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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86证券简称:陕西能源公告编号:2026-01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股份

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0%)的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长安汇通)计划在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的《关于计划减持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长安汇通持有公司股份300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所需。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长安汇通本次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

及/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数不超过7500万股,即不超过陕西能源总股本的

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1-总数不超过陕西能源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375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同样不超过陕西能源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3750万股)。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开始日期2026年7月31日,拟减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9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长安汇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上市前,长安汇通做出股份限售、股份减持、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时承诺期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间限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及

锁定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2023年关于股份限售的

长安汇通他权利限制情形。二、自发行人股票上04月0636个月完成承诺

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日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23年关于股份减持的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股 正在履行长安汇通04月06长期承诺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日公司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2-简称“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股份持

有及减持意向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满、遵守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

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二、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方式,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存在的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二、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

2021年

关于同业竞争的行人不可避免的出现关联交易,将依据正在履行长安汇通11月30长期

承诺《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中日

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不利用在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

人、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下,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长安汇通已经完成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并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3-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长安汇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长安汇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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