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证券简称:中电港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约定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在中电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授信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含银团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2、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故中电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1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全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中电财务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并接受其监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合法金融机构,其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
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李兆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1100万元
6、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1.24%,武汉中原电子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5.36%,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4.68%,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6%,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2%,中电智能卡有
2限责任公司持股2.00%,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4%。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根据中电财务2025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资产总额615.91亿元,负债总额559.46亿元,净资产56.45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88亿元,净利润2.96亿元。
(三)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为公司(协议中所提及的“公司”包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公司)
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中电财务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
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含银团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
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业务合作限额
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
3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上限(人民币)
1、资金结算余额70亿元
2、综合授信额度70亿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
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中电财务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2、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
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中电财务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中电财务向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
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在其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其为公
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其为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6、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
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五)有效期:三年。
4(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
2、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
事项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3、中电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
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
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应急措施。
4、中电财务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5、中电财务出现其它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公
司并采取必要措施。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复杂波动经济环境下资金保障的稳定性
和可靠性、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价值。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公司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每半年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认为中电财务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5公司已制定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在
中电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余额人民币171081.50万元,向中电财务贷款余额人民币118494.00万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均提升至人民币70亿元,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协议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拟签订的《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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