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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7 00:00 查看全文

中电港 --%

证券代码:001287证券简称:中电港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516064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912%)的共青城亿科合

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科合融”)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67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0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亿科合融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亿科合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占公司股东名称

(股)总股本的比例

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6064856.7912%

合计516064856.79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1(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亿科合融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67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0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科合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亿科合融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共青城亿科合思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科合思”)、共青城亿科合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科合达”)、共青城亿科合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科合拓”),以及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本企业不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时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2023年4月10日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2026年4月9日亿科合融关于股份锁定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正常履行述承诺。

承诺中,承诺方严格

3、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履行承诺,未出

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业现违反有关承诺

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的情形。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2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5、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

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7、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本企业不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时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承诺期限:

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2023年4月10日亿科合思、关于股份锁定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2026年4月9日

亿科合达、及减持意向的守上述承诺。承诺正常履行亿科合拓承诺3、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进行股份减持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中,承诺方严格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履行承诺,未出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现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承诺期限:

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2023年4月10日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2026年4月9日承诺。

承诺正常履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中,承诺方严格间接持有公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履行承诺,未出司股份的董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现违反有关承诺事、原监事、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关于股份锁定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存在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不存在上市

员周继国、及减持意向的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后6个月内,公刘迅、张文承诺规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司股票连续20个

学、肇敏、

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交易日的收盘价

周杰、陈红

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均低于发行价,星、姜帆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或者上市后6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将在就任相关职月期末收盘价低务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述承诺:于发行价的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形,中国电子所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持公司股票的锁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定期限无需延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长。

3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承诺转让比例的限制。

4、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化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事宜不会导致上述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2018年1月至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未

发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

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3、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发行人发生关承诺期限:

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按照国关于规范及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长期有效亿科合融

减少关联交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承诺正常履行中,易的承诺的市场原则以及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企业及本承诺方严格履行承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比在同等条件下市场诺,未出现违反有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关承诺的情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

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如有)。

5、本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发

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事宜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亿科合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亿科合融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亿科合融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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