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的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委任代表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024年年度報告
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決算報告
202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2025年度預算安排報告
2025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方案
續聘2025年度中國核數師續聘2025年度國際核數師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2025–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
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及
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
3層會議室召開2024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2025年第一次
H股類別股東大會(「H股類別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47至52頁。
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年度股東大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2025年5月27日
*僅供識別目錄頁碼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董事會函件.................................................1
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27
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31
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47
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 i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含義:
「A股類別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緊隨年度股東大會結束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舉行的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年度股東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中
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舉行的
2024年度股東大會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改動或以其他方式補充)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類別股東大會」 指 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
「本公司」指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0916),其A股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1289)
「《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以港元認購及買賣,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ii –釋 義
「H股類別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緊隨A股類別股東大會結束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舉行的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港股通H股」 指 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H股股票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或指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2025年5月2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包括A股及H股
「股東」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監事」指本公司監事
– iii –釋 義
「監事會」指本公司監事會
「收購守則」指由香港證監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iv –董事會函件
執行董事:中國註冊辦事處:
宮宇飛先生(董事長)中國王利強先生北京市西城區
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
非執行董事:20層2006室王雪蓮女士
陳 傑女士中國總辦事處:
張 彤先生中國
王 永先生北京市西城區
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
獨立非執行董事:
魏明德先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高德步先生香港
趙 峰女士銅鑼灣希慎道33號利園一期
19樓1917室
敬啟者:
2024年年度報告
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決算報告
202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2025年度預算安排報告
2025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方案
續聘2025年度中國核數師續聘2025年度國際核數師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2025-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
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及
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僅供識別
–1–董事會函件
一.序言
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
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發出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供 閣下對將在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提呈的議案進行表決時做出知情的投票決定。
二.年度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會處理的事務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的議案包括:
普通決議案
1.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
2.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4.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決算報告
5.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6.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預算安排報告
7.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方案
8.審議及批准續聘2025年度中國核數師
9.審議及批准續聘2025年度國際核數師
10.審議及批准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2–董事會函件特別決議案
11.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12.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13.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14.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15.審議及批准2025-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股東大會上作出述職報告。據此,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以供股東聽取匯報的事項為: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於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提呈的議案包括:
特別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一)2024年年度報告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本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已於2025年4月25日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clypg.com.cn)。
(二)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全文載於2024年年度報告內。
–3–董事會函件
(三)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全文載於本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內。
(四)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決算報告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決算報告。本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決算報告載於本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內。
(五)202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根據本公司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合併財務報表,2024年度歸屬公司股東淨利潤為人民幣6378691728.45元;根據本公司按中國會計準則編製的合併財務報表,2024年度歸屬本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為人民幣6345287410.55元。本公司以歸屬公司股東淨利潤人民幣6345287410.55元的30%確定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潤1,以本公司總股本8359816164股(其中A股股份5041934164股,H股股份3317882000股2)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278元(稅前),
預計本次現金分紅總額為人民幣1904366122.16元。本年度不送股,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1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的財務報表除應當按中國會計準則及法規編製外,還
應當按國際或者境外上市地會計準則編製;本公司在分配有關會計年度的稅後利潤時,以前述兩種財務報表中稅後利潤數較少者為準。2024年度擬分配現金股息根據本公司中國會計準則合併報表中歸屬於本公司股東淨利潤確定。
2 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月31日本公司共回購H股股份22147000股,回購股份支付
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11893507.17元(不含佣金等費用),佔本公司2024年度合併報表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1.76%,上述回購股份均於2024年3月11日全部完成註銷。
–4–董事會函件
如在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因公司增發股份、回購等原因使公司於實施股息分派股權登記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每股派發現金股息的金額將在人民幣1904366122.16元(稅前)的分配總金額內作相應調整。實際分配的每股現金股息金額,將按照實施股息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計算。
董事會同時提請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具體執行利潤分配方案;
董事會在取得上述授權同時轉授權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具體處理執行利潤分配方案的一切相關事宜。
如建議利潤分配方案於年度股東大會上獲批准,末期股息將支付予於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本公司預期的股息支付日期為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為確定有權收取擬分派的2024年末期股息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至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獲取2024年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批准),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與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擬派2024年度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任何以非個人H股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股份,所以,其應得之股息將被扣除企業所得稅。
–5–董事會函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如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該等H股個人股東應主動向本公司提交報表要求享受協議待遇,並將相關數據留存備查。若填報信息完整,由本公司根據中國稅收法律規定和協議規定扣繳。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10%但低於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相關稅收協議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與中國並沒有簽訂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本公司將按
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及《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
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6–董事會函件
本公司將根據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登記地址」),確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如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與登記地址不一致,H股個人股東須於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通知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如H股個人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按稅收協議通知的有關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
對於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
遇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2025年度預算安排報告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預算安排報告。
為支撐公司「國際一流」核心戰略,充分發揮預算引領作用,根據公司「十四五」規劃目標,按照「高標準、嚴要求、存量增利、增量創效」的工作總基調,「穩中有進,進中提質」的原則,結合積極的電量預算與適度從緊的成本管控,編製2025年度預算安排報告。2025年,公司將以預算管理為中心,充分發揮預算的引領作用,通過強化政策創效、深化產業協同、強化成本管控、推動轉型升級、完善考核機
制等措施,確保實現預算目標。
–7–董事會函件
(七)2025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方案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方案。本公司參照A+H上市國企的實際情況以及2024年度薪酬情況,制定了
2025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方案:
1.獨立非執行董事在本公司領取薪酬,2025年度本公司向每位獨立非執行董
事支付人民幣12萬元(稅後,按月支付,個人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2.在本公司無任職的非執行董事和監事,不在本公司領取薪酬。
3.在本公司任職的執行董事,在本公司領取薪酬。其薪酬按照其兼任的職務,
本依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4.本公司職工監事薪酬結合崗位實際情況依據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八)續聘2025年度中國核數師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續聘2025年度中國核數師。董事會建議續聘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中審眾環」)擔任本公司
2025年度境內審計機構,負責提供本公司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的2025年度
財務報告審計服務及內部控制審計服務。中審眾環的聘任期限自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至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止。
本公司2025年度境內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預計為人民幣2000萬元(含稅)。
2025年本公司資產規模增加、審計範圍擴大,故審計費用預計上升。董事會同時
提請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審計範圍、內容等變更導致超出預計費用上限的情形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並確定具體費用。
–8–董事會函件
(九)續聘2025年度國際核數師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續聘2025年度國際核數師。董事會建議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擔任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審計機構。
畢馬威的聘任期限自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至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止。
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預計為人民幣2000萬元(含稅)。
2025年本公司資產規模增加、審計範圍擴大,故審計費用預計上升。董事會同時
提請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審計範圍、內容等變更導致超出預計費用上限的情形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並確定具體費用。
(十)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1.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本公司於2025年3月2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2025年第1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為滿足新能源項目前期及工程建設融資需求,確保2025年項目投產目標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本公司融資平台優勢,統籌協調資金分配,本公司擬於
2025年為含有關聯方持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過人民幣4.54億元財務資金借款,提供資助時間不超過3年,結合當前資金市場環境,利率為1.8%-3.0%,主要用於風電及光伏項目建設。
–9–董事會函件
本次提供財務資助對象基本情況如下:
本公司序號被資助對象資助對象類型持股比例資助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擔保措施(人民幣萬元)
1國能龍源羅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51.00%30000.00不超過3年1.8%-3.0%基建項目建設無
2國能豐城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50.00%800.00不超過3年1.8%-3.0%基建項目建設無
3國家能源集團格爾木龍源光伏有限責任公司50.00%14600.00不超過3年1.8%-3.0%基建項目建設無
發電有限公司本次提供財務資助事項簽署了相關協議。被資助對象的其他股東將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包括資助金額、期限、利率、違約責任、擔保措施等。
本次提供財務資助事項不影響本公司正常業務開展及資金使用,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等規定的不得提供財務資助的情形。
2.被資助對象的基本情況
(1)國能龍源羅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31871.56萬元
註冊地點:雲南省曲靖市羅平縣羅雄街道萬峰路14號
–10–董事會函件
法定代表人:劉祥雄
控股股東: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控制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新能源項目及相關產業的開發、建設管理及運營;風電發電機組成套安裝、調試及維修;新能源、風電技術的諮詢及培訓。(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股權結構: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雲南電力有限公司
51%49%
國能龍源羅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財務指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國能龍源羅平新能源有限公司(「龍源羅平」)資產總額人民幣151402.4萬元,負債總額人民幣
104524.42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人民幣46877.99萬元;
2024年年度營業收入人民幣14445.65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淨
利潤為人民幣3430.95萬元,不涉及或有事項(上述數據已經審計)。
上一會計年度,本公司向龍源羅平提供人民幣7000萬元財務資助,其中人民幣3000萬元利率2.07%,人民幣2000萬元利率2.08%,人民幣
2000萬元利率2.25%(3年期),不存在財務資助到期後未能及時清償的情形。龍源羅平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11–董事會函件
關聯關係說明:本公司持有龍源羅平51.00%的股權,龍源羅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與本公司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規所規定的關聯關係。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東情況:國家能源集團雲南電力有限公司(「雲南電力」)持有龍源羅平49.00%的股權,本次將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雲南電力與本公司同屬於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能源集團」)控股,為本公司關聯方。
(2)國能豐城光伏發電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10000.00萬元
註冊地點:江西省宜春市豐城市石上國能豐城發電有限公司內
法定代表人:金建光
控股股東: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控制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從事光伏資源的開發、利用、建設和管理(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12–董事會函件
股權結構: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50%50%
國能豐城光伏發電有限公司主要財務指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國能豐城光伏發電有限公司(「豐城光伏」)資產總額人民幣29224.45萬元,負債總額人民幣15610.50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人民幣13613.95萬元;2024年年度營業收入人民幣3513.29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淨利潤為人民幣166.34萬元,不涉及或有事項(上述數據已經審計)。
上一會計年度,本公司未向豐城光伏提供過資助,不存在財務資助到期後未能及時清償的情形。豐城光伏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關聯關係說明:本公司持有豐城光伏50.00%的股權,豐城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與本公司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規所規定的關聯關係。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東情況:國家能源集團持有豐城光伏50.00%的股權,本次將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本公司屬於國家能源集團控股子公司,為本公司關聯方。
–13–董事會函件
(3)國家能源集團格爾木龍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7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11700萬元
註冊地點:青海省格爾木市烏圖美仁光伏光熱產業園
法定代表人:胡生宏
控股股東: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控制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太陽能光伏發電的開發和生產經營。(以上經營範圍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股權結構: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青海電力有限公司
50%50%
國家能源集團格爾木龍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
主要財務指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國家能源集團格爾木龍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格爾木光伏」)資產總額人民幣26897.09萬元,負債總額人民幣14116.89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為人民幣
12780.20萬元;2024年年度營業收入人民幣2446.17萬元,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淨利潤為人民幣172.16萬元,不涉及或有事項(上述數據已經審計)。
–14–董事會函件
上一會計年度,本公司未向格爾木光伏提供過資助,不存在財務資助到期後未能及時清償的情形。格爾木光伏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關聯關係說明:本公司持有格爾木光伏50.00%的股權,格爾木光伏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與本公司不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規所規定的關聯關係。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東情況:國家能源集團青海電力有限公司持有格爾
木光伏50.00%的股權,本次將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
本公司屬於國家能源集團控股子公司,為本公司關聯方。
3.財務資助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次擬通過內部統借統還或委託貸款形式向龍源羅平提供時間不超過3年,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的財務資金借款;向豐城光伏提供時間不超過3年,金額不超過人民幣0.08億元的財務資金借款;向格爾木光伏提供時間不超過3年,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46億元的財務資金借款。結合當前資金市場環境,
利率1.8%-3.0%,預計三年利息收入總計不超人民幣0.42億元,本次提供財務資助主要用於風電及光伏項目建設。
被資助對象應遵守條件:
被資助方應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財務資助款,所借款項不得用於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被資助方應按經龍源電力認可的借款計
劃申請借款,並接受龍源電力的監督;被資助方應按照《財務資助協議》的約定及時履行支付本息的義務。
–15–董事會函件
違約責任:
(1)被資助方未按期償還財務資助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額
的5%每日計收逾期罰息;若逾期超過約定時間30天以上的,資助方並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要求被資助方償還全部財務資助款,如被資助方不能償還,資助方有權行使擔保合同權利(如有)。
(2)被資助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財務資助款的,資助方有權自財務
資助款被挪用之日起,對挪用部分按財務資助款總額的5%每日計收挪用罰息。同時資助方有權通知被資助方在一定期限內整改;被資助方未按時整改的,資助方有權收回被挪用的財務資助款。
(3)被資助方按本協議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於給資助方造成的損失的,應就差額部分向資助方進行賠償。資助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資助方為處理糾紛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保
全費、公告費、執行費等。
4.財務資助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本公司向龍源羅平、豐城光伏、格爾木光伏提供財務資助,是為滿足風電及光伏項目建設等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被資助單位均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嚴格按照龍源電力內部控制制度使用財務資助資金。本公司將及時對財務資助款項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動態掌握資金用途,確保資金安全。本公司將密切關注財務資助對象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變化,積極防範風險,並根據相關規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6–董事會函件
5.董事會意見
本次被資助公司均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少數股東提供了同比例資助,被資助控股子公司未就財務資助事項提供擔保。董事會認為,本次對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旨在解決被資助公司風電及光伏項目建設等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有利於加快被資助公司的項目建設進度,從而促進龍源電力的整體發展、提升整體運營效率。本公司對被資助公司有管理控制權,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風險可控,不會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利益。
6.累計提供財務資助金額及逾期金額
截至2025年3月28日,除本次向龍源羅平、豐城光伏、格爾木光伏提供財務資助外,本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金額餘額為人民幣39000萬元,均為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財務資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財務資助後,本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總餘額為人民幣84400萬元,佔公司最近
一期(2024年)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比例為1.1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併報表外單位提供財務資助總餘額為人民幣0元。
若有關關聯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須予披露的交易或第14A章項下關連交易,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要求另行履行披露及╱或審議程序(如適用)。
–17–董事會函件
(十一)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具體方案如下:
1.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債務融資工具要求的條件下,本公司或相關子公司(包括境外子公司)以一次性或分期的形式通過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國家發改
委、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等機構審批、註冊、登記、發行或設立債務融資工具,新增規模合計不超過人民幣500億元(含人民幣500億元),債務融資工具類型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債券、企業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動產投資
信託基金(REITs、類REITs)、永續類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併表基金、保債計劃等在內的債務融資工具;
2.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債務融資工具要求的條件下,本公司以統一註冊或
分品種註冊的形式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債務融資工具,可採取分期方式發行,新增規模合計不超過人民幣800億元(含人民幣800億元),債務融資工具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含中長期含權票據)、永續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
益票據、權益出資型票據等在內的債務融資工具;
3.授權董事會決定及處理本公司發行上述債務融資工具的相關事宜,包括但
不限於制定及調整具體發行方案、決定聘請中介機構、決定債務融資工具相關協議文件內容等事項;
4.上述授權的有效期為自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如果本授權
有效期屆滿時,董事會已決定有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且取得監管部門的發行批准、許可、備案或登記等必要的授權(如適用),則本公司仍可在該等批准、許可、備案或登記確認的有效期內完成有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
–18–董事會函件
行或部分發行,董事會仍根據本授權文件繼續處理該等發行事宜直至該部分債務融資工具清償完畢;及
5.同意董事會在上述授權範圍內轉授權經理層處理相關事宜。
(十二)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具體方案如下:
1.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上限要求的條件下,本公司或其
所屬分子公司擬在境外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債券發行等直接
融資和銀行融資等間接融資,包括美元債、歐元債、點心債、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債、銀行融資、銀團融資及其他境外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幣種包括但不限於美元、歐元、人民幣等,金額不超過1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不含循環融資額度);
2.授權董事會決定及處理發行上述債務融資工具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制定及調整具體發行方案、決定聘請中介機構、決定債務融資工具相關協議文件內容等;
3.上述授權的有效期為自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及
4.同意董事會在上述授權範圍內轉授權經理層處理相關事宜。
–19–董事會函件
(十三)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根據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可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發行、配發或處理(包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如適用)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各類別股份總數20%的股份。據此,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具體如下:
1.授權範圍
董事會提請年度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包括:
(1)在一般性授權的有效期內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權力,以(單獨或一併)
發行、配發或處理(包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如適用)不超過本議案獲年度股東大會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A股總數20%的A股(即
1008386832股A股,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至本決議案獲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A股股份數量未變)和不超過已發行H股總數20%的H股(即663576400股H股,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至本決議案獲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H股股份數量未
變(包括可轉換股份的證券、可認購任何股份或可轉換證券的期權、權證或類似權利);及作出或授出(在一般性授權有效期內或屆滿後)
行使上述權力可能所需的要約、協議、購股權及交換或轉換股份權;
及
(2)對《公司章程》作出其認為適當的修訂,以反映根據一般性授權發行、配發或處理股份後的新股本結構。
–20–董事會函件
2.授權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權的有效期為本議案經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至以下最早日
期止期間:
(1)本公司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
(2)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
(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撤銷或修訂本議案所載的授權當日。
在本議案經年度股東大會通過的前提下,董事會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權將按照法律法規、本公司股份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不時修訂生效的適用規定及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進行。
(十四) 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管管理委員會關於央企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相關要求,維護本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助力本公司良性發展,根據《公司法》、上市規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於年度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具體如下:
1.回購方案
(1)回購方式:根據上市規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及其他
適用法律法規規定,於香港聯交所場內進行回購。
–21–董事會函件
(2)回購數量:不超過於本議案獲年度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通過之日
本公司已發行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10%(即331788200股H股,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至本決議案獲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H股股份數量未變)。
(3)回購價格:回購將分批次實施,回購價格不高出各次實際回購日前5
個交易日平均收市價的5%。實施回購時,根據市場和本公司實際情況在該範圍內確定具體回購價格。
(4)回購股份處置:本公司完成回購後,將按照適用法律法規、本公司股
份上市地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回購資金來源:本公司自籌資金。
2.授權內容
董事會提請年度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一般及無條件授權董事會在授權
範圍和有效期內決定及處理H股回購,包括但不限於:
(1)制定並實施具體回購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決定回購時機、回購期限、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等;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通知債權人並進行公告;
(3)開立境外股票賬戶、資金賬戶並辦理相應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22–董事會函件
(4)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履行相關批准或備案程序(如涉及);
(5)辦理回購股份的註銷事宜,減少本公司註冊資本,對《公司章程》有關
股本總額、股本結構等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並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6)簽署及辦理其他一切與回購股份相關的文件及事宜;及
(7)同意董事會在上述授權範圍內轉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具體辦理上述事項。
3.授權有效期
上述一般性授權的有效期為本議案經年度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通過日
期至以下最早日期止期間:(1)本公司2025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或(2)本公
司股東於股東大會及╱或類別股東大會(如適用)上撤銷或修訂本議案所載授權當日。
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發出的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該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載有合理所需資料,以便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該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十五)2025-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
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5-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
本公司提出「2025至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即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情形下,
2025至2027年度期間,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本公司實現的歸屬
於本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30%。
–23–董事會函件
1.《公司章程》規定
根據《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本公司當年經審計淨利潤為正數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紅條件下,在足額預留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除特殊情況外,本公司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向股東現金分配股利不低於本公司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20%。
2.2024年度現金分紅情況
經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25年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公司擬以中國會計準則編製的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公司股東淨利潤人民幣63.45億元的30%確定
本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潤,按照8359816164股,2024年度擬派發股息每股人民幣0.2278元(稅前),預計本次現金分紅總額為人民幣19.04億元。該分配方案將待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
3.2025至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
為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增強資本市場信心,做好市值管理工作,本公司制定2025至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穩定分紅比例。考慮到本公司近幾年仍處於高速發展期,資本開支較大,資產負債率逐步上升,結合本公司所在行業情況以及公司的現金流狀況,本公司擬定2025年至2027年每年現金分紅比例不低於當年實現的歸屬於股東的淨利潤的30%。
具體利潤分配方案將由本公司董事會根據當年實際情況制定,並提交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24–董事會函件
4.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制定2025至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有利於保持公司現金分紅穩定性、
持續性和可預期性,與本公司股東共享公司發展成果。該規劃已充分考慮本公司未來資本開支、現金流及資金平衡等需求,不會對本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良影響。
三. 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
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
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舉行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
年度股東大會通告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47至52頁。
為確定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至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
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就H股股東而言)。
欲委託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的股東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
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年度股東大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起計24小時前(即不遲於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以專人送達或郵寄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25–董事會函件
四. 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除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上市發行人股東於發行人股東大會所作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此,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主席將根據《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條,就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的每一項決議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
於投票表決時,每名親身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大會之股東(或如股東為公司,則為其正式授權之代表)可就股東名冊內以其名義登記之每股股份投一票。有權投多於一票之股東毋須使用其所有投票權或以相同方式使用其所有投票權。
五.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在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載列供股東審議並批准的所有決議
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上載列並將於年度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承董事會命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宮宇飛董事長
2025年5月27日
–26–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
根據上市規則,本附錄作為說明函件,向 閣下提供合理所需的必要數據,以便 閣下可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擬於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有關授予
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的特別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回購H股的理由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助力公司良性發展,董事相信授出一般性授權令本公司得以靈活處理回購股份一事,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有利,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回購股份可能提高本公司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須視乎當時的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董事僅會在彼等相信回購股份對本公司及股東有利的情況下,方會作出回購股份行動。
註冊資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為8359816164股股份,包括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H股3317882000股及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A股5041934164股。
行使一般性授權
待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所載的有關特別決議案、A股類別股東大會以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就批
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而分別提呈的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後,董事會將會獲授一般性授權,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止:(a)本公司2025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或(b)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大會或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該議案所載的授
權當日(「有關期間」)。一般性授權須待按中國的法律、法規及規例的規定,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及╱或任何其他監管機關的有關批准及╱或於其存檔及╱或進行,方可行使。
根據上市規則,如購買價較H股股份之前5個交易日在香港聯交所的平均收市價高出5%或5%以上,本公司將不會回購H股股份。
–27–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倘本公司行使全部一般性授權(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3317882000股已發行H股為基準,且本公司於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日期或之前將不會配發及發行或回購H股),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可回購H股股份數最多達331788200股H股,即最多回購相關決議案獲通過之日已發行H股(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10%。
回購H股的資金
回購H股時,本公司計劃利用根據《公司章程》及中國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本公司自籌資金。
一般事項
董事認為,於建議回購期間內任何時間全面行使一般性授權,不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本負債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相對於本公司最近期公佈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所載的經審核賬目所披露者而言)。然而,倘本公司的營運資金需要或資本負債水平會因回購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會建議行使一般性授權至此等程度。董事將於適當時候考慮當時市況後,在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決定回購H股的數目,以及回購H股的股價和其他條款。
董事將會根據上市規則、章程以及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例,在該等規則適用的情況下,行使本公司權力根據一般性授權回購股份。
本公司目前暫無將根據回購股份授權所回購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如有)保留作庫存股份或予以
註銷的任何意向。針對如何處理購回股份(如有),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適時予以披露。
–28–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
就任何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待於香港聯交所轉售的庫存股份(如適用)而言,本公司應(i)促使其經紀不會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出任何指示,以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庫存股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及(ii)在股息或分派的情況下,於股息或分派記錄日期前,從中央結算系統提取庫存股份,並以本公司名義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或註銷該等股份,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確保本公司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收取任何配額,因為倘該等股份以本公司名義登記為庫存股,則根據適用法例,該等權利或配額將被暫時停止。
說明函件及建議股份購回概無任何不尋常之處。
H股股價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的12個月,H股每月在香港聯交所買賣的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
最高價最低價港元港元
2024年
5月7.665.41
6月8.256.72
7月7.836.88
8月7.305.92
9月7.185.12
10月8.306.23
11月7.206.12
12月7.046.35
2025年
1月6.465.51
2月6.495.50
3月6.395.93
4月6.595.65
5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6.825.98
–29–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本公司回購股份的行動
本公司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6個月內概無購回任何股份(不論是否在香港聯交所進行)。
權益披露
倘本公司因回購股份致使一名主要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比例有所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有關增加乃被視作為收購事項處理。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之股東可能取得或鞏固本公司之控制權,且必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收購要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能源集團」)直接持有本公司總註冊資本約58.72%,其於本公司的權益需要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權益披露)內的規定加以披露。倘董事根據擬於年度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提呈的一般性授權的條款全面行使回購H股的權力,則國家能源集團持有本公司總註冊資本的權益總額會因此增至約61.14%。董事概無發現根據收購守則及╱或其他相關適用法律進行一般性授權的回購將引致任何後果。此外,倘有關回購違反上市規則第8.08條項下的規定,則董事將不會於香港聯交所回購股份。
董事或(據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任何彼等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概無
意於一般性授權獲股東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H股。
本公司未曾獲任何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通知目前有意於一般性授權獲股東
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H股,或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其所持任何H股。
–30–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獨立董事魏明德2024年度述職報告作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獨立董事,任職期間,本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實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積極出席公司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及各專業委員會各項議案,對重大事項發表了客觀、公正的意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了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2024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現場的平均工作時間為15天,具體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個人情況本人畢業於英國劍橋大學。自2022年11月起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擔任安德資本集團主席、亞洲綠色科技基金主席、中國遠洋海運集團外部董
事、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HKSE:01766SHSE:601766)獨立非執行董事,True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 (HKSE:08657)獨立非執行董事、昇能集團有限公司
(HKSE:02459)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國際金融業擁有豐富經驗。本人亦是第十二屆、
第十三屆及第十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香港金融發展協會主席,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英國劍橋大學克萊爾學堂院士同桌人。
–31–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二)獨立性情況
本人已進行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年度自查,確認我本人及直系親屬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
法律、諮詢等服務。除獨立董事津貼外,沒有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關於獨立性的規定。本人已將自查情況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
二.年度履職情況
(一)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履職情況
2024年本人任職期間,公司共召開4次股東大會,本人全部出席;共召開12次董事會會議,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現場出席3次,通訊參與9次。
本著勤勉務實和誠信負責的原則,每次會議召開前,本人認真審閱所有議案和事項,提前做好充足準備,並積極參與討論,提出合理化建議。報告期內,公司運作合法合規,董事會的各項議案符合公司發展的需求及廣大股東的利益,本人對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異議事項,亦無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積極組織召開或參加各項會議,利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協助董事會做好專業決策。
–32–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擔任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為審計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2024年,審計委員會共召開5次會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共召開1次會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本人出席了全部會議,其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共審議通過2023年度董事會基金提取方案、董事及高管2024年度薪
酬方案等4項議案;審計委員會會議上,聽取境內外審計師關於年度審計情況的匯報,共審議通過定期報告、審計費用等23項議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度ESG報告等1項議案,並聽取2024年度ESG工作情況的匯報。
本人嚴格遵照並執行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平穩發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出了獨立、合理的建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認真關注公司定期報告的編製,監督公司財務報表和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內部審計功能的有效性,同時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對有關審計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與會計師事務所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年度獨立審計,確保公司最終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四)與中小股東溝通交流情況
公司於2024年6月6日召開2023年度股東大會,並召開了3次臨時股東大會,本人出席了2023年度股東大會和3次臨時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就中小股東重點關注的問題進行了充分的交流。
–33–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五)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職期間,本人主動加強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審計師、內審部門等相關人員和部門的溝通與聯絡,積極了解公司最新的運行狀況,及時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有效降低了公司的運行成本和風險。
歷次董事會召開前,積極獲取作出決策所需的資料並認真審閱,會後仔細查看披露信息。重點關注相關議案對全體股東利益的影響,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積極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積極學習並掌握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頒佈的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深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認識和理解,不斷提高對公司及社會公眾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意識和履職能力。
(六)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的情況
積極了解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和依法運作情況,作為投資領域的專家,為公司在戰略發展、財務管理、海外開發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對擬上會討論和決策的重大事項,預先學習、認真審核。積極聽取公司業務部門相關人員匯報,並及時了解公司日常經營狀態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
本人實地走訪調研甘肅區域子公司,考察了甘肅龍源臨澤板橋光伏治沙項目、玉門風電場項目及敦煌星光光伏電站,參觀了敦煌大成線性菲涅爾光熱電站,詳細了解甘肅龍源生產經營、前期開發、工程建設等各項工作情況。通過調研,提出安全生產存在隱患、企業經營壓力較大等問題,並提出強化合規經營管理,提升企業抗風險能力及可持續發展能力;做好政策研究分析,統籌安排發展戰略等意見和建議。
–34–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三.其他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計劃或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整體薪酬方案。
作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對公司ESG治理進行研究並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包括評估ESG治理目標和計劃等,監督公司ESG治理計劃的執行和實施。
作為審計委員會委員,積極監督公司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就境內外審計會計師事務所聘任情況與公司管理層進行溝通和交流,對公司定期報告審計細節以及風險防控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024年,未發生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臨時股東大會的情況;未發生獨立董事
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四.總體評價
2024年,作為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各項法律法規的要求,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與
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之間進行了良好有效的溝通,密切關注公司規範運作、促進公司科學決策水平的提高。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魏明德
2025年3月28日
–35–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獨立董事高德步2024年度述職報告
作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積極出席公司相關會議,關注公司經營狀況,認真審議董事會及各專業委員會各項議案,對重大事項發表了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維護了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2024年,本人在公司現場的平均工作時間為18天,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個人情況
本人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系,經濟學博士。自2021年11月起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歷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系副主任,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黨委組織部部長。2002年在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做高級訪問學者。
現任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HSE:600887)監事,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承擔並完成多項國家和省部級研究課題。
–36–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二)獨立性情況
本人已進行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年度自查,確認我本人及直系親屬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
法律、諮詢等服務。除獨立董事津貼外,沒有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關於獨立性的規定。本人已將自查情況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
二.年度履職情況
(一)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履職情況
2024年,公司共召開4次股東大會,本人共出席3次;共召開12次董事會會議,本
人全部出席,其中現場出席5次,通訊參與7次。
報告期內,本人積極參加公司召開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認真審閱了會議議案及相關材料,主動參與各議案的討論並提出合理建議,為董事會的正確、科學決策發揮積極作用。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均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本人對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異議事項,亦無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積極組織召開或參加各項會議,利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協助董事會做好專業決策。
–37–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擔任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2024年,提名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共召開1次會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本人出席了全部會議,其中,提名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委任董事、聘任總經理等9項議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共
審議通過2023年度董事會基金提取方案、董事及高管2024年度薪酬方案等4項議案;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度ESG報告1項議案,並聽取2024年度ESG工作情況的匯報。
本人嚴格遵照並執行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平穩發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出了獨立、合理的建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在公司定期報告編製和披露過程中,本人及時了解、掌握各定期報告的工作安排,積極跟進年報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與公司管理層針對公司經營中重點關注的問題進行探討,確保審計報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實情況;同時,在對定期報告審核的過程中,能夠盡到保密義務,未發生洩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與中小股東溝通交流情況
公司於2024年6月6日召開2023年度股東大會,並召開了3次臨時股東大會,本人出席了2023年度股東大會和3次臨時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與中小股東進行積極互動和充分交流。
–38–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五)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2024年分別赴寧夏、江蘇生產現場進行調研,積極與寧夏、江蘇公司交流溝通,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能力,就公司目前面臨的形勢、存在的問題、應對的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充分調研與研討,為公司發展和管理建言獻策,提供戰略指導和專業支持。
本人積極參加董事會和各專門委員會會議,認真研讀各項議案,核查實際情況,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對審議事項做出公正判斷,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為公司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範提供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公司經營管理運作規範,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本人主動學習並掌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
規及相關制度規定,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深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認識和理解。
(六)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的情況
本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經營發展情況和財務狀況,積極與公司管理層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流,充分發揮了指導和監督的作用。
2024年6月,本人赴福建省進行現場調研,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著重圍繞福建公
司經營發展情況、面臨的形勢、存在的問題、應對的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充分調研與研討。提出積極推進「以大代小」項目改造、精進數字化管理能力等工作建議。
–39–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2024年9月,本人赴甘肅省參與現場調研,實地考察了甘肅龍源臨澤板橋光伏治沙
項目、玉門風電場項目及敦煌星光光伏電站,參觀了敦煌大成線性菲涅爾光熱電站,並在玉門風電場召開座談會,提出做好政策分析研究、提升ESG意識和品牌影響力等工作建議。
三.其他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積極監督及評估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履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人選的提名程序,對董事和高級管理層人選的資格和資歷進行初步審閱。
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就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計劃或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閱、批准及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整體薪酬方案。
作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審閱公司編製的年度ESG報告,並聽取ESG主管部門對
2024年以來公司ESG建設情況的匯報。
2024年,未發生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臨時股東大會的情況;未發生獨立董事
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四.總體評價
2024年,作為獨立董事,本人勤勉盡職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為促進公司的發展和規
範運作、切實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高德步
2025年3月28日
–40–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獨立董事趙峰2024年度述職報告作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獨立董事,任職期間,本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著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勤勉、忠實、盡職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及時了解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發展狀況,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相關議案,對有關議案發表獨立意見,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努力發揮好獨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現場的平均工作時間為18天,具體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個人情況
本人畢業於南開大學會計審計專業,本科學歷,中國註冊會計師,英國資深特許公認會計師(FCCA),香港註冊會計師(HKICPA)。自2021年11月起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SHSE:600547,HKSE:01787)獨立非執行董事,廈門國際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ZSE000039,HKSE:02039)非執行董事。
–41–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二)獨立性情況
本人已進行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年度自查,確認我本人及直系親屬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
法律、諮詢等服務。除獨立董事津貼外,沒有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關於獨立性的規定。本人已將自查情況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
二.年度履職情況
(一)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履職情況
2024年,公司共召開4次股東大會,本人出席了其中3次;共召開12次董事會會議,
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現場出席5次,通訊參與7次。
公司在2024年召開的歷次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會議均符合法定程序,審議事項均履行了相關程序,合法有效。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本人認真審閱了會議議案及相關材料,主動參與各議案的討論並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異議事項,亦無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積極組織召開和參加各項會議,利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協助董事會做好專業決策。
–42–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擔任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為提名委員會委員。2024年,審計委員會共召開5次會議,提名委員會共召開6次會議。本人出席了全部會議,其中,審計委員會會議上,聽取境內外會計審計師關於年度審計情況的匯報,共審議通過定期報告、審計費用等23項議案;提名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委任董事、聘任總經理等9項議案。
本人嚴格遵照並執行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平穩發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出了獨立、合理的建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積極組織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在會上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就定期報告審計過程中關注的問題以及審計報告提交的
時間進行了交流,與會計師事務所就相關問題進行有效地探討和交流,維護了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
本人與內部審計機構保持積極暢通的溝通渠道,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等事項進行溝通,同時促進加強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知識和審計技能培訓,有效保證內部審計質量。
(四)與中小股東溝通交流情況
1.業績說明會及路演
公司於2024年4月16日召開2023年度網絡業績說明會,本人在說明會上就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互動交流。
–43–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2.股東大會
公司於2024年6月6日召開2023年度股東大會,並召開了3次臨時股東大會,本人出席了3次臨時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就中小股東高度關注的事項進行了深入的交流。
(五)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及時了解公司經營管理動向。2024年分別赴江蘇、寧夏生產現場進行調研,參觀交流、積極聽取經理層匯報,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自身的財務專業優勢,維護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任職期間,本人對所有提交董事會審議的議案和有關附件進行認真審核,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向公司有關人員詢問,獲取作出決策所需的資料,進而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
本人在董事會審議聘任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議案前,事先審閱相關會議文件,並通過獨立董事專門會議進行了審議。同時,重點關注定期報告的審核。在公司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和董事會審議時,進行認真審核和監督,確保定期報告做到真實、準確、完整,防止出現遺漏。本人作為會計專業人士及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公司年度報告中的相關財務事項,認真與公司管理層溝通,就相關問題提出財務專業意見,通過有效履職發揮了財務專家作用。
–44–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本人主動學習並掌握中國證監會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深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認識和理解,不斷提高對公司及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意識和履職能力,為公司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範提供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真實、及時、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確保投資者公平、及時地獲得相關信息。
(六)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的情況
本人積極了解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和依法運作情況,為公司在戰略發展、財務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2024年6月,本人實地走訪調研福建區域子公司,通過調研對公司項目建設、現場
運營管理、發展態勢、基層情況深入了解,充分肯定福建公司取得的成績。調研中,本人結合公司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積極與福建公司交流溝通,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能力,為公司發展和管理建言獻策,提供戰略指導和專業支持。
2024年9月,本人實地走訪調研甘肅區域子公司,詳細了解甘肅龍源生產經營、前
期開發、工程建設等各項工作情況,對甘肅龍源規模化、多元化發展、安全管理工作成效、人才隊伍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給予高度認可,也對發展中面臨的困難提出意見和建議。
–45–附錄二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三.其他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充分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積極與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相關業務部門溝通,與公司境內外審計師就審閱過程中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溝通和交流;參與評估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
作為提名委員會委員,審閱公司聘任董事、總經理等相關議案,對相關人選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2024年,未發生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臨時股東大會的情況;未發生獨立董事
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四.總體評價
2024年,作為獨立董事,本人充分發揮會計財務等方面的經驗和專長,忠實勤勉地履行
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從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出發,關注公司的運行情況、管理層對董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治理結構的完善情況,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對重要事項進行審查和監督。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趙峰
2025年3月28日
–46–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本公司2024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以審議及批准下列事宜:
普通決議案
1.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
2.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4.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決算報告
5.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6.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預算安排報告
7.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方案
8.審議及批准續聘2025年度中國核數師
9.審議及批准續聘2025年度國際核數師
10.審議及批准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僅供識別
–47–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特別決議案
11.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12.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13.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14.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15.審議及批准2025-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
作為匯報文件
16.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除另行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5月27日載有上述決議案詳情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承董事會命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宮宇飛董事長
中國北京,2025年5月27日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宮宇飛先生和王利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雪蓮女士、陳傑女士、張彤先生和王永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和趙峰女士。
附註:
1.重要:任何欲委派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應先參閱刊載於香港交
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clypg.com.cn/)的本
公司2024年年報。2024年年報載有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及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
–48–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2.為確定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至
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年度
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為確定有權收取擬分派的2024年末期股息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至
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獲取
2024年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批准),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
須於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與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分派2024年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任何以非個人H股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股份,所以,將被扣除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如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該等H股個人股東應主動向本公司提交報表要求享受協議待遇,並將相關數據留存備查。若填報信息完整,由本公司根據中國稅收法律規定和協議規定扣繳。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10%但低於
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相關稅收協議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與中國並沒有簽訂任何稅
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本公司將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及《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
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49–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本公司將根據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登記地址」),確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如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與登記地址不一致,H股個人股東須於
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通知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
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如H股個人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按稅收協議通知的有關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
對於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未能及時確定
或不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3.凡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的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無論是否為股東)作為
其股東代理人代其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代其投票。
4.委任代表表格須由委託人或其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如委託人為法人,則須加蓋
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5.委任代表表格須最遲於年度股東大會舉行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
分)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本公司H股股東而言),方為有效。如委任代表表格由委託人以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授權的其他人士簽署,則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人核證。經公證人核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同委任代表表格須於該表格所述時間,送呈指定地點。
6.如委託人為法人,則其法定代表人或經董事會或其他監管機構決議而獲授權的任何人士,均可
代表委託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7. 年度股東大會將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網絡投票僅適用於A股股東)相結合的參會表決方式。
8.本公司有權要求股東或代表股東出席年度股東大會的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證明。
9.預期年度股東大會舉行不會超過半天。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股東須自行承擔其交通及住宿費用。
– 50 –2 0 2 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緊隨2024年度
股東大會、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結束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
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H股類別股東大會」),以處理下列事宜:
特別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除另行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5月27日載有上述決議案詳情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承董事會命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宮宇飛董事長
中國北京,2025年5月27日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宮宇飛先生和王利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雪蓮女士、陳傑女士、張彤先生和王永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和趙峰女士。
*僅供識別
– 51 –2 0 2 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附註:
1. 為確定有權出席H股類別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至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H股類別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之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2. 凡有權出席H股類別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的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理人(無論代理人是否為股東)出席H股類別股東大會並代其投票。
3.委任代表表格須由委託人或其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如委託人為法人,則須加蓋
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4. 委任代表表格須最遲於H股類別股東大會舉行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如委託書由委託人以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授權的其他人士簽署,則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人核證。經公證人核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同委任受委託代表的委託書須於委託書所述相同時間,送呈指定地點。
5.如委託人為法人,則其法定代表人或經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而獲授權的任何人士,均可代
表委託人出席H股類別股東大會。
6. H股類別股東大會將採用現場投票的參會表決方式。
7. 本公司有權要求股東或代表股東出席H股類別股東大會的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證明。
8. 預期H股類別股東大會舉行不會超過半天。出席H股類別股東大會之股東須自行承擔其交通及住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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