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6)第050011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目录
声明 1
摘要 2
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5
五、评估基准日 15
六、评估依据 16
七、评估方法 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0
九、评估假设 21
十、评估结论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8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8
附件. 29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 021-63293886 63293887(总机)
传真: 021-63293909 邮编:200002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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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6)第050011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五、评估目的: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提供所涉及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
六、经济行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十一、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十二、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0,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佰万元整),较账面值增值6,008.66万元,增值率为146.86%。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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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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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6)第050011号
正文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348944025 名称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万义
注册资本 13513.36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12-29
住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
营业期限自 2001-12-29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二)被评估单位: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科德斯”)
1、被评估单位概况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47197295G 名称 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平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07-10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凤凰产业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1地块5栋1-5层01厂房号
营业期限自 2015-07-10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汽车电子技术相关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汽车电子产品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车辆试验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1、2015年7月,公司设立
2015年6月,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科德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泽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汉科德斯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武汉科德斯。
2015 年12月,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恒通验字[2015]第15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4日,武汉科德斯累计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00%。
2015年7月,武汉科德斯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登记核准通知书》。
设立时,各发起人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0.00 6.00 货币
2 武汉科德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00 42.00 货币
3 上海泽昶投资有限公司 260.00 52.0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2、2018年8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8年6月,上海泽昶投资有限公司与程毅签署《武汉科德斯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程毅将受让上海泽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 200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武汉科德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武汉科德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扬州
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受让武汉科德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21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本次转让于2018年8月取得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交易过户业务凭证。
本次转让前,程毅间接持有标的公司40%股份,本次转让后程毅直接持有标的公司40%股份,其穿透后的实际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武汉科德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40.00 48.00 货币
2 程毅 200.00 40.00 货币
3 上海泽昶投资有限公司 60.00 12.0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3、2019年1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8年6月,瑞立集团与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泽昶投资有限公司、程毅签署《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瑞立集团将受让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12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8.4元/股;瑞立集团将受让上海泽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6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8.4元/股;瑞立集团将受让程毅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12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8.4元/股。
瑞立集团与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泽昶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于2019年1月取得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交易过户业务凭证。瑞立集团与程毅之间的股权转让于2019年11月取得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交易过户业务凭证。
本次转让后,武汉科德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瑞立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60.00 货币
2 程毅 80.00 16.00 货币
3 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20.00 24.0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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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 100.00
4、2019年9月,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9年8月,瑞立集团与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瑞立集团将受让扬州科德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12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6.25元/股。本次转让于2019年9月取得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交易过户业务凭证。
本次转让后,武汉科德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瑞立集团有限公司 420.00 84.00 货币
2 程毅 80.00 16.0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5、2019年12月,公司类型变更
2019年12月,武汉科德斯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原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同意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公司类型。
2019年12月,瑞立集团有限公司、程毅签署《武汉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武汉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公司类型变更后,武汉科德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及出资信息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瑞立集团有限公司 420.00 84.00 货币
2 程毅 80.00 16.0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6、2021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1年6月,武汉科德斯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变更股东股权,股东瑞立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武汉科德斯的84%股权(对应420万元出资)转让给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瑞立集团有限公司与瑞立科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瑞立集团
将在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84%股权(对应420万元出资)以3,9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瑞立科密,转让价格为9.4元/股,系双方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8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1699号《资产评估报告》协商确定的。武汉科德斯100.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按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4,700.00万元,对应84%股权为3,948万元。上述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2021年6月,武汉科德斯就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武汉科德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及出资信息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20.00 84.00 货币
2 程毅 80.00 16.0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00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武汉科德斯的股权结构无变化。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2年和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总资产 65,878,473.22 56,892,386.66 66,974,709.56
总负债 52,674,530.56 24,631,522.88 26,061,347.11
所有者权益 13,203,942.66 32,260,863.78 40,913,362.45
被评估单位近2年和评估基准日利润表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一、营业收入 102,845,735.43 152,445,032.12 99,882,132.14
减:营业成本 83,801,729.95 111,576,146.39 79,315,139.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4,136.91 500,797.31 347,614.40
销售费用 92,699.12 190,987.94 31,184.48
管理费用 5,716,143.49 6,677,561.43 4,869,124.65
研发费用 7,554,459.81 10,723,867.60 7,848,451.57
财务费用 24,686.99 124,365.77 73,733.20
加:其他收益 1,042,206.54 517,132.59 1,298,8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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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3,094.11 122,183.16 -39,583.7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037,217.27 -3,227,157.50 153,321.5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285.08 - -
二、营业利润 5,531,059.40 20,063,463.93 8,809,462.48
加:营业外收入 969.54 21,718.04 7,701.00
减:营业外支出 6,421.30 24,999.23 10,096.14
三、利润总额 5,525,607.64 20,060,182.74 8,807,067.34
减:所得税费用 -88,899.02 1,003,261.62 154,568.67
四、净利润 5,614,506.66 19,056,921.12 8,652,498.67
以上财务数据均摘自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0578号)。
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4、被评估单位主要税种及税率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按6%、13%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对湖北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武汉科德斯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认定有效期为2024年度至2026年度。
5、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状况概述
武汉科德斯成立于2015年07月10日,是一家为汽车产业提供汽车电子技术相关软硬件的研发、生产测试、销售、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等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大多来自于国内 985/211 等高等院校的电子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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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等专业,凭借先进的技术、丰富的经验和刻苦的创业精神,成功研发了多项核心产品,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在智能驾驶关键执行系统领域已形成显著技术优势。
武汉科德斯在线控制动和线控转向开发方面已经掌握功能域/区域融合架构、0ne-box、Two-bOx、EPB、EHB、ABS、ABSi、ESC、ESCi、IMU、EPS、域控ICDC、电机等关键技术,并且线控制动和转向的兀余设计、容错算法和重构技术上也有相关研究基础,均基于AUT0SAR进行设计,满足ISO26262功能安全要求;公司先后被认定为湖北省软件企业、湖北省软件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骨干“瞪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近五年来,公司先后承担了3项省、部级研发项目,涉及车规级线控制动系统国产化替代。
6、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股权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瑞立科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武汉科德斯少数股权的会议纪要》,瑞立科密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博团队持有的武汉科德斯16%股权。
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是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提供所涉及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容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负债具体情况为: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54,741,973.90元(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972,134.58元;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637,168.14元;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2,175,905.15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587,705.45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2,549,783.61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1,310,038.73元;
资产账面价值总计为66,974,709.56元;
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22,147,426.67元(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3,913,920.44元(包括租赁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负债账面价值总计为26,061,347.11元;
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40,913,362.45元。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被评估单位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以上财务数据摘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0578号)中的财务报表。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说明
项目 账面净值(元) 数量 现状 分布地点
存货 3,912,998.81 正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区A5栋
房屋建筑物 608,425.45 35项 正常
机器设备 1,479,002.18 90台/套 正常
运输设备 233,600.22 6辆 正常
电子设备 651,106.73 753台/套 正常
在建工程-设备 2,637,168.14 1项 正常
其他无形资产 2,637,168.14 4项 正常
(三)使用权资产
序号 资产名称和内容 租赁起始日期 地址 账面价值/元
1 厂房租赁合同 2024年1月8日 文化创意产业园A5栋1-5楼 2,012,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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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舒小姣、滕新峰宿舍租赁合同 2024年8月25日 江夏区藏龙岛栗庙路12号龙苑澜岸三期A-1区3-5栋/单元19层3号;江夏区藏龙岛栗庙路12号龙苑澜岸三期A-1区3-6幢/单元25层1号;金地湖山镜小区16栋1单元302 81,961.84
3 韩琪宿舍租赁合同 2024年4月2日 江夏区五里界街栗庙村龙苑澜岸一期23幢0单元1-4层4号房 26,034.94
4 黄文新、冯俊峰宿舍租赁合同 2024年4月1日 襄阳市高新区富康大道风神襄阳公社E区6幢1单元17层2-3室 55,259.05
合计 2,175,905.15
(四)账面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科德斯拥有2项商标专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地 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1 武汉科德斯 WHCORTEX 35973424 中国 9 2019.1.16-2029.1.16 原始取得
2 武汉科德斯 科德斯 35966340 中国 9 2019.1.16-2029.1.16 原始取得
(2)专利
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科德斯拥有37项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所有权人
1 商用车高兀余安全电控气压制动系统及方法 发明专利 ZL202410540388.8 2024-04-30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德斯
2 一种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及唤醒休眠模式下该系统的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811482322.9 2018-12-05 武汉科德斯
3 一种摩托车ABS标定工具 实用新型 ZL202420445746.2 2024-03-08 武汉科德斯
4 -种域控的电子助力转向及线性制动集成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420228238.9 2024-01-31 武汉科德斯
5 一种便于安装布置的新能源汽车线控液压制动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420083348.0 2024-01-14 武汉科德斯
6 一种基于位移传感器的线控制动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420083350.8 2024-01-14 武汉科德斯
7 一种新能源汽车组合式电子机械液 实用新型 ZL202323284927.6 2023-12-04 武汉科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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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线控制动系统
8 一种两轮车用智能制动主缸 实用新型 ZL202323253034.5 2023-11-30 武汉科德斯
9 一种两轮车用智能线控制动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323253032.6 2023-11-30 武汉科德斯
10 一种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322711099.3 2023-10-10 武汉科德斯
11 一种EPB按键唤醒与检测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322312039.4 2023-08-28 武汉科德斯
12 一种摩托车制动试验用防侧翻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322075231.6 2023-08-03 武汉科德斯
13 一种IGN唤醒和CAN系统唤醒兼容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321453356.1 2023-06-08 武汉科德斯
14 一种防松脱的刺破端子 实用新型 ZL202321352061.5 2023-05-31 武汉科德斯
15 一种改进型车身电子稳定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221457696.7 2022-06-13 武汉科德斯
16 一种高兀余智能集成式汽车线控电子液压制动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221180021.2 2022-05-17 武汉科德斯
17 一种电子液压线控制动系统控制器 实用新型 ZL202122437929.9 2021-10-11 武汉科德斯
18 一种集成式液压电子制动控制器 实用新型 ZL202121565750.5 2021-07-09 武汉科德斯
19 一种正三轮车的车身稳定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121358937.8 2021-06-18 武汉科德斯
20 一种电源上电保护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021692775.7 2021-01-21 武汉科德斯
21 一种集成式刹车制动系统 实用新型 ZL202022717785.8 2020-11-23 武汉科德斯
22 一种基于XC2331D的ABS控制器 实用新型 ZL202022718861.7 2020-11-23 武汉科德斯
23 一种分立式24V 系统防抱死制动控制器 实用新型 ZL202021692314.X 2020-08-14 武汉科德斯
24 一种电池充电保护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021613925.0 2020-08-05 武汉科德斯
25 一种汽车制动控制器高低温试验平台 实用新型 ZL202020588773.7 2020-04-20 武汉科德斯
26 一种大电流供电端防反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020103938.7 2020-01-17 武汉科德斯
27 一种手持HALL式轮速模拟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0080698.3 2020-01-15 武汉科德斯
28 基于SCC2130的内置式偏航率模块 实用新型 ZL201921802818.X 2019-10-25 武汉科德斯
29 基于ADXC2501的陀螺仪传感器 实用新型 ZL201921793970.6 2019-10-24 武汉科德斯
30 一种大电流直流防反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822228704.0 2018-12-28 武汉科德斯
31 一种有刷直流电机驱动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822033977.X 2018-12-05 武汉科德斯
32 一种汽车电子控制单元电源预降压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820520593.8 2018-04-13 武汉科德斯
33 一种汽车诊断仪 实用新型 ZL201721294164.5 2017-09-27 武汉科德斯
34 一种大功率电源模块 实用新型 ZL201721230979.7 2017-09-22 武汉科德斯
35 一种多路小电流传感器供电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721107652.0 2017-08-31 武汉科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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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所有权人
36 一种双面散热驱动方式的发动机水箱散热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721066123.0 2017-08-23 武汉科德斯
37 分布式电子驻车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720014939.2 2017-01-06 武汉科德斯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科德斯拥有2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开发完成日 登记日期
1 基于TC275 的汽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软件V7.6 2024SR2184288 武汉科德斯 2023-08-03 2024-12-25
2 车载 ECU 的Bootloader 刷写回滚系统软件V1.0 2024SR2101799 武汉科德斯 2023-05-08 2024-12-17
3 基于DBC的CAN报文代码自动生成工具软件V1.0 2024SR1451460 武汉科德斯 2023-08-05 2024-09-29
4 沙滩车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控制软件V1.9 2024SR1145583 武汉科德斯 2022-09-01 2024-08-08
5 基于国产MCU 的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软件V1.0 2024SR0255816 武汉科德斯 2023-09-20 2024-02-08
6 摩托车制动防抱死与驱动防滑控制软件V1.0 2023SR1501562 武汉科德斯 2022-09-28 2023-11-24
7 基于STM32F4的标定工具软件V1.0 2023SR1471238 武汉科德斯 2022-11-24 2023-11-20
8 基于TC234的汽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软件V1.0 2023SR0882280 武汉科德斯 2023-01-06 2023-08-02
9 基于KF32140的陀螺仪软件V1.0 2022SR0934696 武汉科德斯 2022-03-18 2022-07-14
10 汽车制动系统诊断仪APPVI.0 2022SR0272594 武汉科德斯 2020-08-05 2022-02-24
11 基于ESC 的 EPBi 系统控制软件[简称:EPBilV1.1 2021SR1328757 武汉科德斯 2021-04-02 2021-09-06
12 汽车电子液压制动系统ECU控制软件[简称:EHB]V1.0 2021SR1218907 武汉科德斯 2021-03-18 2021-08-17
13 基于XC2000系列的12V液压ABS系统控制软件[简称:12V液压ABS]V1.1 2021SR1123895 武汉科德斯 2021-03-01 2021-07-29
14 基于KWP2000的汽车诊断系统软件V1.0 2021SR0086086 武汉科德斯 2019-01-30 2021-01-15
15 四通道下线检测上位机软件V3.0.1 2020SR1209020 武汉科德斯 2020-04-20 2020-10-13
16 基于CAN总线的UDS诊断系统V1.0 2020SR1192111 武汉科德斯 2020-01-06 2020-09-30
17 基于UDS 协议S12ZVC Bootloader 软件[简称:Bootloader]V1.0 2020SR0290498 武汉科德斯 2018-05-21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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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开发完成日 登记日期
18 基于XC2500的外置式陀螺仪传感器软件[简称:新版陀螺仪JV1.0 2020SR0257677 武汉科德斯 2019-11-01 2020-03-16
19 汽车电子控制单元(ECU)诊断软件[简称:Cortex Tool]V3.1.1 2019SR1156707 武汉科德斯 2019-03-01 2019-11-15
20 汽车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软件[简称:ESCJV3.42 2019SR0878324 武汉科德斯 2018-02-05 2019-08-23
21 液压ABS下线检测装置主控板控制软件V2.0 2018SR572506 武汉科德斯 2017-12-04 2018-07-20
22 液压式防抱死制动系统下线测试软件V2.0.0 2018SR515867 武汉科德斯 2017-11-08 2018-07-04
23 汽车液压制动防抱死系统(ABS)控制软件V8.0 2018SR367461 武汉科德斯 2016-03-01 2018-05-22
24 汽车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CU控制软件V1.0 2018SR213442 武汉科德斯 2017-09-05 2018-03-28
25 CAN工具软件V1.0 2018SR068690 武汉科德斯 2016-10-11 2018-01-29
26 陀螺仪软件V6.0 2018SR054214 武汉科德斯 2017-05-01 2018-01-23
27 汽车电子控制单元(ECU)诊断软件V2.0.0 2018SR047246 武汉科德斯 2017-10-18 2018-01-22
28 基于XC2364B的程序刷写上位机软件V1.0 2018SR023612 武汉科德斯 2017-08-01- 2018-01-10
以上委估资产均处于受控状态。
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抵押和担保及未决诉讼事项。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1、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的总体情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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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瑞立科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武汉科德斯少数股权的会议纪要》;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令第7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主席令第五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年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91号令)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9.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2)36号)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1.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2015);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6.《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8.《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产权依据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车辆行驶证;
3.被评估单位房产租赁协议;
4.《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登记证书》;
5.被评估单位资产清查评估明细申报表;
6.与评估相关的重大合同、协议复印件;
7.其他与评估资产相关的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3.同花顺资讯公布的相关信息;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债券交易资料;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0578号);
7.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8.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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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
10.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的访谈记录;
11.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进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但是武汉科德斯作为上市公司体系内重要的技术研发平台,在电控系统软硬件开发、标定技术服务等方面具备深厚的研发积累和算法能力,与整车厂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资产基础法难以对上述资源逐一量化,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本次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经分析,在资本市场上可以找到可比上市公司,获取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可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拟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收益法介绍
1、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一一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以净现金流量形式所体现出来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在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国内相关行业并购案例有限,且交易具体情况难以获得,因此本次不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评估人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公开披露信息直接获得上市公司股价信息,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可比上市公司;
2、财务报表分析调整;
3、对确定选取的价值比率乘数;
4、对相应价值乘数进行修正;
5、应用分析结果计算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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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复核
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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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收益法预测假设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3)未来的收益预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被评估单位以往各年及撰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4)税收政策和执行税率无重大显著变化;
(5)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均匀发生;
(6)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7)未来收益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2、特殊假设及主要参数
(1)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整体业务模式预测;
(2)被评估单位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资金筹集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3)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4)假设武汉科德斯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可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五)市场法特别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估值基准日及历年期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2、假设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3、假设除特殊说明外,资本市场的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4、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估值结论产生的影响;
5、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六)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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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账面值为4,091.3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0,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佰万元整),较账面值增值6,008.66万元,增值率为146.86%。
2、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4,091.34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5,2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贰佰万元整),较账面值增值21,108.66万元,增值率为515.94%。
3、评估结论的选取
在评估基准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0,1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25,200.0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市场法评估结果15,100.00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市场法评估结果149.50%。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主要如下: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市场法是通过分析对比公司的各项指标,以对比公司股权或企业整体价值与其资产类指标或其他特性指标的比率,并以此比率倍数推断被评估单位应该拥有的比率倍数,进而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的价值。由于评估人员收集到对比公司的信息相对有限,并且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之间在经营规模、企业成长性、产品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市场的波动也导致了市场法结果的不确定性。而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是企业的内在价值。两种方法评估角度的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论,主要理由是:由于评估人员收集到对比公司的信息相对有限,并且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之间在经营规模、企业成长性、产品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市场的波动也导致了市场法结果的不确定性。而收益法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相较于可比案例,武汉科德斯更偏重于研发,并专注于PCBA控制系统的制造,故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0,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佰万元整),较账面值增值6,008.66万元,增值率为146.86%。
(二)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差异的增减值原因
武汉科德斯为偏重于研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主要依赖于供应商提供的代工服务,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技术团队、研发能力、软件著作权、客户资源、质量控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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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体系等无形资产方面,账面值未将上述资源量化,故收益法的评估价值较账面值大幅度增值。
(三)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参加的评估人员与委托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中遵循执业规范,进行了公正评估。
(二)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庇事项,在评估人员履行了评估程序后仍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公司未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的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账册等证据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亦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报告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和相关债务所进行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评估值以被评估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础,未考虑由于被评估单位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资产受让方与该等负债无关。
(六)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七)本次评估收益法未考虑少数股权、控股权和流通性折扣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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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法未考虑少数股权和控股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若按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本资产评估报告应在完成核准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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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次评估的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3月2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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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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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瑞立科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武汉科德斯少数股权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2、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5、被评估单位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被评估单位专利权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7、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8、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9、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