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流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如下:
1、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26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
2、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4、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聘请的相关中
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
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6、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
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以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郝世鹏胡时阳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