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华金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华金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74年,博士学位。
曾任盐城市电化厂财务科会计,深圳市达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合信(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合尚融特色小镇(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中新时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师,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华金秋121200均为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华金秋440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依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所提交的议案及讨论事项均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此外,本人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做了充分的研讨和确认。
(四)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重点关注2024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编制进度。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成果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关联交易的确
认及披露、重大投融资业务、资产减值确认、募集资金的使用、年报关注的重要
经济活动事项会计处理的科学性与合规性、重要会计政策的选择与披露、影响年
报质量的重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与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及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探讨和交流,确保重大经济活动的处理合规合法,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研,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未来战略计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
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提醒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和期货套期保值波动较大,风险较高,公司应做好风险管控措施,配置专人进行管理,提醒公司重点关注资产减值情况,跟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同时积极为公司规范经营提出建议,推动公司良性发展。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内部审计机构提
交的《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对外担保管理专项审计报告》《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项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
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研讨会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股权激励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留住并吸引能够支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研发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管理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了解锁工作,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经流通上市。
鉴于公司当前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注重收入增速和利润的平衡,追求有质量地发展。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
和第三期年度销售收入考核目标的不确定性增加,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
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经过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认真研究和探讨,本人认为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更能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
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豪鹏转债”已于2024年6月28日开始转股。本报告期,共有300张“豪鹏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30000元),合计转换579股“豪鹏科技”股票。截至本报告期末,“豪鹏转债”尚有10999700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1099970000元。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事项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督促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23105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4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
99988427.00元。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再次回购公司股份1644800股,最高成交价为6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96214453.78元。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回购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可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重要
经营会议、战略研讨会邀请本人参加,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沟通,会议上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专业的解答,现场无法及时解决的,也在会后跟进沟通事项进展,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为本人开通了 SAP-ERP、OA系统等权限,促进本人多方位参与公司决策,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华金秋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