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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

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国铀业拟与中核财资签订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

中核财资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向公司及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中核财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旭先生、邢拥国先生、李成城先

生、张红军先生、姜宏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1产重组、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

法定代表人:胡孟

注册资本:211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资金管理、融资服务、国际金融服务等财资管理服务。

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核财资的总资产63389.5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235.57万元人民币;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0.5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186.81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核财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核财资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中核财资非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违约与违法违规记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核财资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向公司及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2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交易内容

交易双方发生的交易内容为:乙方向甲方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账

户管理等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或双方另行协商的其他交易。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三)交易价格

1、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甲方及其

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以及乙方给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2、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

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期间的年度贷款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7亿元。

(2)其他服务类交易金额,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期间的累计交易额

折合人民币不超过0.1亿元。

32、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金

额统计汇总,并将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五)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中核财资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中核财资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建立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查验中核财资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核财资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中核财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获得持续优质的金融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中核财资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为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4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就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人对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冠宇赵凤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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