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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提升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

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下开展,同时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应当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工作,公司将长期

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

市值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

均水平进行监测。证券投资部应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分析研判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实现动态平衡;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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