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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9 00:00 查看全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夏曾萌和赵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3-1-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目录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1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3

三、发行人情况...............................................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7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8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11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2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12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2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5

四、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26

五、本次发行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26

六、推荐结论...............................................27

3-1-2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本项目”)的保荐人,指派夏曾萌和赵宇担任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夏曾萌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信永中和和普华永道,主持或参与金蝶国际、金逸影视、理邦仪器、中国平安等项目审计工作,参与龙版传媒 IPO、诺德股份非公开发行、安车检测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申报,主持或参与豪鹏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唐人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宇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学硕士,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万达商业、哈药股份、人民同泰、易成新能、科

思科技、哈药集团、莱尔科技、华尔科技、川金诺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IPO、

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督导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孔若曦,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孔若曦女士:法律职业资格,金融学硕士,先后参与了莱尔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豪鹏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宋文杰、金子豪和吴坤芳。前述人员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3-1-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股票简称豪鹏科技股票代码001283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潘党育董事会秘书陈萍成立时间2002年10月8日注册资本99943067元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0755-89686236邮政编码518111

网址 https://www.highpowertech.com

电子邮箱 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经营范围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

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

(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2025年12月

3-1-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序号股份类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2020435020.22%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973871779.78%

合计99943067100.00%

(三)前十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持股比限售股份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例数量

1潘党育境内自然人1732986017.34%17329860

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境内非国有

228601402.86%2860140

司法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3其他28340002.84%-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注)

4李文良境内自然人27113802.71%-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境内非国有

524000002.40%-

合伙)法人

6周自革境内自然人17814801.78%-

7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其他17515201.7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

8其他16734981.67%-

基金四二零组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9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其他9805000.98%-

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

10深圳市瑞鼎电子有限公司6924000.69%-

法人

合计3501477835.02%20190000

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参与对象持有权益尚在锁定期。

(四)历次筹资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发行日期发行类型筹资净额

12022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94336.16

22023年12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108056.15

合计202392.31

3-1-5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五)报告期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5307.48(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1006.0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当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的净利润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5年度3766.6920307.4918.55%

2024年度3571.579125.3839.14%

2023年度3818.945029.7875.93%

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1157.20

最近3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87.55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3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

97.12%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六)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额854895.76879458.60855375.74

负债总额503889.71636807.01599218.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51006.05242651.60256156.97

所有者权益合计351006.05242651.60256156.9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586652.25510845.11454080.92

营业成本470602.41417735.29366704.48

营业利润21502.036565.542318.27

利润总额21182.556653.842011.49

净利润20307.499125.385029.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07.499125.38502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9270.237441.808492.81

损益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3-1-6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669.0946872.5823753.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056.44-115123.31-138669.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5.58-15493.06172826.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814.77-83763.7657917.84

4、主要财务指标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项目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58.94%72.41%70.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7.32%61.40%60.81%

流动比率(倍)1.110.981.19

速动比率(倍)0.900.771.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股)7.575.812.89

综合毛利率19.78%18.23%19.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1%3.62%2.22%

总资产周转率(次)0.680.590.6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73.433.92

存货周转率(次)5.384.875.07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4、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8、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9、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世纪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1、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1-7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审计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综上所述,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质量控制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立项审批过程

2025年12月30日,本保荐人召开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委员会会议,经立

项委员会委员集体投票表决,准予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立项。

2、项目质量控制部审核过程

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质量控制部密切跟踪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部指派审核人员负责项目的全面审核工作,对所有拟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项目存在的实质问题和风险进行核查和判断并于2025年12月24至26日和2026年1月12至14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审核人员根据项目组提供的资料、现场核查了解的信息等在完成现场工作后出具了现场核查报告。

3-1-8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6年1月19日,项目质量控制部按照项目组现场核查报告的回复情况组

织召开项目预审会,预审会由质控协管领导、质控负责人、审核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参加。预审会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修改意见。

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提及的问题及预审会提出的其他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了回复,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审核人员据此形成本项目《项目质量控制部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质控审核报告》(以下简称“《质控审核报告》”)。

3、内核部门审核过程

世纪证券同时设立常设和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非常设内核机构,公司指定内核部门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常设内核机构,共同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1)内核部门审核过程

本项目呈报内核部门后,内核团队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书面审核。内核专员和项目兼职审核人员在收到完备的内核申请材料后,对本项目《质控审核报告》和内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核审核意见。项目组针对内核审核意见关注问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对内核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公司内核部门对内核反馈意见回复无异议后,结合《质控审核报告》和内核申请文件,形成了内核预审核报告。内核会前,公司内核部门组织实施了项目问核程序,就项目尽职调查等执行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问核。项目组针对问核会的关注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及补充核查。问核情况形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随内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内核委员会会议。公司内核部门在确认问核会相关问题已落实完毕,相关合规程序已完成,并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

(2)内核委员会审核过程

*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会会议的人员构成

3-1-9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世纪证券股权类项目内核委员会委员共计29人,出席本项目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共计7人,内核委员出席人数及构成符合世纪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内核委员会会议时间本项目的内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内核委员会意见

经参会内核委员充分审议,项目组就内核委员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一答复后,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无异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申报。

*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根据《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核委员会股权业务小组议事规则》,项目内核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通过。

*会后事项本项目未涉及内核会后事项。

(二)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内核意见

根据内核委员投票表决结果,本保荐人认为豪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发行条件。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将豪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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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2026年1月22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次发行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3-1-12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1-1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4、本次发行定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3-1-1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4、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包括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3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包括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6年1月4日)距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日(2022年8月31日)已经超过了十八个月,因此,发行人最近十八个月内不存在通过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消费电子、分布式储能等应用领域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居民消费能力等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增速变化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通过影响终端消费需求等方式传导至公司所处行业。

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基础仍不稳固,地缘政治冲突、通胀水平波动、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交织叠加,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同时,国内宏观经济增速阶段性放缓,居民消费信心和部分行业投资需求仍有待进一步恢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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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背景下,若宏观经济持续低迷或出现明显下行,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产品价格承压,从而对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产品和技术发展速度较快,公司面临持续的市场竞争压力。

消费类业务方面,公司主要面向消费电子品牌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该类客户对产品性能、安全性、稳定性、交付能力及供应链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若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技术研发能力、产能保障、成本控制或交付稳定性等方面无法

持续满足客户要求,或未能及时跟进终端产品更新换代节奏,公司与品牌客户的合作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储能业务方面,以工商业储能为主的部分头部企业在规模效应、品牌影响力、资金实力及产业链整合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趋势较为明显。公司依托在消费类电池领域积累的技术和制造经验,差异化布局分布式储能细分市场,但随着更多电池制造企业布局上述细分领域,市场竞争主体持续增加,产品同质化程度可能上升,价格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存在被压缩的风险。

据此,如果公司在行业竞争中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改进工艺、提升品质和管理效率,不断推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则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3、境外市场及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产品终端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商,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274326.24万元、261366.02万元和303784.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0.41%、51.16%和51.78%,外销收入占比较高。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反复,美国针对中国部分出口产品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征关税及贸易限制政策。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相关贸易限制政策持续加码,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因终端产品成本上升而削减订单规模、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成本,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对美出口销售收入下降,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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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储能业务主要客户及其终端销售市场涵盖印度、非洲、中东及东南亚等海外新兴市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局势、宏观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外汇管理制度、汇率波动及法律法规体系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述国家和地区发生政治或社会动荡、出台不利于进口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政策,或因国际贸易摩擦导致贸易环境趋紧,可能导致客户采购需求下降、订单延期或取消,进而对公司储能业务的海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终端品牌客户的产品销往全球。若主要海外终端市场需求出现下滑,或未来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贸易摩擦、电池及相关产品进出口政策发生不利调整,且公司未能及时通过市场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优化及成本管控等措施有效应对,可能导致终端品牌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下降,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酸锂、碳酸锂、镍及相关电解液等,上述原材料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其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大宗商品市场供需关系调整及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呈现显著波动特征。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加大公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难度,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向下游产品销售价格传导通常存在一定时间差,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从而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公司面临一定程度的价格传导滞后性风险。如果公司未能通过持续推进技术改进、工艺优化、规模化生产及精益化管理等方式有效降低单位制造成本,或未能通过合理调整产品定价机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有效传导,则可能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人工智能终端市场渗透率不及预期及下游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钢壳项目的实施效果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兴终

端市场的商业化落地进程。目前,人工智能硬件产业整体仍处于快速发展的早期

3-1-17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阶段,消费者对人工智能赋能终端产品的接受程度、支付意愿以及相关生态应用和商业模式的成熟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未来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兴终端产品的市场渗透率提升速度低于预期,可能导致终端品牌厂商对公司钢壳电池产品的采购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进而对公司相关项目的产能消化、投资回报水平、经营业绩及持续增长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若人工智能硬件产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或市场主流产品形态调整,导致钢壳叠片电池在部分应用场景中的适配性和竞争力下降,而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亦可能对公司钢壳项目的实施效果及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绩波动及储能业务毛利率持续较低或造成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54080.92万元、510845.11万元和

586652.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029.78万元、9125.38

万元和20307.49万元,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9.24%、18.23%和19.78%,总体保持平稳波动。公司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布局储能业务,随着产量爬坡及规模效应显现,储能业务毛利率已由2024年度的-14.19%提升至2025年度的5.77%,仍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公司产品销售受宏观经济及下游客户需求影响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大幅波动、下游客户需求明显下滑或储能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存在储能业务毛利率持续较低或造成亏损甚至整体业绩波动的风险。

2、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及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计价及结算,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274326.24万元、261366.02万元和303784.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41%、51.16%和51.78%。外币结算比例较高,使公司经营业绩对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结算货币汇率波动较为敏感。

尽管公司通过购买远期外汇合同等金融衍生工具对部分外汇风险敞口进行

主动管理,但相关套期保值措施在期限、规模和成本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限制,难

3-1-18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以对全部外汇敞口进行完全覆盖,亦无法完全消除汇率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外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汇兑损益波动加大,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率水平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汇率波动还可能通过影响境外客户采购成本和产品价格竞争力,间接影响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规模及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大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3、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274326.24万元、261366.02万元和

303784.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41%、51.16%和51.78%,出口业

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根据2026年1月8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主营的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率将由9%下调至6%;自

2027年1月1日起,上述产品的出口退税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及最终取消,将直接增加公司出口业务的综合成本,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若公司无法通过合理调整出口产品销售价格将相关政策变化带来的成本压

力有效向下游客户传导,或未能通过持续推进技术改进、工艺优化、规模化生产及供应链管理优化等方式充分消化成本上升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出口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

4、技术迭代及研发成果转化的风险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匹配行业发展对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快充速度、散热性能及异形结构设计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公司保持了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持续推进新材料应用、新结构设计及新工艺开发。

如果未来行业发生重大技术突破或技术路线发生快速更迭,而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演进方向,或研发项目推进不及预期,研发成果未能有效实现产业化,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储备出现失败、进展缓慢或技术水平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性能、成本控制能力及市场响应速度下降,进而使产品销量增长不及预期。

3-1-19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此外,若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但相关投入未能及时转化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工艺改进,可能导致研发费用率上升而经营效益改善有限,从而对公司毛利率水平、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产品研发涉及材料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及结构工程等多个学科领域,属于多学科交叉融合行业,对高水平研发人才和核心技术团队依赖程度较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升级及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公司已建立一支专业能力突出、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并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研发人才激励等多项措施,积极稳定核心研发队伍,防范技术泄密风险。然而,受行业竞争加剧、人才市场供需变化、薪酬水平差异及职业发展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仍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关键研发岗位人员变动的风险。

此外,尽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技术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及内部控制机制,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因管理疏漏、外部不正当竞争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技术秘密泄露的可能性。若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秘密泄露情形,可能削弱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影响新产品开发进度及现有产品技术优势,进而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经营业绩及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0909.61万元、86435.17万元和74043.0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3%、21.16%和19.14%。

为保证生产和交付的连续性,公司通常需保持一定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大宗商品市场供需关系调整、国际贸易政策变化、汇率波动及地缘政治冲突等多重因素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增加了公司存货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难度。

一方面,若未来原材料市场行情发生逆转,价格出现非理性或持续性大幅下跌,可能导致公司存货中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或因原材料价格下降传导至下游产品价格下调,压缩库存产成品的利润空间,甚至出现亏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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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将面临计提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单边上涨或出现剧烈震荡,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存在滞后,或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存货成本上升而售价调整不充分,亦将增加存货发生跌价或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若公司对市场需求变化判断不充分,导致备货规模与实际订单匹配度不足,亦可能造成存货周转率下降、资金占用增加及减值风险上升,从而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7、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客户类型主要为世界五百强及细分行业头部品牌商或其指定代工厂、

PACK 厂,客户信用良好,且公司与客户一直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161418.57万元、166487.54万元和150242.30万元,金额较大,占流动资

产比例分别为33.75%、40.76%和38.84%,占比较高。

随着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主要客户出现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或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的情况,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按期收回发生坏账的风险。

8、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73804.87万元、

349625.22万元和390605.92万元,主要为机器设备,占比54.72%、54.57%

和55.57%。如果发行人下游市场增长未及预期或市场开拓受阻、或因产品技术的迭代,将有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设备闲置,无法充分利用全部生产能力,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投项目实现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在充分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

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

3-1-2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上,经审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后确定,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为公司带来较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然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实施到达产并实现稳定收益尚需一定周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景气度变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

竞争格局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技术路线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及公司内部

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产能释放节奏及最终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不利因素发生,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经营效益低于可行性研究测算水平,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经营规模的扩大及盈

利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在项目前期已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竞争优势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波动、市场竞争格局加剧、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波动、销售价格调整幅

度受限及竞争对手经营策略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达产后,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等关键经营变量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若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公司前期测算和预期存在较大偏差,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释放节奏放缓、产品销售不畅或售价及毛利率水平低于预期,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进度和投资收益实现情况,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下游客户开拓及认证周期风险

钢壳项目规划产品主要应用于可穿戴人工智能端侧设备领域,属于公司消费类业务中的新拓展方向。钢壳项目产品客户主要为行业头部消费电子品牌客户,其通常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与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能力、交付保障、产能规模、成本控制及合规经营等方面均设置了较高标准,供应商导入通常包括资质审核、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小批量试产及量产导入等多个环节,整体周期较长且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尽管公司在消费类电池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客户基础,但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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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新客户拓展或现有客户新项目导入过程中,未能及时通过下游品牌客户的供应商资质认证及产品验证,或认证周期延长、导入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释放节奏放缓、订单获取不及预期,进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效益实现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折旧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平均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6977.32万元,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装修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折旧。上述相关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短期内将新增一定规模的折旧费用,对公司当期成本费用结构及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尚处于较低水平,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对短期盈利能力的影响更为显著。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环境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募投项目在建设进度、产能释放、成本控制及运营管理等方面不及预期,导致项目投产后实际经营效益未能达到可行性研究测算水平,则新增折旧费用可能进一步加重公司成本负担,进而对公司的营业利润、净利润及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投向新产品的相关风险

钢壳项目采用了新导入的叠片制造工艺,规划产品主要应用于可穿戴人工智能端侧设备领域,例如智能眼镜、智能耳机、智能手表等,属于公司在消费类业务中的新产品及新应用场景。叠片工艺在设备调试、工艺参数优化等方面与卷绕工艺不完全一致。虽然公司已经完成叠片工艺的开发和验证,若公司在新工艺的应用中未能有效解决新出现的技术难题或未能跟上行业技术发展和迭代,可能对公司相关新产品市场开拓、项目预期效益等产生不利影响。

6、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包括钢壳叠片电池和储能电芯,分别主要应用于可穿戴人工智能端侧设备领域及户用储能、小型商业储能和通讯基站储能等领域。

可穿戴人工智能端侧设备领域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与迭代阶段,终端产品的市场渗透率、消费者接受度以及行业技术路线的演变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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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可穿戴人工智能端侧设备的市场推广不及预期,或下游终端客户的产品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和投资回报。

户用储能、小型商业储能及通讯基站储能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受宏

观经济形势、能源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节奏以及终端用户意愿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储能行业当前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盈利水平面临波动。若未来相关领域的储能装机需求增速放缓、行业支持政策发生不利调整或下游系统集成商及终端客户的采购计划出现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储能电芯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和投资回报。

7、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存在偏差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系公司参考历史经营数据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综合测算得出。效益测算涉及对未来产品售价、销售规模、毛利率水平等关键参数的合理假设,相关假设的准确性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竞争格局演变、国际贸易环境及地缘政治局势变化、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市场需求

变动、能源及产业政策调整、技术路线迭代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实际经营情况与效益测算的关键假设出现较大偏差,则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实施进度延迟、产能消化不足、产品售价下降、成本上升或毛利率水平下滑等情形,从而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拓展储能业务,现有储能产线于2025年开始逐步实现稳定量产。储能行业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产能持续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储能装机需求增速变化、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摩擦等多重因素影响,储能电芯产品的售价及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若未来储能行业出现竞争进一步加剧、产品价格持续承压或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等特殊情况,导致行业毛利率水平出现大幅下滑,则本次储能项目的盈利能力将受到显著影响,实际收益可能低于效益测算水平,从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及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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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上述审核及注册能否获得通过、最终取得时间以及取得注册后能否顺利完成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发行结果还将受到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及资金面状况等多方面因

素的综合影响,存在未能按计划完成发行、未能足额募集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若本次发行未能顺利实施或募集资金规模低于预期,将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营发展规划及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实施到达产并实现稳定收益尚需一定周期,短期内难以为公司带来与新增股本及净资产相匹配的利润贡献。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产生摊薄影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实施计划,但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产能释放缓慢或经营效益未达预期,摊薄效应可能进一步加大,从而对原有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内在因素影响,同时亦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及金融政策调整、资本市场整体运行状况、

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情绪及预期等多种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存在较大的波动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进而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不确定影响。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关注上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各类因素,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判断并合理决策,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股票投资所固有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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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公司是一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国际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企业,为世界五百强及细分领域头部品牌商提供一站式新能源解决方案。公司以消费类电池业务为基础,依托自主创新的前瞻性电池技术平台、先进研发能力与全球化的集约式产能布局,向全栈式智能化储能产品和 AI+端侧硬件新能源产品方向快速拓展。

得益于国内外市场刚需、政策红利、技术进步与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因素驱动,新型储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全球能源转型加速、电力供需时空错配加剧的背景下,叠加电网基础设施老化、地缘冲突频发及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等因素,居民对用电安全性与自主性的需求上升,推动户用储能市场增长。根据 BNEF 数据,2024年全球户用储能累计装机量达 51GWh,同比增长 48%,全年新增装机超过 16GWh。

预计到 2030 年,全球户储累计装机将攀升至 213GWh,当年新增装机达 37GWh,

2024 年至 2030 年期间,新增装机量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将超过 14%。

消费类电池行业正步入由技术革新与应用场景多元化共同驱动的新一轮增长周期。在传统消费电子市场存量需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量空间的双重赋能下,锂电技术迭代与终端场景创新将持续共振,催生更广阔的增长机遇。当前,消费类锂电池在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主流应用领域已形成成熟的产业体系,产品迭代进入平台期。而人工智能、低功耗物联网、AR/VR 与空间计算、低空经济等前沿技术的商业化突破,正加速推动 AI 端侧硬件、机器人、无人机等新兴终端市场的规模化落地,为行业开辟出第二增长曲线。据 IDC 预测,2025 年全球端侧 AI 设备出货量将突破 12 亿台。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储能电池建设项目和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解决现有产能瓶颈,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并充分满足客户需求,落实核心战略,推动公司产品矩阵不断完善,把握市场增长新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五、本次发行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3-1-26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本保荐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商),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此之外,发行人还聘请了 K.T. LO &CO. SOLICITORS、Bayfront Law LLC、Buren N.V.和佳明法律有限公司提供境外

法律服务,聘请了深圳市谦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本保荐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除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评级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六、推荐结论

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世纪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基础上,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1-27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豪鹏科技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发行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同意推荐豪鹏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下无正文)

3-1-28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孔若曦

保荐代表人:

夏曾萌赵宇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钟敏

保荐业务负责人:

夏明婕

内核负责人:

黄键

总经理:

李剑铭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剑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1-29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兹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夏曾萌、赵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我公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同时指定孔若曦作为项目协办人,协助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做好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

4号),本保荐人就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夏曾萌,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截至本授权书签署之日,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最近3年内,夏曾萌先生曾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赵宇,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截至本授权书签署之日,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最近3年内,赵宇先生曾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夏曾萌先生、赵宇先生能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

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夏曾萌、赵宇担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30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3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曾萌赵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剑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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