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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一月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者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核机关的批准。

6、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1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与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994.31万股的30%,即不超过2998.29万股(含本数)。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含发行前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

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储能电池建设项目44728.5040000.00

2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41840.1740000.00

合计86568.67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

2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分红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部分相关内容。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3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1

目录....................................................4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7

一、公司基本情况..............................................7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7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2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5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5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16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6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7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1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17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结论..........................27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8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变动情况.............................................2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2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29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情况...............................................29

4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29

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0

一、市场风险...............................................30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30

三、技术风险...............................................3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32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32

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34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4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6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37

第六节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42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42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44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45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5

六、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46

七、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48

5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豪鹏科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指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A股股票的行为发行股票指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预案 指 A股股票预案董事会指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指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BNEF 指 BloombergNEF,彭博新能源财经IDC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国际数据公司),是一家全球指领先的科技市场研究与咨询机构

Canalys 指 一家独立的全球科技市场研究和分析公司

Gartner 指 高德纳咨询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信息技术研究和咨询公司Wellsenn XR 指 一家独立的第三方研究机构

GGII 指 高工产业研究院,是一家锂电新能源领域的研究咨询机构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ata Center(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其AIDC 指 需要设计专用供电系统,为高性能计算设备提供稳定、高效、高功率密度的电力支持

BBU Battery Backup Unit,是一种安装在伺服器等设备中的小型备指用电源,在电网异常或断电时提供备电功能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公司潼潼湖工业园指湖生产基地)所在地,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法律适用意见18号》指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预案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6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人民币99943067.00元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8日

上市日期:2022年9月5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1283

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

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

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导向

电池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锂离子电池为电池制造业中的重要子

7行业,与可再生能源、现代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紧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五五”规划)明确:通过“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等方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近年来,我国政府根据战略发展布局,大力扶持电池行业发展,相继出台多项规划或指导性文件对锂电池行业予以支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新型锂原电池(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锂离子电池、半固态和全固态锂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一类“鼓励类”中的“轻工”小类。在国家政策红利的大背景下,锂电池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储能电池渗透率不断提升

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新型储能电池”列为能源电子产业的核

心领域之一,提出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动先进产品和技术在数据中心、电动交通工具、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终端市场应用。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强调统筹规划储能建设节奏与布局,推动形成多样化的新型储能应用方式。

新型储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内外市场刚需、政策红利、技术进步与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因素驱动。锂电池储能行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未来有广阔成长空间。根据 BNEF预计,2025年全球新储能将达 94GW/247GWh,同比增长 35%,并在未来十年保持高速增长。

在全球能源转型加速、电力供需时空错配加剧的背景下,叠加电网基础设施老化、地缘冲突频发及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等因素,居民对用电安全性与自主性的需求上升,推动户用储能市场增长。根据 BNEF数据,2024年全球户用储能累计装机量达 51GWh,同比增长 48%,全年新增装机超过 16GWh。预计到 2030年,全球户8储累计装机将攀升至 213GWh,当年新增装机达 37GWh,2024年至 2030年期间,

新增装机量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将超过 14%。

3、新兴消费电子发展迅速,下游市场规模较大

消费类电池行业正步入由技术革新与应用场景多元化共同驱动的新一轮增长周期。在传统消费电子市场存量需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量空间的双重赋能下,锂电技术迭代与终端场景创新将持续共振,催生更广阔的增长机遇。当前,消费类锂电池在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主流应用领域已形成成熟的产业体系,产品迭代进入平台期。而人工智能、低功耗物联网、AR/VR与空间计算、低空经济等前沿技术的商业化突破,正加速推动 AI端侧硬件、机器人、无人机等新兴终端市场的规模化落地,为行业开辟出第二增长曲线。传统消费电子市场凭借从“硬件升级”转向“体验重构”以及庞大的用户基数仍将保持稳定增长,而智能化、数字化浪潮催生的新兴应用场景则有望成为驱动锂电产业升级的核心变量,预计未来消费类锂电池市场将呈现“传统领域结构优化+新兴赛道爆发增长”的复合发展格局。

国务院于2025年8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明确将智能可穿戴健康设备列为新一代智能终端,培育产品消费新业态;同时明确提出到2027年,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实现快速增长。2025年8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旨在扩大数字产品消费,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 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在云端大模型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走向终端设备落地已成为大势所趋。

据 IDC预测,2025年全球端侧 AI设备出货量将突破 12亿台。人工智能手机方面,Canalys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预计 2025年全球人工智能手机渗透率将达到 34%,端侧模型以及芯片算力的升级将进一步助推人工智能手机向中端价位段渗透;人工

智能电脑方面,根据 Gartner预测,到 2025年末,人工智能电脑在全球 PC市场中的份额将达到31%,预计2026年人工智能电脑出货量将达到1.43亿台,占整个电脑市场的55%并且人工智能电脑将在2029年成为常态;智能眼镜方面,根据Wellsenn XR数据,2024年全球 AI智能眼镜销量为 234万台,预计 2025年全球 AI智能眼镜销量 550万台,较 2024年增长 135%;智能音频设备方面,根据 Canalys预测,全球智能音频设备2025年出货量将超过5亿台。

94、客户资源优质稳定

公司在锂电池领域深耕多年,始终重视与终端品牌客户合作关系的维护,积极拓展新的客户资源。公司定位的目标客户群是世界五百强和细分行业前十名品牌商,与终端品牌客户关系的建立需要经历较长的认可过程,一旦通过其认证体系,通常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全球高端消费级能源生态中已构建深厚的战略客户矩阵,持续深化与惠普、索尼、谷歌、大疆、哈曼、飞利浦、亚马逊、博朗等核心战略客户的协同创新机制,通过联合实验室共建、下一代产品定义共研、全生命周期服务嵌入等深度协作模式,公司不仅巩固了消费电子与智能终端领域的供应链核心地位,更在 AI端侧、机器人、低空经济等前沿赛道实现客户黏性与技术壁垒的双向增强。长期积淀的优质客户资源及持续新增的全球头部品牌客户网络,既是市场对公司技术体系及制造能力的认可,更为公司拓展新兴业务构筑了坚实的生态基座。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开拓高端市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5、人才与技术支撑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且有效的专利1085项,其中境内外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226项,境内外授权且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782项,境内外授权且有效的外观专利77项。

公司组建了跨学科的研发团队,由电化学与人工智能专家、博士领衔,覆盖材料科学、机械自动化、电子软件等多维技术方向。这支高度协同的创新力量,通过自主研发构建了前瞻核心技术的壁垒,通过与香港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四川大学、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知名高校及研

究机构的前瞻课题共研,将诸多实验室突破转化为产业化成果。

当前,公司研发聚焦于高电压正极材料、高硅负极应用、钢壳叠片工艺、固态电池技术等核心战略研发方向,致力于通过相关技术的单独或组合突破,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和安全性能,满足 AI终端日益严苛的功耗与空间需求。

公司致力于锂电池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转化,不断推动锂电池业务的发展,在市场方向把握和技术路线判断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前瞻性,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推动公司产品矩阵不断完善,落地发展战略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储能电池建设项目和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通过相关项目实施,公司将构建覆盖储能类和 AI端侧消费类产品矩阵。

储能电池建设项目紧扣全球能源转型与“双碳”战略机遇,聚焦高增长、高附加值的储能应用领域,重点满足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数据中心等场景的电池产品需求。项目将建设储能电池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系统引进搅拌机、双层涂布机、辊压机等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并结合数字管理系统,构建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储能电池制造体系。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 3GWh储能电芯的产能。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公司当前产能瓶颈,快速响应客户对长寿命、高安全储能产品的迫切需求,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聚焦 AI端侧硬件爆发带来的高增长需求,重点面向头部消费电子厂商进行钢壳叠片电池产品交付。项目通过引进先进的叠片机、整形入壳机、壳盖焊接机等关键生产设备,建设高精度钢壳叠片电池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 3200万只钢壳叠片电池的产能,有效匹配 AI端侧设备对高能量密度、空间适配性和高安全性的严苛要求。该产能布局可快速响应客户对钢壳电池的交付需求,把握 AI硬件产业化的关键窗口期并确立先发优势。

2、顺应政策和市场趋势,推动产品和技术升级

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与“双碳”目标推进为储能行业带来广阔市场空间。根据BNEF数据,2024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69GW/169GWh,同比增长 76%,显示出储能市场的强劲势头;预计至2035年将以17.0%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2035年年新增装机容量达 227GW/955GWh。储能行业的增长为专注储能电池细分赛道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机遇。公司持续投入储能领域,储能电池产品具备本征安全、循环寿命长、高一致性等核心优势,能够精准适配多场景需求,产品适应性与市场兼容性强。本次募投项目通过新增储能电池生产线,精准承接全球能源转型带来的多场景增量需求,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增长机遇的必要举措。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类电池向高能量密度、长寿命和高安全性的方向快速发展,下游市场需求将持续攀升,为掌握核心技术的厂商带来增长机遇。

公司搭建钢壳叠片电池生产线,重点部署叠片与钢壳封装等技术工艺,将进一步提升产品能量密度、安全性能、空间适配性及散热能力,既响应 AI端侧设备的技术升级需求,又满足全球环保合规要求,帮助公司抢占行业发展高地,巩固在高端消费电子电池领域的竞争优势。

113、增强资金实力,强化技术水平

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势,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资源配置,强化公司在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实力。公司加速投入募投项目,搭建智能制造产线,实现全自动化生产,提高产品交付质量,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通过本次融资,有望借助资本市场赋能企业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大技术领先性与市场覆盖,推动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目前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

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

13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994.31万股的30%,即不超过2998.29万股(含本数)。

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含发行前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储能电池建设项目44728.5040000.00

14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41840.1740000.00

合计86568.67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32.99万股股份,通过其个人100%持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286.01万股股份,潘党育先生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为20.20%。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998.29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变更为

12992.59万股,潘党育先生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变更为15.54%。本次发行方案15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含发行前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6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储能电池建设项目44728.5040000.00

2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41840.1740000.00

合计86568.67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储能电池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储能电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储能项目”)计划于潼湖工业园建设储能电池产线,紧扣全球能源转型与“双碳”战略机遇,聚焦高增长、高附加值的储能应用领域,重点满足户用储能及工商业储能等场景的电池产品需求。项目将建设储能电池产线及配套公用工程,系统引进搅拌机、双层涂布机、辊压机等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并结合数字管理系统,构建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储能电池制造体系。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 3GWh储能电芯产能。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公司当前产能瓶颈,快速响应客户对长寿命、高安全储能产品的迫切需求,并将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顺应全球能源转型趋势,适配多场景需求,把握市场增长新机遇近年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与“双碳”目标推进为储能行业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根据 BNEF数据,2024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69GW/169GWh,同比增长 76%,

17显示出储能市场的强劲势头;预计至2035年将以17.0%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2035年年新增装机容量达 227GW/955GWh。储能行业的增长为专注储能电池细分赛道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机遇。

户用储能市场需求持续刚性释放。当前全球极端天气频发、部分地区电网设施老化问题凸显,用电需求阶段性暴增与供电稳定性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频繁断电对居民日常生活、工作造成巨大影响。在此背景下,户用储能作为应急备电核心方案的实用性凸显,成为居民能源配置的重要选择。同时,部分地区能源价格波动较大,户用储能通过峰谷电价调节进一步提升了用电经济性,推动需求从应急备电向常态化能源管理延伸。

工商业储能需求持续扩容,并在多类细分场景中形成稳定刚需。工商业领域对用电成本控制、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储能系统既能帮助企业平抑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又能应对电网波动或断电带来的生产风险,成为工商业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通信基站作为工商业储能的细分场景,对备电电池的高稳定性、长循环寿命要求严苛。随着全球通信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基站备电需求稳步增长,与工业生产、商业运营等场景共同构成工商业储能的核心需求市场,进一步拓宽了储能电池的应用边界。

根据 GGII分析,全球 AIDC储能市场正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2025年,该领域锂电出货量预计为 15GWh,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到 2027年预计出货量将快速攀升至 69GWh;而 2030年出货量预计将突破 300GWh大关,市场规模实现 20倍的扩张,年复合增长率预计超过60%。

公司持续专注储能领域,储能电池产品具备本征安全、循环寿命长、高一致性等核心优势,能够精准适配多场景需求,产品适应性与市场兼容性强。募投项目通过新增储能电池生产线,精准承接全球能源转型带来的多场景增量需求,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增长机遇的必要举措。

(2)加速产能规模释放,推动储能业务布局深化

受全球储能市场快速增长驱动,叠加公司储能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与产品优化,公司储能电池客户需求持续攀升。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客户交付需求,产能瓶颈成为制约储能业务扩张的主要障碍,储能项目建设是保障客户合作、抢占市场份额的必然选择。

公司凭借储能电池产品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等核心优势,与客户建立了深度

18绑定的合作关系。受益于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及数据中心等多场景需求的持续释放,公司订单量持续攀升,市场需求具备确定性。长期合作中,公司已形成成熟的订单响应与交付机制,客户认可度与复购意愿高,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公司现有储能产线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面对存量客户的增量订单及新拓展客户的合作需求,现有产能难以承接大批量订单,产能不足成为制约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主要障碍。在此背景下,新增产能成为保障客户交付、把握市场机遇的关键举措,项目建设具备必要性。

募投项目计划通过购置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新增储能电池生产线,大幅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现有产能不足问题,缓解订单交付压力,稳固对核心客户的持续供应能力。同时,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将支撑公司承接更大规模订单、拓展更多优质客户,为公司储能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储能细分赛道的竞争优势。

(3)筑牢生产根基,适配储能发展需求

在产品方面,储能项目将聚焦储能领域的多元需求,生产更具竞争力的储能产品。在面向户用储能与工商业储能等应用领域,储能项目通过工艺优化提升能量密度与循环寿命,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成本与性能优化。公司将在储能项目中持续丰富核心产品的场景适配能力,形成从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到数据中心等场景的产品覆盖矩阵,产品市场适配性与竞争力显著增强。

在产线建设方面,公司依托多年电池制造经验,在储能项目中通过导入先进生产设备与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产线节拍升级,并显著优化电芯制造关键流程。本次产线建设将提升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并使核心产品在安全性能、循环寿命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同时,公司针对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数据中心等多场景差异化需求,构建适配性工艺体系,确保快速响应生产需求。升级后的产线兼具柔性化与高兼容性,可灵活切换不同规格电芯生产,既满足户用储能产品规模化量产需求,又精准适配工商业储能、数据中心等新兴场景的规格要求,为产品多元化布局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综上,储能项目筑牢了公司的生产运营根基,强化了对储能产品新需求的适配能力,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为项目的规模化生产与长期运营提供了坚实保障。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9(1)政策与市场驱动,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积极的宏观环境2025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通过产业体系加速完善、产品性能显著增强、应用领域持续拓展等方式,到2027年实现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的目标。

政策方面,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释放新型储能市场发展潜力;产品方面,面向中短时、长时电能存储等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新型储能产品及技术安全可靠性、经济可行性和能量转化效率。中共中央“十五五”规划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作为“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储能项目聚焦储能用锂离子电芯的产业化,重点满足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及数据中心等场景的电池产品需求,密切呼应国家政策和战略布局,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基础。与此同时,工商业储能需求持续扩容并在多类细分场景中形成稳定刚需,通信基站需求的稳步增长,进一步拓宽了储能电池的应用边界;AIDC爆发式增长的需求给储能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政策与市场

的双重驱动,为储能项目顺利实施和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基础。

(2)公司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制造的丰富经验,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组建了行业专家领衔的核心技术团队,全面覆盖电芯结构设计、工艺优化、设备调试等关键环节。团队成员具备深厚的行业积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度参与过多款主流储能电芯产品的研发与量产落地,对核心电池体系的技术迭代、工艺优化及质量管控有着深刻理解。专业的人才配置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为项目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与可靠性提供核心保障,为项目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公司已构建覆盖电芯设计、工艺工程及生产制造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攻克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能等关键指标上具备竞争力,能够充分满足储能场景的长期使用需求。依托成熟的技术转化能力,公司生产流程稳定可控,为项目新增产能的品质和稳定量产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凭借多年行业深耕积累的全链条资源整合能力,从供应链和品质管控维度构建起核心保障体系,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并实现稳定运营。公司与上游核心原材料主流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锁定优质供应资源,在市场波动周期中具备较强的保供能力。依托规模化采购优势,公司通过集中采购等方式优化成本结构,有

20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为新增产能的持续运转

提供充足物料支撑。公司构建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高品质管理体系,已通过ISO9001、IATF16949等多项权威质量认证,认证范围全面覆盖储能产品核心应用场景。公司品质管控贯穿全流程,确保产品能够满足户用储能、通信基站等多场景的交付标准。成熟的标准化品质管控体系,能够确保公司新增产能快速达到工业级交付要求,为项目高效释放产能提供有力支撑。

(3)客户资源和营销体系为产能消化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深耕电池领域多年,凭借稳定的产品品质与高效的交付能力,在全球市场树立了良好口碑。近年来,受益于全球能源转型及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重因素驱动,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及数据中心等细分领域需求持续扩容,为公司业务增长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公司聚焦海外高潜力市场,长期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储能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已构建以重要客户为核心的合作生态,客户结构优质且合作稳定。公司核心合作对象涵盖全球知名企业,需求持续稳定,为公司产能消化提供关键支撑。在关键新兴市场,公司凭借适配当地需求的核心产品,品牌认可度与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为后续客户拓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新客户开发工作,意向合作进展顺利,未来客户矩阵将进一步丰富多元。

受益于下游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公司储能业务订单量持续攀升。凭借前瞻的产品定位与市场布局,公司产品在储能市场中形成独特优势,持续获得客户青睐,为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提供核心保障。

4、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概算

项目实施主体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项目总投资额为44728.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总投资构成投资金额比例

1建设投资44398.7299.26%

1.1装修工程及其它费用1998.964.47%

1.2设备购置费用41529.2092.85%

1.3预备费870.561.95%

2铺底流动资金329.780.74%

21序号总投资构成投资金额比例

合计44728.50100.00%

5、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将提升公司的生产水平和生产规模,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已于2025年12月11日取得由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2512-441305-07-02-170181,项目所需的环评等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

(二)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钢壳项目”)计划于潼湖工业园建设钢

壳叠片电池产线,通过引进叠片机、整形入壳机、壳盖焊接机等关键生产设备,建设高精度钢壳叠片电池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3200万只钢壳叠片电池的产能,有效匹配 AI端侧设备对电池高能量密度和高安全性的严苛要求。该产能布局不仅可快速响应客户对钢壳电池的交付需求,还将助力公司把握人工智能硬件产业化的关键窗口期,在人工智能终端电源领域确立先发优势。钢壳项目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端消费电子电池领域的技术护城河与全球市场地位。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把握 AI端侧设备发展战略机遇,抢占行业发展高地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类电池向高能量密度、长寿命和高安全性的方向快速发展,下游市场需求将持续攀升,为掌握核心技术的厂商带来增长机遇。

公司搭建钢壳叠片电池生产线,重点部署叠片与钢壳封装等技术工艺,将进一步提升产品能量密度、安全性能、空间适配性及散热能力,既响应 AI端侧设备的技术升级需求,又满足全球环保合规要求,帮助公司抢占行业发展高地,巩固在高端消费电子电池领域的竞争优势。

AI端侧设备的高算力与微型化趋势对电池的能量密度、空间适配性和散热能力提出严苛要求。相较于卷绕工艺,叠片工艺电池在能量密度、一致性和空间利用率上具备优势,搭配钢壳的刚性结构与优良散热特性,可实现零间隙装配,解决终端

22小型化与长续航的矛盾,该方案已成为全球头部消费电子厂商旗舰产品的首选方案。

同时,全球环保合规标准持续升级,欧盟新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要求便携式电池需支持无工具自行拆卸,传统软包电池依赖强力胶固定的方案存在合规风险,而钢壳电池采用机械固定设计,可实现无损拆卸,契合全球合规要求,进一步加速了相关技术路线的发展。

公司深耕电池领域二十余年,已构建覆盖钢壳叠片、软包卷绕等多技术路线的成熟产品体系,与海外头部客户及国内多家行业头部企业建立深度合作。目前,公司钢壳叠片电池产品方案已得到市场认可,合作客户持续增多,合作深度与广度不断拓展。为巩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优势,抢占行业技术迭代带来的市场机遇,公司亟需通过项目搭建规模化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在高端消费电子电池领域的竞争地位,把握行业结构性增长红利。

(2)响应客户及行业持续增长的交付需求

AI端侧硬件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钢壳叠片电池需求激增,尤其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领域,钢壳叠片电池方案呈现景气格局,钢壳项目建设是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巩固行业地位的关键举措。

在云端大模型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走向终端设备落地已成为大势所趋。

据 IDC预测,2025年全球端侧 AI设备出货量将突破 12亿台。人工智能手机方面,Canalys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预计 2025年全球人工智能手机渗透率将达到 34%,端侧模型以及芯片算力的升级将进一步助推人工智能手机向中端价位段渗透;人工

智能电脑方面,根据 Gartner预测,到 2025年末,人工智能电脑在全球 PC市场中的份额将达到31%,预计2026年人工智能电脑出货量将达到1.43亿台,占整个电脑市场的55%并且人工智能电脑将在2029年成为常态;智能眼镜方面,根据Wellsenn XR数据,2024年全球 AI智能眼镜销量为 234万台,预计 2025年全球 AI智能眼镜销量 550万台,较 2024年增长 135%;智能音频设备方面,根据 Canalys预测,全球智能音频设备2025年出货量将超过5亿台。

钢壳叠片电池为 AI端侧设备的核心部件。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产能规模与交付稳定性是关键考核指标。公司现有钢壳叠片电池产能规模无法匹配客户和市场的持续增长需求。钢壳项目建设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提供了重要保障。

(3)落实核心战略,深化高价值细分赛道布局当前,公司明确“All in AI”战略发展方向,聚焦 AI端侧能源解决方案核心赛

23道。钢壳项目是公司践行战略升级、优化产品结构的关键举措,对提升盈利质量、巩固行业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

AI端侧设备的高算力与微型化趋势对电池的能量密度、空间适配性和散热能力提出严苛要求。头部终端厂商为保障供应链稳定,对优质供应商的绑定意愿强烈,为公司深耕高价值市场、巩固行业地位提供了稀缺的战略契机。更关键的是,人工智能技术正全面渗透消费电子全品类,从智能手机、个人电脑到智能穿戴、智能家居、AI玩具等。人工智能技术不仅重构了现有产品的用户体验,更催生了众多全新终端品类,形成万亿级的消费电子市场。同时,人工智能带来的功能革新与体验升级正持续刺激用户换机与新增购买需求,推动各类终端单品销量快速增长。

钢壳项目是公司“All in AI”战略的落地载体。项目聚焦人工智能终端高速增长领域,精准匹配终端电池高能耗与安全性需求,强化解决方案能力,丰富产品矩阵,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深厚的技术和制造经验积累为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深耕消费电池领域二十余年,依托前瞻性技术布局与持续研发投入,在精密制造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技术方面,公司通过钢壳结构设计与叠片工艺的协同创新,进一步提升电池内部空间利用率,搭配高硅负极材料应用,大幅提升电池能量密度,适配客户对电池产品小体积、长续航的核心需求。同时,依托材料安全特性与壳体结构优化,公司产品顺利通过电池极端安全测试,满足可穿戴设备安全标准。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且有效的专利1085项,其中境内外已获取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为226项,形成覆盖材料-工艺-应用的全链条知识产权布局。

生产方面,公司通过导入高精度叠片设备,搭配 AGV技术、SAP-ERP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以及移动巡检系统等先进的企业管理工具,构建起高度自动化的智能制造体系,实现生产数据实时监控与全流程追溯。公司可实现全流程精细化管控,覆盖原材料筛选、设备参数调试到成品检测,确保批量生产的一致性与稳定性。

研发方面,公司持续加大资源投入,保障技术迭代。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达

3.18亿元,占营收比例6.22%,重点聚焦相关前沿领域,并与香港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四川大学、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

24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整合高校科研资源与公司产业化能力,深化关键技术储备。同时,公司聚焦核心材料创新与电池性能优化等关键方向持续攻关,推动产品性能稳步迭代升级,为项目技术先进性提供长效保障。

(2)成熟的规模化制造经验与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锂电池制造属于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行业,规模化量产能力、精密制造管控水平及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是项目成功落地的核心保障。公司多年的锂电池研发与制造经验,积累了深厚的工厂垂直整合能力与高精密自动化产线运营经验,依托成熟的产业配套与完善的管理体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支撑。

公司具备从产线搭建、工艺优化到批量交付的全流程落地能力。自2002年成立以来,公司已实现方形、圆柱、扣式等多形态锂电池及镍氢电池的规模化生产,产品覆盖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形成了成熟的生产组织模式与供应链协同体系。

公司建立了覆盖全价值链的严苛管控标准,可充分匹配钢壳电池的高精度制造要求。

公司已通过 ISO 9001管理体系、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等多项权威认证,将质量管控贯穿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测等各个环节。针对钢壳叠片电池的核心制造要求,公司通过引入高精度检测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同时,公司组建了专业的生产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电池行业生产运营经验,能够快速响应产线调试、工艺优化等需求,有效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风险与交付风险。

(3)良好的客户基础和成熟的营销体系为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凭借多年的行业深耕、稳定的产品品质和高效的交付能力,公司在全球市场树立了良好口碑。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化与惠普、索尼、谷歌、大疆、哈曼、飞利浦、亚马逊、博朗等核心战略客户的协同创新,通过联合研发与探索全栈式服务深度融入客户产品生态,在消费电子、智能终端等成熟领域巩固供应链核心地位,实现客户黏性与业务渗透率的双向增强。长期积淀的优质客户资源及持续新增的头部品牌商客户群体,是未来公司拓展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此外,依托技术创新迭代、柔性制造及规模化批量交付的优势,公司成功拓展戴尔、微软、小米、云迹等全球科技头部企业,客户结构不断升级。同时,公司紧密追踪 AI硬件的新市场机遇,深度协同智能穿戴设备、AI 服务器电源(BBU)、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品牌商,积极融入客户的价值创造活动中,取得突破性进展。

公司已构建起覆盖面广、能灵活响应多变需求的营销体系,并通过持续优化管25理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储备、拓展多元渠道,形成了扎实的客户资源基础。同时,

公司注重将前端市场需求调研深度融入研发与生产规划,通过与客户的前瞻性技术共研,确保关键新产品的突破与量产精准匹配市场趋势。完善的营销网络与深厚的客户资源,将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有效消化提供核心保障,确保项目成果得以顺利实现市场转化与效益释放。

4、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概算

项目实施主体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项目总投资额为41840.1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总投资构成投资金额比例

1建设投资41584.5899.39%

1.1装修工程及其它费用561.001.34%

1.2设备购置费用40208.2096.10%

1.3预备费815.381.95%

2铺底流动资金255.590.61%

合计41840.17100.00%

5、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建设完成并完全达产后将提升公司的生产水平和生产规模,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已于2025年12月11日取得由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2512-441305-07-02-562896,项目所需的环评等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储能电池建设项目和钢壳叠

片锂电池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战略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募

26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发挥

公司规模生产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维护及拓展公司客户资源,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短期内部分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能完全释放,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各个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产生收益,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对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快速布局新能源行业,保证供应链的稳定性和产品的及时交付,提高市场影响力,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27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发挥公司规模生产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及拓展公司客户资源,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应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而不参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是上述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后,将会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整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28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储能电池建设项目和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从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助于公司产能布局优化,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项目建设期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加强。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

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潘党育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29第四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及周边产品、蓝牙音箱、智能家居、个人护理、

可穿戴设备、储能等领域,全球宏观经济态势对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影响。当前,全球经济存在较大波动且我国宏观经济增速亦总体放缓,宏观经济整体形势较为严峻。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持续负增长或市场规模萎缩的情形,将会导致全球市场消费需求的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国家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但各大企业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将持续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公司下游客户中,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客户占比较高,品牌客户订单量大、准确性高,能够提供长周期预测需求,但对电池供应商要求高,认证周期长。如果公司无法持续保证产品质量,无法保持技术研发能力及稳定的产品交付能力,公司与品牌客户的合作可能受到负面影响。如果公司在行业竞争中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改进工艺、提升品质和管理效率,不断推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则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锂电正极材料、合金粉、保护板、特定型号电芯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受市场供需、经济周期、地区冲突等因素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转移成本上涨压力,或下游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面临跌价风险,将对公司短期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及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计价及结算,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246201.79万元、274326.24万元、261366.02万元和234467.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23%、60.41%、51.16%和53.39%。虽然公司通过购买远期外汇合同主动管理汇率变动风险,但并不能完全覆盖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

如外汇汇率未来出现大幅波动,则公司仍存在因汇率波动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三)境外市场及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30公司产品终端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商,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246201.79万元、274326.24万元、261366.02万元和234467.64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70.23%、60.41%、51.16%和53.39%,外销收入占比较高。

2018年以来,中美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对中国部分出口

产品加征关税的政策。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将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

此外,公司终端品牌客户的产品销往全球,如果境外市场需求下降,或者未来其他相关国家及地区出现贸易摩擦,或者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相关对外贸易政策发生不利调整,且公司未能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可能会导致终端品牌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降低,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技术风险

(一)核心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及整体电源系统解决方案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且有效的专利1085项,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该领域终端产品更新迭代较快,公司持续加大在前沿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新装备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以确保技术领先优势。如果未来发生重大技术突破或技术迭代且公司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与二次电池技术更迭方向,或研发成果不能较好实现产业化,则可能导致产品销量增长不如预期,或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未能及时转化为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水平的增长,公司产品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将受到负面影响,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产品研发涉及的学科面较广,属于材料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结构工程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研发创新、持续发展的基石。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组建起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防止研发人才流失和技术泄密,公司与研发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并采取了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研发人才激励和项目实施激励方案等措施,但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届时可能影响公司的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1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

发展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设计,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产生良好的效益。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过程中,不排除因外部市场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发生变化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着重大的影响。虽然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项目达产后,仍存在产品的市场需求、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及竞争对手策略等不确定因素与公司

预期产生差异的可能,从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和预期收益的实现。

(三)折旧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会使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增大,并将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提折旧,短期内会新增折旧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在投产后未能达到预期效益,则公司存在因折旧费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一)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上述审核以及注册能否取得、最终取得时间以及取得注册后能否成功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的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

案认可程度等多方面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

32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

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33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3)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34(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现金分红比例: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35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七)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1.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有权对此发表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6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8186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4558191.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2、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1843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23105

股后的79561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189394.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61001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6202138股后的74407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

4.79999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5715715.6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3571.573818.942455.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25.385029.7815912.63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14%75.93%15.4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9846.33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22.6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98.24%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支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降低公司的筹资成本,增加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37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制定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38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

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3)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39(2)现金分红比例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40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7、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1)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有权对此发表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41第六节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

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998292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9925987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预测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9994306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等)可能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因素;

5、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15.58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94.86万元,假设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2利润分别为2025年1-9月相应指标的年化金额(2025年1-9月数据的4/3倍);假

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加10%、持平、减少1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年度/2025年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9994.319994.3112992.59

假设一: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加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3354.1025689.5125689.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21593.1423752.4623752.46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842.572.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842.572.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32.38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22.382.07

假设二: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3354.1023354.1023354.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21593.1421593.1421593.14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842.342.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842.34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32.161.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22.161.88

假设三: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10%

432025年度/2025年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3354.1021018.6921018.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21593.1419433.8319433.83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842.101.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842.10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31.94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621.941.69注1: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202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回报有一定的摊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因此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4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对公司现有储能电池和钢壳叠片锂电池等产品进行产能的扩建。

近年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与“双碳”目标推进为储能行业带来广阔市场空间,户用储能市场需求持续刚性释放。另外,随着 AI端侧硬件市场的快速增长,尤其是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的规模化普及,正推动上游钢壳叠片电池需求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公司具备领先的研发技术储备与成熟的工艺体系,但现有产能无法完全满足下游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业务发展速度。基于储能电池和钢壳叠片锂电池市场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有必要进行产能的扩建。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扩建公司现有业务产品线,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相关产品自动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致力于锂电池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转化,不断推动锂电池业务的发展,在市场方向把握和技术路线判断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前瞻性,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拥有一支1033人的研发团队,涉及电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化学、机械设计、电子等多个学科领域。公司研发创新由一批技术带头人与顾问专家团共同推进,引领技术持续突破。公司坚持立足于前沿科技的探索和挖掘,与香港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四川大学、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发,涉及电极界面成膜、过充、DCR仿真分析、固态锂离子电池等前沿技术的项目研究,为技术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涵盖储能电池和钢壳叠片锂电池等多个领域。

储能电池领域,公司已构建覆盖材料研发、电芯设计、工艺工程及生产制造的

45全链条技术体系,攻克多项储能电芯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独特技术壁垒。在核心技

术支撑下,产品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能等关键指标上具备显著优势,能够充分满足储能场景的长期使用需求。依托成熟的技术转化能力,公司生产流程稳定可控,为项目新增产能的品质保障提供有效支撑,确保项目投产后快速实现稳定量产。

钢壳叠片锂电池领域,公司实现了钢壳结构设计与叠片工艺的深度协同创新。

通过优化钢壳内部结构与极片叠层方式,公司将电池内部空间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搭配高硅负极材料,大幅提升电池能量密度,适配智能可穿戴设备小体积、长续航的核心需求。同时,公司攻克钢壳封装密封难题,依托材料本征安全特性与壳体结构优化,产品顺利通过电池极端安全测试,满足可穿戴设备的安全标准。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且有效的专利1085项,其中境内外已获取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为226项,形成覆盖材料-工艺-应用的全链条知识产权布局。

(三)市场储备近年来,受益于全球能源转型及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重因素驱动,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及数据中心等细分领域需求持续扩容,为公司业务增长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公司聚焦海外高潜力市场,长期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储能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受益于下游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公司储能业务订单量持续攀升。凭借前瞻的产品定位与市场布局,公司产品在储能市场中形成独特优势,持续获得客户青睐,为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提供核心保障。

凭借多年的行业深耕、稳定的产品品质和高效的交付能力,公司在全球市场树立了良好口碑。近年来,公司持续深化与惠普、索尼、谷歌、大疆、哈曼、飞利浦、亚马逊、博朗等核心战略客户的协同创新,通过联合研发与探索全栈式服务深度融入客户产品生态,在消费电子、智能终端等成熟领域巩固供应链核心地位,实现客户黏性与业务渗透率的双向增强。长期积淀的优质客户资源及持续新增的头部品牌商客户群体,是未来公司拓展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同时,公司紧密追踪 AI硬件的新市场机遇,深度协同智能穿戴设备、AI 服务器电源(BBU)、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品牌商,积极融入客户的价值创造活动中,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

46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三)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善和扩大产品矩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客户粘性,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

47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

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七、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

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

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48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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