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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88证券简称:运机集团公告编号:2026-038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0人,代表股份124376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1977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459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64人,代表股份4900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0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459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3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7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6%;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0%;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0%;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0%;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6%;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0%;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0%;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0%;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3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7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6%;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65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6%;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3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7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6%;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08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4%;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7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6%;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吴友华、熊炜、吴正华、许俊杰已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0%;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33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7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6%;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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