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证券简称:中电港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
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新增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业务和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
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0亿元,有
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
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回笼,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同时有利于将境外应收账款转换成资金,收缩境外资金缺口,减少错币种融资程度,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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