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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89证券简称:龙源电力公告编号:2024-02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含有关联方持股的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不超过3亿元

财务资金借款,提供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利率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为2.0%-

4.0%。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由于本次拟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融资需求,确保2024年项目投产目标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本公司融资平台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本公司拟于

2024年为含有关联方持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金借款,提供资

助时间不超过3年,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利率为2.0%-4.0%,主要用于风电场项目建设。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资助本公司序资助金额担保被资助对象对象持股比期限利率用途号(万元)措施类型例国能龙源罗有限不超基建

1平新能源有责任51.00%30000.00过32.0%-4.0%项目无

限公司公司年建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签署了相关协议。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国能龙源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31871.56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万峰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刘祥雄

控股股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新能源项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风电发电机组成套安装、调试及维修;新能源、风电技术的咨询及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2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能龙源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罗平”)资产总额144848.77万元,负债总额107404.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7444.28万元;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9400.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3602.69万元,不涉及或有事项(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向龙源罗平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利率2.7%,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被资助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龙源罗平51.00%的股权,龙源罗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情况: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力”)持有龙源罗平49.00%的股权,本次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云南电力与本公司同属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内部统借统还或委托贷款形式向龙源罗平提供时间不超过3年,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财务资金借款,结合当前资金市场环境,利率2.0%-4.0%,预计三年利息收入总计不超0.36亿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风电场项目建设。

被资助对象应遵守条件:

3被资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所借款项不得用于相关

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被资助方应按经龙源电力认可的借款计划申请借款,并接受龙源电力的监督;被资助方应按照《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支付本息的义务。

违约责任:

(1)被资助方未按期偿还财务资助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

5%每日计收逾期罚息;若逾期超过约定时间30天以上的,资助方并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要求被资助方偿还全部财务资助款,如被资助方不能偿还,资助方有权行使担保合同权利(如有);

(2)被资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财务资助款的,资助方有权自财务

资助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财务资助款总额的5%每日计收挪用罚息。

同时资助方有权通知被资助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被资助方未按时整改的,资助方有权收回被挪用的财务资助款;

(3)被资助方按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资助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资助方进行赔偿。资助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助方为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公司向龙源罗平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风电场项目建设等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单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需严格按照龙源电力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本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动态掌握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在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资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资助,被资

4助控股子公司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公司风电场项目建设等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龙源电力的整体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本公司对被资助公司有管理控制权,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中介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龙源电力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龙源电力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龙源电力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3月27日,除本次向龙源罗平提供财务资助外,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余额为513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81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4.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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