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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15 查看全文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联锻造 股票代码:00128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漳河路30号汇峰跨境电商产业园一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世纪大厦1507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4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三联锻造、上市公司、公司、指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同华指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本次权益变动指份后,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的行为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漳河路30号汇峰跨境电商产业园一楼成立日期2015年3月25日 经营期限2015-03-25至2033-12-31注册资本人民币5565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335620287Y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世纪大厦1507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史正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男中国上海市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分科技”)31050000股,占赛分科技总股本的7.46%。除上述披露的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61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4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6100000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58704000股变更为222185600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高新同华 减持公司股份90200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高新同华持股数量由16009800股变动至2241372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1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施后股份性质名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比例 持有股份1610000010.1447%2241372010.0878%2221864010.0000% 其中:无限售 高新1610000010.1447%2241372010.0878%2221864010.0000%条件股份同华有限售条件股 000000 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高新同华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7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85280股,其中90200股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减持,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0.0568%;195080股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减持,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的0.0878%,累计减持比例为0.1447%。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股票减持股数 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比例 名称方式种类(股) 高新 集中 A 股 2025年5月6日到6月25日27.8749902000.0568% 同华竞价股票 -7-2025年6月26日到7月14日20.87531950800.0878% 合计//2852800.1447% 注:(1)上表中减持区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25日对应的减持内容按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减持情况填写,减持比例为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前总股本158704000股为计算基数。 (2)上表中减持区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4日对应的减持比例为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222185600股为计算基数。 上述减持前后,高新同华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1610000010.1447%222186401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10000010.1447%2221864010.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8704000股变更为222185600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高新同华减持公司股份90200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高新同华持股数量由16009800股变动至2241372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同华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史正富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4日 -11-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芜湖市股票简称三联锻造股票代码001282信息披露义务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市人名称合伙)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13-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 股股票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16100000股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持股比例:10.1447%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 股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285280股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1447%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7月14日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是否已充分披不适用露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不适用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不适用准-15-(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史正富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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