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1、上市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聘请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属于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聘请行为,聘请行为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因此,上述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郝世鹏胡时阳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