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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6年5月19日下午14:45开始,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朱颖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2505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05%。
本所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315名,所代表的股份为107479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所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7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86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5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反对1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85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反对1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3.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78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
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77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7%;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6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
反对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85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5.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677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
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6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3%;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弃权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6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86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9%;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7.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968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
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682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3%;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弃权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
8.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8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
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78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8%;反对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9.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2029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持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023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49%;
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988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91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84%;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3%;弃权988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3%。
10.关于公司董事长以及兼任董事的总经理任期(2021-2024年)考核激励方案及评
价结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762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53%;
反对23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8%;弃权999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81%;反对23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9%;弃权999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49%。
11.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75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
反对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75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2%;反对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弃权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
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986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
反对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86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9%;反对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弃权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13.关于选举汪飞先生、陈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汪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6967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17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1%。
13.02选举陈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967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17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7%。
经核查,议案4、8、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13.01、13.02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计票。所有议案均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
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统计表决结果。
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每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潘兴高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姚金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孔鑫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