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5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5人。
业务信息:
2025年度业务收入33845.2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359.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740.47万元。
2025年度为2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涉及行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2022.95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希格玛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希格玛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2024年修订)》的要求,与年审会计师就外部审计机
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
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二)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