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规定,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末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本期会计证券证券证券会计计本期公允价值资金期初账面价值出售报告期损益期末账面价值核算品种代码简称量模式变动损益来源金额科目其他境内非流亿珑公允价自有
外股 ELPW 13959997.75 2428826.21 0.00 2428826.21 16388823.96 动金能源值计量资金票融资产注:公司子公司 2016年对 Elong Power Holding Limited(下称“亿珑能源”)境内主体惠州市亿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鹏能源”)进行股权投资,认缴出资金额31.25万元,占亿鹏能源当时注册资本的5%,后续对亿鹏能源进行增资及股权转让,截至亿鹏能源通过境外主体亿珑能源2024年11月22日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公司持有亿珑能源1727196股股份。
二、证券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在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领域深耕多年,始终瞄准消费类电子领域,公司定位的目标客户群是世界五百强及细分行业头部品牌商。2016年,基于对当时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的探索需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对亿鹏能源进行股权投资,认缴出资金额31.25万元,占亿鹏能源当时注册资本的5%。本次股权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三、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防范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对外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024年度,除亿鹏能源通过境外主体亿珑能源于2024年11月22日在美国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四、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存续的证券投资行为系因公司全资
子公司2016年实施的股权投资标的公司于报告期在境外上市所形成,该次投资行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核查,除该参股投资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近三年未开展其他证券投资业务。针对本次投资,公司已建立专项风控机制,持续跟踪标的经营状况,当前投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未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