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6证券简称:陕西能源公告编号:2025-077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97人,代表股份309177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7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
表股份3067014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7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4人,代表股份247617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3%。
3.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394人,代表股份
2476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2476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3090593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
反对82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57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57%;反对82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95%;弃权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9%。
-2-(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08884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204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8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82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91%;反对204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51%;弃权8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58%。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闫思雨律师、郭蔚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