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的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9月届满离任。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能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要求,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的简要情况如下:
刘黎,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68年至1970年,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生产队工作;1970年至1978年,任职于吉林省邮电工业总厂;1979年至1983年于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学习;1983年至1986年,任职于吉林省审计厅;1987年至1997年,任职于广东省审计厅;1997年至2001年,任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02年至2007年,任香港上市公司港中旅国际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渭河发电港方代表、董事、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咸阳海泉湾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19年5月至2025年9月,任陕西能源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1-会议。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主动调查、获取相关资料;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依据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重大事项没有异议。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大会姓名应出席是否连续现场出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出席次数次数自出席刘黎826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查,相关议案在审查无误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了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0天,工作方式主要有: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座谈;与会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场沟通公司-2-情况。通过现场工作,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及执行等情况,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掌握财务管理、募集资金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其他履职情况
1.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建立与中小股东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披露事项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公司未来发
展情况等,并通过拨打公司公开披露的电话、发送邮件等方式确保上述沟通方式切实有效。
(2)积极学习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尤其是加强有关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通过各种渠道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需要对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3-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配合本人开展了实地考察等工作,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麟北煤业、能动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前公司已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前公司已召开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刘千女士因已达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佳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1)赵军先生因退休辞去董事、董事长;王建利先生因退休辞去董事;选举王栋先生担任董事长;补选王琛先生为董事、副董事长;补选史鹏钊先生
为董事;(2)王琛先生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补选张正峰先生为监事、监事会主席;(3)
-5-王栋先生辞去总经理,聘任王琛先生为总经理;张正峰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聘任王学民先生为副总经理;刘千女士因退休辞去财务总监,聘任杨佳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王水利先生由总工程师转任为副总经理,聘任苟科学先生担任总工程师;(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年9月完成换届。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5年度专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为
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未在公司专职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职务津贴,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年。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方案的制订程序合法有效。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独立、公正、谨慎、勤勉的态度,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人已任期届满离任,感谢各位股东、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未来,希望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规范运作,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6-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黎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