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
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
1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额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
123111.8723111.87
套建设项目
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
26091.956091.95
扩建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64.366264.36
4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合计43468.1843468.18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5890.00万元尚未使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闲置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5年6月6日到期。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 PR3或 R3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
3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含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4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5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扬琚泽运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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