪和钇共17 种元素的氧化物,在石油、化工、冶金、纺织、陶瓷、玻璃、永磁材料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核燃料 指 可在核反应堆中通过核裂变或核聚变产生实用核能的材料。重核的裂变和轻核的聚变是获得实用铀棒核能的两种主要方式。铀-233、铀-235、铀-238 和钚-239 是能发生核裂变的核燃料,又称裂变核燃料;氘和氚等能发生核聚变的核燃料,又称聚变核燃料

湿法冶金 指 将矿石、经选矿富集的精矿或其他原料经与水溶液或其他液体相接触,通过化学反应等,使原料中所含有的有用金属转入液相,再对液相中所含有的各种有用金属进行分离富集,最后以金属或其他化合物的形式加以回收的方法

磨矿 指 在机械设备中,借助于介质(钢球、钢棒、砾石)和矿石本身的冲击和磨剥作用,使矿石的粒度进一步变小,直至研磨成粉末的作业

萃取 指 利用基本不相混溶的两种液相分离溶质的过程称为溶剂萃取,简称为萃取

反萃 指 用反萃取剂使被萃取物从负载有机相返回水相的过程。为萃取的逆过程

碱分解 指 以固体碱性物质为反应剂在高温状态下对矿物、盐类进行加工,以制取可溶性盐类的碱解过程

铀纯化 指 将水冶后生成的铀化合物再溶解精制、煅烧、冷却,生成二氧化铀(UO2)和八氧化三铀(U3O8)的过程

铀转化 指 各种铀化合物(含铀金属)之间在化学形态上的转变过程

铀浓缩 指 使天然铀中的铀-235 的丰度提高转变为浓缩铀的过程

分离功 指 把一定量的铀富集到一定的铀-235 丰度所需投入的工作量,以kgSWU 或tSWU 表示

冶炼分离 指 从矿物中提取稀土金属和实现稀土与杂质离子以及各稀土之间的分离的过程

长协/长贸 指 公司与用户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约定产品长期供应及价格机制的模式

品位 指 矿石(或选矿产品)中有用成分或有用矿物的含量,大多数矿产以有用成分(元素或化合物)或有用矿物含量的质量百分比(%)表示

GWe 指 吉瓦,功率单位,1 吉瓦=1,000 兆瓦(MWe)=1,000,000,000 瓦

tU 指 吨铀

m2 指 平方米

LPR 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是指由各报价行根据其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发布的利率。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1、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主要产品为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收入为919,448.47 万元、1,323,490.35 万元、1,589,758.98 万元和868,952.9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22%、91.92%、93.35%和92.08%,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天然铀产品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全球重大政治事件、产能变化、浓缩服务价格、国际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球天然铀市场价格受国际局势与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小幅回落,但长期市场价格根据UxC公司预测呈企稳增长态势。按照国际天然铀市场惯例,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供应商签署长贸合同,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交货当期现货价/长贸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天然铀产品的交付价格,在市场价格短期回落时,发行人对主要天然铀客户的定价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发行人的利润水平。此外,发行人部分天然铀产品销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存在一定的价格风险敞口。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差额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系交易双方于2023 年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前基于谈判时

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固定价;受天然铀市场价格提升影响,2024 年末及2025年6 月末存在差额销售部分销售价格低于预计销售成本的情形,发行人已计提了预计负债,未来尚待执行的差额销售部分存在风险敞口。

2022-2024 年,国际天然铀市场年度平均价格整体呈现持续上涨态势,系发行人业绩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2025 年1-6 月,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则出现一定幅度回落并在高位波动。在2025 年第一季度市场价格下降时,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及利润水平同比有所下滑。若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持续或大幅下滑,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销售价格或毛利率下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产品主要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其中,氯化稀土与四钼酸铵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主要受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波动;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系发行人2025 年新开展业务,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的销售价格主要受钽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2025 年1-6 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业务尚处于开展初期,业务规模较小导致单位成本相对较高。若未来期间稀土行业、钼行业出现产能集中释放、下游应用领域发展速度放缓、市场供需缺口不利变化或发行人钽铌业务开展不及预期等情况,可能导致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及氧化钽铌市场价格下降,从而拉低发行人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天然铀和其他产品销售价格外,发行人盈利能力还与下游市场需求、矿山生产情况、原材料采购价格、汇率波动等多项因素相关,公司已在“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如果上述单一风险出现极端情况或多项风险叠加发生,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23,683.23 万元、1,197,903.23 万元、1,333,973.65 万元和841,789.7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18%、80.93%、77.20%和88.13%,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中核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2%、53.54%、47.13%和67.42%。

由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我国的核电项目均由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独立或合作开发运营,公司是中核集团内天然铀产品独家供应商,因此,公司天然铀产品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稳定。若公司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或公司在交货期、交付量等方面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公司不能及时开拓新的客户或业务领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核燃料循环产业的集团,在我国核科技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产品天然铀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中核集团对天然铀产品需求较大,我国核工业产业链的分布决定了发行人的上下游以关联方为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505,941.73万元、792,471.10 万元、814,275.97 万元和643,968.1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2%、53.54%、47.13%和67.42%,主要系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销售天然铀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177,602.19 万元、143,097.77 万元、347,919.23 万元和101,925.08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1.91%、11.90%、23.97%和13.21%,主要系向中核集团下属单位采购天然铀、进口代理服务、矿山服务、工程服务等;其中,发行人作为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的保障主体,除自有铀矿开采外,还通过在国际市场采购天然铀,向国内核电站进行供应;发行人制定和执行天然铀进口计划,主导天然铀进口事项;单位A 作为中核集团内具有核燃料进出口资质的单位,发行人委托其负责办理天然铀进口合同项下天然铀相关进口及清关环节手续等辅助性工作。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符合行业结构和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制度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和批

准程序,或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执行,公司仍然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此外,若行业环境、政策或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关联销售或采购金额可能随之出现重大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财务情况。

4、天然铀长贸协议定价滞后性等相关风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截至2024 年底,国内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和总装机容量均保持世界第一,商运核电机组数量位居全球第二。国内核电用户对天然铀的需求预计将稳步提升。

中国铀业已同中国核电签署了长贸协议,约定未来向中国核电下属核电公司供应天然铀。在自有矿山天然铀生产的基础上,中国铀业结合下游客户需求计划、存货水平和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等情况,同哈原工、欧安诺等供应商签订了天然铀供应长贸合同,以满足天然铀客户的需求。

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受到销售长贸协议、采购长贸协议等因素共同影响,销售及采购长贸协议的定价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核电每年的销售均价受到长贸协议约定的固定价格及销售前一年的市场均价共同影响,由于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天然铀供应商的天然铀采购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通常为1-9 个月,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天然铀销售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相较采购长贸协议存在滞后性。因此,在2022-2024 年天然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分别为26.79%、23.38%和20.48%;2025 年1-6 月,在全球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呈现高位波动态势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已回升至23.02%,接近2023 年的毛利率水平。

如果由于供应商不能按期履约,或中国铀业自产天然铀产量不足,或中国铀业不能在国际天然铀市场中获得数量、期限匹配的天然铀产品等原因,可能导致中国铀业无法完成向下游用户交付天然铀的履约责任或增加履约成本,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双方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若在天然铀市场价格快速上涨期间,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毛利率出现下滑。此外,若未来天然铀市场价格或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可能导致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5、矿山资源储量风险

发行人作为天然铀业务占比较高的矿业公司,持续取得较高品位的天然铀矿山资源是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6 宗铀矿探矿权、19 宗天然铀或铀钼矿采矿权。为实现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公司不断进行现有矿山的增储勘探,对拥有的探矿权持续加强勘查找矿,并积极获取具备铀资源潜力的探矿权,以期实现公司矿山资源的扩充。随着现有矿山的持续开采,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资源储量,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勘查核实。受专业知识、业务经验、技术水平和地质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储量的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2023 年公司启动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2024 年公司决定建设“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等多个天然铀开采项目。随着矿山开发利用的持续推进,公司目前备案/已勘查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品位与实际可利用资源量、实际开采的矿石品位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存在相关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别为407,026.67 万元、537,655.43 万元、735,967.00 万元和226,047.8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50%、37.34%、43.22%和23.95%。

公司境外业务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多分布于发展中国家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司境外业务容易因受到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其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地方政治或军事紧张局势和政府更迭、外交关系变动,政策、法律制度或优惠措施变更,外汇管制、贸易限制或经济制裁,所投资境外矿山停产损失等。公司存在因境外项目发生风险事件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位于纳米比亚的罗辛铀业为发行人重要的天然铀生产基地,根据我国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纳米比亚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良好;法制健全,市场经济机制完整;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政府重视吸引外资,在非洲属于投资环境比较好的国家”,但不排除纳米比亚未来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进而影响罗辛铀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报告期内纳米比亚与采矿和铀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纳米比亚《矿产(勘探和采矿)法》《原子能和辐射防护法》,罗辛铀业生产经营需持有采矿、勘探许可证以及出口核材料的许可证等资质。如罗辛铀业持有的上述资质未能成功续期,或纳米比亚天然铀行业的监管政策、税收制度发生变化,而发行人未能及时了解当地的监管、经营环境的变化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土地房产瑕疵的风险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土地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权属证书或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面积共计45,164.35 平方米的境内生产辅助用房、厂房及宿舍楼等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期间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锦原铀业新增房屋系员工宿舍,其他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为内蒙矿业、中核华中、中核南方、天山铀业募投项目新建厂房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锦原铀业、中核华中已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余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预计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147 宗租赁土地和2 宗租赁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持有的权属证书。未取得出租方持有权属证书的租赁土地房产均已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41 宗境内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未来公司若因土地房产瑕疵、拆迁改建等原因被要求拆迁,将可能给公司的短期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在审期间不分红的承诺、股份锁定的承诺、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等。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出现发行人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情形的,将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已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上述承诺事项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后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经公司202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经公司2024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制定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长期回报规划》。上市后,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发行上市后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2 月12 日

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Uranium Co., Ltd.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3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 18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旭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 号26 幢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十四号楼1-3 层

控股股东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行业分类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无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民币1.00 元

248,181,818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2%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48,181,818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2%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不适用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2,068,181,818 股

17.89 元/股

发行市盈率(标明计算 27.06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基础和口径) 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36 元/股(按照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0.75 元/股(按照2024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70 元/股(按照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66 元/股(按照2024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 2.3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预测净利润(如有) 无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44.40 亿元

募集资金净额 43.63 亿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

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1、保荐及承销费用:保荐费(含增值税)300.00 万元,承销费用(含增值税)4,483.97 万元。上述保荐承销费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结合服务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2、审计及验资费用:1,924.53 万元,依据服务的工作内容、所提供服务的人员工时、服务期间及参与提供服务的各级别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3、律师费用:538.96 万元,参考本次服务的工作量及实际表现等因素,并结合市场价格,经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9.25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68.82 万元。注:以上发行费用除保荐承销费外其他均不含增值税,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159.73 万元,差异主要系纳入本次发行的印花税费用的调整,除前次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5 年11 月13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5 年11 月18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5 年11 月20 日

申购日期 2025 年11 月21 日

缴款日期 2025 年11 月25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445.454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45.4545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2、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股数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比例 获配金额(元)

1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2,409,095 5.00% 221,998,709.55

2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12,409,090 5.00% 221,998,620.10

3 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 12,409,090 5.00% 221,998,620.10

4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2,409,090 5.00% 221,998,620.10

5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04,545 2.50% 110,999,310.05

6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204,545 2.50% 110,999,310.05

7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204,545 2.50% 110,999,310.05

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6,204,545 2.50% 110,999,310.05

合计 74,454,545 30.00% 1,331,991,810.05

3、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

个月,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3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中国铀业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

公司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我国核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推动者,致力于建设“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矿业公司,承担着打造“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使命。公司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先后攻克多层矿协同开采、“三高”(高钙、高铁铝、高矿化度)铀矿浸出、零散矿体回收等采铀难题,形成了以CO2+O2 第三代地浸采铀技术为标志的复杂砂岩铀矿地浸开发技术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具备了天然铀经营各环节完整高效的组织体系、队伍体系、能力体系、技术体系,形成了以砂岩铀矿为主体、硬岩铀矿为补充、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天然铀的国内天然铀产能布局。公司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海外铀资源开发业务,重点布局非洲、亚洲等主要产铀区,其中,公司位于纳米比亚的罗辛铀矿2022 年产量位列全球铀矿山第六位。

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下属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了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和批复。公司的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包括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分别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公司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在湖南衡阳建成的以独居石为原料、高效回收战略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具备稀土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系统处理能力和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效能,填补了产业空白。公司将绿色高

效氧压浸出冶炼技术成功应用于河北张家口极难选、复杂的包裹型胶硫铀钼原矿处理,实现铀、钼规模化高效浸出、有效利用。湖南耒阳钽铌矿综合利用项目具备高效回收钽铌金属能力。公司正在江西赣州试运行国内单体产能最大的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引领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中国铀业对外采购总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自产产品生产所需各类材料、服务以及能源动力采购,另一部分是为保障核电天然铀供应,在境内外开展天然铀采购,并采购天然铀代理、复验、运输等相关服务。

公司自产产品生产采购包括生产物资、生产服务以及能源动力。公司天然铀采冶业务和铀钼综合利用的原料分别为铀矿石和铀钼矿石,来源为自有矿山开采;独居石综合利用业务的原料为独居石,钽铌综合利用业务的原料为钽铌矿,来源为对外采购;此外还需采购硫酸、钢棒等生产物资。公司生产服务采购主要包括天然铀采冶及铀钼综合利用相关的采区开拓(地浸工艺钻孔、采区配套设施建安及改造等)、井巷工程建设、劳务服务等矿山服务以及独居石委托加工、代理、运输等相关服务。公司能源动力采购主要包括电力、柴油、水、天然气、蒸汽等。

重要供应商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二)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以资源优势和生产能力为基础,围绕天然铀和独居石、铀钼矿、钽铌矿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打造了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1、销售模式

(1)天然铀业务

公司天然铀销售采用直销模式。按业务模式,发行人天然铀业务划分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和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三类天然铀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及业务开展目的如下:

1)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主要包括境内生产单位自产天然铀和境外生产单位罗辛铀业自产天然铀,主要用于境内核电和国防领域。境内自产天然铀的业务订单主要来自于中核集团等;罗辛铀业自产天然铀的业务订单主要来自于中国铀业并通过中国铀业向境内客户销售,以及新加坡力拓等客户。

公司与中国核电等主要客户签订了长期天然铀供应协议,主要采取固定价和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相结合的定价机制。除上述长贸模式外,发行人还签署了少量零星天然铀销售协议,亦主要采取固定价或参照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的市场定价机制。

2)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发行人开展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指公司对外采购实物天然铀产品并进行销售的业务,系受限于自有矿山的储量及产能利用率,在自产供货量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外购天然铀作为补充以保障对下游客户的供应;具体包括中国铀业向境内客户销售外购天然铀、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两类。

发行人向境内客户销售外购天然铀面向国内核电客户需求,业务订单主要来自于中国核电等,定价模式同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系为保障核电加工企业单位A 的天然铀需求而开展。该业务背景为境外客户采用向单位A 采购核燃料加工服务并在境外转化厂向其交付天然铀的模式,为完成核燃料加工,单位A需要先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用于加工生产核燃料,待将核燃料出口并交付境外客户后,将境外客户在境外转化厂返还的天然铀销售回给发行人,发行人因此形成了向单位A 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即差额销售部分)。针对在境外转化厂购回的天然铀,发行人在境外转化厂销售给其他境外客户从而实现销售(即购回后再销售部分)。根据单位A 出口核燃料加工服务的需要,发行人与其约定在我国境内口岸交付天然铀,上述交付的天然铀均源自发行人向境外供应商采购购回后再销售部分的天然铀来源追溯来看亦为境外供应商。关于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的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1、销售模式”之“(1)

天然铀业务”之“2)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相关内容。

3)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

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指购销均在境外转化厂的参考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定价的外购天然铀贸易销售。公司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目的是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提高国际天然铀行业市场地位,增强对天然铀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力、议价能力和影响力,提升公司在行业价值链中的参与度和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国际天然铀市场特点和行业惯例。公司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客户包括天然铀生产商或供应商、贸易商、投资机构等。

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进行定价。

公司天然铀业务主要采取转化厂交付方式。转化厂是将天然铀产品通过化工工艺转化为六氟化铀的工厂,天然铀转化为六氟化铀后,方可通过后续的浓缩和燃料组件制造环节供应核电反应堆使用,卡梅科、ConverDyn、欧安诺、Rosatom和中核集团下属转化厂满足了全球主要的天然铀转化需求。对于境内客户,中国铀业主要在国内转化厂完成交付,国内转化厂由中核集团运营;对于境外客户,中国铀业主要在卡梅科、ConverDyn、欧安诺等三家国际转化厂完成交付。通过转化厂开展天然铀交易是国际通行交易方式,全球市场参与者可以在三家转化厂卡梅科、ConverDyn、欧安诺开立天然铀专用账户,进行天然铀的存储和交易,每笔天然铀交易完成时,转化厂出具该笔天然铀交易标的权属转移的单据,确认权属转移。

按销售区域,发行人天然铀业务划分为境内销售、境外销售两类,划分标准依据客户注册地,具体情况如下:

境内外销售 境内外划分标准 天然铀来源 天然铀交付地点

境内 客户注册地均位于境内 于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以及自境外采购进口的天然铀 天然铀交付地点位于境内(含我国口岸)

境外 客户注册地均位于境外 发行人子公司罗辛铀业自产天然铀、以及在境外转化厂向供应商采购取得的天然铀 天然铀交付地点位于境外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公司氯化稀土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稀土深加工企业。公司氯

化稀土产品价格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调整,并通过与客户商务谈判协商确定。为抵御风险,建立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也会与重要客户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公司四钼酸铵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钼酸铵深加工企业。四钼酸铵产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和供需情况,由公司与客户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公司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钽铌深加工企业。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产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和供需情况,由公司与客户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2、采购模式

(1)与生产相关的采购

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制度。

公司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对外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物资以及矿山服务等。对于境内天然铀生产单位,其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对于依法必招的采购项目,公司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对于非依法必招的采购项目,公司根据采购内容和采购具体情形采用适当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价、单一来源采购、零星采购等。为提高集约化程度,发挥规模优势,实现降本增效,公司以历史采购情况和年度采购需求计划为依据,重要、大宗、通用的采购需求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方式。对于境外天然铀生产单位罗辛铀业,其主要基于采购规模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市场招标的采购方式;对于生产常用的大宗化工原材料和主要消耗品,一般根据市场条件和业务需求,采用多方比价等商务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署长贸合同。

公司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对外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独居石、钽铌矿、其他生产物资以及独居石相关服务等。公司独居石和钽铌矿来源包括境外进口和境内采购,结合港口价、网站价等评估供应商的报价,并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以及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除独居石和钽铌矿采购外,其他生产物资和独居石相关服务采购模式与天然铀采冶业务相同。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柴油、水等,电力、水主要由当地公

用事业企业提供,采购价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执行;柴油采购主要依据各生产单位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相应的采购程序。

(2)天然铀采购

为保障国内天然铀稳定供应及参与国际天然铀贸易,公司向国际其他天然铀生产商或供应商、贸易商采购天然铀产品。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下,公司结合国际市场供需、价格现状及预测等因素在国际市场开展天然铀采购。公司天然铀产品采购主要包含长协及现货两种模式。为保障国内天然铀供应稳定,公司同境外主要天然铀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天然铀产品的交付价格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交货当期现货价/长贸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模式下,对于参与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交易所需的天然铀,中国铀业主要通过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采购,主要依据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定价。

3、生产模式

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生产规划和设计能力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向各子公司下达年度生产任务,子公司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进行月度分解。

公司的天然铀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采矿和水冶加工环节,公司天然铀矿山开采方式包括地浸开采、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公司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包括铀钼矿、独居石和钽铌矿综合利用,铀钼矿综合利用包括自有铀钼矿开采和水冶加工环节,铀钼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独居石、钽铌矿综合利用包括对外采购独居石、钽铌矿和独居石、钽铌矿综合利用环节。公司天然铀水冶加工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均在公司自有生产厂房内进行。

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在天然铀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将采掘、运输、破碎等部分简单工序环节进行劳务外包。

(四)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系由中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铀有限的前身为1989年5 月设立的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实际开展

的业务包括为核工业所属各单位供应所需各类物资;为核工业民品销售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建立销售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销活动;负责核电工程及其他工程所需非标准专用设备的承包供应;受业主委托协同单位开展物资进口业务等。

2006 年10 月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负责海外铀资源开发工作。在此阶段,公司主要负责开发、管理海外铀矿,投资了阿矿、LH 铀业等项目。

2009 年2 月,公司由全民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

自2006 年公司更名为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以来至2018 年底,中铀有限主要从事海外天然铀资源开发。

2018 年11 月,力拓海外控股同中铀有限签署《Share Sale Agreement》,2019年中铀有限完成了对罗辛铀业控股权的收购。为了增强铀资源掌控能力,确保天然铀供应安全,促进天然铀产业发展,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关系清晰、操作规范的天然铀管理体系,中核集团于2019 年将国内核电天然铀供应业务和国际市场天然铀贸易业务调整至发行人,并将天山铀业、锦原铀业、沽源铀业、内蒙矿业、内蒙能源、中核资源、通辽铀业7 家公司股权划转至发行人,中铀有限新增国内天然铀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上述业务调整和重组完成后,中国铀业承担中核集团天然铀国内开发、海外开发、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国际贸易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经营职能。

(五)发行人竞争地位

1、天然铀行业

公司是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7 宗国内天然铀或铀钼矿采矿权,均坐落在国内已探明天然铀资源丰富和优质的地区,公司国内天然铀资源控制量丰富,区位布局优势明显。

根据WNA 数据,公司天然铀产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前列,下属罗辛铀矿为

全球产量第六大铀矿山和第二大露天铀矿山。公司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在非洲、中亚等全球主要铀资源富集区开发布局,在巩固扩大以纳米比亚为主的非洲地区天然铀产能的同时,力争取得国际天然铀资源布局新突破。公司是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合作伙伴覆盖哈原工、卡梅科、欧安诺等众多国际天然铀供应商,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下属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了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和批复。公司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在湖南衡阳建成的以独居石为原料、高效回收战略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具备稀土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系统处理能力和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效能,填补了产业空白。公司将绿色高效氧压浸出冶炼技术成功应用于河北张家口极难选、复杂的包裹型胶硫铀钼原矿处理,实现铀、钼规模化高效浸出、有效利用。湖南耒阳钽铌矿综合利用项目具备高效回收钽铌金属能力。公司正在江西赣州试运行国内单体产能最大的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引领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公司符合主板的定位要求

(一)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行业代表性,经营规模行业排名靠前

公司是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开发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公司是国内核电发展所需天然铀的重要保障主体。

公司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共拥有境内外探矿权6 宗、采矿权19宗;生产规模行业领先,是全球主要天然铀供应商之一。根据WNA 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占据了全球天然铀90%以上的产量,公司连续多年位列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经营规模行业排名靠前;公司积极参与全球天然铀市场交易,建立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行业地位。

(二)发行人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资产和业务规模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度/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度/2022 年12 月31 日

营业收入 955,133.35 1,727,877.83 1,480,086.64 1,053,537.74

营业利润 118,731.81 219,569.19 181,433.67 175,482.62

利润总额 117,741.57 216,086.95 189,734.51 176,020.57

净利润 87,084.93 171,219.23 151,067.87 152,029.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499.35 145,849.06 126,192.45 133,368.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197.67 136,733.10 128,700.77 125,916.99

资产总额 2,773,068.90 2,068,256.08 1,915,272.78 1,915,392.41

股东权益 1,286,244.39 1,188,674.12 1,019,580.47 961,266.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56,826.60 1,066,977.24 918,759.72 876,113.7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915,392.41 万元、1,915,272.78 万元、2,068,256.08 万元和2,773,068.90 万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961,266.05 万元、1,019,580.47 万元、1,188,674.12 万元和1,286,244.39 万元,资产规模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 万元、1,480,086.64 万元、1,727,877.83 万元和955,133.3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2,029.33 万元、151,067.87万元、171,219.23 万元和87,084.93 万元。公司业务规模较大且稳定扩张,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营业绩整体呈现增长态势。

作为矿业企业,较大的资产和业务规模是公司在资源开发、布局和获取方面优势的体现,公司持续扩大国内产能建设和海外铀资源布局,在国内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矿山和产能布局,在海外持有全球第六大铀矿山罗辛铀矿并积极推进多地铀矿资源获取。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全球,与中国核电等国内主要核电运营商、哈原工等全球主要铀矿企业以及众多现货市场交易商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稳定增长,资产和业务规模较大。

(三)发行人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和工艺成熟

1、行业发展成熟

天然铀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在核能发展和国防建设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天然铀的主要下游应用为核电反应堆原料,随着全球核电产业的长期发展,全球天然铀市场已形成成熟的供给模式和格局,铀矿采冶技术工艺成熟,行业内主要参与者的业务模式、技术工艺体系、客户属性及合作模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行业发展成熟稳定。

对于独居石综合利用所处的稀土产业,经过长期整合和发展,我国形成了成熟完整的稀土全产业链布局,在全球稀土供给中占有重要地位。

钼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钼的下游应用涉及钢铁、石化等多个领域,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钼生产国和钼消费国,随着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制造业的升级转型加快,钼产业发展呈现整体供需两旺态势,呈现成熟、稳定、健康的发展趋势。

钽和铌作为稀有金属,在现代工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钽在电子、医疗、航空航天等行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铌广泛应用于钢铁、航空航天、超导等多个领域。中国目前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钽铌工业体系和产品体系,成为世界钽铌材料生产和消费大国。

2、业务发展成熟

公司作为中核集团天然铀采冶板块业务主体,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形成了稳定成熟的业务模式。公司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是全球主要天然铀供应商之一,常年位列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生产规模行业领先。与全球核电天然铀主流供应模式相同,公司与中国核电等下游核电运营商客户通过长贸合同为主的方式进行天然铀供应,合作模式成熟稳定。此外,公司与上游铀矿勘探单位合作多年,合作关系稳定;与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署了长期供应合同,确保上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公司是国际天然铀贸易市场主要参与者之一,通过与交易对手签订框架协议并以之为基础开展交易业务,在提高全球天然铀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形成了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资源系统处

理能力,与国内主要稀土集团、钼化工企业等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模式成熟。

3、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成熟

公司掌握铀矿开发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掌握地浸采铀、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等国际主流铀矿开采方法,技术水平领先,积极进行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数字矿山”和“智能矿山”,科研创新实力强劲;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独居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可靠,实现了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通过氧压浸出技术大幅提高了难选低铀高钼矿资源利用能力,湖南耒阳钽铌矿综合利用项目具备高效回收钽铌金属能力。公司引领我国新一代铀矿采冶、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以技术创新促进稳定经营和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公司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地位,经营规模在同行业排名靠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相对成熟、符合行业趋势、能够促进稳定经营和转型升级。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主板板块定位要求。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1-6 月/2025年6月30日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773,068.90 2,068,256.08 1,915,272.78 1,915,39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156,826.60 1,066,977.24 918,759.72 876,113.70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62 42.53 46.77 49.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18 34.17 36.13 37.19

营业收入(万元) 955,133.35 1,727,877.83 1,480,086.64 1,053,537.74

净利润(万元) 87,084.93 171,219.23 151,067.87 152,029.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76,499.35 145,849.06 126,192.45 133,368.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76,197.67 136,733.10 128,700.77 125,916.9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2 0.80 0.69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2 0.80 0.69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8 14.69 14.36 1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91,597.02 50,591.47 88,606.50 160,955.70

现金分红(万元) - - 73,958.2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23 0.35 0.51 0.81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3、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系分配2021 年8 月增资过渡期损益,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二)2021 年以来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2、2021 年8 月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81,440.66 万元”。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盈利预测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6 月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5 年1-9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大信会计师已对发行人2025 年1-9 月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并出具“大信阅字[2025]第1-00020 号”审阅报告。2025 年1-9 月,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2,785,815.48 2,068,256.08 717,559.40 34.69%

负债总计 1,445,712.70 879,581.96 566,130.74 64.36%

所有者权益总计 1,340,102.78 1,188,674.12 151,428.66 12.74%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1-9月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376,384.79 1,117,428.07 258,956.72 23.17%

营业利润 187,618.90 142,190.49 45,428.40 31.95%

利润总额 184,337.31 139,674.02 44,663.29 31.98%

净利润 135,290.78 114,371.25 20,919.53 18.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960.38 95,187.19 24,773.19 26.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781.90 91,499.49 28,282.41 30.91%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2,785,815.48万元,较2024 年末增长34.69%,负债总额为1,445,712.70 万元,较2024 年末增长64.36%。负债总额的变动比例较大,主要系2025 年1-9 月银行借款等增加所致。

2025 年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376,384.7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960.3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6.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781.9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0.91%。2025 年1-9 月,公司整体业绩表现同比上升,主要系公司与主要客户

中国核电之间2025 年度销售定价相较2024 年度有所上升,且公司向主要客户中国核电的销售数量同比提升,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相应增长。

(三)2025 年度业绩预测情况

2025 年度的公司业绩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950,000至2,000,000 1,727,877.83 12.86%至15.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000至165,000 145,849.06 9.70%至1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000至158,000 136,733.10 11.90%至15.55%

注:上述业绩预测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预计2025 年度的收入及利润水平同比提升,主要系天然铀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增长所致。2025 年度,根据中国核电的年度采购计划,公司对其销售天然铀产品的数量同比增加,加之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核电之间2025 年度销售定价相较2024 年度有所上升,因此,预计2025 年度公司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相应增长,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亦同比增长。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3.1.2 条中第(一)项规定: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 亿元。”作为深交所主板上市标准。

发行人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 万元、1,480,086.64 万元和1,727,877.83 万元;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25,916.99 万元、126,192.45 万元及136,733.10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均为正,且累计为388,842.54 万元,不低于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4,261,502.22 万元,不低于15 亿元。符合所选上述上市标准。

九、发行人治理的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治理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轻重缓急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投资期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 情况

一、天然铀产能项目

1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 158,320.02 138,000.00 4 年 科工XX〔2023〕XXX 号 环审〔2023〕79 号

2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 53,749.18 42,000.00 4 年 科工XX〔2023〕XXX 号 环审〔2023〕64 号

3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 34,928.00 31,000.00 3 年 科工XX〔2023〕XXX 号 环审〔2023〕63 号

4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 12,755.55 7,400.00 4 年 科工XX〔2023〕XXX 号 环审〔2023〕65 号

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 50,083.98 41,800.00 3 年 沽行审立字〔2024〕56号、沽行审立字〔2023〕31 号 环审〔2023〕62 号

6 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 36,638.10 20,000.00 1 年 赣发改产业〔2020〕1127 号 环审〔2023〕67 号、赣市行审证(1)字〔2023〕99 号

7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9,988.68 7,500.00 3 年 耒经开发改备案〔2021〕37 号 湘环评〔2023〕14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

8 补充流动资金 123,300.00 123,3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79,763.51 411,000.00 - -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筹集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把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我国核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致力于打造“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科技型矿业公司,承担着“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使命。

公司的总体战略是发展成为“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科技型矿业公司。公司短期内主要目标包括: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要成果;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经营业绩持续提升,规模实力持续增长;公司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风险防控与合规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环保水平大幅提高。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主要产品为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收入为919,448.47 万元、1,323,490.35 万元、1,589,758.98 万元和868,952.9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22%、91.92%、93.35%和92.08%,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天然铀产品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全球重大政治事件、产能变化、浓缩服务价格、国际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球天然铀市场价格受国际局势与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小幅回落,但长期市场价格根据UxC公司预测呈企稳增长态势。按照国际天然铀市场惯例,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供应商签署长贸合同,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交货当期现货价/长贸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天然铀产品的交付价格,在市场价格短期回落时,发行人对主要天然铀客户的定价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发行人的利润水平。此外,发行人部分天然铀产品销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存在一定的价格风险敞口。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差额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系交易双方于2023 年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前基于谈判时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固定价;受天然铀市场价格提升影响,2024 年末及2025年6 月末存在差额销售部分销售价格低于预计销售成本的情形,发行人已计提了预计负债,未来尚待执行的差额销售部分存在风险敞口。

2022-2024 年,国际天然铀市场年度平均价格整体呈现持续上涨态势,系发行人业绩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2025 年1-6 月,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则出现

一定幅度回落并在高位波动。在2025 年第一季度市场价格下降时,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及利润水平同比有所下滑。若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持续或大幅下滑,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销售价格或毛利率下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产品主要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其中,氯化稀土与四钼酸铵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主要受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波动;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系发行人2025 年新开展业务,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的销售价格主要受钽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2025 年1-6 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业务尚处于开展初期,业务规模较小导致单位成本相对较高。若未来期间稀土行业、钼行业出现产能集中释放、下游应用领域发展速度放缓、市场供需缺口不利变化或发行人钽铌业务开展不及预期等情况,可能导致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及氧化钽铌市场价格下降,从而拉低发行人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天然铀和其他产品销售价格外,发行人盈利能力还与下游市场需求、矿山生产情况、原材料采购价格、汇率波动等多项因素相关,公司已在本节披露。如果上述单一风险出现极端情况或多项风险叠加发生,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23,683.23 万元、1,197,903.23 万元、1,333,973.65 万元和841,789.7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18%、80.93%、77.20%和88.13%,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中核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2%、53.54%、47.13%和67.42%。

由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我国的核电项目均由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独立或合作开发运营,公司是中核集团内天然铀产品独家供应商,因此,公司天然铀产品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稳定。若公司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或公司在交货期、交付量等方面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公司不能及时开拓

新的客户或业务领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天然铀长贸协议定价滞后性等相关风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截至2024 年底,国内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和总装机容量均保持世界第一,商运核电机组数量位居全球第二。国内核电用户对天然铀的需求预计将稳步提升。

中国铀业已同中国核电签署了长贸协议,约定未来向中国核电下属核电公司供应天然铀。在自有矿山天然铀生产的基础上,中国铀业结合下游客户需求计划、存货水平和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等情况,同哈原工、欧安诺等供应商签订了天然铀供应长贸合同,以满足天然铀客户的需求。

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受到销售长贸协议、采购长贸协议等因素共同影响,销售及采购长贸协议的定价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核电每年的销售均价受到长贸协议约定的固定价格及销售前一年的市场均价共同影响,由于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天然铀供应商的天然铀采购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通常为1-9 个月,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天然铀销售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相较采购长贸协议存在滞后性。因此,在2022-2024 年天然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分别为26.79%、23.38%和20.48%;2025 年1-6 月,在全球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呈现高位波动态势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已回升至23.02%,接近2023 年的毛利率水平。

如果由于供应商不能按期履约,或中国铀业自产天然铀产量不足,或中国铀业不能在国际天然铀市场中获得数量、期限匹配的天然铀产品等原因,可能导致中国铀业无法完成向下游用户交付天然铀的履约责任或增加履约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双方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若在天然铀市场价格快

速上涨期间,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毛利率出现下滑。此外,若未来天然铀市场价格或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可能导致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4、矿山资源储量风险

发行人作为天然铀业务占比较高的矿业公司,持续取得较高品位的天然铀矿山资源是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6 宗铀矿探矿权、19 宗天然铀或铀钼矿采矿权。为实现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公司不断进行现有矿山的增储勘探、对拥有的探矿权持续加强勘查找矿、并积极获取具备铀资源潜力的探矿权,以期实现公司矿山资源的扩充。随着现有矿山的持续开采,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资源储量,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勘查核实。受专业知识、业务经验、技术水平和地质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储量的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2023 年公司启动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2024 年公司决定建设“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等多个天然铀开采项目。随着矿山开发利用的持续推进,公司目前备案/已勘查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品位与实际可利用资源量、实际开采的矿石品位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存在相关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别为407,026.67 万元、537,655.43 万元、735,967.00 万元和226,047.8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50%、37.34%、43.22%和23.95%。

公司境外业务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多分布于发展中国家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司境外业务容易因受到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其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地方政治或军事紧张局势和政府更迭、外交关系变动,政策、法律制度或优惠措施变更,外汇管制、贸易限制或经济制裁,所投资境外矿山停产损失等。公司存在因境外项目发生风险事件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位于纳米比亚的罗辛铀业为发行人重要的天然铀生产基地,根据我国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纳米比亚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良好;法制健全,市场经济机制完整;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政府重视吸引外资,在非洲属于投资环境比较好的国家”,但不排除纳米比亚未来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进而影响罗辛铀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报告期内纳米比亚与采矿和铀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纳米比亚《矿产(勘探和采矿)法》《原子能和辐射防护法》,罗辛铀业生产经营需持有采矿、勘探许可证以及出口核材料的许可证等资质。如罗辛铀业持有的上述资质未能成功续期,或纳米比亚天然铀行业的监管政策、税收制度发生变化,而发行人未能及时了解当地的监管、经营环境的变化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原材料及能源动力价格波动的风险

在天然铀采冶业务中,发行人需外购硫酸、锰、液氨、氢氧化钠等原材料配制浸出剂或用于其他生产工序。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需外购独居石、钽铌矿、氢氧化钠、盐酸等原材料。此外,发行人生产所需的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柴油、水、天然气、蒸汽等。

原材料及能源动力价格波动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变化、环保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若出现主要原材料或能源动力价格持续上涨且发行人无法有效将价格上涨压力进行传导的情形,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经营资质相关风险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境内从事天然铀矿山采冶的单位已取得军工业务相关资质,该等资质对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较大影响。

若公司重要经营资质到期后未能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延续或重新申办,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8、采矿权续期和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9 宗采矿权,其中17 宗采矿权位于境内,2 宗采矿权位于纳米比亚。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许

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十红滩铀矿采矿权有效期于2025 年2 月13 日届满,根据自然资源部2025 年1 月13 日出具的《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单》(编号:100000922320250001),2025 年1 月9日,天山铀业向自然资源部提交的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十红滩铀矿放射性采矿延续申请,经审查,材料齐全,予以接收;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扎吉斯坦铀矿有效期于2025 年11 月5 日届满,根据伊犁州自然资源局2025 年9 月30 日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扎吉斯坦铀矿采矿权延续调查意见》,2025 年9 月4 日,其已收到天山铀业扎吉斯坦铀矿采矿权延续申请;天山铀业换发取得新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根据纳米比亚《矿业法案》,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12 个月前,提出采矿许可证延期申请,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若发行人在采矿权许可期届满前无法获得有关矿权的延期批准,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9、矿山非正常停产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但不排除因国内外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全球重大政治事件、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等因素导致公司矿山无法继续开采,造成公司相关矿山非正常停产。

天然铀产品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全球重大政治事件、产能变化、浓缩服务价格、国际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可能出现公司天然铀产品销售价格持续较低,导致矿山继续生产不具备经济性的情况,公司可能选择暂时停止相关矿山的开采和生产而导致矿山停产。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勘查核实。受专业知识、业务经验、技术水平和地质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矿山实际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矿山资源储量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不足以支持矿山继续生产或继续生产不具备经济性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矿山非正常停产的情况。

公司下属矿山如因上述原因及不可抗力发生非正常停产,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10、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锦原铀业的棉花坑铀矿、罗辛铀业的ML-28 为硬岩型铀矿,其开采过程中需要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用爆破品,在公司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且部分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安防环保部,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存在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危险化学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存储或使用不当、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同时,公司涉及采矿、选矿等生产工序的下属单位,同样存在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11、劳务用工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在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超过10%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主动整改,且在报告期内未因前述问题受到劳动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取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行人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如果出现劳务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劳务用工短缺,或者因对劳务用工管理不善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或劳务纠纷等情形,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12、关于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业绩变动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毛利率主要受天然铀市场价格、主要生产消耗物资市场价格、维修支出计划、境内外铀矿资源开采情况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单位成本波动较小,变动主要受主要生产消耗物资硫酸的市场价格波动和罗辛铀业大型检修导致的单位维修支出增加影响,发行人境内外铀矿资源开采情况和单位开采成本较为稳定,对报告期内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单位成本影响较小。2022-2024 年,随着天然铀市场平均价

格的整体持续提升,发行人天然铀产品的销售均价持续增长,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2025 年1-6 月,自产天然铀单位成本因生产消耗物资价格上涨而有所增长,导致当期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毛利率有小幅回落。

若未来天然铀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或发行人主要生产消耗物资市场价格上涨、发行人计划外的维修支出增加、境内外铀矿资源开采情况不及预期或因预料外原因导致开采成本上升,可能导致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业绩面临下滑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67,943.62 万元、518,346.95 万元、801,679.26 万元和862,806.25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54%、35.02%、53.94%和41.06%。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定期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1,260.78 万元、12,474.67 万元、11,007.20 万元和11,436.24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66%、2.35%、1.35%和1.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天然铀产品。为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公司通常需要保持较高水平的库存规模。天然铀产品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全球重大政治事件、产能变化、浓缩服务价格、国际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此外,公司库存商品中包含部分氯化稀土产品,受供给端进口量及产量增加、下游需求周期性波动等影响,报告期内氯化稀土销售价格经历下降后逐渐趋于平稳;2024 年末及2025 年6 月末,公司因新开展氧化钽铌业务而新增相关产品存货。如果未来市场供需情况、国际宏观环境等影响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未能改善,可能导致天然铀、氯化稀土、氧化钽铌等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或如果未来公司的产品生产或外购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弃置费用计提不足风险

矿山弃置费用是矿山开采完成后,闭矿时的处置与治理的费用,包括矿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拆移、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产生的支出。其中,公司境内铀矿冶子公司弃置费用终值以固定资产原值的20%提取,参照五年期贷款利率、按15 年折现后的现值在资产购入时进行初始确认;境外子公司罗辛铀业弃置费用终值根据罗辛铀业制定的铀矿退役计划进行测算,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由于公司预提的弃置费用金额是建立在估计的基础上,所以最终的弃置费用可能会超过或低于估计的金额,如未来已计提的弃置费用不足以覆盖实际发生的弃置费用,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包括港币、美元、纳币等。公司汇兑损益来自经营单位以非记账本位币计价的销售、采购、外币资产或负债等。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正数代表收益)分别为10,512.99万元、831.33 万元、-4,402.96 万元和-4,917.2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6%、-0.25%和-0.51%,2022 年汇兑损益变动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中核海外、罗辛铀业分别以美元和纳米比亚元为本位币,2022 年因美元升值导致中核海外持有的人民币负债贬值以及罗辛铀业持有的美元资产升值等原因所致。

为进一步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已采取业务过程中加强对汇率的关注、变动监控和外汇风险管理等相应措施。未来,若境内外经济环境、货币政策等发生变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与外币的汇率波动幅度加大,或上述应对措施未能有效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可能导致公司汇兑损益波动增大或出现大额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支付或有对价风险

2018 年11 月,中铀有限同力拓海外控股签署协议,中铀有限自力拓海外控股收购罗辛铀业68.62%的股权,交易对价除固定价格650 万美元外,还包含最高不超过1 亿美元的或有对价条款。截至2025 年6 月末,发行人针对收购罗辛铀业的或有对价义务已计提17,472.13 万元人民币交易性金融负债,包含两部分:

(1)Z20 款项相关或有对价:Z20 指罗辛铀业ML28 采矿证范围内尚未开发的矿段。自罗辛铀业收购完成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如果买方集团(包括中国铀业其子公司、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将Z20 矿段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出售、处置、分配、转移等方式向买方集团全资控制主体外的其他人出售,则需向卖方支付Z20 款项(计算方式为买方集团对Z20 矿段持有权益的变动比例乘以1,000 万美元)。2021 年8 月,中国铀业完成增资,引入中核集团外的股东,综合测算因中核集团间接出售中国铀业的出资比例而产生应支付的Z20 款项约241.34 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中国铀业因Z20 款项计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为1,727.63 万元人民币。

(2)未来国际铀价相关或有对价:根据协议约定,如果UxC 公司和TradeTech 公司公布的自2019 年1 月至2025 年12 月各月月末U3O8 现货价格的均值超过50 美元/磅,则中国铀业需向力拓海外控股支付或有对价,对价金额为罗辛铀业2019 年度至2025 年度合计净利润的6.862%。2019 年1 月至2024 年12 月,UxC 公司和Trade Tech 公司公布的各月月末现货价格均值为48.06 美元/磅,尚未超过50 美元/磅。但考虑自2021 年初开始,国际天然铀市场现货价格整体呈现增长趋势,UxC 公司和Trade Tech 公司公布的2024 年12 月末U3O8 现货价格的均值已达72.63 美元/磅,根据UxC 预测未来国际市场现货铀价和管理层预测的罗辛铀业未来利润情况,发行人相应计提交易性金融负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未来国际铀价相关或有对价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为15,744.50 万元人民币。

2025 年12 月31 日前,如果发行人及中核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罗辛铀业Z20矿段的权益比例出现下降,则将进一步触发发行人向力拓海外控股支付Z20 款项相关或有对价义务;如果国际市场上U3O8 现货价格继续增长或维持现有价格水平,并最终导致UxC 公司和Trade Tech 公司公布的自2019 年1 月至2025 年12月各月月末U3O8 现货价格的均值超过50 美元/磅,则将触发发行人向力拓海外控股支付未来国际铀价相关或有对价的义务。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子公司内蒙矿业、沽源铀业、锦原铀业、湘核新材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天山铀业、中核南方、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

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广东矿业、新疆矿业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行人子公司中核华盛符合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标准,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发行人子公司锦原铀业享受开采低品位矿减征20%资源税。若未来相关企业所得税或资源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被继续认定为相关税收优惠的适用企业,将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法律风险

1、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核燃料循环产业的集团,在我国核科技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产品天然铀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中核集团对天然铀产品需求较大,我国核工业产业链的分布决定了发行人的上下游以关联方为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505,941.73万元、792,471.10 万元、814,275.97 万元和643,968.1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2%、53.54%、47.13%和67.42%,主要系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销售天然铀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177,602.19 万元、143,097.77 万元、347,919.23 万元和101,925.08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1.91%、11.90%、23.97%和13.21%,主要系向中核集团下属单位采购天然铀、进口代理服务、矿山服务、工程服务等;其中,发行人作为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的保障主体,除自有铀矿开采外,还通过在国际市场采购天然铀,向国内核电站进行供应;发行人制定和执行天然铀进口计划,主导天然铀进口事项;单位A 作为中核集团内具有核燃料进出口资质的单位,发行人委托其负责办理天然铀进口合同项下天然铀相关进口及清关环节手续等辅助性工作。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符合行业结构和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制度文件

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执行,公司仍然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此外,若行业环境、政策或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关联销售或采购金额可能随之出现重大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财务情况。

2、罗辛铀业特殊股权安排的风险

中国铀业持有罗辛铀业68.62%的股权,并持有罗辛铀业股东大会35.57%表决权;纳米比亚政府持有罗辛铀业3.42%的股权,并持有50.07%的表决权。根据罗辛铀业的公司章程,纳米比亚政府有权向罗辛铀业董事会派出一名董事,并且在罗辛铀业召开董事会时,有任何董事认为通过该决议与纳米比亚的国家利益有所不符的,该名董事有权将该董事会决议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安排,纳米比亚政府有能力否决不符合纳米比亚利益的事项,这是一种保护性权利。

根据罗辛铀业公司章程约定,除涉及纳米比亚国家利益等特殊情形外,罗辛铀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确定,罗辛铀业董事会决议由多数董事表决通过,如果出现董事会表决权均等僵局,则董事长拥有决定权,公司在持股40%以上的情况下有权向罗辛铀业委派多数董事,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控制日常经营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向罗辛铀业派出5 名董事,占罗辛铀业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且矿长(Managing Director)由中国铀业方委派董事担任,因此,中国铀业能够对罗辛铀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形成控制。罗辛铀业的特殊股权安排在发行人收购前就已存在,系发行人从出售方力拓集团承继而来,发行人为延续之前良好运行多年的本地化管理模式,保持罗辛铀业经营稳定发展,未对该特殊股权安排进行变更。

如果未来罗辛铀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不符合纳米比亚政府利益,可能存在相关议案无法通过表决的风险。若未来罗辛铀业的股权安排和治理架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不能继续保持稳定运行和平衡相关方利益,可能影响发行人对罗辛铀业的有效管理和经营目标实现,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9.48%股份,假设按本次发行规模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后中核集团仍将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7.54%股份。尽管公司已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其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不一致,若权利行使不当则可能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4、保留划拨用地政策调整风险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共计161 宗,面积为4,188,004.19 平方米,相关主管部门已同意公司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上述土地。未来,若国家划拨用地政策调整,原有划拨用地可能面临需要转为出让用地的风险。同时,公司亦无法保证现有矿山外的新建矿山项目能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存在增加公司土地使用成本的可能。

5、土地房产瑕疵的风险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土地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权属证书或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面积共计45,164.35 平方米的境内生产辅助用房、厂房及宿舍楼等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期间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锦原铀业新增房屋系员工宿舍,其他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为内蒙矿业、中核华中、中核南方、天山铀业募投项目新建厂房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锦原铀业、中核华中已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余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预计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147 宗租赁土地和2 宗租赁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持有的权属证书。未取得出租方持有权属证书的租赁土地房产均已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41 宗境内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

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未来公司若因土地房产瑕疵、拆迁改建等原因被要求拆迁,将可能给公司的短期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6、环保相关风险

公司的经营活动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等对公司环保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对铀矿的开发、利用、维持维护或关停有严格的监管措施。

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各业务环节的环保措施并予以严格执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增长模式的转变,全社会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国家对环保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如果国家未来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可能会使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并导致公司经营成本上升。

7、内部控制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财务和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体系。但是,随着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采购、销售、风控、财务、股权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境内外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贯彻和落实、无法持续完善并适应生产经营环境变化,将导致一定的管理失效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业绩的稳定性。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缜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可实现性,若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水平以及对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展开的,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政策调整、需求变化、竞争加剧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

可能对项目实施产生较大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投资概算、实施效果未达预期,或外部情况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公司将面临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与预期产生偏离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和摊销,特别是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各项目运营期内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约为2.54 亿元,从项目建设到项目完成并促进公司业绩实现需要一定时间,项目投入初期新增的折旧和摊销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如果行业环境或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如期实施或实现预期收益,公司营业收入不能保持持续增长,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天然铀采冶、销售及贸易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所属行业小类为“B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其中,天然铀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公司所处行业与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景气度以及宏观调控政策均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经济增长放缓,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地缘政治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在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等因素影响下,全球经济贸易发展呈现较强的不确定性。

目前发行人建立了全球化的供应链体系,存在较高比例的境外采购和境外销

售。全球地缘政治环境及国际贸易摩擦一方面可能影响天然铀市场供需情况、全球产业链分工协作布局情况和天然铀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也可能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盈利能力等。

(三)核电产业需求风险

公司的天然铀产品是下游核电行业的核心原材料,其生产销售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下游核电行业的影响。若未来核电建设速度未达预期、核电站技术路线发生变化或重大风险事件等导致天然铀产品的需求增长速度相应下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核电行业现状及发展目标制定和调整核电发展的政策。如果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我国核电发展的政策,或调整核电监管的具体政策及规定,公司作为核电产业的上游,发展速度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行业政策变化导致竞争加剧的风险

铀矿资源是生产核燃料的重要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关系到国家的国防安全与能源安全,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管制,国务院授权中核集团对铀产品实施专营。

2005 年5 月11 日,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环保局等四部委下发《关于整治铀矿开采冶炼秩序的通知》,明确“铀矿开发应在国家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开发、经营”。

根据中核集团业务划分,中国铀业负责经营中核集团天然铀生产、供应业务,是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如果未来国内铀矿开采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中核集团和中国铀业不再具有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专营地位,将导致中国铀业在获取国内天然铀矿产资源时面临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获得境内采矿权的难度加大,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发行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但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经历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公司部分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形,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坚持将保密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要求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行为发生,但不排除因意外情况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等。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不能确保未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Uranium Co., Ltd.

注册资本 18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旭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2 月1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3 年3 月30 日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 号26 幢1 层

邮政编码 100010

电话 010-64270515

传真 010-64270311

互联网网址 www.cnuc.cn

电子信箱 cnucbgs@cnuc.cn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辉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10-64270515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中国铀业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1989年5月,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成立(注册资金:500.00万元) 1989年5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出资5,000.00万元,持有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100.00%股份

2006年10月,公司更名为中国国核海外资源开发公司(注册资金:5,000.00万元) 2006年10月,公司名称由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变更为中国国核海外轴资源开发公司

2009年2月,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2,709.26万元) 2009年2月,发行人由全民所有制改制为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国核海外业有限公司,改制完成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持有100.00%股份

2017年5月,公司更名为中国轴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186.26万元) 2017年5月,公司名称由中国国核海外轴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袖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公司完成资产重(注册资本:109,336.26万元) 2020年3月,发行人完成资产重组,中核轴业持有的天山柚业、锦原袖业、内蒙矿业、内蒙能源沽源轴业、中核资源、通辽轴业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

2020年6月,公司增资(注册资本:119,336.26万元) 2020年6月,公司唯一股东中核集团对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中核集团持有100.00%股份

2021年8月,公司增资扩股并 2021年8月,公司完成增资,增资完成后中核集团持股65.77%,惠核投资持股10.27%,国新投资持股7.70%,旭核基金持股6.85%,中国核电持股4.28%,航天投资持股2.57%,原子能公司持股0.86%,化冶院持股0.86%,中核大地持股0.86%

(注册资本:181,440.66万元) 引入新股东

2023年2月,中核集团将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给中核袖 2023年2月,公司完成股权划转,股权划转完成后中核袖业持股65.77%,惠核投资持股10.27%,国新投资持股7.70%,旭核基金持股6.85%,中国核电持股4.28%,航天投资持股2.57%,原子能公司持股0.86%,化冶院持股0.86%,中核大地持股0.86%

业(注册资本:181,440.66万元)

2023年3月,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82,000.00万元) 2023年3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完成后中核业持股65.77%,惠核投资持股10.27%,国新投资持股7.70%,旭核基金持股6.85%,中国核电持股4.28%,航天投资持股2.57%,原子能公司持股0.86%,化冶院持股0.86%,中核大地持股0.86%

(一)设立情况

1、公司前身,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设立情况

中国铀业前身为1989 年5 月设立的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1988 年12 月22 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出具《关于成立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的批复》(能源人[1988]110 号文),同意成立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1989 年1 月30 日,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出具资金证明,证明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00 万元。

1989 年5 月29 日,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6 年10 月20 日,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

2008 年4 月2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07A9016-34-A),对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截至2007 年12月31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

2008 年6 月18 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08]第072 号),以2007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703.67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6,709.26 万元,该事项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2008 年9 月2 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更名)出具了《关于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中核体发〔2008〕53号),同意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以2007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改制为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同意以除原有实收资本5,000.00 万元以外的其余部分净资产11,709.26 万元以及货币资金26,000.00万元增资;同意改制后的注册资本为42,709.26 万元。

2008 年12 月24 日,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财验字[2008]第056 号),截至2008 年12 月24 日,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已将原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经评估的2007 年12 月31日的16,709.2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中,除原有实收资本5,000.00 万元以外的其余部分净资产11,709.26 万元,并已收到中核集团货币增资款26,000.00 万元,共计

37,709.26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2,709.26 万元。2009年2月12日,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改制的工商备案,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42,709.26 100.00%

合计 42,709.26 100.00%

2017 年5 月3 日,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3、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2 年8 月31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1-06351号),截至2022 年5 月31 日,中铀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31,866.58 万元。

2022 年9 月2 日,国融兴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S[2022]第003 号),以2022 年5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铀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394,903.49 万元,该事项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2022 年10 月21 日,中铀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铀业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申报方案》等议案。

2023 年3 月1 日,中铀有限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铀业(筹)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

2023 年3 月23 日,国防科工局批复同意中铀有限股份制改造。

2023 年3 月24 日,中铀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整体变更设立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3 月24 日,中铀有限全体9 名股东中核铀业、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旭核基金、惠核投资、国新投资及航天投资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2023 年3 月24 日,中国铀业(筹)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一致同意以中国铀业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公司名称由“中国铀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铀有

限以731,866.58 万元母公司净资产为基数,折合股份公司总股本182,000 万股,折股比例为1:0.2487,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731,866.58 万元母公司净资产中的182,000 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549,866.58 万元转为资本公积。折股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82,000 万元,股份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以其在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并成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改前后公司股东所持有股权比例不变。

2023 年3 月24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1-00014号),经审验,截至2023 年3 月24 日,中国铀业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股本182,000 万元。

2023 年3 月30 日,中国铀业完成本次股份制改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后,中国铀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中核铀业 1,197,043,120 65.7716

2 惠核投资 186,886,700 10.2685

3 国新投资 140,165,480 7.7014

4 旭核基金 124,591,740 6.8457

5 中国核电 77,870,520 4.2786

6 航天投资 46,721,220 2.5671

7 中国原子能 15,573,740 0.8557

8 核化冶院 15,573,740 0.8557

9 中核大地 15,573,740 0.8557

合计 1,820,000,000 100.0000

(二)2021 年以来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21 年初股权结构情况

2021 年初,中国铀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核集团 119,336.26 100.00

合计 119,336.26 100.00

2、2021 年8 月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81,440.66 万元

2020 年9 月8 日,中铀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引入战略投资者。

2020 年12 月14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03724 号),截至2020 年3 月31 日,中铀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29,877.66万元。

2020 年12 月16 日,国融兴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S[2020]第005 号),以2020 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铀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68,617.14 万元,该事项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2021 年2 月10 日,中核集团、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旭核基金、惠核投资、国新投资、航天投资、中铀有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2021 年3 月19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铀业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29 号),批复同意中铀有限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方案。

2021 年6 月24 日,中核集团作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决定》,同意中铀有限注册资本由119,336.26 万元变更为181,440.66 万元,同意据此修改《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章程》。

2021 年7 月1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00号),经审验,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中铀有限已收到各股东货币投资款400,00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2,104.4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337,895.60 万元。

2021 年8 月2 日,中铀有限完成了上述变更的工商备案,并换领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核集团 119,336.26 65.7716

2 惠核投资 18,631.32 10.2685

3 国新投资 13,973.49 7.7014

4 旭核基金 12,420.88 6.8457

5 6 中国核电 7,763.05 4.2786

6 航天投资 4,657.83 2.5671

7 中国原子能 1,552.61 0.8557

8 核化冶院 1,552.61 0.8557

9 中核大地 1,552.61 0.8557

合计 181,440.66 100.0000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自本次增资的评估基准日2020 年3 月31 日至增资方就本次增资足额缴付增资款之日,中铀有限产生的损益由中核集团或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享有或承担,如产生亏损,由中核集团或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补足;如产生盈利,在中铀有限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后,优先向中核集团或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分配。

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惠核投资、国新投资、中国核电、航天投资、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等7 家股东完成向中铀有限的出资,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旭核基金完成向中铀有限的出资。根据《增资扩股协议》,自评估基准日2020 年3 月31 日至增资方就本次增资总额缴付增资之日,中铀有限共形成归母净利润73,958.25 万元。其中,2020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3 月31 日中铀有限所产生的归母净利润63,764.75 万元应由中核集团或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享有,2021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6 月30 日中铀有限产生的归母净利润10,193.50万元应由除旭核基金外的其他中铀有限股东按比例享有。

公司分别于2021 年12 月和2022 年2 月召开了2021 年度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22 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6 月30 日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期间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具备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实施。

公司于2023 年3 月分别召开了2023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实施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73,958.25 万元。

3、2023 年2 月,完成股权无偿划转,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核铀业

2021 年11 月8 日,中核集团作出《关于将中国铀业有限公司65.7716%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核财发〔2021〕255号),同意将中核集团所持中铀有限65.7716%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核铀业。

2022 年2 月15 日,中铀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中核集团退出中铀有限股东会,并将所持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核铀业,并据此修改《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章程》。

2023 年2 月22 日,中铀有限完成了上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核铀业 119,336.26 65.7716

2 惠核投资 18,631.32 10.2685

3 国新投资 13,973.49 7.7014

4 旭核基金 12,420.88 6.8457

5 中国核电 7,763.05 4.2786

6 航天投资 4,657.83 2.5671

7 中国原子能 1,552.61 0.8557

8 核化冶院 1,552.61 0.8557

9 中核大地 1,552.61 0.8557

合计 181,440.66 100.0000

4、2023 年3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中铀有限于2023 年3 月3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中国铀业,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一)设立情况”之“3、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自股份公司设立后未发生变更,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改制瑕疵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改制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中铀有限设立时未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存在瑕疵。根据中国铀业工会出具的《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改制相关情况的说明》,中国铀业2009 年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

故未召开职工大会。

根据中核集团出具的《专项承诺函》,对于2009 年改制未履行员工代表大会程序问题,中核集团确认“发行人改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未损害职工利益,发行人本次改制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情形”。

除本事项外,中国铀业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不存在其他瑕疵或者纠纷。

(四)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中国铀业无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5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11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8 家二级控股子公司,5 家三级控股子公司,1 家四级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9 家参股公司。

综合考虑子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公司将最近一年上述任一指标的绝对值占比在5%以上的子公司认定为重要子公司。

(一)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铀业共有6 家重要子公司,子公司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财务数据均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子公司

(1)天山铀业

公司名称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群英

成立日期 2002 年7 月5 日

注册资本 24,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4,4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七三五厂

主营业务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 中国铀业持股100.00%

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145,089.31 83,792.87 注 13,474.96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147,661.16 88,456.18 注 3,801.32

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国内天然铀生产单位营业收入数据申请了豁免披露。

(2)沽源铀业

公司名称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隋杰

成立日期 2007 年3 月21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西辛营乡

主营业务 共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 中国铀业持股51%,天津华勘持股49%

财务数据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76,026.20 22,850.40 48,993.98 15,382.44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75,302.80 19,369.51 21,401.02 6,581.30

(3)中核资源

公司名称 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荣平

成立日期 2018 年7 月11 日

注册资本 57,293.69 万元

实收资本 49,119.28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 号213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 号院2 号楼4 层

主营业务 共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 中国铀业持股90.75%,中核环境持股8.73%,中国原子能持股0.52%

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159,605.33 92,556.76 73,548.55 -3,949.68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183,258.44 94,609.14 54,926.63 1,916.42

(4)内蒙矿业

公司名称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阳奕汉

成立日期 2013 年8 月19 日

注册资本 53,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3,100.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远径二路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西蒙奈伦广场一期7 号楼A 座

主营业务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 中国铀业持股100.00%

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133,309.28 61,823.26 注 2,116.07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173,543.56 62,380.22 注 373.69

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国内天然铀生产单位营业收入数据申请了豁免披露。

2、境外子公司

(1)罗辛铀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罗辛铀业有限公司(外文名:RSSING URANIUM LIMITED)

成立日期 1970 年2 月11 日

注册资本 22,302.00 万纳米比亚元

实收资本 22,302.00 万纳米比亚元

注册地 360 Sam Nujoma Drive, Klein Windhoek, Namibia

主要生产经营地 Office 13, first Floor, the Dome, 5371 Welwitschia Street, Swakopmund

主营业务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 纳米比亚矿业持股68.62%,其余股东持股31.38%

财务数据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384,217.13 221,727.08 237,981.42 40,220.47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428,751.86 240,784.75 148,557.00 12,861.45

注:上表列示的罗辛铀业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为在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反映的以收购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

2)罗辛铀业的股权结构

罗辛铀业股份分为A、B、C 三级,每级股份的面值不同,其中,A 类股份每股面值20.00 纳米比亚元,B 类股份每股面值1.00 纳米比亚元,C 类股份每股面值0.10 纳米比亚元。根据纳米比亚《2004 年公司法案》(Companies Act,2004),如果公众公司股票具有面值,则股东拥有表决权的比例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面值比例。具体各股东持有各类股票的情况和表决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罗辛铀业股东 A 类股份 B 类股份 C 类股份 持股比例 股票面值(纳米比亚元) 表决权比例

纳米比亚政府 5,580,000 72,677 6,772 3.42% 111,673,354 50.07%

中国铀业(通过纳米比亚矿业持有股份) - 75,511,911 38,119,844 68.62% 79,323,895 35.57%

其他股东 - 30,435,412 15,873,384 27.96% 32,022,750 14.36%

合计 5,580,000 106,020,000 54,000,000 100.00% 223,020,000 100.00%

公司持有罗辛铀业68.62%的股份,持有表决权比例为35.57%;纳米比亚政府的持股比例为3.42%,但表决权比例为50.07%,该股权安排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通过上述安排,纳米比亚政府有能力否决不符合纳米比亚利益的事项,纳米比亚政府拥有的该权利为一项保护性权利。

根据罗辛铀业公司章程,罗辛铀业的业务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而发行人有权提名罗辛铀业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罗辛铀业高管在任命前,均需取得中国铀业同意;且发行人主导了罗辛铀业的经营目标、产品销售、主要采购、投资和财务活动。此外,发行人还能够影响罗辛铀业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能够运用对罗辛铀业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发行人能够控制罗辛铀业。

(2)中核海外

公司名称 中核海外有限公司(外文名:CNNC Overseas Limited)

成立日期 2007 年11 月27 日

股本 100.00 万港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湾仔港湾道26 号华润大厦29 楼2906 室

主营业务 天然铀投资、开发和管理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 中国铀业持股100.00%

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307,703.53 41,154.27 1,307,839.55 56,539.18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386,336.39 49,544.68 582,541.55 7,484.72

(二)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

根据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未来发展方向、持有资质或证照等因素具体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铀业共有1 家重要参股公司即通辽铀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庆四

成立日期 2008 年7 月2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高林屯种畜场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50.00%,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持股50.00%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93,779.59 54,114.85 注 15,727.08

93,704.44 51,764.41 注 6,212.82

注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国内天然铀生产单位营业收入数据申请了豁免披露。 注2: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2025 年6 月30 日/2025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中国铀业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情况

中国铀业不存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的情形,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公司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同投资公司为中核资源、中核南方、湘核新材、新疆供应链、晶核环保与内蒙大成制药。前述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核资源

(1)基本情况

中核资源基本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2)简要历史沿革

中核资源为中国铀业与中国铀业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中国原子能、中核环境共同投资的公司。

2018 年7 月,中核铀业、中核环境及中国原子能共同设立中核华创稀有材料有限公司(中核资源前身)。设立时,中核华创稀有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 万元,其中中核铀业认缴出资14,700 万元,占比73.50%;中核环境认缴出资5,000 万元,占比25.00%;中国原子能认缴出资300 万元,占比1.50%。中

核环境和中国原子能均为中国铀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019 年12 月,中核铀业将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相关资产进行整合,并将包括中核华创稀有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在内的其他资产无偿划转至中国铀业,中国铀业成为中核华创稀有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022 年6 月,中核资源增资至39,300.53 万元,其中中国铀业认缴出资34,000.53 万元,占比86.52%;中核环境认缴出资5,000 万元,占比12.72%;中国原子能认缴出资300 万元,占比0.76%。

2022 年9 月,中核华创稀有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3 月,中核资源增资至57,293.69 万元,其中中国铀业认缴出资51,993.69 万元,占比90.75%;中核环境认缴出资5,000 万元,占比8.73%;中国原子能认缴出资300 万元,占比0.52%。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中核资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4)发行人与共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中核资源为中国铀业的控股子公司,与中国铀业及中国铀业其他控股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相关往来不会对中国铀业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中国铀业利益造成损害。

2、中核南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铁军

成立日期 2020 年8 月14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注册地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工业园区关田片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核资源 9,200.00 46.00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6,800.00 34.00

上海和利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10.00

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5.00

金瑞铀业 1,000.00 5.00

(2)简要历史沿革

中核南方为发行人子公司中核资源通过自身及其一致行动股东金瑞铀业,合计控制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金瑞铀业为中国铀业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控股子公司。中核南方自设立以来,未发生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更。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中核南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发行人与共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往来

中核资源于2020 年8 月19 日与金瑞铀业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金瑞铀业与中核资源在中核南方层面保持一致行动,因此中核资源实际控制中核南方51.00%股权,为中核南方控股股东,中核南方为中国铀业并表子公司。

报告期内,中核南方作为中国铀业的控股子公司,与中国铀业及中国铀业其他控股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相关往来不会对中国铀业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中国铀业利益造成损害。

3、湘核新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超

成立日期 2017 年2 月14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白沙绿岛工业园内 共伴生铀资源综合利用和衍生相关稀土产品的运输、分离、深加工、购销及相关技术研究;独居石优溶渣处理以及钍、铀的运输、回收、储存、加工以及技术服务;餐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核资源 4,400.00 44.00

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900.00 39.00

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二七二铀业 700.00 7.00

(2)简要历史沿革

湘核新材为发行人子公司中核资源通过自身及其一致行动股东二七二铀业,合计控制51.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二七二铀业为中国铀业控股股东中核铀业的控股子公司。

2017 年2 月,中核铀业、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盛和资源共同设立湘核新材。设立时,湘核新材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其中中核铀业认缴出资5,100 万元,占比51.00%;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900.00万元,占比39.00%;盛和资源认缴出资1,000 万元,占比10.00%。

二七二铀业为湘核新材所在地湖南衡阳当地企业,能够为湘核新材提供当地的资源协同,有利于湘核新材拓展当地业务。2018 年7 月,中核铀业向下属全资子公司二七二铀业无偿划转其所持有湘核新材7.00%股权,划转完成后,中核铀业认缴出资4,400 万元,占比44.00%;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900 万元,占比39.00%;盛和资源认缴出资1,000 万元,占比10.00%;二七二铀业认缴出资700 万元,占比7.00%。

2019 年4 月,中核铀业将所持44.00%湘核新材股权作为出资的一部分注入子公司中核资源,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核铀业不再持有湘核新材股权。

2023 年1 月,盛和资源向其子公司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湘核新材10.00%股权,转让完成后,盛和资源不再持有湘核新材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湘核新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

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中国铀业与共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往来

中核资源于2020 年3 月30 日与二七二铀业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二七二铀业与中核资源在湘核新材层面保持一致行动,因此中核资源实际控制湘核新材51%股权,为湘核新材控股股东,湘核新材为中国铀业并表子公司。

报告期内,湘核新材作为中国铀业的控股子公司,与中国铀业及中国铀业其他控股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相关往来不会对中国铀业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中国铀业利益造成损害。

4、新疆供应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13,000.00 万元

注册地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阿拉山口 口综合保税区综三路75 号-32 号

经营范围 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多式联运;国际联运运化铀、二氧化铀、核燃料组件运输代理;销售Ⅱ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商务;普通货务;房屋租赁,装卸搬运服务。无储存设施经量>8%)、硝酸、氢氧化钠溶液(含量大于等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氨、四钠、氟化钠、氟硅酸钠、硫酸、盐酸、磷酸、***。批发:食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品添加剂、建材,农畜产品,农副产品,针纺产品,通讯器材(二手手机销售除外),汽车装饰装潢材料,金属制品,消防器材,橡胶制术品,照明器材,办公用品,文化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生洁具,煤炭(材,棉粕,棉籽壳,铁矿石,铁精粉,生铁,沥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运输或代理;八氧化三铀、六氟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运输;停车场服务,仓储服经营:硫磺、过氧化氢溶液(含等于30%)、二氧化碳【压缩的四氯乙烯、汞、碳化钙、氢氧化氢氟酸、发烟硫酸、二氧化硫除外),矿产品、机械设备、食纺织品,五金交电,家具,电子配件,日用百货,洗涤化妆品,制品,皮棉,塑料制品,工艺美钢材,家用电器,水泥制品,(禁燃区除外),医疗用品及器钢铁坯,粮食,饲料,化肥,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天山铀业 90.00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10.00

(2)简要历史沿革

新疆供应链原为核工业新疆矿冶局持股100%子公司。2022 年4 月,中国铀业出具《关于天山铀业对新疆供应链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中铀财资函(2022)26 号),同意天山铀业向新疆供应链增资,天山铀业向新疆供应链货币出资12,907.35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1,700 万元,对应出资比例90%;核工业新疆矿冶局认缴注册资本1,300 万元,对应出资比例1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新疆供应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中国铀业与共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新疆供应链为中国铀业的控股子公司,与中国铀业及中国铀业其他控股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相关往来不会对中国铀业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中国铀业利益造成损害。

5、晶核环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杨

成立日期 2022 年8 月16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兑子下小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放射性污染监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核江西矿业有限公司 2,550.00 51.00

江西省蔚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00.00 28.00

中核华夏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00.00 10.00

中核资源 300.00 6.00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0.00 5.00

(2)简要历史沿革

晶核环保为中核江西矿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江西矿业有限公司为中国铀业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控股子公司。晶核环保自设立以来,未发生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更。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晶核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中国铀业与共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晶核环保作为中国铀业的参股公司,与中国铀业及中国铀业其他控股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相关往来不会对中国铀业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中国铀业利益造成损害。

6、内蒙大成制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耿立明

成立日期 2018 年1 月25 日

注册资本 22,000.00 万元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工业园区辅仁大街中段

经营范围 原料药、兽药、预混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原料药及制剂、动物保健品、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及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销售;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机电仪器安装、检定、检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药、兽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消毒剂、杀虫剂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核铀业 10,000.00 45.45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27.27

天山铀业 3,900.00 17.73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700.00 3.18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700.00 3.18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700.00 3.18

(2)简要历史沿革

内蒙大成制药为中国铀业控股股东中核铀业下属公司。2018 年7 月,根据《关于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中铀发[2018]365 号),中核铀业、天山铀业、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新疆矿冶局和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分别向内蒙大成制药增资5,000.00 万元、3,900.00 万元、700.00 万元、700.00 万元和7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天山铀业持有内蒙大成制药17.73%的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内蒙大成制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4)中国铀业与共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与内蒙大成制药不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核铀业直接持有中国铀业1,197,043,12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5.7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核铀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旭

成立日期 1995 年11 月27 日

注册资本 83,456.00 万元

实收资本 83,456.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 号2 幢四层163 室

股东构成 中核集团直接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中核铀业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各种铀化学制品、化工产品,铀资源勘探业务,中国铀业承担中核铀业天然铀国内开发、海外开发、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国际贸易的生产经营职能

财务数据注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743,369.01 684,204.82 52.21 445.00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743,305.12 682,470.55 - 850.89

注:系母公司财务数据,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2025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核集团通过中核铀业、旭核基金、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合计间接控制中国铀业79.48%的股份,为中国铀业的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财务数据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152,573,248.98 45,864,441.18 27,856,792.00 2,084,194.36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164,195,807.19 48,561,613.94 12,484,276.40 1,410,177.25

注: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中核铀业外,中国铀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惠核投资、国新投资及旭核基金,分别持有中国铀业10.27%、7.70%和6.85%的股份。

1、惠核投资

公司名称 北京惠核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绍坤

成立日期 2020 年12 月21 日

注册资本 1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 号D 座1 层102 室

股东构成 国家产业基金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

2、国新投资

公司名称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柯珂

成立日期 2015 年12 月1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 号恩菲科技大厦B 座5 层558 室

股东构成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

3、旭核基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建源旭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11 月11 日

注册资本 8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业务往来

(2)合伙份额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旭核基金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核集团 44,700.00 55.875%

2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 43.750%

3 中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0.250%

4 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00 0.125%

合计 80,000.00 100.000%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也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七、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20,000,000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248,181,818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中核铀业 1,197,043,120 65.77% 1,197,043,120 57.88%

惠核投资 186,886,700 10.27% 186,886,700 9.04%

国新投资 140,165,480 7.70% 152,574,570 7.38%

旭核基金 124,591,740 6.85% 124,591,740 6.02%

中国核电 77,870,520 4.28% 77,870,520 3.77%

航天投资 46,721,220 2.57% 46,721,220 2.26%

中国原子能 15,573,740 0.86% 15,573,740 0.75%

化冶院 15,573,740 0.86% 15,573,740 0.75%

中核大地 15,573,740 0.86% 15,573,740 0.75%

中核资本 - - 12,409,095 0.60%

华能核电 - - 12,409,090 0.60%

昆仑资本 - - 12,409,090 0.60%

建投投资 - - 6,204,545 0.30%

电科投资 - - 6,204,545 0.30%

南方资产 - - 6,204,545 0.30%

国调基金二期 - - 6,204,545 0.30%

网下发行股份 - - 52,118,273 2.52%

网上发行股份 - - 121,609,000 5.88%

合计 1,820,000,000 100.00% 2,068,181,818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持股数量(股) 占比

1 中核铀业(SS) 1,197,043,120 65.77%

2 惠核投资(SS) 186,886,700 10.27%

3 国新投资(SS) 140,165,480 7.70%

4 旭核基金 124,591,740 6.85%

5 中国核电(SS) 77,870,520 4.28%

6 航天投资(CS) 46,721,220 2.57%

7 中国原子能(SS) 15,573,740 0.86%

8 核化冶院(SS) 15,573,740 0.86%

9 中核大地(SS) 15,573,740 0.86%

合计 1,820,000,000 100.00%

注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三)第二款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

注2: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证券账户标注为“CS”。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四)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核铀业、惠核投资、国新投资、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为国有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中核铀业 1,197,043,120 65.77% SS

惠核投资 186,886,700 10.27% SS

国新投资 140,165,480 7.70% SS

中国核电 77,870,520 4.28% SS

航天投资 46,721,220 2.57% CS

中国原子能 15,573,740 0.86% SS

核化冶院 15,573,740 0.86% SS

中核大地 15,573,740 0.86% SS

2024 年3 月6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67 号),认定股东中核铀业、惠核投资、国新投资、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航天投资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注“CS”标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铀业无外资股东。

(五)申报前十二个月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中国铀业申报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新增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后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中核铀业 65.77% 1、中核铀业、旭核基金、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均为中核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航天投资、中核集团均为惠核基金股东国家产业基金的股东。

旭核基金 6.85%

中国核电 4.28%

中国原子能 0.86%

核化冶院 0.86%

中核大地 0.86%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2 名,其中独立董事4 名。设董事长1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提名人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1 袁旭 男 董事长 中核集团 2025.2.10-2026.3.24

2 邢拥国 男 董事、总经理 中核集团 2023.8.9-2026.3.24

3 李成城 男 董事 中核集团 2023.8.9-2026.3.24

4 姜德英 男 董事 中核集团 2023.8.9-2026.3.24

5 张绍坤 男 董事 惠核投资 2023.3.24-2026.3.24

6 肖林兴 男 董事 国新投资 2023.3.24-2026.3.24

7 张红军 男 董事 中国核电 2024.8.28-2026.3.24

8 刘为胜 男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5.20-2026.3.24

9 赵旭东 男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5.20-2026.3.24

10 陈运森 男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3.5.20-2026.3.24

11 王俊仁 男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4.8.28-2026.3.24

12 张栋栋 男 职工董事 职工大会 2023.5.24-2026.3.24

公司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1、袁旭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调试中心主任、副总经理;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及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铀业董事长,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局长,中核铀业执行董事、总经理。

2、邢拥国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铀业公司总经理、董事。

3、李成城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办公室副主任、政研体改办主任;中核集团地矿事业部政研企管部经理、经营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铀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核铀业副总经理;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副局长。现任中国铀业董事。

4、姜德英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综合管理处(安全环保)副处长、安全生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核集团地矿事业部生产运行部副经理、经理;中国铀业市场开发部经理;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主任;中核华创稀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核地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核地质勘查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中国铀业董事。

5、张绍坤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投广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五部总经理、北京惠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铀业董事。

6、肖林兴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海鑫智圣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部主管;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投资高级副总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并购投资部投资高级副总裁;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铀业董事。

7、张红军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核电工程建设部业务经理、投资者关系部副主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营总经理等。现任中国核电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中国铀业董事。

8、刘为胜先生,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教育部干部、人教部综合处副处长、人教部干部培训处处长;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贸易部副主任;中国铝业公司办公厅负责人、办公厅副主任、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总经理、供应部总经理、采购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中国铝业公司巡视组组长;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铀业独立董事。

9、赵旭东先生,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铀业独立董事。

10、陈运森先生,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会计学院党委书记,中国铀业独立董事。

11、王俊仁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发展中心主任,中国石油西非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铀业独立董事。

12、张栋栋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水冶厂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中国铀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铀业综合办公室主任,中国铀业职工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2025 年11 月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和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前适用)的议案》,

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铀业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 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中国铀业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

1 邢拥国 男 董事、总经理 2023.6.9-2026.3.24

2 王辉 男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2023.3.24-2026.3.24

3 苏学斌 男 总工程师 2023.3.24-2026.3.24

4 唐大伟 男 副总经理 2023.3.24-2026.3.24

5 李锋 男 副总经理 2023.3.24-2026.3.24

公司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邢拥国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2、王辉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秦山核电集团(筹)财务处副处长;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总会计师。现任中国铀业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3、苏学斌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核集团地矿事业部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总工程师。现任中国铀业总工程师。

4、唐大伟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尼日尔阿泽里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露天矿经理;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图古日格金矿有限公司常务副矿长、矿长;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核工业二四三大队队长。现任中国铀业副总经理。

5、李锋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核燃料部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核燃料部主任、企业管理部主任、战略规划与经营管理部主任;纳米比亚矿业董事、总经理;中国铀业天然铀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新疆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核工业新疆矿冶局副局长。现任中国铀业副总经理。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核心人员。

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或单位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单位 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系

1 袁旭 董事长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局长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控制事业单位

中核铀业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铀业控股股东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理事会理事 无

2 邢拥国 董事、总经理 中国矿业联合会第七届理事会 理事 无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理事会 副理事长 无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子公司

核四院 董事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子公司

李成城 董事 中国核工业教育学会 常务理事 无

3 中国核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常务理事 无

4 姜德英 董事 无 无 无

5 张绍坤 董事 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五部总经理 无

惠核投资 执行董事 中国铀业股东

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6 肖林兴 董事 国新投资 副总经理 中国铀业股东

序号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单位 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核电 董事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子公司

7 张红军 董事 中国核电 董事会秘书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子公司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子公司

中核河南核电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子公司

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子公司

8 刘为胜 独立董事 中国融通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无

9 赵旭东 独立董事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无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10 陈运森 独立董事 中央财经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无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无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委员会及证券诉讼案件评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 无

中国会计学会 理事 无

11 王俊仁 独立董事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无

12 张栋栋 职工董事 无 无 无

13 王辉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中核财务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子公司

中国核学会 核法律分会常务理事 无

香港矿业 董事 发行人子公司

14 苏学斌 总工程师 中国矿业联合会 核地矿专委会副理事长 无

南华大学 兼职教授 无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理事会理事 无

中国核学会 第十届理事会理事 无

15 唐大伟 副总经理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无

序号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单位 职务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地质学会 第41 届理事会理事 无

16 李锋 副总经理 无 无 无

十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十二、发行人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公司与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除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董事 变化 原因

1 2022.1.1 陈军利、王成、谭德峰、车大水、陈安平、张绍坤、肖林兴、侯英东 - -

2 2022.2.24 陈军利、王成、谭德峰、车大水、陈安平、张绍坤、肖林兴、陈富彬 中国核电派驻董事由侯英东变更为陈富彬 工作调动

3 2022.12.28 陈军利、王成、谭德峰、车大水、张石良、张绍坤、肖林兴、陈富彬 免去陈安平董事职务,张石良为董事 工作调动

4 2023.3.1 陈军利、王成、谭德峰、吴云鹏、车大水、张石良、张绍坤、肖林兴、陈富彬 增选吴云鹏为新一届职工董事 股改改选董事会

5 2023.3.24 陈军利、王成、车大水、张石良、张绍坤、肖林兴、陈富彬、吴云鹏 选举陈军利、王成、车大水、张石良、张绍坤、肖林兴、陈富彬、吴云鹏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股改后改选董事会

6 2023.5.20 陈军利、王成、车大水、张石良、张绍坤、肖林兴、陈富彬、吴云鹏、王仲才、刘为胜、陈运森、赵旭东 选举王仲才、刘为胜、陈运森、赵旭东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增选独立董事

7 2023.5.24 陈军利、王成、车大水、张石良、张绍坤、肖林兴、陈富彬、张栋栋、王仲才、刘为胜、陈运森、赵旭东 吴云鹏不再在中国铀业任职,职工大会重新选举张栋栋为职工董事 工作调动

8 2023.8.9 陈军利、邢拥国、李成城、姜德英、张绍坤、肖林兴、陈富彬、张栋栋、王仲才、刘为胜、陈运森、赵旭东 免去王成、车大水、张石良董事职务,选举邢拥国、李成城、姜德英为董事 工作调动

9 2024.6.7 陈军利、邢拥国、李成城、姜德英、张绍坤、肖林兴、陈富彬、张栋栋、刘为胜、陈运森、赵旭东 王仲才去世 -

10 2024.8.28 陈军利、邢拥国、李成城、姜德英、张绍坤、肖林兴、张红军、张栋栋、刘为胜、陈运森、王俊仁、赵旭东 陈富彬董事辞任,选举张红军为董事,王俊仁为独立董事 工作调动及增选独立董事

11 2025.1.18 邢拥国、李成城、姜德英、张绍坤、肖林兴、张红军、张栋栋、刘为胜、陈运森、王俊仁、赵旭东 陈军利董事辞任 工作调动

12 2025.2.10 袁旭、邢拥国、李成城、姜德英、张绍坤、肖林兴、张红军、张栋栋、刘为胜、陈运森、王俊仁、赵旭东 选举袁旭为董事 工作调动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监事 变化 原因

1 2022.1.1 周文彬、王成、何周、贺双柒、周小平 - -

2 2022.3.24 周文彬、葛立华、何周、贺双柒、周小平 免去王成监事职务,任命葛立华为监事 工作调动

3 4 2022.9.16 葛立华、高维新、何周、贺双柒、周小平 免去周文彬监事职务,任命高维新为监事 工作调动

4 2023.3.24 葛立华、高维新、何周、王宏立、周小平 选举葛立华、高维新、何周、王宏立、周小平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股改后改选监事会

5 2023.5.20 葛立华、高维新、舒胜晖、王宏立、周小平 章程变更,航天投资不再派驻监事,由旭核基金派驻监事,股东派驻监事由何周变更为舒胜晖 变更股东派驻监事章程条款

6 2023.8.9 王华山、冯兴利、舒胜晖、王宏立、周小平 免去葛立华、高维新监事职务,选举王华山、冯兴利为监事 工作调动

7 2024.2.29 王华山、冯兴利、舒胜晖、王宏立、张仲斌 周小平不再在中国铀业任职,职工大会重新选举张仲斌为职工监事 工作调动

8 2024.3.20 王华山、李友良、舒胜晖、王宏立、张仲斌 免去冯兴利监事职务,选举李友良为监事 工作调动

9 2025.11.6 无 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 适配新《公司法》要求,取消监事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自2022 年1 月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化 原因

1 2022.1.1 王成、李友良、王辉、苏学斌、李成城、吴恒、唐大伟 - -

2 2022.3.18 王成、李友良、王辉、苏学斌、李成城、唐大伟 免去吴恒副总经理职务 内部培养

3 2023.3.24 王成、王辉、苏学斌、李成城、唐大伟、李锋 任命王成、王辉、苏学斌、李成城、唐大伟、李锋为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股改后任命高管人员

4 2023.6.9 邢拥国、王辉、苏学斌、李成城、陈昊、唐大伟、李锋 免去王成总经理职务,任命邢拥国为公司总经理;任命陈昊为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调动

5 2023.7.21 邢拥国、王辉、苏学斌、陈昊、唐大伟、李锋 免去李成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任命陈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调动

6 2025.3.3 邢拥国、王辉、苏学斌、唐大伟、李锋 免去陈昊董事会秘书职务,任命王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调动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最近三年变动的人员中,发行人董事变动原因主要系工作调动、股东委

派董事变动以及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新增独立董事;发行人监事人员变动原因主要系工作调动、股东委派监事变动及适配新《公司法》要求;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主要系工作调动或内部培养。

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前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业务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内部管理体系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十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十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奖金和津补贴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和标准领取。

报告期内,除独立董事外,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外部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任期内担任董事、监事的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董事的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确定。

(二)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其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424.83 1,365.04 890.37 591.80

利润总额(万元) 117,741.57 216,086.95 189,734.51 176,020.57

占比 0.36% 0.63% 0.47% 0.34%

(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年度薪酬(万元)

1 袁旭 董事长 -

2 邢拥国 董事、总经理 130.76

3 李成城 董事 147.29

4 姜德英 董事 -

5 张绍坤 董事 -

6 肖林兴 董事 -

7 张红军 董事 -

8 刘为胜 独立董事 14.40

9 赵旭东 独立董事 14.40

10 陈运森 独立董事 14.40

11 王俊仁 独立董事 3.27

12 张栋栋 职工董事 61.43

13 王华山 时任监事会主席 -

14 李友良 时任监事 -

15 舒胜晖 时任监事 -

16 王宏立 时任职工监事 58.09

17 张仲斌 时任职工监事 53.56

18 王辉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141.16

19 苏学斌 总工程师 161.15

20 唐大伟 副总经理 141.60

21 李锋 副总经理 124.40

注:邢拥国、李成城、李锋、袁旭于工作调动前,存在关联方处领薪情况;姜德英、张红军、肖林兴、张绍坤、王华山、李友良、舒胜晖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股东派驻董事或监事,存在关联方处领薪情况。

十七、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及相关利益安排。

十八、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设立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人数为2,276 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类别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合同制员工 2,250 2,322 2,142 2,163

退休返聘员工 26 23 22 40

公司员工小计 2,276 2,345 2,164 2,203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工作性质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管理人员 662 29.09%

财务人员 89 3.91%

销售人员 18 0.79%

采购人员 26 1.14%

生产人员 1,414 62.13%

技术人员 67 2.94%

合计 2,276 100.00%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员工的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

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博士研究生 15 0.66%

硕士研究生 174 7.64%

本科 845 37.13%

大专及以下 1,242 54.57%

合计 2,276 100.00%

(四)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员工的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龄区间 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30 周岁及以下 352 15.47%

31-40 周岁 859 37.74%

41-50 周岁 630 27.68%

51 周岁及以上 435 19.11%

合计 2,276 100.00%

(五)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通过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根据生产经营和订单情况需求,通过劳务外包方式将部分简单工作交由劳务外包公司完成,主要涉及部分业务环节,包括采掘、运输、破碎等工序以及保洁、保安、物品装卸等岗位,上述工作由劳务外包公司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中国铀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该等服务外包无需外包公司取得特定资质。

2、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情况如下:

单位:人

类别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境内员工人数 1,438 1,462 1,258 1,273

劳务派遣人数 72 73 73 88

境内用工总数 1,510 1,535 1,331 1,361

劳务派遣人员占境内用工总量比例 4.77% 4.76% 5.48% 6.47%

报告期内,为保障生产稳定持续进行,针对用工难、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公司对一些技术要求低的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生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

工形式。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的情形,公司在对自身业务进行梳理后通过将部分工序外包给第三方以及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的方式来规范用工情况。根据公司取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受到劳务派遣相关处罚风险较低。

(六)境外用工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境外员工人数为838 人。对于境外子公司员工,境外子公司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

(七)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境内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已缴纳 人数 未缴纳人数 已缴纳 人数 未缴纳人数 已缴纳 人数 未缴纳人数 已缴纳 人数 未缴纳 人数

养老保险 1,412 26 1,439 23 1,232 26 1,226 47

医疗保险 1,412 26 1,439 23 1,233 25 1,226 47

工伤保险 1,412 26 1,439 23 1,233 25 1,228 45

失业保险 1,412 26 1,439 23 1,233 25 1,227 46

生育保险 1,412 26 1,439 23 1,233 25 1,226 47

住房公积金 1,412 26 1,439 23 1,229 29 1,220 53

境内员工总人数 1,438 - 1,462 - 1,258 - 1,273 -

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人数与未缴纳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境内人员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人

未缴纳原因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社保未 缴纳人数 公积金未缴纳人数 社保未 缴纳人数 公积金未缴纳人数 社保未 缴纳人数 公积金未缴纳人数 社保未 缴纳人数 公积金未缴纳人数

退休返聘 26 26 23 23 22 22 40 40

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 - - - 3 6 2 7 12

因公伤残职工 - - - - 1 1 2 1 1

合计人数 26 26 23 23 26 29 48 53

占境内总人数占比 1.81% 1.81% 1.57% 1.57% 2.07% 2.31% 3.77% 4.17%

报告期内,除返聘的退休人员外,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未为个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主要包括:员工的入职日期超过单位所在地当月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截止日,无法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1 名员工因工伤离开工作岗位,根据当地政策不再缴纳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如发行人需补缴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所需补缴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未发生社会保险违法情况,未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受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未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4、控股股东承诺

中国铀业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已出具承诺函:“发行人及其上市范围内子公司如因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前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本公司将代为承担罚款;如发行人及其上市范围内子公司因存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合规、逾期不缴或少缴等情形而被责令限期补缴或被处罚,而给发行人或其上市范围内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代为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给发行人

及其上市范围内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中国铀业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

公司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我国核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推动者,致力于建设“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矿业公司,承担着打造“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使命。公司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先后攻克多层矿协同开采、“三高”(高钙、高铁铝、高矿化度)铀矿浸出、零散矿体回收等采铀难题,形成了以CO2+O2 第三代地浸采铀技术为标志的复杂砂岩铀矿地浸开发技术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具备了天然铀经营各环节完整高效的组织体系、队伍体系、能力体系、技术体系,形成了以砂岩铀矿为主体、硬岩铀矿为补充、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天然铀的国内天然铀产能布局。公司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海外铀资源开发业务,重点布局非洲、亚洲等主要产铀区,其中,公司位于纳米比亚的罗辛铀矿2022 年产量位列全球铀矿山第六位。

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下属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了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和批复。公司的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包括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分别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公司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在湖南衡阳建成的以独居石为原料、高效回收战略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具备稀土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系统处理能力和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效能,填补了产业空白。公司将绿色高效氧压浸出冶炼技术成功应用于河北张家口极难选、复杂的包裹型胶硫铀钼原矿处理,实现铀、钼规模化高效浸出、有效利用。湖南耒阳钽铌矿综合利用项目具

备高效回收钽铌金属能力。公司正在江西赣州试运行国内单体产能最大的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引领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天然铀采冶、销售及贸易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铀、稀土、钼、钽铌均属于战略性矿产资源。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天然铀业务

公司的天然铀业务包括国内外采冶、销售和贸易业务,天然铀产品有重铀酸盐、八氧化三铀两种产品形态。天然铀是保障核能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应用于核电及国防等领域。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公司的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包括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业务,产品主要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氯化稀土是稀土氧化物的主要原料,应用于稀土冶炼领域;四钼酸铵是钼深加工产品的重要中间产品,主要应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作为钽铌深加工产品的重要中间产品,主要应用于钢铁、电子、航空航天、医疗、超导等多个领域。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铀业务 868,952.90 92.08% 1,589,758.98 93.35% 1,323,490.35 91.92% 919,448.47 89.22%

其中: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 207,330.87 21.97% 405,382.95 23.80% 344,619.19 23.93% 382,398.55 37.11%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 517,129.75 54.80% 722,304.23 42.41% 627,474.16 43.58% 307,390.74 29.83%

国际天然铀贸易 144,492.28 15.31% 462,071.80 27.13% 351,396.99 24.40% 229,659.18 22.29%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74,785.75 7.92% 113,250.24 6.65% 116,408.37 8.08% 111,103.73 10.78%

其中: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 43,579.41 4.62% 68,496.35 4.02% 73,996.78 5.14% 79,669.94 7.73%

四钼酸铵 21,374.07 2.26% 44,753.89 2.63% 42,411.59 2.94% 31,433.79 3.05%

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 9,832.27 1.04% - - - - - -

合计 943,738.65 100.00% 1,703,009.22 100.00% 1,439,898.72 100.00% 1,030,552.20 100.00%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主营业务包括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其中,天然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22%、91.92%、93.35%和92.08%,是中国铀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四)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以资源优势和生产能力为基础,围绕天然铀和独居石、铀钼矿、钽铌矿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打造了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1、销售模式

(1)天然铀业务

公司天然铀销售采用直销模式。按业务模式,发行人天然铀业务划分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和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三类天然铀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及业务开展目的如下:

1)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主要包括境内生产单位自产天然铀和境外生产单位罗辛铀业自产天然铀,主要用于境内核电和国防领域。境内自产天然铀的业务订单主要来自于中核集团等;罗辛铀业自产天然铀的业务订单主要来自于中国铀业并通过中国铀业向境内客户销售,以及新加坡力拓等客户。

公司与中国核电等主要客户签订了长期天然铀供应协议,主要采取固定价和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相结合的定价机制。除上述长贸模式外,发行人还签署了少量零星天然铀销售协议,亦主要采取固定价或参照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

的市场定价机制。

2)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发行人开展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指公司对外采购实物天然铀产品并进行销售的业务,系受限于自有矿山的储量及产能利用率,在自产供货量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外购天然铀作为补充以保障对下游客户的供应;具体包括中国铀业向境内客户销售外购天然铀、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两类。

发行人向境内客户销售外购天然铀面向国内核电客户需求,业务订单主要来自于中国核电等,定价模式同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单位A 之间开展了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业务模式及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合理性

发行人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系为保障核电加工企业单位A 的天然铀需求而开展。该业务背景为境外客户采用向单位A 采购核燃料加工服务并在境外转化厂向其交付天然铀的模式,为完成核燃料加工,单位A 需要先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用于加工生产核燃料,待将核燃料出口并交付境外客户后,将境外客户在境外转化厂返还的天然铀销售回给发行人,发行人因此形成了向单位A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即差额销售部分)。针对在境外转化厂购回的天然铀,发行人在境外转化厂销售给其他境外客户从而实现销售(即购回后再销售部分)。

单位A 的业务范围包含浓缩铀加工服务(即分离功)业务。该业务模式下,基于客户的分离功采购需求,单位A 先行采购实物天然铀,经加工后产出实物浓缩铀并出口交付客户后,获得约定数量的天然铀返还。其中,受加工环节损耗等因素影响,发行人销售的天然铀数量相对大于由发行人购回的天然铀数量,发行人实际实现了对差额部分天然铀的销售;对于购回部分,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在境外转化厂自行对外销售。

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单位A 先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后续再归还方式的业务形式,系单位A 与客户之间的商业行为,符合国际惯例,不违反

我国铀资源出口管制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或特殊要求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境内外法律或国际规则的风险。

针对在境外转化厂向单位A 购回的天然铀,发行人与国际天然铀贸易类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境外转化厂向客户销售。发行人开展上述业务的目的为围绕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提高国际天然铀行业市场地位,增强对天然铀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力、议价能力和影响力,提升公司在行业价值链中的参与度和公司综合实力,同时赚取购销差价。

综上所述,发行人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定价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与单位A 的协议约定,基于出口分离功所需天然铀,发行人向其销售天然铀并收取相应货款;单位A 根据出口分离功执行进度分批向发行人销售天然铀并收取相应货款;发行人销售和购回天然铀的价格基于国际天然铀市场价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购回后再销售部分与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模式相同,销售定价主要基于谈判时点市场价格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③天然铀采购来源

根据中核集团业务板块划分,发行人负责天然铀生产、供应、销售相关业务,在境外采购天然铀并实现进口;单位A 作为核燃料加工企业,向发行人采购进口天然铀并约定在境内交付。针对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报告期内,根据单位A 出口核燃料加工服务的需要,发行人与其约定在我国境内口岸交付天然铀,上述交付的天然铀均源自发行人向境外供应商采购。

购回后再销售部分的天然铀来源追溯来看亦为境外供应商。

④会计处理方式

发行人在每一次交易循环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

A.针对发行人向单位A 销售后拟购回的天然铀数量,属于售后回购交易,销售时不确认收入;

B.待上述A 部分天然铀全部交付完成后,发行人在交付差额部分天然铀(差额部分天然铀=发行人销售的天然铀数量-发行人购回的天然铀数量)时确认该部分收入。

C.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销售后尚未购回的天然铀在存货核算,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D.针对购回后再销售部分,发行人在境外转化厂向客户交付天然铀时确认收入。

E.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含差额销售部分、购回后再销售部分)的经营情况如下:

2023 年度确认收入合计50,736.24 万元,占当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09%;结转成本合计39,484.91 万元,占当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成本的比例为7.52%;毛利率为22.18%。2024 年度确认收入合计180,276.37万元,占当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4.96%;结转成本合计153,427.89 万元,占当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成本的比例为23.30%;毛利率为14.89%。2025 年1-6 月确认收入合计10,095.14 万元,占当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95%;结转成本合计9,593.07 万元,占当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成本的比例为2.22%;毛利率为4.97%。2023 及2024 年度毛利率相对高于同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主要系根据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签署的长贸协议约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销售单价均受固定价格及销售前一年的市场均价共同影响,与天然铀市场价格波动同向,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购回的天然铀均存放于境外转化厂,并在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向境外天然铀客户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主要基于谈判时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2023 年下半年现货市场价格快速上升及2024年现货价格虽有下降但仍维持在较高位的背景下,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购回后再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相对高于长贸协议定价所致。2025 年1-6 月毛利率相对低于同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主要系发行人2025 年上半年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全部为购回后再销售,在2025 年上半年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回落并在高位波动的背景下,购回后再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并相

对低于长贸协议定价所致。

⑤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的未来存续及变化趋势

2023 年以来,发行人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所销售的天然铀数量占发行人销售总体规模较小。

2024 年5 月,发行人与单位A 签署《2024-2026 年天然铀购销框架协议》,约定以第一次交易循环中购回的天然铀规模内持续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每一次交易循环中发行人销售的天然铀数量以前一次交易循环中发行人购回的天然铀数量为上限,直至上述天然铀规模全部消耗完毕,双方交易价格与2023 年协商确定的价格一致。除通过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采购的天然铀外,单位A 就新增的天然铀采购及换货需求的合作模式与发行人达成一致。

未来,发行人在保障国内天然铀供应的基础上,结合单位A 的天然铀需求情况,协商确定开展该项业务的规模。同时,根据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约定,单位A 后续开展相关业务,将不晚于天然铀交货月的前七个月向中国铀业发送需求通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双方之间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已完成第一个交易循环,第二个及第三个交易循环正在执行过程中。

⑥发行人与单位A 的业务划分情况,单位A 未并入发行人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A.从产业链划分角度,核燃料产业链的生产厂商主要包括:铀矿企业、转化厂、浓缩厂、燃料组件制造厂等。从燃料组件等最终产品的生产流程来看,天然铀系生产环节最基础原材料,后续的转化、浓缩和燃料组件制造环节必须经由专业化转化厂、浓缩厂和燃料组件制造厂开展。我国对于核燃料产业链上企业的业务划分并无明确限制。

B.从行业分类角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所属行业小类为“B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单位A 作为核燃料加工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双方所属行业类别存在差异。

C.从中核集团业务板块划分角度,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中坚、核技术应用的骨干,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为了增强铀资源掌控能力,确保天然铀供应安全,促进天然铀产业发展,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关系清晰、操作规范的天然铀管理体系,中核集团于2019 年将原由单位A 从事的国内核电天然铀供应业务和国际市场天然铀贸易业务调整至发行人,并将天山铀业、锦原铀业、沽源铀业、内蒙矿业、内蒙能源、通辽铀业、中核资源7 家公司股权划转至发行人。

上述业务调整完成后,中核集团对中国铀业和单位A 的业务定位和专业化分工进行了明确,形成职责明确、关系清晰的定位与分工。其中,中国铀业负责天然铀生产、供应、销售相关业务,负责开展国际天然铀市场贸易业务等;单位A 负责纯化转化服务、浓缩服务、元件制造服务、核燃料国内及国外供应和相关进出口贸易业务。从业务板块定位、市场地位等角度分析,发行人均具备着独立面向天然铀需求市场并独立发掘、建立及维护业务关系的能力,双方的业务划分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D.针对发行人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该业务系基于单位A 向客户出口分离功服务的业务场景需要,其需先行采购天然铀加工成浓缩铀出口交付后,获得天然铀返还;同时,受加工环节损耗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拟销售的天然铀数量相对大于发行人拟购回的天然铀数量,发行人实际实现了对差额部分天然铀的销售。根据中核集团的业务板块定位,发行人作为天然铀经营主体,负责按照中国核电、单位A 的天然铀采购需求供应天然铀,确保中核集团天然铀长期稳定供应。因此,双方的交易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

同时,该业务模式下,发行人销售天然铀前已签署了天然铀购销协议,单位A 根据协议约定在取得天然铀后向发行人按约定价格进行结算。因此,发行人在销售天然铀后取得了对应的资金,并可用于自身经营周转;即使发行人未购回对应天然铀,也不会造成损失;因此双方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3)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

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指购销均在境外转化厂的参考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定价的外购天然铀贸易销售。公司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目的是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提高国际天然铀行业市场地位,增强对天然铀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力、议价能力和影响力,提升公司在行业价值链中的参与度和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国际天然铀市场特点和行业惯例。公司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客户包括天然铀生产商或供应商、贸易商、投资机构等。

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进行定价。

公司天然铀业务主要采取转化厂交付方式。转化厂是将天然铀产品通过化工工艺转化为六氟化铀的工厂,天然铀转化为六氟化铀后,方可通过后续的浓缩和燃料组件制造环节供应核电反应堆使用,卡梅科、ConverDyn、欧安诺、Rosatom和中核集团下属转化厂满足了全球主要的天然铀转化需求。对于境内客户,中国铀业主要在国内转化厂完成交付,国内转化厂由中核集团运营;对于境外客户,中国铀业主要在卡梅科、ConverDyn、欧安诺等三家国际转化厂完成交付。通过转化厂开展天然铀交易是国际通行交易方式,全球市场参与者可以在三家转化厂卡梅科、ConverDyn、欧安诺开立天然铀专用账户,进行天然铀的存储和交易,每笔天然铀交易完成时,转化厂出具该笔天然铀交易标的权属转移的单据,确认权属转移。

按销售区域,发行人天然铀业务划分为境内销售、境外销售两类,划分标准依据客户注册地,具体情况如下:

境内外销售 境内外划分标准 天然铀来源 天然铀交付地点

境内 客户注册地均位于境内 于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以及自境外采购进口的天然铀 天然铀交付地点位于境内(含我国口岸)

境外 客户注册地均位于境外 发行人子公司罗辛铀业自产天然铀、以及在境外转化厂向供应商采购取得的天然铀 天然铀交付地点位于境外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公司氯化稀土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稀土深加工企业。公司氯

化稀土产品价格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调整,并通过与客户商务谈判协商确定。为抵御风险,建立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也会与重要客户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公司四钼酸铵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钼酸铵深加工企业。四钼酸铵产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和供需情况,由公司与客户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公司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钽铌深加工企业。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产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和供需情况,由公司与客户通过商务谈判协商确定。

2、采购模式

(1)与生产相关的采购

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招标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制度。

公司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对外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物资以及矿山服务等。对于境内天然铀生产单位,其采购方式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对于依法必招的采购项目,公司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对于非依法必招的采购项目,公司根据采购内容和采购具体情形采用适当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价、单一来源采购、零星采购等。为提高集约化程度,发挥规模优势,实现降本增效,公司以历史采购情况和年度采购需求计划为依据,重要、大宗、通用的采购需求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方式。对于境外天然铀生产单位罗辛铀业,其主要基于采购规模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市场招标的采购方式;对于生产常用的大宗化工原材料和主要消耗品,一般根据市场条件和业务需求,采用多方比价等商务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署长贸合同。

公司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对外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独居石、钽铌矿、其他生产物资以及独居石相关服务等。公司独居石和钽铌矿来源包括境外进口和境内采购,结合港口价、网站价等评估供应商的报价,并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以及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除独居石和钽铌矿采购外,其他生产物资和独居石相关服务采购模式与天然铀采冶业务相同。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柴油、水等,电力、水主要由当地公用事业企业提供,采购价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执行;柴油采购主要依据各生产单位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相应的采购程序。

(2)天然铀采购

为保障国内天然铀稳定供应及参与国际天然铀贸易,公司向国际其他天然铀生产商或供应商、贸易商采购天然铀产品。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下,公司结合国际市场供需、价格现状及预测等因素在国际市场开展天然铀采购。公司天然铀产品采购主要包含长协及现货两种模式。为保障国内天然铀供应稳定,公司同境外主要天然铀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天然铀产品的交付价格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交货当期现货价/长贸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模式下,对于参与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交易所需的天然铀,中国铀业主要通过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采购,主要依据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定期发布的U3O8 价格定价。

3、生产模式

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生产规划和设计能力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向各子公司下达年度生产任务,子公司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进行月度分解。

公司的天然铀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采矿和水冶加工环节,公司天然铀矿山开采方式包括地浸开采、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公司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包括铀钼矿、独居石和钽铌矿综合利用,铀钼矿综合利用包括自有铀钼矿开采和水冶加工环节,铀钼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独居石、钽铌矿综合利用包括对外采购独居石、钽铌矿和独居石、钽铌矿综合利用环节。公司天然铀水冶加工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均在公司自有生产厂房内进行。

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在天然铀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将采掘、运输、破碎等部分简单工序环节进行劳务外包。

4、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和竞争格局、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情况、技术工艺变化、公司资源掌握情况和生产能力、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符合行业特点,整体经营模式成熟度较高且保持稳定,为行业内成熟的经营模式。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模式、市场需求特点及变化情况、技术进步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资源掌握情况、生产、采购、销售等内部因素。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亦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仍将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

(五)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系由中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铀有限的前身为1989年5 月设立的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包括为核工业所属各单位供应所需各类物资;为核工业民品销售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建立销售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销活动;负责核电工程及其他工程所需非标准专用设备的承包供应;受业主委托协同单位开展物资进口业务等。

2006 年10 月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负责海外铀资源开发工作。在此阶段,公司主要负责开发、管理海外铀矿,投资了阿矿、LH 铀业等项目。

2009 年2 月,公司由全民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

自2006 年公司更名为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以来至2018 年底,中铀有限主要从事海外天然铀资源开发。

2018 年11 月,力拓海外控股同中铀有限签署《Share Sale Agreement》,2019年中铀有限完成了对罗辛铀业控股权的收购。为了增强铀资源掌控能力,确保天然铀供应安全,促进天然铀产业发展,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关系清晰、操作规范的天然铀管理体系,中核集团于2019 年将国内核电天然铀供应业务和国际市场

天然铀贸易业务调整至发行人,并将天山铀业、锦原铀业、沽源铀业、内蒙矿业、内蒙能源、中核资源、通辽铀业7 家公司股权划转至发行人,中铀有限新增国内天然铀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上述业务调整和重组完成后,中国铀业承担中核集团天然铀国内开发、海外开发、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国际贸易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经营职能。

(六)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铀采冶、销售及贸易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成熟,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核心技术均已实现产业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产铀矿山6 座,已建成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3 个。在产铀矿山的经营情况和所应用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在产矿山 核心技术 产量

1 天山铀业 库捷尔太铀矿 CO2+O2 地浸采铀技术、酸法地浸采铀技术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国内天然铀产品的储量、产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扎吉斯坦铀矿

蒙其古尔铀矿

2 锦原铀业 棉花坑铀矿 硬岩铀矿开发技术

3 内蒙矿业 巴彦乌拉铀矿 酸法地浸采铀技术

4 罗辛铀业 ML-28 硬岩铀矿开发技术 产能为4,500 吨U3O8,报告期内产量分别为2,659 吨U3O8、2,920吨U3O8、2,600 吨U3O8 和1,534吨U3O8

已建成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所应用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核心技术 经营情况

1 沽源铀业 硬岩铀矿开发技术、含铀多金属矿综合回收技术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国内天然铀产品的储量、产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沽源铀业四钼酸铵的年产能为2,488 吨,报告期内产量分别为2,099 吨、2,145 吨、2,300吨和1,145 吨。

2 3 湘核新材 中核华中 独居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钽铌矿资源综合回收技术 年处理独居石精矿15,000 吨,氯化稀土年产能为19,267吨,报告期内产量分别为12,595 吨、11,883 吨、14,424 吨和7,719 吨。五氧化二钽年产能214 吨,报告期内产量分别为0 吨、0吨、2 吨和43 吨;五氧化二铌年产能798 吨,报告期内产量分别为0 吨、0 吨、14 吨和167 吨。

(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1、天然铀生产

砂岩铀矿采用地浸工艺开采,生产单位包括天山铀业和内蒙矿业;硬岩铀矿采用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其中锦原铀业采用地下开采-堆浸方式生产,罗辛铀业采用露天开采-搅拌浸出方式生产。国内天然铀产品为重铀酸盐,罗辛铀业产品为八氧化三铀。

公司在产矿山的开采方式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在产矿山名称 矿山类型 生产方式

天山铀业 库捷尔太铀矿、扎吉斯坦铀矿、蒙其古尔铀矿 砂岩 地浸

内蒙矿业 巴彦乌拉铀矿

锦原铀业 棉花坑铀矿 硬岩 地下开采-堆浸

罗辛铀业 ML-28 露天开采-搅拌浸出

(1)砂岩铀矿地浸生产

在矿床天然埋藏条件下,通过从地表钻进至矿层的注液钻孔,将配制好的浸出剂注入矿层,在水力作用下,浸出剂沿矿层渗流,选择性溶解矿石中的铀,形成含铀溶液,经抽液孔提升至地表制备铀产品。公司中性地浸采用CO2+O2 配制浸出剂;酸法地浸采用硫酸配制浸出剂。

CO2+O2 地浸工艺流程如下:

酸法地浸工艺流程如下:

地浸采铀示意图如下:

地浸采铀井场工艺流程图

(2)硬岩铀矿生产

通过露天或地下开采方式采出铀矿石,矿石经破磨后采用搅拌浸出或堆浸方式生产含铀浸出液,浸出液采用离子交换和(或)溶剂萃取工艺实现铀的提取与富集,含铀合格液加入沉淀剂进行沉淀,浆体过滤制备铀产品。

地下开采-堆浸工艺流程如下:

露天开采-搅拌浸出工艺流程如下: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公司该领域业务包括独居石、铀钼、钽铌等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产品主要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独居石、钽铌综合利用业务由中核资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铀钼矿综合利用业务由沽源铀业开展。

(1)独居石资源综合利用

独居石精矿研磨后进入碱分解工序,滤液经除杂后,制备副产品磷酸三钠;碱饼盐酸优溶,滤液经去除放射性等工序,制备氯化稀土产品;滤渣酸溶后分别提取铀、钍产品,提取铀、钍产品后的酸性萃余液返回优溶工序提取稀土循环使用。其中,湖南衡阳独居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处理优溶渣生产重铀酸盐的过程由单位B 完成,产品由公司收购。

独居石综合利用工艺流程如下:

(2)铀钼矿综合利用

铀钼矿采用露天开采,矿石经过破碎、磨矿、浓密后进行氧压浸出,含铀和钼的浸出液先后进行钼和铀的萃取,含钼和铀的有机相进行反萃取,反萃取合格液分别沉淀制备四钼酸铵和重铀酸盐产品。

铀钼矿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3)钽铌矿综合利用

钽铌矿石经磨矿、分解浸出、矿浆萃取、萃取除杂分离、中和沉淀、洗氟烘干、煅烧等工艺流程,得到五氧化二钽产品和五氧化二铌产品。

钽铌矿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八)报告期内代表性业务指标变动情况

1、天然铀

(1)境内天然铀采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国内天然铀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2)境外天然铀采冶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天然铀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U3O8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产能 4,500 4,500 4,500 4,500

产量 1,534 2,600 2,920 2,659

销量 1,703 2,504 3,120 2,597

产能利用率 34.08% 57.77% 64.89% 59.09%

产销率 111.01% 96.30% 106.85% 97.67%

注:本表格中的销量未考虑内部销售的抵销。

2024 年度,公司境外天然铀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主要系罗辛铀业上半年进行周期性检修,导致产量有所下降。

2、氯化稀土

报告期内,公司氯化稀土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产能 19,267 19,267 19,267 19,267

产量 7,719 14,424 11,883 12,595

销量 7,594 14,867 12,473 11,925

产能利用率 40.06% 74.86% 61.68% 65.37%

产销率 98.38% 103.07% 104.97% 94.68%

注:本表格中的销量未考虑内部销售的抵销以及委外加工;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2025 年1-6 月产量为904.00 吨,本表格暂不列入该项目数据。

2022 年、2023 年公司氯化稀土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稀土产品市场价格总体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公司结合稀土产品市场价格、单位生产成本、委外加工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期的生产规模所致;2024 年公司氯化稀土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提升较大,主要系随着持续生产调试,产线加强工艺参数控制并进行工艺改造,稀土收率提升所致。

3、四钼酸铵

报告期内,公司四钼酸铵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产能 2,488 2,488 2,488 2,488

产量 1,115 2,300 2,145 2,099

销量 1,115 2,300 2,145 2,099

产能利用率 44.82% 92.44% 86.21% 84.36%

产销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

报告期内,公司五氧化二钽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产能 214 214 - -

产量 43 2 - -

销量 38 - - -

产能利用率 20.31% 0.96% - -

产销率 产能 87.41% - - -

产能 798 798 - -

产量 167 14 - -

销量 126 - - -

产能利用率 20.93% 1.70% - -

产销率 75.43% - - -

报告期内,公司五氧化二铌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九)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及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处的“铀矿采冶”、“共生、伴生矿产提取有价元素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相关内容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2023 年12 月 发改委 “铀矿采冶”、“共生、伴生矿产提取有价元素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列示的“鼓励类”产业

2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2021 年12 月 工信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 到2025 年,体系安全化基础更加扎实,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基本稳定的资源保障体系;推动机械掘进及连续开采、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绿色高效开采、稀土多金属矿伴生资源及盐湖锂等资源高效利用;鼓励稀有金属企业加快整合。合理开发国内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低品位矿,鼓励综合利用复杂共伴生矿及矿山固废。

3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1 年10 月 国务院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加大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力度,加快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 年3 月 国务院 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提升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5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的批复》 2016 年11 月 国务院 将铀(能源矿产类)、稀土(金属矿产类)列为战略性矿产目录,且稀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之一;重点建设伊犁、鄂尔多斯、通辽铀矿基地,推动全国铀矿产能向北方砂岩型铀矿调整;将蒙其古尔矿区、十红滩矿区、钱家店矿区、纳岭沟矿区等列为国家规划矿区;将沽源铀矿区等列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6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2022 年8 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点开采煤炭、石油、天然气、铀矿、地热、富铁、铜、镍、铬、锰、金及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

7 《湖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2 年1 月 湖南省工信厅 大力发展稀土材料精深加工,推动钛、钽、钒、铌等稀有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公司业务发展过程和模式成熟度、经营稳定性和行业地位

1、发展过程和模式成熟度、经营稳定性

(1)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业务发展过程如下:

前期发展阶段(1989 年至2018 年):公司前身为1989 年5 月设立的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2009 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至2018 年底主要从事境外天然铀资源开发业务。

业务整合阶段(2019 年):公司于2019 年完成了对罗辛铀业控股权的收购,资源掌控能力大幅提升。同年,为了增强铀资源掌控能力,确保天然铀供应安全,促进天然铀产业发展,中核集团将国内核电天然铀供应业务和国际市场天然铀贸易业务调整至中国铀业并将天山铀业、锦原铀业、沽源铀业、内蒙矿业、内蒙能源、中核资源、通辽铀业7 家公司股权划转至公司。公司前期发展及业务整合情况详见本节“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五)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快速发展阶段(2020 年至今):公司完成了天然铀及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板块业务资源的充分整合,形成了覆盖天然铀采冶、销售及贸易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销售的业务格局,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持续扩张,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2)公司具有稳定成熟的业务模式

公司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生产规模行业领先,是全球主要天然铀供应商之一,常年位列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下属境内外矿山企业发展历史悠久,具备深厚的采冶生产经验,形成了稳定成熟的生产模式。天然铀销售及国际贸易业务方面,与全球核电天然铀主流供应模式相同,公司与中国核电等下游核电运营商客户通过长贸合同为主的方式进行天然铀供应,合作模式成熟稳定,公司是国际天然铀贸易市场主要参与者之一,通过与交易对手签订框架协议并以之为基础开展交易业务,在提高全球天然铀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形成了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资源系统处理能力,与国内主要稀土集团等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模式成熟稳定。

公司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和工艺成熟具体情况详见“第二节 概览”之“五、公司符合主板的定位要求”之“(三)发行人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和工艺成熟”。

(3)公司经营稳定,规模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资产和业务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 万元、1,480,086.64 万元、1,727,877.83 万元和955,133.3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2,029.33 万元、151,067.87 万元、171,219.23万元和87,084.93 万元。公司业务规模较大且稳定扩张,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营业绩整体呈现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915,392.41 万元、1,915,272.78 万元、2,068,256.08 万元和2,773,068.90 万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961,266.05 万元、1,019,580.47 万元、1,188,674.12 万元和1,286,244.39 万元,资产规模较大。

公司业绩稳定、经营规模行业排名靠前情况详见“第二节 概览”之“五、公司符合主板的定位要求”之“(二)发行人业绩稳定”。

2、公司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地位和行业代表性

中国铀业是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开发产业中具有

主导地位,公司是国内核电发展所需天然铀的重要保障主体。中国铀业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共拥有境内外探矿权6 宗、采矿权19 宗;生产规模行业领先,是全球主要天然铀供应商之一。根据WNA 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占据了全球天然铀90%以上的产量,公司连续多年位列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经营规模行业排名靠前;公司积极参与全球天然铀市场交易,建立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行业地位。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引领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发行人行业地位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四)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之“3、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天然铀采冶、销售及贸易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国铀业所属行业为“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所属行业小类为“B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中国铀业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所属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应急管理部所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此外,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钽铌分会等。上述政府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责如下: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 主要职责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 主要职责

国家发改委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工信部、国家原子能机构 工信部主要负责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工作。国家原子能机构是核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工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除核电外)相关项目的论证、审批、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负责核安保与核材料管制;负责核进出口审查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务;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

财政部 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等。

自然资源部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生态环境部与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矿山开采环境监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相关排放物标准制定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核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事项。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 主要职责

国家核安全局主要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国家矿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政策的制定,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重大及以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负责铀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CNEA)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下设政策研究、设计与核安全、建安调试、运行和维护、设备、核燃料循环与后处理、铀资源、厂址与环境、核专业人才培养等9 个专家委员会专业组,主要负责行业具有较高公认度的核电同行评估及经验交流、重大课题研究、科技奖励及成果鉴定、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及质量管理等行业培训以及国际核电展等支柱性服务业务。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中国稀土行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盈利社团组织。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制订有关稀土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组织稀土行业开展共性和难点技术研究,协助政府制订和修订稀土行业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协助政府对企业的资质审查和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承担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开展行业损害调查,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建立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开展与国外同行业和相关组织的友好往来,为稀土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钽铌分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钽铌分会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主要职责范围是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协调重要原辅材料及重要产品价格;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各项经济、技术和装备政策的扶持意见与建议;信息咨询,政策、信息和市场导向;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举办行业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研讨会和展览会;协助政府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标准,推动标准贯彻执行;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等。

(2)国外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中国铀业境外子公司罗辛铀业从事海外天然铀采冶和销售业务,运营纳米比亚罗辛铀矿,当地主要行业主管部门为纳米比亚矿业与能源部,主管罗辛铀业采

矿证批复以及天然铀产品出口审批;此外,纳米比亚环境、林业和旅游部为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卫生和社会服务部下属国家辐射防护局为当地辐射防护主管部门。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 年6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 年8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税目、税率、征收管理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12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 年12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4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等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24年1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国有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取得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009 年8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矿山安全管理、矿山建设开采的安全保障管理、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矿山事故处理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年6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等

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19 年3 月 国务院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及应急处理和监督检查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 年7 月 国务院 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014 年7 月 国务院 对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12 13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014 年7 月 国务院 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的情形、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审批机关的权限

13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 年5 月 自然资源部 对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14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2023 年3 月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 然务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15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2 年11 月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 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6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 2020 年5 月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规定了铀矿冶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停、退役与关闭、长期监护等过程应遵守的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17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5 年5 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规定了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颁发、延期和变更以及监督管理等

(2)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天然铀相关产业政策

1 2024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2024 年3 月 国务院 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加大油气、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

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2023 年12 月 发改委 “铀矿采冶”、“共生、伴生矿产提取有价元素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列示的“鼓励类”产业

3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022 年8 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点开采煤炭、石油、天然气、铀矿、地热、富铁、铜、镍、铬、锰、金及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 年3 月 国务院 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提升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核电相关产业政策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 年8 月 国务院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6 《关于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4 年3 月 发改委 稳步推进大型水电、核电项目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开工建设一批条件成熟的沿海核电机组

7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2022 年1 月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建设,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推动核能在清洁供暖、工业供热、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切实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到2025 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 万千瓦左右

8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 年12 月 国务院国资委 加快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9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1 年10 月 国务院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加大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力度,加快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10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1 年9 月 国务院 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 年3 月 国务院 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积极有序推进沿海三代核电建设

12 《湖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2 年1 月 湖南省工信厅 大力发展稀土材料精深加工,推动钛、钽、钒、铌等稀有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

13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主要政策 2,发布时间 工信部、科技工信部、科技部 发布单位 到2025 年,体系安全化基础更加扎实,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基本稳定的资源保障体系;推动机械掘进及连续开采、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绿色高效开源采、稀土多金属矿伴生资源及盐湖锂等资源高效利用;鼓励稀有金属企业加快整合。合理开发国内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低品位矿,鼓励综合利用复杂共伴生矿主要相关内容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主要相关内容

及矿山固废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天然铀产业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石,中国铀业开展天然铀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以及相关行业政策。上述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落实,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政策支持,对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积极参与我国先进核工业体系和现代能源体系建设。

其中,近年来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多个行业支持政策,明确了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目标,提出了建设先进核工业体系、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等战略要求。公司天然铀产品作为核工业生产发展所需的基础原材料,是高度稀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随着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下游需求将持续提升,市场空间将更加广阔,稀缺性亦将愈发凸显。《“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行业支持政策明确提出大幅提升战略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稀土多金属矿伴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综合利用复杂共伴生矿等产业规划要求,为中国铀业开展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

(三)细分行业特点和发展态势

1、行业基本情况

(1)天然铀行业

铀是自然界中能够找到的最重元素,其化学符号为U,原子序数为92,原子量为238.03,属于锕系元素,外表呈银白色。铀同位素均不稳定,并以铀-238和铀-235 最为常见。铀具有硬度强、密度高、可延展、有放射性等特征,主要应用于核能发电领域,其同位素铀-235 是核能发电的重要燃料;此外还可以用于国防领域、生产医用同位素以及研究用反应堆燃料等。

直接从矿石中提取的铀为天然铀,其为铀-238、铀-235 和铀-234 的混合物,

天然铀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核反应堆的主要燃料为铀-235,其从勘查开发到装入核反应堆发电之间需经过多重步骤处理,主要包括:铀勘查、采冶、转化、浓缩、燃料制造及发电,典型产业链结构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WNA《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公开资料整理

核电铀燃料循环产业链主要环节及产品形态简介如下:

环节 简介

铀矿勘查 通过勘探活动,寻找和探明具有工业价值的铀资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铀矿床类型、矿物组成、成矿原因、水文地质特性、矿体特性、矿床范围、铀品位、矿体形状、资源量和远景储量,并给出有关铀矿的相关参数和数据,以及各种铀矿地质勘探成果图和相关水文地质和矿山开采等技术资料,为铀矿的开采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储量报告。

采矿水冶 采用湿法冶金把铀矿石中铀的有用组分转化为可溶性化合物提取铀的过程,产品形态主要为重铀酸盐和八氧化三铀(U3O8)。

铀纯化 将水冶后生成的铀化合物再溶解精制、煅烧、冷却,生成二氧化铀(UO2)和八氧化三铀(U3O8)的过程。

铀转化 把铀水冶厂精制的天然八氧化三铀或二氧化铀等中间产品制成铀的氧化物、氟化物和金属铀的过程,主要产品形态为六氟化铀(UF6)。

铀浓缩 用人工方法使铀-235 丰度增加的过程。铀-235 是唯一天然存在的易裂变核素,它在天然铀的丰度为0.711%,而铀-238 占99%以上,轻水堆需使用低浓缩燃料,其中铀-235 的富集度为2%-5%,因此要将纯化转化后生成的六氟化铀进行浓缩,才能用于后续的燃料组件制造。浓缩后的产品形态为浓缩铀(UF6),与浓缩前的六氟化铀相比,差异在于浓缩铀中铀-235 的丰度更高。铀浓缩过程由分离功度量,其定义为把一定量的铀富集到一定的铀-235丰度所需投入的工作量,以kgSWU 或tSWU 表示,是一种专用于浓缩铀的度量单位,分离功的数量由工业标准公式计算得到。

燃料组件制造 将二氧化铀制成核燃料元件的过程。核燃料元件泛指核反应堆内具有独立结构的燃料使用单元,通常指由燃料芯体和包壳组成。不同类型反应堆由于物理、热工特性不同,因而燃料元件的形状、结构、核燃料的组分和形式各不相同。

资料来源:中国核学会、湖南省地质院官网、WNA《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

中国铀业所从事的天然铀采冶业务位于核工业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其前一环节为天然铀矿产资源勘查,后续环节为铀的纯化、转化及浓缩,最终用于加工制造核燃料并应用于核能发电和国防领域,其中核能发电是天然铀的最主要应用领

域。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放射性共伴生矿一般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共伴生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较为常见的资源类型包括独居石等稀土矿、钼矿、钽/铌、锆/钛等,中国铀业当前主要从事独居石、铀钼矿及钽铌矿的综合利用业务,除回收利用天然铀外,主要产出产品包括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等。

稀土指化学周期表中包括钪、钇及镧系元素在内的17 种元素。目前世界上已发现的重要稀土矿物主要有磷酸盐和氟碳酸盐两类。作为重要金属矿产资源,稀土以其优异的磁、光、电性能,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被誉为“现代工业维生素”。稀土产业链上游为稀土矿的开采和冶炼;中游为稀土矿的分离加工,生成氯化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稀土中间金属及单一稀土金属等产品;下游环节为稀土精深加工,制备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抛光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等各类稀土材料,最终应用于新能源等终端领域。中国铀业从事的独居石综合利用生产氯化稀土业务位于上游稀土矿采冶和中游稀土分离加工环节之间。稀土产业链各主要环节如下图所示:

稀土矿采冶

稀土分离加工

稀土精深加工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钼属于稀有有色金属,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属于优质合金元素。钼及其化合物广泛应用于钢铁、石化、国防材料、核能发电、电子产品及发光材料等,应用渗透到工业的各个领域。钼加工产业链上游为钼矿石开采及选冶,中游为中间产品加工,包括钼铁、钼金属产品、钼酸铵等钼化工品加工,下游为特钢、石化等应用产业,中国铀业从事的铀钼综合利用生产四钼酸铵业务位于中游钼化工品加工环节。钼加工产业链各环节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钽铌属于稀有有色金属,地壳中分布较少,广泛应用于钢铁、电子、航空航天、医疗、超导等行业。钽铌加工产业链上游为钽铌矿石的开采;中游为矿石冶炼加工,主要包括湿法冶炼产品、火法冶炼等环节,湿法冶炼生产出氧化钽、氧化铌、氟钽酸钾等初级产品,通过火法冶炼进一步加工为钽粉、铌粉、钽条、铌条等火法产品。火法产品可以进一步用来生产电容器、靶材、滤波器、半导体、特种合金等产品,从而最终应用在航天航空、军工、医疗、电子设备、超导、特种设备等终端领域。中国铀业从事的钽铌矿综合利用生产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业务位于中游冶炼加工环节。钽铌加工产业链各环节如下图所示:

钽铌矿开采 湿法产品/火法产品 电容器、靶材、 钢铁等直接应用 航空航天、电子、超导、医疗等终端应用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行业发展情况

(1)天然铀行业

1)天然铀供给情况

铀的供应可分为一次供应和二次供应。一次供应是指当年新开采和加工的铀,而二次供应来自库存和回收的使用过的燃料,包括经过后处理并返回燃料循环的铀。直接从矿山开采并经过水冶以及后续工序处理后直接用于核电反应堆的天然铀即为一次供应的天然铀。

天然铀资源储量是一次供应的基础,全球铀资源分布集中度高且具有稀缺性。根据OECD-NEA 与IAEA 数据,截至2023 年1 月,全球已探明且开采成本低于130 美元/kgU 的铀资源总量592.57 万tU,全球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加拿大、纳米比亚和俄罗斯,上述五国铀资源储量分别占世界总储量的28%、14%、10%、8%和8%,前三大铀资源国资源量占比超50%。

一次供应是全球天然铀供应的主要部分,2022 年,全球天然铀一次供应占比达到77%。天然铀全球供给集中度高,整体呈现供不应求趋势。根据WNA 数据,全球天然铀产量于2016 年前持续上升,自2017 年开始,一些铀生产国由于

铀价低而限制了其产量,全球天然铀产量开始下降。2021 年前,铀市场价格低迷,导致铀生产量逐渐减少。随着价格回升以及各国在碳中和背景下对核能加强关注等因素的影响,2022 年全球天然铀产量回升至49,355tU,未来随铀价上升有望继续保持增长。

2012年-2022年全球天然铀产量(tU)

数据来源:WNA

全球天然铀产量分布集中度较高。根据WNA 数据,2022 年,全球产量前三大国家分别为哈萨克斯坦、加拿大和纳米比亚,产量分别达到21,227tU、7,351tU 和5,613tU,占全球天然铀产量比重分别为43.01%、14.89%和11.37%,占全球比重合计近70%。

2022年全球天然铀产量及占比情况(tU)

数据来源:WNA

根据WNA《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近年来全球主要铀矿产能上升,随着核电建设快速发展对天然铀需求的持续提升,以及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涨,全球主要铀矿大多提出扩产计划;此外,LH 等停产铀矿陆续复产,非洲Dasa 等新建铀矿陆续计划投产。整体而言,在天然铀供需缺口持续扩大的背景下,全球主要铀矿对扩产持有积极态度,产量有望持续提升。

2)天然铀需求情况

全球生产的铀资源主要用于核电及国防等领域。目前核能发电是铀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全球天然铀需求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来自核能建设发展。

WNA 将天然铀的需求分为反应堆需求和其他需求。反应堆需求指新反应堆首次投料所需天然铀以及核电换料再装填需求,其中核电换料需求远高于首次投料需求。全球核电反应堆换料周期一般为12-18 个月,即每12-18 个月停机一次,进行换料和检查维护。此外,核电运营商可能会持有战略库存以预防未来的供应风险,亦可能基于成本考虑或其他原因持有非战略库存,库存需求增加了天然铀的反应堆需求。天然铀的其他需求主要为现货市场上进行的短期和现货交易需求以及实物投资基金的购买需求,也会在短期内增加天然铀需求。

根据WNA 数据,2024 年全球反应堆天然铀需求量共计6.75 万tU,较2021年6.25 万tU 上升8.00%。其中美国铀需求量为1.81 万tU,占全球铀需求总量的26.86%,全球排名第一;中国铀需求量为1.31 万tU,占全球铀需求总量的19.45%,全球排名第二;法国、俄罗斯、韩国天然铀需求量亦处于较高水平。全球核电机组建设情况及天然铀需求如下:

国家或地区 在运已并网反应堆 (截至2024 年12 月) 在建反应堆 (截至2024 年12 月) 天然铀需求量(2024 年,tU)

数量(座) 装机容量(兆瓦) 数量(座) 装机容量(兆瓦)

美国 94 96,952 - - 18,137

中国 58 56,888 29 33,165 13,132

法国 57 63,000 - - 8,232

俄罗斯 36 26,802 6 4,102 5,436

韩国 26 25,825 2 2,680 4,309

日本 33 31,679 2 2,756 2,180

印度 23 7,425 7 5,900 1,725

乌克兰 15 13,107 2 1,900 1,673

加拿大 18 13,184 - - 1,455

西班牙 7 7,123 - - 1,218

瑞典 6 7,008 - - 932

土耳其 - - 4 4,800 882

其他 68 50,075 12 13,602 8,206

全球合计 441 399,068 64 68,905 67,517

注:表中中国核电反应堆及天然铀需求量信息不含中国台湾地区数据。

数据来源:WNA

全球核能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将持续推升核电天然铀需求。WNA 在其发布的《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中预测,在参考情景(中案)中,到2040 年,全球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46GWe,全球反应堆铀需求预计将增加至15.05 万tU。在低案和高案情景中,到2040 年,全球核电装机将分别达到552GWe 和966GWe,全球反应堆铀需求将分别上升到10.73 万tU 和20.46 万tU,在全球能源清洁转型和核电加速建设发展的推动下,天然铀供需缺口预计长期存在。

WNA全球核电装机预测(GWe)

数据来源:WNA《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

WNA全球天然铀需求预测(tU)

数据来源:WNA《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

WNA全球天然铀需求缺口预测(tU)

资料来源:WNA《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

3)天然铀市场情况

根据WNA《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全球铀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分为三类:①生产商或供应商(铀矿企业、转化厂、浓缩厂、燃料组件制造厂等);②核电运营商和其他核燃料消耗者;③从事铀买卖的其他各类市场参与者(贸易商、代理商、投资机构、中介机构以及政府等)。上述参与者在铀市场进行短期(现货)、中期以及长期交易,并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

天然铀的采冶由铀矿公司开展,铀矿公司是全球天然铀市场的最初始和最重要供应者,是铀一次供应的来源。全球铀矿公司集中度较高,2022 年全球产量排名前10 位的公司占据了全球90%以上的天然铀产量,除公司外,其他全球前

十大铀矿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四)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之“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1)天然铀行业”。

天然铀生产到核电反应堆应用中间的转化、浓缩和燃料组件制造环节由专业化公司转化厂、浓缩厂和燃料组件制造厂开展。

转化厂是专业从事将天然铀转化为六氟化铀的工厂,全球五家转化厂满足了全球主要的天然铀转化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简介

Cameco 卡梅科拥有并运营Blind River 精炼厂,将天然铀转化为三氧化二铀(U2O3);以及Port Hope 转化工厂,将U2O3 转化为UO2 和UF6。上述两个工厂均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Blind River 精炼厂年产能为24,000tU;Port Hope 转化工厂年产能为12,500tU(UF6 形式)以及2,800tU(UO2 形式)。

ConverDyn ConverDyn 运营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Honeywell 转化工厂,为核电最终用户提供UF6 转化服务。Honeywell 工厂在其高峰期年产能达到15,000tU,并于2017 年11 月被暂时关闭。2023 年7 月,ConverDyn宣布重启Honeywell 工厂,重启完成后年产能计划为7,000tU。

Orano 欧安诺原在其位于法国Malvési 和Tricastin 的Comurhex 工厂进行两阶段转化。天然铀(U3O8)在Malvési 转化为四氟化铀(UF4),然后将UF4 运送到Tricastin,最终转化为六氟化铀(UF6)。2018 年9 月,欧安诺位于Tricastin 的新Philippe Coste 转换工厂落成,原Comurhex 工厂于2017 年底停止运营。新的Philippe Coste 工厂年产能达15,000tU。

Rosatom 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向全球市场提供全方位的核燃料循环产品和服务。转化大多作为销售的燃料组件以及浓缩铀产品的一种附加服务提供。

中核集团下属企业 中核集团下属设有专业化转化工厂,旨在满足国内核电机组的天然铀转化需求以及在国外建造的中国核电反应堆需求。中核集团是中国唯一具有天然铀转换能力企业。

上述转化厂中,三大境外转化厂Cameco、ConverDyn 和Orano 还具有全球天然铀(U3O8)和六氟化铀(UF6)储存中心的功能,为全球市场参与者提供天然铀贸易、库存存储以及其他市场服务。

浓缩厂是专业提供铀同位素分离浓缩服务的工厂,其产能以分离功度量。全球共有四家铀浓缩厂商,分别为Orano、Rosatom、Urenco 以及中核集团下属企业。浓缩厂可以在全球市场上销售浓缩铀或分离功,销售浓缩铀即通过对自有天然铀进行浓缩后向下游客户销售浓缩铀产品;销售分离功类似于来料加工模式,下游客户向浓缩厂提供天然铀,浓缩厂提供铀浓缩服务,产出浓缩铀后,计算浓缩铀产品中对应所含的分离功和天然铀的数量和金额,下游客户仅对分离功付费,

即只支付浓缩加工费用。全球存在较为活跃的分离功市场,咨询机构UxC 公司和Trade Tech 公司定期编制发布分离功市场价格。

核燃料组件设计制造与采矿、转换和浓缩不同,由于其被应用的不同核电反应堆的设计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核燃料组件是一种高度定制化产品,市场流通性很低。

核电运营商是铀市场上最主要的采购方,其基于反应堆核燃料需求而具有相对稳定的铀需求,考虑到加工、转化、浓缩和燃料组件制造的前置时间,核电运营商通常在其实际投料需求之前数年签订中长期燃料供应协议。全球核电运营商通常基于其天然铀需求预测与铀矿公司签订铀矿供应框架合同,全球大部分天然铀通过该种长贸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一方面,由于核电运营商可以提前数年预测其核燃料需求,因此长贸合同可以确保其未来的燃料供应;另一方面,长贸合同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为铀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全球铀现货市场是由核电公司采购计划的短期调整和铀生产计划驱动的实物市场。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国际天然铀供需地理位置分布错配,需要通过现货市场交易的方式调配余缺;铀市场参与者需要通过参与到现货交易市场中,和对手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升对市场的认知度和敏感性,提升自身在国际天然铀市场中的影响力;天然铀市场供小于求,现货交易是调节短期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

铀现货市场由各类贸易商、中间商、生产商和核电企业组成,部分全球主要铀矿企业亦设有专业子公司从事天然铀现货市场交易业务,如哈原工下属THK公司、欧安诺下属UG 公司、铀壹下属INTERNEXCO 公司、中广核集团旗下CGNGU 公司以及发行人子公司中核海外等。根据WNA《核燃料报告:2023-2040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近十年来,贸易商和中间商在现货市场的作用显著增强,它们在做市中发挥作用,提供额外的市场流动性,平衡核燃料的位置和各种形式,并帮助减轻供应风险。

天然铀市场上有现货价格和长期价格两类主要价格指数。现货价格是某一特定日期(一般在六个月以内)可供交易的单批货物价格,是天然铀现货市场交易的参考价格。长期价格反映核电运营商与铀矿公司的长贸合同价格,一般基于铀

矿生产情况确定。全球天然铀现货价格目前正处于上升空间,根据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数据,2022 年以来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月度U3O8 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以来国际天然铀市场月度价格变动情况(美元/磅)

数据来源: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图中每月价格数据取UxC 公司与Trade Tech 公司公布的当月末U3O8 价格平均值

根据UxC《Uranium Market Outlook》预测,全球天然铀现货价格和长期价格将呈现企稳上升趋势,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UxC《Uranium Market Outlook(2025Q2)》,历史数据为UxC 公布的月末价格算术平均值

4)国际局势和地缘政治、全球环境保护及安全方面的重大协定或法律法规、主要国家对核能源的部署态度、近年核能源领域重大事件、新能源及第四代核电技术发展等因素对全球天然铀行业发展的影响

国际局势和地缘政治因素进一步扩大了天然铀供需缺口,加剧了全球天然铀供不应求的形势;全球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重大协定或法律法规旨在控制全球变暖,推动清洁能源转型发展,全球核安全领域的重大协定或法律法规为全球核能安全发展提供保障,全球主要国家重视核电发展,对核电发展均持积极态度,并推出相关政策加速核电建设,全球核电建设发展提速,将持续提升核电天然铀需求;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与核电在我国电力系统中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对核电和天然铀行业发展不存在明显的替代效应;第四代核电技术有利于提高核能在电力系统中的重要性和市场份额;上述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放射性共伴生矿一般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共伴生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较为常见的资源类型包括独居石等稀土矿、钼矿、钽/铌、锆/钛等,中国铀业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涉及领域为独居石综合利用、铀钼伴生矿综合利用以及钽铌矿综合利用。

1)稀土行业发展情况

稀土矿按照所包含元素的不同可分为独居石矿、氟碳铈矿、磷钇矿以及风化壳淋积型稀土矿。全球稀土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根据USGS 数据,以稀土氧化物折算,2024 年全球稀土矿储量超9,000 万吨,其中我国储量4,400 万吨,占比48%,为全球稀土储量最丰富的国家,巴西、印度、澳大利亚、俄罗斯储量占比依次为23%、8%、6%和4%,全球前五大资源国储量占比约90%;2024 年全球稀土产量39 万吨,其中我国产量27 万吨,全球占比近70%,是全球稀土产量最高的国家,也是全球稀土矿产量增量主要来源。

2022 年以来,我国稀土市场价格指数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22 年3 月价格水平达到近年高位后持续回落,并于2024 年趋于平稳。2025 年上半年稀土市场价格指数整体较为平稳,氧化镨钕及氧化铽的价格稳中有升。

报告期内主要稀土氧化物标准化市场价格走势

注:上图中稀土氧化物的标准化市场价格以2022 年1 月4 日的市场价格=100 为标准进行计算。

数据来源:Wind

独居石又名磷铈镧矿,矿物成分中稀土氧化物含量可达50%-68%,呈黄褐色、棕色、红色,间或有绿色,半透明至透明,具有强玻璃光泽。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独居石主要资源是冲积型或海滨砂矿床,全球最重要的海滨砂矿床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沿海、巴西以及印度等沿海区域。根据USGS 数据,全球已探明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独居石储量约为1,200 万吨,资源类型主要以海滨砂矿床、冲积型矿床为主,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东南亚、南美洲、非洲的沿海一带。

从国内稀土市场的供需关系来看,2022 年上半年稀土价格达到近年高位,主要系下游产业快速发展、市场库存快速消耗、供应增速不及预期而需求持续增长所致。2022 年下半年以来,稀土价格持续下滑,主要由于离子型矿进口量增加及供给端产量提升,下游需求出现周期性波动。2024 年6 月末,稀土市场价格达到近年低位,伴随《稀土管理条例》(国令第785 号)落地和绿色转型需求支撑作用显现,2024 年下半年以来稀土产品销售价格反弹回升,但全年来看价格仍是同比下跌。2025 年4 月,我国对钐、钆、铽、镝、镥、钪、钇7 类中重稀土以及含镝/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稀土永磁产品出口有所下降;截至2025 年6 月,稀土企业已陆续获得出口许可证,稀土出口逐渐修复。价格

方面,2025 年上半年,受宏观需求回暖、风电压力释放、新能源汽车需求加速等因素影响,稀土市场供需关系逐渐改善,稀土价格逐渐回暖。长期来看,《稀土管理条例》施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从严落实,引导稀土行业稳健发展,对稀土长期需求形成有力支撑;稀土催化剂、稀土永磁产品等下游应用进一步扩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政策拉动稀土终端产品需求;年度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指标总量增速下滑,长期供给水平趋紧,未来稀土市场供需关系有望改善。

2)钼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USGS 数据,2024 年全球钼储量达1,500 万吨,中国钼储量最高,为590 万吨;全球钼资源分布较为集中,前四大资源国中国、美国、秘鲁、智利储量占比依次为39%、23%、13%和9%,合计占比约85%。全球钼产量亦呈现集中度高的特点,2024 年全球钼产量29.5 万吨,中国、智利、秘鲁、美国和墨西哥为全球前五大生产国,产量占比依次为42%、15%、14%、13%和6%,合计占比超过90%。

从钼市场的供需关系来看,2022 年全球钼消费快速上升,国内钢厂钼铁招标数量及含钼钢消费量稳健增长,供给端缺口推动钼的市场价格呈现整体上涨趋势。得益于船舶制造、风电、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油气化工等下游终端领域不断发展,国内高温合金和优特钢消费持续活跃,海外需求改善、国内出口回升,2023 年全年钼产品呈现总体供应不足而下游需求旺盛的态势,钼价虽出现短期震荡但全年平均价格仍同比持续上行。2024 年度,钼需求周期性反弹、高质量发展推动高端含钼钢种需求增长,国内钢厂钼铁量招标同比高增,钼基本面维持紧平衡,钼价波动上行,年末价格同比上涨。2025 年上半年,受能源及石化等传统领域与船舶、核电、风电等新兴领域需求持续增长带动含钼不锈钢产量大增,以及国家出台出口管制政策严防战略资源非法外流等因素影响,钼价整体较稳定且年中有所增长。四钼酸铵产品是钼产业链的中间环节,是生产钼钢及催化剂的重要原料,依托于钼市场长期供需关系变化向好的趋势,长期来看其价格有望趋于稳定。

3)钽铌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USGS 数据,全球钽资源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和巴西。2024 年澳大利亚钽矿资源量约11 万吨,占全球资源量约70%;巴西钽矿资源量约4 万吨,占全球资源量约28.6%。全球铌资源主要分布于北美、南美和非洲,2023 年全球铌储量达1,700 万吨。巴西铌资源最为丰富,高达1,600 万吨,占比达90%;加拿大铌资源储量达160 万吨,占比约9.2%;此外,美国、中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少量铌资源分布。受资源稀缺影响,全球钽矿产量较低,2023 年全球钽矿产量约2,400 吨,主要生产国为刚果(金)、卢旺达、巴西、尼日利亚,四国产量占比合计约81%;2023年中国钽矿产品产量约79吨,占全球产量比重约3.3%。2023 年,全球铌矿产量约8.3 万吨,巴西产量占全球产量比重的90%以上。

钽的下游需求包括电子工业、航空航天、医疗和其他领域,其中电子领域应用需求占比过半;铌的下游需求主要来自钢铁、航空航天、超导材料、电子工业等,其中85%-90%的需求来源于钢铁工业。钽铌产品下游需求旺盛,2025 年1-6月,五氧化二钽及五氧化二铌的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5 年1-4 月,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5-6 月则出现小幅回落。

2025年1-6月五氧化二铌市场价格走势(万元/吨)

注:上图中价格系亚洲金属网公布的各工作日五氧化二钽99.5%min 低幅与高幅的市场价格中位数及五氧化二铌99.5%min 低幅与高幅的市场价格中位数。

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

(3)发行人主要产品下游领域发展情况

1)天然铀产品下游领域发展情况

近十年间我国核电产业迅速发展,商运核电机组规模持续增长。根据CNEA统计数据,2024 年我国新增商运核电机组2 台,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我国商运核电机组数达到57 台,总装机容量5,976 万千瓦,位列全球第三,2015 年至2024 年装机容量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9.49%;核电装机容量占全国电力装机总量的2.1%。

2015-2024年全国商运核电机组装机规模情况(万千瓦)

注:中国核电信息不含中国台湾地区核电数据。

数据来源:CNEA、公开信息检索

2024年全国各种类型电源装机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我国核电发电量持续快速增长。2024 年,我国核能发电量达到4,446.77 亿

千瓦时,同比增加2.61%,2015 年至2024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11.40%;我国核能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72%,累计上网电量为4,171.61 亿千瓦时。

2015-2024年我国核电发电量变化情况(亿千瓦时)

数据来源:CNEA

2024年全国各类电源发电量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CNEA

我国电力结构以火电、水电为主,风光发电规模近年来迅速扩大,截至2024年末已占据一定规模;核能发电相对占比较低,2024 年装机占比仅为2.1%,发电量占比仅为4.7%,在“双碳”目标及清洁能源转型背景下,核电愈发受到重视,国家大力支持核电发展,核电发展空间广阔、潜力巨大。

CNEA《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4)》指出,近年来,核能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不可或缺的能源选择。世界各国核能发展态势强劲,欧美国家正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重新拥抱核能;国际原子能机构连续三年上调了

全球核电发展预测。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我国逐步构建起“1+N”政策体系,相继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强调“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文件则提出“十四五”时期积极有序推进沿海三代核电建设,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 万千瓦。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以及2025 年至今,国务院常务会议相继核准10 台、10 台、11台以及10 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近年来核准机组数量大幅增加。

2008年至今历年核电机组核准数量(台)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2024 年至今核准的21 台核电机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业主 机组数量 单机功率(MWe) 技术路线

2024 年内核准的核电机组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中核集团 2 1,208 华龙一号

1 660 高温气冷堆

山东招远1、2 号机组 中广核集团 2 1,214 华龙一号

广东陆丰1、2 号机组 2 1,245 CAP1000

浙江三澳3、4 号机组 2 1,215 华龙一号

广西白龙核电一期工程1、2 号机组 国家电投集团 2 125 CAP1000

2025 年内核准的核电机组

浙江三门核电项目5 号、6 号机组 中核集团 2 1,215 华龙一号

广西防城港核电三期5、6 号机组 中广核集团 2 1,208 华龙一号

广东台山核电二期3、4 号机组 2 1,200 华龙一号

山东海阳核电三期5、6 号机组 国家电投集团 2 1,300 CAP1000

福建霞浦核电一期1、2 号机组 华能集团 2 - 华龙一号

数据来源:国务院公开信息、各集团公告;华能集团未披露福建霞浦核电一期1、2 号机组单机额定功率

CNEA《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4)》指出,我国核能高质量发展迈进新常态,核能具有能源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等固有特点,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突破和科技自立自强水平的不断提高,核能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应用场景、领域、维度、空间等不断拓展,核能成为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核能发展的整体效应和作用不断展现和凸显,我国核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积极,核能发展将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核能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将更加重要。CNEA 预计,到2035 年,我国核能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的占比将达到10%,相比2022 年翻倍,核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我国核电产业增长空间巨大。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下游领域发展情况

稀土被誉为“现代工业维生素”,具有优异的磁、光、电性能,下游需求主要分为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抛光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主要终端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工业电机等新兴产业。据国际钼协会数据,2024 年全球钼消费量29.4 万吨,工程钢为钼的主要应用,其次为不锈钢、化学品、铸件、工具钢等领域。钽铌下游需求主要来自于钢铁、电子、航空航天、医疗、超导等领域。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发展情况具体如下:

① 新能源汽车领域

稀土永磁材料广泛的运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当中,主要应用在驱动电机、助力转向电机等启动电机部分,此外,稀土锂电池、汽车尾气催化剂同样有稀土元素的加入。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287万辆,同比增长35.5%,连续10 年保持全球第一;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

达到1,289 万辆,同比增长34.4%,亦保持了较高增速。未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由政策推动转变为需求推动,叠加“双碳”政策引领下,新能源汽车发展成为大势所趋,将长期拉动对上游稀土产品的需求。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IEA

② 风电领域

在碳中和背景下,我国风电行业迅速发展,稀土材料需求加速释放。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是直驱及半直驱风力发电机的关键材料部件,含钼合金钢在风电机组的动力总成部件上应用广泛。全球风电装机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根据GWEC数据,2024 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36GWe,同比增长11%。我国风电装机增速高于全球水平,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21GWe,同比增长18.0%。根据GWEC 数据,2024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7GWe,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将保持增长趋势,预计2030 年新增风电装机194GWe,新增风电装机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8.8%。全球和我国风电装机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稀土磁材和钼产品需求空间广阔。

全球新增风电装机规模预测(GW)

数据来源:GWEC

③ 特钢领域

特钢专指由于成分、结构、生产工艺特殊而具有特殊物理、化学性能或者特殊用途的钢铁产品,下游应用主要集中于国防、电力、石化、核电等行业的高端、特种装备制造领域。近年我国频繁出台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我国高精尖新材料的发展,对具有高技术含量且用于高端制造业生产的特钢产品提出了明确发展要求。随着我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加速,钼、铌的需求有望进一步提升。

④ 电子工业领域

电子工业是钽的主要消费领域,钽电容器以高电容性和稳定性,广泛应用于高端电子设备。在电子工业中,钽电容器需求占比34%左右,钽在电子工业整体需求占比约50%-70%,随着5G 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和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将推动钽的需求增长。铌酸锂晶体在光通信、激光技术、电子对抗等领域广泛应用,随着5G 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6G 技术的研发推进,电子工业对铌的需求亦保持增长态势。

3、行业的主要壁垒

(1)资源壁垒

铀矿资源是铀矿采冶行业的重要壁垒。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铀矿资源为国家所有。任何进入铀矿行业的投资主体,必须取得国家授予的铀矿资源开发权,

同时铀矿建设需取得国防科工局核准。由于形成条件不同,不同铀矿中资源含量、品位、矿体赋存条件差异较大,对铀矿采选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获得具有一定规模及开采价值的天然铀矿产资源是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前提。铀矿资源又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不可再生性,随着资源消耗,可供开采的铀矿资源稀缺性进一步凸显。

稀土行业、钼化工、钽铌化工行业亦存在一定的资源壁垒,国内稀土矿主要由五大稀土集团进行开采,钽铌矿主要来源于进口,因此对于仅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而言,掌握稳定的稀土矿和钽铌矿货源是业务做大做强的重要条件;钼化工行业上游为钼矿采冶环节,自有钼矿的钼化工企业具有更强的资源优势。

(2)资质壁垒

天然铀是核工业建设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国家的国防安全与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管制,取得相关资质是进入该行业的主要壁垒。根据国防科工局等相关部门规定,铀矿开采和矿石加工企业必须在取得相关证件及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合法开发利用。在我国从事天然铀生产开采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系列资质,涉及到爆破环节的需要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且矿山项目建设需要取得国防科工局核准以及相关环评批复,具有极高的行业准入壁垒。

稀土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为规范、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对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并实行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制度,行业准入壁垒较高。

(3)技术壁垒

天然铀资源开发需要采矿、水冶等各环节核心技术及配套装备,如砂岩铀矿山酸法地浸采铀技术、CO2+O2 地浸采铀技术,硬岩铀矿山成套开采技术等;且随着产业与信息技术不断融合,“数字矿山”和“智能矿山”已成为铀矿采冶的新一代技术发展趋势,先进高效的新一代铀矿采冶技术是行业内公司建立领先优势的技术基础;另外,国内天然铀资源后续开发将面临低渗透、大埋深、低品位等复杂难题,需要铀矿开采企业具备更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此外,放射性矿产资

源综合利用业务还要求掌握先进的含铀多金属矿的综合回收利用技术以及稀土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系统处理能力。技术成果储备不足成为制约潜在竞争对手进入铀矿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并迅速发展的壁垒。

(4)资金壁垒

铀矿采冶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在资源获取、矿山建设、选厂建设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铀矿采冶行业具有初始投入较大的特点,单个矿山在较长的建设期内无法取得经济效益,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难以支撑持续投入。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亦具有资本密集性的特点,企业需要在矿石采购、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安全环保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亦存在初始投入大、回收期较长等特点,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5)人才壁垒

铀矿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均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地质、采矿、测绘、化学、材料、环境、经济、管理等多学科专业知识,对整个生产组织管理体系要求较高。铀矿采冶、生产、管理需要专业技术过硬、采冶经验丰富的人员,企业运营管理需要具有专业技术和知识和丰富矿山企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才。随着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国家对环保与安全生产的日益重视以及“数字矿山”“智能矿山”转型,经营管理的专业度和复杂度进一步提高,行业的人才壁垒凸显。

4、行业发展趋势

(1)天然铀行业发展趋势

1)全球天然铀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规模将稳步扩张

在全球清洁能源转型、主要国家加快核电建设发展的背景下,除发生重大核电安全事件等极端系统风险情况外,全球核电产业将处于长期向上发展阶段,天然铀未来市场需求巨大,行业发展前景广阔。WNA 在其发布的《核燃料报告:2025-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中预测,在参考情景(中案)中,到2040

年,全球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46GWe,全球反应堆铀需求预计将增加至15.05万tU。在低案和高案情景中,到2040 年,全球核电装机将分别达到552GWe 和966GWe,全球反应堆铀需求将分别上升到10.73 万tU 和20.46 万tU,在全球能源清洁转型和核电加速建设发展的推动下,天然铀供需缺口预计长期存在,全球天然铀市场规模将稳定扩张。公司是全球天然铀重要生产商和供应商,在全球核电产业稳定运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产业政策、国际环境和资源条件重大变化等极端或系统风险的情况下,发行人经营业绩发生大幅波动的风险较小。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游需求持续扩张,国内天然铀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我国政策大力支持核电和天然铀产业发展。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我国逐步构建起“1+N”政策体系,相继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强调“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文件则提出“十四五”时期积极有序推进沿海三代核电建设,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 万千瓦。2022 年、2023 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核准10 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2024 年核准11 台核电机组,2025 年内已核准10 台核电机组,近年来核准机组数量大幅增加,天然铀需求量大幅扩张。我国核能建设发展将对天然铀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充足市场空间,天然铀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是中核集团核电天然铀独家供应商,在国内具备巨大的核电市场基础和突出的市场优势,经营业绩将持续受益产业发展。

3)绿色高效、数字化和智能化成为铀矿采冶工艺技术创新方向和趋势

当前,以CO2+O2 中性地浸工艺为代表的第三代地浸采铀技术已规模化工业应用。面对更加复杂难采冶铀资源,加快研发绿色、智能、高效的铀矿采冶技术,形成先进高效的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动我国天然铀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未来中长期的重要任务和重要趋势。公司全面掌握铀矿采冶的核心技术,代表行业的绿色高效、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将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经营业绩提升。

综上,全球天然铀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基于核电发展的基本面良好预期,长期天然铀市场价格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实现稳定增长。我国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核电及天然铀产业发展,下游需求持续扩张,国内天然铀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绿色高效、数字化和智能化成为铀矿采冶工艺技术创新方向和趋势,推动我国天然铀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发行人具备突出的市场基础优势,工艺技术水平领先,将持续受益产业发展。在全球核电产业稳定运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产业政策、国际环境和资源条件重大变化等极端或系统风险的情况下,发行人经营业绩发生大幅波动的风险较小。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趋势

1)国家政策助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综合利用复杂共伴生矿及矿山固废”,公司在湖南、江西等地开展的独居石、钽铌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受到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国家政策持续帮扶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下游应用需求旺盛,价格中枢有望提升

随着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等终端产业的蓬勃发展,氯化稀土、四钼酸铵、氧化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加工产品的需求量将持续提升,叠加国家政策持续助力,产业链基本面稳中向好,产品价格中枢有望提升。

5、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国家战略和行业政策的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核工业创建60 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要坚持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全面提升核工业的核心竞争力,续写我国核工业新的辉煌篇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一系列有利于

核工业和天然铀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未来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核工业强国的历史性阶段。战略铀资源作为核工业物质基础,关系核工业建设,关乎国家安全,是资源安全保障的重中之重,为天然铀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亦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2)“双碳”目标下清洁核能建设发展对铀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扩大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性紧迫议题,WNA 报告指出,核能是推动全球清洁转型发展、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驱动力。全球低碳发展转型和能源危机促使各国对核电重视程度提高,加快核能建设发展,带动国际天然铀需求和价格持续上升。

我国的“双碳”目标是力争于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此我国逐步构筑起“1+N”政策体系,并相继发布《2030 年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其中强调“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十四五”规划则提出“十四五”时期积极有序推进沿海三代核电建设,核电运行装机达到7,000 万千瓦。CNEA 预计,到2035 年,我国核能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的占比将达到10%,相比2022 年翻倍,核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我国核电产业增长空间巨大。

3)工艺技术水平持续改进为行业加速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随着铀矿采冶技术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资源浸出率和回收率持续提高,大型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此外,随着科技的进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未来将与铀矿采冶行业更深度结合,实现智能矿山、数字矿山建设,促进铀矿采冶行业更高水平发展。

(2)面临的挑战

全球战略矿产资源竞争日益加剧,铀资源作为核工业发展建设的物质基础,更成为全球能源巨头竞争和布局的焦点。我国境外铀资源开发起步晚,境外大型

矿业公司凭借先发优势已经在全球铀资源布局中占据了一定优势,我国境外铀资源布局与国际大型铀矿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当前全球铀矿资源日趋激烈的竞争格局下,获得境外铀矿资源的成本和难度持续提升。

6、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天然铀行业主要受到下游核电发展节奏、全球能源供给格局、全球政治及经济因素的影响。在下游核电产业发展较快时,天然铀需求旺盛,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全球能源供给格局亦会通过影响全球各类能源需求结构、各国能源发展重点等途径影响天然铀需求;同时,作为战略资源,天然铀行业的发展亦受到政治及经济因素的影响。整体而言,目前随着全球“双碳”目标推进,核电发展进入上升期,带动天然铀行业进入上升期。天然铀价格短期剧烈波动主要受突发事故、地缘政治、金融机构交易行为等短期外部扰动事件影响,天然铀资源较为稀缺,短期内产能难以大幅提升,而核电产业建设的技术壁垒较高且对天然铀的需求较为稳定,因此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时间相对较长,天然铀价格无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稀土产品用途广泛,行业周期性与宏观周期及下游行业景气度均存在一定相关性。在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时,稀土行业景气度相对较高。总体而言,当宏观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时,工业品生产和消费需求均较为旺盛,作为工业添加剂的稀土产品的需求也较为旺盛;反之,在宏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随着工业品需求的下降,稀土需求也相应进入下行区间。但由于稀土应用领域广泛,稀土行业受单一行业波动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波动。

钼的主要消费需求来自钢铁行业,钢铁行业的周期性波动直接影响到钼的需求,而钢铁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行业周期性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基本一致。因此,钼行业周期性主要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态势和钢铁产业产品结构升级的影响。

钽铌的主要消费需求来自于钢铁、电子、航空航天、医疗、超导等领域,由于主要下游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导向紧密相连,钽铌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下游产业技术革新节奏以及政策变动方向的影响。

(2)行业的季节性特征

天然铀行业与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无明显季节性。

(3)行业的区域性特征

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分布主要受到资源布局影响,区域性较为明显。

公司从事国内天然铀采冶业务的子公司天山铀业、内蒙矿业、锦原铀业位于新疆、内蒙古、广东等资源丰富地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企业亦主要依托于资源分布,但对于部分仅从事矿产品加工业务的企业,由于其矿石资源主要来源于采购,因此此类企业分布的区域性特征较弱,如子公司沽源铀业位于铀钼矿区,子公司湘核新材、中核华中不从事矿石开采,故其选址主要考虑当地产业链依托资源分布。

7、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来亦无可预见的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趋势。

8、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所属行业均处于产业链中上游环节。公司从事的天然铀、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所处产业链环节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三)细分行业特点和发展态势”之“1、行业基本情况”。

天然铀是核工业的原料,天然铀产业是核工业建设发展的战略基础产业;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可以促进铀钍资源的回收和稀土及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产出稀土产品、钼化工品和钽铌产品,为下游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材料。

天然铀采冶上游为天然铀勘查领域,资源储量、资源品位、资源分布、开采难度等天然铀勘查结果对天然铀采冶的规模、成本、产能布局等均具有重要影响;

天然铀采冶的下游产业依次为天然铀的纯化、转化、浓缩、核燃料组件加工制造以及核工业下游产业应用,下游产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产能产量的消化能力、需求空间和产业发展前景有重要影响。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上游为矿石采选和冶炼,下游为稀土、钼、钽铌等材料的精深加工和产业应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情况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供求具有一定影响。

9、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权威性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主要来自于世界核协会(WNA)、中国核能行业协会(CNEA)、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全球风能协会(GWEC)、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引用的数据均为上述第三方机构公开发布的信息或资料,数据来源真实,并非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上述机构发布的各项报告数据被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引用,其报告中的数据及预测分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客观性、独立性。

(四)行业内的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格局

(1)天然铀行业竞争格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内仅有中国铀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从事境内天然铀采冶业务,该业务领域尚不存在行业竞争。在国内核电天然铀供应领域,除发行人外,还有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供应商。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为中广核集团下属核电站供应天然铀;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国家电投集团下属核电站供应天然铀。

天然铀产量是衡量全球铀矿企业生产和供应能力的核心指标,也是WNA、UxC 等行业协会或权威行业研究机构统计全球天然铀供应市场竞争格局的主要指标,而关于天然铀销量竞争格局的市场统计相对较少,因此选用天然铀产量对比发行人市场排名等市场地位、细分市场竞争情况。全球天然铀行业集中度较高。根据WNA 统计数据,2022 年全球产量排名前10 位的公司占据了全球90%以上

的天然铀产量,行业集中度较2021 年进一步提升。2022 年哈原工生产天然铀11,373tU,占全球产量23%,为全球最大的天然铀生产商。近年来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竞争地位较为稳固。

根据UxC 数据,2022 年-2024 年全球天然铀产量排名前十位的公司情况统计如下: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排名 生产商 排名 生产商 排名 生产商

1 哈原工 1 哈原工 1 哈原工

2 卡梅科 2 卡梅科 2 欧安诺

3 欧安诺 3 欧安诺 3 卡梅科

4 铀壹 4 中广核集团 4 中广核集团

5 中广核集团 5 铀壹 5 铀壹

6 发行人 6 发行人 6 发行人

7 纳沃伊矿业 7 纳沃伊矿业 7 纳沃伊矿业

8 必和必拓 8 必和必拓 8 必和必拓

9 ARMZ 9 ARMZ 9 ARMZ

10 通用原子 10 通用原子 10 通用原子

注:按照集团口径统计,表中数据均为权益产量。

数据来源: UxC《Uranium Suppliers Annual》

根据WNA 数据,2022 年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矿山情况如下:

矿山 所在国家 所属生产商 开采方式 产量(tU) 全球产量占比

Cigar Lake 加拿大 卡梅科/欧安诺 地下开采 6,928 14%

Husab 纳米比亚 中广核集团 露天开采 3,358 7%

Inkai, sites 1-3 哈萨克斯坦 哈原工/卡梅科 地浸 3,201 7%

Olympic Dam 澳大利亚 必和必拓 副产品/地下开采 2,813 6%

Karatau (Budenovskoye 2) 哈萨克斯坦 铀壹/哈原工 地浸 2,560 5%

罗辛铀矿 纳米比亚 中国铀业 露天开采 2,255 5%

SOMAIR 尼日尔 欧安诺 露天开采 2,020 4%

Four Mile 澳大利亚 Quasar 地浸 1,740 3%

Central Mynkuduk 哈萨克斯坦 Ortalyk 地浸 1,650 3%

South Inkai 4 哈萨克斯坦 铀壹/哈原工 地浸 1,600 3%

综上,2022 年-2024 年,全球前十大铀矿公司产量排名较为稳定,公司天然铀产量稳定位于全球第六位,下属罗辛铀矿为全球第六大天然铀矿山、第二大露天铀矿山,公司天然铀产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前列。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竞争格局

公司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产出的主要产品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下属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了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和批复。中国稀土产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为大型稀土集团,如中国稀土、北方稀土、广晟有色、盛和资源、厦门钨业等稀土全产业链集团;就发行人所处加工独居石生产氯化稀土产品细分领域,主要市场参与者包括衡阳市谷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域潇有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钼化工品市场的参与者较多,市场份额占比较高的企业主要包括洛阳钼业、金钼股份、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宏拓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国钽铌产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东方钽业、稀美资源(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1)天然铀行业

1)哈原工(KAP.L/59OT.L)

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NAC Kazatomprom JSC,KAP)位于哈萨克斯坦,成立于1997 年7 月14 日,为哈萨克斯坦国有企业。哈原工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铀生产商,享有哈萨克斯坦铀及其化合物、核电站燃料、特种设备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哈原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和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上市。根据WNA 数据,2022 年,哈原工共生产天然铀11,373tU。

2)卡梅科(CCJ.N/CCO.TO)

卡梅科公司(Cameco Corporation)位于加拿大,成立于1987 年,其主要股份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全世界最大的天然铀生产商之一,主要经营天然铀矿开采、核燃料加工及铀产品贸易。

卡梅科的铀矿山分布于美洲、亚洲、澳洲,大型矿山包括McArthur River、CigarLake 等。根据WNA 数据,2022 年,卡梅科共生产天然铀5,675tU。

3)欧安诺

欧安诺集团(Orano SA)位于法国,成立于2001 年3 月,为法国国有企业。欧安诺掌握核电全产业链环节业务,主要经营铀矿开采、转化和浓缩、乏燃料回收、核物流运输和核循环工程等业务。根据WNA 数据,2022 年,欧安诺天然铀权益产量为5,519tU。

4)中广核集团

中广核集团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央企业。中广核集团成立于1994 年9 月,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和核电事业发展逐步成长壮大起来的中央企业。中广核集团下属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天然铀板块业务,运营纳米比亚湖山铀矿;其下属公司中广核矿业(01164.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铀矿的贸易业务,并通过参股境外铀矿公司获取天然铀产品包销权。中广核矿业成立于2001 年,注册地址位于开曼群岛,2019 年1月收购位于英国的国际天然铀贸易商中广核国际铀产品销售公司(CGNGU)。根据WNA 数据,2022 年,中广核集团共生产天然铀4,627tU。

5)铀壹

铀壹(Uranium One Group,U1G)位于俄罗斯,成立于1997 年1 月2 日,在多个地区从事天然铀开采、铀矿勘探和开发的工作,同时向欧洲、北美和亚洲的能源公司供应天然铀。根据WNA 数据,2022 年,铀壹共生产天然铀4,454tU。

6)纳沃伊矿业

纳沃伊矿业(Joint Stock Company Navoi Mining and Metallurgical Company)成立于1958 年,位于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十大铀和黄金生产商之一。根据WNA 数据,2022 年,纳沃伊矿业共生产天然铀3,300tU。

7)必和必拓(BHP.N/BHP.L/BHP.AX)

必和必拓(BHP Group Limited)总部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是一家全球资

源公司,从事铁矿石、冶金煤、铜及铀等资源勘探、开发、生产和加工。必和必拓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多地上市。根据WNA 数据,2022 年,必和必拓共生产天然铀2,813tU。

8)ARMZ

ARMZ(ARMZ Uranium Holding Co.)是一家俄罗斯铀生产商,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铀矿和金矿、稀有元素和微量元素的勘探、开采和加工。根据WNA数据,2022 年,ARMZ 共生产天然铀约2,508tU。

9)通用原子

通用原子公司(General Atomics)位于美国,成立于1955 年7 月18 日,是一家美国能源和国防公司,专门从事核裂变和核聚变研究和技术开发,同时研究飞机、无人机及机载传感器以及先进的电气、电子、无线和激光技术。根据WNA数据,2022 年,通用原子共生产天然铀1,740tU。

(2)稀土行业

1)中国稀土(000831.SZ)

中国稀土是国内最大的南方离子型稀土分离加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经营及贸易,以及稀土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中国稀土于1998 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北方稀土(600111.SH)

北方稀土是大规模的稀土生产、科研、贸易基地,能够生产稀土原料、稀土功能材料、稀土应用产品等门类齐全的稀土产品。北方稀土于1997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3)广晟有色(600259.SH)

广晟有色是主营稀土和钨业,开拓稀贵金属,集有色金属投资、采选、冶炼、应用、科研、贸易、仓储为一体的大型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广晟有色于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4)盛和资源(600392.SH)

盛和资源是一家全球一流的稀土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供应企业,盛和资源于2003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5)厦门钨业(600549.SH)

厦门钨业主要从事钨精矿、钨钼中间制品、粉末产品、丝材板材、硬质合金、切削刀具、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发光材料、磁性材料、贮氢合金粉、锂电池材料及其他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厦门钨业于2002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3)钼行业

1)金钼股份(601958.SH)

金钼股份主要从事钼系列产品生产、科研、贸易等业务,生产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产品。金钼股份拥有钼采矿、选矿、冶炼、化工和金属深加工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条。金钼股份于2008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洛阳钼业(603993.SH)

洛阳钼业主要从事基本金属、稀有金属的采、选、冶等矿山采掘及加工业务和矿产贸易业务。洛阳钼业目前主要业务分布于亚洲、非洲、南美洲、大洋洲和欧洲五大洲,是全球领先的钨、钴、铌、钼生产商和重要的铜生产商。洛阳钼业于2012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4)钽铌行业

1)东方钽业(000962.SZ)

东方钽业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形成钽金属及合金制品、铌金属及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原子能、太阳能等领域。东方钽业于200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3、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天然铀行业

公司是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整治铀矿开采冶炼秩序的通知》,铀矿开发应在国家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开发、经营。国内仅有中国铀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从事境内天然铀采冶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7 宗国内天然铀或铀钼矿采矿权,均坐落在国内已探明天然铀资源丰富和优质的地区,公司国内天然铀资源控制量丰富,区位布局优势明显。

根据WNA 数据,公司天然铀产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前列,下属罗辛铀矿为全球产量第六大铀矿山和第二大露天铀矿山。公司天然铀产量排名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四)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之“1、行业竞争格局”之“(1)天然铀行业竞争格局”。公司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在非洲、中亚等全球主要铀资源富集区开发布局,在巩固扩大以纳米比亚为主的非洲地区天然铀产能的同时,力争取得国际天然铀资源布局新突破。公司是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合作伙伴覆盖哈原工、卡梅科、欧安诺等众多国际天然铀供应商,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下属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了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和批复。公司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在湖南衡阳建成的以独居石为原料、高效回收战略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具备稀土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系统处理能力和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效能,填补了产业空白。公司将绿色高效氧压浸出冶炼技术成功应用于河北张家口极难选、复杂的包裹型胶硫铀钼原矿处理,实现铀、钼规模化高效浸出、有效利用。湖南耒阳钽铌矿综合利用项目具备高效回收钽铌金属能力。公司正在江西赣州试运行国内单体产能最大的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引领

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行业领先地位稳固,规模优势持续扩大

公司拥有稳固的行业领先地位。在国内,公司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在全球,公司资源控制量和生产规模行业领先,根据WNA 统计,公司常年位列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控制的罗辛铀矿2022 年产量位列全球铀矿山第六位,为全球产量第二大露天铀矿山。公司持续扩大行业领先优势和产业规模,在国内积极推动砂岩铀矿产能建设,相关产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幅提高公司国内天然铀的生产效率和产能规模;公司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展海外铀资源开发,在巩固扩大纳米比亚为主的非洲地区天然铀产能的同时,持续寻求国际天然铀资源布局取得新突破。

公司依托规模优势,促进了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并使公司有条件和能力对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大规模投入,从而提高公司业务和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也使得公司能够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随着国内产能建设和海外铀资源布局的进一步扩张,公司资源规模将进一步大幅增长,有利于实现国内外天然铀生产的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规模优势将持续扩大。

(2)国内资源布局合理,资源获取能力强大

公司国内天然铀开采生产经过多年经营积淀和布局优化,已形成了以砂岩铀矿为主体、硬岩铀矿为补充、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天然铀的国内天然铀科学合理的产能布局,下属生产单位均坐落在国内已探明天然铀资源丰富和优质的地区。子公司天山铀业、内蒙矿业在新疆和内蒙古从事砂岩型铀矿开采业务,锦原铀业主要在广东从事硬岩型铀矿开采业务。公司国内天然铀资源控制量丰富,区位布局优势明显。

核燃料是关系核工业发展的战略物资,天然铀是生产核燃料的核心原料,在国民经济中战略意义重大,关系到国家的国防安全与能源安全,国家对核工业各

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认证管理。公司具备国内铀矿采冶生产业务的独家资质,享有国内天然铀开采生产专营权,这提高了公司资源获取能力和效率,未来还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3)工艺技术水平领先,引领产业技术发展

公司掌握铀矿开发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核心技术覆盖砂岩铀矿开发、硬岩铀矿开发、复杂铀矿规模化水冶处理、含铀多金属矿综合回收等,技术水平领先,科研创新实力强劲。公司积极进行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数字矿山”和“智能矿山”,引领我国新一代铀矿采冶、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

1)铀矿采冶技术领先

CO2+O2 中性浸出工艺选择性强、生产成本低、环境友好,代表了砂岩型铀矿床地浸开采技术发展方向。公司全面掌握硬岩铀矿开发技术,实现了井下开采与矿石运输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矿石破碎、堆浸、离子交换技术均已成熟用于硬岩矿山的生产。公司天然铀采冶技术整体处于领先水平。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领先

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独居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可靠,稀土回收率高,生产过程“三废”产生量较一般性稀土企业大幅降低,实现工艺废水“零”排放和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氧压浸出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于难选低铀高钼矿的综合回收,大幅提高了资源利用能力,钼浸出率和回收率较传统工艺提升一倍以上。钽铌矿综合利用技术能够实现钽铌金属高效回收。公司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整体处于领先水平。

3)信息化赋能,打造“智能矿山”“数字矿山”

公司主动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持续推动采铀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建成了生产、安全等远程集中管控系统,构建了生产运营“远程管控”新模式,实现了从“就地采矿”到“城市采矿”的重大跨越。远程管控新模式在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生产运行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的同时,增强了生产经营管

控力度,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整体增长,助推数字化、智能化矿山建设高质量发展。

(4)核电市场基础巨大,产业政策全面支持

1)背靠规模巨大的核电市场,产业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WNA 数据,截至2024 年12 月,我国核电在建反应堆29 座,占全球在建反应堆总数64 座的45.31%;在建装机容量达到33.17GWe,占全球在建装机68.91GWe 的48.13%。我国在建核电反应堆数量及装机规模均远高于全球其他国家,具有全球最大的天然铀产业发展市场基础。公司为中核集团核电天然铀产品独家供应商及国内少数具有天然铀运营资质的企业之一,可以充分享有我国总量巨大且稳定增长的核电市场红利。公司与国内核电客户签订了长期框架协议,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下游需求和盈利空间。

2)国家政策全方位支持战略产业发展

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绿色矿山建设、战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核电产业发展,形成了对天然铀产业的全方位政策支持。

政策大力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的建设与发展。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于2017 年3 月22 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七部委于2024 年4 月15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 号),在税收优惠、用地、用矿、金融等方面持续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政策支持力度。公司认真践行国家关于绿色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子公司天山铀业七三七厂、扎吉斯坦铀矿以及锦原铀业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

政策大力支持战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国家高度重视战略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战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受到政策大力扶持。铀矿作为关键战略矿产资源之一,其勘查和采冶、精制、转化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列示为“鼓励类”产业。我国十四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提出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加强重要

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基本稳定的资源保障体系等要求。内蒙古、新疆等资源富集省份亦在矿产资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矿产产业,积极引进大型矿山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下属矿山的开发建设受到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提出,重点建设伊犁、鄂尔多斯、通辽铀矿基地,推动全国铀矿产能向北方砂岩型铀矿调整;将蒙其古尔矿区、十红滩矿区、钱家店矿区、纳岭沟矿区等列为国家规划矿区;将沽源铀矿区等列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政策大力支持核电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双碳”目标下,核电发展受到政策高度重视,我国十四五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提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建设,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切实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到2025 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 万千瓦左右。下游产业政策前景广阔,公司亦将充分分享下游政策红利。

(5)人才队伍专业雄厚,管理团队经验丰富

公司重视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大力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公司制定了高端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打造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核心队伍,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思维、熟悉天然铀行业技术、通晓国际业务规则和管理、具有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公司制定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完善人才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发展与队伍建设良性循环,打造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队伍。

公司拥有一支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多数管理人员毕业于与铀矿采冶相关的重点院校及专业,拥有矿山开发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矿山企业管理和运作经验,在铀矿采冶技术、矿山资源整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开发成本控制、国内外天然铀市场研判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公司在天然铀矿采冶各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专业技术团队,覆盖了矿山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方面,

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雄厚。

(6)中国铀业品牌卓越,企业文化先进优秀

公司具有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供应天然铀的能力,品牌价值已为国内外业界广泛认可。在国内市场,公司始终肩负着“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使命职责,承担着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的保障任务,为我国核工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在国外市场,公司与哈原工、卡梅科、力拓集团、欧安诺等行业内知名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高。

核工业和铀矿冶悠久的历史积淀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孕育了中核集团和公司光荣、优秀的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公司以“强核强国,造福人类”为企业使命,以“铀矿报国、服务社会”为企业宗旨,以“责任、安全、创新、协同”为核心价值观,坚持“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事业高于一切、责任重于一切、严细融入一切、进取成就一切”的“四个一切”核工业精神,践行“强核报国、创新奉献”新时代核工业精神,为公司可持续竞争优势提供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长期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5、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资源掌控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全球范围内,哈原工、卡梅科、欧安诺等大型铀矿企业在资源掌握量及天然铀产量方面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公司虽在国内天然铀开发领域具有主导地位,且掌握了境外大型矿山纳米比亚罗辛铀矿,但与上述国际领先铀矿企业在资源掌控水平、产量规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资源掌控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2)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目前公司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贷款来解决融资需求问题,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这对公司长远发展、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产生了一定制约。

6、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公司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考虑业务模式、收入构成、产品应用领域、财务及业务数据的可得性等因素。目前A 股尚无从事天然铀采冶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选取哈原工、卡梅科两家境外天然铀厂商以及H 股上市的中广核矿业作为天然铀业务可比公司。此外,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分别筛选出主营业务以稀土加工和稀有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加工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选取北方稀土和洛阳钼业分别作为稀土行业和钼加工行业的可比公司,北方稀土从事稀土生产、科研和贸易业务,产品包括稀土原料和稀土功能材料等,洛阳钼业主要从事钼、钨产品的采选冶及深加工业务和矿产贸易业务,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具有相似性。

综上,公司选择哈原工、卡梅科、中广核矿业、北方稀土、洛阳钼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中国铀业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产业链环节与重点领域 矿山资源种类 营业收入(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哈原工 从事铀矿和相关稀有金属以及核燃料和特种设备出口的国有企业;亦在国际市场上从事天然铀贸易业务 铀矿,地浸采铀为主 93.54 277.99 铀相关产品:90.01%; 铍产品:2.73%;钽产品:0.97%;其他产品:6.29% 铀相关产品:91.81%;铍产品:1.69%;钽产品:1.08%;其他产品:5.41%

卡梅科 主要经营天然铀矿开采、核燃料加工及铀产品贸易;卡梅科还向电站公司提供铀销售和燃料转化服务 铀矿,地下开采为主 119.68 158.35 铀产品:79.46%; 燃料服务及其他:20.54% 铀产品:85.36%;燃料服务及其他:14.64

中广核矿业 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开发与贸易,旨在成为核电站天然铀资源的主要供货商之一 铀矿(参股),地浸采铀为主 15.63 79.86 天然铀贸易:100% 天然铀贸易:100%

北方稀土 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稀土原料生产基地和稀土功能材料制造基地,产品主要分为稀土原料产品、稀土功能材料产品及稀土终端应用产品。其中稀土原料产品包括稀土盐类、稀土氧化物及稀土金属 采购稀土精矿进行加工 188.66 329.66 未披露 稀土原料产品:48.20%;稀土功能材料:24.04%;其他:27.75%

洛阳钼业 主要从事基本金属、稀有金属的采、选、冶等矿山采掘及加工业务和矿产贸易业务 钼、钨 947.73 2,130.29 矿山采掘及加工: 41.62%;贸易及其他:58.38% 矿山采掘及加工:30.63%;贸易及其他:69.37%

中国铀业 发行人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 铀矿、铀钼伴生矿 95.51 172.79 天然铀:92.08%;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7.92% 天然铀:93.35%;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6.65%

报告期内,其他具体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详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十一、资产质量分析”和“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变动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八)报告期内代表性业务指标变动情况”。

(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1、按照业务类别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铀业务 868,952.90 92.08% 1,589,758.98 93.35% 1,323,490.35 91.92% 919,448.47 89.22%

其中: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 207,330.87 21.97% 405,382.95 23.80% 344,619.19 23.93% 382,398.55 37.11%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 517,129.75 54.80% 722,304.23 42.41% 627,474.16 43.58% 307,390.74 29.83%

国际天然铀贸易 144,492.28 15.31% 462,071.80 27.13% 351,396.99 24.40% 229,659.18 22.29%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74,785.75 7.92% 113,250.24 6.65% 116,408.37 8.08% 111,103.73 10.78%

其中: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 43,579.41 4.62% 68,496.35 4.02% 73,996.78 5.14% 79,669.94 7.73%

四钼酸铵 21,374.07 2.26% 44,753.89 2.63% 42,411.59 2.94% 31,433.79 3.05%

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 9,832.27 1.04% - - - - - -

合计 943,738.65 100.00% 1,703,009.22 100.00% 1,439,898.72 100.00% 1,030,552.20 100.00%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主营业务包括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其中,天然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22%、91.92%、93.35%和92.08%,是中国铀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2、按照产品类别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类别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天然铀 868,952.90 92.08% 1,589,758.98 93.35% 1,323,490.35 91.92% 919,448.47 89.22%

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 43,579.41 4.62% 68,496.35 4.02% 73,996.78 5.14% 79,669.94 7.73%

四钼酸铵 21,374.07 2.26% 44,753.89 2.63% 42,411.59 2.94% 31,433.79 3.05%

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 9,832.27 1.04% - - - - - -

合计 943,738.65 100.00% 1,703,009.22 100.00% 1,439,898.72 2 100.00% 1,030,552.2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铀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19,448.47 万元、1,323,490.35 万元、1,589,758.98 万元和868,952.90 万元,天然铀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22%、91.92%、93.35%和92.08%。报告期内,中国铀业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中,氯化稀土及磷酸三钠等副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79,669.94 万元、73,996.78 万元、68,496.35 万元和43,579.4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73%、5.14%、4.02%和4.62%;四钼酸铵销售收入分别为31,433.79 万元、

42,411.59 万元、44,753.89 万元和21,374.0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05%、2.94%、2.63%和2.26%。2025 年1-6 月,发行人新开展的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业务的销售收入为9,832.27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04%。

3、按照销售区域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销售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717,690.78 76.05% 967,042.22 56.78% 902,243.29 62.66% 623,525.53 60.50%

境外 226,047.87 23.95% 735,967.00 43.22% 537,655.43 37.34% 407,026.67 39.50%

合计 943,738.65 100.00% 1,703,009.22 100.00% 1,439,898.72 100.00% 1,030,552.20 100.00%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境内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50%、62.66%、56.78%和76.05%,主要来源于向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销售天然铀产生的收入以及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产生的收入;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50%、37.34%、43.22%和23.95%,主要系中国铀业向境外客户销售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生的收入以及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产生的收入。

(三)主要产品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天然铀 144.20 123.38 96.19 79.72

氯化稀土 4.26 3.89 5.13 7.37

四钼酸铵 19.17 19.46 19.77 14.98

五氧化二钽 144.69 - - -

五氧化二铌 32.07 - - -

注:天然铀销售均价的计算只包含商用天然铀产品。

2022-2023 年,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进入上升周期,2024 年市场价格虽然有所下降,但全年平均市场价格仍在报告期内最高位,2025 年1-6 月市场平均价格较2024 年度有所回落但仍高于2022 年及2023 年的平均价格水平。按各期平均

汇率将各期天然铀现货市场平均价格换算为人民币分别为87.08 万元/tU、110.88万元/tU、159.90 万元/tU 和128.86 万元/tU。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等主要客户采用长贸模式,结合固定基价以及交付前一年度天然铀市场价格确定各年度天然铀单价。因此,在2022-2024 年天然铀年度平均市场价格上升的背景下,发行人天然铀产品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趋势与现货市场价格趋势较为一致,但受参考市场价格的滞后性影响,变动幅度小于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在2025 年1-6月天然铀平均市场价格回落的背景下,发行人天然铀产品销售价格受参考市场价格的滞后性影响而较2024 年度销售价格继续上涨。发行人氯化稀土产品和四钼酸铵产品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5 年1-6 月的五氧化二钽产品平均价格与五氧化二铌产品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相近,具体情况详见“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

(四)主要客户情况

1、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比

2025 年1-6 月

1 中核集团 是 天然铀 643,968.19 67.42%

2 WMC Energy 否 天然铀 82,238.23 8.61%

3 力拓集团 否 天然铀 50,771.34 5.32%

4 欧安诺 否 天然铀 35,340.08 3.70%

5 中广核集团 否 天然铀 29,471.95 3.09%

合计 841,789.79 88.13%

2024 年度

1 中核集团 是 天然铀 814,275.97 47.13%

2 WMC Energy 否 天然铀 195,676.02 11.32%

3 中广核集团 否 天然铀 145,309.89 8.41%

4 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否 天然铀 102,816.72 5.95%

5 欧安诺 否 天然铀 75,895.05 4.39%

合计 1,333,973.65 77.20%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占比

2023 年度

1 中核集团 是 天然铀 792,471.10 53.54%

2 WMC Energy 否 天然铀 150,325.08 10.16%

3 欧安诺 否 天然铀 106,505.74 7.20%

4 力拓集团 否 天然铀 75,319.15 5.09%

5 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 否 天然铀 73,282.16 4.95%

合计 1,197,903.23 80.93%

2022 年度

1 中核集团 是 天然铀 505,941.73 48.02%

2 中广核集团 否 天然铀 118,561.30 11.25%

3 力拓集团 否 天然铀 99,893.65 9.48%

4 WMC Energy 否 天然铀 52,013.34 4.94%

5 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否 天然铀 47,273.21 4.49%

合计 823,683.23 78.18%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销售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23,683.23 万元、1,197,903.23 万元、1,333,973.65 万元和841,789.7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18%、80.93%、77.20%和88.13%。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中核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主要销售产品为天然铀,相关产品销售情况详见“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之“3、重大关联交易”之“(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天然铀销售”。除中核集团外,公司与其他前五大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主要权益。

2、关于客户集中度的分析

(1)公司客户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23,683.23 万元、1,197,903.23 万元、1,333,973.65 万元和841,789.7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18%、80.93%、77.20%和88.13%,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中核集团

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05,941.73 万元、792,471.10 万元、814,275.97 万元和643,968.1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2%、53.54%、47.13%和67.42%,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符合发行人的行业特点,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形。主要系:

1)发行人所从事的天然铀开发和采冶业务位于核工业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后续环节为铀的纯化、转化及浓缩,最终用于加工制造核燃料并应用于核能发电和国防领域,其中核能发电是天然铀的最主要应用领域。基于核电行业特殊性及产业特点,核电领域参与主体门槛较高,市场参与主体相对较少;其中,在中国的核电市场上,仅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华能集团四家集团持有核电运营牌照,因此,发行人下游核电行业具有集中度高的特点,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形。

2)中核集团是我国核科技工业的主体,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核燃料循环产业的集团。截至2024 年12 月末,中核集团下属中国核电在运核电机组25 台,装机容量2,375.00 万千瓦;在建及核准待开工核电机组18 台,装机容量2,064.10万千瓦;中核集团在核电市场占有率较高,下属运营机组规模较大,对天然铀产品需求量较高,且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为中广核集团下属核电站供应天然铀;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国家电投集团下属核电站供应天然铀,因此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产品规模较大。

综上,基于国内核工业产业链集中度较高、中核集团在我国核科技工业中的市场地位以及中核集团下属运营机组对天然铀产品需求较大等特点,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关联销售占比较高,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包括中核集团、WMC Energy、中广核集团、Curzon Resources Limited、欧安诺、力拓集团、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较为稳定,这些主要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等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行业地位 经营状况

1 中核集团 1999 年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中坚、核技术应用的骨干,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 2024 年度,中核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785.68 亿元,净利润208.42 亿元

2 WMC Energy 2016 年 WMC Energy 是一家实货交易商和工业资产开发公司,主要服务于核燃料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加工商和最终用户,客户包括世界上一些最大的电力公司和矿业公司 开2022年,WMC 应Energy 的铀交易些收入约0.5-2.5 亿美元

3 中广核集团 1994 年 中广核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央企业,系目前我国核电市场上持有核电运营牌照的四家核电公司之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为中广核集团下属的天然铀贸易公司CGNGU,其主要业务包括在国际市场进行天然铀贸易,亦是纳米比亚湖山铀产品的代理销售商 2024 年,中广核集团实现营业收入天1,537.80 亿元

4 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开拓国际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 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专注发展两个位处非洲的资产、铁和天然铀贸易、铀矿承购协议,于2017 年初在英国注册成立分公司CurzonUranium Trading Ltd.专门开拓国际天然铀贸易市场,拥有丰富的国际铀贸易商和金融机构网络。Curzon Uranium Ltd.于2020 年12 月在塞浦路斯注册成立,从2021 年8 月起作为天然铀贸易合同主体 n Curzon Resources Li it d 自成立以Limited 自成立以来的天然铀交易来的天然铀交易规模合计已超过10 亿美元

5 欧安诺 2001 年 欧安诺是一家跨国核燃料循环公司,总部位于法国,从事铀矿开采、转化浓缩、乏燃料回收、核物流、拆卸和核循环工程活动 于2024 年,欧安诺实现营业收入58.74亿欧元

6 力拓集团 1873 年 力拓集团是全球最大的资源开采和矿产品供应商之一,也是世界三大铁矿石供应商之一,在勘探、开采和加工矿产资源方面系全球佼佼者 2024 年,力拓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36.58 亿美元

7 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 2003 年 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为一家对冲基金管理公司,2006 年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投资顾问,从2018 年起涉足国际天然铀市场,在三家境外转化厂均已开立账户,持有一定当量的天然铀库存。Anchorage CapitalGroup, L.L.C.通过其管理的两家公司开展天然铀贸易,分别为BHCB(DE), L.L.C.及U Co. III, L.L.C.。 基金管理规模超l 240 亿美元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核工业领域的主要参与者,透明度较高,经营情况良好,其中,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系我国核电市场上持有核电运营牌照的企业,公开披露多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且下属拥有多家上市公司;欧安诺系跨国核燃料循环公司,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等;力拓集团系全球最大的资源开采和矿产

品供应商之一,系境外上市公司;WMC Energy、Curzon Resources Limited、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均系国际天然铀市场的深度参与主体,市场公开信息较多。综上,上述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企业,市场地位突出,透明度较高,经营状况良好。

(3)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发行人系中核集团下属的天然铀业务主体,是中核集团核电天然铀独家供应商,与中核集团合作历史较长。发行人肩负着为我国国防建设和核电发展提供铀资源保障的崇高使命,向中核集团销售的天然铀产品应用于核电及国防领域,与中核集团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发行人向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产品主要为天然铀,销售价格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交货当期现货价/长贸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定价机制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公允性。

(4)发行人与中核集团的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中核集团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中核集团下属子公司系同受中核集团控制的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基于中核集团对天然铀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发行人承担中核集团天然铀国内开发、海外开发、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国际贸易的生产经营职能,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鉴于国家对于核安全、环保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对核电项目及业主采取核准、发放许可证、执照等方式,对投资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管理。目前在中国的核电市场上,只有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华能集团四家核电公司持有核电运营牌照,能在核电站项目中获得控股权。因此,中核集团在我国核科技工业中的地位和国内核电业务格局等因素使得发行人对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关联销售金额较大,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作为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处于核电产业链源头,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在天然铀资源重要且稀缺、下游客户对天然铀稳定供应存在较高需求的形势下,发行人在天然铀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发行人依靠自身能力建立销售及采购渠道,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资质,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且业务获取均基于真实合理的商业需求。发行人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具有自主决定价格机制等关键条款的权力及能力,在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人员及机构等方面均具有独立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为行业因素所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形。

(5)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

由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我国的核电项目均由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分别或合作开发运营,公司是中核集团内天然铀产品独家供应商,因此公司天然铀产品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稳定,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不存在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形。同时,发行人作为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处于核电产业链源头,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在天然铀资源重要且稀缺、下游客户对天然铀稳定供应存在较高需求的形势下,发行人在天然铀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公司有能力进一步开拓其他的核电领域客户。

若公司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在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同时公司不能及时开拓新的客户或业务领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关于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详见“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一)经营风险”之“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3、关于单一重大客户依赖的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第一大客户中核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05,941.73 万元、792,471.10 万元、814,275.97 万元和643,968.1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48.02%、53.54%、47.13%和67.42%,占比较高,主要系所处行业特殊性等所致,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天然铀产品的应用领域和下游需求情况

发行人天然铀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核电产业,我国核电产业发展空间巨大,下游需求旺盛,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三)细分行业特点和发展态势”之“2、行业发展情况”之“(3)发行人主要产品下游领域发展情况”之“1)天然铀产品下游领域发展情况”。

(2)发行人技术路线与行业技术迭代的匹配情况

发行人具备开拓市场所需的技术能力,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四)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之“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之“(3)工艺技术水平领先,引领产业技术发展”。

(3)发行人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技术能力以及市场拓展的进展情况

天然铀是重要且稀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也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天然铀的持续稳定供应对核电等最终应用领域的重要性极高;同时,基于天然铀产品和行业的特殊性,天然铀行业参与主体门槛较高,国际天然铀业务参与主体数量相对有限,因此在天然铀行业的供需关系中,客户出于保障其天然铀供应的目的,对天然铀供应商的稳定性也存在着较高要求。

发行人作为天然铀采冶企业,处于核电产业链源头,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发行人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是全球主要天然铀供应商之一,具备丰富的天然铀资源掌控能力,在天然铀资源重要且稀缺、下游客户对天然铀稳定供应存在较高需求、市场持续存在供需缺口的形势下,天然铀产品适销性高,发行人具有较强的销售优势,在天然铀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

除中核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中国铀业凭借自身优势,持续不断地加强境内外客户的开发力度。在新客户开发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客户拜访和跟进:基于国内核电建设规划及分布特点,发行人持续跟进潜在客户,主动拓展业务机会;同时,发行人对于现有客户,保持持续联络,提

供全面售后服务,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2)行业重要会议、论坛等:发行人通过定期参与行业内重要会议、论坛等形式,与行业内重点客户建立联系;

3)业内同行推荐:天然铀行业参与门槛较高,市场主要参与主体相对较少,发行人持续维护良好客户关系,并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口碑,并进一步通过老客户介绍推荐,不断与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新客户开发的具体体现及成果情况如下:

1)境内客户开发方面

自2021 年起,发行人开始与华能集团就下属核电机组的天然铀供应进行商务谈判并开展业务合作;2024 年,发行人与华能集团下属单位协商签署天然铀供应协议并将于年内完成天然铀交付;2025 年2 月,发行人与华能核电签署了《天然铀购销框架协议(2025-2030 年度)》,约定由发行人保障华能核电的天然铀供应。

2)境外客户开发方面

发行人已与哈原工、欧安诺、WMC Energy 等境外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针对境外天然铀客户,发行人准入的合作方原则上均为在国际天然铀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的参与方;发行人对于新进入天然铀市场、天然铀相关业绩较少的机构,严格开展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并考虑其在行业中的声誉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报告期内,发行人新拓展的境外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客户全称 合作开始年份 客户开发过程 客户基本情况及行业实力

1 2 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 Metalthread International AG 2023 2023 2023 年通过行业会议建立联系 通过同行推荐建立初始合作关系 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为一家对冲基金管理公司,2006 年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投资顾问,从2018 年起涉足国际天然铀市场,在三家境外转化厂均已开立账户,持有一定当量的天然铀库存。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通过其管理的两家公司开展天然铀贸易,分别为BHCB(DE), L.L.C.及U Co. III, L.L.C.。Metalthread International AG 是一家金属和大宗商品经纪、咨询、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矿石和金属,通过广泛行业网络资源,与天然铀生产商打通供应渠道,作为全球金属市场供应链中的渠道之一,确保生产商与下游市场之间的连接。

3 PFYN Advisory PTE Limited 2023 通过同行推荐,并在2023 年通过行业会议建立联系 PFYN Advisory PTE Limited 自2022年以来投入国际天然铀市场,系在卢森堡交易所成立的天然铀实物基金Trident Investments 的基金管理者。

4 Comanche Peak Power Company LLC 2024 2024 年正式开展业务合作 Comanche Peak Power Company LLC为美国核电业主,主要负责科曼奇峰核电站的管理、运营和维护

5 Joule Physical Uranium Fund LP 2024 2024 年正式开展业务合作 Joule Physical Uranium Fund LP 为一家美国私募基金,参与核燃料产品市场。

6 Macquarie Bank Limited 2025 2022 年通过行业会议建立联系 Macquarie Bank Limited 由澳大利亚最大的银行集团之一Macquarie Group 控股,系天然铀现货市场参与者中少数拥有银行背景的机构之一

综上,发行人作为国际天然铀行业重要参与主体,凭借良好的市场声誉,通过多种途径拓展境内外客户,报告期内实现了对华能集团、Anchorage CapitalGroup, L.L.C.等客户的开发,体现了公司的客户开发能力。公司掌握的资源及天然铀市场供需的有利形势使公司有能力进一步开拓其他核电领域客户。

(4)发行人及其下游客户所在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相关政策及其影响下的市场需求不具有阶段性特征

近年来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多个行业支持政策,明确了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目标,提出了建设先进核工业体系、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等战略要求。公司天然铀产品作为核工业生产发展所需的基础原材料,是高度稀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随着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下游需求将持续提升,市场空间将更加广阔,稀缺性亦将愈发凸显。《“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行业支持政策明确提出大

幅提升战略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稀土多金属矿伴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综合利用复杂共伴生矿等产业规划要求,为中国铀业开展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核工业产业链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支持领域,发展前景广阔;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核集团的收入占比超50%,主要系国内核工业产业链集中度较高、中核集团在我国核科技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中核集团对天然铀产品需求较大以及我国核工业历史发展等客观因素形成,符合行业结构和经营特点,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作为中核集团内天然铀产品独家供应商,双方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作为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全球排名前列的主要天然铀供应商之一,也在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经营规模稳定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对中核集团的收入占比超过50%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4、新增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前五大客户整体较为稳定。2023 年度,欧安诺和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新增成为前五大客户;2024 年度及2025 年1-6月,无新增前五大客户。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天然铀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欧安诺 35,340.08 3.70% 75,895.05 4.39% 106,505.74 7.20% 27,905.95 2.65%

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 9,218.74 0.97% 57,415.61 3.32% 73,282.16 4.95% - -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向欧安诺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27,905.95 万元、106,505.74 万元、75,895.05 万元和35,340.08 万元,占中国铀业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5%、7.20%、4.39%和3.70%;中国铀业向Anchorage Capital Group,L.L.C.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0 万元、73,282.16 万元、57,415.61 万元和9,218.74万元,占中国铀业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95%、3.32%和0.97%。

欧安诺系跨国核燃料循环公司,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系国际天然铀市场的活跃参与者,客户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之“(四)主要客户情况”之“2、关于客户集中度的分析”之“(2)发行人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的前五大客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明显异常。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情况

1、总体采购情况

中国铀业对外采购总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自产产品生产所需各类材料、服务以及能源动力采购,另一部分是为保障核电天然铀供应,在境内外开展天然铀采购,并采购天然铀代理、复验、运输等相关服务。

(1)自产产品生产相关采购

公司自产产品生产采购包括生产物资、生产服务以及能源动力。公司天然铀采冶业务和铀钼综合利用的原料分别为铀矿石和铀钼矿石,来源为自有矿山开采;独居石综合利用业务的原料为独居石,钽铌综合利用业务的原料为钽铌矿,来源为对外采购;此外还需采购硫酸、钢棒等生产物资。公司生产服务采购主要包括天然铀采冶及铀钼综合利用相关的采区开拓(地浸工艺钻孔、采区配套设施建安及改造等)、井巷工程建设、劳务服务等矿山服务以及独居石委托加工、代理、运输等相关服务。公司能源动力采购主要包括电力、柴油、水、天然气、蒸汽等。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生产相关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生产物资 72,808.46 57.49% 95,463.34 49.95% 87,400.10 53.90% 114,434.21 57.65%

生产服务 28,646.26 22.62% 48,487.57 25.37% 32,887.13 20.28% 40,855.01 20.58%

能源动力 25,192.99 19.89% 47,158.25 24.68% 41,873.29 25.82% 43,198.31 21.76%

合计 126,647.71 100.00% % 191,109.15 100.00% 162,160.52 100.00% 198,487.53 100.00%

(2)天然铀及相关服务采购

为保障核电天然铀供应,中国铀业在境内外开展天然铀采购,并采购天然铀代理、复验、运输等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天然铀及相关服务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天然铀 626,511.70 98.39% 1,567,091.26 98.88% 866,918.79 98.19% 570,169.05 98.98%

天然铀服务 10,221.18 1.61% 17,677.87 1.12% 16,009.53 1.81% 5,867.22 1.02%

合计 636,732.88 8 100.00% 1,584,769.13 100.00% 882,928.32 100.00% 576,036.26 100.00%

2、生产物资采购情况

(1)主要生产物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物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独居石 27,083.77 37.20% 44,105.27 46.20% 41,204.63 47.14% 56,899.75 49.72%

硫酸 19,014.38 26.12% 22,513.55 23.58% 23,677.45 27.09% 32,357.16 28.28%

钽铌矿 13,449.55 18.47% 6,608.56 6.92% - - - -

钢棒 1,929.91 2.65% 2,846.30 2.98% 3,772.17 4.32% 3,245.69 2.84%

锰 2,420.40 3.32% 3,100.40 3.25% 3,719.94 4.26% 3,944.06 3.45%

赤铁矿 1,563.29 2.15% 3,435.28 3.60% 2,889.58 3.31% 2,254.04 1.97%

液氨 1,020.52 1.40% 1,727.07 1.81% 2,055.13 2.35% 2,749.92 2.40%

氢氧化钠 1,773.08 2.44% 2,227.60 2.33% 1,889.92 2.16% 2,692.25 2.35%

其他 4,553.57 6.25% 8,899.31 9.32% 8,191.28 9.37% 10,291.34 8.99%

合计 72,808.46 100.00% 95,463.34 100.00% 87,400.10 100.00% 114,434.21 100.00%

(2)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物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生产物资平均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价 变动 平均单价 变动 平均单价 变动 平均单价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价 变动 平均单价 变动 平均单价 变动 平均单价

独居石 19,168.47 57.30% 12,186.00 -5.55% 12,902.27 -30.33% 18,517.93

硫酸 814.64 26.12% 645.91 17.12% 551.52 -36.20% 864.47

钽铌矿 172,814.89 40.10% 123,351.99 - - - -

钢棒 9,082.29 4.56% 8,685.86 6.58% 8,149.78 -5.84% 8,655.49

锰 2,689.33 5.58% 2,547.12 -0.72% 2,565.48 17.02% 2,192.42

赤铁矿 2,097.81 2.67% 2,043.35 6.67% 1,915.66 -1.52% 1,945.23

液氨 5,846.15 -1.70% 5,947.04 -2.76% 6,116.06 -22.35% 7,876.13

氢氧化钠 2,599.11 3.15% 2,519.64 -9.97% 2,798.75 -28.05% 3,889.87

报告期内,发行人2022 年采购独居石、硫酸、液氨和氢氧化钠价格相对较高,主要系2022 年独居石、硫酸、液氨和氢氧化钠市场价格处于较高水平。2025年1-6 月,发行人独居石采购价格较高,主要系采购的独居石大部分为价格较高的独居石精矿所致;硫酸采购价格有所上升主要受硫酸市场价格上升影响;钽铌矿采购价格变动较大,主要受采购的矿石中金属含量差异影响。

3、生产服务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生产服务主要包括天然铀采冶及铀钼综合利用相关的采区开拓(地浸工艺钻孔、采区配套设施建安及改造等)、井巷工程建设、劳务服务等矿山服务以及独居石委托加工、代理、运输等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服务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矿山服务 27,023.86 94.34% 38,650.97 79.71% 24,680.85 75.05% 31,018.35 75.92%

独居石服务 1,622.40 5.66% 9,836.60 20.29% 8,206.27 24.95% 9,836.66 24.08%

合计 28,646.26 100.00% 48,487.57 100.00% 32,887.13 100.00% 40,855.01 100.00%

4、能源动力采购情况

(1)能源动力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动力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 8,321.54 33.03% 17,019.45 36.09% 18,538.02 44.27% 18,454.66 42.72%

柴油 10,919.79 43.34% 19,978.56 42.36% 12,739.65 30.42% 13,078.30 30.28%

水 3,531.28 14.02% 6,294.45 13.35% 6,542.20 15.62% 6,784.86 15.71%

蒸汽 1,491.68 5.92% 2,002.83 4.25% 2,190.02 5.23% 3,031.47 7.02%

天然气 856.23 3.40% 1,634.84 3.47% 1,728.11 4.13% 1,716.62 3.97%

其他 72.48 0.29% 228.11 0.48% 135.28 0.32% 132.41 0.31%

合计 25,192.99 100.00% 47,158.25 100.00% 41,873.29 100.00% 43,198.31 100.00%

(2)能源动力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动力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单位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单价 变动 平均单价 变动 平均单价 变动 平均单价

电 元/度 0.68 7.23% 0.63 8.01% 0.58 5.22% 0.55

柴油 元/升 7.09 -2.74% 7.29 2.07% 7.14 -7.02% 7.68

水 元/吨 22.00 2.84% 21.39 -2.97% 22.04 2.42% 21.52

蒸汽 元/吨 221.22 -9.26% 243.81 -5.42% 257.78 -15.35% 304.51

天然气 元/吨 3,979.57 -9.88% 4,416.10 -8.97% 4,851.12 -19.23% 6,005.83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平均采购单价逐年上升,主要系纳米比亚国家平均批发电价经历多次上调,导致罗辛采购电价上升所致。公司蒸汽2023 年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 年下降15.35%,主要系公司蒸汽采购价格与煤价联动,2023 年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蒸汽采购价格有所波动;公司天然气2023 年平均采购单价较2022 年下降19.23%,主要系2022 年公司天然气采购中包含天然气运维服务采购,因此单价中包含运维服务费用,2023 年公司取消运维服务采购并改为自行运维,因此天然气采购单价中不再包括运维费用。

(二)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1、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天然铀采冶、销售及贸易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关联方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总额占比

2025 年1-6 月

1 哈原工 否 天然铀 277,525.78 36.35%

2 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否 天然铀 117,097.27 15.34%

3 中核集团 是 天然铀、天然铀服务、矿山服务 65,678.38 8.60%

4 欧安诺 否 天然铀 61,960.22 8.12%

5 卡梅科 否 天然铀 26,036.33 3.41%

合计 548,297.98 71.82%

2024 年度

1 哈原工 否 天然铀 602,298.30 33.92%

2 中核集团 是 天然铀、天然铀服务、矿山服务 251,322.70 14.15%

3 中广核集团 否 天然铀 205,520.87 11.57%

4 卡梅科 否 天然铀 132,127.28 7.44%

5 欧安诺 否 天然铀 85,543.11 4.82%

合计 1,276,812.25 71.90%

2023 年度

1 哈原工 否 天然铀 322,244.94 30.67%

2 中核集团 是 天然铀、天然铀服务、矿山服务 121,216.54 11.54%

3 欧安诺 否 天然铀 81,918.60 7.80%

4 WMC Energy 否 天然铀 74,691.88 7.11%

5 卡梅科 否 天然铀 49,111.20 4.67%

合计 649,183.16 61.79%

2022 年度

1 中广核集团 否 天然铀 159,103.59 20.33%

2 中核集团 是 天然铀及相关服务、矿山服务 152,423.68 19.47%

3 欧安诺 否 天然铀 83,366.17 10.65%

4 哈原工 否 天然铀 82,063.12 10.48%

5 单位E 是 天然铀 29,790.52 3.81%

合计 506,747.07 64.74%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采购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506,747.07 万元、

649,183.16 万元、1,276,812.25 万元和548,297.98 万元,占公司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74%、61.79%、71.90%和71.82%。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逐年增长,系公司采购规模随业务扩张逐年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供应商实力 经营情况 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

1 中核集团 1999年 5,950,000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中坚、核技术应用的骨干,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2023 年及2024年,中核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805.71 亿元和2,785.68 亿元。中核集团生产能力及行业地位与采购规模匹配,注册资本与交易规模匹配。 正常经营 中核集团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目前发行人主要向中核集团采购天然铀、天然铀服务、矿山服务等,向中核集团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天然铀

2 中广核集团 1994年 1,487,337 中广核集团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央企业。中广核集团成立于1994年9 月,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和核电事业发展逐步成长壮大起来的中央企业。中广核集团下属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天然铀板块业务,运营纳米比亚湖山铀矿;其下属公司中广核矿业(01164.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铀矿的贸易业务,并通过参股境外铀矿公司获取天然铀产品包销权。中广核矿业成立于2001 年,注册地址位于开曼群岛,2019 年1 月收购位于英国的国际天然铀贸易商中广核国际铀产品销售公司(CGNGU)。根据WNA 数据,2022 年,中广核集团共生产天然铀4,627tU。 正常经营 发行人自2019 年以来与中广核集团下属CGNGU 开展合作,与CGNGU 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和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3 哈原工 1997年 - 哈原工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铀生产商,享有哈萨克斯坦铀及其化合物、核电站燃料、特种设备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哈原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和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上市。根据WNA 数据,2022 年,哈原工共生产天然铀11,373tU。 正常经营 发行人自2019 年以来与哈原工开展合作,主要向哈原工开展实物天然铀进口采购和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

4 WMC Energy 2016年 - WMC Energy 是一家实货交易商和工业资产开发公司。WMC 主要服务于核燃料和锂离子电池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加工商和最终用户,为客户提供原材料和风险缓解服务,公司的客户包括世界上一些最大的电力公司和矿业公司。WMC Energy 生产能力及行业地位与采购规模匹配。 正常经营 发行人自2020 年以来与WMC Energy 开展合作,与WMC Energy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和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5 欧安诺 2001年 - 欧安诺位于法国,成立于2001 年3 月,为法国国有企业。欧安诺掌握核电全产业链环节业务,主要经营铀矿开采、转化和浓缩、乏燃料回收、核物流运输和核循环工程等业务。根据WNA 数据,2022 年,欧安诺天然铀权益产量为5,519tU。 正常经营 发行人自2016 年以来与欧安诺开展合作,主要向欧安诺开展实物天然铀进口采购和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以及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此外向欧安诺采购国际海运服务

6 单位E 2008年 10,000 单位E 主要从事砂岩型铀资源开采,生产能力及行业地位与采购规模匹配,注册资本与交易规模匹配。 正常经营 发行人采购单位E 生产的全部天然铀产品

7 卡梅科 1987年 - 卡梅科位于加拿大,其主要股份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全世界最大的天然铀生产商之一,主要经营天然铀矿开采、核燃料加工及铀产品贸易。卡梅科的铀矿山分布于美洲、亚洲、澳洲,大型矿山包括McArthur River、Cigar Lake 等。根据WNA 数据,2022 年,卡梅科共生产天然铀5,675tU。 正常经营 发行人自2019 年以来与卡梅科开展合作,主要与卡梅科开展实物天然铀进口采购和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

8 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2017年 - 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专注发展两个位处非洲的资产、铁和天然铀贸易、铀矿承购协议,于2017 年初在英国注册成立分公司Curzon Uranium Trading Ltd.专门开拓国际天然铀贸易市场,拥有丰富的国际铀贸易商和金融机构网络。Curzon Uranium Ltd.于2020 年12 月在塞浦路斯注册成立,从2021 年8 月起作为天然铀贸易合同主体。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自成立以来天然铀交易规模合计已超过10 亿美元 正常经营 发行人自2019 年以来与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开展合作,主要与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和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2、新增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前五大供应商整体较为稳定。

2023 年,WMC Energy 和卡梅科新增成为前五大供应商,中国铀业与WMC Energy、卡梅科无关联关系,向WMC Energy、卡梅科采购天然铀产品。报告期各期,中国铀业向WMC Energy 采购金额分别为24,126.52 万元、74,691.88 万元、81,662.75 万元和15,367.29 万元,占公司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8%、7.11%、4.60%和2.01%;向卡梅科采购金额分别为0 万元、49,111.20 万元、132,127.28 万元和26,036.33 万元,占公司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67%、7.44%和3.41%。WMC Energy 于2016 年在荷兰成立,为国际知名的天然铀贸易商,与核电站、铀矿企业、铀贸易商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WMC Energy 合作关系稳定,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与WMC Energy 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卡梅科是全世界最大的天然铀生产商之一,主要经营天然铀矿开采、核燃料加工及铀产品贸易,中国铀业与卡梅科多年来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2022 年无采购金额主要系当年向卡梅科采购天然铀主要为承接单位A 的进口合

同、通过单位A 代理采购。

2025 年1-6 月,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新增成为前五大供应商,中国铀业与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无关联关系,向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采购天然铀产品。报告期各期,中国铀业向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采购金额分别为19,445.16 万元、44,030.67 万元、39,650.06 万元和117,097.27 万元,占公司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8%、4.19%、2.23%和15.34%。Curzon Resources Limited为国际知名的天然铀贸易商,拥有丰富的国际铀贸易商和金融机构网络,自成立以来天然铀交易规模合计已超过10 亿美元。发行人与Curzon Resources Limited合作关系稳定,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与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井巷(场)工程、办公设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41,636.18 61,299.43 5,396.03 74,940.71 52.91%

机器设备 143,081.70 77,980.18 3,981.88 61,119.64 42.72%

运输工具 10,942.27 5,698.92 10.06 5,233.29 47.83%

井巷(场)工程 185,162.06 178,222.40 2,504.89 4,434.76 2.40%

办公设备 8,914.24 5,603.72 21.51 3,289.01 36.90%

其他 40,468.98 19,528.13 19.93 20,920.92 51.70%

合计 530,205.43 348,332.80 11,934.31 169,938.33 32.05%

发行人上述固定资产不存在重大瑕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外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合计133 处,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情况”。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人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m2) 房屋坐落

1 天山铀业 集控室、泵房、库房、宿舍、食堂、值班室等 3,949.24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各矿区

2 沽源铀业 中和汽提厂房和实验室 936.76 沽源县西辛营乡张麻井、三道沟、白碱滩村等25户

3 内蒙矿业 35kV 变电站、宿舍楼(含办公)、职工食堂+活动中心、现场办公及倒班宿舍区综合服务设施、现场办公及倒班宿舍区车库、现场办公及倒班宿舍区值班室及围墙大门 6,371.04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4 内蒙矿业 35kv 变电站 275.00 内蒙古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5 锦原铀业 中核锦苑4 栋1401 房、中核锦苑5 栋201 房、中核锦苑5 栋2401 房 498.38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科阳七路中核锦苑

6 中核华中 磨矿厂房、分解厂房、萃取厂房、产品厂房、综合回收厂房、公用工程房A、公用工程房B、丙类仓库A、丙类仓库B、丙类仓库C、综合楼、研发检测中心、食堂、门卫A、门卫B 19,481.66 湖南省衡阳耒阳市大市镇

7 中核南方 独居石处理厂房、工艺废水处理厂房、独居石原料库、产品及化工原料库、综合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3,547.27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丰州乡丰州乡丰州村大河背

8 天山铀业 35kv 电站综合室 105.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7 团

合计 45,164.35 \

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期间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

锦原铀业新增房屋系员工宿舍,其他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为内蒙矿业、中核华中、中核南方、天山铀业募投项目新建厂房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锦原铀业已取得全部3 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中核华中已取得全部15 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余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预计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无形资产

1、探矿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探矿权情况如下:

序号 勘查项目名称 探矿权人 证号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期限 他项权利

1 新疆察布查尔县蒙其古尔地区铀矿勘探 天山铀业 T1000002021061018000549 20.8488 2023.4.10-2026.4.19 无

2 新疆察布查尔县洪海沟中铀矿勘查 天山铀业 T1000002024081058001552 19.5919 2024.7.5-2028.9.12 无

3 新疆察布查尔县洪海沟北西铀矿勘查 天山铀业 T10000020230910118001456 19.9464 2023.9.13-2028.9.12 无

4 内蒙古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东部地区铀矿勘探 内蒙矿业 T1000002021111018000786 4.77 2022.3.22-2026.9.23 无

5 内蒙古苏尼特左旗巴润地区铀矿勘查 内蒙矿业 T1000002021061018000576 19.9954 2024.10.23-2026.1.14 无

6 EPL-3602 中核资源开发 3602 164.7881 2006.8.1-2027.7.4 无

2、采矿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采矿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 证号 开采矿种 期限 他项权利

1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厂 天山铀业 C1000002010061120071385 铀 2013.4.28-2030.6.28 无

2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十红滩铀矿 天山铀业 C1000002015021140137572 铀 2015.2.15-2025.2.13 无

3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扎吉斯坦铀矿 天山铀业 C1000002008111120001438 铀 2015.9.1-2025.11.5 无

4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新疆巴什布拉克铀矿 天山铀业 C1000002013091140131403 铀 2016.8.31-2026.8.31 无

5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蒙其古尔铀矿 天山铀业 C1000002023041218000499 铀 2023.3.10-2052.3.10 无

序号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 证号 开采矿种 期限 他项权利

6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乌库尔其铀矿 天山铀业 C1000002023041118000500 铀 2023.3.10-2033.3.10 无

7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蒙其古尔南段铀矿 天山铀业 C1000002024011118000667 铀 2023.12.29-2043.12.28 无

8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洪海沟铀矿 天山铀业 C1000002024021218000682 铀 2024.2.6-2044.2.6 无

9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305、308 铀矿 锦原铀业 C1000002011101140121526 铀 2011.10.11-2035.10.11 无

10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塘湾(2401)铀矿 锦原铀业 C1000002012121140128150 铀 2012.12.12-2030.12.12 无

11 广西融水新村铀矿 锦原铀业 C1000002011041140111940 铀 2016.9.14-2026.9.14 无

12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锦原铀业 C1000002012051140126216 铀 2021.4.25-2041.4.25 无

13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巴彦乌拉铀矿 内蒙矿业 C1000002019071110148699 铀 2022.5.23-2032.7.9 无

14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纳岭沟铀矿 内蒙矿业 C1000002024041118000701 铀 2024.4.9-2039.4.9 无

15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芒来铀矿 内蒙矿业 C1000002024031118000693 铀 2024.2.29-2039.2.28 无

16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巴润铀矿 内蒙矿业 C1000002024091118000719 铀 2024.9.5-2034.9.5 无

17 河北省沽源县张麻井铀钼矿床 沽源铀业 C1000002011041110111941 铀、钼 2022.6.28-2029.7.7 无

18 ML-28 罗辛铀业 28 Nuclear Fuel Minerals Group 2021.7.11-2036.7.11 无

19 ML-177 中核资源开发 177 Nuclear Fuel Minerals Group 2012.11.30-2031.11.29 无

注1: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十红滩铀矿采矿权有效期于2025 年2 月13 日届满,根据自然资源部2025 年1 月13 日出具的《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单》(编号:100000922320250001),2025 年1 月9 日,天山铀业向自然资源部提交的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十红滩铀矿放射性采矿延续申请,经审查,材料齐全,予以接收,天山铀业换发取得新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注2:根据伊犁州自然资源局2025 年9 月30 日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扎吉斯坦铀矿采矿权延续调查意见》,2025 年9 月4 日,其已收到天山铀业扎吉斯坦铀矿采矿权延续申请。

注3:表中ML-28、ML-177 两项采矿权位于纳米比亚。

3、土地使用权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外土地合计211 处,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划拨土地均已取得所在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说明,明确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2001 版)相关规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划拨方式继续使用。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情况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人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m2) 土地坐落

1 内蒙矿业 工业用地 225,275.0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面积共225,275.00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土地总面积的1.39%。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内蒙矿业已取得该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蒙(2025)达拉特旗不动产权第0007884 号,使用期限为2024.6.21-2074.6.21。

4、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商标合计16 项、专利合计202 项、软件著作权合计13 项、域名合计3 项,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发行人上述无形资产不存在重大瑕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资产租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的境内外房产合计46 处、境内外土地合计182 处,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存在2 宗租赁房产和147 宗租赁土地未取得出租方持有的权属证书等文件,以及41 宗境内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取得出租方权属证书等文件的租赁房产、土地均已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违法违规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铀业未因上述租赁房产和土地未取得出租方权属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受到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上述租赁事项不存在重大瑕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资质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了主营业务所需的必要经营资质,经营资质不存在重大瑕疵,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 天山铀业 (新)FM 安许证〔2024〕205 号 2024.6.10-2027.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 (新)FM 安许证〔2024〕106 号 2024.6.10-2027.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3 (新)FM 安许证〔2024〕206 号 2024.6.10-2027.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4 (新)FM 安许证〔2024〕105 号 2024.6.10-2027.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5 锦原铀业 (粤)FM 安许证字〔2024〕Ob008II4 2024.7.19-2027.7.18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6 内蒙矿业 (蒙)FM 安许证字〔2024〕006479 号 2024.4.21-2027.4.20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7 沽源铀业 (冀)FM 安许证字【2025】张延200339 号 2025.7.7-2028.7.6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辐射安全许可证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 发行人 国环辐证[00508] 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有效期至2025.12.31 生态环境部

2 3 天山铀业 新环辐证[A0001] 使用IV 类、V 类放射源 2024.9.11-2029.9.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3 新疆供应链 国环辐证[00518] 销售II 类、III 类、IV 类、V 类放射源;销售II 类、III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有效期至2027.6.30 生态环境部

4 沽源铀业 冀环辐证[G0081] 使用IV 类、V 类放射源 2023.4.11-2028.4.10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 天山铀业 6540001300075 2024.9.10-2027.9.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

2 天山铀业 6540001300069 2024.6.12-2027.5.2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

3 锦原铀业 4402001300046 2025.7.24-2030.7.25 韶关市公安局

4、排污相关资质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 内蒙矿业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1525233997132985001Z - 2023.3.27-2028.3.26 -

2 沽源铀业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911307247995707674 废气、废水、工业固体废物 长期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

3 湘核新材 排污许可证 91430400MA4LBKLA3J001V - 2023.6.19-2028.6.18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4 中核华中 湖南省排污权证 (衡)排污权证(2023)第11号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 长期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5 中核华中 排污许可证 91430400MA4TBBGA4L001V - 2024.12.20-2029.12.19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 天山铀业 GR202465000606 2024.10.28 起三年 新疆科学技术厅、新疆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2 内蒙矿业 GR202315000680 2023.12.5-2026.12.5 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

3 4 锦原铀业 GR202444000478 2024.11.19起三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4 沽源铀业 GR202413001054 2024.11.11 起三年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5 湘核新材 GR202243002442 2022.10.18-2025.10.18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注:湘核新材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续期申请,预计完成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其他资质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 发行人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1102919119 2018.5.29-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2 发行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02100319 2018.1.22-长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北京西城)

新疆供应链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6503610007(检验检疫备案号:6553400021) 2020.4.22-长期 阿拉山口海关

4 新疆供应链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2021.12.7-长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5 新疆供应链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650361K002(检验检疫备案号:6500310050) 2020.3.27-长期 阿拉山口海关

6 中核资源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1114960BGU 2019.12.30-2099.12.31 通州海关

7 中核资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03167315 2022.11.24-长期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

8 中核华盛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3202600B1(检验检疫备案号:3802400152) 2019.3.5-长期 杭州湾新区海关

9 中核华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04432032 2020.10.29-长期 宁波杭州湾

10 中核华中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4317910A01 2024.4.17-长期 衡阳海关

11 罗辛铀业 废矿物油许可证 06/2025 2025.5.21-2026.5.21 矿业及能源部

12 罗辛铀业 关于纳米比亚原料出口授权(向法国出口八氧化三铀) 1/2025 2024.11.25-2025.12.31

13 罗辛铀业 关于纳米比亚原料出口授权(向加拿大出口八氧化三铀) 2/2025 2024.11.25-2025.12.31

14 罗辛铀业 关于纳米比亚原料出口授权(向美国出口八氧化三铀) 3/2025 2024.11.25-2025.12.31

15 罗辛铀业 关于纳米比亚原料出口授权(向中国出口八氧化三铀) 4/2025 2024.11.25-2025.12.31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6 罗辛铀业 含铀矿石样品运输、出口和再进口许可证 - 2025.7.9-2026.7.9 国家辐射防护局

17 罗辛铀业 出口氧化铀精矿许可证 - 2025.7.9-2026.7.9

18 罗辛铀业 环境合格证明:纳米比亚埃龙戈区罗辛铀业开采活动 - 2025.5.12-2028.5.12 环境、林业与旅游部

19 罗辛铀业 环境合格证明:操作安装消耗燃料项目 - 2025.3.5-2028.3.5

此外,发行人境内从事天然铀矿山采冶的单位已取得军工业务相关资质。

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集成创新等方式,掌握了包括砂岩铀矿开发、硬岩铀矿开发、含铀多金属矿综合回收、独居石资源综合利用和钽铌矿资源综合回收技术等主要核心技术。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成熟,正广泛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生产,相关技术所处阶段均处大批量生产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核心 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主要内容 授权专利

1 - 砂岩铀矿开发技术 酸法地浸采铀技术 采用硫酸作为原地浸出的浸出剂,具有反应速度快、周期短、铀浸出率高等优点。 ZL 2020 2 3262500.2、ZL 2021 2 3214357.4、ZL 2021 2 3325168.4、ZL 2020 2 2925505.2、ZL 2022 2 3189219.X、ZL 2014 1 0843046.X、ZL 2022 1 1539372.2、ZL 2022 1 0866079.0、ZL 2020 1 1557192.8、ZL 2020 1 1557372.6

2 低品位高渗透性铀矿床酸法地浸采铀高效浸出技术 以“抽注液钻孔间距设计、过滤器长度设计、抽注液量控制、溶浸液采配方优化”为核心,提高了低品位、高渗透性铀矿床的浸出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了高效开采。 ZL 2019 2 2379388.1、ZL 2020 2 3169921.0、ZL 2019 2 2425610.7、ZL 2019 2 0152377.7、ZL 2019 2 2010026.5、ZL 2021 2 3358139.8、ZL 2022 1 1539688.1

3 酸法地浸矿山中树脂硅中毒预防及控制技术 采用“洗酸-解毒-漂洗-转型”工艺流程,突破了酸法地浸矿山树脂硅及硅中毒导致饱和容量下降、离子交换效率低等难题,操作简单、自动化程度高。 ZL 2021 2 3342773.2、ZL 2016 2 1481686.1

4 酸法地浸铀矿山淋萃工艺技术 采用离子交换、溶剂萃取水冶工艺有序衔接,实现了低浓度溶液中铀的高效富集。 ZL 2020 2 3267717.2、ZL 2021 2 3319716.2

5 CO2+O2 地浸采铀技术 采用CO2 和O2 作为原地浸出的浸22出剂和氧化剂,具有选择性好、浸出液杂质少、设备腐蚀性小等优点。 ZL 2021 1 1497103.X、ZL 2017 2 1895815.6、ZL 2017 2 1897728.4、ZL 2016 2 1437201.9、ZL 2016 2 1478143.4、ZL 2016 2 1478156.1、ZL 2016 2 1478111.4、ZL 2016 2 1482466.0、

序号 核心 心技术名称 核心技术主要内容 授权专利

ZL 2016 2 1493733.4、ZL 2018 2 2227327.9、ZL 2021 2 3319903.0、ZL 2021 2 3325248.X、ZL 2021 2 3319791.9、ZL 2021 2 3401530.1、ZL 2022 2 3173723.0、ZL 2015 1 1026040.4、ZL 2021 1 1526951.9、ZL 2020 1 1557192.8、ZL 2020 1 1557372.6

-6 密实移动床吸附-固定床淋洗工艺 针对低铀浓度、大流量、矿化度较低的CO2+O2 工艺浸出液,综合运用移动床吸附处理量大、吸附床层不板结,固定床树脂利用率高、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等优点,原创性地提出的浸出液处理工艺。 ZL 2019 2 2376842.8、ZL 2015 2 1130120.X

7 硬岩铀矿开发技术 硬岩铀矿开采成套技术 露天、地下铀矿资源模型、采矿设计、钻孔、爆破、铲装、运输等技术。 ZL 2020 2 1359263.9、ZL 2020 2 1324870.1、ZL 2020 2 1359263.9、ZL 2020 2 1922685.2、ZL 2022 2 3483488.7、ZL 2024 1 0239523.5

8 矿石破碎技术 采用两段一返回的破碎工艺,颚式破碎机作为粗破、圆锥破碎作为细破、圆锥破碎机作为返回破碎,为-水冶提供堆浸破碎矿石。

-9 堆浸技术 主要包括筑堆、喷淋、串堆、翻堆等技术。 ZL 2022 2 3504349.8、ZL 2024 1 0737726.7

10 离子交换技术 主要包括树脂选型、吸附、淋洗、转型、解毒等技术。 ZL 2012 1 0518105.7、ZL 2021 2 3342773.2、ZL 2016 2 1481686.1、ZL 2019 2 2376842.8、ZL 2024 1 0523334.0

11 - 含铀多金属矿综合回收技术 不可选铀钼矿石氧化共浸出技术 铀钼原矿直接氧压硫酸浸出工艺,实现了铀钼共生原矿的高效浸出,铀浸出率大于90%,钼的浸出率大于85%。 ZL 2018 1 1554954.1、ZL 2019 2 0272667.5、率ZL 2021 2 1014047.5、ZL 2021 2 1704114.6、ZL 2024 1 1023298.8、ZL 2024 1 1246847.8

12 单一萃取剂铀钼分步萃取分离技术 N235-TBP 萃取体系铀钼分步萃取工艺,解决了复杂体系下铀钼分离的难题。 萃分ZL 2018 1 1522018.2、ZL 2018 2 2224738.2、ZL 2021 2 1702414.0

13 独居 居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从独居石精矿和独居石优溶渣中冶炼分离铀、钍和稀土的工艺技术,实现铀、钍、稀土等有价资源回收率大于95%。 ZL 2019 1 0848296.5、ZL 2019 1 0847898.9、ZL 2021 1 1444840.3、ZL 2020 1 1516045.6、ZL 2021 1 1448106.4、ZL 2022 1 0687788.2、ZL 2022 1 1345435.0、ZL 2023 1 1792043.3 ZL 2023 1 1510510.9

14 钽铌 铌矿资源综合回收技术 从钽铌矿和钽铌渣中综合回收钽、铌等金属的工艺技术,工艺过程含氟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 ZL 2020 1 1276701.X、ZL 2020 2 2594678.0、ZL 2020 2 2651175.2、ZL 2023 1 1425957.6、ZL 2020 1 1256039.1

(二)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1、主要在研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内容 所处阶段 研发预算 (万元) 技术水平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内容 所处阶段 研发预算 (万元) 技术水平

1 巴彦乌拉铀矿床巴润矿段地浸采铀工业性试验研究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研究评价;矿石室内浸出试验与浸出工艺研究;现场地浸工业性试验;地浸采铀数字化开采技术研究。 工业试验 3,995 国内先进

2 生产矿山后期采区残余资源二次开发技术研究 通过对采区内低流量和在停用的钻孔重新施工试验钻孔,开展洗孔技术研究;针对矿床边部零散资源回收利用开展技术研究,提升其抽注能力,提高浸采效益。 中试 903 国内先进

3 地浸矿山数字化、智能化研究与应用 改造板框压滤机自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的研究;优化七三九、七三七数据报表系统的研究;将采区流量计220ACV 改造成24DCV,提高流量计抗畸变电源能力的研究;开发潜水泵管理综合管理研究;物料自动卸车装置的研究;研究重铀酸盐自动化取样设备。 中试 628.7 国内先进

4 洪海沟深部头屯河组铀矿地浸采铀试验与评价研究 厚覆盖层钻进及超深井结构强度提升技术研究;大深度大井距强化浸出技术研究;超深地浸工艺井的安全经济高效清洗技术研究;头屯河组矿体开发技术经济评价。 现场条件试验 3,430 国内领先

5 套管铣缝成井技术组在洪海沟矿床应用研究 开展新型防涌砂井结构及铣缝成井技术研究、伸缩式液压铣缝器研发和不锈钢夹砾粘塑料丝圈套过滤器研发。 室内试验 517 国内先进

6 钼精矿加压氧化工业化应用研究 开展钼精矿氧压试验研究,确定目标矿源,优化氧化工艺条件;开展钼精矿中有价元素综合回收研究,选定最优有价金属回收工艺路线,推荐工艺参数;开展钼精矿工业化试验研究,验证关键设备的适用性,得出氧气、蒸汽单耗运行指标及生产运行参数。 现场试验 1,486.4 国内领先

7 露天矿山二期项目储量规律研究 为进一步查明沽源460 矿床深部矿石组构、矿物组分,进一步明确矿体规模、产状及矿石品位变化情况,修正对比完善原地质资料,对沽源张麻井矿床范围内进行勘探,通过提升铀钼资源勘探网度,验证铀钼资源储量,提升储量级别;通过研究确定工业品位参数,确定铀钼资源的设计利用原则,确定矿床开采范围。 室内试验 627 国内先进

8 蒙其古尔矿床东段原地浸出采铀扩大试验 针对蒙其古尔矿床东段深部矿体开发面临的地层高应力易变形、浸采效率低、大井距地浸流场控制难等技术问题,在条件试验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深部砂岩矿层成井工艺、中性地浸强化浸出技术、大埋深砂岩铀矿大井距浸出模拟控制技术、现场试验等研究, 现场扩大试验 5,200 国内领先

突破深部地层钻孔抗形变成井工艺、深部地层高效洗井、浸采效率提升、大井距地浸多相多场耦合模拟等关键技术,建立深部砂岩铀矿地浸技术体系,获取并进一步验证优化蒙其古尔矿床东段矿体地浸开采工艺技术参数,为该矿段的工业开发提供设计依据。

9 含铜钼精矿氧压工艺装备优化及铜回收试验研究 开展钼矿调研,获得目标矿样取样分析成分、物相组成等,展开条件试验验证,确定含铜钼精矿氧压浸出工艺对资源的适用性。根据条件试验推荐工艺参数展开含铜钼精矿中试验证,并建设钼、铜金属综合回收中试线,形成完整的处理含铜钼精矿工艺流程,完成全流程的可行性评价。钼精矿脱油设备调研,通过考察设备处理能力和效率等参数,确定设备型号及规格。开展钼精矿脱油试验,降低因浮选药剂影响钼酸铵产品质量的因素。开展氧压浸出试验线设备优化。 研发阶段 900 国内领先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研发费用 2,234.72 6,131.47 7,532.17 8,532.78

营业收入 955,133.35 1,727,877.83 1,480,086.64 1,053,537.7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23% 0.35% 0.51% 0.81%

3、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研发项目需要,由技术和生产等部门相关员工组成研发团队参与研发项目,未设置单独的研发部门,无专职研发人员。

公司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揭榜挂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主研发项目管理细则》等研发制度以及研发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了研发活动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财务核算方法。公司的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研发、课题研究和现有工艺技术改进,研发项目成功后可申请对应知识产权,在产业化中应用,或积累制造经验,提高技术水平与生产效率。公司按研发项目对研发费

用进行归集与核算,参与研发项目的技术和生产等部门相关员工按照各自实际参与研发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投入的工时占比对薪酬进行分配,分别计入对应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公司研发工时和研发费用分摊准确。

4、委托研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主要委托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方 委外合作方 委外研发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权利义务约定 保密措施

1 发行人 核化冶院 铀矿床探采一体化开发研究与应用 200.00 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发行人所有,未经发行人同意,核所有,未经发行人同意,核化冶院无权转让使用研究成果,亦无权申请专利。 按照双方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 发行人 核四院 相山铀矿田开发关键装备与全周期仿真 400.00 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发行人所有。经发行人同意,核四院可以进行论文发表,项目参与人可以作为专利发明人署名。 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所有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

3 发行人、内蒙矿业 安徽理工大学 铀矿工程化数字孪生技术 350.00 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发行人和内蒙矿业所有。经发0 行人同意,安徽理工大学可所以进行论文发表,项目参与人可以作为专利发明人署名。 发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所有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署第三方或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

4 发行人、沽源铀业 核化冶院 沽源单钼矿低成本高效选矿富集技术 400.00 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发行人和沽源铀业所有。经发行人同意,核化冶院可以进行论文发表,项目参与人可以作为专利发明人署名。 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所有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

5、合作研发情况

序号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权利义务划分约定 合作期限 保密措施

1 天山铀业 核化冶院 双方结成产、研、用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根据洪海沟铀矿床地浸开发不同阶段需求,由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技术攻关团队、设计与施工指导小组、生产运行跟踪小组等,分别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矿山建设前期技术研发、矿床开拓设计和施工阶段技术指导、生产运行全服务期跟踪与生产问题解决。 矿山建设前期技术研发阶段:乙方派出3-5 人长期入驻矿山,与甲方成立技术攻关小组,负责技术方案与总结报告编写等。矿山设计与工程建设阶段:乙方派出3-5 人长期入驻矿山,与甲方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井场开拓设计优化、采区设计等。矿山生产运行阶段:乙方成立3-5 人的生产运行跟踪小组,负责发现和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等。 终止时间为洪海沟铀矿床地浸矿山关闭停止为止。 实施过程中由双方共同研发形成的新技术成果,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转让或透露给第三方。

6、技术许可情况

(1)被授权许可使用专利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授权许可使用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许可方 被许可方 许可方式 许可内容 期限 使用费合计(万元)

1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沽源铀业 普通许可 发明专利:一种加压氧化分离低品位钼精矿中钼、铜和铼的方法(ZL 201610493552.X) 2022.12-2036.6.27 135.00

发明专利:一种由钼精矿生产工业氧化钼的方法(ZL 201010259574.2) 2022.12-2030.8.19

上述被许可技术非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用于辅助沽源开展工艺改进及技术研发活动,对公司业务开展无重大影响。

(2)对外授权许可使用专利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授权许可使用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许可方 被许可方 许可方式 许可内容 期限 使用费合计(万元)

1 天山铀业 安平县腾德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普通许可 一种伸缩式内置过滤器固定装置(ZL 202023169341.1) 2023.1.1-2032.12.31,合同期限结束后,安平县腾德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可以继续使用 300.00

3 一种地浸采铀井内置不锈钢夹网过滤器(ZL 202123214357.4)

4 石家庄铁道大学 普通许可 一种绳索活塞洗孔装置(ZL 201822233291.5) 2025.6.20- 2026.3.20 40.00

5 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许可 一种切割钻孔内套管和水泥环的偏心切割器(ZL 202023169921.0) 施工天山铀业钻孔工程使用 6.00

-6 一种地浸采铀钻孔清洗风管提升装置(ZL 202123325248.X) 2024.5.10- 2025.2.28 20.00

7 核工业二一六大队 普通许可 一种切割钻孔内套管和水泥环的偏心切割器(ZL 202023169921.0) 施工天山铀业钻孔工程使用 6.00

-8 核工业二四三大队 普通许可 一种切割钻孔内套管和水泥环的偏心切割器(ZL 施工天山铀业钻孔工程使用 6.00

序号 许可方 被许可方 许可方式 许可内容 期限 使用费合计(万元)

202023169921.0)

9 克拉玛依市熙海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许可 一种地浸矿山孔口保护装置(ZL 202223173723.0) 在天山铀业开展试验期间进行孔口保护装置使用 6.00

10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普通许可 一种新型铀水冶固定床过滤装置(ZL 201922376842.8) 2024.7.20- 2024.12.31 6.50

11 安平县腾德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普通许可 一种切割钻孔内套管和水泥环的偏心切割器(ZL 202023169921.0)及相关技术 2024.10.8签订有效期8年 100.00

12 核工业二一六大队 普通许可 一种绳索活塞洗孔装置 (ZL 201822233291.5) 2024.10.8签订 有效期3年 61.00

13 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许可 一种绳索活塞洗孔装置 (ZL 201822233291.5) 2024.10.8签订有效期3年 61.00

14 延安笑嘉工贸有限公司 普通许可 一种绳索活塞洗孔装置 (ZL 201822233291.5) 2024.10.8签订有效期3年 61.0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上述对外授权许可使用的专利均已与被授权许可使用人签署合法合规的许可使用合同,该等专利技术对外授权不会影响公司使用。

(三)公司保持技术持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创新安排

公司以市场及应用为导向、自主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建立创新机制、明确科研项目和技术开发流程。公司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科研项目规划立项和决策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成果管理与后评价的要求,旨在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技创新、防范决策风险和提高投资效益。

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速产业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参与研发活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公司建立了完善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制定了《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创优兴业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于奖励原则、奖项设置与考核机制、奖励兑现原则、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调动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并减少了人才流失。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不断引进专业人才,逐步壮大技术人才队伍,并根据业务需要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公司积极与外部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近年来与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展开了紧密的技术开发合作,不断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成果,提升公司研发创新水平。

公司主要技术储备情况详见本节“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二)公司技术研发情况”之“1、主要在研项目”。

七、发行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

(一)环境保护情况

1、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天然铀采冶、销售及贸易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销售。不同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1)天然铀采冶及铀钼矿综合利用业务

公司天然铀和铀钼矿采冶生产过程中涉及产生污染物的具体环节主要包括破碎磨矿工序、浸出工序、浸出液处理工序、集液罐、蒸发池以及锅炉房等。此外,在露天开采方式下,穿孔、爆破、铲装等工序中会产生粉尘,采矿过程中会产生废石。公司天然铀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其中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氡气、烟尘、二氧化硫、粉尘等,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矿井废水、流散浸出液、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包括钻井泥浆、蒸发池残渣、废石、废渣、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噪声源主要为井场和水冶厂的空压机、潜水泵、离心泵、风机等。此外,在硬岩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矿及运输设备、爆破也会产生噪声。

公司天然铀采冶及铀钼矿综合利用业务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主要 污染物 污染物名称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废气 氡气 天然铀开采过程镭的衰变释放以及溶液中挟带和溶解氡的析出 经通风设施有组织排放氡气排放符合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经通风设施有组织排放;氡气排放符合归一化排放量值外排所致公众受照剂量满足剂量约束值的要求 正常运行

烟尘和二氧化硫 锅炉燃煤 选用优质低硫煤,并在煤中加入适量的固硫剂、石灰石控制二氧化硫的产生,采用湿式脱硫除尘、麻石水磨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的烟气达到排放标准 正常运行

粉尘 破碎磨矿 局部封闭作业,在产尘部位设防尘密闭罩,并在车间设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相关标准 正常运行

露天开采穿孔 湿式除尘,即通过钻机向钻孔内部注水,使粉尘湿润凝聚,从而减少粉尘的排放量 正常运行

主要 污染物 污染物名称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露天开采爆破 设置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空气柱间隔装药;采用水正压水封抑尘爆破技术等 正常运行

露天开采铲装 在电铲上安装喷雾洒水装置,用水泵将水加压送至喷雾器 正常运行

废水 工艺废水 原地浸出采铀矿山生产过程中浸出液吸附尾液 不外排,输送至蒸发池内自然蒸发 正常运行

原地浸出采铀过程中浸出剂流散 严格控制抽大于注比例,保障抽注液的区域平衡,在井场外围和矿床上下含水层中设置监测井并定期抽样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动态,并实时调整抽注液的平衡,有效控制浸正出液流散 正常运行

硬岩铀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母液、反冲水 经中和除铀、氯化钡除镭等废水处理措施后返回工艺使用或达标排放 正常运行

硬岩铀矿山矿井废水 树脂吸附后达标排放 正常运行

非放射性废水 生产区和生活区 设置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水质标准后正用于厂区和生活区的绿化,不外排 正常运行

固体废物 钻井泥浆 原地浸出采铀矿山钻井施工 钻井泥浆中铀含量与土壤的本底水平相当,生产过程中产生施的钻井泥浆堆存于钻井附近的泥浆池中,泥浆池堆满后就地掩埋 正常运行

浸出液处理残渣 原地浸出采铀矿山浸出液处理后产生 浸出液处理残渣产生量较小,直接堆置于蒸发池,待退役时统一处理 正常运行

蒸发池残渣 蒸发池底产生 退役时统一处理 正常运行

废石 硬岩矿山开采 井下开采期间大部分废石充填井下采空区,少量废石堆存于废石场;露天开采产生的废石堆存于废石场;废石场坡脚设置拦渣墙,以防废石流失洒落 正常运行

废渣 硬岩铀矿水冶浸出渣和废水中和渣 运往尾矿库堆放 正常运行

锅炉灰渣 锅炉燃煤 部分用于厂区道路的铺设,其余的外运综合利用,不外排 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 生产区和生活区 集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正常运行

噪声 机器设备 各种设备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风机、水泵、空压机、破碎机等均采取了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噪声较大的风机、空压机安装在单独机房内,破碎机安装在破碎车间内。此外,采用多孔毫秒爆破技术降低爆破噪声。噪声源经处理后可以在厂界达标 正常运行

(2)独居石综合利用业务

公司独居石综合利用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产生污染物的具体环节主要包括独居石选矿工序、酸溶工序以及生活区等。公司独居石综合利用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其中废气主要来自选矿拆包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酸溶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有磷除杂渣、酸不溶渣、除放渣和生活垃圾。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及风机。

公司独居石综合利用业务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主要污染物 污染物 名称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废气 粉尘 选矿拆包投料 在投料口设置通风除尘系统,配置布袋除尘+喷雾除尘设施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粉尘的排放浓度及铀、钍排放总量均满足排放标准 正常运行

盐酸雾 生产加工 经气体收集罐和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排至室外,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标准 正常运行

废水 工艺废水 生产加工 采用“中和—压滤—三效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返回工艺使用,不外排 正常运行

生活污水 生活区 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室外排水管网,并进行处理后排放;餐饮废水经过隔油设施隔油后进入化粪池,最终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正常运行

固体废物 放射性固体废物 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磷除杂渣、酸不溶渣、除放渣 存放在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库 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 生活区 集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正常运行

噪声 机器设备 各种设备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风机、水泵及空压机等均采取了有效地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源经处理后在厂界达标 正常运行

(3)钽铌综合利用业务

公司钽铌综合利用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产生污染物的具体环节主要包括矿石粉碎、水冶加工工序以及生活区等。公司钽铌综合利用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其中废气主要来自磨矿产生的粉尘、萃取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生产和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等,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有矿萃中和渣、矿萃残渣和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及风机。

公司钽铌综合利用业务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主要污染物 污染物 名称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废气 粉尘 磨矿 雷蒙磨自带脉冲布袋收尘器,废气通过“2 级旋风除尘+布袋收尘器”除尘后经排气筒外排,粉尘的排放浓度及铀、钍排放总量均满足排放标准 正常运行

氨 产品、废水处理 产品车间中和洗涤废气采用“2 级硫酸喷淋+2 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烘干煅烧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2 级硫酸喷淋+1 级水喷淋+除雾器”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水处理系统含氨废气经“1 级酸+1 级碱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 正常运行

挥发性有机物 萃取 经“2 级碱喷淋+除雾器+2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标准 正常运行

主要污染物 污染物 名称 主要产生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废水 工艺废水 生产废水 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矿残废水与磨矿淋浴水一并经石灰中和、沉淀、压滤处理后,与酸性淋洗水滤液混合进入蒸发系统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回厂区回用,不产生外排废水。碱性废水与碱性淋洗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能够达到排放标准,经总排放口排入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正常运行

生活污水 生活区 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正常运行

固体废物 放射性固体废物 矿萃残渣 暂存在放射性固体废物库、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正常运行

一般固体废物 中和渣 集中存放、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 生活区 集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正常运行

噪声 机器设备 优先选用机械化、自动化、低噪声的设备;噪声与振动较大的设备单独安装,设备采取减振安装并加强维护;加强作业工人个体防护,配备相应个人防护用品。 正常运行

公司环保设施主要包括通风设施、除尘设施、监测井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尾矿库、隔声减震设施等;根据公司自主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结果和相关监测报告,公司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结果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报告期内,生态环境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与发行人下属生产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结果未发现重大环保问题或隐患;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均已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环保合规证明,根据ENSafrica(Namibia)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RSSING URANIUM LIMITED(罗辛铀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罗辛铀业不存在任何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实际运行良好,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2、排污监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均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流出物和环境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公司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结果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不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且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公司的环保投入能够确保公司的污染物排放处于正常范围之内,公司有关环保费用及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3、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环保投入包括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环保监控设备、环保标识、厂区绿化等环保费用及环保设备和工程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费用类环保投入 668.61 2,011.88 1,053.36 1,536.23

购买设备等投入 660.94 828.11 1,247.38 650.77

合计 1,329.54 2,839.99 2,300.73 2,187.00

营业收入 955,133.35 1,727,877.83 1,480,086.64 1,053,537.74

环保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14% 0.16% 0.16% 0.21%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分别为2,187.00 万元、2,300.73 万元、2,839.99 万元和1,329.54 万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污染物处理标准安排环保投资和环保支出,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覆盖了污染物处置各个环节,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能保证公司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良好。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对环保重视程度的增加,公司环保投入随之增加,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退役治理情况

退役治理分为地表工程退役治理和地下水修复两个部分。地表工程退役治理采用拆除、去污、清挖、覆土等方式对污染区域进行治理。对于井场的井孔,进行封闭处理,拆除各井孔内的设备,对井孔进行扫孔,最后注浆封堵。对于地表设备和管道,分别进行物理、化学去污等方法进行去污治理,并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处理处置。地下水修复是指采用合适的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等方法,使地下水环境得到恢复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矿山闭矿,尚不涉及退役治理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境内外子公司提取了弃置费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计提的弃置费用金额分别为114,831.34 万元、107,090.80 万元、113,536.49 万元和120,198.92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三)非流动负债结构及重要项目分析”之“4、预计负债”。

5、环保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湘核新材收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法支罚字〔2022〕1 号),详见“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湘核新材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关罚款,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具的《证明》,“上述行为发生后该企业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和整改措施,未造成环境污染,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湘核新材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环保行政处罚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下属各境内生产单位均已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环保合规证明,根据ENSafrica(Namibia)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RSSING URANIUM LIMITED(罗辛铀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罗辛铀业的生产经营基本符合纳米比亚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罗辛铀业不存在任何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二)安全生产情况

1、制度措施

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了安防环保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划、计划、预案,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常态化运行,着力提升核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中国铀业及子公司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安全环保风险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中国铀业承担本部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并对子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管理责任,子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环保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

2、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安全生产投入 1,846.18 4,495.12 4,995.31 4,518.77

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受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根据ENSafrica(Namibia)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RSSING URANIUM LIMITED(罗辛铀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其公开检索及罗辛铀业提供的信息,不存在可能导致罗辛铀业受到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索赔或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导致对本次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境外子公司为罗辛铀业、中核海外以及中核国际,罗辛铀业运营纳米比亚罗辛铀矿,从事境外天然铀采冶业务;中核海外从事天然铀进口及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中核国际系中核海外子公司,从事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此外,公司境外子公司还包括香港矿业、英国矿业、金兴矿业、EMEELT 矿业、理想矿业、中核资源开发、纳米比亚矿业等,上述子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或主要作为境外持股平台公司;其中,中核资源开发持有一项探矿权(EPL-3602)和一项采矿权(ML-177),未进行实际勘探和开采生产活动。

公司境外子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公司境外子公司主要资产情况详见本节“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基础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相关的财务、业务数据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本公司财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管理层分析部分采用了结合公司经营模式特点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考虑财务报告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基于业务的性质或金额大小或两者兼有而确定重要性。

在性质方面,公司会评估业务是否属于经常性业务,是否会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等因素。

在评价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主要考虑金额是否超过营业利润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7,229.49 381,763.59 508,482.48 555,956.08

应收票据 24,823.83 20,544.21 142,792.00 15,766.06

应收账款 581,404.08 164,299.58 249,478.70 71,819.95

预付款项 205,869.89 32,683.49 6,061.46 35,384.07

其他应收款 51,298.31 21,389.25 9,883.20 163,187.69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存货 862,806.25 801,679.26 518,346.95 667,943.62

其他流动资产 38,075.91 63,822.97 44,965.14 23,977.89

流动资产合计 2,101,507.77 1,486,182.36 1,480,009.93 1,534,035.3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7,957.70 59,938.06 91,565.47 82,187.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65.15 309.97 328.31 15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1,553.34 65,651.92 61,996.41 60,140.63

投资性房地产 6,609.26 6,838.32 7,120.33 6,400.29

固定资产 169,938.33 145,309.10 130,958.86 135,742.43

在建工程 184,120.95 154,743.34 41,358.41 24,439.71

使用权资产 33,621.84 25,254.94 11,724.23 4,786.97

无形资产 36,950.94 37,725.34 20,486.46 16,585.20

长期待摊费用 39,751.64 21,831.30 2,011.88 1,001.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113.92 21,537.61 23,736.17 19,402.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578.06 42,933.81 43,976.32 30,520.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1,561.12 582,073.72 435,262.85 381,357.04

资产总计 2,773,068.90 2,068,256.08 1,915,272.78 1,915,392.4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6,927.56 6,328.81 141,272.24 39,554.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17,472.13 17,544.87 19,298.72 1,680.81

应付账款 278,127.20 200,719.64 138,833.23 253,808.89

预收款项 180.91 494.61 305.19 247.27

合同负债 37,311.75 3,247.16 4,435.45 17,201.61

应付职工薪酬 7,723.51 7,547.84 8,827.47 7,358.17

应交税费 19,788.44 13,337.96 15,812.60 10,780.48

其他应付款 218,063.56 158,730.45 169,779.11 124,560.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7,888.11 38,655.18 26,270.19 302,906.55

其他流动负债 7,794.90 6,573.70 7,900.00 7,318.62

流动负债合计 891,278.07 453,180.23 532,734.19 765,416.9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75,669.84 224,173.07 205,886.19 37,290.00

租赁负债 28,431.63 21,166.33 9,695.53 3,914.43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长期应付款 12,176.54 13,989.29 8,591.48 7,566.4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5,140.88 5,476.71 4,990.68 4,858.10

预计负债 124,950.41 117,186.53 107,157.42 114,903.09

递延收益 6,049.89 8,309.17 9,182.56 14,459.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127.25 36,100.64 17,454.25 5,717.7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5,546.44 426,401.73 362,958.12 188,709.41

负债合计 1,486,824.51 879,581.96 895,692.31 954,126.3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82,000.00 182,000.00 182,000.00 181,440.66

资本公积 598,098.70 594,783.64 591,179.56 610,871.43

其他综合收益 -13,846.04 -22,605.91 -21,709.80 -10,032.75

专项储备 2,370.44 1,095.36 1,434.87 2,334.15

盈余公积 13,783.51 13,783.51 7,279.59 2,808.13

未分配利润 374,419.98 297,920.64 158,575.50 88,692.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56,826.60 1,066,977.24 918,759.72 876,113.70

少数股东权益 129,417.79 121,696.88 100,820.75 85,152.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6,244.39 1,188,674.12 1,019,580.47 961,266.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73,068.90 2,068,256.08 1,915,272.78 1,915,392.4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55,133.35 1,727,877.83 1,480,086.64 1,053,537.74

减:营业成本 771,520.01 1,451,526.07 1,202,804.28 810,497.05

税金及附加 7,464.99 12,265.72 14,416.27 11,997.63

销售费用 1,624.00 2,747.10 2,182.87 1,901.14

管理费用 28,894.78 62,970.37 54,569.29 49,465.99

研发费用 2,234.72 6,131.47 7,532.17 8,532.78

财务费用 10,285.58 11,335.19 8,204.77 9,826.90

其中:利息费用 5,972.03 10,599.90 13,332.36 18,723.23

利息收入 3,202.97 8,584.37 9,057.02 3,918.59

加:其他收益 3,105.28 8,498.60 9,526.03 7,825.60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91.35 23,737.76 5,486.41 4,441.6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514.78 16,258.90 65.54 -686.4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22.91 -17,500.0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060.01 4,266.70 -4,741.23 8,379.0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686.13 -131.92 -1,654.01 -6,716.1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7.96 273.22 -60.53 236.1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8,731.81 219,569.19 181,433.67 175,482.62

加:营业外收入 126.28 1,132.97 10,974.01 2,965.08

减:营业外支出 1,116.52 4,615.21 2,673.17 2,427.1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7,741.57 216,086.95 189,734.51 176,020.57

减:所得税费用 30,656.63 44,867.72 38,666.64 23,991.2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7,084.93 171,219.23 151,067.87 152,029.3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7,084.93 171,219.23 151,067.87 152,029.33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6,499.35 145,849.06 126,192.45 133,368.58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0,585.59 25,370.17 24,875.42 18,660.7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153.37 -760.83 -16,288.23 -85.19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759.88 -896.12 -11,677.05 -3,204.70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54.74 -737.27 -1,087.01 5,413.38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122.08 -716.62 -1,095.02 4,628.44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25 -8.38 -10.93 3.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6.91 -12.27 18.94 781.25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605.13 -158.85 -10,590.05 -8,618.08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81.25 -2,180.27 -1,088.4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605.13 -1,240.10 -8,409.77 -7,529.6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393.49 135.28 -4,611.18 3,119.51

六、综合收益总额 99,238.30 170,458.40 134,779.64 151,944.14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5,259.22 144,952.94 114,515.39 130,163.88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979.08 25,505.46 20,264.25 21,780.26

七、每股收益: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42 0.80 0.69 不适用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42 0.80 0.69 不适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24,285.60 1,987,009.83 1,185,375.52 1,062,384.1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877.02 27,857.08 33,894.92 20,740.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287.87 377,642.39 756,150.31 761,893.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2,450.49 2,392,509.30 1,975,420.75 1,845,017.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90,232.46 1,915,171.57 979,487.29 699,186.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1,712.12 83,370.70 74,395.72 71,446.24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603.07 50,394.96 83,318.69 71,986.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499.85 292,980.61 749,612.55 841,442.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4,047.51 2,341,917.83 1,886,814.25 1,684,061.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597.02 50,591.47 88,606.50 160,955.7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1.80 2,016.96 2,294.40 3,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863.75 9,173.25 2,008.05 3,157.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11.40 143.97 2,038.1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4,775.57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523.6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55.55 26,277.18 7,970.03 8,495.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2,480.06 173,729.16 53,706.80 42,224.81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3,186.26 31,910.3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628.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480.06 173,729.16 56,893.06 78,763.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224.51 -147,451.97 -48,923.03 -70,267.3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627.75 2,884.35 4,903.5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627.75 2,884.35 4,903.55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3,776.26 111,199.40 336,144.92 64,404.6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879.25 81,999.20 57,867.99 1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7,655.51 197,826.35 396,897.26 69,326.1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380.00 131,901.02 343,738.98 196,740.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572.54 11,270.84 90,905.74 18,875.4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873.25 3,825.39 6,896.40 964.8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144.59 73,631.80 48,972.61 1,133.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097.12 216,803.65 483,617.32 216,749.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558.39 -18,977.30 -86,720.07 -147,423.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558.37 2,049.88 -2,211.59 5,059.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704.77 -113,787.93 -49,248.18 -51,675.8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1,917.15 475,705.08 524,953.26 576,629.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4,212.38 361,917.15 475,705.08 524,953.26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和关键审计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审计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包括2025 年6 月30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2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05052 号),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6 月30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2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天然铀产品、氯化稀土产品、四钼酸铵产品及氧化钽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于取得交付转账单或交接单等控制权转移单据时确认收

入。公司2025 年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955,133.35 万元、1,727,877.83 万元、1,480,086.64 万元、1,053,537.74 万元。基于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大信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大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并对其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2)结合对公司业务模式的了解,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相关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实施分析性程序,检查主要产品各年度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

4)实施细节测试,抽查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物流单据、报关单、货运提单、客户签收单据或交付转账单、销售发票、汇款记录等原始单据;

5)实施截止日测试,复核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6)对重要客户开展背景调查并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交易背景、交易流程、货款结算等,就重要销售合同条款进行确认;

7)对重要客户进行函证,核对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和往来余额;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存货及跌价准备计量

(1)事项描述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874,242.49 万元、812,686.46 万元、530,821.62 万元、679,204.41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1,436.24 万元、11,007.20 万元、12,474.67 万元、11,260.78 万元。公司以销售天然铀产品、氯化

稀土产品、四钼酸铵产品及氧化钽铌产品等为主,期末存货主要为天然铀产品,分布于境外转化厂及境内特定仓储企业,存货监盘难度较大。公司管理层于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涉及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由于存货对公司资产具有重要性且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大信会计师将存货的存在和存货可变现净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大信会计师针对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2)了解并评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的适当性;

3)了解并询问存货存放地点、存货核算方法,确定存货监盘及存货函证范围;

4)与管理层讨论存货盘点情况,对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5)对存放在境外转化厂及境内特定仓储企业的存货执行函证程序;

6)复核与评估管理层确定可变现净值时做出的重大估计的合理性;

7)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按相关会计政策执行,并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在本期的变化情况等,结合产品的状况,库龄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8)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大额采购追查至购货合同及发票,并检查采购申请单、入库单等原始单据。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简称“企业

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2025 年6 月末 2024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1 天山铀业 一级 1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2 新疆供应链 二级 9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3 新疆矿业 一级 100.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4 锦原铀业 一级 1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5 广东矿业 一级 1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6 内蒙矿业 一级 100.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7 沽源铀业 一级 51.00%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8 中核资源 一级 90.75%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9 湘核新材 二级 44.00%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10 中核华盛 二级 55.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11 中核华中 二级 55.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12 中核南方 二级 46.00%2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13 香港矿业 一级 100.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14 英国矿业 二级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15 纳米比亚矿业 三级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16 罗辛铀业 四级 68.6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17 中核海外 一级 100.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18 金兴矿业 二级 60.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19 中核国际 二级 66.7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 是 是 是

20 中核国际集团 三级 100.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21 中核国际控股 三级 100.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22 理想矿业 三级 100.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序号 公司名称 级次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2025 年6 月末 2024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3 Emeelt 矿业 三级 100.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24 中核资源开发 一级 58.00% 投资设立 是 是 是 是

25 中核海外(北京) 一级 100.00% 投资设立 是 是 否 否

注1:中核资源已于2020 年3 月30 日与二七二铀业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二七二铀业与中核资源在湘核新材层面保持一致行动,因此中核资源实际控制湘核新材51%股权,为湘核新材控股股东,湘核新材为中国铀业并表子公司;

注2:中核资源已于2020 年8 月19 日与金瑞铀业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金瑞铀业与中核资源在中核南方层面保持一致行动,因此中核资源实际控制中核南方51%股权,为中核南方控股股东,中核南方为中国铀业并表子公司。

2、报告期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如下表所示: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合并类别 变化原因

1 新疆供应链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2 年7 月,公司子公司天山铀业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对新疆供应链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该项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自报告期初将新疆供应链纳入合并范围

2 广东矿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3 年3 月,公司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广东矿业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该项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自报告期初将广东矿业纳入合并范围

3 中核海外(北京) 投资设立 中核海外(北京)于2024 年1 月成立,自成立之日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 中核国际(香港) 对外转让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核国际已于2024 年11 月将所持中核国际(香港)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中核财资公司

5 西部财富 注销 西部财富已于2024 年8 月宣告解散

五、业务分部信息

根据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公司的经营及策略均以一个整体运行,公司管理层认为仅有一个经营分部。公司按照业务板块、地区进行分类的收入情况,详见本节“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外币现金流量应当采用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三)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1)金融资产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公司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该类金融资产后续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该类金融资产后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2、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本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

3、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得以解除的,终止确认已解除的部分。如果

现有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被实质性修改,终止确认现有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四)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的范围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

2、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方法,即始终按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

4、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 —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款项,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依据票据类型确定

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依据票据类型确定

应收账款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组合1:应收账款-一般风险组合 依据款项性质及客户类别确定

组合2:应收账款-低风险组合 依据款项性质及客户类别确定

其中:应收账款低风险组合,主要包括应收政府补助或补贴款项、本公司内部正常经营单位款项及其他信用风险较低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序号 账 龄 一般风险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低风险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1 年以内 3 0

2 1 年<账龄≤2 年 5 0

3 2 年<账龄≤3 年 20 0

4 3 年<账龄≤4 年 30 0

5 4 年<账龄≤5 年 50 0

6 5 年以上 100 0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对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应收款项单项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组合1:一般风险组合 依据款项性质及客户类别确定

组合2:低风险组合 依据款项性质及客户类别确定

其他应收款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序号 账 龄 一般风险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低风险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1 年以内 3 0

2 1 年<账龄≤2 年 5 0

3 2 年<账龄≤3 年 20 0

4 3 年<账龄≤4 年 30 0

5 4 年<账龄≤5 年 50 0

6 5 年以上 100 0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对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应收款项单项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五)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等。开发成本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为目的的物业;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房地产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发出成本;除前述两类存货外的其他存货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六)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合同资产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分为如下组合: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组合1:一般风险组合 依据款项性质及客户类别确定

组合2:低风险组合 依据款项性质及客户类别确定

2、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七)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

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债务重组准则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有关规定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井巷(场)工程、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且一次性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外,本公司其他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0-5

机器设备 8-10 0

井巷(场)工程 8 0

运输设备 3-13 0-5

办公设备 3-5 5

其他设备 3-8 0

其中,本公司子公司罗辛铀业固定资产(含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矿山使用寿命无关的项目,在其预期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使用寿命与矿山剩余寿命相关的项目,在矿山剩余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最长不超过20 年。

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为零。

弃置费用,除罗辛铀业外的铀矿冶企业折旧年限为15 年;其他企业按相关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确定。

(九)固定资产弃置费用

1、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确认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其中,地浸铀矿冶企业弃置义务在项目建成时应以资产总投资为基础进行预计,后续生产期间采区开拓时按照采区为基础进行预计,主要涉及相关设施的弃

置、拆移、填埋、清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等所发生的支出;其他铀矿冶等企业弃置义务应以资产总投资为基础进行预计,主要涉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拆移、填埋、清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等所发生的支出。

2、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计量

固定资产弃置费终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0%提取。弃置费用折现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5 年期以上LPR 作为折现率(若5 年期以上LPR 与选定折现率偏离度在±30%内,则不需每年调整,公司每5 年组织重新评估及调整,调整期间内新投产的采区、矿山等按调整前的折现率执行)确定。

罗辛铀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终值根据制定的铀矿退役计划进行测算,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弃置费用折现率按纳米比亚当地实际利率根据预计长期通货膨胀率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确定。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以摊余成本计量,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确认为财务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1)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2)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十)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依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

营业;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十一)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十二)无形资产

1、计价、摊销和减值

本公司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分类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年) 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 30-70 0

软件 3-10 0

非专利技术 5 0

勘探支出以成本减去减值损失后的净额列示,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勘探开发成本。勘探支出包括在现有矿床周边、外围、深部或外购取得探矿权基础上发生的与技术及商业开发可行性研究相关的地质勘查、勘探钻井以及挖沟取样等活动支出。在可合理地确定矿山可作商业生产后发生的勘探支出将可予以资本化,在取得采矿权证后计入无形资产采矿权,按照产量法摊销。倘任何工程于开发阶段被放弃或属于生产性勘探,则其总开支将予核销,计入当期费用。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中,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其他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按预计使用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合同规定年限三者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法律、合同均未规定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 年。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无限期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本公司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十三)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十四)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五)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

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时区分是否形成固定资产分别进行处理: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归集所发生的支出,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冲减等值专项储备并确认等值累计折旧。

矿山维简费,据实列支,比照安全生产费进行会计处理。

(十六)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1、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履行的,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1)销售产品合同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

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非贸易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

① 生产制造业产品销售合同

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等产品,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据或交付转账单等控制权转移单据时确认收入。

②贸易合同

对于本公司自第三方取得交易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物业服务、仓储服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委托研究,在完成研究并经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向客户提供的检测服务,在完成检测并交付检测报告时确认收入。

(3)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天然铀业务按业务模式划分,细分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三类;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按销售产品划分包括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销售、四钼酸铵产品销售、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三类。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1)天然铀业务

①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与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业务模式及主要合同约定

公司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系根据下游客户的天然铀需求,向其交付自产或外购的天然铀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公司将天然铀运输至指定交货地(通常为口岸或转化厂),与客户完成天然铀交付并取得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交付确认单后,实现天然铀产品的控制权转移;或者,公司在协议约定的转化厂与客户完成天然铀交付并取得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交付确认单后,实现天然铀产品的控制权转移。因此,公司依据前述交付确认单确认收入。

②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及主要合同约定

公司在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独立自主寻找价格合适的天然铀供应商及客户,分别与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采购/销售合同,从中赚取购销差价。根据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公司在协议约定的转化厂与客户完成天然铀交付并取得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交付确认单后,实现天然铀产品的控制权转移。因此,公司依据该交付确认单确认收入。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①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销售的业务模式及主要合同约定

公司的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销售系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稀土深加工企业。公司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客户自提及公司发货两种交付模式。根据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客户自提模式的交付地点通常为公司指定交货地,公司发货模式的交付地点通常为客户指定交货地,两种模式下均以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收货确认单作为确认货物控制权转移的依据。因此,公司依据该收货确认单确认收入。

②四钼酸铵产品销售的业务模式及主要合同约定

公司的四钼酸铵销售系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钼酸铵深加工企业及催化剂生产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公司四钼酸铵产品销售业务的交付地点通常为公司指定交货地,并主要采用客户自提的交付方式,以交易各方共同

认可的产品调拨单作为确认货物控制权转移的依据。因此,公司依据该产品调拨单确认收入。

③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的业务模式及主要合同约定

公司的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系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国内钽铌生产制造企业。公司氧化钽铌产品的销售主要采用公司发货的交付模式,氧化钽铌副产品的销售主要采用客户自提的交付模式。根据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客户自提模式的交付地点通常为公司指定交货地,以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产品发货单作为确认货物控制权转移的依据;公司发货模式的交付地点通常为客户指定交货地,以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送货签收单作为确认货物控制权转移的依据。因此,两种交付模式下,公司分别依据产品发货单及送货签收单确认收入。

3)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天然铀产品于指定交货地完成交付,公司的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四钼酸铵产品、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于指定交货地完成交付,即视为产品实物完成转移且客户已确认接受产品,产品的法定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均已转移给客户,公司就该产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因此,公司的天然铀及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七)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用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存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将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本公司对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形成的资产的摊销年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类型及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进行分解,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金额,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递延所得税的净额抵销依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租赁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将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分别确认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已扣除租赁激励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

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

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时需支付的款项等。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即本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

2、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以及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低于40,000元的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对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二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本公司于2023 年1 月1 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规定,对于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而产生的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相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1)执行解释第16 号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项目 2023 年1 月1 日/2023年度影响额 2022 年1 月1 日/2022年度影响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净额列示) 3,273.29 2,676.02

递延所得税负债(按净额列示) 0.20 9.20

未分配利润 2,939.99 2,393.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39.99 2,393.19

少数股东权益 333.10 273.63

所得税费用 - -606.27

净利润 - 606.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46.80

少数股东损益 - 59.47

2)执行解释第16 号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母公司报表项目 2023 年1 月1 日/2023 年度影响额 2022 年1 月1 日/2022 年度影响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4

未分配利润 - 4.74

股东权益合计 - 4.74

所得税费用 - 4.74

净利润 - -4.74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17 号”)。公司于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解释17 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关于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4 年12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 —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本公司自该会计政策印发之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主要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调整自产、外购天然铀存货核算及披露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类和成本核算,清晰准确地披露天然铀业务,发行人自出现自产、外购两类存货起,将自产、外购天然铀存货分别按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销售时分别结转自产、外购成本。追溯调整后,发行人将天然铀业务划分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三类披露。

(2)追溯调整报告期前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前,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天山铀业依据相关规定,对国防科工局以资本金方式投入天山铀业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按政府补助准则核算进行追溯调整计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冲减其他收益,并相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天山铀业据此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了针对2008 年至2019 年天山铀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982.53 万元的退回申请。经沟通,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最终于2025 年4 月向天山铀业反馈,税务机关仅退还2018 年-2019 年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94.11 万元,剩余的1,988.42 万元将不再退还。基于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最终意见,发行人对过往年度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2023、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存货 524,452.81 -6,105.86 518,346.95 667,937.53 6.10 667,943.62

其他流动资产 45,089.77 -124.63 44,965.14 25,308.37 -1,330.48 23,977.89

流动资产合计 1,486,240.42 -6,230.49 1,480,009.93 1,535,359.75 -1,324.38 1,534,035.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376.75 1,359.42 23,736.17 19,285.22 117.04 19,402.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3,903.43 1,359.42 435,262.85 381,240.00 117.04 381,357.04

资产总计 1,920,143.85 -4,871.07 1,915,272.78 1,916,599.75 -1,207.33 1,915,392.41

应交税费 14,501.69 1,310.91 15,812.60 10,030.44 750.04 10,780.48

流动负债合计 531,423.28 1,310.91 532,734.19 764,666.91 750.04 765,416.95

负债合计 894,381.40 1,310.91 895,692.31 953,376.32 750.04 954,126.36

盈余公积 6,725.78 553.81 7,279.59 2,780.50 27.63 2,808.13

未分配利润 165,009.16 -6,433.66 158,575.50 90,624.39 -1,932.31 88,692.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24,639.57 -5,879.85 918,759.72 878,018.37 -1,904.68 876,113.70

少数股东权益 101,122.89 -302.13 100,820.75 85,205.06 -52.70 85,152.36

股东权益合计 1,025,762.46 -6,181.98 1,019,580.47 963,223.43 -1,957.38 961,266.0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920,143.85 -4,871.07 1,915,272.78 1,916,599.75 -1,207.33 1,915,392.41

营业成本 1,198,331.90 4,472.38 1,202,804.28 810,363.62 133.43 810,497.05

资产减值损失 -14.43 -1,639.58 -1,654.01 -6,716.10 - -6,716.10

报表项目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利润 187,545.63 -6,111.96 181,433.67 175,616.06 -133.43 175,482.62

利润总额 195,846.47 -6,111.96 189,734.51 176,154.00 -133.43 176,020.57

所得税费用 40,553.99 -1,887.35 38,666.64 24,019.31 -28.07 23,991.24

净利润 155,292.48 -4,224.61 151,067.87 152,134.69 -105.36 152,029.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167.62 -3,975.17 126,192.45 133,464.88 -96.30 133,368.58

少数股东损益 25,124.86 -249.43 24,875.42 18,669.81 -9.06 18,660.74

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2023、2022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存货 343,623.21 7,384.17 351,007.38 386,667.94 368.40 387,036.34

其他流动资产 34,775.40 552.88 35,328.27 12,538.27 -92.10 12,446.17

流动资产合计 984,592.53 7,937.05 992,529.57 1,046,561.79 276.30 1,046,838.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516.26 -2,398.92 18,117.35 16,517.29 - 16,517.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7,068.88 -2,398.92 194,669.96 202,238.57 - 202,238.57

资产总计 1,181,661.41 5,538.13 1,187,199.54 1,248,800.36 276.30 1,249,076.66

盈余公积 6,725.78 553.81 7,279.59 2,780.50 27.63 2,808.13

未分配利润 8,694.43 4,984.32 13,678.75 25,024.47 248.67 25,273.14

股东权益合计 752,676.49 5,538.13 758,214.62 784,255.43 276.30 784,531.7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81,661.41 5,538.13 1,187,199.54 1,248,800.36 276.30 1,249,076.66

营业成本 731,698.69 2,579.90 734,278.60 370,345.04 172.55 370,517.59

资产减值损失 -13,869.41 9,595.67 -4,273.74 - - -

营业利润 45,380.63 7,015.77 52,396.40 133,043.63 -172.55 132,871.07

利润总额 45,375.50 7,015.77 52,391.27 133,020.93 -172.55 132,848.37

所得税费用 5,922.69 1,753.94 7,676.63 27,450.84 -43.14 27,407.71

净利润 39,452.82 5,261.83 44,714.65 105,570.08 -129.42 105,440.67

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大信会计师出具《非经常性损益

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3631 号)进行了审核。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39.19 47.67 -165.99 -209.1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779.85 8,385.84 9,108.89 7,811.6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022.91 -17,500.0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023.53 5,309.61 5,420.88 5,012.7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179.16 43.7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79.00 -3,256.68 8,406.30 983.2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792.50 85.26 395.25 0.19

小计 1,792.69 12,594.61 5,486.15 13,642.50

所得税影响额 930.76 2,426.36 2,966.05 4,614.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560.25 1,052.28 5,028.43 1,57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01.68 9,115.96 -2,508.33 7,451.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499.35 145,849.06 126,192.45 133,368.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197.67 136,733.10 128,700.77 125,916.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0.39% 6.25% -1.99% 5.59%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59%、-1.99%、6.25%和0.39%。公司报告期内保持了良好的业绩增长趋势,在扣除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后,公司仍然可以保持较好的利润水平。

2023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负数,主要系2023 年末公司基于与力拓海外控股关于所收购罗辛铀业事项所形成的与未来国际铀价相关或有对价事项,测算得出或有对价金额约为2,483.43 万美元,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后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17,500.00 万元。或有对价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八、税项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0%、3%、5%、6%、9%、10%、13%、15%、19%、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1%、5%、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8.25%、10%、15%、16.5%、19%、20%、24%、25%、30%、31%、32%、37.5%

资源税 矿产品销售收入/成本、水量 矿产品3%、4%、8%;水资源税0.02 元/吨、0.2 元/吨、1.4 元/吨、1.6 元/吨、2.5 元/吨、2.6 元/吨

1、执行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 企业所得税税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发行人 25% 25% 25% 25%

天山铀业 15% 15% 15% 15%

新疆供应链 25% 25% 25% 25%

新疆矿业 20% 20% 25% 25%

锦原铀业 15% 15% 15% 15%

广东矿业 20% 20% 20% 20%

内蒙矿业 15% 15% 15% 15%、25%

沽源铀业 15% 15% 15% 15%

中核资源 25% 25% 25% 25%

湘核新材 15% 15% 15% 15%

中核华盛 15% 15% 25% 25%

中核华中 25% 25% 25% 25%

中核南方 15% 15% 15% 15%

香港矿业 16.50% 16.50% 16.50% 16.50%

英国矿业 19% 19% 19% 19%

纳米比亚矿业 30% 31% 32% 32%

罗辛铀业 37.5% 37.5% 37.5% 37.5%

中核海外 16.50% 16.50% 16.50% 16.50%

金兴矿业 30% 30% 30% 30%

中核国际 16.50% 16.50% 16.50% 16.50%

中核国际集团 8.25%、16.50% 16.50% 16.50% 16.50%

中核国际控股 25% 25% 25% 25%

理想矿业 免税 免税 免税 免税

Emeelt 矿业 10%、25% 10%、25% 10%、25% 10%、25%

中核资源开发 37.5% 37.5% 37.5% 37.5%

中核海外(北京) 25% 25% 不适用 不适用

注: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分公司2022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执行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说明

(1)主管税务机关为香港税务局的子公司适用于中国香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所得税税率为16.50%,其中子公司中核国际集团实行两级制所得税税率,首200 万港元的所得税税率为8.25%,其后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6.50%。

(2)金兴矿业注册地为尼日尔,适用尼日尔税收法律规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9%,根据签署的矿权合同,在勘探阶段,享有免交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30%,根据签署的矿权合同,在勘探阶段,享有免交所得税的政策。

(3)英国矿业执行英国所得税政策,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19%。

(4)中核资源开发、纳米比亚矿业、罗辛铀业执行纳米比亚税收法律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5%,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实际税负为16.5%。纳米比亚矿业在纳米比亚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特殊行业,其适用所得税一般税率,即32%,2024年度调整为31%,2025 年调整为30%。中核资源开发、罗辛铀业属于非钻石矿的采矿业,其执行该行业适用的37.5%的所得税税率。

(5)Emeelt 矿业注册于蒙古国,适用蒙古所得税政策。根据蒙古税收政策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0-60 亿图格里克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0%,超过60 亿图格里克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二)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1)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公司有:

1)沽源铀业,于2021 年9 月18 日、2024 年11 月11 日分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 年,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113001429、GR202413001054,报告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内蒙矿业,于2020 年11 月19 日、2023 年12 月5 日分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 年,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015000188、GR202315000680,报告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锦原铀业,于2021 年11 月20 日、2024 年11 月19 日分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 年,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144007734、GR202444000478,报告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湘核新材,于2022 年10 月18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 年,证书编号为GR202243002442,报告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6 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 号》规定:自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 年12月31 日。

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公司有:

①广东矿业,报告期内均属于小微企业,均享受此优惠政策;

②新疆矿业,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此优惠政策。

3)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 年第23 号)规定,自2021 年1 月1 日至2030 年12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公司有:

①天山铀业,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符合规定中的西部地区,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的分类,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是第一类鼓励类第六条核能第一款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采冶、铀精制、铀转化类,符合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

②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苏尼特左旗分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符合规定中的西部地区,另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2021 年第40 号令,参照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下的(十一)内蒙古自治区8.锗、铀等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水堆、压水堆、气冷堆系列民用核电燃料组件制造、钍资源开发利用、高纯锗及光纤通讯类,2023 年、2024 年、2025 年1-6 月符合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

③中核南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公告规定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另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2021 年第40 号令,参照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下的(四)云南省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十一)内蒙古自治区8.锗、铀等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水堆、压水堆、气冷堆系列民用核电燃料组件制造、钍资源开发利用、高纯锗及光纤通讯,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符合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20〕31 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 号)的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日期自2020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

中核华盛,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嘉洋路与兴浦路交叉口东南侧宗通物流园一号楼三楼314-7,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 年本)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四)批发和零售业)60.大宗商品贸易(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除外),2024 年、2025 年1-6 月符合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

2、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 号)第七条第二款;《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20%资源税,锦原铀业享受此政策。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基本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5 年 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2.36 3.28 2.78 2.00

速动比率(倍) 1.39 1.51 1.81 1.1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62% 42.53% 46.77% 49.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18% 34.17% 36.13% 37.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36 5.86 5.05 不适用

财务指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56 8.35 9.21 12.05

存货周转率(次) 0.93 2.20 2.03 1.2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72 21.39 15.23 10.4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39,723.62 267,666.33 242,522.01 243,793.8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6,499.35 145,849.06 126,192.45 133,368.5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76,197.67 136,733.10 128,700.77 125,916.9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23% 0.35% 0.51% 0.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15 0.28 0.49 不适用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6 -0.63 -0.27 不适用

现金分红(万元) - - 73,958.25 -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期初存货账面价值)/2];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系分配2021 年8 月增资过渡期损益,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二)2021 年以来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2、2021 年8 月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81,440.66 万元”。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5 年1-6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88 0.42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85 0.42 0.42

2024 年度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69 0.80 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77 0.75 0.75

202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6 0.69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63 0.71 0.71

2022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44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53 不适用 不适用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经营成果分析

(一)公司经营成果总体变化情况

中国铀业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主要产品为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铀、稀土、钼、钽铌均属于战略性矿产资源,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成果总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955,133.35 1,727,877.83 16.74% 1,480,086.64 4 40.49% 1,053,537.74

营业成本 771,520.01 1,451,526.07 20.68% 1,202,804.28 48.40% 810,497.05

利润总额 117,741.57 216,086.95 13.89% 189,734.51 7.79% 176,020.57

净利润 87,084.93 171,219.23 13.34% 151,067.87 -0.63% 152,029.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499.35 145,849.06 15.58% 126,192.45 -5.38% 133,368.58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943,738.65 98.81% 1,703,009.22 98.56% 1,439,898.72 97.28% 1,030,552.20 97.82%

其他业务收入 11,394.70 1.19% 24,868.61 1.44% 40,187.92 2.72% 22,985.54 2.18%

合计 955,133.35 100.00% 1,727,877.83 100.00% 1,480,086.64 4 100.00% 1,053,537.74 100.00%

2022-2024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各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53,537.74 万元、1,480,086.64 万元和1,727,877.83 万元,三年复合增幅达28.07%;2025 年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955,133.35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保持在97%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稀土氧化物交易、商品房销售及其他,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小于3%,其中,2023 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主要系当年发行人首次形成商品房销售收入所致;2024 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减少,主要系发行人已于2023 年末停止全部稀土氧化物交易业务,2024年无稀土氧化物交易收入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的主要情况如下:

(1)稀土氧化物交易

截至2023 年末,发行人稀土氧化物交易业务已全部停止,且未来不再经营。具体情况详见“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同业竞争情况”之“(二)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之“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内容。

(2)商品房销售

发行人子公司锦原铀业的房地产项目于2023 年度首次交房并形成商品房销售收入,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持续销售存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锦原铀业已建成房地产相关存货尚未完成全部销售工作,发行人无正在开发或拟开发的新房地产项目,也无继续进行新项目开发的计划或安排。

(3)其他

报告期内,除稀土氧化物交易、商品房销售业务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资产租赁、研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进口代办服务等业务,总体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铀业务 868,952.90 92.08% 1,589,758.98 8 93.35% 1,323,490.35 91.92% 919,448.47 89.22%

其中: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 207,330.87 21.97% 405,382.95 23.80% 344,619.19 23.93% 382,398.55 37.11%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 517,129.75 54.80% 722,304.23 42.41% 627,474.16 43.58% 307,390.74 29.83%

国际天然铀贸易 144,492.28 15.31% 462,071.80 27.13% 351,396.99 24.40% 229,659.18 22.29%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74,785.75 7.92% 113,250.24 6.65% 116,408.37 8.08% 111,103.73 10.78%

其中: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 43,579.41 4.62% 68,496.35 4.02% 73,996.78 5.14% 79,669.94 7.73%

四钼酸铵 21,374.07 2.26% 44,753.89 2.63% 42,411.59 2.94% 31,433.79 3.05%

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 9,832.27 1.04% - - - - - -

合计 943,738.65 100.00% 1,703,009.22 100.00% 1,439,898.72 100.00% 1,030,552.2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其中,天然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22%、91.92%、93.35%和92.08%,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1)天然铀业务

按业务模式划分,发行人的天然铀业务细分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三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 207,330.87 23.86% 405,382.95 25.50% 344,619.19 26.04% 382,398.55 41.59%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 517,129.75 59.51% 722,304.23 45.43% 627,474.16 47.41% 307,390.74 33.43%

国际天然铀贸易 144,492.28 16.63% 462,071.80 29.07% 351,396.99 26.55% 229,659.18 24.98%

合计 868,952.90 0 100.00% 1,589,758.98 100.00% 1,323,490.35 100.00% 919,448.47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天然铀业务合计实现销售收入919,448.47 万元、1,323,490.35 万元、1,589,758.98 万元和868,952.90 万元。2022-2024 年,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和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收入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系先降后增。2025 年1-6 月,发行人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占比较高,主要系当期销售的外购天然铀数量同比增加及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量同比减少综合所致。

1)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82,398.55 万元、344,619.19 万元、405,382.95 万元和207,330.87 万元。2022-2024年,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收入先降后增,主要系:

①在销量方面,2022 年及2023 年,发行人向中核集团下属核电站销售的自产天然铀数量相近,2024 年的销售数量则有较大涨幅

A.中核集团下属各核电机组的换料时间不同,换料周期主要为18 个月,导致核电站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并不以年度为单位均匀分布

根据世界核协会发布《核燃料报告:2023-2040 年全球需求和供应情景》显示,核电站对核燃料的需求不是连续的,大多数反应堆每隔一年或更长的时间补充一次燃料,换料周期一般为12-18 个月,部分反应堆的换料周期可能更长。根据中国核电公开公告信息,其下属核电机组换料周期主要为18 个月。

因此,由于核电各机组的换料时点不同,换料周期大多超过一年,中核集团下属核电站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不以年度为单位均匀分布,不同年度交付的天然铀数量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B.中核集团下属新建核电机组,向发行人采购首炉投料用天然铀的规模相对高于单次换料所需天然铀,导致各年度间采购量的波动

报告期内,中核集团下属新建核电机组因首炉投料需求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由于核电机组首炉投料所需天然铀量通常高于换料所需量,且由于该等机组尚未投入商运,首炉投料后可能间隔较长时间才会按照固定周期进行换料,导致中核集团各年度间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的规模呈现波动。

综上,发行人向中核集团下属核电站销售天然铀,系基于各核电站的实际需求开展,销售数量、交付时间均由各核电站根据实际投料、换料需求确定,销售数量年度间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反应堆首炉投料时间不同且数量较大、后续运营过程中各机组换料时间不同且周期通常长于一年所致,属于核电产业正常业务模式,发行人向中核集团下属核电站销售数量的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

②在销售价格方面,2022-2024 年,发行人天然铀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与天然铀现货市场的平均价格均呈现上升趋势

A.2022 至2024 年度,各年度平均天然铀市场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

2022 年至2023 年上半年,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稳中有升;2023 年下半年,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快速提升,UxC 公司和Trade Tech 公司公布的2023 年12月末U3O8 现货价格的均值已达91 美元/磅;2024 年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虽然有所回落,但当年平均价格仍位于报告期各期的最高位;2025 年上半年天然铀现货平均市场价格较2024 年度有所下降,但仍高于2022 年及2023 年的平均价格水平。2022 至2025 年上半年,根据UxC 公司和Trade Tech 公司公布的U3O8 现货价格,按各期平均汇率将各期天然铀现货市场平均价格换算为人民币分别为87.08 万元/tU、110.88 万元/tU、159.90 万元/tU 和128.86 万元/tU。报告期内,天然铀(U3O8)现货市场价格走势如下图:

2022年以来国际天然铀市场月度价格变动情况(美元/磅)

数据来源:UxC 公司、Trade Tech 公司,图中每月价格数据取UxC 公司与Trade Tech 公司公布的当月末U3O8 价格平均值

B.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长贸协议的定价模式受市场价等因素综合影响

天然铀是核电站运行的重要原料,长期以来,全球核电企业与铀矿企业形成了签署天然铀长贸采销协议的普遍安排,通过长贸协议的形式以确保天然铀原料安全供应。天然铀长贸协议的价格主要结合矿商生产成本、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供需关系等因素谈判确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国核电亦采用上述长贸协议模式,采取固定价与市场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并综合年度交付量、前一年度平均汇率等因素确定天然铀产品的年度交付价格,其中,固定价参考洽谈合同时的市场价区间及公司自有矿山的生产成本等因素确定,市场价以交付前一年度的市场指数确定。

其中,固定价及市场价是发行人与中国核电年度销售价格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考虑到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天然铀销售长贸协议的定价公式中设置了固定价因素,平抑了天然铀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天然铀产品销售价格的冲击,有效保障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水平。

定价公式以年度交付量为权重综合确定年度销售价格,在年度交付量越大时,年度销售价格定价越接近市场价,反之则越接近固定价。

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天然铀销售长贸协议的年度销售价格还受交付前一年度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当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提升时,年度销售价格相对提升,反之则相对下降;但考虑到定价公式中选取的汇率系交付前一年度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平均值,能够平抑汇率短期波动的影响,因此汇率波动对于年度销售价格的影响相对较小。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国核电销售长贸协议采取固定价与市场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最终年度销售定价将始终处于固定价与前一年度市场价之间,在市场价格走低时能够平抑市场价格影响,且在市场价格走高时更接近前一年度市场价,有效保障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水平。

综上所述,2022-2024 年,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的销售数量先降后增,平均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复合影响导致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先降后增。

2)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发行人是国内核电发展所需天然铀的重要保障主体,将外购天然铀作为自产天然铀的战略补充,本质上仍是为了保障下游核电站的供应及匹配核燃料加工需求。发行人统筹规划自产及外购天然铀安排,并将自产及外购天然铀进行一体化管理,以保障对下游客户的供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7,390.74 万元、627,474.16 万元、722,304.23 万元和517,129.75 万元,2022-2024年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变动原因包括:①2022-2024 年用于补充供应的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数量持续增长,同时天然铀市场价格整体持续上涨,综合导致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收入增长;②发行人自2023 年起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差额销售部分及购回后再销售部分

合计分别实现50,736.24 万元、180,276.37 万元和10,095.14 万元收入。发行人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1、销售模式”之“(1)天然铀业务”之“2)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相关内容。

3)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9,659.18 万元、351,396.99 万元、462,071.80 万元和144,492.28 万元,2022-2024 年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天然铀现货价格于2022-2024 年内整体持续上涨。影响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销售价格的主要因素为国际市场中天然铀的供需匹配关系。2022-2024 年,全球核能发展态度积极、个别产铀国及全球核工业参与方的地缘形势变化与全球主要铀投资基金增加采购等因素,综合导致国际市场中天然铀供需缺口扩大,推动了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上涨。发行人根据天然铀市场价格、供需形势及自身经营计划等开展天然铀国际贸易,销售数量受上述因素影响。

随着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增长,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销售价格相应提升,贸易业务机会有所增加,交易量于2022-2024 年内提升并保持相对稳定,综合导致发行人2022-2024 年的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销售收入逐年增长。2025年1-6 月,天然铀市场价格回落及波动导致贸易业务的利润空间相对收窄,从而导致贸易机会减少,在量与价的复合影响下,发行人2025 年上半年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减少。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业务主要包括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业务、四钼酸铵业务、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业务,按业务类别的收入构成及变化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业务 43,579.41 58.27% 68,496.35 60.48% 73,996.78 63.57% 79,669.94 71.71%

四钼酸铵业务 21,374.07 28.58% 44,753.89 39.52% 42,411.59 36.43% 31,433.79 28.29%

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业务 9,832.27 13.15% - - - - - -

合计 74,785.75 100.00% 113,250.24 100.00% 116,408.37 100.00% 111,103.73 100.00%

1)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购的独居石精矿进行加工,产出氯化稀土,生产过程中还会同步产出磷酸三钠、碳酸稀土等副产品。报告期内,氯化稀土及相关副产品的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氯化稀土 41,379.12 65,696.29 71,124.75 77,207.44

副产品 2,200.29 2,800.06 2,872.03 2,462.50

合计 43,579.41 68,496.35 73,996.78 79,669.94

报告期内,氯化稀土产品的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和销售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 41,379.12 65,696.29 71,124.75 77,207.44

销售数量(吨) 9,702.52 16,883.64 13,855.88 10,478.78

销售平均单价(万元/吨) 4.26 3.89 5.13 7.37

报告期内,发行人氯化稀土产品销量分别为10,478.78 吨、13,855.88 吨、16,883.64 吨和9,702.52 吨,平均单价分别为7.37 万元/吨、5.13 万元/吨、3.89万元/吨和4.26 万元/吨,实现销售收入77,207.44 万元、71,124.75 万元、65,696.29万元和41,379.12 万元。

①销售数量

2022-2024 年,发行人的氯化稀土产品销售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原因包括:

A.2022-2023 年发行人氯化稀土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低,随着持续生产调试,产线加强工艺参数控制并进行工艺改造,稀土收率有所提升,2024 年发行人的氯化稀土产能利用率及产量均得到较大提升。

B.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氯化稀土产品销售业务的第一大客户,随着其稀土氧化物业务逐步发展,其向发行人采购原材料氯化稀土产品的需求于2022-2024 年逐年增加,发行人对其氯化稀土的销售数量亦逐年增加。

②销售价格

氯化稀土属于产业链中游的专业加工环节细分领域,目前无公开的氯化稀土市场价格。发行人氯化稀土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受到其下游稀土氧化物产品的整体价格走势影响。

2022-2024 年,发行人氯化稀土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并趋于稳定,2025 年1-6 月的平均销售价格有所回升,各期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7.37 万元/吨、5.13 万元/吨、3.89 万元/吨和4.26 万元/吨,变动比例分别为-30.33%、-24.20%和9.60%。报告期内,主要稀土氧化物标准化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主要稀土氧化物标准化市场价格走势

注:上图中稀土氧化物的标准化市场价格以2022 年1 月4 日的市场价格=100 为标准进行计算。

数据来源:Wind

2022 年第一季度,稀土氧化物市场价格呈现上升趋势;2022 年3 月至2023年末,市场价格逐步回落;2024 年度,市场价格趋于平稳;2025 年1-6 月,市场价格则整体较为稳定,氧化镨钕和氧化铽的价格稳中有升。报告期内,发行人氯化稀土平均销售单价的变动趋势与稀土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不存在明显差异。2022 年至2024 年,稀土氧化物的市场价格受到产量、矿产资源进口量、行业政

策及下游消费需求量等因素变化的综合影响而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继而导致发行人氯化稀土产品的销售价格亦存在大幅波动,2024 年至2025 年上半年发行人氯化稀土产品的销售价格波动幅度则相对较小。

2)四钼酸铵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和销售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 21,374.07 44,753.89 42,411.59 31,433.79

销售数量(吨) 1,115.00 2,300.00 2,145.00 2,099.05

销售平均单价(万元/吨) 19.17 19.46 19.77 14.98

报告期内,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销售数量分别为2,099.05 吨、2,145.00 吨、2,300.00 吨和1,115.00 吨,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1,433.79 万元、42,411.59 万元、44,753.89 万元和21,374.07 万元。

①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国内钼市场总体供应不足而下游需求旺盛。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集中度较高,客户需求较为稳定。2022-2024 年,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高,且产成品于当期全部实现销售,销售数量变动主要受到产量变动的影响,整体较为平稳。

影响发行人四钼酸铵产量的因素主要包括矿石品位、生产过程中钼金属的浸出率和回收率、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等,当矿石入选品位低、钼金属的浸出率和回收率低或生产设备检修时间占比高时,四钼酸铵的产量会相应减少。

②销售价格

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销售的定价系参考其销售定价日近期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则主要受到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报告期内,四钼酸铵市场价格的走势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四钼酸铵市场价格走势(万元/吨)

注:上图中价格系钼都贸易网公布的各工作日二级四钼酸铵低幅与高幅的市场价格中位数。数据来源:钼都贸易网

2022 年初至2023 年3 月,四钼酸铵市场价格呈现逐步上升趋势;2023 年3月有所回落后趋于稳定;在2023 年末经历一定幅度下滑后,2024 年至2025 年上半年整体波动较小。报告期各期的平均不含税市场单价分别为15.61 万元/吨、21.79 万元/吨、19.58 万元/吨和19.22 万元/吨。2022 年至2025 年上半年,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先较大幅增长后小幅下降并趋于平稳,分别为14.98 万元/吨、19.77 万元/吨、19.46 万元/吨和19.17 万元/吨,变动比例分别为32.03%、-1.59%和-1.48%。报告期内,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业务

2025 年,发行人新开展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业务,生产过程中除产出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外,还会同步产出硫酸铵等副产品。报告期内,五氧化二钽、五氧化二铌及相关副产品的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五氧化二钽 5,787.61 - - -

五氧化二铌 4,040.27 - - -

副产品 4.40 - - -

合计 9,832.27 - - -

报告期内,五氧化二钽产品、五氧化二铌产品的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和销售

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五氧化二钽

销售金额(万元) 5,787.61 - - -

销售数量(吨) 40.00 - - -

销售平均单价(万元/吨) 144.69 - - -

五氧化二铌

销售金额(万元) 4,040.27 - - -

销售数量(吨) 126.00 - - -

销售平均单价(万元/吨) 32.07 - - -

2025年1-6月,发行人五氧化二钽产品与五氧化二铌产品的销量分别为40.00吨和126.00 吨,平均单价分别为144.69 万元/吨和32.07 万元/吨,实现销售收入5,787.61 万元和4,040.27 万元。

①销售数量

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系发行人2025 年新开展的业务,由于2025 年上半年该业务尚处于开展初期,因此生产规模较小且产能利用率较低,同期产品销售数量受前述产量因素影响而相对较少。

②销售价格

发行人五氧化二钽产品及五氧化二铌产品的销售定价主要参考销售定价日近期同种产品的市场价格。2025 年1-6 月,五氧化二钽及五氧化二铌的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注:上图中价格系亚洲金属网公布的各工作日五氧化二钽99.5%min 低幅与高幅的市场价格中位数及五氧化二铌99.5%min 低幅与高幅的市场价格中位数。数据来源:亚洲金属网

2025 年1-4 月,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5-6 月则出现小幅回落。2025 年上半年,五氧化二钽及五氧化二铌的平均不含税市场单价分别为152.96 万元/吨及34.60 万元/吨,发行人的销售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水平较接近。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717,690.78 76.05% 967,042.22 56.78% 902,243.29 62.66% 623,525.53 60.50%

境外 226,047.87 23.95% 735,967.00 43.22% 537,655.43 37.34% 407,026.67 39.50%

合计 943,738.65 100.00% 1,703,009.22 100.00% 1,439,898.72 100.00% 1,030,552.2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内收入占比分别为60.50%、62.66%、56.78%和76.05%,主要系发行人向中核集团等核电客户销售天然铀产生的收入以及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产生的收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39.50%、37.34%、43.22%和23.95%,主要系中国铀业向境外客户销售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生的收入以及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产生的收入。2025年1-6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境内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对中国核电的天然铀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且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业务量同比有所下降。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321,374.83 34.05% 320,496.87 18.82% 278,567.00 19.35% 260,288.01 25.26%

第二季度 622,363.82 65.95% 473,421.06 27.80% 350,466.00 24.34% 165,218.29 16.03%

第三季度 不适用 不适用 306,409.09 17.99% 304,248.29 21.13% 296,929.15 28.81%

第四季度 不适用 不适用 602,682.19 35.39% 506,617.43 35.18% 308,116.75 29.90%

合计 943,738.65 100.00% 1,703,009.22 100.00% 1,439,898.72 2 100.00% 1,030,552.2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2023 年第四季度、2024 年第四季度及2025 年第二季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当季度发行人天然铀业务量较多所致。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760,890.89 98.62% 1,432,204.73 98.67% 1,175,000.90 97.69% 799,172.78 98.60%

其他业务成本 10,629.12 1.38% 19,321.34 1.33% 27,803.38 2.31% 11,324.28 1.40%

合计 771,520.01 100.00% 1,451,526.07 100.00% 1,202,804.28 100.00% 810,497.05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810,497.05 万元、1,202,804.28 万元、1,451,526.07 万元和771,520.01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98.60%、97.69%、98.67%和98.62%。2022-2024 年,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成本同期保持同步增长,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趋势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对应分为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的构成及变化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铀业务 704,986.15 92.65% 1,350,205.56 94.27% 1,083,420.06 92.21% 721,201.01 90.24%

其中: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 124,993.31 16.43% 238,146.73 16.63% 219,632.55 18.69% 279,939.58 35.03%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 432,701.78 56.87% 658,539.92 45.98% 525,165.07 44.69% 225,031.54 28.16%

国际天然铀贸易 147,291.06 19.36% 453,518.91 31.67% 338,622.44 28.82% 216,229.90 27.06%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55,904.74 7.35% 81,999.17 5.73% 91,580.85 7.79% 77,971.76 9.76%

其中: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 35,488.55 4.66% 60,108.65 4.20% 70,134.76 5.97% 58,908.95 7.37%

四钼酸铵 10,503.74 1.38% 21,890.52 1.53% 21,446.09 1.83% 19,062.81 2.39%

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 9,912.45 1.30% - - - - - -

合计 760,890.89 100.00% 1,432,204.73 100.00% 1,175,000.90 0 100.00% 799,172.7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天然铀业务以及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天然铀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90.24%、92.21%、94.27%和92.65%。2022-2024年,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比例及变化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一致。

(1)天然铀业务

按业务模式划分,发行人的天然铀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 124,993.31 17.73% 238,146.73 17.64% 219,632.55 20.27% 279,939.58 38.82%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 432,701.78 61.38% 658,539.92 48.77% 525,165.07 48.47% 225,031.54 31.20%

国际天然铀贸易 147,291.06 20.89% 453,518.91 33.59% 338,622.44 31.25% 216,229.90 29.98%

合计 704,986.15 5 100.00% 1,350,205.56 100.00% 1,083,420.06 100.00% 721,201.01 100.00%

2022-2024 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成本逐年增长,主要系发行人天然铀业务量增加且天然铀价格整体上行的综合影响所致。

1)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

2022-2024 年,发行人的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先降后增,分别为279,939.58 万元、219,632.55 万元和238,146.73 万元,与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的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一致;2025 年1-6 月,发行人的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为124,993.31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运输费用构成,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产天然铀成本构成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25,673.41 20.54% 49,799.72 20.91% 52,825.65 24.05% 90,328.02 32.27%

直接人工 15,394.25 12.32% 34,983.59 14.69% 31,141.69 14.18% 47,337.35 16.91%

制造费用 81,464.68 65.18% 148,538.40 62.37% 131,021.57 59.65% 135,949.55 48.56%

运输费用 2,460.97 1.97% 4,825.01 2.03% 4,643.64 2.11% 6,324.66 2.26%

合计 124,993.31 100.00% 238,146.73 100.00% 219,632.55 5 100.00% 279,939.5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运输费用的平均占比分别约25.34%、14.94%、57.61%和2.12%。

2022 年直接材料的成本金额较高,一方面系当年发行人销售自产天然铀的数量相对较多,另一方面系2022 年硫酸等主要生产原材料采购价格较高及当年因水冶的铀矿石钙指数较高导致硫酸单位产品耗用量相应较多综合所致。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的制造费用主要由燃料动力费、维修支出、折旧费及维简费等构成,系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2023 年制造费用的成本金额略有下降,主要系当年发行人销售自产天然铀的数量减少且燃料动力中的柴油市场价格较2022 年下降综合所致;2024 年制造费用金额较高,主要系罗辛铀业2024 年发生大型检修支出所致。

2)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分别为225,031.54 万元、525,165.07 万元、658,539.92 万元和432,701.78 万元,2022-2024 年呈持续增长趋势,除天然铀价格整体上涨的因素外,主要系发行人向客户销售天然铀系基于核电站反应堆的实际需求开展,受核电站天然铀需求量变动影响,发行人外购天然铀的数量相应变化所致。

此外,发行人自2023 年起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2023 年度、2024年度及2025 年1-6 月,差额销售部分及购回后再销售部分合计结转的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成本分别为39,484.91 万元、153,427.89 万元和9,593.07 万元。发行人与单位A 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

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1、销售模式”之“(1)天然铀业务”之“2)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相关内容。

3)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为216,229.90 万元、338,622.44 万元、453,518.91 万元和147,291.06 万元,2022-2024 年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增长和贸易业务交易量于2022-2024 年内有所提升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复合影响所致。2025 年1-6 月,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同比较小,主要系当期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量同比下降所致。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1)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业务

发行人对外购的独居石进行加工,产出氯化稀土,生产过程中还会同步产出磷酸三钠、碳酸稀土等副产品。报告期内,氯化稀土及相关副产品的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氯化稀土 35,052.30 59,484.02 69,581.48 58,146.71

副产品 436.25 624.63 553.28 762.24

合计 35,488.55 60,108.65 70,134.76 58,908.95

2022-2024 年,发行人的氯化稀土销售成本先增后降,分别为58,146.71 万元、69,581.48 万元和59,484.02 万元;2025 年1-6 月,发行人的氯化稀土销售成本为35,052.3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氯化稀土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30,530.61 87.10% 51,308.02 86.26% 61,538.37 88.44% 47,294.58 81.34%

直接人工 162.75 0.46% 451.15 0.76% 598.00 0.86% 534.88 0.92%

制造费用 3,749.17 10.70% 6,305.80 10.60% 6,691.76 9.62% 10,317.25 17.74%

委托加工费 609.77 1.74% 1,419.05 2.39% 753.35 1.08% - -

合计 35,052.30 100.00% 59,484.02 2 100.00% 69,581.48 100.00% 58,146.71 100.00%

发行人氯化稀土销售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委托加工费构成,直接材料为主要构成部分,占比分别为81.34%、88.44%、86.26%和87.10%;制造费用占比分别为17.74%、9.62%、10.60%和10.70%,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折旧费和维修费等。直接材料主要系外购的独居石,各期在直接材料中的成本占比均超过90%。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发行人氯化稀土营业成本中的委托加工费,主要系在市场价格走低时委托成本相对更低的衡阳市谷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氯化稀土所产生。

2)四钼酸铵业务

发行人的四钼酸铵产品主要由子公司沽源铀业对自有的铀钼矿石加工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四钼酸铵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3,057.98 29.11% 6,414.49 29.30% 5,064.37 23.61% 4,992.05 26.19%

直接人工 1,286.57 12.25% 2,285.71 10.44% 2,534.59 11.82% 2,016.01 10.58%

制造费用 6,159.19 58.64% 13,190.32 60.26% 13,847.12 64.57% 12,054.76 63.24%

合计 10,503.74 100.00% 21,890.52 100.00% 21,446.09 100.00% 19,062.81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四钼酸铵销售成本分别为19,062.81 万元、21,446.09万元、21,890.52 万元和10,503.74 万元,2022-2024 年整体相对稳定。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销售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内的构成基本稳定。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处理铀钼矿所需的硫酸、双氧水、液氨等化工原料,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折旧费、燃料动力费以及修理费等。

3)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业务

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的生产过程中会同步产出硫酸铵等副产品。2025年1-6 月,五氧化二钽、五氧化二铌及相关副产品的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五氧化二钽 5,571.17 - - -

五氧化二铌 4,337.01 - - -

副产品 4.26 - - -

合计 9,912.45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五氧化二钽产品及五氧化二铌产品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五氧化二钽

直接材料 4,824.31 86.59% - - - - 2 - -

直接人工 185.57 3.33% - - - - 2 - -

制造费用 561.29 10.07% - - - - 2 - -

合计 5,571.17 100.00% - - - - 2 - -

五氧化二铌

直接材料 3,337.42 76.95% - - - - 2 - -

直接人工 243.48 5.61% - - - - 2 - -

制造费用 756.11 17.43% - - - - 2 - -

合计 4,337.01 100.00% - - - - - -

发行人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的销售成本均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构成,2025 年1-6 月的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均超过75%,制造费用均主要包括外包费用、燃料动力费及折旧费等。直接材料中,五氧化二钽产品的钽铌矿石成本占比达到90.91%,五氧化二铌产品的钽铌矿石成本占比达到88.58%,钽铌矿石为两种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四)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天然铀业务 毛利率 18.87% 15.07% 18.14% 21.56%

销售毛利 163,966.74 239,553.42 240,070.29 198,247.46

业务类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其中: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 毛利率 39.71% 41.25% 36.27% 26.79%

销售毛利 82,337.56 167,236.22 124,986.65 102,458.97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 毛利率 16.33% 8.83% 16.30% 26.79%

销售毛利 84,427.97 63,764.31 102,309.09 82,359.21

国际天然铀贸易 毛利率 -1.94% 1.85% 3.64% 5.85%

销售毛利 -2,798.78 8,552.90 12,774.55 13,429.28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毛利率 25.25% 27.59% 21.33% 29.82%

销售毛利 18,881.02 31,251.07 24,827.52 33,131.97

其中: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业务 毛利率 18.57% 12.25% 5.22% 26.06%

销售毛利 8,090.86 8,387.70 3,862.02 20,760.99

四钼酸铵业务 毛利率 50.86% 51.09% 49.43% 39.36%

销售毛利 10,870.33 22,863.38 20,965.51 12,370.98

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业务 毛利率 -0.82% - - -

销售毛利 -80.17 - - -

合计 毛利率 19.37% 15.90% 18.40% 22.45%

销售毛利 182,847.76 270,804.49 264,897.82 231,379.43

1、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业务类别分析

(1)天然铀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铀业务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 毛利率 39.71% 下降1.54 个百分点 41.25% 上升4.98个百分点 36.27% 上升9.48个百分点 26.79%

销售毛利 82,337.56 不适用 167,236.22 33.80% 124,986.65 21.99% 102,458.97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 毛利率 16.33% 上升7.50 个百分点 8.83% 下降7.47个百分点 16.30% 下降10.49个百分点 26.79%

销售毛利 84,427.97 不适用 63,764.31 -37.67% 102,309.09 24.22% 82,359.21

国际天然铀贸易 毛利率 -1.94% 下降3.79 个百分点 1.85% 下降1.79个百分点 3.64% 下降2.21个百分点 5.85%

销售毛利 -2,798.78 不适用 8,552.90 -33.05% 12,774.55 -4.88% 13,429.28

合计 毛利率 18.87% 上升3.80 个百分点 15.07% 下降3.07个百分点 18.14% 下降3.42个百分点 21.56%

销售毛利 163,966.74 不适用 239,553.42 -0.22% 240,070.29 21.10% 198,247.46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毛利分别为198,247.46 万元、240,070.29 万元、239,553.42 万元和163,966.74 万元,2023 年有所增长,2024 年则保持相对稳定;天然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56%、18.14%、15.07%和18.87%,2022-2024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毛利率较低的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占比升高所致。2022-2024 年,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收入占天然铀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98%、26.55%和29.07%,逐年上升;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且2022-2024 年内逐年下降,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2025 年1-6 月,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系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占比及毛利率均有上升,且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占比降低所致。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签署的长贸协议约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销售单价受固定价格及销售前一年的市场均价共同影响,与天然铀市场价格波动同向,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①对于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2022-2024 年自产天然铀单位成本相比外购天然铀单位成本较低且保持相对稳定,随着各期天然铀市场平均价格的整体持续提升,发行人天然铀产品销售均价持续增长,导致发行人2022-2024 年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2025 年1-6 月自产天然铀单位成本因生产消耗物资价格上涨而有所增长,导致当期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毛利率有小幅回落;②对于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外购天然铀单位成本随天然铀市场价格变动呈增长趋势,由于销售均价相比市场价格变动存在滞后性,因此在2022-2024 年天然铀市场平均价格整体持续提升时,发行人对中国核电的销售均价增长速率相较低于单位成本增长速率,导致发行人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于2022-2024 年内逐年下降;而当2025年1-6 月天然铀市场价格有所回落并在高位波动时,销售定价滞后性使得发行人当期对中国核电的销售均价增长速率受市场价格回落与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导致2025 年1-6 月的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其中,2023 及2024年度,发行人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差额销售部分及购回后再销售部分)毛利率相对高于同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主要系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购回的天然铀均存放于境外转化厂,并在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向境外天然铀客户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主要基于谈判时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2023 年下半

年现货市场价格快速上升及2024 年现货价格虽有下降但仍维持在较高位的背景下,购回后再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相对高于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所致。同理,2025 年1-6 月,发行人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毛利率相对低于同期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主要系发行人2025 年上半年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全部为购回后再销售,在2025 年上半年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回落并在高位波动的背景下,购回后再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并相对低于长贸协议定价所致。发行人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1、销售模式”之“(1)天然铀业务”之“2)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核电每年的销售均价受到长贸协议约定的固定价格及销售前一年的市场均价共同影响,由于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

针对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签署的长贸协议,若销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越短,则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滞后性影响越小。经模拟测算,若将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签署的长贸协议目前在执行的市场价格参考区间由1 年缩短为6 个月、3 个月或2 个月,则在2022-2024 年天然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发行人各期天然铀产品的模拟销售均价将增长6.02%至14.49%,继而导致发行人各期的模拟营业收入将增长2.32%至6.32%、模拟净利润将增长16.33%至47.81%。2025 年1-6 月,全球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呈现高位波动态势,若将双方在执行的市场价格参考区间由1 年缩短为6 个月、3 个月或2 个月,则模拟测算后,当期天然铀产品的模拟销售均价将下降8.19%至18.17%,继而导致发行人2025 年1-6 月的模拟营业收入下降4.65%至10.31%、模拟净利润将下降37.33%至82.82%。上述模拟结果体现了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签署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对天然铀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的平抑效果,提高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业绩稳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85%、3.64%、1.85%和-1.94%。2024 年及2025 年1-6 月的毛利率较低,主要系期间天然铀现货价格

整体回落并在高位波动,导致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利润空间相对收窄。总体来看,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交易决策涉及对天然铀产品市场价格趋势的近期及远期判断,各单笔贸易业务的毛利率差异较大、分布较广,综合平均后整体毛利率不具有规律性。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氯化稀土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氯化稀土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平均销售价格 4.26 9.60% 3.89 -24.20% 5.13 -30.33% 7.37

平均销售成本 3.61 2.54% 3.52 -29.84% 5.02 -9.50% 5.55

单位产品毛利 0.65 77.22% 0.37 230.35% 0.11 -93.88% 1.82

毛利率 15.29% 上升5.83个百分点 9.46% 上升7.29个百分点 2.17% 下降22.52个百分点 24.69%

销售毛利 6,326.82 不适用 6,212.28 302.54% 1,543.27 -91.90% 19,060.74

发行人氯化稀土销售毛利率的变化主要系稀土市场整体价格的频繁涨跌波动,以及生产加工周期导致的单位成本结转相对于市场价格存在滞后性综合所致。在2022 至2023 年独居石市场价格整体持续下滑的期间,发行人的氯化稀土销售定价与稀土市场整体价格的下跌保持了较高的同步率,而单位成本由于结转的滞后性仍维持在相对高位,因此发行人2022-2023 年的氯化稀土毛利率亦在下滑;2024 年,独居石市场价格下降趋势有所缓解且整体趋于平稳,加之发行人独居石精矿的单位加工成本有所下降,因此当年的平均毛利率较2023 年有所回升;2025 年1-6 月,稀土市场整体价格稳中有升,成本结转滞后性导致发行人氯化稀土单位成本的增长速率低于销售定价的增长速率,因此发行人2025 年上半年的氯化稀土毛利率有所回升。在考虑氯化稀土的相关副产品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06%、5.22%、12.25%和18.57%。

2)四钼酸铵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四钼酸铵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平均销售价格 19.17 -1.48% 19.46 -1.59% 19.77 32.03% 14.98

平均销售成本 9.42 -1.02% 9.52 -4.81% 10.00 10.09% 9.08

单位产品毛利 9.75 -1.93% 9.94 1.70% 9.77 65.84% 5.89

毛利率 50.86% 下降0.23个百分点 51.09% 上升1.66个百分点 49.43% 上升10.07个百分点 39.36%

销售毛利 10,870.33 不适用 22,863.38 9.05% 20,965.51 69.47% 12,370.98

报告期内,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销售价格随着市场价格同步变动,各年的单位成本则保持相对稳定。2023 年,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平均销售毛利率随着四钼酸铵市场价格整体上涨而较大幅增长;虽然2024 年度的四钼酸铵市场价格较2023 年度略有回落,但是发行人同期的产能利用率提升降低了产品的单位成本,综合导致2024 年度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平均销售毛利率继续小幅增长;2025 年1-6 月,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同期市场价格波动较小的影响而保持相对平稳,因此当期平均销售毛利率的变动亦较小。

3)氧化钽铌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五氧化二钽产品及五氧化二铌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变动 数据

五氧化二钽

平均销售价格 144.69 不适用 - - - - -

平均销售成本 139.28 不适用 - - - - -

单位产品毛利 5.41 不适用 - - - - -

毛利率 3.74% 不适用 - - - - -

销售毛利 216.44 不适用 - - - - -

五氧化二铌

平均销售价格 32.07 不适用 - - - - -

平均销售成本 34.42 不适用 - - - - -

单位产品毛利 -2.36 不适用 - - - - -

毛利率 -7.34% 不适用 - - - - -

销售毛利 -296.75 不适用 - - - - -

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为发行人2025 年的新销售产品,其销售价格主要受钽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2025 年1-6 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业务尚处于开展初期,生产规模较小且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产品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业务板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毛利率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 产品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 年度

(1)天然铀业务

哈原工 全部业务 43.40% 48.62% 53.17% 52.55%

卡梅科 铀产品 31.74% 25.43% 20.69% 8.16%

中广核矿业 天然铀贸易 -15.33% -0.77% 1.75% 3.97%

平均值 19.94% 24.43% 25.20% 21.56%

中国铀业 天然铀业务1 18.87% 15.07% 18.14% 21.56%

其中: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39.71% 41.25% 36.27% 26.79%

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 16.33% 8.83% 16.30% 26.79%

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小计 23.02% 20.48% 23.38% 26.79%

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 -1.94% 1.85% 3.64% 5.85%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洛阳钼业 钼 38.28% 35.07% 40.24% 37.16%

北方稀土 稀土盐类2 12.28% 8.89% 18.37% 30.91%

中国铀业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25.25% 27.59% 21.33% 29.82%

其中: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 18.57% 12.25% 5.22% 26.06%

四钼酸铵 50.86% 51.09% 49.43% 39.36%

注1: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区分自产及外购货源披露天然铀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数据。

注2:2025 年1-6 月北方稀土未单独披露稀土盐类产品毛利率,此处披露数据为全部业务的综合毛利率。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1)天然铀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

1)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平均毛利率均低于哈原工,主要系哈原工采矿业务均位于哈萨克斯坦,当地天然铀资源丰富且天然铀生产成本处于世界范围内最低水平;与发行人相比,哈原工自有铀矿石的品位较高,天然铀采冶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因此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2)2022-2024 年,卡梅科铀产品的平均毛利率逐期上涨,主要系天然铀均价持续上涨及卡梅科提升其天然铀产量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的复合影响,2025年1-6 月,虽然卡梅科铀产品的单位成本受生产消耗物资价格上涨影响而有所增长,但增长速率慢于销售均价的增长速率,因此2025 年上半年的毛利率水平继续提升;3)中广核矿业主营业务为天然铀贸易,不涉及天然铀采冶生产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各期平均毛利率均高于中广核矿业,主要系中广核矿业的包销业务毛利率较低,且其天然铀贸易业务价差较小,复合影响拉低了其天然铀贸易业务的平均毛利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单位成本、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2)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06%、5.22%、12.25%和18.57%,2022-2023 年的变动趋势与北方稀土一致,但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北方稀土,2024 年的毛利率水平与北方稀土接近,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仅聚焦氯化稀土加工业务,而北方稀土是集稀土冶炼分离、功能材料、应用产品、科研和贸易一体化的集团化上市公司,实现了稀土上中下游一体化发展,具有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并且,北方稀土的产能高于公司,规模效应和成本管控优势明显。另一方面,北方稀土2024 年受到稀土产品价格整体持续下降并趋于稳定的影响,年度综合毛利率虽然较2023 年有所下滑,但相比2024 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有小幅回升,该变动趋势与发行人相一致。2025 年1-6 月,北方稀土未单独披露其稀土盐类产品毛利率,但是其全部稀土业务的综合毛利率相比2024 年上升的趋势与发行人毛利率的变动趋势相一致。综上,发行人氯化稀土及其副产品业务毛利率与北方稀土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四钼酸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36%、49.43%、51.09%和50.86%,与洛阳钼业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对比如下:1)2022 年度,发行人的四钼

酸铵产品毛利率与洛阳钼业的钼产品毛利率接近;2)2023 年度,发行人的四钼酸铵产品以及洛阳钼业的钼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均同比增长超过30%,变动趋势一致,但洛阳钼业的钼产品平均销售成本因尾矿库折旧同比增加等原因增长较多,导致发行人的四钼酸铵产品毛利率相对高于洛阳钼业的钼产品;3)2024 年度,发行人的四钼酸铵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受益于四钼酸铵的产能利用率提升,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幅度超过四钼酸铵市场价格回落的幅度,导致四钼酸铵平均毛利率上升,而同期洛阳钼业在经历钼产品价格回落的同时,其钼产品单位成本因部分外购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提升而亦有增加,导致其钼产品平均毛利率有所下降;2025 年1-6 月,洛阳钼业钼产品的销售均价变动幅度较小,单位成本有所下降,平均毛利率有所回升,但由于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销售均价与单位成本变动均较小,因此当期发行人四钼酸铵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仍相对较高。综上,发行人四钼酸铵业务毛利率与洛阳钼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025 年,发行人新开展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业务,2025 年1-6 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业务尚处于开展初期,生产规模较小且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产品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发行人2025 年上半年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的可比性较低。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1,624.00 0.17% 2,747.10 0.16% 2,182.87 0.15% 1,901.14 0.18%

管理费用 28,894.78 3.03% 62,970.37 3.64% 54,569.29 3.69% 49,465.99 4.70%

研发费用 2,234.72 0.23% 6,131.47 0.35% 7,532.17 0.51% 8,532.78 0.81%

财务费用 10,285.58 1.08% 11,335.19 0.66% 8,204.77 0.55% 9,826.90 0.93%

合计 43,039.08 4.51% 83,184.13 4.81% 72,489.10 4.90% 69,726.81 6.6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69,726.81 万元、72,489.10 万元、83,184.13 万元和43,039.0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2%、4.90%、4.81%和4.51%。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仓储保管费 729.53 44.92% 945.27 34.41% 766.15 35.10% 412.89 21.72%

职工薪酬 257.94 15.88% 649.01 23.63% 649.17 29.74% 509.48 26.80%

销售服务费 479.27 29.51% 732.16 26.65% 263.66 12.08% 443.19 23.31%

折旧与摊销 36.76 2.26% 73.70 2.68% 170.22 7.80% 172.60 9.08%

其他 120.49 7.42% 346.95 12.63% 333.67 15.29% 362.99 19.09%

合计 1,624.00 100.00% 2,747.10 100.00% 2,182.87 100.00% 1,901.14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901.14 万元、2,182.87 万元、2,747.10万元和1,624.0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8%、0.15%、0.16%和0.17%。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仓储保管费、职工薪酬、销售服务费、折旧与摊销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0.91%、84.71%、87.37%和92.58%。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仓储保管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销售费用的仓储保管费分别为412.89 万元、766.15万元、945.27 万元和729.53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1.72%、35.10%、34.41%和44.92%,主要为因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需要,在存储和交易天然铀过程中,向境外转化厂支付的费用。

发行人在境外转化厂产生的仓储保管费主要包括账户年费、储存类费用和交易类费用。其中,账户年费为转化厂每年向发行人收取的金额固定的费用,储存类费用为转化厂按照单价、天然铀储存量、储存天数等变量向发行人收取的费用,交易类费用为转化厂对发行人每笔天然铀交易收取的金额固定的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境外转化厂日均存放天然铀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导致2022-2024 年发行人仓储保管费亦呈现相同变动趋势,2025 年1-6 月的仓储保管费占比亦有所上升。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509.48 万元、649.17 万元、649.01 万元和257.94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6.80%、29.74%、23.63%和15.88%,2022 年-2023 年,发行人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及房地产业务销售人员数量增长所致。

(3)销售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销售服务费分别为443.19 万元、263.66 万元、732.16 万元和479.27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3.31%、12.08%、26.65%和29.51%,主要为公司房地产销售等业务为开拓市场而支付的费用。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公司销售服务费的变动主要系子公司锦原铀业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影响所致。

(4)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哈原工 1.82% 1.45% 2.01% 2.56%

卡梅科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中广核矿业 0.44% 0.17% 0.25% 0.36%

洛阳钼业 0.06% 0.04% 0.08% 0.06%

北方稀土 0.12% 0.14% 0.15% 0.20%

平均值 0.61% 0.45% 0.62% 0.80%

中国铀业 0.17% 0.16% 0.15% 0.18%

注:卡梅科未披露销售费用。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普遍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天然铀业务,并与主要客户签订长期购销框架协议,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无需为天然铀产品销售进行大量的市场推广活动,因此,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处于较低水平,符合行业特点。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6,908.11 58.52% 38,142.29 60.57% 33,039.57 60.55% 30,445.35 61.55%

折旧与摊销 2,941.14 10.18% 5,298.13 8.41% 5,639.42 10.33% 3,880.06 7.84%

咨询服务费 1,310.06 4.53% 4,825.81 7.66% 3,276.53 6.00% 5,573.95 11.27%

办公费 1,385.60 4.80% 2,174.53 3.45% 1,674.55 3.07% 1,437.40 2.91%

差旅及交通运输费 686.18 2.37% 1,694.30 2.69% 1,442.85 2.64% 706.23 1.43%

财产保险费 675.79 2.34% 1,422.76 2.26% 1,312.60 2.41% 1,198.59 2.42%

其他 4,987.90 17.26% 9,412.54 14.95% 8,183.76 15.00% 6,224.42 12.58%

合计 28,894.78 100.00% 62,970.37 100.00% 54,569.29 100.00% 49,465.9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9,465.99 万元、54,569.29 万元、62,970.37万元和28,894.7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0%、3.69%、3.64%和3.03%。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和咨询服务费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0.66%、76.88%、76.65%和73.23%。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30,445.35 万元、33,039.57 万元、38,142.29 万元和16,908.11 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61.55%、60.55%、60.57%和58.52%,2022 年-2024 年金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管理人员人数增加所致。

(2)折旧与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分别为3,880.06 万元、5,639.42万元、5,298.13 万元和2,941.14 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84%、10.33%、8.41%和10.18%,主要为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以及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费。

(3)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费主要为矿山相关的咨询费用以及聘请审计、税务、律所等专业机构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咨询费金额分别为5,573.95 万元、3,276.53 万元、4,825.81 万元和1,310.06 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1.27%、6.00%、7.66%和4.53%。2022 年度,公司咨询服务费金额相对较高,主要系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前期开发产生较多咨询费所致。

(4)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哈原工 3.15% 2.68% 3.70% 4.45%

卡梅科 9.32% 8.07% 9.49% 9.21%

中广核矿业 0.66% 0.66% 0.71% 1.33%

洛阳钼业 1.19% 1.00% 1.28% 1.04%

北方稀土 2.58% 3.16% 2.97% 2.81%

平均值 3.38% 3.11% 3.63% 3.77%

中国铀业 3.03% 3.64% 3.69% 4.70%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哈原工较为接近,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1)报告期内,卡梅科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发行人,主要系与发行人相比,卡梅科管理费用中包含股权激励、数字化转型、自有矿山重启生产等费用,导致其管理费用率水平相对高于发行人;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相对高于中广核矿业,主要系中广核矿业的营业收入中贸易类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其整体管理费用率相对偏低;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相对高于洛阳钼业、北方稀土,主要系洛阳钼业、北方稀土的收入规模相对较大;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水平与洛阳钼业、北方稀土逐步接近。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582.78 26.08% 2,057.67 33.56% 3,730.92 49.53% 3,829.22 44.88%

外协费 550.35 24.63% 1,750.59 28.55% 1,704.28 22.63% 2,271.13 26.62%

人工费 817.30 36.57% 1,695.51 27.65% 1,439.70 19.11% 1,735.43 20.34%

折旧与摊销 165.66 7.41% 240.21 3.92% 297.33 3.95% 326.73 3.83%

其他 118.63 5.31% 387.49 6.32% 359.93 4.78% 370.28 4.34%

合计 2,234.72 100.00% 6,131.47 100.00% 7,532.17 100.00% 8,532.7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方向主要为铀矿采冶技术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在役矿山生产工艺技术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8,532.78 万元、7,532.17 万元、6,131.47 万元和2,234.7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1%、0.51%、0.35%和0.23%。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材料、燃料和动力费、外协费、人工费、折旧与摊销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为95.66%、95.22%、93.68%和94.69%。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费分别为2,271.13 万元、1,704.28 万元、1,750.59 万元和550.35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6.62%、22.63%、28.55%和24.63%,主要包括委托研发、钻孔施工、分析检测以及设备维护等内容。公司根据业务规划开展技术研发工作,由于不同研发项目所需的工序、设备、材料等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各明细科目有所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形。

(2)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累计投入超过500 万元的研发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研发预算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合计 状态

1 铀钼矿尾渣中钼的再回收技术研究集中研发项目 2,313.00 - - 1,269.80 621.84 1,891.64 完成

2 洪海沟矿床地浸采铀扩大试验研究 4,862.45 - - 410.44 450.32 860.76 完成

3 钼精矿加压氧化工业化应用研究 1,486.40 152.85 703.89 - - 856.74 试验阶段

4 5 优溶渣中铀钍高效提取技术研究 550.00 - 224.49 322.57 14.15 561.22 完成

5 复杂铀钼矿中性矿浆絮凝工艺研究及工业化应用 540.00 - - - 532.81 532.81 完成

6 巴彦乌拉铀矿床巴润矿段地浸采铀工业性试验研究 3,995.00 92.55 187.48 321.07 11.38 612.48 试验阶段

7 露天矿山二期项目水文地质规律研究 627.00 230.42 273.41 20.35 - 524.18 试验阶段

合计 475.82 1,389.27 2,344.23 1,630.50 5,839.82 -

注:洪海沟矿床地浸采铀扩大试验研究和巴彦乌拉铀矿床巴润矿段地浸采铀工业性试验研究研发预算统计口径主要包括设备投资、钻孔工程等,相关投入未计入研发费用。

(3)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哈原工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卡梅科 0.80% 1.17% 0.81% 0.65%

中广核矿业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洛阳钼业 0.23% 0.17% 0.18% 0.22%

北方稀土 0.81% 0.91% 0.73% 0.68%

平均值 0.61% 0.75% 0.57% 0.52%

中国铀业 0.23% 0.35% 0.51% 0.81%

注:报告期内,哈原工、中广核矿业未披露研发费用。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81%、0.51%、0.35%和0.23%,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普遍低于1%,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息支出 5,972.03 10,599.90 13,332.36 18,723.23

减:利息收入 3,202.97 8,584.37 9,057.02 3,918.59

汇兑损失 9,289.49 7,456.81 4,022.04 1,220.19

减:汇兑收益 4,372.20 3,053.84 4,853.37 11,733.18

手续费支出 44.33 147.54 254.80 207.53

弃置义务的利息费用 3,304.14 6,228.99 5,884.57 6,353.78

离退休后福利精算的利息费用 -749.23 -1,459.82 -1,378.61 -1,026.05

合计 10,285.58 11,335.19 8,204.77 9,826.90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失、汇兑收益和弃置义务的利息费用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9,826.90 万元、8,204.77 万元、11,335.19万元和10,285.5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3%、0.55%、0.66%和1.08%;其中汇兑净收益(汇兑收益减汇兑损失)分别为10,512.99 万元、831.33 万元、-4,402.96 万元和-4,917.29 万元,变动较大主要系2022 年度汇兑收益较高所致。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2022 年度公司汇兑净收益为10,512.99 万元,主要来自子公司中核海外和罗辛铀业。其中,中核海外以美元为本位币,因美元升值导致持有的人民币负债贬值金额超过人民币资产贬值金额,主要为:1)中核海外的人民币其他应付款形成汇兑收益1,557.79 万美元;2)借入的人民币长期借款形成汇兑收益1,126.19万美元;3)人民币其他应收款形成汇兑损失1,335.90 万美元。罗辛铀业以纳米比亚元为本位币,汇兑净收益增加主要系:1)美元等外币对纳米比亚元升值导致期末美元等外币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形成汇兑收益11,865.35 万纳米比亚元;2)销售时外币结算时点汇率差实现汇兑损失5,548.23 万纳米比亚元。经外币报表折算,2022 年度中核海外和罗辛铀业汇兑收益分别为8,207.80 万元和2,882.26 万元人民币。

2023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2022 年度减少1,622.13 万元,主要系利息支出持续下降且利息收入有所提升所致。

2024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2023 年增加3,130.42 万元,主要系中国铀业本部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因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导致采购天然铀时存在外币结算时点汇率差,形成汇兑损失。

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汇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风险总体可控。为进一步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

(1)公司涉及外币结算的业务主要为天然铀业务,发行人通过销售与采购的匹配实际起到了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效果。其中,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核电的天然铀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包含交付前一年度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平均值,相对地,发行人签署的天然铀进口协议通常以美元计价,并最终用人民币换汇后进行结算;罗辛铀业对外销售天然铀及对外采购均主要以美元结算;中核海外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时,采购及销售均以美元计价并结算;因此,发行人开展天然铀业务过程中,通过销售、采购的定价及结算币种的匹配关系,实际起到了对冲汇率波动风险的效果;

(2)公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不同市场、区域、主体、币种与交易期限,公司持续关注外币资产与负债组合及业务组合的匹配关系,以通过合理配置实现汇率风险的部分对冲与平衡,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3)密切关注汇率市场走势,加强有关国际贸易及外汇政策方面的研究,提高相关财务、业务人员的外汇汇率风险意识,与外部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在业务执行中的动态监控,进而更加专业化、有针对性地制定贸易结算方式。

(六)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源税 5,214.26 7,946.33 8,623.11 7,246.80

城市维护建设税 382.88 908.47 1,680.44 1,289.01

教育费附加 432.37 885.89 1,147.25 1,003.67

印花税 450.08 874.18 883.25 1,004.68

其他 985.40 1,650.84 2,082.22 1,453.47

合计 7,464.99 12,265.72 14,416.27 11,997.63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构成。2022 年度至2023 年度,随着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计缴的税金及附加也相应有所增加;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公司采购天然铀较多,形成较多的留抵税额,导致当期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减少。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与资产相关 2,623.68 5,265.27 5,388.10 5,457.84

与收益相关 481.61 3,233.33 4,137.93 2,367.77

合计 3,105.28 8,498.60 9,526.03 7,825.60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7,825.60 万元、9,526.03 万元、8,498.60 万元和3,105.28 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514.78 16,258.90 65.54 -686.49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137.0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36.00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益 - - - 115.4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3,023.53 5,309.61 5,420.88 5,012.7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17.40 -3.76 - -

合计 491.35 23,737.76 5,486.41 4,441.6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4,441.69 万元、5,486.41 万元、23,737.76 万元和491.3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2%、0.37%、1.37%和0.05%,占比较小。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为子公司罗辛铀业环境恢复基金形成的投资收益,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相关内容。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分别为0 万元、-17,500.00 万元、2,022.91 万元和0 万元,系公司根据与力拓海外控股就收购罗辛铀业事项所约定的或有对价条款计提交易性金融负债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11 月,公司与力拓海外控股签署关于收购罗辛铀业的转让协议,约

定交易对价除固定价格650 万美元外,还包含最高不超过1 亿美元的或有对价条款。或有对价包含两部分:

(1)Z20 款项相关或有对价:根据收购罗辛铀业的转让协议约定,Z20 指罗辛铀业ML28 采矿证范围内尚未开发的矿段。自罗辛铀业收购完成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如果买方集团(包括中国铀业及其子公司、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将Z20 矿段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出售、处置、分配、转移等方式向买方集团全资控制主体外的其他人出售,则需向卖方支付Z20 款项(计算方式为买方集团对Z20 矿段持有权益的变动比例乘以1,000 万美元)。

2021 年8 月,中国铀业完成增资,引入中核集团外的股东,综合测算因中核集团间接出售中国铀业的出资比例而产生应支付的Z20 款项约241.34 万美元,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后,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人民币金额为-1,556.9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Z20 款项相关或有对价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金额,按各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分别为1,680.81 万元、1,709.31 万元、1,734.82 万元和1,727.63 万元。

(2)未来国际铀价相关或有对价:根据收购罗辛铀业的转让协议约定,如果UxC 公司和Trade Tech 公司公布的自2019 年1 月至2025 年12 月各月月末U3O8 现货价格(现货价格=(0.5*或有对价期间每月末UxC 公司发布的现货价的平均值)+(0.5*或有对价期间每月末Trade Tech 公司发布的现货价的平均值))的均值超过50 美元/磅,则中国铀业需向力拓海外控股支付或有对价,对价金额为罗辛铀业2019 年度至2025 年度合计净利润的6.862%。

2024 年末,根据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2019 年1 月至2024 年12 月期间的U3O8 现货价格平均值为48.06 美元/磅,尚未超过50 美元/磅。但考虑到根据协议约定计算的U3O8 现货价格已从2022 年12 月末的47.68 美元/磅增长至2023 年12 月末的91.00 美元/磅,又降至2024 年12 月末的72.63 美元/磅,发行人综合对未来U3O8 现货价格变动趋势及罗辛铀业业绩情况的预计,测算得出截至2023年末和2024 年末预计需向力拓海外控股支付的与未来国际铀价相关或有对价金额分别为2,483.43 万美元和2,199.38 万美元,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后,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人民币金额分别为-17,500.00 万元和2,022.91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未来国际铀价相关或有对价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金额,按各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分别为0 万元、17,589.41 万元、15,810.05 万元和15,744.50 万元。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2,973.39 2,684.63 -5,532.73 727.38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1,073.33 1,582.07 791.50 7,651.62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13.29 - - -

合计 -14,060.01 4,266.70 -4,741.23 8,379.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8,379.00 万元、-4,741.23 万元、4,266.70 万元和-14,060.01 万元。2022 年度,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较多,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中核海外本位币为美元,部分其他应收款的原币为人民币或欧元,受美元兑人民币、美元兑欧元汇率上升影响,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面原值下降,其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下降。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2024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相应在2023 年度金额较大,2022 年度及2024 年度发生转回;2025 年6 月末,发行人当期对中国核电下属公司的部分天然铀销售因未达到账期尚未收到回款,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因此当期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593.64 -131.92 -1,654.01 -6,273.2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880.87 - - -442.83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11.62 - - -

合计 -3,686.13 -131.92 -1,654.01 -6,716.1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6,716.10 万元、-1,654.01 万元、-131.92万元和-3,686.13 万元。2022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主

要系经减值测试,对暂时无法处理的单钼矿石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形成存货跌价损失5,934.82 万元。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小。

7、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违约赔偿 0.80 607.21 385.90 2,768.10

预计负债转回 19.80 - 10,525.09 -

其他 105.68 525.76 63.02 196.99

合计 126.28 1,132.97 10,974.01 2,965.08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965.08 万元、10,974.01 万元、1,132.97万元和126.28 万元,主要系收到的违约赔偿及预计负债转回。2022 年,发行人收到的合同违约赔偿金额为2,768.10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罗辛铀业的客户新加坡力拓取消部分订单所支付的赔偿金;该部分天然铀已正常对外销售,该事项并未对罗辛铀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23 年度,公司预计负债转回金额10,525.09 万元,主要系:2017 年,由于罗辛铀业预测国际铀需求减弱,导致长期现货价格预测大幅降低,当年经减值测试,对当期包含弃置费用在内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2023 年,罗辛铀业决定推进四期开发项目,将闭矿时间由2026 年延长至2036 年,预计弃置费用发生时点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弃置费用现值降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 号》规定“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由于罗辛铀业固定资产中弃置费用账面价值已减值为0,因此对于弃置费用转回,在减少计提的预计负债的同时,固定资产不足冲减部分形成营业外收入-预计负债转回。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对外捐赠 995.27 2,706.51 1,582.11 1,256.41

非流动资产损坏报废损失 11.24 230.90 106.07 445.31

罚款及滞纳金 123.16 1,562.96 891.16 566.58

未决诉讼胜诉转回 -68.35 - - -

其他 55.21 114.83 93.82 158.84

合计 1,116.52 4,615.21 2,673.17 2,427.14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对外捐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以及罚款及滞纳金。2022 年度,公司罚款及滞纳金主要系:(1)子公司天山铀业补缴2018 年8 月至2020 年8 月的资源税所产生的滞纳金505.06 万元;(2)子公司湘核新材因返碱液运输泄漏事故而受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罚款60.00 万元,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 年7 月17 日出具证明,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公司罚款及滞纳金主要系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所产生的滞纳金。

9、所得税费用

2022-2024 年,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提升,利润总额持续增加,各年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32,219.55 24,094.25 30,855.58 22,654.93

递延所得税费用 -1,562.98 21,107.41 7,847.72 1,336.31

其他 0.06 -333.94 -36.66 -

合计 30,656.63 44,867.72 38,666.64 23,991.24

2022-2024 年,随着国际天然铀年度平均价格持续增长,罗辛铀业盈利能力逐步提升,可弥补亏损金额于2023 年度抵扣完毕,导致各年递延所得税费用出现增长。2025 年1-6 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递延所得税费用,导致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为负。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总体概况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2,101,507.77 75.78% 1,486,182.36 71.86% 1,480,009.93 77.27% 1,534,035.37 80.09%

非流动资产 671,561.12 24.22% 582,073.72 28.14% 435,262.85 22.73% 381,357.04 19.91%

资产总计 2,773,068.90 100.00% 2,068,256.08 100.00% 1,915,272.78 100.00% 1,915,392.41 100.00%

(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337,229.49 16.05% 381,763.59 25.69% 508,482.48 34.36% 555,956.08 36.24%

应收票据 24,823.83 1.18% 20,544.21 1.38% 142,792.00 9.65% 15,766.06 1.03%

应收账款 581,404.08 27.67% 164,299.58 11.06% 249,478.70 16.86% 71,819.95 4.68%

预付款项 205,869.89 9.80% 32,683.49 2.20% 6,061.46 0.41% 35,384.07 2.31%

其他应收款 51,298.31 2.44% 21,389.25 1.44% 9,883.20 0.67% 163,187.69 10.64%

存货 862,806.25 41.06% 801,679.26 53.94% 518,346.95 35.02% 667,943.62 43.54%

其他流动资产 38,075.91 1.81% 63,822.97 4.29% 44,965.14 3.04% 23,977.89 1.56%

流动资产合计 2,101,507.77 100.00% 1,486,182.36 100.00% 1,480,009.93 100.00% 1,534,035.3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534,035.37 万元、1,480,009.93万元、1,486,182.36 万元和2,101,507.7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09%、77.27%、71.86%和75.78%。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与主营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49%、95.88%、92.07%和85.95%。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库存现金 1.09 1.26 1.32 12.11

银行存款 264,847.39 234,689.53 148,330.98 110,954.90

其他货币资金 3,580.20 3,594.97 17,705.56 17,448.06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68,800.81 143,477.83 342,444.63 427,541.01

合计 337,229.49 381,763.59 508,482.48 555,956.0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总额分别为555,956.08 万元、508,482.48 万元、381,763.59 万元和337,229.4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24%、34.36%、25.69%和16.05%。2022 年末-2024 年末,货币资金总额下降,主要系偿还部分债务等原因所致;2025 年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总额因部分天然铀销售尚未收回货款而进一步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中存在受限的资金分别为31,002.82 万元、32,777.41 万元、19,846.44 万元和23,017.11 万元,主要是履约保证金、待支付股利等。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24,837.12 20,544.21 142,792.00 15,766.06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24,394.28 20,544.21 142,792.00 15,766.06

商业承兑汇票 442.84 - - -

减:坏账准备 13.29 - -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24,823.83 20,544.21 142,792.00 15,766.06

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2024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15,766.06 万元、142,792.00 万元和20,544.21 万元;2025 年6月末,公司因2025 年新开展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业务而存在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当期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4,394.28 万元和429.55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3%、9.65%、1.38%和1.18%。公司2023 年末的应收票据余额较2022 年末

余额增加127,025.94 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2023 年下半年中国核电下属部分核电站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天然铀货款,截至2023 年末,来自中国核电下属核电站的123,821.89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均已贴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终止确认 5,201.80 1,774.45 1,486.58 4,422.73

未终止确认 8,149.30 6,219.21 131,278.68 5,548.89

商业承兑汇票 终止确认 - - - -

未终止确认 - - - -

合计 终止确认 5,201.80 1,774.45 1,486.58 4,422.73

未终止确认 8,149.30 6,219.21 131,278.68 5,548.8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监管的通知》(银保办发[2019]133 号)等,对除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外的其他银行,公司在贴现或背书时不终止确认,而是在票据到期承兑后再予以终止确认。

公司将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未发现曾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负面新闻的国资背景或上市银行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包括下述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总体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00,210.71 170,078.02 258,074.28 74,845.82

减:坏账准备 18,806.63 5,778.44 8,595.58 3,025.8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81,404.08 164,299.58 249,478.70 71,819.95

营业收入 955,133.35 1,727,877.83 1,480,086.64 1,053,537.7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 60.87% 9.51% 16.86% 6.8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1,819.95 万元、249,478.70万元、164,299.58 万元和581,404.0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2%、16.86%、9.51%和60.87%,主要为天然铀业务形成的应收货款。

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2024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2025 年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当期对中国核电下属公司的部分天然铀销售因未达到账期尚未收到回款所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按业务类型分类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天然铀业务 584,483.09 97.38% 156,849.89 92.22% 233,177.35 90.35% 71,640.98 95.72%

氯化稀土业务 8,057.85 1.34% 9,311.55 5.48% 22,235.27 8.62% 114.34 0.15%

其他业务 7,669.78 1.28% 3,916.58 2.30% 2,661.66 1.03% 3,090.51 4.13%

合计 600,210.71 100.00% 170,078.02 100.00% 258,074.28 100.00% 74,845.8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天然铀业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比较高,占比分别为95.72%、90.35%、92.22%和97.38%,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相符,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主要受天然铀业务影响。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598,520.03 99.72% 168,551.11 99.10% 254,974.41 98.80% 72,344.65 96.66%

1 至2 年 287.72 0.05% 329.74 0.19% 1,520.19 0.59% 469.45 0.63%

2 至3 年 329.74 0.05% 218.64 0.13% 469.90 0.18% 1,184.11 1.58%

3 至4 年 233.72 0.04% 292.94 0.17% 277.86 0.11% 277.86 0.37%

4 至5 年 277.86 0.05% 223.57 0.13% 277.86 0.11% 115.77 0.15%

5 年以上 561.65 0.09% 462.03 0.27% 554.08 0.21% 453.99 0.6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600,210.71 1 100.00% 170,078.02 2 100.00% 258,074.28 100.00% 74,845.82 100.00%

减:坏账准备 18,806.63 5,778.44 8,595.58 3,025.8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 581,404.08 164,299.58 249,478.70 71,819.95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收入确认时点作为应收账款账龄的起算时点,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开始起算应收账款的账龄。发行人应收账款质量良好,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上述账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96.66%、98.80%、99.10%和99.72%,占比较高,账龄结构合理。

(3)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15.12 515.12 462.03 462.03 482.54 482.54 453.99 453.9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99,695.59 18,291.51 169,615.99 5,316.41 257,591.74 8,113.04 74,391.83 2,571.88

合计 600,210.71 18,806.63 3 170,078.02 5,778.44 258,074.28 8,595.58 74,845.82 3,025.87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为报告期前向阿矿销售所形成的应收账款,鉴于阿矿处于停产维护阶段,报告期前,发行人已将对阿矿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5、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各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变动系因受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

率变动影响,发行人对阿矿的美元应收账款折算为人民币的汇率差异所致。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坏账 准备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坏账 准备

1 年以内 3% 598,520.03 17,955.60 168,551.11 5,056.53 254,974.41 7,649.23 72,344.65 2,170.34

1-2 年 5% 287.72 14.39 329.74 16.49 1,520.19 76.01 469.45 23.47

2-3 年 20% 329.74 65.95 218.64 43.73 469.90 93.98 1,184.11 236.82

3-4 年 30% 233.72 70.12 292.94 87.88 277.86 83.36 277.86 83.36

4-5 年 50% 277.86 138.93 223.57 111.78 277.86 138.93 115.77 57.89

5 年以上 100% 46.53 46.53 - - 71.53 71.53 - -

合计 599,695.59 18,291.51 169,615.99 5,316.41 257,591.74 8,113.04 74,391.83 2,571.8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在1 年以内。账龄超过1 年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发行人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中因提供资产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形成。

3)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账龄 1 年以内 1 年至2 年 2 年至3 年 3 年至4 年 4 年至5 年 5 年以上

哈原工 哈原工基于逾期时间计提信用损失,未逾期计提0.16%;逾期小于30 天计提0.10%;2024 年末哈原工无逾期30 至90 天的应收账款余额,故未计提;逾期90 至180 天计提100%。

卡梅科 报告期内,卡梅科未计提减值准备。

中广核矿业 报告期内,中广核矿业未计提减值准备。

洛阳钼业 4.20% 13.84% 61.89% 100% 100% 100%

北方稀土 1.12% 23.25% 41.17% 64.45% 83.95% 100%

中国铀业 3% 5% 20% 30% 50% 100%

注:哈原工、洛阳钼业与北方稀土信用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范围为2024 年度披露的数据。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占账面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哈原工 0.08% 0.17% 4.59% 0.03%

卡梅科 - - - -

中广核矿业 - - - -

洛阳钼业 5.88% 6.98% 5.45% 6.83%

北方稀土 7.38% 7.16% 7.70% 10.84%

平均值 2.67% 2.86% 3.55% 3.54%

中国铀业 3.13% 3.40% 3.33% 4.04%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的对比如下:1)由于发行人与哈原工在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基础上存在差异,因此主要通过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对比,相对哈原工而言,除2023 年末哈原工因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较多外,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更高;2)卡梅科、中广核矿业报告期内未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对而言,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更为谨慎;3)发行人按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以及报告期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相对低于洛阳钼业、北方稀土,主要系发行人产品以天然铀为主,与洛阳钼业、北方稀土相比,在主要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预期信用损失率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在差异。

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欧安诺等全球知名核工业企业,相关企业资信良好,应收款项预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且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应收账款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况。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坏账计提比例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已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2025 年6 月30 日 600,210.71 542,757.94 90.43%

2024 年12 月31 日 170,078.02 162,547.88 95.57%

2023 年12 月31 日 258,074.28 256,532.04 99.40%

2022 年12 月31 日 74,845.82 73,728.23 98.51%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8.51%、99.40%、95.57%和90.43%,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

(5)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关联关系

2025 年6月30 日 1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158,362.83 26.38% 4,750.88 是

2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152,187.47 25.36% 4,565.62 是

3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52,266.27 8.71% 1,567.99 是

4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51,193.64 8.53% 1,535.81 是

5 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 45,683.39 7.61% 1,370.50 是

合计 459,693.60 76.59% 13,790.81 -

2024 年12月31 日 1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56,982.12 33.50% 1,709.46 是

2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34,713.96 20.41% 1,041.42 是

3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25,459.43 14.97% 763.78 是

4 华能昌江核电 16,407.92 9.65% 492.24 是

5 单位A 8,378.92 4.93% 251.37 是

合计 141,942.34 83.46% 4,258.27 -

2023 年12月31 日 1 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 98,809.41 38.29% 2,964.28 是

2 WMC Energy 51,680.58 20.03% 1,550.42 否

3 BHCB(DE), L.L.C. 50,995.44 19.76% 1,529.86 否

4 单位A 19,031.13 7.37% 570.93 是

5 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18,648.72 7.23% 559.46 否

合计 239,165.27 92.67% 7,174.96 -

2022 年12 1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28,631.95 38.25% 858.96 是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关联关系

月31 日 2 单位A 13,422.97 17.93% 402.69 是

3 WMC Energy 10,969.25 14.66% 329.08 否

4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8,688.73 11.61% 260.66 是

5 CGNGU 6,588.89 8.80% 197.67 否

合计 68,301.79 91.26% 2,049.05 -

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天然铀业务,对应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核电企业,资信状况较好;基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客户特点,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好,绝大部分系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可能性较小。

(6)重要客户回款方式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仅2023 年度存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回款的情况,其余均为银行转账方式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票据回款金额 销售金额 票据回款占比

2025 年1-6 月

1 中核集团 是 - 643,968.19 -

2 WMC Energy 否 - 82,238.23 -

3 力拓集团 否 - 50,771.34 -

4 欧安诺 否 - 35,340.08 -

5 中广核集团 否 - 29,471.95 -

合计 - 841,789.79 -

2024 年度

1 中核集团 是 - 814,275.97 -

2 WMC Energy 否 - 195,676.02 -

3 中广核集团 否 - 145,309.89 -

4 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否 - 102,816.72 -

5 欧安诺 否 - 75,895.05 -

合计 - 1,333,973.65 -

2023 年度

1 中核集团 是 123,821.89 792,471.10 15.62%

2 WMC Energy 否 - 150,325.08 -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票据回款金额 销售金额 票据回款占比

3 欧安诺 否 - 106,505.74 -

4 力拓集团 否 - 75,319.15 -

5 Anchorage Capital Group, L.L.C. 否 - 73,282.16 -

合计 123,821.89 1,197,903.23 10.34%

2022 年度

1 中核集团 是 - 505,941.73 -

2 中广核集团 否 - 118,561.30 -

3 力拓集团 否 - 99,893.65 -

4 WMC Energy 否 - 52,013.34 -

5 Curzon Resources Limited 否 - 47,273.21 -

合计 - 823,683.23 -

2023 年度票据结算系中国核电下属部分核电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天然铀货款,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23 年与发行人采用票据结算,票据结算金额合计123,821.89 万元。发行人与客户签订补充贴现协议,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由客户承担,发行人收到应收票据时进行贴现。截至2023 年末,来自中国核电下属公司的123,821.89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均已贴现,由于所收票据的承兑人为中核财务公司,不属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应收票据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属于已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上述贴现票据均已到期。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货款、增值税款、保险费用以及技术服务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35,384.07 万元、6,061.46 万元、32,683.49 万元和205,869.8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1%、0.41%、2.20%和9.80%,占比较小。2025 年6 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当期预付天然铀货款金额较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账龄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03,831.66 99.01% 31,629.81 96.78% 5,917.01 97.62% 35,280.75 99.70%

1 至2 年 949.53 0.46% 978.21 2.99% 140.10 2.31% 86.75 0.25%

2 至3 年 1,088.71 0.53% 75.47 0.23% 4.34 0.07% 9.37 0.03%

3 年以上 - - - - - - 7.19 0.02%

合计 205,869.89 100.00% 32,683.49 100.00% 6,061.46 100.00% 35,384.0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账龄主要为1 年以内,信用风险较小。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收股利 4,500.00 - - 79.07

其他应收款 288,885.28 263,400.39 249,931.98 399,987.67

账面余额 293,385.28 263,400.39 249,931.98 400,066.74

减:坏账准备 242,086.96 242,011.13 240,048.77 236,879.05

账面价值 51,298.31 21,389.25 9,883.20 163,187.69

报告期各期末,除应收股利外,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的分析如下:

(1)其他应收款性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借出款项 241,191.78 240,698.69 238,510.89 238,246.77

资金归集款 - - - 144,061.09

代收代付款项 5,202.93 20,515.94 6,535.84 9,254.38

保证金、押金等 41,148.27 1,334.11 1,903.12 5,635.25

往来款 644.80 772.02 1,336.37 2,165.46

其他 697.51 79.62 1,645.76 624.72

账面余额 288,885.28 263,400.39 249,931.98 399,987.67

减:坏账准备 242,086.96 242,011.13 240,048.77 236,879.05

合计 46,798.31 21,389.25 9,883.20 163,108.6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主要为与相关单位的借出款项、资金归集款等。2025 年6 月末,公司的保证金及押金等余额较大,主要系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与哈原工开展天然铀业务而向对方支付的货款保证金,该保证金已于2025年7 月底前全部收回。

借出款项主要为公司因境外战略资源保障需要,向阿矿、LH 控股的全资子公司LH 铀业、非中矿业以及XXEM 公司所出借的股东借款。资金归集款系公司及子公司作为中核集团下属企业,存在将资金自动归集至中核财务公司账户的情况。在资金自动归集期间,公司将前述归集资金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正常存放在中核财务公司的资金余额放在“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023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2022 年末减少153,225.41 万元,主要系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对资金归集事项进行了规范,已全面解除资金集中管理安排,账户资金余额均在“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因此,2023 年末资金归集款已无余额。

(2)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41,823.78 241,823.78 241,330.69 241,330.69 239,836.77 239,836.77 236,076.61 236,076.6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47,061.49 263.18 22,069.69 680.44 10,095.21 212.00 163,911.06 802.44

其中:一般风险组合 4,769.44 263.18 20,604.32 680.44 6,738.95 212.00 13,705.96 802.44

低风险组合 42,292.06 - 1,465.38 - 3,356.25 - 150,205.10 -

合计 288,885.28 242,086.96 263,400.39 242,011.13 249,931.98 240,048.77 399,987.67 236,879.05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基本情况

阿矿 LH 铀业 166,962.56 166,962.56 股东借款

LH 铀业 69,162.32 69,162.32 股东借款

非中矿业 4,365.58 4,365.58 股东借款

XXEM 公司 701.32 701.32 股东借款

伊犁恒友工程机械租赁部 630.00 630.00 房屋租赁款

沽源县江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0 2.00 房屋租赁款

合计 241,823.78 241,823.78 -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对阿矿的股东借款166,962.56 万元,发行人对阿矿借款的背景情况具体如下:

阿矿于2007年6月在尼日尔正式注册,2009年11月,发行人取得阿矿37.20%的股份,阿矿是发行人的参股企业。自取得阿矿股份开始,公司以股东贷款、资金垫款等形式向阿矿出借资金,以用于其前期开采准备以及现场运营维护费用。2015 年,受内外部因素影响,阿矿进入停产维护阶段并持续至今。

发行人作为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主体,出于保障我国战略铀资源以及维护中尼两国关系、稳定现场局势等因素的考虑,自阿矿进入停产维护阶段以来,持续向阿矿提供借款用于现场维持维护费用。

2024 年5 月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出具了《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阿矿持续投产事项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阿矿持续性维护投入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除阿矿外,发行人对LH 铀业、非中矿业和XXEM公司共计三家参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之子公司的股东借款分别为69,162.32 万元、4,365.58 万元和701.32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前,受国际铀价等因素影响上述参股公司因暂未达到经济开采条件而处于停产维持维护状态,预计难以偿还上述借款。因此,发行人已于报告期前将与上述参股公司的股东借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4 年3 月,LH 铀业已复产。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外,本公司将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款项划分为同一组合。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一般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中:

①划分为低风险组合的款项主要包括未到期的保证金、押金、备用金及存放在中核财务公司的归集资金等;上述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信用风险较低,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划分为一般风险组合的款项主要包括往来款等,这些款项的信用风险与账龄相关,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 4,194.07 125.82 20,030.25 600.91 6,247.24 187.42 12,813.19 384.40

1-2 年 5% 0.40 0.02 235.21 11.76 491.71 24.59 38.27 1.91

2-3 年 20% 358.00 71.60 338.86 67.77 - 2 - 537.06 107.41

3-4 年 30% 215.97 64.79 - 2 - - 2 - - -

4-5 年 50% 0.10 0.05 - 2 - - 2 - 17.45 8.72

5 年以上 100% 0.90 0.90 - - - - 300.00 300.00

合计 4,769.44 263.18 20,604.32 680.44 6,738.95 212.00 13,705.96 802.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 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1 阿矿 是 0-5 年及5 年以上 166,962.56 57.80% 166,962.56

2 LH 铀业 是 2-4 年及5 年以上 69,162.32 23.94% 69,162.32

3 哈原工 否 1 年以内 33,290.21 11.52% -

4 卡梅科 否 1 年以内 5,001.41 1.73% -

5 非中矿业 是 1-4 年及5 年以上 4,365.58 1.51% 4,365.58

合计 278,782.09 96.50% 240,490.47

6、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67,943.62 万元、518,346.95 万

元、801,679.26 万元和862,806.2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3.54%、35.02%、53.94%和41.06%,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性质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存货账面余额 874,242.49 812,686.46 530,821.62 679,204.41

减:存货跌价准备 11,436.24 11,007.20 12,474.67 11,260.78

其中: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跌价准备 5,934.82 5,934.82 5,934.82 5,934.82

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5,371.64 4,930.43 6,388.90 5,247.53

周转材料跌价准备 129.79 123.77 150.95 78.44

其他跌价准备 - 18.18 - -

存货账面价值 862,806.25 801,679.26 518,346.95 667,943.6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占比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占比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占比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占比

原材料 16,450.84 1.88% 12,738.27 1.57% 8,521.74 1.61% 5,939.09 0.87%

周转材料 23,373.93 2.67% 23,667.19 2.91% 19,742.21 3.72% 19,416.41 2.86%

委托加工材料 1,384.67 0.16% 1,013.63 0.12% 2,219.99 0.42% 20,193.09 2.97%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28,012.48 3.20% 33,475.31 4.12% 21,751.86 4.10% 23,343.82 3.44%

库存商品 583,767.94 66.77% 631,317.61 77.68% 413,804.49 77.96% 524,046.96 77.16%

其中:天然铀 570,723.75 65.28% 622,503.85 76.60% 404,815.19 76.26% 417,100.63 61.41%

氯化稀土 1,332.48 0.15% 23.55 0.00% 2,925.06 0.55% 6,688.63 0.98%

氧化钽铌 2,728.92 0.31% 463.26 0.06% - - - -

在途物资 135,739.71 15.53% 16,880.67 2.08% 9,362.37 1.76% 64,786.53 9.54%

合同履约成本 183.55 0.02% 129.06 0.02% 595.91 0.11% 67.49 0.01%

其他 85,329.38 9.76% 93,464.72 11.50% 54,823.04 10.33% 21,411.03 3.15%

合计 874,242.49 100.00% 812,686.46 100.00% 530,821.62 100.00% 679,204.41 100.00%

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和周转材料等构成。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天然铀、氯化稀土、五氧化二钽及五氧化二铌等;原材料主要包括用于天然铀采冶的化工原料、用于生产氯化稀土的独居石等;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主要包括用于生产天然铀的铀矿石以及生产四钼酸铵的低铀高钼矿石;周转材料主要包括设备备品备件等;委托加工材料主要包括独居石中矿和独居石精矿

等;在途物资主要为天然铀;其他存货主要包括天然铀和房产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存货构成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

1)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由天然铀产品、氯化稀土及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等构成。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2022年末减少110,242.47万元,主要系:①公司因避免同业竞争而处置全部的稀土氧化物存货所致;②公司因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向单位A销售天然铀后尚未购回的天然铀列示在“存货-其他”,导致2023年末天然铀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减少。2024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217,513.12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保障2025年天然铀交付计划而增加天然铀产品采购所致。2025年6月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相比2024年末变化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过程中,单位A先向公司采购天然铀用于加工生产核燃料,待将核燃料出口并交付境外客户后,将境外客户在境外转化厂返还的天然铀销售回给公司,其中,公司向单位A销售后无需购回的天然铀(即差额销售部分)于交付时确认收入;上述过程中的天然铀购销价格一致,系双方2023年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前基于谈判时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固定价。

截至2024年末及截至2025年6月末,受天然铀市场价格变动影响,公司进口外购天然铀单位成本已高于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交易价格,截至2024年末及截至2025年6月末正在开展的第三个交易循环中差额销售部分天然铀销售价格低于预计销售成本,属于亏损合同并已分别于当期计提预计负债,未来尚待执行的差额销售部分存在风险敞口,如未来公司进口外购的天然铀价格持续增加,差额销售部分的风险敞口将相应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在途物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途物资金额分别为64,786.53万元、9,362.37万元、16,880.67万元和135,739.71万元,2025年6月末较上年末增长较多,主要系在途的天然铀存货。

3)其他存货

公司其他存货主要包括天然铀和房地产等。天然铀系因与单位A 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时,向单位A 销售天然铀后尚未购回的天然铀,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分别为0 万元、42,605.52 万元、86,001.52 万元和79,732.75 万元;公司房产存货包括开发成本、开发产品,报告期各期末,房产存货余额分别为21,411.03 万元、12,217.53 万元、7,175.99 万元和5,596.63 万元,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房产项目于2020 年底开工建设,2022 年5 月主体结构全部封顶,2023 年3 月开始陆续销售。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1,260.78 万元、12,474.67 万元、11,007.20 万元和11,436.24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66%、2.35%、1.35%和1.31%,主要为对暂时无法处理的单钼矿石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及可比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哈原工 0.57% 0.68% 0.69% 0.76%

卡梅科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中广核矿业 - - - -

洛阳钼业 0.15% 0.63% 0.27% 0.12%

北方稀土 4.38% 4.66% 5.08% 5.37%

平均值 1.28% 1.50% 1.51% 1.56%

发行人 1.31% 1.35% 2.35% 1.66%

注:卡梅科未公开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谨慎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4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备合理性。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3,977.89 万元、44,965.14 万元、63,822.97 万元和38,075.9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56%、3.04%、4.29%和1.81%,整体占比较低,主要为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及预缴所得税等。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待抵扣进项税额 30,063.26 28,090.34 37,099.02 19,218.63

待认证进项税额 5,468.84 30,710.50 3.35 390.99

预缴税费 1,176.79 3,941.19 7,862.76 4,368.28

上市费用 1,367.02 1,080.94 - -

合计 38,075.91 63,822.97 44,965.14 23,977.89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57,957.70 8.63% 59,938.06 10.30% 91,565.47 21.04% 82,187.07 21.5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65.15 0.05% 309.97 0.05% 328.31 0.08% 150.00 0.0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1,553.34 10.65% 65,651.92 11.28% 61,996.41 14.24% 60,140.63 15.77%

投资性房地产 6,609.26 0.98% 6,838.32 1.17% 7,120.33 1.64% 6,400.29 1.68%

固定资产 169,938.33 25.30% 145,309.10 24.96% 130,958.86 30.09% 135,742.43 35.59%

在建工程 184,120.95 27.42% 154,743.34 26.58% 41,358.41 9.50% 24,439.71 6.41%

使用权资产 33,621.84 5.01% 25,254.94 4.34% 11,724.23 2.69% 4,786.97 1.26%

无形资产 36,950.94 5.50% 37,725.34 6.48% 20,486.46 4.71% 16,585.20 4.35%

长期待摊费用 39,751.64 5.92% 21,831.30 3.75% 2,011.88 0.46% 1,001.73 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113.92 4.19% 21,537.61 3.70% 23,736.17 5.45% 19,402.26 5.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578.06 6.34% 42,933.81 7.38% 43,976.32 10.10% 30,520.75 8.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1,561.12 100.00% 582,073.72 100.00% 435,262.85 100.00% 381,357.0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81,357.04 万元、435,262.85 万元、582,073.72 万元和671,561.1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91%、22.73%、28.14%和24.22%。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7.33%、84.97%、80.50%和78.35%。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通辽铀业 25,882.20 27,057.42 20,561.79 9,363.10

内蒙能源 5,673.61 5,718.71 5,823.05 5,943.85

中核融资租赁 - - 37,400.54 39,149.54

盛和资源(连云港) 24,315.90 25,111.08 25,485.48 25,437.80

内蒙大成制药 2,085.98 2,050.85 2,294.61 2,292.78

LH 控股 - - - -

XXEM 公司 - - - -

阿矿 - - - -

非中矿业 - - - -

合计 57,957.70 59,938.06 91,565.47 82,187.07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82,187.07 万元、91,565.47 万元、59,938.06 万元和57,957.7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55%、21.04%、10.30%和8.63%,主要为向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相关企业的情况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之“(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3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较2022 年末增加9,378.40 万元,主要系公司合营企业通辽铀业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增加所致。

2024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较2023 年末减少31,627.41 万元,主要系中核国际(香港)持有中核融资租赁7.55%股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核国际已于2024 年11 月27 日将所持中核国际(香港)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中核财资公司,发行人不再持有中核融资租赁股权。

2025 年6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相比2024 年末变化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对XXEM 公司、阿矿、非中矿业、LH 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均为零,主要系上述参股公司受国际铀价等因素影响,下属项目因暂未达到经济开采条件而处于停产维持维护状态,持续亏损所致。2024 年3 月,LH铀业已复产。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150.00 万元、328.31 万元、309.97万元和365.1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4%、0.08%、0.05%和0.05%,为对晶核环保的投资。2022 年公司子公司中核资源与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4 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晶核环保,根据投资协议约定,中核资源认缴300.00 万元,持股比例6.00%且未委派董事;中核资源于2022 年、2023 年分别实缴出资150.00 万元。晶核环保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之“(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60,140.63 万元、61,996.41 万元、65,651.92 万元和71,553.3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5.77%、14.24%、11.28%和10.65%,为公司境外子公司罗辛铀业针对矿山资产计提的弃置费用而设立的环境恢复基金,用于未来矿山退役时的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罗辛铀业为该基金专门设立由其董事、独立代表和管理层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独立地进行投资管理。罗辛铀业作为该基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在其充分履行弃置义务之后,才能动用剩余资金。

罗辛铀业董事会每年四季度对环境恢复基金和弃置费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年末环境恢复基金和弃置费用账面价值的差额决定未来是否新增投资:(1)若评估的环境恢复基金规模低于当年末弃置费用金额,则将差额在矿山剩余服役期间平均分摊投入;(2)若评估的环境恢复基金规模超过当年末弃置费用金额,则下一年不再新增投资。

罗辛铀业环境恢复基金投资标的为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基金,底层资产主要为债券类产品,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按月提供组合投资的收益情况。报告期内,环境恢复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5,012.74 万元、5,420.88 万元、5,309.61万元和3,023.53 万元,收益情况良好。

报告期末,环境恢复基金期末公允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当年度投资收益部分计入“投资收益”核算。

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面原值 530,205.43 486,879.01 439,834.32 410,695.29

累计折旧 348,332.80 336,454.05 303,759.58 269,836.98

减值准备 11,934.31 5,115.86 5,115.88 5,115.88

账面价值 169,938.33 145,309.10 130,958.86 135,742.4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5,742.43 万元、130,958.86万元、145,309.10万元和169,938.33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59%、30.09%、24.96%和25.30%。

(2)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月31 日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井巷(场)工程 185,162.06 0.06% 185,044.50 6.89% 173,111.56 7.07% 161,674.05

机器设备 143,081.70 17.35% 121,932.01 12.49% 108,395.91 7.53% 100,801.71

房屋及建筑物 141,636.18 16.67% 121,404.01 16.80% 103,946.00 0.90% 103,023.39

运输设备 10,942.27 4.12% 10,508.92 10.52% 9,508.66 51.24% 6,287.03

办公设备 8,914.24 4.10% 8,562.85 25.82% 6,805.89 19.73% 5,684.33

其他 40,468.98 2.64% 39,426.72 3.57% 38,066.30 14.57% 33,224.78

账面原值合计 530,205.43 8.90% 486,879.01 10.70% 439,834.32 7.10% 410,695.29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井巷(场)工程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项目合计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分别为89.00%、87.64%、87.99%和88.62%,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办公场所等,井巷(场)工程主要为因采矿在地下开掘形成的钻孔、管线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持续增加,主要系随采区开拓工程的建设,井巷(场)工程、机器设备等规模相应提升。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年限情况如下:

项目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

哈原工1 卡梅科2 中广核矿业 洛阳钼业3 北方稀土4 中国铀业

房屋及建筑物 10-50 15-25 按租赁期限或40 年,以较短者为准 8-45 8-45 10-40

机器设备 3-50 3-15 家俬、装置及办公设备的年折旧率为10%至27% 8-10 5-25 8-10

运输设备 3-10 未披露 8 8-15 3-13

井巷(场)工程 未披露 未披露 预计矿山使用寿命 未披露 8

办公设备 未披露 3-10 5 未披露 3-5

其他 3-20 3-5 未披露 5-12 3-8

注1:根据哈原工2024 年度报告显示,其用于提取铀及其初步加工的建筑物类别内的物品的折旧,按生产单位(UoP)方法计算;其他财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其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10-50 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3-50 年,运输设备折旧年限为3-10 年,其他的折旧年限为3-20 年;

注2:根据卡梅科2024 年度报告显示,与生产水平挂钩的采矿类资产等根据生产单位方法进行折旧。与生产无关的资产按直线法根据估计使用寿命折旧,其中,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15-25 年,厂房及设备的折旧年限为3-15 年,家俬及装置的折旧年限为3-10 年,其他的折旧年限为3-5 年;

注3:根据洛阳钼业2024 年度报告显示,其位于中国资源相关业务的子公司适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上表所示,其中,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的折旧年限为5 年;

注4:根据北方稀土2024 年度报告显示,电子设备及其他的折旧年限为5-12 年。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如上表所示,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5、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2025 年6 月30 日

在建工程 184,120.95 - 184,120.95

工程物资 - - -

合计 184,120.95 - 184,120.95

2024 年12 月31 日

在建工程 164,100.61 9,357.27 154,743.34

工程物资 - - -

合计 164,100.61 9,357.27 154,743.34

2023 年12 月31 日

在建工程 50,666.09 9,357.27 41,308.82

工程物资 49.59 - 49.59

合计 50,715.68 9,357.27 41,358.41

2022 年12 月31 日

在建工程 33,788.13 9,357.27 24,430.85

工程物资 8.86 - 8.86

合计 33,796.99 9,357.27 24,439.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4,439.71 万元、41,358.41 万元、154,743.34 万元和184,120.9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1%、9.50%、26.58%和27.42%。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2024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为9,357.27 万元,主要系新村铀矿冶工程因国内政策调整而停建所致。

2023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2 年末增加16,918.69 万元,主要系阿拉山口保税库二期项目、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和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等项目当期新增投入相对较多所致。

2024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3 年末增加113,384.94 万元,主要系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以及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等项目当期新增投入相对较多所致。

2025 年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较2024 年末增加29,377.61 万元,主要系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等项目当期新增投入相对较多所致。

(2)在建工程转固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及影响,尚未完工交付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和预计时间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转固时点,具体如下:1)对于工程类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根据工程

决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办理竣工决算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2)对于待安装设备,公司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后,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出具验收单的时点作为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

公司在建工程转固的资产主要为用于天然铀生产的井巷(场)工程、用于氯化稀土产品生产的生产厂房及设施等,该等在建工程转固后可以提高公司的产能和生产效率。

公司尚未完工交付项目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转固时点,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预计转固时点分布在2025 年-2027 年。

6、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软件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6,585.20 万元、20,486.46 万元、37,725.34 万元和36,950.9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5%、4.71%、6.48%和5.50%。报告期内,公司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无形资产全部通过外购方式取得,采矿权无形资产通过探转采方式取得,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与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土地使用权 21,544.14 58.30% 21,798.20 57.78% 17,436.00 85.11% 14,090.37 84.96%

采矿权 12,009.68 32.50% 12,009.68 31.83% - - - -

软件等 3,397.11 9.19% 3,917.46 10.38% 3,050.46 14.89% 2,494.83 15.04%

合计 36,950.94 100.00% 37,725.34 100.00% 20,486.46 100.00% 16,585.20 100.00%

2023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2 年末增加3,901.26 万元,增幅23.52%,主要系子公司中核南方外购土地使用权1,731.73 万元以及子公司中核华中外购土地使用权1,668.41 万元导致;2024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3 年末增加17,238.88万元,增幅84.15%,主要系子公司内蒙矿业探转采取得的采矿权增加12,009.68万元以及外购土地使用权4,839.45 万元导致;2025 年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相比2024 年末变化较小。

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2024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6 月末,公司土地使用权计提减值准备500.88 万元。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16,841.12 18,445.55 12,731.41 5,956.21

勘探开发成本 9,019.01 8,856.40 16,594.46 8,501.56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16,717.93 15,631.86 14,650.45 16,062.99

合计 42,578.06 42,933.81 43,976.32 30,520.7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0,520.75 万元、43,976.32万元、42,933.81 万元和42,578.0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0%、10.10%、7.38%和6.34%,主要由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勘探开发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构成。其中,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主要为因在建工程产生的预付款项;勘探开发成本主要为铀矿地质勘查支出、支付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支出。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为子公司罗辛铀业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形成的盈余,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罗辛铀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精算估值由第三方精算评估机构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估计确定。罗辛铀业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以基金的形式独立运作,由纳米比亚当地专业保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第三方精算评估机构根据投资数据确认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891,278.07 59.95% 453,180.23 51.52% 532,734.19 59.48% 765,416.95 80.22%

非流动负债 595,546.44 40.05% 426,401.73 48.48% 362,958.12 40.52% 188,709.41 19.78%

负债总计 1,486,824.51 100.00% 879,581.96 100.00% 895,692.31 100.00% 954,126.36 100.00%

(二)流动负债结构及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26,927.56 14.24% 6,328.81 1.40% 141,272.24 26.52% 39,554.00 5.17%

交易性金融负债 17,472.13 1.96% 17,544.87 3.87% 19,298.72 3.62% 1,680.81 0.22%

应付账款 278,127.20 31.21% 200,719.64 44.29% 138,833.23 26.06% 253,808.89 33.16%

预收款项 180.91 0.02% 494.61 0.11% 305.19 0.06% 247.27 0.03%

合同负债 37,311.75 4.19% 3,247.16 0.72% 4,435.45 0.83% 17,201.61 2.25%

应付职工薪酬 7,723.51 0.87% 7,547.84 1.67% 8,827.47 1.66% 7,358.17 0.96%

应交税费 19,788.44 2.22% 13,337.96 2.94% 15,812.60 2.97% 10,780.48 1.41%

其他应付款 218,063.56 24.47% 158,730.45 35.03% 169,779.11 31.87% 124,560.54 16.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7,888.11 19.96% 38,655.18 8.53% 26,270.19 4.93% 302,906.55 39.57%

其他流动负债 7,794.90 0.87% 6,573.70 1.45% 7,900.00 1.48% 7,318.62 0.96%

合计 891,278.07 100.00% 453,180.23 100.00% 532,734.19 9 100.00% 765,416.9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765,416.95 万元、532,734.19 万元、453,180.23 万元和891,278.0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22%、59.48%、51.52%和59.95%。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4.17%、89.38%、89.24%和89.87%。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39,554.00 万元、141,272.24 万元、6,328.81 万元和126,927.56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7%、26.52%、1.40%和14.2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变化主要系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营运资金情况,增加或偿还借款所致。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四)偿债能力分析”之“1、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

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之“(1)银行借款”。

2、交易性金融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分别为1,680.81 万元、19,298.72 万元、17,544.87 万元和17,472.13 万元,系公司根据与力拓海外控股就收购罗辛铀业事项所约定的或有对价条款计提交易性金融负债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变动及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变动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1 年) 262,512.09 94.39% 184,798.99 92.07% 126,767.44 91.31% 225,590.23 88.88%

1 年以上 15,615.11 5.61% 15,920.65 7.93% 12,065.79 8.69% 28,218.66 11.12%

合计 278,127.20 100.00% 200,719.64 100.00% 138,833.23 100.00% 253,808.8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253,808.89 万元、138,833.23 万元、200,719.64 万元和278,127.20 万元,各期变动主要受天然铀采购时间及合同账期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在1 年以内,1 年以内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总额比例为88.88%、91.31%、92.07%和94.39%。截至报告期末,账龄1 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主要系发行人下属天然铀生产企业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 号)要求计提的应补交矿产权益金,发行人下属各生产企业依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缴纳,具体执行进度有所差异。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规定,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根据《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发行人所属矿业权中铀矿产品的矿业权出

让收益率为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钼矿产品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矿产品销售收入的2.3%。

(2)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占应付账款的比例

1 哈原工 否 1 年以内 85,954.45 30.90%

2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是 0-2 年 37,767.92 13.58%

3 单位A 是 0-2 年 29,971.63 10.78%

4 Curzon Uranium Ltd. 否 1 年以内 29,529.07 10.62%

5 Cameco Marketing IInc. 否 1 年以内 26,308.71 9.46%

合计 209,531.78 75.34%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主要为预收租金等,账龄主要集中在1 年以内,金额分别为247.27 万元、305.19 万元、494.61 万元和180.9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

5、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预收货款 35,776.25 1,821.90 2,717.32 5,864.43

预收房款 1,074.18 1,031.86 961.05 10,574.84

预收服务费 461.32 393.40 757.08 762.34

合计 37,311.75 3,247.16 4,435.45 17,201.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7,201.61 万元、4,435.45 万元、3,247.16 万元和37,311.7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5%、0.83%、0.72%和4.19%,主要为预收客户的货款以及锦原铀业房地产项目预收的购房款。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358.17 万元、8,827.47 万元、

7,547.84 万元和7,723.5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6%、1.66%、1.67%和0.87%,主要系应付短期薪酬。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增值税 3,160.46 2,885.00 5,926.81 986.74

资源税 3,280.82 2,404.45 3,121.36 3,153.48

企业所得税 12,082.41 5,055.57 4,808.07 4,391.97

其他 1,264.75 2,992.95 1,956.37 2,248.29

合计 19,788.44 13,337.96 15,812.60 10,780.4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0,780.48 万元、15,812.60 万元、13,337.96 万元和19,788.44 万元,主要系应交增值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付股利 20,201.60 21,590.39 15,062.95 13,617.08

其他应付款项 197,861.96 137,140.06 154,716.15 110,943.46

合计 218,063.56 158,730.45 169,779.11 124,560.54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24,560.54 万元、169,779.11万元、158,730.45 万元和218,063.5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27%、31.87%、35.03%和24.4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10,943.46 万元、154,716.15万元、137,140.06 万元和197,861.96 万元,主要为借入款项、押金及保证金、代收代付款项等。其中,借入款项主要系子公司沽源铀业于2007 年至2012 年间向其原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及少数股东天津华勘的借款,主要用于沽源铀业矿山前期开采及项目建设,其中向中核铀业和天津华勘的借款本金合计分别为50,539.75万元和4,411.25 万元,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借款余额分别为21,450.00 万元和0 万元。

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较2022 年末增长较多,主要系发行人自2023 年开始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发行人向单位A 销售后拟购回部分天然铀,属于售后回购交易,销售时不确认收入;发行人截至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因开展相关业务已收取的91,370.16 万元、70,760.53 万元和33,088.68 万元分别计入其他应付款。发行人向单位A 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之“3、重大关联交易”之“(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天然铀销售”的相关内容。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73,337.25 35,233.16 23,971.47 301,674.6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4,550.86 3,422.02 2,298.71 1,231.94

合计 177,888.11 38,655.18 26,270.19 302,906.55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金额分别为302,906.55 万元、26,270.19 万元、38,655.18 万元和177,888.1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57%、4.93%、8.53%和19.9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变动主要系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变动导致。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7,318.62 万元、7,900.00 万元、6,573.70 万元和7,794.9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6%、1.48%、1.45%和0.87%,主要系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待转销项税额等。

(三)非流动负债结构及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375,669.84 63.08% 224,173.07 52.57% 205,886.19 56.72% 37,290.00 19.76%

租赁负债 28,431.63 4.77% 21,166.33 4.96% 9,695.53 2.67% 3,914.43 2.07%

长期应付款 12,176.54 2.04% 13,989.29 3.28% 8,591.48 2.37% 7,566.48 4.0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5,140.88 0.86% 5,476.71 1.28% 4,990.68 1.38% 4,858.10 2.57%

预计负债 124,950.41 20.98% 117,186.53 27.48% 107,157.42 29.52% 114,903.09 60.89%

递延收益 6,049.89 1.02% 8,309.17 1.95% 9,182.56 2.53% 14,459.61 7.6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127.25 7.24% 36,100.64 8.47% 17,454.25 4.81% 5,717.70 3.03%

合计 595,546.44 100.00% 426,401.73 100.00% 362,958.12 100.00% 188,709.4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88,709.41 万元、362,958.12 万元、426,401.73 万元和595,546.4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78%、40.52%、48.48%和40.05%。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由长期借款和预计负债构成,上述项目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0.65%、86.25%、80.06%和84.06%。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7,290.00 万元、205,886.19 万元、224,173.07 万元和375,669.84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76%、56.72%、52.57%和63.08%。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四)偿债能力分析”之“1、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之“(1)银行借款”。

2023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2 年末上升,主要原因系向中核财务公司新借150,000.00 万元长期借款。

2024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3 年末上升,主要原因系向中核财务公司新借50,000.00 万元且于年底归还30,000.00 万元长期借款。

2025 年6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4 年末上升,主要原因系向农业银行新借200,000.00 万元和向中核财务公司新借80,000.00 万元长期借款,以及173,337.25 万元由长期借款科目转出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7,566.48 万元、8,591.48 万元、13,989.29 万元和12,176.54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1%、2.37%、3.28%和2.04%,主要为公司承担或参研的课题以及产业化项目收到的专项经费等。

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4,858.10 万元、4,990.68 万元、5,476.71 万元和5,140.88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7%、1.38%、1.28%和0.86%,主要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由外部独立精算机构根据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采用人口假设、财务假设等多项精算假设,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予以折现而成。

4、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弃置费用 120,198.92 113,536.49 107,090.80 114,831.34

待执行亏损合同 3,886.02 3,091.81 - -

租赁资产拆除复原成本 865.47 491.17 - -

未决诉讼 - 67.06 66.62 71.75

合计 124,950.41 117,186.53 107,157.42 114,903.0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114,903.09 万元、107,157.42 万元、117,186.53万元和124,950.41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0.89%、29.52%、27.48%和20.98%,主要为公司铀矿相关的弃置费用、待执行的亏损合同以及预提劳动纠纷产生的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 —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 —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其中,公司境内铀矿冶子公司弃置费用以固定资产原值的20%提取,折旧年限为15 年,折现率参照五年期贷款利率;境外子公司罗辛铀业弃置费用终值根据制定的铀矿退役计划进行测算,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公司弃置费用2023 年较2022 年下降的主要系子公司罗辛铀业决定推进四期开发项目,将闭矿时间由2026 年延长至2036 年,预计弃置费用发生时点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弃置费用现值降低。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7、营业外收入”。

5、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4,459.61 万元、9,182.56 万元、8,309.17 万元和6,049.89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66%、2.53%、1.95%和1.02%,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资产预计使用期间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四)偿债能力分析

1、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主要债务融资明细如下:

(1)银行借款

1)短期借款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除票据贴现784.41 万元外,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日注 约定还款日注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1 中国银行 2025/4/15 2026/6/12 10,000.00 0 1 年期LPR 减70BP

2 农业银行 2025/4/15 2026/4/14 2,000.00 2.28%

3 建设银行 2025/4/15 2026/4/14 1,000.00 2.30%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日注 约定还款日注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4 中信银行 2025/4/15 2026/4/14 1,000.00 2.33%

5 中国银行 2024/7/24 2026/4/29 5,125.00 0 1 年期LPR 减95BP

6 中信银行 2025/5/16 2026/6/19 918.00 2.42%

7 农业银行 2025/1/2 2026/3/25 10,000.00 2.40%

8 建设银行 2025/2/26 2026/5/16 7,500.00 2.40%

9 中核财务公司 2025/3/31 2026/3/31 80,000.00 2.30%

10 进出口银行 2025/1/15 2026/1/14 6,821.95 1 年期LPR 减83BP

11 建设银行 2025/6/30 2026/5/29 413.41 1 年期LPR 减70BP

12 中国银行 2025/5/29 2026/5/28 625.00 0 1 年期LPR 减70BP

13 民生银行 2025/6/27 2026/1/26 141.10 2.30%

14 交通银行 2025/1/22 2026/1/16 500.00 2.90%

小计 126,044.46 -

已计提利息 98.68 -

合计 126,143.15 -

注:短期借款的借款日为还款计划约定的第一笔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为还款计划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偿还日期。

2)长期借款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日 约定还款日注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1 中国进出口银行 2025/5/22 2033/5/21 42,169.53 1 年期LPR 减119BP

2 建设银行 2024/11/30 2032/11/29 25,800.72 1 年期LPR 减94BP

3 农业银行 2023/12/27 2031/9/11 1,000.00 5 年期LPR 减80BP

4 农业银行 2024/1/17 2031/9/11 200.00 5 年期LPR 减80BP

5 农业银行 2024/1/19 2031/9/11 800.00 5 年期LPR 减80BP

6 农业银行 2024/2/26 2031/9/11 400.00 5 年期LPR 减80BP

7 农业银行 2024/2/26 2031/9/11 300.00 5 年期LPR 减80BP

8 农业银行 2024/2/26 2031/9/11 300.00 5 年期LPR 减80BP

9 农业银行 2024/6/26 2031/9/11 2,000.00 5 年期LPR 减80BP

10 中国进出口银行 2024/4/29 2031/8/21 8,079.59 5 年期LPR 减100BP

11 农业银行 2019/7/9 2029/7/8 330.00 5 年期LPR 减10BP

12 13 农业银行 2019/7/12 2029/7/8 1,650.00 5 年期LPR 减10BP

13 农业银行 2019/8/19 2029/7/8 1,650.00 5 年期LPR 减10BP

14 农业银行 2020/11/5 2029/7/8 1,000.00 5 年期LPR 减24BP

15 农业银行 2020/12/30 2029/7/8 1,360.00 5 年期LPR 减24BP

16 农业银行 2020/1/1 2029/7/8 2,140.00 5 年期LPR 减39BP

17 农业银行 2019/12/29 2029/7/8 2,540.00 5 年期LPR 减39BP

18 农业银行 2019/9/28 2029/7/8 4,940.00 5 年期LPR 减44BP

19 中核财务公司 2023/5/15 2026/5/15 120,000.00 1 年期LPR 减105BP

20 中核财务公司 2024/5/6 2026/5/17 50,000.00 1 年期LPR 减105BP

21 中核财务公司 2025/2/28 2028/2/28 80,000.00 2.35%

22 农业银行 2025/6/6 2028/6/6 200,000.00 1 年期LPR 减66BP

23 中核财务公司 2024/9/6 2026/9/5 2,000.00 2.70%

长期借款本金小计 548,659.84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 172,990.00 -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375,669.84 -

注:长期借款的约定还款日期为还款计划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偿还日期。

(2)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内,关联方借款及借款利息情况详见“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之“3、重大关联交易”之“(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之“7)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以及“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之“3、重大关联交易”之“(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往来”。

(3)合同承诺债务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除本节所披露的因正常经营业务形成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负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特殊的重大合同承诺债务。

(4)或有负债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或有负债情况详见本节“(三)非流动负债结构及重要项目分析”之“4、预计负债”。

(5)逾期未偿还债项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情况。

(6)利息费用资本化情况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项目分别为在建工程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和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钽铌新材料项目、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以及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发行人针对专项借款实际贷款情况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 436.24 235.76 - -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 245.81 135.51 - -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 109.03 - -

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 19.92 10.12 - -

合计 701.97 490.42 - -

2、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2.36 3.28 2.78 2.00

速动比率(倍) 1.39 1.51 1.81 1.1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62% 42.53% 46.77% 49.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18% 34.17% 36.13% 37.19%

财务指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39,723.62 267,666.33 242,522.01 243,793.88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72 21.39 15.23 10.40

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2024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性现金流入稳定;同时发行人资本结构持续优化,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2025 年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系当期新增借款较多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0 倍、2.78 倍、3.28 倍和2.36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3 倍、1.81 倍、1.51 倍和1.39 倍。2024 年末,公司速动比率较2023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24 年末存货增速较快所致;2025 年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4 年末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多所致。

(2)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证券简称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哈原工 2.09 3.86 3.00 3.49

卡梅科 2.96 1.62 1.55 5.92

中广核矿业 1.02 0.92 1.59 1.19

洛阳钼业 1.49 1.74 1.71 1.71

北方稀土 2.71 2.91 3.13 2.91

平均值 2.05 2.21 2.20 3.05

中国铀业 2.36 3.28 2.78 2.00

速动比率(倍) 哈原工 1.56 2.94 2.01 2.05

卡梅科 2.00 0.92 0.97 4.74

中广核矿业 0.55 0.34 1.09 0.19

洛阳钼业 0.87 0.93 0.92 0.93

北方稀土 1.40 1.44 1.53 1.36

平均值 1.28 1.32 1.30 1.85

财务指标 证券简称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中国铀业 1.39 1.51 1.81 1.13

资产负债率(合并) 哈原工 30.48% 21.57% 22.74% 23.67%

卡梅科 29.64% 35.76% 38.65% 32.40%

中广核矿业 54.88% 49.99% 42.52% 51.23%

洛阳钼业 50.15% 49.52% 58.40% 62.41%

北方稀土 38.07% 37.96% 33.57% 31.69%

平均值 40.65% 38.96% 39.18% 40.28%

中国铀业 53.62% 42.53% 46.77% 49.81%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与可比公司接近,2023 年末、2024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良好。报告期内,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仍处于相对较高水平,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以提升应对风险能力。

3、可预见的未来需偿还负债金额及利息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可预见的未来需偿还的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详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四)偿债能力分析”之“1、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

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要披露的重大表外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规模持续扩展,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现金流量获取能力;同时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银行授信额度储备充足,与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预见的未来发生无法偿还负债的风险较低。未来,如公司成功上市,将进一步拓宽股权融资渠道,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56 8.35 9.21 12.05

存货周转率(次) 0.93 2.20 2.03 1.2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05 次、9.21 次、8.35 次和2.56 次,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提升,应收账款平均规模相应增长较多所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7 次、2.03 次、2.20 次和0.93 次,2022 年-2024年整体维持稳定增长态势。

2、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比较分析

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指标比较如下:

财务指标 证券简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哈原工 1.59 3.80 4.86 4.18

卡梅科 5.55 8.67 8.90 8.52

中广核矿业 3.92 34.22 18.73 17.06

洛阳钼业 118.15 239.37 192.80 223.77

北方稀土 5.06 9.53 11.77 12.35

平均值 26.86 59.12 47.41 53.18

中国铀业 2.56 8.35 9.21 12.05

存货周转率(次) 哈原工 0.87 2.30 1.65 1.42

卡梅科 1.61 3.10 2.99 3.04

中广核矿业 0.90 6.09 5.27 1.85

洛阳钼业 2.05 4.70 4.32 4.34

北方稀土 1.04 1.92 1.95 2.17

平均值 1.29 3.62 3.23 2.56

中国铀业 0.93 2.20 2.03 1.27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北方稀土、卡梅科接近,相对高于哈原工,相对低于中广核矿业、洛阳钼业,主要系公司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贸易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可比公司中广核矿业、洛阳钼业的贸易类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由于贸易类业务普遍具有存货周转快、回款速度快等特点,导致可比公司中广核矿业及洛阳钼业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高于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哈原工、北方稀土、卡梅科较为接近,整体低于中广核矿业及洛阳钼业,主要系与公司相比,可比公司中广核矿业、洛阳钼业的贸易类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其贸易类业务普遍具有存货周转快、回款速度快等特点,导致可比公司中广核矿业及洛阳钼业的存货周转率相对高于公司。

(六)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系分配2021 年8 月增资过渡期损益,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二)2021 年以来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2、2021 年8 月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81,440.66 万元”。

(七)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597.02 50,591.47 88,606.50 160,955.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224.51 -147,451.97 -48,923.03 -70,267.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558.39 -18,977.30 -86,720.07 -147,423.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558.37 2,049.88 -2,211.59 5,059.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704.77 -113,787.93 -49,248.18 -51,675.8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24,285.60 1,987,009.83 1,185,375.52 1,062,384.1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877.02 27,857.08 33,894.92 20,740.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287.87 377,642.39 756,150.31 761,893.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2,450.49 2,392,509.30 1,975,420.75 1,845,017.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90,232.46 1,915,171.57 979,487.29 699,186.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1,712.12 83,370.70 74,395.72 71,446.24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603.07 50,394.96 83,318.69 71,986.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499.85 292,980.61 749,612.55 841,442.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4,047.51 2,341,917.83 1,886,814.25 1,684,061.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597.02 50,591.47 88,606.50 160,955.70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845,017.67 万元、1,975,420.75万元、2,392,509.30 万元和742,450.49 万元,2022 年-2024 年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持续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684,061.97 万元、1,886,814.25万元、2,341,917.83 万元和1,134,047.51 万元,2022 年-2024 年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天然铀、生产物资等采购规模不断增长所致。

2025 年1-6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当期未到账期的天然铀产品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及当期采购天然铀产品的预付款项余额增加较多综合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匹配性分析

以公司各期的净利润为起点,调节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 87,084.93 171,219.23 151,067.87 152,029.33

加:资产减值损失 3,686.13 131.92 1,654.01 6,716.10

信用减值损失 14,060.01 -4,266.70 4,741.23 -8,379.0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11,850.95 34,571.32 35,738.84 46,509.31

使用权资产折旧 2,833.40 4,461.66 2,224.50 1,033.61

无形资产摊销 782.41 1,515.58 1,264.77 1,434.4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43.25 430.91 227.03 72.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27.96 -273.22 60.53 -236.17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1.24 225.55 105.46 445.30

净敞口套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022.91 17,500.0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8,526.94 15,369.07 17,838.24 24,050.7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91.35 -23,737.76 -5,486.41 -4,441.6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126.93 -2,060.98 5,728.53 -1,555.4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0,469.66 23,049.60 1,709.98 3,031.2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1,556.03 -281,864.84 148,382.79 -69,246.6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33,096.90 170,153.62 -134,399.63 -142,872.9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73,597.31 -56,310.57 -159,751.23 152,364.69

其他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1,597.02 50,591.47 88,606.50 160,955.7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及金额的差异主要系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的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1.80 2,016.96 2,294.40 3,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863.75 9,173.25 2,008.05 3,157.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11.40 143.97 2,038.1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4,775.57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3,523.6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55.55 26,277.18 7,970.03 8,495.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2,480.06 173,729.16 53,706.80 42,224.81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3,186.26 31,910.3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628.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480.06 173,729.16 56,893.06 78,763.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224.51 -147,451.97 -48,923.03 -70,267.37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0,267.37 万元、-48,923.03 万元、-147,451.97 万元和-56,224.51 万元,呈现持续净流出状态,主要系:(1)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2,224.81 万元、53,706.80 万元、173,729.16 万元和62,480.06 万元,主要系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矿区工程建设投入等资本性开支增加所致;(2)

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1,910.38 万元、3,186.26 万元、0 万元和0 万元,2022 年度金额较多主要系子公司中核资源向盛和资源(连云港)投资26,311.08 万元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627.75 2,884.35 4,903.5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3,776.26 111,199.40 336,144.92 64,404.6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879.25 81,999.20 57,867.99 1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7,655.51 197,826.35 396,897.26 69,326.1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380.00 131,901.02 343,738.98 196,740.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572.54 11,270.84 90,905.74 18,875.4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144.59 73,631.80 48,972.61 1,133.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097.12 216,803.65 483,617.32 216,749.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558.39 -18,977.30 -86,720.07 -147,423.5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423.51 万元、-86,720.07 万元、-18,977.30 万元和396,558.39 万元。2022-2024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为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及执行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安排支付现金所致;2025 年1-6 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为净流入状态,主要系2025年上半年公司新增的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八)流动性变化、风险趋势及具体应对措施

2021 年8 月,公司完成40 亿元增资,资本结构持续优化。2022 年-2024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整体呈上升趋势,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相对稳定,日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好,偿债风险较低;2025 年1-6 月,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受当期新增借款及未到账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下滑,但公司期后回款及整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事件或承诺事项,流动性没有产生重大变化或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性变化情况详见本节“(四)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良好,但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与上市公司相比较为依赖债

务融资。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及资金管理能力,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以提升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九)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风险因素及管理层自我判断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的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中国铀业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

天然铀业务方面,公司是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公司天然铀产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前列,下属罗辛铀矿为全球产量第六大铀矿山和第二大露天铀矿山。公司是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方面,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形成了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资源系统处理能力,与国内主要稀土集团、钼化工企业、钽铌生产企业等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我国核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致力于打造“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科技型矿业公司,承担着“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使命。公司的总体战略是发展成为“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科技型矿业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 万元、1,480,086.64 万元、1,727,877.83 万元和955,133.3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2,029.33 万元、151,067.87万元、171,219.23 万元和87,084.93 万元,最近三年业绩总体呈增长趋势,盈利能力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望进一步下降,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基于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以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绩下滑风险、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和境外经营风险等。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

素”中进行了披露。

2、管理层自我评判的依据

报告期内,中国铀业面临良好的政策环境,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稳固,和主要客户、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清晰,能够积极应对和防范各种风险因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重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十三、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2,224.81 万元、53,706.80 万元、173,729.16 万元和62,480.06 万元。资本性支出持续增加,主要是公司主要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或资本性支出,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战略所需。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2023 年2 月,罗辛铀业召开董事会审批通过了关于延长铀矿寿命的议案,决定推进“纳米比亚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将矿山寿命延长至2036 年。纳米比亚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于2023 年12 月正式启动,该项目计划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根据《纳米比亚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294,024 万纳米比亚元(根据2024 年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113,022.83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业务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因收购罗辛铀业产生的或有对价情况详见本节“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盈利预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 年6 月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5 年1-9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大信会计师已对发行人2025 年1-9 月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并出具“大信阅字[2025]第1-00020 号”审阅报告。2025 年1-9 月,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2,785,815.48 2,068,256.08 717,559.40 34.69%

负债总计 1,445,712.70 879,581.96 566,130.74 64.36%

所有者权益总计 1,340,102.78 1,188,674.12 151,428.66 12.74%

项目 2025年1-9月 2024年1-9月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376,384.79 1,117,428.07 258,956.72 23.17%

营业利润 187,618.90 142,190.49 45,428.40 31.95%

利润总额 184,337.31 139,674.02 44,663.29 31.98%

净利润 135,290.78 114,371.25 20,919.53 18.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960.38 95,187.19 24,773.19 26.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781.90 91,499.49 28,282.41 30.91%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2,785,815.48万元,较2024 年末增长34.69%,负债总额为1,445,712.70 万元,较2024 年末增长64.36%。负债总额的变动比例较大,主要系2025 年1-9 月银行借款等增加所致。

2025 年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376,384.7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960.3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6.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781.9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0.91%。2025 年1-9 月,公司整体业绩表现同比上升,主要系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核电之间2025 年度销售定价相较2024 年度有所上升,且公司向主要客户中国核电的销售数量同比提升,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相应增长。

(三)2025 年度业绩预测情况

2025 年度的公司业绩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950,000至2,000,000 1,727,877.83 12.86%至15.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000至165,000 145,849.06 9.70%至1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000至158,000 136,733.10 11.90%至15.55%

注:上述业绩预测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预计2025 年度的收入及利润水平同比提升,主要系天然铀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增长所致。2025 年度,根据中国核电的年度采购计划,公司对其销售天然铀产品的数量同比增加,加之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核电之间2025 年度销售定价相较2024 年度有所上升,因此,预计2025 年度公司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相应增长,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亦同比增长。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营运资金。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轻重缓急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 投资期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 情况

一、天然铀产能项目

1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 158,320.02 138,000.00 4 年 科工XX〔2023〕XXX 号 环审〔2023〕79 号

2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 53,749.18 42,000.00 4 年 科工XX〔2023〕XXX 号 环审〔2023〕64 号

3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 34,928.00 31,000.00 3 年 科工XX〔2023〕XXX 号 环审〔2023〕63 号

4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 12,755.55 7,400.00 4 年 科工XX〔2023〕XXX 号 环审〔2023〕65 号

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 50,083.98 41,800.00 3 年 沽行审立字〔2024〕56号、沽行审立字〔2023〕31 号 环审〔2023〕62 号

6 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 36,638.10 20,000.00 1 年 赣发改产业〔2020〕1127 号 环审〔2023〕67 号、赣市行审证(1)字〔2023〕99 号

7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9,988.68 7,500.00 3 年 耒经开发改备案[2021]37 号 湘环评〔2023〕14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 投资期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 情况

8 补充流动资金 123,300.00 123,3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79,763.51 411,000.00 - - -

注:上述募投项目中,天然铀产能项目将通过增资及委托借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通过委托借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筹集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把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202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金的安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中国铀业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矿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展天然铀产能并提升天然铀开采、水冶工艺技术水平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国内天然铀供应保障能力。本次募集资金能够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贡献,能够推进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实施,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天然铀供应商和以铀为本的科技型矿业公司,建设先

进高效的天然铀保障供应体系。

(六)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有着紧密的联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项目、“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项目、“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项目旨在提高国内天然铀生产和供应能力,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满足我国天然铀产能布局调整要求;“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项目旨在进一步推动公司铀钼资源综合利用业务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持续发展;“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旨在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全面提取独居石中的稀土、铀等有价金属,实现资源高效、集约化利用;“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钽铌新材料项目”将使公司的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板块拓展至钽铌资源领域,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做优做强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钽铌资源综合绿色利用和保障能力,带动钽铌行业向环境友好、清洁节能发展。

以上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天然铀资源和产能布局,完善公司天然铀供应保障体系,促进铀矿采冶工艺技术体系发展,提升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水平,保障核工业发展产生的天然铀需求和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核心矿产的需求,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综上所述,募投项目均服务于公司核心业务及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募投项目的背景

“双碳”目标引领下,全球核电建设发展提速,天然铀市场空间持续扩张。根据WNA 预测,在参考情景(中案)中,到2040 年,全球反应堆铀需求预计

将增加至约15.05 万tU,天然铀供需缺口预计长期存在,全球天然铀市场规模将稳定扩张。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我国逐步构建“1+N”政策体系,其中强调“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则提出积极有序推进沿海三代核电建设,核电运行装机达到7,000 万千瓦;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以及2025 年至今,国务院常务会议相继核准10 台、10 台、11 台以及10 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近年来核准机组数量大幅增加;CNEA 预计,到2035 年,我国核能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的占比将达到10%,相比2022 年翻倍,核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我国核电产业增长空间巨大,我国核能建设发展将对天然铀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尤其是稀有金属开发,是《“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随着电子、航空航天发动机、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钽、铌、钼、钍等稀有金属的下游应用需求旺盛,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蕴含着巨大的资源需求。

(二)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增强国内天然铀自主供应保障能力

核能发电是国家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双碳”目标和能源清洁转型的重要手段。天然铀是核能发电所需核燃料的根本来源,天然铀资源的储备和生产是发展核电的基石,直接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公司作为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主体,有必要加大国内铀资源的开发力度与铀矿冶生产能力建设的力度,以提高国内天然铀的生产和供应能力,更好地保障核电建设发展需求。

2、推动铀矿采冶工业技术体系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优势

公司在硬岩矿山采掘作业无轨化、矿山辅助设施自动化等采冶系统多方面稳定成熟,在砂岩矿山地浸采铀方面技术工艺积淀深厚、具备多年稳定生产天然铀的经验。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可以进一步保障稳定铀矿冶行业技术队伍、培养铀矿冶行业技术人才,推进我国硬岩铀矿山安全高效、绿色发展;有利于延长现有矿山生产周期,发挥多年积累的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推进地浸采铀生产技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3、实现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用铀钼高温氧压浸出技术,大幅提升了铀、钼浸出率,钼综合回收率较常压常温工艺显著提升。通过实施募投项目,利用该工艺扩大生产能力,增强规模效益,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提升生产经济性,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独居石和钽铌项目实施能够提高我国独居石和钽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了资源集约、高效回收,大幅提高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生产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防护水平,带动行业向环境友好、清洁节能转型。

(三)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铀矿采冶为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明确的“鼓励类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提升储备安全保障能力;《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 年,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基本稳定的资源保障体系;高效集约利用低品位矿,鼓励综合利用复杂共伴生矿及矿山固废等规划要求。

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建设境内外铀矿开发采冶工程项目、放射性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项目等,属于相关政策明确鼓励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性紧迫议题,WNA 报告指出,核能是推动全球清洁转型发展、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驱动力。全球低碳发展转型和能源危机促使各国对核电重视程度提高,加快核能建设发展,带动国际天然铀需求和价格持续上升;在我国积极有序发展核电的背景下,天然铀国内需求空间巨大,为我国天然铀产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根据WNA 预测,在参考情景(中案)中,到2040 年,全球反应堆铀需求预计将增加至约15.05 万tU,天然铀产业市场前景良好。

稀土、钽、铌、钼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如电子、航空航天、先进制造、新能源等产业所需的核心原材料,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公司拥有丰富的天然铀资源保有储量,并具备较强的天然铀开采生产能力,天然铀产量世界排名靠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主营业务开展,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大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产能,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国家天然铀保障能力。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技术水平相适应

凭借多年积累的铀矿采冶技术和经验,公司已经成为生产规模大、效益好的矿业企业。公司掌握铀矿开发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核心技术覆盖砂岩铀矿开发、硬岩铀矿开发、复杂铀矿规模化水冶处理、含铀多金属矿综合回收等,技术水平领先,科研创新实力强劲。以CO2+O2 中性地浸工艺为代表的第三代地浸采铀技术已规模化工业应用,CO2+O2 中性浸出工艺选择性强、生产成本低、环境友好,代表了砂岩型铀矿床地浸开采技术发展方向。公司全面掌握硬岩铀矿开发技术,实现了井下开采与矿石运输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矿石破碎、堆浸、离子交换技术均已成熟用于硬岩矿山的生产。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独居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可靠,实现了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通过氧压浸出技术大幅提高了难选低铀高钼矿资源利用能力;钽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公司已经具备相应的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三废处理技术以及钽铌新材料冶炼技术储备。综上,公司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基础。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相适应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 万元、1,480,086.64 万元、1,727,877.83 万元和955,133.3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2,029.33 万元、151,067.87万元、171,219.23 万元和87,084.93 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后续运营。

6、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管理层行业经验丰富,经营团队拥有丰富的铀矿生产开采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经验,并具有较强的矿山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公司管理层对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有深刻理解,制定了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使公司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治理制度,并在业务发展中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且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水平,提高资源控制能力、增加资源储量并提升工艺水平,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拓展和延伸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增强公司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

2、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若募投项目产能释放未能达到预期,收入无法大幅增长,基于公司现有的盈利规模,未来新增折旧、摊销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未达产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会因为财务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各项目将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大幅提高,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提高;

3、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壮大公司整体实力,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4、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周期,在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被稀释。项目顺利投产后,将产生良好的现金流和较高的净利润,有助于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间接融资的能力。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总体战略目标

公司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我国核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致力于打造“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科技型矿业公司,承担着“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使命。

公司的总体战略是发展成为“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科技型矿业公司。公司短期内主要目标包括: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要成果;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经营业绩持续提升,规模实力持续增长;公司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风险防控与合规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环保水平大幅提高。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持续增强国内天然铀产业实力,优化国内产能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在运项目安全稳定高效运转,后续项目取得积极进展,持续推进国内产能建设,已形成了以砂岩铀矿为主体、硬岩铀矿为补充、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天然铀的国内天然铀产能布局。公司国内天然铀产业实力不断增强,产能布局持续优化。

2、国际化经营水平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分层次推进海外铀资源开发布局,在巩固扩大以纳米比亚为主的非洲地区天然铀产能的同时,着力开发中亚、东欧等地区,努力实现新的突破,已与部分境外铀矿达成合作开发意向。公司报告期内国际天然铀业务稳健经营,为国内核电市场提供了稳定的天然铀供应,在全球天然铀市场的地位和话语权持续提升。

3、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优势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独有的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以先进工艺和装备,实现资源全面回收,消除放射性污染为切入点,分层次推进独居石、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已建成河北张家口铀钼和湖南衡阳独居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正在推进江西赣州独居石、湖南耒阳钽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公司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能够充分回收利用稀土、钽和铀等国家战略资源,向环境友好、清洁节能型企业转型。

4、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创新驱动效益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持续推进铀矿采冶的重大基础性研究工作,提升天然铀产业科技创新水平、攻克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难点。公司已实现第三代绿色采铀技术的规模化工业应用;铀钼高温氧压浸出技术实现了铀、钼资源浸出率和回收率的大幅提升,开发出自有知识产权的绿色环保工艺流程,实现铀、钍、稀土、钼等资源的高效利用。

5、经济效益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 万元、1,480,086.64 万元、1,727,877.83 万元和955,133.3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2,029.33 万元、151,067.87万元、171,219.23 万元和87,084.93 万元,盈利水平稳步提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915,392.41 万元、1,915,272.78 万元、2,068,256.08 万元和2,773,068.90 万元,净资产规模分别为961,266.05 万元、1,019,580.47 万元、1,188,674.12 万元和1,286,244.39 万元,资产规模稳步扩张,资本实力持续壮大。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拟采取的措施

为了更好的履行“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使命职责,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产业规划,发行人将聚焦加快建设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加快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承担好天然铀安全稳定供应这一重要使命,坚定不移落实好做优做大产业经济这一重要职责。

1、进一步聚焦产业发展方向

立足国家战略和企业实际,强化首责意识,坚持“以铀为本、综合发展”,发挥资源、资质等优势,推进相关多元化发展。培育、并购和建设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大项目,加快打造天然铀产业、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天然铀产业持续动态优化“四位一体”保障格局,充分发挥巨大规模市场优势,持续提升保障能力。协同好战略性与经济性、供应规模与产业竞争力、国内与海外、开发与采购之间的关系;利用好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坚持以内促外、内外联动,立足国内求生存、保地位;开拓海外求发展、提实力;加快创新引领、开放共赢,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聚焦优势子领域,加快打造龙头产业、拳头品牌,重点推进放射性共伴生矿开发。

2、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路径

不遗余力夯实产业发展路径。第一,依靠科技创新积蓄发展动能。坚持“四个面向”,以科技创新高水平自立自强驱动产业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开采能力,铀资源变产能、矿产资源变效益、技术优势变产业产品竞争力。立足先进核工业体系建设布局总体要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化协同创新生态,广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加快信息化赋能,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第二,依靠资本运作提升发展速度。拓宽资金渠道、提升企业品牌。聚焦主责主业,以获取关键技术、矿产资源、品牌资产、市场渠道等为目标,加快收并购,加快拓展产业规模。第三,依靠海外开发拓展发展空间。积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健全双循环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技术、资源优势的互动支撑作用,在获取海外资源、输出技术服务的同时,协同带动核工业全产业链拓展海外市场。

3、进一步坚持产业发展目标牵引

铀资源保障高效安全,代表国家天然铀产业实力。在满足国防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国内开发、海外开发、国际贸易三种渠道保障核电所需,确保天然铀保障供应的饭碗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加快产能建设,按不同策略推进产能建设;在非洲、中亚、东欧等海外富铀区形成多区域布局。

产业经济做大做强,建成世界一流企业。实现产业协调发展,促进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按照体系先进、产品卓越、产业雄厚、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要求,全面建成科技、绿色、数字、开放、安全、幸福“六个中铀”;协同好天然铀产业与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科研与生产、国内开发与海外开发等关系,形成有机联动新格局,全面强化产业发展目标牵引,逐步实现对全球天然铀产业发展的引领。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出具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05053 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5,000 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 受罚 主体 处罚 部门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金额 (元) 处罚日期

1 湘核新材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衡环法支罚字[2022]1 号 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的要求,擅自将返碱液进行转运,导致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性泄漏 600,000.00 2022.1.21

(一)湘核新材生态环境局处罚

由于湘核新材返碱液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泄漏事故,2021 年10 月14 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湘核新材磷酸三钠工序返碱液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关于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的要求,擅自将返碱液进行转运,导致运输途中发生泄漏。

2022 年1 月21 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向湘核新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法支罚字[2022]1 号),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对湘核新材处以罚款60 万元。

2023 年7 月17 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局所辖企业。因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 年1 月21 日对其下发了衡环法支罚字[202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人民币60 万元的罚款,罚款已于2022年1 月24 日缴纳完毕。上述行为发生后该企业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和整改措施,未造成环境污染,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湘核新材因环保问题被处罚的原因系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处理废水,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所致,湘核新材收到上述处罚后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同时自上述情况后,湘核新材加强环保管理,通过优化改进工艺将前期库存返碱液进行重复利用,已不存在违规处理废水的情形,完成了全部整改。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因此,湘核新材上述环保问题被处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告期内其他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受到的5,000 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共计4 项,涉及罚款金额合计1,150 元,具体如下:

税务部门处罚4 项,处罚金额合计1,150 元,涉及的处罚事由为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处罚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详见“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之“5、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参股公司阿矿担保,将子公司理想矿业所持阿矿股权质押给中核集团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对外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管理层与控制权稳定性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其他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核铀业,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65.77%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中核铀业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核集团,

通过下属子公司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79.48%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中核集团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金融投资等核心产业。发行人是中核集团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同时也是集团内承担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任务的单位,属于天然铀业务板块,与先进核能利用、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金融投资等其他业务板块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国内外铀矿等资源勘探业务,天然铀资源勘查为发行人业务的上游,中核铀业勘探业务和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天然铀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拥有先进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金融投资等核心产业。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核铀业为中核集团下属一级企业。发行人是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在装备制造、金融投资等领域,中国铀业和中核集团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天然铀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然铀相关资产与发行人天然铀业务不构成竞争

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天然铀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关系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先进核能利用、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金融投资。

在先进核能利用、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金融投资等业务方面,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中国铀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核燃料业务方面,中核集团是中国唯一的核燃料生产商、供应商和服务商,

拥有先进的铀纯化转化设计能力、独立自主的铀浓缩能力、型号完整的核燃料元件研发及制造能力,主要由中核集团下属单位A 开展。核燃料业务是发行人天然铀产业下游,在实际业务流程中,受核电行业客户的业务需求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存在核电行业客户直接向单位A 采购浓缩铀、加工服务或燃料组件的情况,中核集团对中国铀业和单位A 的业务定位和专业化分工进行了明确,形成职责明确、关系清晰业务划分,其中,中国铀业负责天然铀生产、供应、销售相关业务,负责开展国际天然铀市场贸易业务;单位A 负责纯化转化服务、浓缩服务、元件制造服务等核燃料加工的国内生产和进出口业务。中国铀业与单位A 系上下游关系,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从事的天然铀业务属于中核集团天然铀核心业务板块。在上述核能相关领域,中核集团对下属各板块之间进行了清晰的业务划分,中国铀业与中核集团其他业务板块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控制的天然铀相关资产与发行人天然铀业务不构成竞争

中核铀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勘查业务,天然铀资源勘查为发行人业务的上游,中核铀业勘查业务和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中核铀业存在少量销售天然铀产生的收入,该部分天然铀来源于铀矿维持维护与独居石综合利用废渣处理。

1)铀矿维持维护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中核铀业下属部分子公司在维持维护关闭、关停铀矿过程中,基于环保要求,会产生少量天然铀产品,该部分天然铀产品数量极少,并且无稳定产出。经中核集团申请并经国防科工局批复,中核铀业涉及维持维护业务企业的天然铀矿山已采取关闭、关停的方式处置,其在建矿山分别采取销项、终止的方式处置。

报告期各期上述企业在关停矿山维持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铀产品的收入、毛利远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30%,除铀矿维持维护外的其他业务不涉及天然铀的生产或销售;且上述公司已出具承诺,承诺在维持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铀产品均销售给发行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 号》的相关规定,中核铀业铀矿维持维护业务天然铀产品销售不构成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

2)独居石综合利用废渣处理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控制的单位B 生产产品中包含天然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B 的主营业务为天然铀纯化、转化。天然铀纯化与转化是核燃料循环中的重要环节之一,通常指为了制成核纯物质或用于生产浓缩铀,将铀矿山生产的化学浓缩物在纯化生产线进行精炼、后在转化生产线进行转化。发行人子公司湘核新材建设的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以独居石为原材料,生产产品除氯化稀土外,还会产出副产品磷酸三钠及优溶渣,而对优溶渣进一步处理后会产生天然铀产品。根据有关部门对相关项目的资质要求,2022 年湘核新材将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中处理优溶渣的铀钍生产线转让给单位B。根据单位B 出具的承诺,其产出的天然铀会全部出售给中国铀业,不会对其他客户出售。

天然铀业务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单位B 从优溶渣中提取天然铀产品属于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但单位B 可以从优溶渣中提取天然铀产品的数量较少。经对比,单位B 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核心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2022 年度未形成销售收入,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年1-6 月单位B 天然铀产品的收入、毛利远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30%;且单位B 已于2024 年3 月出具承诺,其天然铀产品均会出售给中国铀业,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 号》的相关规定,单位B 天然铀产品销售不构成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1)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情况。

(2)发行人已终止稀土氧化物交易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于2017 年开始进入独居石综合利用业务,子公司湘核新材成立于2017 年,是独居石综合利用业务的主要生产主体之一,主要产品为氯化稀土。

氯化稀土属于稀土产业的中间产品,市场中普遍交易的产品为稀土氧化物或稀土金属,为尽快与稀土行业相关企业建立联系、熟悉市场,考虑到市场中普遍开展稀土氧化物交易的实际情况,中核资源于2019 年开始参与稀土氧化物交易。发行人交易的稀土氧化物主要来源于外采,少量为自产氯化稀土委外加工生产的稀土氧化物。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同属中核集团控制的原能海南存在经营稀土氧化物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原能海南主要从事稀土贸易、矿产资源进口等业务。原能海南的稀土精矿贸易业务在稀土产业链上位于发行人氯化稀土业务的上游,具体而言,独居石为原能海南稀土精矿贸易业务的产品之一,也是发行人氯化稀土的生产原料,原能海南的稀土精矿贸易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稀土氧化物为原能海南另一主要业务稀土产品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发行人子公司中核资源在报告期内也曾从事稀土氧化物交易业务。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 号》的相关规定,“同业竞争的‘同业’是指竞争方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稀土氧化物交易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故原能海南的业务不构成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此外,中国铀业于2023 年末已终止稀土氧化物交易业务。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中国铀业稀土氧化物存货已全部对外销售,货款已全部收回。

在稀土氧化物交易业务方面公司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核集团和中核铀业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中核集团承诺函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

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4、本公司愿意无条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中核铀业承诺函承诺:

“1、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5、本公司愿意无条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核铀业直接持有发行人1,197,043,12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5.7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核铀业的基本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核集团通过中核铀业、旭核基金、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79.48%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中核铀业外,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惠核投资、国新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10.27%、7.70%的股份。惠核投资、国新投资的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情况”。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核铀业除发行人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核湖南矿业有限公司

2 湖南中核绿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 中核地质勘查集团有限公司

4 中核湖南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5 华业地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6 通辽铀业置业有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7 北方铀业

8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9 浙江万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 中核江西矿业有限公司

11 深圳市核昌工业有限公司

12 深圳市海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

14 贵州核工业新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5 金安铀业

16 中核弋阳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核乐安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8 二七二铀业

19 中核二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20 湖南睿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 湖南锦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中核安徽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23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4 中核海瑞格科技有限公司

25 金瑞铀业

26 金宏铀业

27 广东宏通绿色矿业有限公司

28 广东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9 中核甘肃矿业有限公司

30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

31 四川中核铀业有限公司

32 河北圣雪大成唐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33 内蒙大成制药

34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35 河北宏成亚信科技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除中核铀业及其下属企业外,控制的主要其他企事业单位情况如下。其中,事业单位为中央级事业单位,

举办集团为中核集团。

序号 企业名称

1 中国核电

2 中国原子能

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5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6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

7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8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9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10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1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12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3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中核财务公司

15 中核(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16 核工业机关服务中心

17 核工业二二一离退休人员管理局

18 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

19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2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3)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或形成往来款余额的各级下属企业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或形成往来余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1 LH铀业

2 北京博瑞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达瑞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核工业医院

5 北京中核南礼士路宾馆有限公司

6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核天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7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8 广西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9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10 河北航遥科技有限公司

11 河北荣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2 河北雄安中核航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14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15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16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17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18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19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20 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

21 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22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23 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24 核工业二四三大队

25 核工业二一六大队

26 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27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28 核工业机关服务中心

29 核工业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30 核工业四一九医院

31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32 葫芦岛中核凯利核能服务有限公司

33 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

34 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35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36 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37 南昌凯利核技术工程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38 内蒙古中核实业有限公司

39 40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41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42 山西中辐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43 陕西中核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44 深圳市中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 通辽铀业置业有限公司

4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47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8 同方知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9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

50 新疆中核二一六建设有限公司

51 新疆中合金原管理有限公司

52 新疆中核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53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54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55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56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57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58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59 中核集团

60 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

61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62 中国原子能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63 单位A

64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65 中核(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66 中核(宁夏)同心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67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8 中核安徽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69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70 北方铀业

71 中核大地

72 73 中核地质勘查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地质科技有限公司

74 核四院

75 单位B

76 中核二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77 单位G

78 单位H

79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0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81 中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82 中核海瑞格科技有限公司

83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84 中核核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85 中核华东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86 中核环保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87 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88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89 中核凯利(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0 中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91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92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3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4 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

95 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96 单位C

97 中核四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8 中核铀业

99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00 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101 华业地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2 北京中核和平里招待所有限公司

103 广州中核商贸有限公司

104 核工业二八0 研究所

105 106 核工业广东矿冶局 核工业湖南矿冶局

107 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图古日格金矿有限公司

108 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

109 扎兰屯市汇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10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1 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112 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13 中核湖南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114 中核汇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115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116 湖南中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7 湖南中核科技有限公司

118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四研究所

119 中核(北京)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120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121 中核智慧城(天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122 贵州核工业新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23 核工业档案馆

124 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

125 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126 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27 盛和资源(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8 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

129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130 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

131 江苏瑞昱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132 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133 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134 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135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36 盛和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137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138 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139 软通计算(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5、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5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11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8 家二级控股子公司,5 家三级控股子公司,1 家四级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3 家合营公司、5 家联营公司。

6、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中核铀业和中核集团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4)关联自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此外,中核铀业和中核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是公司关联方。

7、其他关联方

(1)与公司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关联法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1 河北圣雪医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

2 赤峰中核铀业有限公司(已注销)

3 中核西安蓝天物流有限公司(已注销)

(2)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的合营企业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或形成往来余额的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的合营企业为华能昌江核电。

(3)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上述1-6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8、其他视同关联方

报告期内,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报告期内任一年度内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超过1 亿元的子公司少数股东视同关联方,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1 盛和资源(600392.SH) 盛和资源的全资子公司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湘核新材10%股份以及发行人子公司中核华盛45%股份,且发行人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向其销售额均超1亿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盛和资源(600392.SH)及其合并范围内企业视同关联方披露。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公司将与关联方年度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其余为一般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663,352.52 894,053.84 834,325.21 554,154.20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23,591.21 369,241.35 171,944.75 192,684.75

关联租赁 详见本节“4、一般关联交易”之“(1)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租赁”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24.83 1,365.04 890.37 591.80

财务公司存贷款 详见本节“3、重大关联交易”之“(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之“7)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偶发性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5,511.77 51,606.64 30,378.71 38,040.16

向关联方转让资产 - 15,139.68 89.99 2,024.99

自关联方购入资产 - - 188.57

关联担保 详见本节“3、重大关联交易”之“(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5)关联担保”

关联方增资、向关联方分红以及关联方宣派分红 详见本节“3、重大关联交易”之“(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4)关联方增资及分红”;以及“4、一般关联交易”之“(2)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方宣派分红”

关联方资金往来 详见本节“3、重大关联交易”之“(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之“3)关联方资金往来”

其他 16.07 14.20 3.60 2.18

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177,602.19万元、143,097.77 万元、347,919.23 万元和101,925.08 万元,系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全部采购金额;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二)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之“1、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中披露的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公司采购金额不包括与生产无关的采购。

3、重大关联交易

(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天然铀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营企业LH 控股之全资子公司LH 铀业、中核集团下属公司中国核电之合营企业华能昌江核电销售天然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642,409.17 808,285.81 788,438.02 504,377.72

LH 铀业 - - - 3,156.22

华能昌江核电 - 48,400.93 - -

合计 642,409.17 856,686.74 788,438.02 507,533.94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507,533.94 万元、788,438.02万元、856,686.74 万元和642,409.1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17%、53.27%、49.58%和67.26%。

①向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天然铀

A.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鉴于国家对于核安全、环保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对核电项目及业主采取核准、发放许可证、执照等方式,对投资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管理。目前在中国的核电市场上,只有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华能集团四家公司持有核电运营牌照,能够作为核电项目的运营主体。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中坚、核技术应用的骨干,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肩负着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双重历史使命。截至2024 年12 月末,中核集团下属中国核电在运核电机组25 台,装机容量2,375.00万千瓦;在建及核准待开工核电机组18 台,装机容量2,064.10 万千瓦。

作为中核集团下属的天然铀业务主体,发行人承担着强核强国的历史使命,统筹组织生产交付天然铀产品,肩负着为我国国防建设和核电发展提供铀资源保障的崇高使命。

因此,在我国对核工业各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认证管理的背景下,公司向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天然铀产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B.关联销售的定价公允性

商用天然铀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核电站的燃料组件,为核电站反应堆提供能源,核电站对天然铀断供的容忍度为零,且天然铀矿从勘探到开发的周期较长,因此,全球核电企业与铀矿商形成了以签署天然铀长贸采销协议为主,辅以零星采购协议的普遍安排。零星采购协议主要以即时的现货市场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长贸

协议的定价主要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交货当期现货价/长贸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向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的天然铀产品应用于核电及国防领域,销售定价模式与行业通行定价模式一致,具有公允性。

C.向中核集团下属公司单位A 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

a.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单位A 的业务范围包含浓缩铀加工服务(即分离功)业务。该业务模式下,基于境外客户的分离功采购需求,单位A 先行采购实物天然铀,经加工后产出实物浓缩铀并出口交付境外客户,境外客户根据协议约定在境外转化厂向单位A交付约定数量的天然铀。

因此,单位A 在开展出口分离功业务时,存在天然铀需求,且掌握未来境外客户将向其交付的天然铀数量。具体而言,每批次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开展前,发行人与单位A 协商确定发行人拟销售的天然铀数量,以及单位A 拟在境外转化厂向发行人销售的天然铀数量;且上述天然铀价格相同。其中,受加工环节损耗等因素影响,发行人拟销售的天然铀数量相对大于单位A 拟在境外转化厂向发行人销售的天然铀数量,发行人实际实现了对差额部分天然铀的销售,上述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b.关联销售的定价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式

2023 年,发行人与单位A 协商约定,基于出口分离功所需天然铀,发行人向单位A 销售天然铀并收取相应货款;单位A 根据出口分离功执行进度分批向发行人销售天然铀并收取相应货款;发行人销售和购回天然铀的价格基于合同谈判前一个月的国际天然铀市场现货价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每批次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

(a)针对发行人向单位A 销售后拟购回的天然铀数量,属于售后回购交易,销售时不确认收入;

(b)待上述(a)部分天然铀全部交付完成后,发行人在交付差额部分天然铀(差额部分天然铀=发行人拟向单位A 销售天然铀数量-发行人拟向单位A 采

购天然铀数量)时确认该部分收入。

2023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发行人销售的天然铀数量未超过拟向单位A 采购的天然铀数量,因此未确认收入;2024 年度,发行人销售差额部分天然铀确认收入47,409.07 万元。各报告期末,发行人销售后尚未购回的天然铀在存货核算,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2024 年5 月,发行人与单位A 签署《2024-2026 年天然铀购销框架协议》,约定以上述拟购回的天然铀规模内持续开展天然铀销售及部分购回业务,每批次交易中发行人销售的天然铀数量以前一批单位A 向发行人销售的天然铀数量为上限,直至上述天然铀规模全部消耗完毕,双方交易价格与2023 年协商确定的价格一致。除天然铀销售及部分购回业务外,双方还就单位A 新增天然铀需求的供应、出口分离功业务涉及的天然铀换货等事宜达成一致。

②向LH 铀业销售天然铀

LH 铀业经营铀矿资源并参与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交易,发行人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开展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因此双方在国际天然铀贸易市场产生交易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LH 铀业的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的销售价格主要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③向华能昌江核电销售天然铀

华能集团是我国四家持有核电运营牌照的集团之一,旗下拥有海南昌江、山东荣成石岛湾等核电机组,华能昌江核电系华能集团下从事核电业务的专业公司,发行人向其供应天然铀具有合理性。2024 年,发行人与华能昌江核电协商签署天然铀供应协议,并完成华能昌江核电3 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天然铀的供应,销售价格主要以谈判时的现货市场价格为参考协商确定,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核集团下属单位、LH 铀业及华能昌江核电销售天然铀的定价机制符合行业惯例,价格公允,具有合理性。

④向关联方销售天然铀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销售的关联方客户主要为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华能昌江核电及LH 铀业。其中:

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核燃料加工生产以及核电运营等。其中,中国核电作为核电运营商,天然铀系核电站运营所需核燃料的重要原料,中国核电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后用于生产加工为核燃料,并最终应用于核电领域;单位A负责核燃料加工制造,系发行人所从事天然铀采冶业务的后续环节,其基于核燃料生产加工需求,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进行生产加工,并最终向下游客户交付核燃料。综上,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天然铀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真实、合理。

华能昌江核电作为核电运营商,天然铀系核电站运营所需核燃料的重要原料,其向发行人采购天然铀后用于生产加工为核燃料,并最终应用于核电领域,最终实现销售情况真实、合理。

LH 铀业基于天然铀贸易需求向公司采购天然铀,并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对外销售,最终实现销售情况真实、合理。

2)氯化稀土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氯化稀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 19,352.61 30,251.67 40,662.44 43,244.63

报告期内,发行人氯化稀土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43,244.63 万元、40,662.44万元、30,251.67 万元和19,352.6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2.75%、1.75%和2.03%。

①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盛和资源主要从事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金属加工、稀土废料回收以及锆钛矿选矿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稀土精矿、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稀土金属、独居石、锆英砂、钛精矿、金红石等。

发行人生产的氯化稀土产品,为盛和资源氧化稀土加工业务的原材料,因此,发行人向盛和资源销售氯化稀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关联销售的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氯化稀土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主要以独居石市场价格

和加工费为基础进行折算,并综合考虑稀土市场波动因素以及双方长期合作关系确认最终的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③向关联方销售氯化稀土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氯化稀土销售的关联方客户主要为盛和资源,盛和资源主要从事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金属加工、稀土废料回收以及锆钛矿选矿业务,其中,稀土业务已经形成了从选矿、冶炼分离到深加工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报告期内,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向发行人采购的氯化稀土大多用于加工成稀土氧化物,并进一步销售给盛和资源下属稀土金属工厂或其他外部企业。根据盛和资源公开披露信息,其建设了4000 吨/年氯化稀土全分离萃取生产线项目,具有对氯化稀土的分离加工处理能力,从湘核新材和谷道新材采购独居石加工成的氯化稀土后交由稀土分离企业处理。因此,发行人向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氯化稀土的最终实现销售情况真实、合理。

3)天然铀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单位E 及单位B、单位G、单位H、北方铀业采购境内生产的重铀酸盐产品,向单位A 采购其进口浓缩铀中所含天然铀,向LH 铀业采购其境外生产的天然铀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单位E 17,483.07 61,515.52 48,969.25 29,790.52

单位A 27,540.04 190,963.24 50,814.18 88,861.34

LH 铀业 21,729.01 - - -

单位B - 1,117.34 468.23 -

单位G - 1,296.19 - -

单位H - 95.41 - -

北方铀业 139.51 - - -

合计 66,891.62 254,987.71 100,251.66 118,651.86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经常性天然铀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18,651.86 万元、100,251.66 万元、254,987.71 万元和66,891.62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4.64%、8.33%、17.57%和8.67%。

①向单位E 采购重铀酸盐

单位E 专注于天然铀开采生产业务;发行人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主体,向单位E 采购其开采的重铀酸盐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单位E 生产的重铀酸盐全部由中国铀业收购,收购单价以交付时天然铀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向单位A 采购其进口浓缩铀中所含天然铀

A.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发行人和单位A 均为中核集团旗下专业化公司。发行人负责经营中核集团天然铀生产、供应、销售等相关业务;单位A 负责天然铀的浓缩服务、元件和组件制造服务等核燃料加工的国内生产和进出口业务,其中包括开展浓缩铀进出口业务。

我国天然铀需求不断提升,发行人作为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主体。报告期内,除自有铀矿开采外,发行人还通过在国际市场采购天然铀,以及向单位A 采购其进口浓缩铀中所含天然铀,满足国内天然铀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B.关联采购的定价公允性

2022 年8 月,发行人与单位A 签署了《2022 年进口浓缩铀所含天然铀购销合同》,约定中国铀业向单位A 采购进口浓缩铀中所含天然铀,定价由双方参考进口采购成本及市场价格后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2023 年11 月,发行人与单位A 签署了《2024-2025 年进口浓缩铀所含天然铀购销合同》,就2024 年及2025 年发行人向单位A 采购浓缩铀中所含天然铀数量进行了预计,交易价格基于交货前天然铀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③向单位B 采购重铀酸盐

自2023 年起,发行人开始向单位B 采购重铀酸盐产品,当年度采购额为468.23 万元。

单位B 为中核集团下属涉及独居石综合利用废渣处理的企业,发行人向单位B 采购重铀酸盐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详见本节“五、同业竞争情况”之“(二)

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之“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天然铀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之“(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控制的天然铀相关资产与发行人天然铀业务不构成竞争”之“2)独居石综合利用废渣处理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内容。

单位B 能够从优溶渣中提取的重铀酸盐产品较少,并且其产出的重铀酸盐均会全部出售给中国铀业,采购价格与发行人向境内非关联方采购天然铀的价格一致,定价具有公允性。

④向单位G、单位H、北方铀业采购重铀酸盐

单位G、单位H、北方铀业系中核铀业下属处于维持维护关闭、关停的铀矿,其基于环保要求,会产生少量天然铀产品,该部分天然铀产品数量极少,并且无稳定产出;上述公司已出具承诺,承诺在维持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铀产品均销售给发行人。相关采购价格与发行人向境内非关联方采购天然铀的价格一致,定价具有公允性。

⑤向LH 铀业采购天然铀

LH 铀业为发行人参股公司,于2024 年复产,发行人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向LH 铀业采购其生产的天然铀,具有商业合理性;采购价格基于天然铀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4)境外天然铀进口代理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单位A 采购境外天然铀进口代理服务,关联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单位A 8,175.73 14,117.00 10,540.86 3,692.78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单位A 采购天然铀进口代理服务金额分别为3,692.78万元、10,540.86 万元、14,117.00 万元和8,175.73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46%、0.88%、0.97%和1.06%。

①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单位A 是中核集团内提供核燃料、设备进出口代理以及运输仓储服务的专

业化主体,依托其核燃料进出口资质,多年以来一直负责国内核电站核燃料加工供应并从事核燃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有着丰富的核燃料及其制品国际贸易与进出口的经验。

基于中核集团天然铀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安排和核燃料进出口资质要求,单位A 作为中核集团内具有核燃料进出口资质的单位,发行人自2019 年起与单位A、单位B 签订《天然铀进口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单位A 负责办理进口合同项下天然铀相关进口及清关环节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进口所需要的进口许可证事宜、负责办理项目有关进口物项所需要的国内审批或备案手续、按期向有关部门申报国内运输计划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还箱事宜等。

②关联采购的定价公允性

单位A 向公司收取的费率与同等条件下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等或类似服务收取的费率一致,定价具有公允性。

5)采购矿山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矿山服务关联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25,733.49 36,263.98 22,500.30 26,990.91

报告期内,发行人矿山服务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6,990.91 万元、22,500.30万元、36,263.98万元和25,733.49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33%、1.87%、2.50%和3.34%。

①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中核集团下属核工业二一六大队、核工业二〇八大队、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二四三大队、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等地质勘探和矿山建设工程服务专业化下属单位采购矿山服务,具体包括地浸工艺钻孔、采区配套设施建安及改造等采区开拓服务、井巷工程建设服务以及劳务服务等,相关单位均系中核集团下属行业内知名企业,具有完备的业务资质、深厚的历史积淀以及丰富的项目经验。

②关联采购的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矿山服务采购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及配套制度细则执行,主要通过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与采购价格,非招标采购则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价、单一来源采购、零星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与非关联方采购矿山服务均按照上述原则执行,采购定价方式不存在明显差异,均是根据拟采购产品或服务所需要投入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其他制造费用为基础,并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选、比价、谈判等确定,采购价格公允。

6)独居石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采购独居石用于加工生产氯化稀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注 6,885.11 9,866.08 7,286.10 21,340.74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采购独居石的交易对方包含发行人联营企业盛和资源(连云港)。

报告期内,发行人独居石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1,340.74 万元、7,286.10 万元、9,866.08 万元和6,885.11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63%、0.61%、0.68%和0.89%。

①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盛和资源主要从事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金属加工、稀土废料回收以及锆钛矿选矿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稀土精矿、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稀土金属、独居石、锆英砂、钛精矿、金红石等。在锆钛业务方面,盛和资源从境外进口锆钛毛矿、中矿等重砂矿,在境内进行分选,产出锆英砂、钛精矿、金红石、独居石等,对外销售。

由于发行人氯化稀土业务系通过外购独居石,经加工后生产出氯化稀土产品。因此,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其加工产出的独居石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关联采购的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独居石主要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7)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中核财务公司隶属中核集团,是由中核集团及其部分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根据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核财务公司按照公司要求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上述服务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①财务公司存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核财务公司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25 年1-6 月/2025年6 月30 日 2024 年度/2024年12 月31 日 2023 年度/2023年12 月31 日 2022 年度/2022年12 月31 日

中核财务公司 活期存款 803.63 862.21 831.78 23,824.15

协定存款 56,279.01 121,353.43 247,912.85 101,345.86

7 天通知存款 4,318.17 12,262.19 64,700.00 282,371.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1,400.00 6,000.00 1,000.00 -

六个月定期存款 6,000.00 3,000.00 -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 28,000.00 -

两年期定期存款 - - - 20,000.00

存款余额合计 68,800.81 143,477.83 342,444.63 427,541.01

存款利息收入 383.58 3,006.97 5,205.32 2,679.37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中核集团下属企业,存在将资金自动归集至中核财务公司账户的情况,截至2022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自动归集至中核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为144,061.09 万元。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对资金自动归集事项进行了规范,已全面解除资金集中管理安排,截至2023 年末,发行人已不存在资金自动归集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中核财务公司的存款期限结构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7 天通知存款以及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和两年期定期存款。其中,协定存款

是发行人活期存款中超过一定规模的部分,可以享有高于活期存款的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中核财务公司存款利率与主要商业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情况如下:

存款品种 2022年1月1日-2024 年6月11 日执行利率 2024 年6 月12 日-2024 年12 月31 日执行利率 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执行利率 建设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存款挂牌利率及下调情况

活期存款 0.385% 0.200% 0.100% 0.30%、0.25%、0.20%、0.15%、0.10%、0.05%

协定存款 1.265% 1.120% 0.620% 1.00%、0.90%、0.70%、0.60%、0.20%、0.10%

7 天通知存款 1.485% 1.285% 0.935% 1.10%、1.00%、0.80%、0.70%、0.45%、0.30%

三个月定期存款 1.520% 1.360% 1.010% 1.35%、1.25%、1.15%、1.05%、0.80%、0.65%

六个月定期存款 1.560% 1.400% 1.050% 1.55%、1.45%、1.35%、1.25%、1.00%、0.85%

一年期定期存款 1.650% 1.490% 1.140% 1.75%、1.65%、1.55%、1.45%、1.35%、1.10%、0.95%

两年期定期存款 2.310% 1.720% 1.200% 2.25%、2.15%、2.05%、1.85%、1.65%、1.45%、1.20%、1.05%

中核财务公司对于含中国铀业在内的集团内单位所开立全部资金结算账户的存款利率进行统一规定,参照主要商业银行存款挂牌利率确定各类存款品种的存款利率,不存在显著低于市场水平的情况,定价具有公允性。

同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资金管理的决策独立自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则,建立了与自身业务模式相匹配的《财务审批授权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除协定存款外,发行人未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情况。公司已与中核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有权自由支取在中核财务公司所存款项,资金划转无需提前申请,划转后可实现实时到账。

②财务公司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核财务公司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2024 年度/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度/2022 年12 月31 日

中核财务公司 借入本金 160,000.00 52,000.00 150,000.00 31,500.00

偿还本金 - 30,000.00 81,500.00 -

期末余额 332,000.00 172,000.00 150,000.00 81,500.00

贷款利息支出 3,116.66 4,575.22 4,153.74 2,513.81

根据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贷款利率的定价原则为按照LPR,执行差异化利率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及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定价具有公允性。

③财务公司手续费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因委托贷款业务向中核财务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手续费支出 - - 6.17 11.31

(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承接单位A 已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天然铀进口合同

中核集团于2019 年制定天然铀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前,单位A 已签订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天然铀进口合同,均由发行人承接。基于境外供应商的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并未与境外供应商重签或变更原有的天然铀进口合同,而是单位A 执行原有天然铀进口合同后直接交付至发行人。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承接单位A已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天然铀进口合同,存在向单位A 采购天然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单位A进口合同项下天然铀采购金额分别为26,654.60万元、27,925.19 万元、1.66 万元和0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29%、2.32%、0.0001%和0.00%。由于发行人承接单位A 的进口合同已于2023年执行完毕,故将本项关联采购列入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2024 年采购金额1.66万元系进口复验调差所产生。

2)向关联方购买工程服务

①锦原铀业房地产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

2021 年,发行人子公司锦原铀业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房地产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8,500.12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工程1#-6#楼、幼儿园、地下室、室外附属等工程等。锦原铀业采购履行了招标采购程序,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报告期各期项目执行金额分别11,385.56万元、169.46 万元、0 万元和0 万元。

②内蒙矿业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总承包

2023 年,发行人子公司内蒙矿业与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30,507.80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井场、水冶厂、现场办公及倒班宿舍区和场外工程等。内蒙矿业采购履行了招标采购程序,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报告期各期项目执行金额分别为0 万元、0 万元和38,630.89 万元,其中除采区开拓部分属于重大经常性关联采购外,其余部分列入重大偶发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0 万元、0 万元、29,649.93 万元和11,259.65 万元。

③内蒙矿业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总承包

2023 年,发行人子公司内蒙矿业与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43,157.98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井场、水冶厂、倒班宿舍区和场外工程等。内蒙矿业采购履行了招标采购程序,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报告期各期项目执行金额分别为0 万元、0 万元和18,672.15 万元,其中除采区开拓部分属于重大经常性关联采购外,其余部分列入重大偶发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0 万元、0 万元、13,926.86 万元和5,909.68 万元。

④中核南方独居石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2 年,发行人子公司中核南方与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21,035.50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研发基地及配套厂外工程等。中核南方采购履行了招标采购程序,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报告期各期项目

执行金额分别为0 万元、2,284.06 万元、8,028.19 万元和8,342.43 万元。

3)关联方资金往来

①自中核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拆入款项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借入本金、偿还本金、期末余额及利息支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2024 年度/2024年12 月31 日 2023 年度/2023年12 月31 日 2022 年度/2022年12 月31 日

中核集团 借入本金 - - - -

偿还本金 - - 250,000.00 180,000.00

期末余额 - - - 250,000.00

利息支出 - - 3,767.36 11,891.25

中核铀业 借入本金 - - - -

偿还本金 - 13,000.00 6,051.47 2,956.25

期末余额 21,450.00 21,450.00 34,450.00 40,501.47

利息支出 380.46 1,075.99 1,634.97 1,873.43

中核财资公司 借入本金(万美元) 7,500.00 7,500.00 8,200.00 -

偿还本金(万美元) 7,500.00 9,500.00 6,200.00 -

期末余额(万美元) - - 2,000.00 -

利息支出(万美元) 24.35 45.08 122.62 -

2019 年公司完成业务调整和重组后,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资金需求较大,公司除通过商业银行、中核财务公司等借入资金外,也通过向中核集团借款的方式获取营运资金,并随着报告期内引入投资人、增资款到位后偿还借款。公司关联方资金借入情况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公司向关联方借入的资金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向中核集团下属子公司借出款项

A.向图古日格金矿借出款项:图古日格金矿为中核集团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金矿采冶。2021 年和2022 年,公司子公司中核资源作为委托人、中核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图古日格金矿作为借款人签署《委托贷款合同》,中核资源据此向图古日格金矿提供3,300.00 万元一年期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截至2022 年末已全部收回。报告期内,公

司向图古日格金矿的各项借出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2024 年度/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度/2022 年12 月31 日

图古日格金矿 借出本金 - - - 1,800.00

收回本金 - - - 3,300.00

期末余额 - - - -

利息收入 - - - 54.72

B.向中核财资公司借出款项:中核财资公司为中核集团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财资管理服务及投资。2022 年,公司子公司香港矿业向关联方中核财资公司提供500.00 万美元一年期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当地市场利率确定,与同类型美元借款利率接近,定价具有公允性。截至2023 年末已全部收回。报告期内,公司向中核财资公司的借出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关联方 项目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2024 年度/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度/2022 年12 月31 日

中核财资公司 借出本金 - - - 500.00

收回本金 - - 500.00 -

期末余额 - - - 500.00

利息收入 - 0.01 0.03

③向发行人参股公司借出款项

向阿矿、LH 铀业、非中矿业及XXEM 公司的借出款项:阿矿、LH 铀业、非中矿业及XXEM 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之子公司,报告期前,受国际铀价等因素影响,上述公司的项目处于停产维持维护状态。发行人向阿矿、LH 铀业、非中矿业及XXEM 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现场维持维护费用。发行人已于报告期前将与上述公司的股东借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借款情况详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5、其他应收款”。2024 年3 月,LH 铀业已复产。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对上述参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之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2025年6月30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阿矿 166,962.56 166,163.48 165,754.89 163,363.16

LH 铀业 69,162.32 69,450.23 68,429.02 67,288.01

非中矿业 4,365.58 4,380.74 4,326.98 4,113.13

XXEM 公司 701.32 704.23 693.88 682.31

注:对阿矿的其他应收款,2023 年末的余额变化系维持维护费用支出以及汇率变化导致,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的余额变化系汇率变化导致;对LH 铀业、非中矿业和XXEM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各期末余额变化系汇率变化导致。

4)关联方增资及分红

①发行人向关联方分红: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系分配2021 年8 月增资过渡期损益,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二)2021 年以来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2、2021 年8 月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81,440.66 万元”。

②发行人向盛和资源(连云港)增资:2022 年,公司子公司中核资源对盛和资源(连云港)新增投资26,311.0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1、长期股权投资”。

③关联方向中核资源增资:2022 年6 月,中核资源增资至39,300.53 万元,关联方中核环境认缴出资5,000 万元,中国原子能认缴出资300 万元;2023 年3月,中核资源增资至57,293.69 万元,中核环境认缴出资5,000 万元,中国原子能认缴出资3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情况”。

④发行人子公司向关联方分红:发行人子公司中核华盛2025 年上半年合计向股东分红11,000.00 万元,其中向关联方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分红4,950.00万元。

5)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子公司理想矿业所持阿矿股权质押给中核集团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对外担保情况”。

6)处置子公司

2024 年11 月,中核国际将其持有的中核国际(香港)100%股权出售给中核财资公司,处置价款为15,139.68 万元,转让价格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核国际有限公司拟转让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1847 号)确定,该评估报告已经中核集团备案。

4、一般关联交易

(1)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一般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关联销售主要系向关联方销售氯化稀土、碳酸氢钠、碳酸钠等矿产产品,及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研发服务等。相关交易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1,326.92 5,289.48 3,724.13 1,437.46

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 263.82 1,825.95 1,500.62 1,932.38

单位E - - - 5.79

合计 1,590.74 7,115.43 5,224.75 3,375.63

报告期各期,公司一般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3,375.63 万元、5,224.75 万元、7,115.43 万元和1,590.74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32%、0.35%、0.41%和0.17%,占比较低。

2)一般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关联采购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天然铀相关服务、能源动力、工程服务等。相关交易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14,824.54 52,459.42 28,395.49 20,017.01

盛和资源及其下属公司 1,080.72 1,547.16 2,970.34 1,925.42

单位E - - - 66.04

合计 15,905.26 54,006.57 31,365.83 22,008.47

报告期各期,公司一般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2,008.47 万元、31,365.83 万元、54,006.57 万元和15,905.26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72%、2.61%、3.72%和2.06%,占比较低。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租赁业务情况如下:

①公司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存在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分别为126.55 万元、308.96 万元、700.67 万元和232.10 万元。

②公司作为承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方,存在向关联方承租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情况,向关联方承租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期间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的租金费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2025年1-6月 - 230.85 78.72 710.74

2024年度 - 1,634.72 189.34 733.12

2023 年度 19.53 1,942.72 223.73 5,925.96

2022 年度 27.32 152.44 53.52 7.48

报告期内,公司在独居石进口业务环节存在向盛和锆钛租赁集装箱货柜的情形,报告期各期货柜关联租赁金额分别为569.69 万元、118.35 万元、281.60 万元和5.49 万元。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24.83 1,365.04 890.37 591.80

(2)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资产采购及出售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中,出售固定资产和采购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中核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固定资产出售 - - 89.99 2,024.99

固定资产采购 - - - 188.57

2022 年3 月,公司子公司湘核新材将用于处理湖南衡阳独居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所产出优溶渣的铀钍生产线转让给单位B,转让对价为2,024.99 万元(含税),该转让价格系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2451 号)确定,该评估报告已经中核集团备案。

2)关联方宣派分红

报告期各期,参股公司向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宣派的分红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中核融资租赁 - 1,474.07 2,143.29 2,053.53

通辽铀业 4,500.00 2,500.00 - -

3)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核集团下属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罚款的金额分别为2.18 万元3.60 万元、14.20 万元和16.07 万元。

5、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交易对方名称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收账款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 56,982.12 - -

科目名称 交易对方名称 2025 年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收账款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34,713.96 6.36 -

应收账款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33,970.02 25,459.43 13.40 -

应收账款 华能昌江核电 - 16,407.92 - -

应收账款 单位A 7,524.25 8,378.92 19,031.13 13,422.97

应收账款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52,266.27 5,868.13 10.51 -

应收账款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463.51 671.49 5.25 18.00

应收账款 单位B 515.23 515.23 - -

应收账款 阿矿 515.12 462.03 482.54 453.99

应收账款 广西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62.28 362.28 - -

应收账款 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1,010.89 143.28 - -

应收账款 盛和资源(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35.98 377.50 -

应收账款 新疆中核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 41.48 - -

应收账款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9.80 39.80 - -

应收账款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39.09 39.09 - -

应收账款 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21.00 21.00 189.92 176.96

应收账款 中核华东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 3.12 - -

应收账款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94 1.94 - 40.00

应收账款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60 - -

应收账款 核工业广东矿冶局 14.06 - - -

应收账款 中核山东核能有限公司 - - 98,809.41 -

应收账款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158,362.83 - 10,046.92 -

应收账款 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 - 2,969.04 -

应收账款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51,193.64 - 1,322.46 8,688.73

应收账款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核天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 83.17 65.00

应收账款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 42.53 28,631.95

应收账款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152,187.47 - 30.33 -

应收账款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38,771.88 - 8.14 -

应收账款 金宏铀业 0.86 - - 906.25

应收账款 中核汇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97.00

应收账款 北方铀业 86.24 - - -

应收账款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3.64 - - -

应收账款 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 45,683.39 - - -

应收账款 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5.85 - - -

预付款项 LH 铀业 20,497.09 20,655.49 - -

预付款项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95.76 1,773.00 1,873.92 938.68

预付款项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54.16 618.81 - -

预付款项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563.29 563.29 31.70 113.21

预付款项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125.52 215.14 493.21 629.29

预付款项 中核地质勘查集团有限公司 - 75.47 75.47 141.51

预付款项 核工业二三0 研究所 - 70.32 114.28 -

预付款项 北京博瑞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2.00 42.00 - 19.36

预付款项 中核核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21.45 36.03 -

预付款项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18.00 18.00 - -

预付款项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2.06 11.99 - -

预付款项 南昌凯利核技术工程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3.65 - -

预付款项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0.10 0.50 - 2 -

预付款项 核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2.84 0.35 - -

预付款项 新疆中合金原管理有限公司 2.87 0.06 - -

预付款项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05 0.05 -

预付款项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 - 149.06 -

预付款项 核工业二八0 研究所 - - 93.40 -

预付款项 单位E - - 9.43 21,401.34

预付款项 盛和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 - - 1,549.47

预付款项 单位B - - - 109.74

预付款项 广西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2.89 - - 74.00

预付款项 核工业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 - - 49.66

预付款项 单位C - - - 27.88

预付款项 核工业二一六大队 - - - 19.25

预付款项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 0.02

预付款项 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 175.00 - - -

预付款项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1.37 - - -

预付款项 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888.09 - - -

预付款项 单位A 167,113.25 - - 2 -

预付款项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0.01 - - -

预付款项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90 - - -

其他应收款 阿矿 166,962.56 166,163.48 165,754.89 163,363.16

其他应收款 LH 铀业 69,162.32 69,450.23 68,429.02 67,288.01

其他应收款 单位A 4,085.16 8,250.49 5,053.86 4,324.60

其他应收款 非中矿业 4,365.58 4,380.74 4,326.98 4,113.13

其他应收款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 1,625.73 - -

其他应收款 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 1,466.66 - -

其他应收款 盛和资源(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94.65 - -

其他应收款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263.24 - -

其他应收款 金宏铀业 0.01 0.09 - 525.21

其他应收款 XXEM 公司 701.32 704.23 693.88 682.31

其他应收款 中核财务公司 - - - 144,061.09

其他应收款 中核财资公司 - - - 3,482.47

其他应收款 中核铀业 - - - 1,159.00

其他应收款 广西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317.45

其他应收款 单位B 408.80 - - 238.24

其他应收款 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 - 67.68

其他应收款 软通计算(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 - - 60.83

其他应收款 核工业湖南矿冶局 - - - 50.00

其他应收款 图古日格金矿 - - - 15.81

其他应收款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21.24 - - 5.83

其他应收款 北京中核和平里招待所有限公司 - - - 3.50

其他应收款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 - - 1.33

其他应收款 广州中核商贸有限公司 - - - 0.77

其他应收款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54.51 - - 0.50

其他应收款 核工业广东矿冶局 - - - 0.12

其他应收款 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 6.47 - - -

其他应收款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25 - - -

其他应收款 内蒙能源 12.40 - - -

应收股利 通辽铀业 4,500.00 - - 79.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340.65 2,179.52 9,662.27 3,079.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5.91 196.51 - 751.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119.20 119.20 70.9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北方铀业 - 277.2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核二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 - 72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 - 131.8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核湖南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94.79 - 90.8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北京博瑞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19.3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核工业二三0 研究所 70.32 - - 2 13.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疆兴合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 800.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核工业二一六大队 4,892.05 - - -

应付账款 单位A 29,971.63 34,009.73 24,184.35 108,111.99

应付账款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37,767.92 16,422.79 3,377.10 489.82

应付账款 核工业二一六大队 839.97 3,425.53 361.39 368.89

应付账款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493.12 2,593.19 3,210.73 7,720.64

应付账款 中核大地 82.12 1,270.70 777.62 0.55

应付账款 中核二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478.86 1,031.38 1,936.80 1,091.32

应付账款 LH 铀业 - 945.21 - -

应付账款 单位B 493.29 652.43 565.84 524.28

应付账款 中核核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805.10 586.19 9.48 -

应付账款 单位C 319.00 500.18 114.41 -

应付账款 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 580.92 495.85 445.10 834.45

应付账款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8.71 473.43 75.44 11.04

应付账款 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417.96 417.96 210.09 175.00

应付账款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439.33 398.81 364.06 349.08

应付账款 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215.32 332.61 346.48 318.99

应付账款 核工业二0 八大队 298.70 298.70 4,339.67 162.61

应付账款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100.65 252.96 - 39.63

应付账款 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467.87 238.60 133.74 755.08

应付账款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31.11 229.86 - -

应付账款 金宏铀业 473.54 120.64 5.61 -

应付账款 核工业二三0 研究所 118.16 118.20 45.26 25.14

应付账款 中核湖南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274.03 95.85 - -

应付账款 北京博瑞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7.67 87.24 156.07 172.35

应付账款 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 26.82 78.82 24.63 213.80

应付账款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39.97 63.33 - -

应付账款 单位H - 60.00 150.00 -

应付账款 核工业二四三大队 53.67 53.67 53.67 31.27

应付账款 中核(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47.17 47.17 - -

应付账款 河北荣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41.00 41.00 2.20 1.00

应付账款 核工业二八0 研究所 36.29 36.29 - -

应付账款 广西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89.89 36.26 91.78 -

应付账款 北京核工业医院 - 22.83 - -

应付账款 核工业二四0 研究所 45.53 20.00 26.53 64.20

应付账款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核天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18.82 49.43 58.89

应付账款 中核(宁夏)同心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41.47 16.64 8.14 8.03

应付账款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1.00 11.00 - -

应付账款 新疆中核二一六建设有限公司 8.19 8.19 2.40 3.90

应付账款 中核环保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7.74 7.74 - 2 -

应付账款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7.50 7.50 - -

应付账款 南昌凯利核技术工程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64.63 7.36 - -

应付账款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6.26 6.26 6.26 6.26

应付账款 中核四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00 6.00 6.00 11.20

应付账款 中核安徽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4.71 4.71 4.71 -

应付账款 北方铀业 157.23 4.08 144.27 0.55

应付账款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6 - -

应付账款 河北雄安中核航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应付账款 中核地质科技有限公司 0.68 0.63 0.21 -

应付账款 山西中辐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0.36 0.36 - -

应付账款 内蒙古中核实业有限公司 0.08 0.08 0.08 -

应付账款 单位E 11,053.92 - 3,914.82 -

应付账款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3.29 - 14.05 9.35

应付账款 盛和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 - 124.30 11.90

应付账款 阿矿 - - 105.43 229.83

应付账款 中核海瑞格科技有限公司 - - 7.07 -

应付账款 核工业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 - 2.08 -

应付账款 新疆中合金原管理有限公司 0.25 - 0.69 -

应付账款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 - - - 2,000.00

应付账款 核工业二九0 研究所 - - - 217.38

应付账款 核工业二七0 研究所 - - - 62.03

应付账款 河北航遥科技有限公司 - - - 0.78

应付账款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30.18 - - -

应付账款 葫芦岛中核凯利核能服务有限公司 101.46 - - -

应付账款 晶核环保 5.74 - - -

应付账款 中国原子能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16.51 - - -

预收款项 单位A 19.34 218.48 - -

预收款项 中核汇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46.83 75.69 75.69 -

预收款项 核工业广东矿冶局 - 36.70 - -

预收款项 新疆中核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13.77 32.12 - - -

预收款项 金宏铀业 - 4.62 - -

预收款项 内蒙能源 4.63 - - -

预收款项 扎兰屯市汇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75.69

预收款项 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 - - - 32.93

预收款项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核天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8.34 - - -

合同负债 中核集团 34,949.71 377.36 188.68 -

合同负债 中核地质勘查集团有限公司 - - 288.68 354.72

合同负债 核工业广东矿冶局 - - 378.61 -

合同负债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351.98 351.98

合同负债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275.47 236.79

合同负债 金宏铀业 - - - 2,449.52

合同负债 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 - - 568.45

合同负债 单位A - - - 162.62

合同负债 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 - - 153.52

合同负债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47.17 - - -

合同负债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23.58 - - -

其他应付款 单位A 103,849.20 72,373.35 91,776.83 -

其他应付款 中核铀业 22,645.89 22,265.35 35,272.50 47,798.53

其他应付款 中核财资公司 - 2,822.14 14,198.25 -

其他应付款 核工业二一六大队 1,660.94 1,513.79 329.03 159.23

其他应付款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1,461.30 1,512.64 1,435.89 1,698.20

其他应付款 单位B 7,150.00 263.24 - -

其他应付款 中核集团 190.56 190.56 5.70 182.28

其他应付款 北京博瑞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9.48 159.48 82.89 119.85

其他应付款 中核核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52.78 137.32 - -

其他应付款 核工业二四三大队 103.19 103.19 204.00 251.07

其他应付款 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2.50 77.02 - -

其他应付款 广西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7.59 53.12 35.61 20.11

其他应付款 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47.37 49.18 55.37 75.23

其他应付款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79.90 48.60 5.35 5.35

其他应付款 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51.82 38.33 37.87 278.65

其他应付款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20.60 20.00 20.00 -

其他应付款 新疆中核二一六建设有限公司 8.80 14.85 8.80 -

其他应付款 南昌凯利核技术工程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42.25 13.38 483.72 1.07

其他应付款 扎兰屯市汇智新能源有限公司 12.38 12.38 12.38 12.38

其他应付款 中核二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10.70 10.70 20.10 62.76

其他应付款 核工业二三0 研究所 21.67 10.31 - -

其他应付款 北京达瑞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76 8.76 9.20 -

其他应付款 核工业二0 三研究所 2.53 3.86 - -

其他应付款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95 - 2 -

其他应付款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1.29 1.28 - -

其他应付款 中核湖南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13.01 0.87 - -

其他应付款 核工业广东矿冶局 0.76 0.75 0.06 0.05

其他应付款 河北航遥科技有限公司 0.47 0.47 0.47 0.47

其他应付款 新疆中合金原管理有限公司 - 0.41 - -

其他应付款 中核地质勘查集团有限公司 0.02 0.02 - -

其他应付款 北京中核和平里招待所有限公司 4.01 - 4.25 1.06

其他应付款 中核(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 - 9.50 -

其他应付款 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 - - 6.08 -

其他应付款 核工业二0 八大队 - - 0.31 -

其他应付款 阿矿 - - 0.25 5.68

其他应付款 金宏铀业 - - - 305.34

其他应付款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0.74 - - 220.87

其他应付款 北京核工业医院 - - - 6.60

其他应付款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 - - 2.93

其他应付款 核工业四一九医院 - - - 2.00

其他应付款 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 - - - 0.24

其他应付款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核天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70.88 - - -

其他应付款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0.09 - - -

其他应付款 北方铀业 135.22 - - -

其他流动负债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45.76 45.76

其他流动负债 核工业广东矿冶局 - - 34.07 -

其他流动负债 金宏铀业 - - - 220.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中核财务公司 171,279.03 1,126.32 119.17 50,054.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851.41 835.38 803.71 262.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693.43 457.71 141.86 11.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金宏铀业 - 4.0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京中核和平里招待所有限公司 145.88 - 47.00 46.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 - - 15.2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京达瑞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8.5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中核集团 - - 250,279.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B - - - 17.33

短期借款 中核财务公司 80,051.11 - - 31,526.34

长期借款 中核财务公司 81,000.00 171,000.00 150,000.00 -

租赁负债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1,785.78 1,769.13 2,602.87 -

租赁负债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962.57 1,168.32 574.38 -

租赁负债 北京中核和平里招待所有限公司 697.26 - 47.43 90.44

租赁负债 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 - - 23.86 -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对2021 年度至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2021 年度至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4 月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2、发行人独立董事王仲才、刘为胜、陈运森、赵旭东出具了《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3、2024 年4 月24 日,发行人2024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回避表决。”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2021 年度至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合规合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规定正常履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 年2 月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4 年3 月20 日,发行人召开202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024 年11 月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1-6 月超出预计金额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025 年5 月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2025 年5 月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025 年6 月17 日,发行人召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025 年9 月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9 月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025 年11 月6 日,发行人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1)完善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记载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2 位董事会成员中有4 位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1)扩展境内外自有天然铀产能,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天然铀是重要且稀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也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天然铀的持续稳定供应对核电等最终应用领域的重要性极高,下游应用领域出于保障其天然铀供应的目的,对天然铀供应商的稳定性也存在着较高要求。发行人作为天然铀采冶企业,处于核电产业链源头,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发行人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生产规模行业领先,是全球主要天然铀供应商之一,具备丰富的天然铀资源掌控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分层次推进海外铀资源开发布局,在巩固扩大以纳米比亚为主的非洲地区天然铀产能的同时,着力开发中亚、东欧等地区,努力实现新的突破,已与部分境外铀矿达成合作开发意向;同时,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罗辛铀业的开采计划已由2026 年延长至2036 年,有助于保障发行人的天然铀供应能力。未来,发行人将持续扩大国内产能建设和海外铀资源布局,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提高天然铀生产供应能力及经营规模水平;发行人作为国

内核电发展所需天然铀的重要保障主体,在保障境内供应的前提下剩余产能可在境外市场实现销售。

(2)持续加强境内外新客户开发力度

发行人作为国内核电发展所需天然铀的重要保障主体,承担着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的保障任务,因此发行人的天然铀供应以境内客户为主,同时兼顾境外市场的拓展。除中核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中国铀业凭借自身优势,持续不断地加强境内外客户的开发力度。在新客户开发方面,公司通过客户拜访和跟进,参与行业重要会议、论坛等与行业内重点客户建立联系,业内同行推荐等方式,不断与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发行人已与哈原工、欧安诺、WMC Energy 等境外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成功开拓华能集团等客户,体现了公司的客户开发能力,公司掌握的资源及天然铀市场供需的有利形势使公司有能力进一步开拓其他核电领域客户。

3、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出具承诺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协议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避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承诺杜绝一切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保证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和影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谋取其他

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依照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不再控制发行人或发行人退市为止(以较早时间为准)。”

(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出具承诺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协议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避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承诺杜绝一切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保证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和影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依照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不再控制发行人或发行人退市为止(以较早时间为准)。”

(3)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承诺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发行人控制的企业,下同)将尽力减少目前和将来与发行人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及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发行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五)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关联方的变化情况详见“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7、其他关联方”。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对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

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和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同意方为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修改事项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二)重要子公司分红政策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号 重要子公司名称 公司持股情况 章程利润分配政策

1 天山铀业 中国铀业持股100% 1、公司是国有法人独资,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 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3、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 沽源铀业 中国铀业持股51% 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4 名董事,由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推荐3 名董事。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通过普通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中核资源 中国铀业持股90.75% 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铀业推荐4 名董事,由中核环境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 名董事。4、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董事会通过普通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 罗辛铀业 中国铀业间接持股68.62% 1、根据罗辛铀业公司章程约定,除涉及纳米比亚国家利益等特殊情形外,罗辛铀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确定。2、公司在持股40%以上的情况下可委派多数董事,可以通过董事会控制日常经营事项。3、公司执行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担任。

5 中核海外 中国铀业持股100% 1、公司股东决定公司如下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不多于7 人,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计划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前款所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②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和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③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④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决定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分红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6)公司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

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制定本计划考虑的依据及可行性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4、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当年用于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发展情况和需要,主要用于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补充公司资本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用于合理业务扩张所需的投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需求,具体使用计划安排、原则由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发展计划和公司发展目标拟定。

5、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市前三年分红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 年3 月进行过一次现金分红。2023 年,为执行2021年8 月公司增资时对新老股东差异化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公司向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具体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二)2021 年以来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2、2021 年8 月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81,440.66 万元”。该次利润分配为现

金方式,现金分红金额为73,958.25 万元,占上市前三年累积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8.24%。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因此,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比例预计不会低于上市前三年分红的平均水平。

6、发行人不属于未盈利企业,不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不属于未盈利企业,不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

(四)上市后长期回报规划

1、公司分红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分红规划具体内容

本公司《上市后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同《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致,具体详见“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情况”之“(三)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 号》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了现金分红的比例,完善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

发行后,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六)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1、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上市后长期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事宜的规划安排理由

近期,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提出了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铀业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上市后长期回报规划》。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四、承诺事项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均已经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符合该等要求的承诺,承诺内容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重大合同是指对发行人报告期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天然铀销售及贸易采取签订长年框架协议,按逐笔订单结算的方式进行销售。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单笔合同销售金额或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金额在1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具有代表性的单笔销售合同或框架协议共计6 份,具体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公司对外签署主体 合同对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1 天然铀购销框架协议 中国铀业 中国核电 天然铀 框架协议,按实际订单结算 正在履行

2 AMENDED AND RESTATED AGREEMENT FOR THE SALE AND PURCHASE OF NATURAL URANIUM CONCENTRATE 罗辛铀业 新加坡力拓 天然铀 框架协议,按实际订单结算 正在履行

3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URANIUM SALE AND PURCHASE 中核海外 WMC Energy 天然铀 框架协议,按实际订单结算 正在履行

4 MASTER AGREEMENT FOR SUPPLY OF NATURALURANIUM CONCENTRATES 中核海外 UG, UG U.S.A., Inc., UG Asia Limited 天然铀 框架协议,按实际订单结算 正在履行

5 MASTER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URANIUM CONCENTRATES(ZY2020HT-1) & AMENDMENT AGREEMENT NO.1TO MASTER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URANIUMCONCENTRATES 中核海外 CGN Global Uranium Ltd 天然铀 框架协议,按实际订单结算 正在履行

6 天然铀购销框架协议(2025-2030年度) 中国铀业 华能核电 天然铀 框架协议,按实际订单结算 正在履行

(二)采购合同

发行人天然铀采购及大宗原材料采取签订长年框架协议,按逐笔订单结算的方式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已经履行、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单笔交易金额或报告期内累计交易金额在1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具有代表性的单笔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共计10 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署主体 供应商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1 MASTER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URANIUM CONCENTRATES& AMENDMENT AGREEMENT NO.1TO MASTER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URANIUMCONCENTRATES 中核海外 CGNGU 天然铀 框架协议,按实际订单结算 正在履行

2 2022 年进口浓缩铀所含天然铀购销合同 中国铀业 单位A 天然铀 158,588.16万元 已履行

3 LONG-TERM CONTRACT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NATURAL URANIUM CONCENTRATES 中核海外 哈原工 天然铀 按合同约定的定价机制据实结算 正在履行

4 MASTER AGREEMENT FOR SUPPLY OF NATURALURANIUM CONCENTRATES 中核海外 UG, UG U.S.A., Inc., UG Asia Limited 天然铀 框架协议,按实际订单结算 正在履行

5 合作开发区块铀产品销售协议 中国铀业 单位E 天然铀 按合同约定的定价机制据实结算 正在履行

6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URANIUM SALE AND PURCHASE 中核海外 WMC Energy 天然铀 框架协议,按实际订单结算 正在履行

7 SPOT CONTRACT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NATURAL URANIUM CONCENTRATES 中核海外 哈原工 天然铀 按合同约定的定价机制据实结算 正在履行

8 CONTRACT NOTE FOR THE SALE AND PURCHASE OF URANIUM CONCENTRATES & AMENDMENT AGREEMENT1-5 中核海外 BHP Olympic Dam Corporation Pty Ltd 天然铀 按合同约定的定价机制据实结算 正在履行

9 URANIUM CONCENTRATES SUPPLY AGREEMENT BETWEEN CHINA NUCLEA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CAMECO MARKETING INC. 中核国际集团 CAMECO MARKETING INC. 天然铀 按合同约定的定价机制据实结算 正在履行

10 2024-2025年进口浓缩铀所含天然铀购销合同 中国铀业 单位A 天然铀 按合同约定的定价机制据实 正在履行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署主体 供应商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结算

(三)借款合同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借款金额在人民币100,0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共4 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额度(亿元) 借款额度有效期

1 委托贷款合同(L20-2020011) 中国铀业 中核集团(委托人)、中核财务公司(受托人) 25.00 2020.3.24-2023.3.24

2 委托贷款合同(L20-2019027) 中国铀业 中核集团(委托人)、中核财务公司(受托人) 36.00 2019.5.23-2022.5.23

3 借款合同(L10-2023043) 中国铀业 中核财务公司 20.00 2023.5.17-2026.5.17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010120250000083) 中国铀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20.00 2025.06.06-2028.06.05

注:“借款金额(亿元)”列所载金额为发行人在借款期限内可累计提款的最高额度,报告期内,附表中“委托贷款合同(L20-2020011)”的实际提款金额为人民币25 亿元;“委托贷款合同(L20-2019027)”的实际提款金额为36 亿元;“借款合同(L10-2023043)”的实际提款金额为人民币20 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010120250000083”实际提款金额为人民币20 亿元。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均为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签订的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均正常履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情况

阿矿2009 年因项目融资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口行”)融资贷款2.30 亿美元(实际提款1.42 亿美元),针对该笔借款,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核海外以其所持阿矿37.2%的股权向口行进行了质押担保;中核集团作为该笔借款之保证人签署了《保证合同》。后因项目开工进度不及预期,阿矿无法偿还相关借款。

2019年中核集团作为保证人与口行、阿矿签署了《贷款减免还款安排协议》,

约定由中核集团代为清偿阿矿对口行欠款,口行原作为担保权人对阿矿及其股东享有的担保权利也转移至中核集团名下。后中核集团依约偿还债务,并依照尼日尔当地法律法规办理了转质押手续,取得原口行对中核海外所持阿矿股权之质权(该股权后转让至中核海外全资子公司理想矿业名下),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阿矿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信息详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二)对外担保信息

担保方 理想矿业

被担保方 阿矿

主债务种类 贷款

主债务金额 主债务本金金额为8,716.27 万美元

主债务履行期限 至被担保债务被全额支付及清偿之日

担保方式 股权质押

签署日 2019.10.14

担保范围 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等

争议解决方法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履行情况 质押有效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与其参股公司阿矿间的关联担保所对应的欠款本金金额共计8,716.27 万美元,均未对债权人中核集团进行清偿。

根据2009 年阿矿向口行贷款时,阿矿的股东中核海外(该股权后转让至中核海外全资子公司理想矿业名下)与口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第12 条“担保的执行”相关约定,质权人在贷款人出现贷款违约后方有权通过依法占有被质押股权、依法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被质押股权的方式行使担保权利。

2019 年阿矿、口行及中核集团间签署的《贷款减免还款安排协议》中对中核集团代阿矿偿还贷款及口行将原贷款协议项下对阿矿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中核集团的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并未就中核集团代偿后,阿矿向中核集团后续还款相关事宜做进一步约定;并且,已签署的协议并未就质押股权变价款不足清偿债务时,质权人是否享有差额债务追索权作出约定,中核集团并无向发行人追索差额

债务的约定权利,除阿矿股权外中核集团亦无向发行人主张担保责任的约定权利,发行人对阿矿的担保责任仅限于所持有的阿矿股权。

根据协议签署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 条之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核集团未向阿矿发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通知或催告。

因阿矿长期处于停产维持维护状态,持续亏损,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阿矿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若未来中核集团要求阿矿偿还债务而阿矿无法偿还,导致发行人需履行担保义务,由于发行人对阿矿的担保责任仅限于所持有的阿矿股权,且发行人所持阿矿股权的账面价值为零,担保履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与仲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与仲裁。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袁 旭

李成城

姜德英

张绍坤

肖林兴

张红军

王俊仁

刺为胜

赵旭东

陈运森

张栋栋

中国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全体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名:

陈运森

赵旭东

姜德英

中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员声明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辉

苏学斌

唐大伟

李锋

中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27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股东(盖章):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代表人(签字):

袁 旭

2025年/) 月27日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盖章):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彦锋

2025年1月27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小松

张冠宇

赵凤滨

年 月 日

2025年1月27日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27日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佑君

年 月 日

2025年1月27日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刘继

冯晓奕

周丽琼

燕晨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025年月27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631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3633号)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3632号)无矛盾 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洪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玉龙

大信会评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2025月27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对中国轴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会计币事务所负员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全义高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1月27日

八、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已离职)

(已离职)

张阳森

王丰根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赵向阳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2020年12月16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S[2020]第005号)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为张阳森、王丰根。其中,签字资产评估师张阳森、王丰根已从本机构离职,因此无法在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中签字,但签字资产评估师张阳森、王丰根的离职不影响本机构已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赵向阳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二月27日

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

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出资专项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十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4 号楼1-3 层

联系人:王辉

电话:010-64270515

传真:010-64270311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 号院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 层

联系人:张冠宇、赵凤滨

电话:010-56051432

传真:010-65608451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管理关系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联络信息如下:

联系人:王辉

电话:010-64270515

传真:010-64270311

邮箱:cnucbgs@cnuc.cn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每年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和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1、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知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承诺

(1)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允许发行人向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本承诺的相关内容。

2、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1)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允许发行人向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本承诺的相关内容。

(4)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3、股东国新投资、航天投资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4、股东惠核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责任。

5、股东旭核基金、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承诺

(1)本企业/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交所主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深交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深交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深交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股东国新投资、旭核基金承诺

(1)在本公司/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3、股东惠核投资承诺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责任。

4、股东中国核电、航天投资、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稳定股价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2)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条件,本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

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如在《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本公司新聘任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要求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

(4)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承诺

(1)本公司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条件,本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务,本公司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相关义务。在《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12 个月届满后将对本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3、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发行人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第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4、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认可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规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在发行人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A 股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人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国有资产和行业监管等相关规定。

(3)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股份购回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如证监会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其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基于其本次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或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或上述情形发生之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以孰高者为准),与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主体(如有)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2)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履行相应义务。

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1)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本公司将在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敦促发行人在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敦促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充分发挥现有竞争优势,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将依托现有竞争优势,巩固公司在现有领域的竞争地位,并努力促进公司资产、收入和利润规模稳步增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同时公司将积极探索挖掘外延机会,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保证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同

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并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股东国新投资、旭核基金、惠核投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的《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

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除因不可抗力等之外的原因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公司除因不可抗力等之外的原因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本公司未履行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经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4、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在公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有)。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违反本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5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履行相应义务。

3、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中核铀业承诺

(1)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5)本公司愿意无条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4)本公司愿意无条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公司除因不可抗力等之外的原因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本公司未履行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的《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除因不可抗力等之外的原因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公司除因不可抗力等之外的原因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本公司未履行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经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股东国新投资、旭核基金、惠核投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的《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除因不可抗力等之外的原因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公司除因不可抗力等之外的原因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本公司未履行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公开承诺事项,经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4、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不得从公司领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照相关承诺履行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十一)关于股东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情况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4、经自查,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入股公司的情形。

5、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等情形。

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所属企业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所属企业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所属企业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及旭核基金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十三)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就在审期间不进行分红事项承诺如下: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现承诺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

(十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中核铀业、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承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

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协议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避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承诺杜绝一切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保证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和影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依照证监会或深交所相关规定不再控制发行人或发行人退市为止(以较早时间为准)。

2、股东惠核投资、国新投资、旭核基金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发行人控制的企业,下同)将尽力减少目前和将来与发行人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及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发行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制度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按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15 次股东大会。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予以规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5次会议,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取消监事会前,公司已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运行规范。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截至监事会取消,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 次会议,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5 年11 月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和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前适用)的议案》,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有4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陈运森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准时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独立董事未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事宜。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资格、职责、任免及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2025 年3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在公司的运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另行制订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 员 召集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袁旭、邢拥国、姜德英、陈富彬、肖林兴 袁旭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陈运森、赵旭东、姜德英 陈运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为胜、姜德英、赵旭东 刘为胜

提名委员会 赵旭东、刘为胜、李成城 赵旭东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相应职责,运作情况良好。

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四部分,即井场、水冶厂、现场办公及倒班宿舍区和厂外工程。本项目建设期为4 年,计划总投资158,320.0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8,0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项目总投资158,320.02 万元,其中138,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分4年进行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天然铀产能项目用途和建设项目的进度、实时状态、具体产能/产量/销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3、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7 月19 日取得了国防科工局出具的科工XX〔2023〕XXX号项目批复。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7 月16 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79 号)。本项目环保投资6,071.03 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包括放射性废气和非放射性废气。

放射性废气主要为集液池、浸出液处理厂房和蒸发池产生的氡气。集液池氡气主要通过排气孔释放于大气;厂房氡气通过整体通风措施和局部排风措施由排气筒排放至大气扩散稀释;蒸发池氡气排放至大气扩散稀释。本项目氡排放量满足《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20)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非放射性废气主要来自浸出液处理厂房内酸化工序、沉淀工序等产生的HCl气体和盐酸库产生的HCl 气体。浸出液处理厂房中各罐体及管线密闭性较好,确保了其中的HCl 处于密闭、可控状态,HCl 气体排放量很小,可忽略不计;盐酸库HCl 气体主要来源于HCl 库的呼吸排放和物料装卸过程中的少量泄漏,且本项目所在地常年风速较大,大气扩散条件较好。通过上述措施,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水包括放射性废水和非放射性废水。

放射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流散浸出液以及洗井废水。工艺废水不外排,全部排入蒸发池处理,蒸发池实际蒸发量可以满足本项目工艺废水蒸发处理的要求;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抽注液的区域平衡,在含水层中设置监测井,定期对监测井中的地下水进行抽样监测,有效控制浸出液的流散;洗井废水采用移动式环保洗孔工作站处理,处理后的澄清液回收至集液池,废渣倒入蒸发池。

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水冶厂及现场办公及倒班宿舍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关标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降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和非放射性固体废物。

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蒸发池残渣以及废旧管道和设备。钻井泥浆中铀含量与土壤的本底水平相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循环利用,多余的泥浆堆存于钻井附近的泥浆池中,泥浆池堆满后覆土植草,恢复地貌;蒸发池残渣在蒸发池底产生,待退役时统一处理;废旧管道、设备经简单去污后暂存于固体废物库,待退役时统一处理。

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为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存放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输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井场和水冶厂的集液泵、配液泵、空气压缩机、风机等。在设备布置时,将噪声大的设备布置在独立房间内;各种设备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风机、水泵及空压机等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在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

5、项目实施主体、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内蒙矿业,选址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公司已取得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000002024041118000701,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二)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井场、水冶厂、倒班宿舍区和厂外工程。本项目建设期为4 年,计划总投资53,749.1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2,0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项目总投资53,749.18 万元,其中42,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分4年进行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天然铀产能项目用途和建设项目的进度、实时状态、具体产能/产量/销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3、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7 月19 日取得了国防科工局出具的科工XX〔2023〕XXX号项目批复。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6 月30 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64 号)。本项目环保投资3,016.80 万元,资金来

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包括放射性废气和非放射性废气。

放射性废气主要为集液池、浸出液处理厂房和蒸发池产生的氡气。集液池氡气主要通过排气孔释放于大气;厂房氡气通过整体通风措施和局部排风措施由排气筒排放至大气扩散稀释;蒸发池氡气排放至大气扩散稀释。本项目氡排放量满足《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20)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非放射性废气主要来自浸出液处理厂房在转型剂配置工序会产生硫酸雾。转型剂配置工序硫酸密闭在罐体和管线中,装置设备管线连接处采用密封垫片,以减少硫酸雾的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水包括放射性废水和非放射性废水,处理方式同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和非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同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

(4)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主要为生产区的空压机、离心泵、风机等,处理方式同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

5、项目实施主体、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内蒙矿业,选址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公司已取得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000002024031118000693,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三)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建设洪海沟矿床和蒙南矿床,为天山铀业大型铀矿山基地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建设内容包含矿山功能区块生产单元及生产辅助单元的建设。本项目建设期为3 年,计划总投资34,928.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1,0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项目总投资34,928.00 万元,其中31,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分3年进行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天然铀产能项目用途和建设项目的进度、实时状态、具体产能/产量/销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3、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5 月31 日取得了国防科工局出具的科工XX〔2023〕XXX号项目批复。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6 月30 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63 号)。本项目环保投资1,917.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包括放射性废气和非放射性废气,废气处理方式同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及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项目。

(2)废水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水包括放射性废水和非放射性废水,处理方式同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和非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同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搅拌设备、泵、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处理方式同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项目。

5、项目实施主体、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山铀业,选址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县。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公司已取得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000002024021218000682和C1000002024011118000667,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四)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对棉花坑矿井开展加深和拓展工程建设,工程内容包括矿山功能区块生产单元及生产辅助单元的建设,主要为井下采掘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通风排水系统、供配电及通信设施和坑口综合设施等。本项目建设周期4 年,计划总投资12,755.5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4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项目总投资12,755.55 万元,其中7,4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分4 年进行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天然铀产能项目用途和建设项目的进度、实时状态、具体产能/产量/销量等信息申请了豁免披露。

3、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7 月10 日取得了国防科工局出具的科工XX〔2023〕XXX号项目批复。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6 月30 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65 号)。本项目环保投资1,231.80 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矿井废气、破碎废气、废石场废气、堆浸废气、尾矿库废气。矿井废气主要为井下开采时,爆破、装矿、放矿、钻探等工序产生的含铀粉尘以及矿石中核素衰变产生的氡及其子体,通过井下采取湿式作业、及时封闭废气巷道、干式充填采矿等措施降低粉尘及氡的产生量;破碎废气主要是矿石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采用泡沫干雾抑尘,处理后的破碎废气经收集后,由厂房顶部排气筒排出厂房;废石场废气主要为废石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氡及其子体,经大气稀释后排入周围环境;浸出液在水冶厂房处理时也会析出一定量的氡,但与周边居民点氡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尾矿库废气在本项目建成后与现有工程基本相同。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废气排放均可以满足排放管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水、尾矿库流出水、工艺废水。本项目建有矿井水处理设施、尾矿库流出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废水处理设施,矿井水、工艺废水、尾矿库流出水均排入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堆浸尾渣及工艺废水处理废渣。废石大部分不出地表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少量废石在地表中转后,全部通过充填井运至井下充填;堆浸处理每年产生的尾渣以及工艺废水处理的废渣均运至尾矿库堆存。

5、项目实施主体、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锦原铀业,选址在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该项目为棉花

坑矿井的产能延续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及井巷工程,不需要新增地表建筑设施,项目建设和生产区域也均在采矿证范围内,不涉及征地及移民拆迁事项。

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证号为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9 号、0002730 号、0002748 号、0002750 号、0002751 号以及0002752号,具体情况详见本节“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公司已取得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000002012051140126216,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五)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在现有条件下对沽源铀业水冶生产线进行整体提升改造,从而使沽源铀业成为国内铀钼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磨矿厂房、絮凝浓密厂房、浸出厂房、过滤及产品制备厂房、工艺水处理及出渣厂房(含电石渣库)、矿坑水处理厂房;2)改造萃取厂房、粗碎厂房、铀产品库、钼酸铵产品库、工艺水处理厂房和调度楼;3)改造更新水冶厂区给水消防管网、部分厂外输水管道。本项目建设期为3 年,计划总投资50,083.9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1,8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项目总投资50,083.98 万元,其中41,8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分3年进行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序号 进度计划时间

1 2 34 56第 78年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第二 19 20 21年 3 24 25 5 26 27 28 2 32 33 3年 34 35 36

1 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

3 施工准备

4 设备招标、订货

5 建筑施工工程

6 设备安装工程

7 试生产及竣工验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4 月25 日完成了在沽源县行政审批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304-130724-89-02-304863,备案编号为沽行审立字〔2023〕31 号。由于本项目后续取消新征用地事项,故于2024 年4 月1 日重新在沽源县行政审批局进行项目备案,备案编号为沽行审立字〔2024〕56 号。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6 月30 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62 号)。本项目环保投资8,879.86 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粗碎厂房、磨矿厂房、水冶车间等,主要污染物为氡及其子体、放射性粉尘。本项目通过在水冶厂房罐体、管道与槽罐体连接处进行密封减少氡气排放,同时在新建的水冶厂房内均设有通风装置,将厂房内产生的含氡废气收集后排放至大气进行稀释。粗碎厂房破碎机处设置有集气罩,可收集粗碎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粉尘,并通过通风系统输送至脉冲除尘器。浸出厂房槽罐设置有盖板,可减少预浸过程中硫酸雾的释放量,同时设有通风设备,可将硫酸雾输送至新建的废气洗涤塔进行处理。燃气锅炉配置有低氮燃烧器。过滤及产品制备厂房的少量硫酸雾和氨气,经由厂房内设置的通风系统收集后排放至大气环境。工艺水处理及出渣厂房破碎机处设置有水雾喷淋降尘装置,降低颗粒物的产生。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主要为铀萃余水、铀沉母液、钼饱和洗水和钼酸沉母液等。其中铀萃余水、铀沉母液、钼饱和洗水全部进入水处理及出渣厂房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外排。钼酸沉母液依托水冶厂综合处理车间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外排。生活污水全部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

对于噪声的防治,各种设备均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风机、水泵及空压机等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如泵类配置减震基座、工艺使用噪声设备均室内布置,风机旋转部分配置隔声罩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渣主要为浸出渣、废水中和渣和其他放射性废渣,所有废渣全部运送至现有尾渣库堆存。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放在厂内指定地点,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

5、项目实施主体、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沽源铀业,建设地点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该项目为水冶技改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水冶厂房和设施设备并进行技术改造,不需要新增土地,项目建设和生产区域也均在采矿证范围内,不涉及征地及移民拆迁事项。

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证号为冀(2023)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900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节 “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公司已取得本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000002011041110111941,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六)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建设一条以独居石、优溶渣为原料回收天然铀产品、氯化稀土产品的生产线和部分配套设施。本项目建设期为1 年,计划总投资36,638.1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项目总投资36,638.10 万元,其中20,000.00 万元使用募投资金投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3、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0 年12 月31 日取得了江西省发改委出具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代码为2020-360000-32-02-046050,批复编号为赣发改产业〔2020〕1127 号。本项目实施主体中核南方于2022 年10 月24 日收到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崇义县自然资源局、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具的《关于加快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开工建设的函》,同意中核南方先进场施工建设有关内容,参照容缺审批的方式缓后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开工手续。2022 年12 月15 日,本项目开工建设,开工日期处于核准批复有效期内。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于2022 年12 月15 日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主要为生活区先行建设,该建设事项已于2021 年9 月27 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及备案,备案号为202136072500000049,生活区建设事项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本项目已于2023 年6 月30 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综合利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3〕99 号)和生态环境部出具的《关于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铀钍资源回收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3〕67 号)。

本项目环保投资1,732.52 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放射性粉尘、氡及钍射气及非放射性废气。本项目在独居石处理厂房磨矿区设置两级除尘系统,含放射性粉尘通过该设施后,排至大气。本项目在独居石原料库、独居石处理厂房和工艺废水处理厂房设置了全面通风系统,将厂房内的氡及钍射气排出室外;尾渣库析出的氡及钍射气属于无组织排放,大气扩散稀释。本项目在独居石处理厂房设置了2 台酸雾净化塔,

即通过局部通风系统将各类酸罐、槽挥发的HCl 集中收集至酸雾净化塔,经过净化后排至大气。本项目在独居石处理厂房磨矿区设置两级除尘设施,粉尘通过该设施后,排至大气。采用上述处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排放可以满足规定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放射性废水和非放射性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沉淀母液和厂房地面冲洗水,经过收集输送至废水处理厂房的废水收集槽,再通过层析硅胶吸附除去相关核素,处理后的吸附尾液输送至槽式排放池,经检验合格后排放。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新建2 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的运转,在机械设备选型时采用先进的低噪声型号,机械设备基座设置减震同时通过墙体隔音和距离衰减等方式减少噪声污染。此外,项目运行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工况下,以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引起的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磷除杂渣、氯化稀土除放渣、铀除杂渣和钍沉淀渣等均送至新建尾渣库内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运至市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项目实施主体、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核南方,选址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证号为赣(2023)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1634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节 “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七)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建设一条使钽铌矿中钽、铌等战略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且环保、节能的年产1000 吨钽铌新材料生产线,充分回收钽铌资源,安全处置

少量尾渣并尽可能地回收资源。本项目建设期为3 年,计划总投资9,988.6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500.00 万元。

2、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项目总投资9,988.68 万元,其中7,5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分3 年进行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序号1 进度计划时间

1 2 3 4 56第 9 10 0 11 1 12 13 1 4 15 16 1 17 18第二 8 19 20二年 0 21 22 4 25 26 2 27 28 2 29 30第三 0 31三年 1 32 3年 3 34 4 35 36

可研编制代初步设计及批复、环评编制审批(含辐复、环评编制审批(含辐射专篇)、安全评价及安

全设施设计、场地准备

2 规划报建和施工图设计、基础施工

3 设备考察、筛选、招标、采购

4 建筑物主体工程施工(上部结构)

5 建筑物及建筑安装工程(水、电、消防等)

6 车间平台施工及工艺设备安装调试

7 试生产及竣工验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进入生产阶段。

3、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 年10 月29 日完成了在耒阳市发改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110-430400-04-01-179143,备案编号为耒经开发改备案〔2021〕37 号。2023 年9 月28 日,本项目开工建设,开工日期处于核准批复有效期内。

4、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3 年6 月29 日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钽铌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23〕14 号)。本项目环保投资3,042.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或企业自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利用环保设备进行废气治理,工艺废气主要为含氟酸性废气和含氨碱性废气,根据其溶于水的特性,采用喷淋吸收的方式进行净化处理。

(2)废水

钽铌工业废水大致分为含氟酸性废水和含氨氮碱性废水两大类。酸性废水中分离的硫酸和氢氟酸可返回系统使用,另外剩余的废液采用中和处置。过滤的废水再进行联合除杂处置,得到清水可部分返回系统使用,部分蒸发,最终达到零排放。碱性废水通过盐离子调配处理系统后,加入工业氢氧化钙调整pH 值,固液分离后得到氟化钙副产品,回收的氨水可返回洗涤工序使用,氟化钙可分别产出副产品对外销售。剩余的废水检测达到标准后经由园区污水管网外排。

项目生产废水还包括罐体和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对于设备清洗使用过的少量水或溶剂用于下一步工序同类产品生产中使用。

本项目建有雨水收集管网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和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渣有矿渣、中和渣、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放射性固废委托湘核新材处置。本项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放射性固废仓库,运行期间放射性固废属于间歇式排放,排放量较小,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中和渣为无毒无公害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在项目厂区暂存,烘干后外卖水泥厂,或在园区内就近出售给有需要的工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特性分类收集,集中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

本项目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和厂界;采取消声、吸声及隔声等声学控制措施,风机、各类机泵、压缩机等均建有良好隔声效果的站房,避免露天布置,并视条件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减少震动的噪音及传递;在车间、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车间周边种植一定的乔木、灌木林,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设备的进出口及管道的连接处采用软连接头以减少震动的传递。

5、项目实施主体、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核华中,选址在耒阳经济开发区循环产业园内。公司已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书,证号为湘(2023)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20032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节 “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核电天然铀需求持续提升,国际天然铀价格快速上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向好,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拟使用募集资金123,3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53,537.74 万元、1,480,086.64 万元、1,727,877.83 万元和955,133.35 万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募投项目的逐渐达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1,684,061.97 万元、1,886,814.25 万元、2,341,917.83 万元和1,134,047.51 万元,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预计未来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最低现金保有量的规模将进一步提升,目前公司借款金额已超过货币资金余额,现阶段仍存在较大的货币资金缺口。因此,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中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提升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的需求

目前,公司自产天然铀产品产量尚无法完全覆盖下游核电客户需求,需要向国际其他天然铀供应商采购天然铀以保障核电天然铀产品供应,在下游需求持续扩张、国际天然铀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持续上升。因此,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电天然铀产品供应能力,是

公司提升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的需求。

(3)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有明确用途,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包括募投建设项目支出和纳米比亚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等,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流动资金缺口较大。

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发展行业的领先地位,有助于公司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应对市场变化、实现公司战略规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加快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实现。

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5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11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8 家二级控股子公司,5 家三级控股子公司,1 家四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资本/股本(万元) 实收资本/股本(万元) 法定 代表人 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 主营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股东构成

1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2002 年 7 月5 日 24,400.00 24,400.00 黄群英 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七三五厂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100.00%

2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19 日 53,100.00 53,100.00 阳奕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远径二路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西蒙奈伦广场一期7 号楼A 座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100.00%

3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2002 年 7 月22 日 6,040.18 6,040.18 刘海洋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长江镇马古丘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100.00%

4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3 月21 日 5,000.00 5,000.00 隋杰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西辛营乡 共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51%,天津华勘持股49%

5 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11 日 57,293.69 49,119.28 吕荣平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2 号怡和阳光大厦B 座4层/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 号213 共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90.75%,中核环境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中国原子能持股0.52%

6 中核新疆供应链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7 日 13,000.00 13,000.00 孙晓斌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综三路75 号-32 号厂房D-32 进出口代理及仓储服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天山铀业持股90%、核工业新疆矿冶局持股10%

7 中核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17 日 30,000.00 1,000.00 黄群英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39 号综合业务楼1 栋23 层办公用房1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100%

8 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2 月14 日 10,000.00 10,000.00 王超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白沙绿岛工业园内 共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资源持股44%、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持股10%、二七二铀业持股7%

9 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18 日 12,800.00 12,800.00 王会波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2 号怡和阳光大厦B 座4层/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嘉洋路与兴浦路交叉口东南侧宗通物流园一号楼三楼314-7 共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资源持股55%、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持股45%

10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7 日 10,000.00 10,000.00 张胜华 湖南省耒阳市大市镇敖山村伴山西路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共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资源持股55%、稀美资源(广东)有限公司持股45%

11 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14 日 20,000.00 19,091.30 吴铁军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工业园区关田片区 共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资源持股46%、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上海和利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江西众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金瑞铀业持股5%

12 中核广东矿业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21 日 5,000.00 1,000.00 廖德攀 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中和锦苑大厦东裙楼/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 号3栋15 楼自编1508 房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100%

13 中核海外(北京)铀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12 日 2,000.00 - 张义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5 号楼核工业和平里招待所一层112 室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100%

14 罗辛铀业有限公司 1970 年 2 月11 日 22302 万纳米比亚元 22302 万纳米比亚元 - Office 13, first Floor, the Dome, 5371 Welwitschia Street, Swakopmund/360 Sam Nujoma Drive, Klein Windhoek, Namibia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米比亚矿业持股68.62%,其余股东持股31.38%

15 中核海外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27 日 100 万港元 100 万港元 - 香港湾仔港湾道26 号华润大厦29 楼2906 室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100%

16 中国铀业(香港)矿业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3 日 1500 万美元 1454.87 万美元 - 402 Jardine House, 1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ong Kong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100%

17 中国铀业(英国)矿业有限公司 1994 年 11 月30 日 1 英镑 1 英镑 - Unit 794 Salisbury House, 29 Finsbury Circus, London, United Kingdom, EC2M 7AQ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香港矿业持股100%

18 19 中国铀业(纳米比亚)矿业有限公司 1960 年 3 月29 日 278.04 万纳米比亚元 278.04 万纳米比亚元 - 3 Emerald Street, Swakopmund./8 Sinclair Street, Windhoek, Namibia,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矿业持股100%

19 中核资源(纳米比亚)开发公司 2008 年 2 月12 日 680 万纳米比亚元 680 万纳米比亚元 - Unit C, Swakopmund Flat, Aquamarine Street, Swakopmund, Namibia/ 136 Jan Jonker Road, Windhoek, Namibia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58%、Namibia-China Mineral Resources Investment & Development (PTY) LTD持股21%、Springbok Investments (PTY) LTD持股21%

20 金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3 月15 日 10,000.00万非共体法郎 10,000.00 万非共体法郎 - Niamey (republic of Niger) Issa Béri area, P.O.BOX 431 IB 36 plot G block 1863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海外持股60%、Fair Bill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股40%

21 中核国际有限公司 2002 年 6 月25 日 1,000.00万港元 489.17 万港币 - Unit 2906, 29th Floor,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26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P.O. Box 309GT, Ugland House, South Church Street,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海外持股66.72%、其他投资者持股33.28%

22 23 中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11 日 5.00 万美元 5.00 万美元 - Unit 2906, 29th Floor,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26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国际持股100.00%

23 中核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12 日 6,000.00万港元 6,000.00 万港元 张义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国际持股100.00%

24 Emeelt 矿业有限公司 2005 年 10 月24 日 935.60 万美元 935.60 万美元 - Room 709, 7th floor, Metro Business Center, 6th khoroo, Sukhbaatar district, Ulaanbaatar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国际持股100.00%

25 理想矿业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16 日 5.00 万美元 5.00 万美元 - Quijano Chambers, P.O. Box 3159,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国际持股100.00%

上述子公司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入股时间及控股方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入股时间 控股方

1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24,400.00 100.00 2019.12.21 中国铀业

2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23,100.00 100.00 2020.03.20 中国铀业

3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1,840.18 100.00 2019.12.24 中国铀业

4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3,187.50 51.00 2019.12.27 中国铀业

5 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51,993.69 90.75 2019.12.11 中国铀业

6 中核新疆供应链有限公司 11,700.00 90.00 2023.08.31 天山铀业

7 中核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2021.03.17 中国铀业

8 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400.00 44.00 2019.04.18 中核资源

9 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 7,040.00 55.00 2019.02.18 中核资源

10 11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5,500.00 55.00 2021.05.07 中核资源

11 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9,200.00 46.00 2020.08.14 中核资源

12 中核广东矿业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2023.05.29 中国铀业

13 中核海外(北京)铀业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2024.01.12 中国铀业

14 罗辛铀业有限公司 15,303.63万纳米比亚元 68.62 2019.07.16 纳米比亚矿业

15 中核海外有限公司 100 万港币 100.00 2007.11.27 中国铀业

16 中国铀业(香港)矿业有限公司 1,454.84 万美元 100.00 2019.05.03 中国铀业

17 中国铀业(英国)矿业有限公司 1 英镑 100.00 2019.07.16 香港矿业

18 中国铀业(纳米比亚)矿业有限公司 278.04 万纳米比亚元 100.00 2019.07.16 英国矿业

19 中核资源(纳米比亚)开发公司 394.40 万纳米比亚元 58.00 2008.02.12 中国铀业

20 金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万非共体法郎 60.00 2007.03.15 中核海外

21 中核国际有限公司 667.20 万港币 66.72 2008.11.05 中核海外

22 中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00 万美元 100.00 2008.12.11 中核国际

23 中核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6,000.00 万港币 100.00 2018.02.12 中核国际

24 Emeelt 矿业有限公司 935.60 万美元 100.00 2023.12.14 中核国际

25 理想矿业有限公司 5.00 万美元 100.00 2013.09.04 中核国际

(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9 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法定 代表人 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 主营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股东构成

1 通辽铀业 2008 年 7 月20 日 10,000.00 10,000.00 汤庆四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高林屯种畜场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50.00%、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持股50%

2 内蒙能源 2015 年 12 月29 日 12,745.10 12,745.10 阳奕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远径二路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西蒙奈伦广场一期7 号楼A 座7 楼 天然铀资源开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业务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铀业持股51.00%、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46%、中广核铀业持股21.54%

3 内蒙大成制药 2018 年 1 月25 日 22,000.00 22,000.00 耿立明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工业园区辅仁大街中段 原料药、兽药、预混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原料药及制剂、动物保健品、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及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销售 发行人业务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铀业持股45.45%、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27%、天山铀业持股17.73%、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持股3.18%、核工业新疆矿冶局持股3.18%、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持股3.18%

4 盛和资源(连云港) 2020 年 2 月3 日 65,777.70 65,777.70 杜元忠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瑞和路9 号综合楼 共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发行人业务非重要组成部分 盛和资源持股60.00%、中核资源持股40.00%

5 晶核环保 2022 年 8 月16 日 5,000.00 5,000.00 方杨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兑子下小组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放射性污染监测,辐射监测,放射性物品 发行人业务非重要组成部分 江西矿业持股51.00%、江西省蔚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00%、中核华夏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0%、中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法定 代表人 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 主营业务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股东构成

道路运输 核资源持股6.00%、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0%

6 阿矿 2007 年 6 月11 日 50,000.00万非共体法郎 50,000.00 万非共体法郎 - Plateau, Avenue des Zarmakoyes, Rue Maurice Delens, CN1, YN-1, BP 431 Niamey(republic of Niger) 铀矿的开采与勘探 发行人业务非重要组成部分 理想矿业持股37.20%、Société du Patrimoine des Mines du Niger(SOPAMIN)持股33.00%、Société Zxjoy Invest Limited 持股24.80%、Sarisbury Limited 持股5.00%

7 XXEM 公司 2007 年 12 月5 日 1,165.00万蒙古图格里克 1,165.00 万蒙古图格里克 - Dornod aimag, Kherlen, 7th subdistrict, Xin Xin LLC’s Representative office 1 平台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 发行人业务非重要组成部分 Emeelt 矿业持股50.00%、Xin Xin LLC 持股50.00%

8 非中矿业 2008 年 6 月25 日 250.00 万津巴布韦元 250.00 万津巴布韦元 - 4th Floor, South East Wing, Angwa City Centre, Cnr Angwa Street, Harare 无实际经营活动 发行人业务非重要组成部分 中核海外持股42.00%、Zimbabwe Mini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持股30.00%、New On Investment Limited (British Virgin Islands)持股28%

9 LH 控股 2005.05.10 3,502.53万美元 3,502.53 万美元 - Mauritius Ltd, Edith Cavell Street, Port Louis 11324 投资平台 发行人业务非重要组成部分 Paladin Finance Pty.Ltd持股75%、中核海外持股25%

上述参股公司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入股时间及控股方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入股时间 控股方

1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50.00 2019.12.20 -

2 中核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6,500.00 51.00 2019.12.26 -

3 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 3,900.00 17.73 2022.01.10 中核铀业

4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6,311.08 40.00 2022.12.16 盛和资源

5 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 300.00 6.00 2022.08.16 江西矿业

6 阿泽里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8,600.00 西非法郎 37.2 2009.09.29 -

7 XXEM LLC 582.50 蒙图 50.00 2007.12.05 -

8 非中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105 万津巴布韦币 42.00 2008.06.25 -

9 Langer Heinrich Mauritius Holdings Limited 875.63 万美元 25.00 2014.07.23 Paladin Finance Pty.Ltd

(三)子公司、参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1、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141,851.45 86,015.43 注 3,400.68 141,621.96 81,753.50 注 13,192.96

2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158,019.27 52,647.14 注 315.24 118,633.38 52,328.85 注 328.66

3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49,044.31 20,982.84 注 -6,137.10 51,285.94 22,275.87 注 153.61

序号 公司名称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75,302.80 19,369.51 21,401.02 6,581.30 76,026.20 22,850.40 48,993.98 15,382.44

5 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70,987.24 68,907.87 10,633.24 -1,639.86 89,303.12 70,505.60 18,255.78 1,793.26

6 中核新疆供应链有限公司 18,728.71 15,348.10 2,598.62 400.64 16,921.16 14,946.71 3,723.78 629.11

7 中核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1,018.19 1,017.84 - 6.59 1,011.84 1,011.25 - 11.25

8 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9,078.07 9,653.30 17,919.89 1,577.70 42,928.10 7,981.78 35,531.09 2,266.03

9 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 41,317.29 20,862.03 32,950.35 2,591.95 37,794.83 18,270.08 58,279.00 840.44

10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37,763.95 6,950.19 9,832.27 -877.70 25,654.51 7,827.89 30.75 -831.94

11 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32,937.52 14,652.66 2,886.07 287.27 26,084.00 14,365.39 6.48 -2,413.87

12 中核广东矿业有限公司 796.05 424.79 566.12 72.37 707.06 357.83 1,430.89 128.97

13 中核海外(北京)铀业有限公司 2,392.27 553.28 1,789.26 487.37 929.86 69.37 1,275.87 107.84

14 罗辛铀业有限公司 428,751.86 240,784.75 148,557.00 12,861.45 384,217.13 221,727.08 237,981.42 40,220.47

15 中核海外有限公司 307,290.03 45,147.07 528,555.45 6,644.94 301,089.96 38,685.90 1,294,961.24 38,253.72

16 中国铀业(香港)矿业有限公司 9,046.25 -8,429.43 - 31.47 9,052.42 -8,496.02 - 2,155.02

17 中国铀业(英国)矿业有限公司 11.86 11.86 - - 11.91 11.91 - -

18 19 中国铀业(纳米比亚)矿业有限公司 20,716.73 19,571.27 1,008.70 3,077.29 16,867.22 15,638.49 2,034.57 6,079.71

19 中核资源(纳米比亚)开发公司 3,398.89 -9,818.44 3.17 666.38 3,184.98 -10,016.74 21.40 -134.63

20 金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837.25 - 250.38 - -837.25 - -26.12

21 中核国际有限公司 83,262.09 26,833.02 53,614.49 307.72 40,230.48 27,135.66 12,589.82 14,914.66

22 中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85,168.87 36,979.77 972.09 1,094.24 57,641.16 37,175.82 156,950.06 14,470.37

23 中核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5,258.56 4,988.76 - -724.07 6,204.30 5,712.83 1,958.34 232.61

24 Emeelt 矿业有限公司 1,172.36 982.38 0.37 -88.49 1,269.95 1,078.95 0.76 -187.80

25 理想矿业有限公司 - - - - - - - -

注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国内天然铀生产单位天山铀业、锦原铀业、内蒙矿业营业收入数据申请了豁免披露;

注2:理想矿业有限公司无经营活动,故无财务数据;

注3:除罗辛铀业外,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数据,上表列示的罗辛铀业财务数据为在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反映的以收购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2、参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93,704.44 51,764.41 注 6,212.82 93,779.59 54,114.85 注 15,727.08

2 3 中核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11,369.22 11,124.73 - -88.32 11,312.67 11,213.15 - -202.99

3 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 97,745.94 11,764.60 20,484.98 198.16 94,797.36 11,566.44 37,207.82 -1,375.55

4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1,827.70 60,789.75 20,428.53 -1,987.96 122,853.15 62,777.71 46,569.07 -935.98

5 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 15,227.52 6,085.76 1,985.13 903.10 15,633.65 5,163.21 968.44 294.46

6 阿泽里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7 XXEM LLC - - - - - - - -

8 非中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 - - - - - - -

9 Langer Heinrich Mauritius Holdings Limited - - - - - - - -

注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国内天然铀生产单位营业收入数据申请了豁免披露;

注2:报告期内,公司对LH 公司、XXEM 公司、阿矿和非中矿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均为0,故未列示财务数据;

注3:盛和资源(连云港)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通辽铀业、内蒙能源、内蒙大成制药、晶核环保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其余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附件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

(1)境内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内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证号 位置 建筑面积 (m2) 用途 权利性质 他项权利 备注

1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1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综合楼 1,700.94 办公 自建房 无 /

2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2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招待所 691.80 成套住宅 自建房 无 /

3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3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员工住宅楼 2,937.18 成套住宅 自建房 无 /

4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2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工人文化宫 599.24 文化 自建房 无 /

5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0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食堂 615.70 其它 自建房 无 /

6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6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体育馆 658.84 体育 自建房 无 /

7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69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车库 233.16 车库/车位 自建房 无 /

8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5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18 栋倒班宿舍 1,671.36 成套住宅 自建房 无 /

9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4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19 栋倒班宿舍 994.64 成套住宅 自建房 无 /

10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1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501 材料库 277.55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9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501 维修车间 246.34 工业 自建房 无 /

12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2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501 淋浴室 929.75 工业 自建房 无 /

13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30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501 六大系统空压机房 81.02 工业 自建房 无 /

14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48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棉花坑501 坑口调度室 113.09 工业 自建房 无 /

15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0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矿井应急柴油发电机房 118.81 工业 自建房 无 /

16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9 号 韶关市仁化县长江镇官田中心化验室 446.15 工业 自建房 无 /

17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1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放射性标准源库 105.71 工业 自建房 无 /

18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4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工艺废水处理厂房 828.32 工业 自建房 无 /

19 20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7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机修间 160.08 工业 自建房 无 /

20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8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水冶厂房 1,720.70 工业 自建房 无 /

21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68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水冶厂应急柴油发电机房 72.29 工业 自建房 无 /

22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0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水冶厂淋浴室 100.10 工业 自建房 无 /

23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3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水冶厂洗衣房 156.11 工业 自建房 无 /

24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8 号 仁化县长江镇低坪尾矿坝污水处理车间 457.50 工业 自建房 无 /

25 锦原铀业 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10200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老屋背后民工住宅楼1 320.87 成套住宅 自建房 无 /

26 锦原铀业 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10198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老屋背后民工住宅楼2 520.32 成套住宅 自建房 无 /

27 锦原铀业 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10199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老屋背后民工住宅楼3 400.98 成套住宅 自建房 无 /

28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2 号 仁化县长江镇锦江村九条龙山沟车库及汽修间 397.50 工业 自建房 无 /

29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4 号 仁化县长江镇里周村书楼丘提升机房 215.76 工业 自建房 无 /

30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3 号 仁化县长江镇里周村书楼丘10KV 变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 170.38 工业 自建房 无 /

31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7 号 仁化县董塘镇格顶转运站办公室1# 185.22 办公 自建房 无 /

32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3 号 仁化县董塘镇格顶转运站办公室2# 370.44 办公 自建房 无 /

33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4 号 仁化县董塘镇格顶转运站产品库 343.64 工业 自建房 无 /

34 锦原铀业 粤(2020)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13106 号 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五公里七四五矿1 号住宅楼第一层 409.45 成套住宅 自建房 无 /

35 锦原铀业 粤房地权证韶字第0100068628 号 浈江区南郊七公里(厂房1) 1,662.00 非住宅 受让取得 无 对外出租

36 锦原铀业 粤房地权证韶字第0100068629 号 浈江区南郊七公里(厂房2) 1,683.00 非住宅 受让取得 无 对外出租

37 锦原铀业 粤(2023)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41428 号 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中11 号锦园综合楼一至三层 2,471.16 商业服务 自建房 无 对外出租

38 锦原铀业 粤(2020)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8193 号1 号韶关市武江区科阳七路6 号中核锦苑幼儿园 30,788.17 办公 自建房 抵押 对外出租

39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115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697.14 工业 自建房 无 /

40 天山铀业 业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116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3,860.25 工业 自建房 无 /

41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216 号 察布查尔县琼博乐乡克其克布拉村草场 16,630.76 工业 自建房 无 /

42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217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3,906.73 住宅 自建房 无 /

43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218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草场 6,165.67 工业 自建房 无 /

44 天山铀业 新(2021)托克逊县不动产权第0000261号 托克逊县夏乡喀克恰克村东南20 公里处中核天山铀业1 栋(办公室)等 3,928.80 办公/集体宿舍/其它/工业 自建房 无 /

45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4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6,973.53 工业 自建房 无 /

46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5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1,283.24 工业 自建房 无 /

47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6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02.03 工业 自建房 无 /

48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9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490.57 工业 自建房 无 /

49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20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18,201.86 工业 自建房 无 /

50 天山铀业 新(2023)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35703 号 伊宁市斯大林街西路106 号 2,281.85 办公 自建房 无 对外出租

51 天山铀业 新(2020)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28276 号 伊宁市解放路184 号 4,904.39 其他 其它 无 对外出租

52 天山铀业 新(2023)霍城县不动产权第000D169 号 霍城县兰干乡光明村 953.28 其他 自建房 无 /

53 天山铀业 新(2023)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11603 号 伊宁市新华西路5 巷20 号 3,466.04 其他 自建房 无 /

54 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蒙(2021)苏左不动产权第0001168 号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6,437.30 工业 自建房 无 /

55 内蒙矿业 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16116149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住宅第5 栋1 单元202 房 90.67 住宅 / 无 /

56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2071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1 113.19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57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2067号 7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2 104.07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58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2084号 4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3 113.19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59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99号 9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4 119.87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60 61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95号 5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5 120.25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61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94号 4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6 119.87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62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89号 9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7 113.19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63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85号 5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8 112.41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64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82号 2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9 113.19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65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74号 4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10 119.87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66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70号 0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11 120.25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67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65号 5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12 119.87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68 内蒙矿业 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253255号 5 赛罕区远径二路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西蒙奈伦广场一期7 号楼1 层101 等 9,992.29 办公 市场化商品房 无 对外出租

69 沽源铀业 冀(2020)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694 号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张麻井、三道沟、白碱滩村 18.00 其他 自建房 无 /

70 沽源铀业 冀(2020)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695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张麻井村等10 户 8,315.18 其他 自建房 无 /

71 沽源铀业 冀(2020)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696 号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张麻井、三道沟、白碱滩村 40.88 其他 自建房 无 /

72 沽源铀业 冀(2020)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697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五甲地村 101.25 其他 自建房 无 /

73 沽源铀业 冀(2023)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900 号 沽 号沽源县西辛营乡张麻井、三道沟、白碱滩村等25 户 26,697.08 军事 自建房 无 /

74 75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00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科研号 综合楼101、201、301、401、501、601、701、801 室 5,353.60 工业 自建房 无 对外出租

75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10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库区泵房101 室 97.46 工业 自建房 无 /

76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12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高纯钍厂房101、201、301、401、夹01 室 2,408.84 工业 自建房 无 /

77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14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磨矿厂房101 室 2,523.01 工业 自建房 无 /

78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795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稀土厂房101、201、301、401、501、601、701、801 室 12,596.60 工业 自建房 无 /

79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06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铀钍分离厂房101、201、301、401、501、601、701、801 室 8,324.85 工业 自建房 无 /

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13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值班室(西)301 室等室(西)301 室等 182.41 其他 自建房 无 /

81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794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值班室(东)101、201、301 室 165.25 其他 自建房 无 /

82 锦原铀业 业粤(2024)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14634 号2 韶关市武江区科阳七路6 号中核锦苑幼儿园 2,493.15 教育3 自建房 无 /

83 锦原铀业 粤(2024)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34176号 韶关市武江区科阳七路6号中核锦苑4幢1801房 167.42 成套住宅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84 锦原铀业 粤(2024)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34175号 韶关市武江区科阳七路6号中核锦苑4幢2401房 167.42 成套住宅 市场化商品房 无 /

85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3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8.20 工业 自建房 无 /

86 8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2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5.50 工业 自建房 无 /

8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1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82.31 工业 自建房 无 /

88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0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274.99 工业 自建房 无 /

89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49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309.59 工业 自建房 无 /

90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8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0.60 工业 自建房 无 /

91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7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5.00 工业 自建房 无 /

92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4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9.40 工业 自建房 无 /

93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2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7.10 工业 自建房 无 /

94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1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35.69 工业 自建房 无 /

95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0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35.69 工业 自建房 无 /

96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9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7.10 工业 自建房 无 /

9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7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74.75 工业 自建房 无 /

98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5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6.88 工业 自建房 无 /

99 100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4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10.80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0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2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9.40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1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1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8.96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2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0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8.96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3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9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78.76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4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8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8.96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5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7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5.00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6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6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5.00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5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3.36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8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4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32.60 工业 自建房 无 /

109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3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93.16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0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2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1.57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1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1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42.94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2 113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0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26.04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3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9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克其克博拉村 34.40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4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8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64.48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5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7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100.03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6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6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78.40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5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42.94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8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4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42.94 工业 自建房 无 /

119 中核南方 赣(2024)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4678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大河背 64.1 其它 自建房 无 /

120 中核南方 赣(2024)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4672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大河背 180.08 其它 自建房 无 /

121 中核南方 赣(2024)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4677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大河背 14.78 其它 自建房 无 /

122 中核南方 赣(2024)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4676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大河背 616.92 其它 自建房 无 /

123 中核南方 赣(2024)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4674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大河背 758.36 其它 自建房 无 /

124 中核南方 赣(2024)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4673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大河背 2102.06 办公 自建房 无 /

125 中核南方 赣(2024)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4675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大河背 2,699.22 集体宿舍 自建房 无 /

注1:根据锦原铀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HTC440620000ZGDB202000016),上表第38 项房产与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锦原铀业自2020 年11 月25 日至2025 年11 月24 日期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发生的银行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2,390.79 万元的抵押担保。

注2:该房屋所在地块与 “粤(2020)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8193 号”不动产权证书所在地块系同一宗土地,相关土地信息以“粤(2024)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14634 号”不动产权证书所载为准。

注3:该建筑为锦原铀业中核锦苑项目配套幼儿园。2024 年2 月23 日,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韶关市武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中核锦苑配套幼儿园治理意见的复函》,同意锦原铀业自行申办或委托给有相关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申办为普惠性幼儿园。锦原铀业承诺尽快启动委托工作将该幼儿园委托给有相关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申办普惠性幼儿园,并于满足相关条件后,经批准通过出售等方式处置。

(2)境外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境外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证编号 位置 建筑面积(m2) 他项权利

1 罗辛铀业 35/2018(1)(Unit) Erf no. 2740 Swakopmund Extension 1 Schwester Frieda 27 Str Vineta Swakopmund 34 无

2 35/2018(2)(Unit) 35 无

3 35/2018(3)(Unit) 36 无

4 35/2018(4)(Unit) 35 无

5 35/2018(5)(Unit) 34 无

6 35/2018(6)(Unit) 36 无

7 35/2018(7)(Unit) 36 无

8 罗辛铀业 No. ST 0696/2015 Erf no.5371 (A portion of Erf No.2811) Swakopmund 171 无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1)境内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境内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位置 证载面积(m2)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备注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488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老屋背后屋背后 3,333.33 沉淀池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2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490 号 仁化县长江镇锦江村沙埂坑坳 666.70 工业水池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494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田螺丘 1,866.76 机房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495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下联塘、松树坑 40,448.69 南部充填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5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496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黄沙塘楼子山 7,867.06 充填采石场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498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糯湾 500.03 矿仓公路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510 号 仁化县长江镇 6,333.00 501 家属区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500 号 仁化县长江镇学堂凹 18,267.58 工业水池及空压机房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9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493 号 仁化县长江镇锦江村石崎 1,200.06 北翼风井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0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502 号 仁化县长江镇锦江村石崎 666.70 风井住房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1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511 号 仁化县长江镇 5,373.00 高压线路及水管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2 13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500512 号 仁化县长江镇 1,500.00 501 水池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3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9)第0500036 号 仁化县长江镇 4,333.00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9)第0600035 号 仁化县扶溪镇斜周村 11,000.55 工业用地(充填场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9)第0600038 号 仁化县扶溪镇官波水村 43,840.00 住宅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600486 号 仁化县扶溪镇斜周村 15,834.12 工业广场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600487 号 仁化县扶溪镇长坑村 23,601.18 露天采场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5)第0600485 号 仁化县扶溪镇古夏村 57,326.67 工业广场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9)第0100030 号 仁化县城胡坑村黄屋组 346.68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20 锦原铀业 仁国用(2009)第0100032 号 仁化县城胡坑村黄屋组 94,004.70 公共建筑及住宅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21 锦原铀业 业韶府国用(1994)第041000101号 韶关市韶南大道七公里西侧 10,880.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43.3.28 止 无 /

22 锦原铀业 融水国用2013 第338 号 融水县滚贝乡滚贝村 154,021.11 工业用地 出让 2063.4.22 止 无 /

23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1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综合楼 55,532.90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24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2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招待所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25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3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员工住宅楼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26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2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工人文化宫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27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0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食堂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位置 证载面积(m2)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备注

28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6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体育馆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29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69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车库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0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5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18 栋倒班宿舍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1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4 号 仁化县长江镇公司19 栋倒班宿舍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2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1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501 材料库 195,702.73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3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9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501 维修车间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4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2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501 淋浴室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5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30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501 六大系统空压机房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6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48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棉花坑501坑口调度室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7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0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矿井应急柴油发电机房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8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9 号 韶关市仁化县长江镇官田中心化验室 680,003.40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39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1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放射性标准源库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0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84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工艺废水处理厂房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位置 证载面积(m2)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备注

41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7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机修间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2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8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水冶厂房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3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68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水冶厂应急柴油发电机房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4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0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水冶厂淋浴室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5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73 号 仁化县长江镇官田水冶厂洗衣房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6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8 号 仁化县长江镇低坪尾矿坝污水处理车间 356,636.71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7 锦原铀业 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10200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老屋背后民工住宅楼1 6,438.11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8 锦原铀业 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10198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老屋背后民工住宅楼2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49 锦原铀业 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10199 号 仁化县长江镇油洞村棉花坑老屋背后民工住宅楼3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50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2 号 仁化县长江镇锦江村九条龙山沟车库及汽修间 86,249.97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51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4 号 仁化县长江镇里周村书楼丘提升机房 42,851.95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52 53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53 号 仁化县长江镇里周村书楼丘10KV 变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 42,851.95 其他林地、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53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7 号 仁化县董塘镇格顶转运站办公室1# 180,420.09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54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3 号 仁化县董塘镇格顶转运站办公室2#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55 锦原铀业 粤(2020)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724 号 仁化县董塘镇格顶转运站产品库 采矿用地(062)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56 锦原铀业 业粤(2020)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13106 号 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五公里七四五矿1 号住宅楼第一层 16,834.00 城镇住宅用地(071) 出让 2000.12.19-2070.12.18 无 /

57 锦原铀业 粤(2023)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41428 号 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中11号锦园综合楼一至三层 10,910.00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1996.4.1-2066.3.31 无 /

58 锦原铀业 粤(2020)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68193 号 韶关市武江区科阳七路6 号 24,792.00 其它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科教用地 出让 城镇住宅用地:2006 年12 月30 日-2076 年12 月29 日;其它商服用地:2006年12 月30 日-2046 年12 月29 日;科教用地:2006 年12 月30 日-2056 年12 月29 日 抵押 /

59 天山铀业 新(2023)霍城县不动产权第000D169 号 霍城县兰干乡光明村 64,398.59 仓储用地 出让 2011.1.27-2061.1.27 无 /

60 天山铀业 新(2023)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11603 号 伊宁市新华西路5 巷20 号 10,507.05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1 天山铀业 察国土资国用(2015)第14540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乡 6,670.00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2 天山铀业 察国土资国用(2015)第14541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乡 13,340.00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3 天山铀业 察国土资国用(2015)第14542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乡 13,340.00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4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114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16,255.93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5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115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3,819.78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6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116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5,804.16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7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183 号 察布查尔县琼博乐乡克其克布拉村草场 1,338.05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8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184 号 察布查尔县琼博乐乡克其克布拉村草场 709.78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69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216 号 察布查尔县琼博乐乡克其克布拉村草场 217,320.29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0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217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0,673.27 住宅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1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218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草场 94,947.60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2 天山铀业 业新(2021)托克逊县不动产权第0000261 号 托克逊县夏乡喀克恰克村东南20 公里处中核天山铀业1 栋(办公室)等 128,829.00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3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01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6,156,600.00 其他土地 国有土地租赁 2021.8.13-2047.9.30 无 对外出租

74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02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1,788.26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5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03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1,623.01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6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04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1,578.80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7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05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1,124.02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8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977.85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79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09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6,484.77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0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0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5,178.78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1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1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4,191.17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2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2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2,380.41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3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3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2,264.45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4 85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4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17,890.97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5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5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534.33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6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49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3,254.70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7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19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905.43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8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20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4,852.65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89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21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2,004.62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90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78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1,627.08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91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79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 318.07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92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80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450.49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93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81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120.95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94 天山铀业 新(202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82 号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4.67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95 天山铀业 新(202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305 号 察布查尔县扎格斯台镇草场 21,036.37 工业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96 天山铀业 新(2023)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35703 号 伊宁市斯大林街西路106 号 1,536.33 其它商服用地 出让 2023.10.16-2063.10.16 无 对外出租

97 98 天山铀业 新(2020)伊宁市不动产权第0028276 号 伊宁市解放路184 号 1,509.70 其它商服用地 出让 2001.5.24-2041.5.24 无 对外出租

98 新疆供应链 新(2023)阿拉山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066 号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兴业路以东、保十街以南、东巡关道以西、南环街以北 31,920.00 仓储用地 出让 2022.7.21-2072.7.20 无 /

99 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蒙(2021)苏左不动产权第0001168 号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81,500.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1.2-2069.11.1 无 /

100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2071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1 142,811.21(共有宗地)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01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2067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2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02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2084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3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03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99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4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04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95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5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05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94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6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06 内蒙矿业 业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89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7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位置 证载面积(m2)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备注

107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85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8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08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82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09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09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74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10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10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70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11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11 内蒙矿业 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1865 号 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 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C 座D 座商业2 号楼8 层C 座812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 2008.1.29-2048.1.28 无 /

112 内蒙矿业 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253255 号 赛罕区远径二路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西蒙奈伦广场一期7号楼1 层101 等 245,579.84(共有宗地) 城镇混合住宅 出让 2009.10.20-2049.10.19 无 对外出租

113 沽源铀业 冀(2019)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3265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五甲地村 115.07 军事设施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14 沽源铀业 冀(2019)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3266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五甲地村 95.62 军事设施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15 沽源铀业 冀(2020)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694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张麻井、三道沟、白碱滩村 867,845.30 军事设施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16 117 沽源铀业 业冀(2020)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695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张麻井村等10户 17,874.96 军事设施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17 沽源铀业 冀(2020)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696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张麻井、三道沟、白碱滩村 6,462.12 军事设施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18 沽源铀业 冀(2020)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697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五甲地村 973.36 军事设施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19 沽源铀业 冀(2023)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900 号 沽源县西辛营乡张麻井、三道沟、白碱滩村等25 户 570,632.11 军事设施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20 中核华中 湘(2023)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020032 号 耒阳市大市循环产业园内 64,284.20 工业用地 出让 2022.11.11-2052.11.10 无 /

121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00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科研综合楼101、201、301、401、501、601、701、801室 33,222.07 工业用地 出让 2021.12.28-2071.12.27 无 /

122 湘核新材 材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10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库区泵房101 室 工业用地 出让 2021.12.28-2071.12.27 无 /

123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12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高纯钍厂房101、201、301、401、夹01 室 工业用地 出让 2021.12.28-2071.12.27 无 /

124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14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磨矿厂房101 室 工业用地 出让 2021.12.28-2071.12.27 无 /

125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795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稀土厂房101、201、301、401、501、601、701、801 室 工业用地 出让 2021.12.28-2071.12.27 无 /

126 湘核新材 材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06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铀钍分离厂房101、201、301、401、501、601、701、801室 工业用地 出让 2021.12.28-2071.12.27 无 /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位置 证载面积(m2)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备注

127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813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值班室(西)301 室等 工业用地 出让 2021.12.28-2071.12.27 无 /

128 湘核新材 湘(2022)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794 号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金原大道1 号值班室(东)101、201、301 室 工业用地 出让 2021.12.28-2071.12.27 无 /

129 中核南方 赣(2023)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1634 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大河背 16,479.23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出让 城镇住宅用地:2023.7.30-2093.7.29 商业用地:2023.7.30-2063.7.29 无 /

130 中核南方 方赣(2023)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1635 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顶洞地块一 47,273.75 工业用地 出让 2023.7.30-2073.7.29 无 对外出租

131 中核南方 方赣(2023)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1633 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顶洞地块二 1,796.02 仓储用地 出让 2023.7.30-2073.7.29 无 /

132 中核南方 方赣(2023)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1636 号 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顶洞地块三 22,316.68 仓储用地 出让 2023.7.30-2073.7.29 无 /

133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963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1,381.13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34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244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5,866.60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35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245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6,733.32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36 13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246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8.43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3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247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300.00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38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248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65.19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39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249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99.99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0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250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531.4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1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251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6,133.69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2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59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1,717.21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3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0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320.00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4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1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320.00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5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2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320.00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6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3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678.60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7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4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320.00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8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5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467.4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49 150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6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6.7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0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7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1,738.7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1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8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19,266.68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2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69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811.11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3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0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498.1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4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1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141.76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5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2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200.2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6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3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1,401.7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7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4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67.7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8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5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67.7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59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6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67.7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0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7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67.7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1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8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6,731.78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2 163 天山铀业 新兵(2024)第四师不动产权第0000379 号 第四师六十七团一连 411.40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3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0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17.8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4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3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83.91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5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370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8.93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6 天山铀业 业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2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95.3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4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12.33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8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5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88.32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69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7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16.83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0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9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9.31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1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4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75.80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2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377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44.52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3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3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653.29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4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0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47.0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5 176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1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1.7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6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2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21.5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2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97.2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8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1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4.12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79 天山铀业 业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5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5.03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0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4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53.0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1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1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472.87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2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8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127.4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3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9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克其克博拉村 51.7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4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0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36.91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5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8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8.75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6 天山铀业 业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9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113.88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392 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420.6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8 189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2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70.73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89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6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56.14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0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57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草场 245.61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1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1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69.17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2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70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71.67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3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4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86.79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4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7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80.89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5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88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70.22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6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5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82.39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7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6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76.18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8 天山铀业 新(202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467号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70.63 采矿用地 划拨 - 无 保留划拨

199 内蒙矿业 蒙(2024)苏左不动产权第0000457号 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243,281 工业用地 出让 2024.4.8-2073.4.7 无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2)境外土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境外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转让契据/证号 产权名 地址 面积(m2)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1 罗辛铀业 T 1020/1976 Erf Nr.2544 Swakopmund Extension 8 Auquamarine 8 Vineta, Swakopmund 3,013 永久 无

2 罗辛铀业 T 1021/1976 Erf Nr.2546 Swakopmund Extension 8 Turmaline 4 Vineta, Swakopmund 2,920 永久 无

3 罗辛铀业 T 72/1974 Erf Nr.1598 Swakopmund Extension 7 Field 28 Swakopmund 2,069 永久 无

4 罗辛铀业 T 3213/1996 (VA 238/2020) Erf No.3665 Swakopmund Extension 2 Schlosser 356 Swakopmund 7,848 永久 无

5 罗辛铀业 T 63/2008 Erf No.2533 Klein Windhoek 358 Sam Najoma Drive WHK 1,949 永久 无

6 纳米比亚矿业 T 7403/2019 Erf No.4092 Swakopmund Extension 11 20 Tsavorite Street, Swakopmund, Namibia 944 永久 无

7 纳米比亚矿业 T 7576/2019 Erf No.4167 Swakopmund Extension 12 3 Emerald Street, Swakopmund, Namibia 1,050 永久 无

8 Emeelt矿业 0000223688 / Emeelt-1, Sergelen soum, Dornod province 284,324 2023.11.28-2026.1.10 无

9 Emeelt矿业 0000334884 / Tsuvraagiin am 1, Yargai, 3rd bag, Bayandun soum, Dornod aimag 3,962,298 2024.12.3-2029.7.17 无

10 Emeelt矿业 0000334905 / Emeeltiin Davaa 1, Yargai, 3rd bag, Bayandun soum, Dornod aimag 700 2024.12.3-2029.11.11 无

11 Emeelt矿业 0000335143 / Emeeltiin Davaa 1, Yargai, 3rd bag, Bayandun soum, Dornod aimag 145,000 2024.12.4-2029.11.11 无

12 纳米比亚矿业 Deed of Transfer Erf no.10034 (Erf No 5360 的一部分) In the Municipality of Swakopmund egistration division G Erongo Region —Extension 15, 7,000 永久 无

序号 所有权人 转让契据/证号 产权名 地址 面积(m2) 使用期限 他项权利

Swakopmund, Namibia

2、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类别 期限 他项权利

1 0 罗辛铀业 NA/T/1980/0822 40 已注册,需要每10 年更新一次以维持永久登记 无

2 罗辛铀业 NA/T/1980/0821 1 无

3 ORossing 罗辛铀业 NA/T/1980/0819 40 无

4 ORussing 罗辛铀业 NA/T/1980/0820 42 无

5 罗辛铀业 NA/T/1980/0823 42 无

6 ORossing 罗辛铀业 NA/T/1980/0818 1 无

7 罗辛铀业 NA/T/2021/0738 1,25,37,40,42 无

8 罗辛铀业 NA/T/2021/0736 1,25,37,40,42 无

9 Rssing Uranium(word mark) 罗辛铀业 NA/T/2021/0739 25,37 无

10 ORossing 罗辛铀业 NA/T/2021/0740 25,37 无

11 罗辛铀业 NA/T/2021/0737 1,25,37,40,42 无

12 , 罗辛铀业 NA/T/2021/0735 1,25,37,40,42 无

13 Working for Namibia(word mark) 罗辛铀业 NA/T/2021/0769 1,25,37,40,42 无

14 中国铀业 76780774 6 无

15 中国铀业 76770415 37 无

16 中国铀业 76770463 1 无

3、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人 申请时间 有效期限(年)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一种地质体剖/平面自动成图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发明 ZL 2021 1 0250484.5 中南大学、发行人 2021.3.8 20 原始取得 无

2 一种三元金属氢氧化物吸附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 ZL 2021 1 0881583.3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发行人、核化冶院 2021.8.2 20 原始取得 无

3 一种铀储层酸化增渗可改造性评价方法 发明 ZL 2021 1 1242109.2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发行人、核化冶院 2021.10.25 20 原始取得 无

4 一种D382 型树脂酸性解析工艺 发明 ZL 2012 1 0518105.7 天山铀业 2012.12.6 20 原始取得 无

5 一种用膨胀材料修复地浸采铀破损钻孔的方法 发明 ZL 2012 1 0571137.3 天山铀业 2012.12.25 20 原始取得 无

6 钻孔施工漏浆堵漏方法 发明 ZL 2013 1 0744662.5 天山铀业 2013.12.30 20 原始取得 无

7 地浸工艺钻孔逆向注水泥浆装置 发明 ZL 2014 1 0843046.X 天山铀业 2014.12.30 20 原始取得 无

8 盐酸改良砂层渗透性地浸采铀溶浸工艺 发明 ZL 2015 1 1026040.4 天山铀业 2015.12.30 20 原始取得 无

9 多层砂岩型铀矿分层开采工艺 发明 ZL 2015 1 1026940.9 天山铀业、东华理工大学 2015.12.31 20 原始取得 无

10 原地浸出矿床地层建模方法 发明 ZL 2019 1 0607438.9 中南大学、天山铀业、长沙迪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7.8 20 原始取得 无

11 地浸开采用爆破增渗法 发明 ZL 2020 1 1519240.4 石家庄铁道大学、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山铀业 2020.12.21 20 原始取得 无

12 低渗多层砂岩铀矿的地浸开采方法 发明 ZL 2020 1 1518129.3 石家庄铁道大学、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山铀业 2020.12.21 20 原始取得 无

13 砂岩铀矿水平井地浸开采模拟试验系统及试验方法 发明 ZL 2020 1 1519265.4 石家庄铁道大学、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山铀业 2020.12.21 20 原始取得 无

14 一种砂岩铀矿地浸开采井网设置方法、装置及终端设备 发明 ZL 2020 1 1518173.4 石家庄铁道大学、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山铀业 2020.12.21 20 原始取得 无

15 一种电流测井探管 实用新型 ZL 2015 2 1130009.0 天山铀业 2015.12.29 10 原始取得 无

16 密实移动床吸附塔 实用新型 ZL 2015 2 1130120.X 天山铀业 2015.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17 地浸注液钻孔孔口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5 2 1135383.X 天山铀业 2015.12.31 10 原始取得 无

18 19 地浸钻井定深取样器 实用新型 ZL 2015 2 1135386.3 天山铀业 2015.12.31 10 原始取得 无

19 一种水位测量仪链式电极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36989.1 天山铀业 2016.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20 一种新型地浸采铀钻孔自净化过滤器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37201.9 天山铀业 2016.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21 空气压缩气体自动切换器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93732.X 天山铀业 2016.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22 一种CO2+O2地浸采铀加氧液体止回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78143.4 天山铀业 2016.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23 一种地浸采铀工艺风管提升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78156.1 天山铀业 2016.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24 一种地浸采铀钻孔孔内封隔器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78111.4 天山铀业 2016.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25 一种新型地浸钻孔抽出井井口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82466.0 天山铀业 2016.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26 一种新型的地浸采铀钻孔物理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93733.4 天山铀业 2016.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27 一种新型的树脂与溶液分离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81686.1 天山铀业 2016.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28 一种新型钻孔沉砂测量器 实用新型 ZL 2016 2 1493734.9 天山铀业 2016.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29 PE 管翻边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7 2 1895796.7 天山铀业 2017.12.29 10 原始取得 无

30 酸法地浸矿山井场移动式加酸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7 2 1897744.3 天山铀业 2017.12.29 10 原始取得 无

31 32 一种移动式环保洗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7 2 1901065.9 天山铀业 2017.12.29 10 原始取得 无

32 一种中性地浸采铀T 型加氧喷射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7 2 1895815.6 天山铀业 2017.12.29 10 原始取得 无

33 一种钻孔内置过滤器的铆固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7 2 1901182.5 天山铀业 2017.12.29 10 原始取得 无

34 原地浸出集中加氧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7 2 1897728.4 天山铀业 2017.12.29 10 原始取得 无

35 一种产品桶自动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8 2 2227313.7 天山铀业 2018.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36 一种地浸采场管道疏通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8 2 2227327.9 天山铀业 2018.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37 一种地浸采铀钻孔物理清洗井口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8 2 2228778.4 天山铀业 2018.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38 一种地浸钻孔内固体物采取工具 实用新型 ZL 2018 2 2227330.0 天山铀业 2018.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39 一种绳索活塞洗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8 2 2233291.5 天山铀业 2018.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40 一种地浸采铀工艺深井电机维修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0007381.4 天山铀业 2019.1.3 10 原始取得 无

41 模拟钻井液在大深度钻孔中侵入矿层岩石范围的压力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373212.5 天山铀业 2019.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42 一种定量定位液体配加酸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379388.1 天山铀业 2019.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43 一种高压风管转接器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430392.6 天山铀业 2019.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44 45 一种井下管注液孔密封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373222.9 天山铀业 2019.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45 一种潜水泵电机分解与安装一体式平台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373101.4 天山铀业 2019.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46 一种潜水泵维修十字专用扳手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373075.5 天山铀业 2019.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47 一种新型的回收大粒径树脂的嵌入式筛板排水井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376881.8 天山铀业 2019.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48 一种新型铀水冶固定床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376842.8 天山铀业 2019.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49 一种地浸移动式自动洗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425610.7 天山铀业 2019.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50 一种仿真模拟矿层天然特征的原地浸出室内试验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464290.6 天山铀业、长沙迪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31 10 原始取得 无

51 T 型修泵架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028225.8 天山铀业 2020.12.16 10 原始取得 无

52 地浸矿山铀水冶板框机锁扣自制安装与拆卸工具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035450.4 天山铀业 2020.12.16 10 原始取得 无

53 地浸洗孔气液混合器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141958.2 天山铀业 2020.12.23 10 原始取得 无

54 软PVC 焊接滚动器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132165.4 天山铀业 2020.12.23 10 原始取得 无

55 一种伸缩式内置过滤器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169341.1 天山铀业 2020.12.25 10 原始取得 无

56 57 一种切割钻孔内套管和水泥环的偏心切割器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169921.0 天山铀业 2020.12.25 10 原始取得 无

57 一种深井潜水泵电机标准间隙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180581.1 天山铀业 2020.12.25 10 原始取得 无

58 一种逆向填砾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169377.X 天山铀业 2020.12.25 10 原始取得 无

59 一种酸法铀水冶工艺溶剂配制布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262500.2 天山铀业 2020.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60 一种无工具拆卸抽液井口密封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267707.9 天山铀业 2020.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61 一种自动和手动取样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301583.1 天山铀业 2020.12.31 10 原始取得 无

62 一种地浸采铀井内置不锈钢夹网过滤器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214357.4 天山铀业 2021.12.20 10 原始取得 无

63 一种铀矿山地浸洗孔风管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325168.4 天山铀业 2021.12.27 10 原始取得 无

64 一种新型的地浸采铀抽液钻孔孔口夹板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358139.8 天山铀业 2021.12.27 10 原始取得 无

65 一种新型的卫星厂树脂储运罐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319716.2 天山铀业 2021.12.27 10 原始取得 无

66 一种开窗式地浸工艺钻孔局部反循环排渣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319903.0 天山铀业 2021.12.27 10 原始取得 无

67 一种地浸采铀钻孔清洗风管提升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325248.X 天山铀业 2021.12.27 10 原始取得 无

68 一种地浸钻孔新型简易野外定深取样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319791.9 天山铀业 2021.12.27 10 原始取得 无

69 一种可调节式PVC 阀门调节工具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325132.6 天山铀业 2021.12.27 10 原始取得 无

70 一种地浸矿山防风管爆管安全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401530.1 天山铀业 2021.12.31 10 原始取得 无

71 一种可移动式彩钢棚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403861.9 天山铀业 2021.12.31 10 原始取得 无

72 一种地浸矿山孔口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173723.0 天山铀业 2022.11.29 10 原始取得 无

73 一种适用于酸法地浸矿山的加氧逆止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189219.X 天山铀业 2022.11.29 10 原始取得 无

74 潜水泵提升装置机械臂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218157.0 天山铀业 2022.11.29 10 原始取得 无

75 一种重铀酸盐产品降氟工艺 发明 ZL 2014 1 0427248.6 南华大学、锦原铀业 2014.8.27 20 原始取得 无

76 一种微型电动提升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1333770.5 锦原铀业 2020.7.8 10 原始取得 无

77 一种多中段竖井提升系统与无线电遥控器结合的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20 2 1324870.1 锦原铀业 2020.7.8 10 原始取得 无

78 一种地下矿山电机车滑触线带电警示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1359263.9 锦原铀业 2020.7.10 10 原始取得 无

79 一种去除铀矿山退役治理后水中U天然的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1881559.7 锦原铀业、广东矿业 2020.9.1 10 原始取得 无

80 一种矿山竖井提升机液压站降温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1922685.2 锦原铀业、广东矿业 2020.9.4 10 原始取得 无

81 一种储气罐自动排水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2895772.X 锦原铀业、广东矿业 2020.12.2 10 原始取得 无

82 一种树脂吸附除铀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342773.2 锦原铀业 2021.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83 工业航空插头电缆对接安装辅助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484698.8 锦原铀业 2022.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84 一种自动化控制配酸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483536.2 锦原铀业、广东矿业 2022.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85 一种自动清除圆筒筛筛网堵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483488.7 锦原铀业、广东矿业 2022.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86 一种粉料仓破拱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504349.8 锦原铀业、广东矿业 2022.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87 一种空压机的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483591.1 锦原铀业、广东矿业 2022.12.26 10 原始取得 无

88 一种管道注酸与抽液联动控制装置 发明 ZL 2016 1 0416675.3 内蒙矿业、核化冶院 2016.6.14 20 继受取得 无

89 一种自吸空气氧化的酸法地浸采铀方法 发明 ZL 2017 1 0280016.6 内蒙矿业、核化冶院 2017.4.26 20 继受取得 无

90 地浸铀矿井机械清洗装置 发明 ZL 2020 1 1209096.4 内蒙矿业、南华大学 2020.11.3 20 原始取得 无

91 一种CO2+O2地浸采铀矿山多试剂联合洗井方法 发明 ZL 2021 1 1497103.X 内蒙矿业 2021.12.9 20 原始取得 无

92 一种多级深井潜水泵泵头与溶液提升管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0152377.7 内蒙矿业 2019.1.28 10 原始取得 无

93 一种地浸注液孔口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010026.5 内蒙矿业 2019.11.19 10 原始取得 无

94 一种大埋深厚含矿含水层地浸采铀钻孔的洗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063084.4 内蒙矿业 2019.11.26 10 原始取得 无

95 一种地浸注液钻孔洗孔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069498.8 内蒙矿业 2019.11.26 10 原始取得 无

96 一种地浸采铀抽注液闭路循环系统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453394.7 内蒙矿业 2019.12.30 10 原始取得 无

97 一种地浸矿山自动化压气式洗井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474432.7 内蒙矿业 2019.12.31 10 原始取得 无

98 一种多样流体静态混合器 实用新型 ZL 2019 2 2464120.8 内蒙矿业 2019.12.31 10 原始取得 无

99 一种圆筒自锁式深井潜水泵打捞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2925505.2 内蒙矿业 2020.12.7 10 原始取得 无

100 一种用于离子交换树脂与沉淀物分离的自清洗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2949499.4 内蒙矿业 2020.12.8 10 原始取得 无

101 一种地浸采铀洗孔远程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2986013.4 内蒙矿业 2020.12.10 10 原始取得 无

102 一种地浸矿山自动化活塞洗井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2969380.3 内蒙矿业 2020.12.10 10 原始取得 无

103 一种储气罐自动排水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2988301.3 内蒙矿业 2020.12.11 10 原始取得 无

104 105 一种可移动式双轮卷管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006286.4 内蒙矿业 2020.12.14 10 原始取得 无

105 一种应用于地浸矿山可调整运行级数的重力混合澄清器 实用新型 ZL 2020 2 3005187.4 内蒙矿业 2020.12.14 10 原始取得 无

106 一种地浸采铀蒸发池废水快速蒸发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2997750.4 内蒙矿业 2020.12.14 10 原始取得 无

107 多功能自动化洗井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040858.5 内蒙矿业 2021.12.3 10 原始取得 无

108 地浸矿山分离溶液和树脂的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014387.0 内蒙矿业 2021.12.3 10 原始取得 无

109 地浸采铀抽液管道防冻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011692.4 内蒙矿业 2021.12.3 10 原始取得 无

110 树脂选型动态吸附试验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106231.5 内蒙矿业 2021.12.3 10 原始取得 无

111 一种离子交换法提铀用淋洗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077692.4 内蒙矿业 2021.12.9 10 原始取得 无

112 一种离子交换树脂转移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077693.9 内蒙矿业 2021.12.9 10 原始取得 无

113 一种地浸采铀水冶沉淀用超声波沉淀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3077694.3 内蒙矿业 2021.12.9 10 原始取得 无

114 一种钻孔清洗用活塞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043090.1 内蒙矿业 2022.11.16 10 原始取得 无

115 一种地浸采铀深井潜水泵引导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043369.X 内蒙矿业 2022.11.16 10 原始取得 无

116 117 一种树脂选型淋洗反冲转型试验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076288.X 内蒙矿业 2022.11.21 10 原始取得 无

117 一种多功能离子交换器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225182.1 内蒙矿业 2022.12.2 10 原始取得 无

118 一种地浸钻孔尼龙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273524.7 内蒙矿业 2022.12.7 10 原始取得 无

119 基于半导体致冷技术的静电收集法测氡装置 发明 ZL 2016 1 1223877.2 核化冶院、中核资源 2016.12.27 20 继受取得 无

120 一种在铀钼萃取过程中降低有机相的消耗的方法 发明 ZL 2018 1 1522018.2 沽源铀业 2018.12.13 20 原始取得 无

121 原生铀钼矿氧压酸浸工业化方法 发明 ZL 2018 1 1554954.1 沽源铀业 2018.12.19 20 原始取得 无

122 一种提高复杂钼矿直接浸出矿浆过滤效率的方法 发明 ZL 2020 1 0295694.1 沽源铀业 2020.4.15 20 原始取得 无

123 一种废水自循环的复杂钼矿高效利用的方法 发明 ZL 2020 1 0294928.0 沽源铀业 2020.4.15 20 原始取得 无

124 一种降低钼反萃取三相物的方法 发明 ZL 2021 1 1551997.6 沽源铀业 2021.12.17 20 原始取得 无

125 一种双氧水分离钼合格液中夹带有机相的系统及方法 发明 ZL 2021 1 1551975.X 沽源铀业 2021.12.17 20 原始取得 无

126 一种从难浮选钼矿中回收钼的工艺方法 发明 ZL 2022 1 0692995.7 沽源铀业 2022.6.17 20 原始取得 无

127 128 一种低品位钼矿酸性浸出液除杂的工艺方法 发明 ZL 2022 1 0692088.2 沽源铀业 2022.6.17 20 原始取得 无

128 一种钼矿氧压工业循环水深度处理的方法及装置 发明 ZL 2023 1 0502185.5 沽源铀业、核化冶院 2023.5.6 20 原始取得 无

129 一种低成本高收率的铀钼矿尾渣工业化冶炼方法 发明 ZL 2023 1 0502040.5 沽源铀业、核化冶院 2023.5.6 20 原始取得 无

130 一种隧道式微波干燥机布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8 2 1648722.8 沽源铀业 2018.10.11 10 原始取得 无

131 一种钼酸铵自动酸沉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8 2 1793289.7 沽源铀业 2018.11.1 10 原始取得 无

132 一种酸化水自动配置及给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8 2 1792787.X 沽源铀业 2018.11.1 10 原始取得 无

133 一种水碾碾轮 实用新型 ZL 2018 2 2013372.4 沽源铀业 2018.12.3 10 原始取得 无

134 一种用于钼酸铵产品的自动洗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8 2 2012677.3 沽源铀业 2018.12.3 10 原始取得 无

135 一种用于铀水冶的EC-D型萃取槽 实用新型 ZL 2018 2 2224738.2 沽源铀业 2018.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136 浸出塔连续浸出过程中氧化剂注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0272667.5 沽源铀业 2019.3.5 10 原始取得 无

137 具有PE 内衬的污水处理中和反应槽 实用新型 ZL 2019 2 0272438.3 沽源铀业 2019.3.5 10 原始取得 无

138 一种放射性物探仪探头恒温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9 2 0283921.1 沽源铀业 2019.3.5 10 原始取得 无

139 一种用于铀钼矿氧压浸出工艺的热量循环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20 2 0555007.0 沽源铀业 2020.4.15 10 原始取得 无

140 一种满足生产水循环的复杂钼矿氧压浸出废水净化生产线 实用新型 ZL 2020 2 0556065.5 沽源铀业 2020.4.15 10 原始取得 无

141 一种用于氧压反应釜的氧气分布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1014047.5 沽源铀业 2021.5.12 10 原始取得 无

142 一种用于箱式萃取槽的调节器 实用新型 ZL 2021 2 1702414.0 沽源铀业 2021.7.26 10 原始取得 无

143 一种用于卧式连续氧压浸出反应釜的排料管线 实用新型 ZL 2021 2 1704114.6 沽源铀业 2021.7.26 10 原始取得 无

144 一种机械密封无冷却水保护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21 2 2045504.3 沽源铀业 2021.8.27 10 原始取得 无

145 一种用于控制矿浆液固比的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2062913.4 沽源铀业 2021.8.30 10 原始取得 无

146 一种用于酸性废水净化中和的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465161.7 沽源铀业 2022.12.23 10 原始取得 无

147 一种利用风搅排放活性炭的除油塔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498945.X 沽源铀业 2022.12.27 10 原始取得 无

148 带有数字化展示平台的图形用户界面显示屏幕面板 外观设计 ZL 2022 3 0543506.2 沽源铀业、中核核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22.8.19 15 原始取得 无

149 一种从独居石优溶渣中冶炼分离铀、钍及稀土的方法 发明 ZL 2019 1 0847898.9 湘核新材 2019.9.9 20 原始取得 无

150 一种从独居 发明 ZL 2019 1 湘核新材 2019.9.9 20 原始 无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权利人 申请时间 有效期限(年)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石精矿中冶炼分离铀、钍和稀土的工艺方法 0848296.5 取得

151 从优溶渣中浸出有价资源的方法 发明 ZL 2020 1 1516045.6 湘核新材 2020.12.21 20 原始取得 无

152 一种用于提高独居石优溶渣的过滤性能的方法 发明 ZL 2021 1 1444840.3 湘核新材 2021.11.30 20 原始取得 无

153 一种利用独居石优溶渣制备硝酸钍的方法 发明 ZL 2021 1 1448106.4 湘核新材 2021.11.30 20 原始取得 无

154 一种具有内回流设计的优溶渣中铀提取方法 发明 ZL 2022 1 0687788.2 湘核新材 2022.6.17 20 原始取得 无

155 热活化过硫酸盐去除独居石浮选精矿表面有机药剂的方法 发明 ZL 2022 1 1345435.0 湘核新材 2022.10.31 20 原始取得 无

156 钽铌酸性生产废水资源化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2594678.0 湘核新材、江苏久吾、中核华中 2020.11.11 10 原始取得 无

157 一种氟化铵废盐水资源化利用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0 2 2651175.2 江苏久吾、湘核新材、中核华中 2020.11.16 10 原始取得 无

158 一种浓硫酸稀释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2210414.4 锦原铀业 2023.8.16 10 原始取得 无

159 一种地浸矿山潜水泵与提升管的快速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2 2 3189259.4 天山铀业 2022.11.29 10 原始取得 无

160 一种中性地浸采铀水冶工艺中预防树脂有机物中毒的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3 1 1773410.5 内蒙矿业 2023.12.22 20 原始取得 无

161 一种地浸矿山NaOH 洗井工艺 发明专利 ZL 2020 1 1474442.1 内蒙矿业 2020.12.14 20 原始取得 无

162 一种强碱性富硅含铀溶液的处理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1 1 1496862.4 内蒙矿业 2021.12.9 20 原始取得 无

163 一种控制铀钼萃取流比的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037043.0 沽源铀业 2023.11.10 10 原始取得 无

164 一种水源井远程监测及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039954.7 沽源铀业 2023.11.10 10 原始取得 无

165 一种用于隧道式微波干燥机除湿排风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1821147.8 沽源铀业 2023.7.12 10 原始取得 无

166 一种用于矿山企业袋式除尘器的粉尘制浆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1824438.2 沽源铀业 2023.7.12 10 原始取得 无

167 一种铀钼矿湿法冶炼钼反萃取三相物分离、回收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1 1 1662458.X 沽源铀业 2021.12.31 20 原始取得 无

168 一种提高钽铌矿矿萃残渣中铀浸出率的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3 1 1425957.6 湘核新材、中核华中、二七二铀业 2023.10.31 20 原始取得 无

169 振动器 发明专利 ZL 2023 1 0093589.3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发行人 2023.1.19 20 原始取得 无

170 一种急倾斜破碎矿体分段连续采矿的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4 1 0239523.5 核化冶院、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 2024.3.4 20 继受取得 无

171 一种砂岩型铀矿原地浸出精准开采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1 1 1526951.9 核化冶院、发行人 2021.12.14 20 原始取得 无

172 地浸采铀/铜抽液井动水位计算方法、系统、设备及介质 发明专利 ZL 2022 1 1539372.2 核化冶院、发行人 2022.12.2 20 继受取得 无

173 一种高渗透砂岩铀/铜矿地浸开采的井距确定方法及系统 发明专利 ZL 2022 1 0866079.0 核化冶院、发行人 2022.7.22 20 继受取得 无

174 一种在线监测带压溶液中硫酸根的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1 2 2892211.9 核化冶院、发行人 2021.11.19 10 继受取得 无

175 一种酸性地浸采铀深井潜水泵附着物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630660.1 天山铀业 2023.12.29 10 原始取得 无

176 一种地浸采铀潜水泵电机防腐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641907.X 天山铀业 2023.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177 一种地浸矿山监测井井口防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608939.X 天山铀业 2023.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178 一种地浸矿山潜水泵辅助安装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428592.0 天山铀业 2023.12.15 10 原始取得 无

179 一种内卡式通孔打捞筒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372550.X 天山铀业 2023.12.12 10 原始取得 无

180 一种串联式滑块卡瓦打捞器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372555.2 天山铀业 2023.12.12 10 原始取得 无

181 一种减少与空气中二氧化碳反应的液态碱铀沉淀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630668.8 天山铀业 2023.12.29 10 原始取得 无

182 一种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428590.1 天山铀业 2023.12.15 10 原始取得 无

183 一种卧式深井泵电机绝缘纸插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601095.6 天山铀业 2023.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184 一种立式深井泵电机定子钢片校正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601096.0 天山铀业 2023.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185 一种地浸矿山铀水冶密实移动床吸附塔集液盘密封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608926.2 天山铀业 2023.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186 一种地浸采铀采区集控室抽液汇流管排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608933.2 天山铀业 2023.12.28 10 原始取得 无

187 一种洛阳铲式的地浸井内电缆打捞器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372553.3 天山铀业 2023.12.12 10 原始取得 无

188 多功能自动化洗井装置 发明专利 ZL 2021 1 1461369.9 内蒙矿业 2021.12.3 20 原始取得 无

189 一种地浸采铀浸出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2 1 1539688.1 内蒙矿业 2022.12.2 20 原始取得 无

190 一种便携式加压液体取样器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130582.9 内蒙矿业 2023.11.21 10 原始取得 无

191 192 一种氟化铵废盐水资源化利用方法及装置 一种钼精矿的矿浆处理方法及加压氧化方法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ZL 2020 1 1276701.X ZL 2024 1 1023298.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核新材、中核华中 沽源铀业、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2020.11.16 2024.7.29 20 20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 无 无

193 一种移动床树脂吸附提取铀的系统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3 1 1792043.3 湘核新材、中核资源 2023.12.25 20 原始取得 无

194 一种地浸采铀矿山气液混合加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23 2 3376252.8 内蒙矿业 2023.12.11 10年 原始取得 无

195 一种切割钻孔内套管和水泥环的偏心切割器 发明专利 ZL 2020 1 1557192.8 天山铀业 2020.12.25 20年 原始取得 无

196 一种伸缩式内置过滤器固定装置 发明专利 ZL 2020 1 1557372.6 天山铀业 2020.12.25 20年 原始取得 无

197 一种分步沉淀制备重铀酸盐的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3 1 1510510.9 湘核新材 2023.11.13 20年 原始取得 无

198 199 钽铌酸性生产废水资源化处理工艺及装置 发明专利 ZL 2020 1 1256039.1 湘核新材、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华中 2020.11.11 20年 原始取得 无

199 一种采用集成式设计的液压站冷却系统 发明专利 ZL 2024 1 1502988.1 锦原铀业 2024.10.25 20年 原始取得 无

200 一种含铀废水铀回收辅料及回收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4 1 0523334.0 锦原铀业 2024.4.28 20年 原始取得 无

201 一种铀原矿矿石铀浸出装置及浸出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4 1 0737726.7 锦原铀业 2024.6.7 20年 原始取得 无

202 一种未烘干含铜铼碳的钼精矿湿法制备高溶工业氧化钼的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24 1 1246847.8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沽源铀业 2024.9.6 20年 原始取得 无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开发完成/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发行人、化冶院、苏学斌、贾明滔、罗博声、陈梅芳、赵利信 2023SR0536594 地浸铀矿山采区信息管理系统[简称:ISLMIS]V1.0 未发表 2023.2.20 原始取得 无

2 中南大学、发行人、天山铀业 2021SR0453582 地漫铀矿数字矿床构建系统[简称:LUDM]V1.0 未发表 2020.10.6 原始取得 无

3 天山铀业、中南大学、长沙迪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2021SR0453581 地浸铀矿床技术经济评价和数据接口软件[简称:DETI]V1.0 未发表 2020.9.1 原始取得 无

4 5 化冶院、发行人、陈梅芳、贾明滔、苏学斌、赵利信、罗博声 2023SR0536630 地浸采铀井网优化软件系统[简称:ISL-0ptiWELL] 未发表 2023.2.20 原始取得 无

5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天山铀业 2017SR736107 地浸开采铀矿山资源储量动态评价系统[简称:地浸开采RDS]V1.0 未发表 2016.10.26 原始取得 无

6 内蒙矿业 2024SR0107249 地浸井场抽液井动水位在线监控软件系统V1.0 2023-11-03 2023.11.1 原始取得 无

7 东华理工大学、内蒙矿业、刘志锋、阳奕汉、周义朋、姚光怀、张传飞、王晓伟、周意如、郑文娟 2024SR0510900 地浸砂岩铀矿化验分析数据管理系统[简称:砂岩铀矿分析管理系统]V1.0 2023-10-31 2023-8-30 原始取得 无

8 内蒙矿业、东华理工大学 2024SR0242944 砂岩铀矿信息化系统[简称:无]V1.0 2023-10-31 2023-08-20 原始取得 无

9 内蒙矿业 2024SR1949587 地浸砂岩型铀矿资源数字化管理系统(简称:资源数字化管理系统V1.0) 未发表 2024.9.20 原始取得 无

10 锦原铀业 2025SR0246516 智慧矿山环网安全管理平台(V1.0) - 2024.10.31 原始取得 无

11 锦原铀业 2025SR0246904 涉密手机数据加密软件(V1.0) - 2024.8.30 原始取得 无

12 锦原铀业 2025SR0246151 5g核心专网安全防御系统(V1.0) - 2025.2.12 原始取得 无

13 天山铀业 2025SR0248354 潜水泵后台管理系统(V1.0) - 2025.2.13 原始取得 无

5、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网站域名 权利人 域名到期日

1 cnuc.cn 发行人 2029.9.11

2 cnncol.com 中核海外 2028.3.27

3 cnncintl.com 中核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026.12.19

(三)资产租赁情况

1、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m2) 租赁地址 租赁用途 是否取得权属证书 是否办理租赁备案

1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发行人 2025.1.1-2025.12.31 3,589.05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十四号楼1-3 层 办公 是 否

2 北京达瑞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 2025.4.28-2027.4.27 90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 号求实楼26 幢1层 办公 是 否

3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天山铀业 2023.1.1-2027.12.31 5,610.50 伊宁市斯大林街四巷28 号办公楼3 层、4层、5 层、6 层、7 层 办公 是 否

4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天山铀业 2023.1.1-2027.12.31 2,476.42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39 号中核集团大厦22 楼、23 楼 办公 是 是

5 张利 天山铀业 2025.6.1-2026.5.31 104.63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桂林路236 号万科公园里1#底商高层住宅楼1 单元3203 号 员工宿舍 是 否

6 内蒙古西蒙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矿业 2023.1.1-2027.12.31 280.33 西蒙奈伦广场7 号楼B 座1 层、3 层 办公 是 否

7 北京二商怡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中核资源 2025.7.1-2027.6.30 1,538.68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 号院2号楼 办公 是 否

8 北京二商怡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中核华盛 2025.7.15-2027.9.14 328.00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 号院2号楼 办公 是 否

9 赣州发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南方 2025.6.1-2027.5.31 908.57 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1 号赣州总部经济区东座办公大楼19 楼整层写字楼 办公 是 否

10 贺文义 内蒙矿业 2014.9.28-内蒙矿业试验项目结束或工作不需要租房止 430.9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龙梁村纳林沟社 办公、员工住宿 否 否

11 12 河北省沽源县西辛营乡人民政府 沽源铀业 2008.7.15-2028.7.14 891.64 沽源铀业生活区西南方向 临时宿舍 否 否

12 阿拉山口市陆通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供应链 2025.1.1-2025.12.31 582.27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总部经济大楼304-311、352-354、446-447 室 办公 是 否

13 華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世田發展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行事) 中核海外、中核国际集团 2023.12.18-2026.12.17(包括首尾两天在内) 建筑面积2,651 平方尺,使用面积2,227平方尺 Room 2906 on the 29th Floor of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华润大厦), No.26 Harbour Road,Wanchai, Hong Kong 办公 是 -

14 北京中核和平里招待所有限公司 中核海外 2025.1.1-2025.12.31 305.46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5 号楼一层101-109、111、114、116 共12 间房屋 办公 是 -

15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天山铀业 2025.3.1-2027.2.28 150.00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39 号中核集团大厦11 楼 办公 是 否

16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天山铀业 2024.6.1-2026.5.31 460.40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39 号中核集团大厦11 楼 办公 是 否

17 郭菱 内蒙矿业 2025.5.25-2026.5.24 97.05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8 号楼2单元202 员工宿舍 是 否

18 洋浦财通实业有限公司 中核华盛 2025.1.30-2026.1.29 32.00 海南省洋浦经济技术开发区嘉洋路与兴浦路交叉口东南侧宗通物流园一号楼三楼314-7 办公 是 否

19 北京中核和平里招待所有限公司 中核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5.5.1-2026.4.30 21.88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十五号楼一层110 室 办公 是 否

20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天山铀业 2024.11.15-2025.11.14 60.59 伊宁市斯大林街四巷32号1单元6楼12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21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天山铀业 2024.11.15-2025.11.14 121.30 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253号世纪嘉苑大二期18号楼2单元501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22 23 田慧 天山铀业 2024.8.3-2025.8.2 117.34 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南路439号商住楼2栋11层4单元1101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23 云建军 内蒙矿业 2024.8.6-2027.8.5 119.92 赛罕区上东领海小区上东A栋楼三单元1301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24 康健 内蒙矿业 2024.7.20-2025.7.19 122.5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绿地城二期9-2-1401 员工宿舍 是 否

25 王洪宇 内蒙矿业 2024.9.1-2025.8.31 97.05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万铭总部基地8号楼1单元 员工宿舍 是 否

26 刘蕾 内蒙矿业 2024.9.1-2025.8.31 118.96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泽信青城一期3-1-201 员工宿舍 是 否

27 金玉军 内蒙矿业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2024.12.17-2025.12.16 145.23 上东领海A-1-301 员工宿舍 是 否

28 杜培 内蒙矿业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2024.12.17-2025.12.16 132.5 上东领海A-1-101 员工宿舍 是 否

29 刘松松 中核华中 2024.9.20-2025.9.19 585.60 耒阳市竹市镇东湾村10组1幢 员工宿舍 是 否

30 李娟 中核华中 2024.8.1-2025.7.31 130.61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群英南路云兴花苑3栋401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31 张大胜 中核华中 2024.8.1-2025.7.31 178.26 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南正街143号201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32 朱兴良 中核南方 2024.8.28-2025.8.27 130.06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国路62号赣州恒大帝景御景苑3号楼506室 员工宿舍 是 是

33 敖燕平、蓝丁炎 中核南方 2024.10.25-2025.10.24 123.21 赣州市锦江路20号中洋公园首府3号楼1201室 员工宿舍 是 是

34 新疆中合金原管理有限公司 天山铀业 2025.1.1-2027.12.31 294.23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中核金原名居4-1-402室、4-1-601室、5-2-202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35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天山铀业 2025.1.1-2027.12.31 85.00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39号中核集团大厦11层 办公 是 否

36 37 新疆中合金原管理有限公司 天山铀业 2025.6.20-2026.6.19 63.37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中核金原名居(二期)4-1-801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37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天山铀业 2025.4.1-2027.3.31 179.00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39号综合业务楼即中核集团大厦11层 办公 是 否

38 郑开盛 天山铀业 2025.4.18-2026.4.17 41.70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中里10号楼4层1门402 员工宿舍 是 否

39 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新疆供应链 2025.3.1-2026.2.28 36.87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39号综合业务楼即中核集团大厦21层 办公 是 否

40 康淑娟、奇格 内蒙矿业 2025.2.5-2028.2.4 97.05 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综合楼8号楼三单元701 员工宿舍 是 否

41 姚翠芬 内蒙矿业 2025.1.14-2026.1.13 119.90 赛罕区上东领海上东A三单元701 员工宿舍 是 否

42 米苏梅 内蒙矿业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2025.3.10-2026.3.9 166.00 赛罕区上东领海小区C1-2-202 员工宿舍 是 否

43 湖南红光物流有限公司 湘核新材 2025.3.21-2026.3.20 5,000.00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南村389号 仓储 是 否

44 杨劲夫 内蒙矿业 至2025.9.13 116.18 二连浩特市乌珠穆沁街北、诚信路东国检小区B区19号楼2单元02051# 员工宿舍 是 否

45 王娜 中核华中 2025.1.1-2025.12.31 127.63 耒阳市西湖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香格里拉3号楼801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46 李康文、李正常 中核华中 2025.4.1-2026.3.31 121.68 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陵园路40号华衡花苑(九三·华樾)1栋2103室 员工宿舍 是 否

2、土地租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土地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权利人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亩) 位置 是否取得权属证书 土地用途 备注

1 米德格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37.5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钻孔

序号 出租权利人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亩) 位置 是否取得权属证书 土地用途 备注

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施工用地

2025.9.25-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900.001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2 巴斯尔苏都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8.7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3 宝力道巴特尔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6.14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4 朝格吉日嘎拉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17.13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5 朝鲁蒙其其格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0.83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6 都日斯哈拉图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2.58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7 哈斯其其格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6.9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8 好斯额尔登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4.77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9 娜仁图雅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16.27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10 斯日古楞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12.43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11 王秀团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9.42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12 乌日娜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16.07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13 希勒吉力图 内蒙矿业 2023.9.26-2025.9.25 11.96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塔基作业、临时道路用地

14 乌力吉德力格尔 苏尼特左 2021.6.1-工业性试验 200.0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旗分公司 研究退役 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15 乌力吉德力格尔 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2022.4.27-工业性试验研究退役 200.0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16 乌力吉德力格尔 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2023.4.18-工业性试验研究退役 150.0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 阿拉腾格日乐 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2017.9.2-采区退役结束 226.81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塔拉嘎查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18 南登毕力格 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2019.4.30-工程退役 638.24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19 苏和巴特尔 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2018.4.1-2030.4.1 1,200.0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20 米德格 内蒙矿业 2023.8.8-采区退役 2.16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21 乌力吉德力格尔 内蒙矿业 2023.8.3-采区退役 1.26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22 巴斯尔苏都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17.7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23 宝力道巴特尔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12.14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24 朝格吉日嘎拉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35.13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25 朝鲁蒙其其格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2.33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26 都日斯哈拉图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5.58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27 哈斯其其格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14.4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28 好斯额尔登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10.77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29 娜仁图雅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32.77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30 斯日古楞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24.43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31 王秀团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19.92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32 乌日娜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32.57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巴彦芒来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33 希勒吉力图 内蒙矿业 2023.8.3-巴彦乌拉二期项目退役 22.46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34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天山铀业 2018.4.5-2043.4.4 6,200.00 察布查尔县孙扎齐牛录镇郎喀村 否 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 作为采区储备用地

35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上加尕斯台村村民委员会 天山铀业 2018.6.1-2033.6.1 155.00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格斯台乡蒙其古尔区域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36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上加尕斯台村村民委员会 天山铀业 2020.5.1-2035.5.1 65.00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格斯台乡蒙其古尔区域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37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上加尕斯台村村民委员会 天山铀业 2013.5.1-2028.5.1 323.38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格斯台乡蒙其古尔区域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38 39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上加尕斯台村村民委员会 天山铀业 2024.4.25-2026.4.25 38.61 察布查尔加尕斯台镇上加尕斯台村春秋草场 否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补充勘探用地

39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上加尕斯台村村委会 天山铀业 2024.4.25-2026.4.24 46.25 察布查尔加尕斯台镇上加尕斯台村春秋草场 否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补充勘探和采区开拓用地

40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下加尕斯台村村委会 天山铀业 2024.4.25-2026.4.24 54.60 察布查尔加尕斯台镇下加尕斯台村春秋草场 否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补充勘探和采区开拓用地

4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七团 天山铀业 2019.2.20-2028.12.31 243.60 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六十七团一连 否 裸地 作为科研试验储备用地

4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七团 天山铀业 2023.3.18-2033.3.17 2,495.57 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六十七团一连 否 耕地 作为科研试验储备用地

43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上加尕斯台村 天山铀业 2017.6.1-2037.6.1 2.53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上加尕斯台村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44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巴合提村 天山铀业 2010.6.1-2030.6.1 1.81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巴合提村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45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加尕斯台村 天山铀业 2016.6.1-2036.6.1 1.43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加尕斯台村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46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努拉洪村 天山铀业 2016.6.1-2036.6.1 0.91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努拉洪村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47 察布查尔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天山铀业 2011.6.1-2031.6.1 3.29 察布查尔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48 察布查尔县琼博拉镇克其克博拉村 天山铀业 2012.6.1-2032.6.1 1.52 察布查尔县琼博拉镇克其克博拉村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49 韩三春 内蒙矿业 2013.6.28-2028.6.28 6.0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龙梁纳林沟社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50 韩有清 内蒙矿业 2013.6.28-2028.6.28 8.0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龙梁纳林沟社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51 52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龙梁村纳林沟社及相关村民 内蒙矿业 至纳岭沟铀矿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为止 82.88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龙梁纳林沟社 否 林地、耕地、荒地 作为井场用地

52 斯琴照日格 苏尼特左旗分公司 2018.6.7-采区退役结束2 350.0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53 李存喜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0.5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54 李存喜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6.21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55 李飞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1.5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56 李飞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18.64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57 刘宝女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1.5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58 刘宝女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18.64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59 余永孝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0.5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60 余永孝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6.21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61 韩春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1.0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62 韩春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12.42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63 韩有忠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0.5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64 韩有忠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6.21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65 66 韩三春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0.5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66 韩三春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6.21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67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村民委员会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1.5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68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村民委员会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18.64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69 刘巧林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0.5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70 刘巧林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6.21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71 韩平 内蒙矿业 2023.8.17 至项目终产并完成退役 0.50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72 韩平 内蒙矿业 2023.8.17-2025.8.16 6.21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73 乌定补拉格村村民委员会 内蒙矿业 2023.8.16-2025.8.15 159.12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 否 林地、草地、荒土地 临时用地,作为35kv输电线路用地

74 杭锦旗人民政府 内蒙矿业 2023.8.16-纳岭沟项目退役 10.50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 否 林地、草地、荒土地 作为35kv 输电线路用地

75 河北省沽源县西辛营乡人民政府 沽源铀业 2008.7.15-2058.7.14 12.00 沽源铀业生活区前 否 农村道路 作为农村道路用地

76 好斯额尔登 内蒙矿业 至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退役 8.65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是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77 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委员会 内蒙矿业 至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 0.08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巴彦图古日格嘎查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退役

78 霍美仁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6.10-2027.12.31 161.5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钻孔施工用地

79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点不池社 内蒙矿业 至2027 年12 月31 日 121.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及退耕还林地、草地及荒土地 临时用地,作为钻孔施工用地

80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加尕斯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天山铀业 2024.10.23-2044.10.22 584.00 加尕斯台镇加尕斯台村集体草场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81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伊纳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天山铀业 2024.10.23-2044.10.22 1,210.13 加尕斯台镇伊纳克村集体草场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82 李占清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83 高秀兰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0.31-纳岭沟项目退役 1.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84 韩国成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1.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85 韩睿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4.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86 韩有亮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4.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87 李翠萍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88 89 李二霞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89 李飞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11.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0 李凤琴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1 李凤英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1.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2 李海军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3 李海林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4 李四小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5 李银仓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4.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6 李有仓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7 李占清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8 刘侯祥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5.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99 刘慧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0 刘润祥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1 刘文杰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2 103 刘文智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3 刘学刚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4.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4 刘永胜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4.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5 祈方树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1.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6 王春梅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7 王翠英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8 王冬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5.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09 王飞林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5.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0 王侯义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7.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1 王六小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1.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2 王伟虎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3 王文义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6.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4 王文忠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5 王兴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4.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6 117 王占飞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1.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7 王占军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4.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8 王忠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5.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19 余慧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6.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0 余利平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4.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1 余生海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2 余世福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3 余铁钢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5.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4 余艳萍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5 余永德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4.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6 余永华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5.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7 余永洋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8 余永智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29 张保兰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0 131 张达拉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1.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1 张二达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1.22-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2 李飞平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29-纳岭沟项目退役 3.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3 韩春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174.2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草地及荒土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4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村民委员会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13.0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5 韩国成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13.5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6 韩睿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11.3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7 韩有亮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14.1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8 139 贺龙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16-2039.12.15 32.1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39 贺四小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16-2039.12.15 41.6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0 贺文义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16-2039.12.15 79.6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1 李翠萍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7.08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2 李四小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24-2039.12.23 378.9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及退耕还林地、草地及荒土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3 李银仓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0.5-2039.10.4 60.7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4 李有仓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0.5-2039.10.4 23.1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5 146 李占清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19-2039.12.18 6.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6 刘禄虎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94.4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7 王翠英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30.5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8 余飞宽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18-2039.12.17 9.9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49 余慧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18-2039.12.17 4.1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50 余生海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5.7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51 余世福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22-2039.12.21 8.1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52 余永德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18-2039.12.17 1.2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53 余永孝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8.28-2039.8.27 14.97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54 余永智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至2039.12.17 11.6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55 156 张二达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4.12.18-2039.12.17 3.3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56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纳林沟社 内蒙矿业 2024.12.24-2039.12.23 378.9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57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纳林沟社 内蒙矿业 2024.12.24-2039.12.23 1,069.9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及退耕还林地、草地及荒土地 作为井场用地

158 达拉特旗恩格贝镇布碌梁村掌盖塔社 内蒙矿业 2024.8.26-2027.12.31 110.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临时用地,作为钻孔施工用地

159 照日格巴特尔 内蒙矿业 至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巴润矿段工程退役 11.7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160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伊纳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天山铀业 2025.3.21-2027.3.20 82.69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春秋草场 否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补充勘探和采区开拓用地

161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巴合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天山铀业 2025.4.1-2027.3.31 89.37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春秋草场 否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补充勘探和采区开拓用地

162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加尕斯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天山铀业 2025.4.1-2027.3.31 44.26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春秋草场 否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补充勘探和采区开拓用地

163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努拉洪布拉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天山铀业 2025.4.1-2027.3.31 19.00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春秋草场 否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补充勘探和采区开拓用地

164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伊纳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天山铀业 2025.3.21-2027.3.20 152.01 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春秋草场 否 草地 临时用地,作为补充勘探和采区开拓用地

165 韦二仁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4.10-2040.4.9 105.3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66 王秀连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1.15-2040.1.14 24.2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67 王春梅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3.16-2040.3.15 7.5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68 吕翠女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1.15-2040.1.14 23.5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69 刘巧林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3.14-2040.3.13 97.24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0 刘二娥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3.6-2040.3.5 30.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1 李四小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4.3-2040.4.2 9.5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2 贺勇鹏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3.8-2040.3.7 12.4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3 贺世发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1.15-2040.1.14 30.5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4 贺鹏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3.8-2040.3.7 18.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5 郝三海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1.15-2040.1.14 26.7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6 郝巧玲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3.6-2040.3.5 12.0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7 韩平及其家庭成员 内蒙矿业 2025.1.15-2040.1.14 20.8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恩格贝镇补碌梁村 否 耕地、林地及退耕还林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8 乌仁图娅 内蒙矿业 至项目退役 197.0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陶力嘎查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179 阿拉登奔布格 内蒙矿业 至项目退役 8.60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陶力嘎查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180 胡雅嘎 内蒙矿业 至项目退役 15.07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陶力嘎查 否 草地 作为井场用地

181 西辛营乡三道沟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沽源铀业 2025.3.24-2028.3.24 14.00 三道沟行政村 否 林地 临时用地,作为临建及临时道路用地

182 Namibian Ports Authority 罗辛铀业 2019.8.30-2034.8.30 29.76 Gertrud Rikumbi Kandanga Avenue, Walvis Bay Industrial Area 是 - \

注1:根据米德格与内蒙矿业签署的《草场使用协议》之约定,该面积为预估面积,具体使用范围在钻孔施工完成后确定;22026

注1:根据米德格与内蒙矿业签署的《草场使用协议》之约定,该面积为预估面积,具体使用范围在钻孔施工完成后确定; 注2:根据出租方与内蒙矿业苏尼特左旗分公司签署的《草场补偿合同》之约定,如至2026 年,草场承包到期,草场户主发生变化,则2026 年1月该合同自动废除月该合同自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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