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5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建议公司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议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续履行承诺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5月7日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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