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刊登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9943067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819556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12351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
议室(二)
(五)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87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64%(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9943067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819556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123511股,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5839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48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772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8%。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1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8%;反对869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3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69%;反对869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4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6088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83%;反对895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73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42%;反对895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1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611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09%;反对86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332%;反对867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7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609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16%;反对86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8%;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2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71%;反对867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19%;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60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05%;反对86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2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26%;反对867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7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606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68%;反对89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2%;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92%;反对89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3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6审议通过《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60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05%;反对86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4%;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2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26%;反对866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04%;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6097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4%;反对86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2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00%;反对866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7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8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611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98%;反对85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6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95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90%;反对851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8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09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611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61%;反对85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6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97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1%;反对851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89%;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10审议通过《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609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75%;反对86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4%;弃权28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1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06%;反对862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25%;弃权28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6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68%;反对89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2%;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4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92%;反对89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3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05%;反对86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4%;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2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26%;反对866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04%;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05%;反对86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4%;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2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26%;反对866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04%;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7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24%;反对866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5%;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2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00%;反对866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3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0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9%;反对86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40%;反对864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2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83%;反对841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4%;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8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24%;反对841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8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05%;反对86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4%;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2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26%;反对866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04%;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颜一然律师、史兴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