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的召开及内部控制等
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2024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的履行监督职能。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起到了必要的审核与监督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通过听取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合理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发展,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等需要,风险可控。
6、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查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事项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进行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三、监事会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能力,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落实。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