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5 证券简称:瑞立科密 公告编号:2026-068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0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0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永安大道 163号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
总部 1号楼 9楼多媒体智能会议室(901)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晓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6人,代表股份 1041906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713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968234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3.63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2人,代表股份 73671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09%。
9、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94人,代表股份 74871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人,代表股份 12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6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92人,代表股份 73671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809%。
10、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编码 名称 分类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 ) ) )
关于 总表
10403 99.851 14560 0.1397 0.0087
2026 决情 9100 0 0%5907 5% 0 % %
年半 况本议年度
其 案已资本中, 获得
1.00 公积
中小 审议
金转 7332 97.933 14560 1.9447 0.1215
股东 9100 0 0% 通
增股 469 8% 0 % %的表 过。
本预决情案的况议案
关于 总表 10403 99.850 14760 0.1417 0.0074 本议
2.00 7700 0 0%
变更 决情 5307 9% 0 % % 案为注册 况 特别
资本 决议
及修 议订 案,《公 已经司章 出席程》 股东
的议 会的
案 股东
(包其括股中,东代中小
7331 97.925 14760 1.9714 0.1028 理股东 7700 0 0%869 8% 0 % % 人)的表所持决情有效况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祺增律师、章磊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