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金)
本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积极参加董事会各委员会的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张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2月至今,任北京富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锻压协会执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书记、常务副监事长兼专务;2009年7月至今,任《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曾用名:甫铭金属成形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中锻智能装备设计院(青岛)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3月至今,任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
2024年5月至今,任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2025年度,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
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5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视频(或通讯是否连续两次应出席董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缺席董事列席股东会董事姓名方式)参加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会议次数会会议次数事会会议张金50500否2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具体如下:
(1)2025年4月11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2)2025年8月15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2025年10月23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
(4)2025年4月11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年度评估的议案》;
(5)2025年4月11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6)2025年4月11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25年8月15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
(8)2025年10月23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4年度利润分配、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4月,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数据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本人认为:容诚所对于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专业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要求,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5年12月,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机构容诚所在年审前的沟通会,听取了容诚所
关于公司2025年年审工作安排、重要的时间节点、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关注点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利用自身锻造行业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查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日常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不
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利用自身锻造行业的专业能力,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战略规划献计献策。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会议、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其他为履行职责所做的工作等。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报告期内持续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公司分红情况等事项。
作为公司行业领域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本人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年度及中期分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及中期分红事项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依据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分红事项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
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本人认为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
通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精密加工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将在已建厂房中为客户配置相关产品的生产专线,以期提升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供应链效率,巩固与下游核心客户的合作粘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建成后,企业得以利用混合战略,能够在大规模市场和细分市场中同时取得成功,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精密锻造零部件研发项目”将充分发挥企业在多工艺、多材料技术协同上的优势,为精密锻造技术的突破提供坚实支撑,通过技术创新丰富产品结构,从汽车领域向高端装备制造拓展,提升产品附加值与技术护城河;“汽车精密锻件摩洛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是公司把握全球汽车产业重构机遇,通过在摩洛哥建设生产基地,实现全球产能的战略性布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极配合。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职业精神,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