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武汉 WUHAN·长沙 CHANGSHA
致: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嘉源(2026)-01-069
敬启者:
根据龙源电力与本所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出具了“嘉源(2025)-01-659”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5)-01-658”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现根据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2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之依据。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定义一致。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一、《审核问询函》问题2
申报材料显示,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222092.05万元,同比下降15.6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29171.90万元,同比下降16.03%。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和光伏发电平均上网电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710044.35万元、
3533048.38万元、4321740.25万元、4269429.4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50.86%、77.29%、83.38%、84.49%;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
别为79.38%、77.02%、76.19%和78.81%。
发行人拥有遍布全国多个区域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以及多地区的分公司、子公司,仍存在部分已投产发电项目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罚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相关行政处罚共计86项。
请发行人:(1)结合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产能产量情况,说明电价单价下行的持续性,发行人现有发电量变化能否抵消单价下行的带来的影响,影响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因素是否缓解。(2)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税收政策及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安排,发行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上网电价、标杆电价的大致占比情况,说明上述文件对于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情况,分析未来风力及太阳能发电项目电力收入增长的持续性,未来是否存在电力销售价格下行、新增发电电量大幅下滑的风险。(3)结合发行人未进入合规清单及补贴清单的存量项目数量及占比情况,说明相关项目对应的收入规模及未来是否存在不列入合规清单无法确认部分补贴收入或退回部分补贴款的风险。(4)结合发行人陆上及海上风电的业务结构、各期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说明税收政策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5)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坏账计提政策、账龄、逾期、期后回款及同行业公司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6)结合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建设进展及转固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减值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7)发行人部分已投产项目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装机容量、未取得证书的原因、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是否存在被处罚或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86项行政处罚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认定依据是否充分。(8)结合相关
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
4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7号》的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4)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3)(4)(5)(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部分已投产项目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装机容量、未取得证书的原因、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是否存在被处罚或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已投产项目存在18项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51、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序号公司名称土地坐落位置土地用途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m2)
国能定边新能已完成用地预审,正在进行组卷工作,预
1 定边县杨井镇贺崾崄村 352.00 风机机位 黄湾风电项目 50MW 源有限公司 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国能定边新能已完成用地预审,正在进行组卷工作,预
2 定边县杨井镇贺崾崄村 352.00 风机机位 盛梁风电项目 50MW 源有限公司 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威宁县秀水镇高峰、前丰
贵州龙源新能建设风力发威宁县小海风已完成用地预审,正在进行组卷工作,预
3 村、哈喇河镇牛街村、发 8800.00 50MW 源有限公司 电机组 电场 计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沙村、闸塘村
威宁县二塘镇梅花社区、
建设风力发已完成用地预审,正在与林业主管部门沟贵州龙源新能艾家坪社区、沿海社区、威宁县赵家梁
4 18467.00 电机组及升 49.5MW 通办理,预计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办源有限公司 龙场镇长坪村、干河村、 子风电场压站理。
箐林社区、克沟村福建龙源海上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三墩正在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与莆田南日岛海5 风力发电有限 村和罗盘村(莆田南日岛 24800.00 升压站 400MW 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办理,预计 2027 年 6 月上风电场一期公司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30日前完成办理。
福建龙源海上正在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与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石盘 220KV 海缆 莆田南日岛海
6 风力发电有限 3122.00 400MW 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办理,预计 2027 年 6 月村 终端站 上风电场一期
公司30日前完成办理。
龙源(莆田)风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云已完成用地预审、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莆田云万风电
7 力发电有限责 万村、岩下村、石盘村、 610.00 风机机位 47.5MW 见书,正在与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办理,预场
任公司港南村、南日镇人民政府计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龙源(莆田)风已完成用地预审、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秀屿区南日岛石盘村、山莆田石盘风电
8 力发电有限责 860.00 风机机位 47.5MW 见书,正在与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办理,预初村、万峰村 场
任公司计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6土地面积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坐落位置土地用途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m2)龙源(莆田)风已完成用地预审、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秀屿区南日镇西高村、沙莆田南日岛风
9 力发电有限责 12700.00 风机机位 48MW 见书,正在与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办理,预洋村、港南村、浮叶村 电场四期
任公司计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龙源(莆田)风忠门镇人民政府、忠门镇
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正在与林业
力发电有限责后坑村、山亭镇利山社区升压站、风机莆田忠门风电
10 20100.00 48MW 主管部门沟通办理,预计 2027 年 12 月 31任公司忠门分 居民委员会、山亭镇西埔 机位 场日前完成办理。
公司口村龙源(酒泉)风
建设风力发平山湖风电场已完成用地预审,正在与主管部门沟通办
11 力发电有限公 甘州区平山湖乡 69355.00 49.5MW 电机组 二期 理,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司张掖分公司同心马高庄
宁夏龙源新能已完成用地预审,正在与主管部门沟通办
12 宁夏省吴忠市同心县 17584.00 升压站 49.5MW 风电 49.5MW 源有限公司 理,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项目安徽龙源新能龙源滁州明光
已完成用地预审,正在与主管部门沟通办
13 源有限公司明 明光市境内 4681.60 风机机位 鲁山风电场项 49.5MW 理,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光分公司目
升压站、风机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正在与主国能藤县能源广西梧州市藤县古龙镇、广西梧州藤县
14 20295.00 及箱变基础 150MW 管部门沟通办理,预计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发展有限公司 平福乡 陆贝风电项目
用地前完成办理。
升压站、风机藤县东黎(陆贝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正在与主国能藤县能源广西梧州市藤县平福乡、
15 12900.00 及箱变基础 二期)150MW 150MW 管部门沟通办理,预计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发展有限公司 东荣镇
用地风电场项目前完成办理。
升压站、风机藤县大黎一期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正在与主国能藤县能源
16 梧州市藤县大黎镇 24826.00 及箱变基础 200MW 风电场 200MW 管部门沟通办理,预计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发展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前完成办理。
国能藤县能源升压站、风机藤县大黎风电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尚待参与
17 梧州市藤县大黎镇 30242.00 200MW 发展有限公司 及箱变基础 二期项目 升压站土地招拍挂手续,正在与主管部门
7土地面积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坐落位置土地用途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m2)
用地沟通办理,预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升压站、风机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正在与主国能藤县能源梧州市藤县大黎镇、东荣藤县大黎风电
18 25327.00 及箱变基础 150MW 管部门沟通办理,预计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发展有限公司 镇 三期项目
用地前完成办理。
8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上述土地使用权未取得权属证书主要系当
地政策及土地指标管控、历史原因用地手续不全等原因所致。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子公司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18项土地:(1)公司已就其中9项土地取得了相关主管
部门出具的关于后续办理权属证书无障碍的书面确认;(2)其余9项土地中:有5项土地已经被土地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2021修订)》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一事不再罚”原则),通常情况下土地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再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低;剩余4项土地,根据相关子公司提供的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3)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相关子公司在其生产经营中一直正常使用该等土地,并正在积极推动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关手续,使用该等土地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或争议。
此外,就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承诺:“如龙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自有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瑕疵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
罚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等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瑕疵问题不影响龙源电力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龙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事项遭受损失。”综上,本所认为:
龙源电力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鉴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
18项土地,有9项土地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办证无障碍证明;其余9项土地中,有5项土地已经被土地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通常情况下土地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再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低;
剩余4项土地,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相关子公司使用该等土地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且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补偿承诺。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建筑面积序号公司名称坐落位置用途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m2)
龙源盐城大丰海上 盐城市大丰港区竹港 龙源江苏大丰 200MW 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1 3487.55 风场集控中心 200MW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闸北侧 海上风电项目 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海安龙源海上风力南通市海安县滨海新江苏龙源蒋家沙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2 3085.40 风场集控中心 300MW
发电有限公司 区滩涂 300MW 海上风电项目 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新疆哈密东南部风区
龙源哈密新能源有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3 哈密市伊州区境内 1568.98 高压室 200 万千瓦风电项目 201MW
限公司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苦水第三风电场新疆哈密东南部风区
龙源哈密新能源有中控楼、库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4 哈密市伊州区境内 3172.00 200 万千瓦风电项目 201MW
限公司水泵室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苦水第三风电场
龙源巴里坤风力发中控楼、配电龙源巴里坤三塘湖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5 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 4518.05 49.5MW
电有限公司室电场一期、二期项目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龙源巴里坤风力发水泵房、高压龙源巴里坤三塘湖风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26年12月31日
6 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 3495.93 49.5MW
电有限公司 室、SVC 室 电场一期、二期项目 前完成办理。
中控楼、高压
龙源巴里坤风力发龙源巴里坤三塘湖风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26年12月31日
7 哈密市巴里坤县境内 3852.42 室、SVC 室、 49.5MW
电有限公司电场一期、二期项目前完成办理。
水泵房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龙源(张家口)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正
8 尚义县大营盘乡 3765.20 升压站 陈所梁风电场 300MW
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10建筑面积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位置用途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m2)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9 定边县砖井镇左庄村 403.00 生产综合楼 黄湾风电项目 5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35kV 配电装
10 定边县砖井镇左庄村 324.00 黄湾风电项目 5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置室及电子间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11 定边县砖井镇左庄村 113.30 SVG 室 黄湾风电项目 5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12 定边县砖井镇左庄村 36.00 消防水泵房 黄湾风电项目 5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13 定边县砖井镇左庄村 5.00 灭火器材室 黄湾风电项目 5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定边县安边镇白兴庄 定边新庄 100MW 风
14 799.00 配电楼 10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村电项目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定边县安边镇白兴庄 定边新庄 100MW 风
15 122.00 SVG 室 10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村电项目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定边县安边镇白兴庄 定边新庄 100MW 风
16 2850.00 综合楼 10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村电项目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定边县安边镇白兴庄 定边新庄 100MW 风
17 126.00 消防水泵房 10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村电项目前完成办理。
11建筑面积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位置用途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m2)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定边县安边镇白兴庄 定边新庄 100MW 风
18 129.60 仓库 10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村电项目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定边新能源有 定边县安边镇白兴庄 定边新庄 100MW 风
19 289.00 35kV 配电楼 100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村电项目前完成办理。
贵州龙源新能源有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20 威宁县海拉镇火箭村 3300.00 办公 威宁县大海子风电场 49.5MW
限公司计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贵州龙源新能源有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21 威宁县迤拉镇莲花村 2096.64 办公 威宁县麻窝山风电场 49.5MW
限公司计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贵州龙源新能源有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22 威宁县二塘镇梅花村 2243.52 办公 威宁县梅花山风电场 46.5MW
限公司计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贵州龙源新能源有威宁县马摆大山风电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23 威宁县黑石镇高山村 1998.24 办公 49.5MW
限公司场计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福建龙源海上风力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主控楼、配电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27年12月31日
24 11000.00 400MW
发电有限公司三墩村、罗盘村楼、附属楼等场一期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云南龙源新能源有马塘风电场主
25 召夸镇水塘村委会 4421.05 马塘风电场 49.5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限公司控楼前完成办理。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云南龙源新能源有石头寨村村民委员会株木山风电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6 4286.72 株木山风电场 150MW
限公司第二小组村民小组主控楼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28年12月31日(株木山)前完成办理。
龙源(莆田)风力莆田南日岛风电场三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7 秀屿区南日镇西高村 8500.00 升压站 48.45MW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期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26年12月31日
12建筑面积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位置用途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m2)前完成办理。
龙源(莆田)风力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27年12月31日
28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济开发区忠门镇、山 7000.00 升压站 忠门风电场 48MW前完成办理。
忠门分公司亭镇龙源(酒泉)风力瓜州县城东40公里仓储、厂房、瓜州北大桥第三风电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29 2480.00 201MW
发电有限公司 处 办公、其他 场 201MW 项目 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龙源(酒泉)风力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仓储、厂房、龙源肃北马鬃山公婆
30 发电有限公司肃北 马鬃山镇西南约 2676.68 49.5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办公、其他泉风电场项目
分公司 15km 处 前完成办理。
龙源(酒泉)风力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龙源甘州区南滩二期
厂房、办公、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更名等相关手
31 发电有限公司张掖 张大公路以南 30 公 1887.10 9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 9MW
宿舍、其他续,预计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分公司里处项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龙源(酒泉)风力
张平公路50公里风龙源张掖平山湖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更名等相关手
32 发电有限公司张掖 2184.00 厂房、办公 49.5MW
电场路口以北 20 公 49.5MW 风电场项目 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分公司里处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河北龙源中保风力围场棋新300兆瓦风
33 棋盘山镇十八号村 3481.23 升压站 300MW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发电有限公司电场项目计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宁夏龙源新能源有 同心县马高庄乡、下 同心马高庄 49.5MW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 2028 年 12 月 31 日
34 3407.04 办公 49.5MW
限公司马关镇风电项目前完成办理。
安徽龙源新能源有升压站及配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35 褒禅山经济园区 2124.02 昭关风电项目 48.3MW
限公司含山分公司设施计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徽龙源新能源有明光市涧溪镇白沙王升压站及配套龙源滁州明光鲁山风
36 1760.10 49.5MW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限公司明光分公司村下白组设施电场项目计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13建筑面积
序号公司名称坐落位置用途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m2)
安徽龙源新能源有升压站及配套安徽宣城白马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37 宣州区高立洪林场 1617.35 48.3MW
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设施 48.3MW 风电项目 计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能藤县能源发展广西梧州市藤县平福升压站及配套广西梧州藤县陆贝风
38 1290.20 150MW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有限公司乡设施电项目计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能藤县能源发展升压站及配套藤县东黎(陆贝二期)
39 梧州市藤县大黎镇 1752.29 150MW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有限公司 设施 150MW 风电场项目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能藤县能源发展 升压站及配套 藤县大黎一期 200MW
40 梧州市藤县大黎镇 1692.86 200MW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
有限公司设施风电场项目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
国能藤县能源发展广西梧州市藤县平福升压站及配套藤县大黎风电二期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26年12月31日
41 1794.60 200MW
有限公司乡设施目前完成办理。
国能藤县能源发展广西梧州市藤县大黎升压站及配套藤县大黎风电三期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27年12月31日
42 1180.52 150MW
有限公司镇、东荣镇设施目前完成办理。
1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上述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主要系土地使用
权未及时办理更名、未及时履行相关施工建设手续等历史原因所致。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子公司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42项房屋中,(1)公司已就27项房屋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后续办证无障碍的书面确认;(2)其余15项房屋中,有12项房屋已取得对应土地/海域使用权的权属证书,目前正在完善、补办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的手续,3项建于尚在履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启动办理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3)根据公司
的书面确认,相关子公司在其生产经营中一直正常使用该等房屋,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或争议;(4)根据相关子公司
提供的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此外,就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承诺:“如龙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自有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瑕疵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
罚及/或产生资产损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等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瑕疵问题不影响龙源电力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龙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事项遭受损失。”综上,本所认为:
龙源电力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但鉴于公司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42项房屋中有27项房屋已取得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办证无障碍证明;其余15项房屋中,有12项房屋已取得对应土地/海域使用权的权属证书,目前正在完善、补办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的手续,3项建于尚在履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启动办理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相关子公司使用该等
房屋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且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补偿承诺。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序未取得权属
权利人项目名称装机容量办理进展及预计办结时间号证书的原因龙源(莆田)已取得项目用海批复并已缴纳莆田云万风电正在缴纳海
1 风力发电有限 47.5MW 海域使用金,预计 2026 年 12 月
场项目域使用金责任公司31日前完成办理。
龙源(莆田)项目用海报已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正在办理莆田忠门风电
2 风力发电有限 48MW 批,按正常 相关手续,预计 2026 年 12 月
场项目责任公司流程推进。31日前完成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龙源(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源莆田”)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龙源莆田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已被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予以过行政处罚,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通常情况下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再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低;(2)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莆田云万风电场项目已取得项目用海批复、莆田忠门风电场项目已取得用海预审意见,该等项目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存在障碍;龙源莆田在其生产经营中一直正常使用该等海域使用权,使用该等海域使用权证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或争议。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承诺:“如龙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自有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瑕疵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及/或产生资产损
失及/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则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费用、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等土地、房产、海域使用权瑕疵问题不影响龙源电力或
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龙源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事项遭受损失。”综上,本所认为:
龙源莆田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但鉴于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前述被予以过行政处罚的海域通常情况下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再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低;莆田云万风电场项目已取得项目用海批复、莆田忠门风
电场项目已取得用海预审意见,该等项目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存在障碍;龙源莆田使用该等海域使用权证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且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补偿承诺。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86项行政处罚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16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86项
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
被罚单位处罚文号处罚机构处罚日期处罚金额(元)号
龙源大理风力发电剑自然资告字[2023]30剑川县自然资
12024.01.08802023.00
有限公司号源局
曲靖龙源新能源有陆自然资罚字〔2023〕陆良县自然资
22023.10.171736074.50
限公司第65号源局祥云龙源新能源有祥自然资土罚字祥云县自然资
32025.02.10331080.00
限公司【2025】001号源局赤峰龙源松州风力
翁自然资罚字〔2023〕翁牛特旗自然
4发电有限公司翁牛2023.01.1661731.30
1号资源局
特分公司赤峰龙源松州风力
翁林草亿罚(2023)第翁牛特旗林业
5发电有限公司翁牛2023.08.10150147.00
(21)号和草原局特分公司赤峰龙源松州风力翁林草亿罚决字翁牛特旗林业
6发电有限公司翁牛2023.08.1076246.00
(2023)第(22)号和草原局特分公司科尔沁右翼中赤峰龙源松州风力右中(自然林草执法)旗自然资源和
7发电有限公司科右2023.03.2266178.00
罚字【2023】10号林草综合行政中旗分公司执法大队青铜峡龙源新能源阿拉善孪井滩孪(综)执罚决字
8股份有限公司阿拉生态移民示范2023.12.042722800.00
〔2023〕第2-11号善左旗分公司区综合执法局
繁峙龙源新能源有繁政自然(罚)字繁峙县自然资
92024.06.261577926.50
限公司[2024]008号源局
龙源静乐风力发电静自然监罚字〔2023〕静乐县自然资
102023.10.23535700.00
有限公司14号源局
龙源静乐风力发电晋林罚决字〔2023〕第山西省林业和
112024.01.31241028.04
有限公司040045号草原局右玉龙源新能源有右自然资执罚字右玉县自然资
122023.02.10252000.00
限公司 〔2022〕L 第 5 号 源局
龙源启东风力发电启自然资执罚(2024)启东市自然资
132024.10.11153418.00
有限公司07001号源和规划局
龙源启东风力发电启海洋执处罚(2024)启东市自然资
142024.10.111527008.00
有限公司004号源和规划局
国能重庆市丰都县丰规资执罚〔2022〕38丰都县规划和
152022.11.1157950.00
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号自然资源局
国能重庆市丰都县丰规资执罚〔2022〕32丰都县规划和
162022.09.1617008.00
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号自然资源局吉林东丰龙新发电东自然资执罚字东丰县自然资
172025.04.081319400.00
有限公司〔2025〕9号源局铅山龙源新能源有铅自然资罚字铅山县自然资
182023.01.09680130.00
限公司[2022]050号源局
河南龙源新能源发郸自然资监[2023]第郸城县自然自
192023.10.26138072.00
展有限公司30号然局
17序
被罚单位处罚文号处罚机构处罚日期处罚金额(元)号
龙源(四子王)风四自然资综合罚决字四子王旗自然
20力发电有限责任公2022.07.27132390.00
〔2022〕108号资源局司龙源(乌拉特后旗)
乌后林草(草原)罚乌拉特后旗林
21风力发电有限责任2022.03.1321090.00
〔2022〕010号业和草原局公司
龙源达茂风力发电达林草(草原)罚达茂联合旗林
222022.03.2112746.00
有限公司〔2022〕006号业和草原局
龙源达茂风力发电达林草(林地)罚达茂联合旗林
232025.04.0711420.00
有限公司〔2025〕1号业和草原局内蒙古龙源新能源
上镇执罚决字〔2022〕正蓝旗上都镇
24发展有限公司正蓝2023.03.08428207.50
第30号人民政府旗分公司龙源定远风力发电定自然资规监处字定远县自然资
252023.12.11953700.00
有限公司【2023】40号源和规划局福建龙源海上风力莆秀自然资行罚莆田市秀屿区
262022.07.1346830.00
发电有限公司[2022]4号自然资源局
福建龙源海上风力莆自然海行罚〔2024〕莆田市自然资
272024.03.153206055.43
发电有限公司001号源局海域海岛
国电阳江海陵岛风阳自然资执法(海陵)阳江市自然资
282023.02.131326553.00
力发电有限公司字〔2023〕01号源局龙源(莆田)风力莆秀自然林罚〔2024〕莆田市秀屿区
292024.05.1146800.00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1005号自然资源局龙源(莆田)风力莆自然海行罚〔2024〕莆田市自然资
302024.03.156511401.89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02号源局福建龙源新能源有涵自然资行罚字莆田市涵江区
312025.01.1512285.00
限公司〔2024〕217号自然资源局贵州龙源新能源有威自然资罚决字威宁县自然资
322023.04.04283200.00
限公司〔2023〕-6-52号源局
龙源(天津滨海新天津市规划和津规资(滨海)罚
33区)风力发电有限自然资源局滨2023.11.08179910.50
〔2023〕023号公司海新区分局
国能藤县能源发展藤自然资罚字〔2024〕藤县自然资源
342024.01.292387070.00
有限公司1号局
国能藤县能源发展藤自然资罚字〔2024〕藤县自然资源
352024.01.293265205.00
有限公司2号局
国能藤县能源发展藤自然资罚字〔2024〕藤县自然资源
362024.01.293024205.00
有限公司3号局
国能龙源罗平新能罗自然资处字【2024】罗平县自然资
372024.01.251942490.00
源有限公司02号源局
国能龙源罗平新能罗自然资处字〔2024〕罗平县自然资
382024.01.25112613.40
源有限公司04号源局
国能龙源罗平新能麒自然资监字〔2024〕曲靖市麒麟区
392024.06.03406470.00
源有限公司第50号自然资源局
曲靖龙源新能源有麒自然资监字〔2024〕曲靖市麒麟区
402024.11.19505680.00
限公司74号自然资源局
定边龙源新能源有定政资规罚决〔2022〕定边县自然资
412022.09.05400600.00
限公司2号源和规划局
18序
被罚单位处罚文号处罚机构处罚日期处罚金额(元)号禹州市晶能光伏发禹自规土监罚决字禹州市自然资
422023.07.285712550.00
电有限公司【2023】第31号源和规划局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北自然资行处字北票市自然资
43展有限公司朝阳分2022.12.2066633.30
〔2022〕117号源局公司龙源阜新风力发电彰自然资执罚字彰武县自然资
442022.12.15370180.00
有限公司〔2022〕31号源局
赤峰新胜风力发电翁亿罚决字〔2022〕第翁牛特旗亿合
452022.05.30123750.00
有限公司(027)号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新胜风力发电翁亿罚决字〔2022〕第翁牛特旗亿合
462022.05.0749594.50
有限公司(012)号公镇人民政府赤峰龙源松州风力赤松岗政执罚字松山区岗子乡
472022.03.2890420.00
发电有限公司〔2022〕001号人民政府河南龙源新能源发
永自然资监〔2024〕1永城市自然资
48展有限公司永城分2024.04.27167100.00
号源和规划局公司
中卫龙源新能源有卫沙自然资罚〔2023〕中卫市沙坡头
492023.06.081908100.00
限公司第9号区自然资源局国电阳江海陵岛风
50海林罚字〔2024〕5号阳江市林业局2024.11.08113646.24
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山东济南龙源济长自然资罚字济南市长清区
512025.08.1178360.00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5)第17号自然资源局
河池市晶能光伏发宜林罚决字〔2024〕第河池市宜州区
522025.07.16124000.00
电有限公司1124号林业局全州国能能源有限资自然资监罚资源县自然资
532023.02.22190000.00
公司[2023]006号源局全州国能能源有限资自然资监罚资源县自然资
542023.06.0476000.00
公司[2023]010号源局
布拖龙源新能源有布自资监罚〔2023〕15布拖县自然资
552023.12.06560000.00
限公司号源局石柱土家族自国能重庆风电开发渝规资执罚石柱字
56治县规划和自2022.06.2998983.50
有限公司〔2022〕第055号然资源局石柱土家族自国能重庆风电开发渝规资执罚石柱字
57治县规划和自2022.06.2988064.00
有限公司〔2022〕第053号然资源局曲靖市麒麟区云南龙源新能源有
58〔2023〕0005985城市综合管理2023.12.2770374.93
限公司局阳江市海陵岛
国电阳江海陵岛风海执法(分-建)罚决
59经济开发试验2023.02.167102008.39
力发电有限公司字〔2023〕1号区管理委员会
福建龙源海上风力闽海渔执罚〔2023〕福建省海洋与
602024.01.04170000.00
发电有限公司0301号渔业执法总队龙源(莆田)风力莆秀自然海行罚莆田市秀屿区
612023.06.30693337.10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001号自然资源局新疆天风发电股份乌县自然资源罚决乌鲁木齐县自
622024.04.1616994.64
有限公司托里风电 〔2024〕第 A-001 号 然资源局
19序
被罚单位处罚文号处罚机构处罚日期处罚金额(元)号厂龙源丽江新能源有古城区住房和
63古住建处[2022]04号2022.10.2446243.00
限公司城乡建设局
恭城国能能源有限永环罚(江永)字永州市生态环
642025.05.29360000.00
公司〔2025〕10号境局铁岭龙源风力发电
铁市环罚字〔2024〕铁岭市生态环65有限公司(昌图泉2024.03.11300000.00
06-04号境局头风电场)
国电龙源吴起新能 陕 J 吴起环罚〔2024〕延安市生态环
662024.02.2935000.00
源有限公司3号境局通榆新发风力发电白城市生态环
67 白环罚〔2024)TY016 2024.10.15 175000.00
有限公司境局衡东龙源新能源有衡环法东罚字衡阳市生态环
682023.03.29310000.00
限公司[2022]032号境局繁峙龙源新能源有朔州市生态环
69朔环罚〔2024〕01号2024.05.0610000.00
限公司境局贵港国能能源有限
70贵水罚〔2024〕1号贵港市水利局2024.08.2165000.00
公司
定边龙源新能源有 陕 K 定边环罚〔2025〕榆林市生态环
712025.08.13220000.00
限公司28号境局祥云龙源新能源有大理白族自治
72大环罚字〔2025〕9号2025.08.13282000.00
限公司州生态环境局
易门龙源新能源有云监能处罚〔2023〕19国家能源局云
732023.10.17320000.00
限公司号南监管办公室围场满族蒙古
河北龙源新能源有围消行罚决字〔2023〕
74族自治县消防2023.07.2548000.00
限公司第0011号救援大队龙源西藏日喀则新华中监能罚决字国家能源局华
752023.06.30220000.00
能源有限公司〔2023〕6号中监管局龙源(那曲)新能华中监能罚决字国家能源局华
762023.12.27320000.00
源有限公司〔2023〕18号中监管局海南省交通规
海南龙源新能源有琼交征罚字(2022)
77费征稽局儋州2022.12.0920000.00
限公司170786号分局
福建龙源新能源有闽监能罚字〔2023〕20国家能源局福
782023.12.2550000.00
限公司号建监管办公室
国电山东济南龙源(长)文综罚字〔2024〕济南市长清区
792024.08.2950000.00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F-000015 号 文化和旅游局
中卫龙源新能源有西北监能罚字〔2023〕国家能源局西
802023.04.13300000.00
限公司13号北监管局巴里坤哈萨克
龙源巴里坤风力发巴消行罚决字〔2023〕
81自治县消防救2023.08.2312000.00
电有限公司第0053号援大队
右玉龙源新能源有晋统罚定字〔2025〕004
82山西省统计局2025.04.1040000.00
限公司号
国能龙源罗平新能云监能处罚〔2023〕12国家能源局云
832023.10.17320000.00
源有限公司号南监管办公室
20序
被罚单位处罚文号处罚机构处罚日期处罚金额(元)号呼和浩特市武
国电华北内蒙古新武消行罚决字〔2023〕
84川县消防救援2023.12.1643000.00
能源有限公司第0025号大队
国电双辽新能源有四统轻罚字〔2023〕第
85四平市统计局2023.09.0860000.00
限公司002号
广西龙源新能源有南方监能罚字〔2025〕国家能源局南
862025.08.2740000.00
限公司35号方能源监管局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如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4.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已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可以不认定为重大对应上表行政处罚的序号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分析违法行为的情形
违法行为轻微、罚发行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第3项、第48项、第50项款金额较小罚款金额较小的证明经分析,相关处罚至少满足以下情
第1项、第4-9项、第13-14项、第
形之一:
19项、第21项、第23项、第26项、
(1)发行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
相关处罚依据未认第28-29项、第31项、第33项、第具的不属于情节严重处罚的证明;
定该行为属于情节39-40项、第42-47项、第49项、第
(2)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明确违法行
严重的情形51-52项、第58-60项、第62项、第为属于一般处罚;
65-67项、第69-72项、第75-78项、
(3)涉及的相关处罚不属于根据处
第80-81项、第83-84项、第86项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2项、第10-12项、第15-18项、
第20项、第22项、第24-25项、第有权机关证明该行发行人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
27项、第30项、第32项、第34-38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
项、第41项、第53-57项、第61项、行为明
第63-64项、第68项、第73-74项、
第79项、第82项、第85项
21此外,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上述被处罚主体报告期内对发
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且相关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因此,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可不视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土地、房屋合规证明;
(2)查阅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出具的承诺;
(3)查阅相关子公司的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4)查阅相关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核查项目装机容量;
(5)查阅相关子公司项目用地预审等文件;
(6)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未取得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的风险;
(7)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凭证、合规证明等;
(8)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官网等检索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
(9)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情况;
(10)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11)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龙源电力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22但鉴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
证书的18项土地,公司已就其中9项土地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后续办理权属证书无障碍的书面确认;其余9项土地中:有5项土地已经被土地主管
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通常情况下土地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再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低;剩余4项土地,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相关子公司使用该等土地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且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补偿承诺。
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龙源电力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但鉴于公司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42项房屋中有27项房屋已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办证无障碍证明;其余15项房屋中,有12项房屋已取得对应土地/海域使用权的权属证书,目前正在完善、补办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的手续,3项建于尚在履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启动办理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相关子公司使用
该等房屋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且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补偿承诺。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龙源莆田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但鉴于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前述被予以过行政处罚的海域通常情况下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再进行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低;莆田云万风电场项目已取得项目用海批复、莆
田忠门风电场项目已取得用海预审意见,该等项目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存在障碍;
龙源莆田使用该等海域使用权证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权
属纠纷或争议,且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出具补偿承诺。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86项行政处罚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认定依据充分。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32009 年 7 月龙源电力 H 股上市时,与原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后被原神华集团吸并后成立国家能源集团)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2022年1月,发行人完成 A 股上市时,在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继续有效的基础上,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约定国家能源集团将在交易完成后3年内将下属其他存续风力发电业务注入龙源电力以解决潜在业务重合问题,并稳妥推进业23务整合以解决火电业务重合问题。2024年12月,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二)》,将《补充承诺函》中存续风电业务资产整合期限延期3年。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身及其控制的企
业的经营及业务开展情况、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者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
者毛利的比例情况、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2)国家能源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范围为其不得从事风力发电业务,但未包括光伏业务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说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是否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相关要求;截至目前承诺履行的具体进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针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及
业务开展情况、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者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毛利的
比例情况、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
1、国家能源集团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风电、光伏发电相关情况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风电、光伏发电等业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是由国电集团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神华集团”)联合重组成立的中央骨干
能源企业,拥有煤炭、电力、化工、运输等全产业链业务,在煤炭安全绿色智能、煤电清洁高效稳定、现代煤化工高端多元低碳、运输物流协同一体、新能源多元
创新规模化发展等领域取得全球领先业绩。其中,龙源电力系国家能源集团风电业务整合平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龙源电力控股装机容量4599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3215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1384万千瓦;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其他企
24业的控股风电装机容量4050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5717万千瓦。预计国家能
源集团下属其他企业同类业务对应营业收入、毛利占发行人2025年相应指标的
比例存在超过30%的情况。
(2)龙源电力与国家能源集团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存在从事风力发
电、光伏发电业务的情况具备合理形成背景
1)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企业从事的部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具有历
史成因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国家能源集团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挂牌,由国电集团和原神华集团联合重组成立。在国家能源集团成立前,发行人是国电集团下属风力发电业务的整合平台;而原神华集团下属部分企业也存在从
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的情况。国家能源集团成立后,原神华集团下属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纳入国家能源集团整体资产范围。上述情况系龙源电力与国家能源集团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存在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的主要历史成因。
2022 年 1 月,龙源电力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方式完成 A 股上市时,
在综合考虑现金支付规模、交易时间进度、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等因素的前提下,国家能源集团选择了资产规模适中、盈利水平良好,且资产瑕疵率相对较低的约
200万千瓦风力发电资产注入龙源电力。同时,为解决国电集团和原神华集团联
合重组后导致的新增业务重叠问题,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明确国家能源集团体系内的风力发电业务由龙源电力负责整合,并约定稳妥推进业务整合以解决潜在业务重合问题。
2)国家能源集团面临推动落实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目标的现实要求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近年来国家双碳目标对绿色转型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国家能源集团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短期内仅依靠单一主体难以完成整个集团的低碳转型目标。因此,国家能源集团需多元快速保新能源发展,由多家主体共同加快开发新能源,完成国家战略目标要求。其中:
*对于风力发电业务,在国家能源集团整体绿色转型的大背景下,各下属公司均发挥地域、产业资源等协同优势,获取风力发电项目资源机会较多。如该等项目均由龙源电力统一投资及实施:1)龙源电力自身取得的新项目开发机会已
有一定规模,报告期内装机容量增长速度较快,龙源电力现有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难以覆盖国家能源集团全部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支出,若因资金来源受限或投
25入进度不及预期导致项目开发、实施进度放缓,则不利于国家能源集团整体新能源业务发展;2)龙源电力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进一步大量承接新开发项目将给龙源电力带来较大资金压力,不利于龙源电力保持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开展生产经营和良好的偿债能力以降低财务风险;3)部分项目预计收益率无法满足龙
源电力投资要求,或在开展过程中可能面临审批手续、用地等合规性问题,需要一定时间予以逐步规范解决,短期内全部纳入龙源电力不利于上市公司整体的规范运作及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对于光伏发电业务,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光伏发电区域属性较强、单体项目相对较小、布局分散,需要下属各层级、各区域单位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拓展业务布局。
综上,国家能源集团由多家主体共同加快开发新能源具备合理性。针对上述风力发电业务的相关情况,国家能源集团已进行明确承诺,在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内部、外部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将下属其他存续风力发电业务注入龙源电力以解决潜在业务重合问题。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其他风电、光伏资产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龙源电力从事同类业务(即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情形,但相关资产与龙源电力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原因如下:
1)电力调度及电力销售方面不存在实质性竞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
136号),我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进一步深化,提出新能源发电市场化定价机制。
26从电力调度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规定,“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由于电力调度由电网统一安排,国家能源集团无法参与到电力的分配和调度当中。受电力调度特征影响,即使发电企业销售至相同客户的电力产品,由于时间、功率、对电网的影响等因素存在差异,也不具有替代性和竞争性。
从电力销售角度看,电力交易主要分为中长期市场交易和现货市场交易两种模式。中长期市场交易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每个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都需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设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每个市场主体都需要依据该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当年的新能源电力消纳要求,该机制有效保障了新能源电力的消纳,并稳固了中长期市场的供需关系。现货市场交易方面,尽管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由于参与者众多,单个主体的报量报价行为无法改变整体市场价格,对市场的影响极小,因此龙源电力和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均不具备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且电力市场需求充足,龙源电力运营的新能源资产和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运营的发电资产在发电量和电价上并未形成相互挤压。
2)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龙源电力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电力业务企业在资产、人员、业务、专利、采购销售渠道、供应商、客户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从资产、人员、业务以及专利角度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不在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与员工签署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人员共用的情形。公司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各项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经营场所;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专利方面的混同或相互依赖的情形。
27从采购及销售渠道、供应商和客户角度看,龙源电力是新能源发电公司,公
司电力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是风能和太阳能等再生资源,除必要的备品配件、材料、运营维护等采购外无需对外采购,除通过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的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外,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主要采购渠道及供应商不存在共用情况;龙源电力集团的客户主要是各地电网企业,我国电力行业的特征之一为发电企业与所属电网而非终端用户结算,电力调度由电网公司统一安排。
综上所述,龙源电力的新能源发电业务享受部分优先保障收购的政策或与保障性机制平稳衔接的机制电价政策,且由于我国电力行业的特征之一为发电企业与所属电网而非终端用户结算,电力调度由电网公司统一安排,发电企业自身在电力市场销售环节无法影响电网调度管理,也无法自行调剂电量供应和销售;龙源电力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业务、专利、采
购及销售渠道、供应商、客户等方面均具备独立性。因此,龙源电力运营的新能源资产和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运营的发电资产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4)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就其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其他风电资产作出明确承诺安排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明确承诺安排,具体如下:
龙源电力与其原控股股东国电集团于2009年7月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就国电集团避免与龙源电力当时主营业务存在潜在业务重合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国电集团后的存续主体,承继《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项下的国电集团相关权利和义务。
2022 年 1 月,龙源电力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方式完成 A 股上市时,
在《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继续有效的基础上,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约定国家能源集团将在交易完成后3年内,将下属其他存续风力发电业务注入龙源电力以解决潜在业务重合问题,并稳妥推进业务整合以解决火电业务重合问题。
2024年12月,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二》,将《补充承诺函》中
存续风电业务资产整合期限延期3年至2028年1月24日。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龙源电力已于2022年 1 月 A 股上市时完成约 200 万千瓦风力发电资产收购工作,于 2024 年完成火
28力发电业务剥离工作以及约203万千瓦新能源资产的收购工作,上述承诺事项正
在持续履行过程中。
2、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的商业背景、必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情况分析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8629.7932670.4971633.85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989.173977.414209.48707.6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81.41732.645254.86-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
61.965886.82103.00-
公司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3.85367.234656.63-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60.733935.0454.13-
国能神皖安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91406.552132.531041.24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射阳新能源有
2662.72434.91295.28-
限公司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25.203264.2596.41-
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0.04890.231245.56875.50
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819.301073.91962.50-
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874.70706.94国能七都建发文山清洁能源有限
---1867.92公司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19.09243.671374.87-
司
国电承德围场风电有限公司14.15265.161009.43128.30
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15441.45640.45249.94
依兰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291251.03--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19.06266.15918.54-
司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
0.551153.92--
司
29关联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424.37281.76293.6073.59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7.52275.85653.77-
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0.31250.89788.72-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1.52398.14630.89-
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5.87932.6736.43-
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58.29682.1751.89-
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16.055.89707.81-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56207.97518.56-国能神皖马鞍山发电有限责任公
37.74555.9437.7468.56
司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
470.830.8324.85179.84
公司
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
231.28356.9886.27-
司
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295.80276.7367.31-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170.6991.81369.25-
司
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18.87556.9437.74-
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92108.33458.63-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576.17容县分公司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
52.36272.86227.39-
公司
神华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62.720.64382.32-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30.76501.51--
国能供应链内蒙古有限公司37.92279.97207.17-
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495.58--
国电天唯康保风能有限公司2.4258.28418.74-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9.48182.38159.06122.26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310.59159.15--
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3.7124.248.28358.49国电电力九鼎哈密风力发电有限
2.42139.34200.9551.05
公司
国电电力瓜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9.1598.08249.39-
国能安平新能源有限公司221.21152.55--
国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63371.38--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
123.87240.61--
有限公司
30关联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6.8489.72151.11106.05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
-88.31273.78-公司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55.71292.00--
国能盈江新能源有限公司--0.56337.11
国能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6.173.06213.5884.72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
1.86328.74--
司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44.2629.8046.44-
国能祥云新能源有限公司--1.14314.94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34.34276.75-司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电子
---308.21商务中心
广西国能能源销售有限公司0.15300.47--
其他5317.0512327.5514505.988550.74
合计14116.8755673.6479584.9688423.15
注:报告期内合计关联销售金额小于300万的情况纳入其他项目统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8423.15万元、79584.96万元、55673.64万元和14116.87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2%、2.11%、1.50%和0.64%,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包括:(1)生产类:电力交易、发电权交易、风电技术服务、风电
项目资源评估、光伏发电开发和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2)供应类:
销售或租赁备件、风电设计咨询服务等技术与设计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
品及服务;(3)辅助生产类:工程总承包服务、软硬件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信
息技术服务、后勤服务、风电职业技能培训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双方真实的业务需求开展,具备商业实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产品及服务可使公司更广泛地拓展业务并全面掌握行业发展趋势信息。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彼此了解对方的运营计划、质量控制及若干特殊要求,长期合作关系可节省公司业务开展的磨合成本,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
31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于2021年11月签订了《2021-2023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并于2023年12月签订了《2024-2026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协议签订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和条件,主要参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招投标定价、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等确定,公司关联销售定价具备公允性。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国能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78743.76118545.89122927.14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13177.55177026.9466254.2553562.52
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85573.1636165.8135698.96
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1560.3274928.7561498.8616689.44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
3021.8173484.7316843.6354193.43
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344.6053514.811.51
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9657.48-34147.2737701.70
国能思达科技有限公司5033.7714228.898219.365881.39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
---25833.59炭经营分公司
上海银桦航运有限公司--10619.3514573.14
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5074.08--
长沙能发新能源有限公司2214.049273.583293.96-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2675.3212036.38玉门锦辉长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
5872.952182.38-5007.59
司
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8770.131389.041964.13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有限公司-10091.74--
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79.687448.836368.993122.73
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1643.762917.242181.48718.88
32关联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司
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2144.793937.04981.10-
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878.824596.16898.6241.93
国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9.76203.51403.093235.73
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996.302027.74850.14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2160.521116.30-
国家能源集团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77.09-2943.85-
国能信控互联技术(河北)有限公司240.541489.341120.31169.78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2959.98
国能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729.28---
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105.7147.801140.15896.96
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0.93919.421136.07-
国能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818.37934.44-247.79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60.00497.54-
国能龙源电气有限公司-130.131412.55143.00
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495.89---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9.061425.25-
神华福能(福建)置业有限公司1044.74189.06109.85-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
1125.74---
力营销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
-434.25423.10212.26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昌
-407.65507.33122.65平中心
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204.86399.37233.68176.45国电(福建)能源销售有限公司84.78578.3991.00-
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747.70
国家能源集团贵州电力有限公司176.38259.68202.25104.63
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609.37122.51--
国家能源(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7.47649.7660.94161.52
国能南京电力试验研究有限公司95.75191.51121.70298.11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
145.21281.60162.05109.35
司
榆林国远风电有限公司---683.71
国能吉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378.29225.75-
33关联方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华北分
---588.04公司
国能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
-279.47170.18133.75司国能(北京)电气技术有限公司93.54453.70--
其他2180.512671.342502.911965.32
合计77210.92627099.10441631.34403761.32
注:报告期内合计关联采购金额小于500万的情况纳入其他项目统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03761.32万元、441631.34万元、627099.10万元和
77210.92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45%、18.43%、27.09%和5.7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包括:(1)生产类:电力交易、发电权交易及其他相关
或类似服务;(2)供应类:销售煤炭、销售或租赁生产设备及零配件(例如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备件及相关技术服务)、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3)辅助生产类:项目 EPC 服务、工程建设、后勤服务、培训、招投标代理服
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4)行政管理类:基本养
老保险管理服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双方真实的业务需求开展,具备商业实质。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鉴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国家能源集团具有业务优势、良好信誉以及能够按公平合理价格向公司提供生产物料及
辅助服务,有助于公司保持稳定和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对其目前及未来的生产和运营。参照公司过往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采购情况,国家能源集团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于产品和综合服务的供应稳定和高质量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于2021年11月签订了《2021-2023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并于2023年12月签订了《2024-2026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协议签订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和条件,主要参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招投标定价、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
34等确定,公司关联采购定价具备公允性。
(3)关联担保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作为被担保人的关联担保,发行人作为担保人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是否已被担保方担保额度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经履行完毕湖北省九宫山风力
1507.582009年10月27日2034年10月27日否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
(4)收购关联方股权
1)2023年12月公司收购关联方股权
*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2023年12月,龙源电力全资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从
北京东能新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能投资”)、北京新
源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源壹号基金”)以及北
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能低碳基金”)收购钦
州市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7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合计股权转让总价为
67969.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兆瓦、万元标的公司光序号转让方交易标的收购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伏项目容量钦州市晶能光伏发电有1限公司(以下简称“钦100%1509026.68州晶能”)河池市盛步光伏发电有2东能投资限公司(以下简称“河100%1009318.76池盛步”)河池市晶鸿光伏发电有3限公司(以下简称“河100%15013329.03池晶鸿”)唐县新旭晟新能源开发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100%1009400.00新源壹号县新旭晟”)基金汤阴县晶鸿光伏电力有
5100%506200.00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35标的公司光
序号转让方交易标的收购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伏项目容量阴晶鸿”)赤城县楠军新能源有限6公司(以下简称“赤城100%10012496.32国能低碳新能源”)基金合肥森永新能源科技有7限公司(以下简称“合100%708198.74肥森永”)
合计72067969.53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新源壹号基金与东能投资均为国能低碳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能低碳基金由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基金公司”)发起设立,国能基金公司由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资本”)100%控股,国能资本为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国家能源集团为龙源电力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新源壹号基金、国能低碳基金、东能投资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国能基金河南禹州等7个光伏项目的议案》。因本次签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非执行董事唐超雄先生、王一国先生和马冰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定价和依据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本次交易中股权收购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家能源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7个标的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
36报告》,以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7个目标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
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评估唐县新旭晟采用的是收益法与市场法,选取的是收益法评估结果,剩余其他标的公司全部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经评估,上述标的公司100%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68775.19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5008.38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定价合计为人民币67969.53万元。上述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值、股权转让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00%股东权益评估值股权转让定价
1钦州晶能8731.409026.689026.68
2河池盛步8149.789318.769318.76
3河池晶鸿12524.8113329.0313329.03
4唐县新旭晟10226.7610016.519400.00
5汤阴晶鸿5384.566389.156200.00
6赤城新能源11741.0212496.3212496.32
7合肥森永8250.058198.748198.74
合计65008.3868775.1967969.53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10月公司收购关联方股权
*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为落实《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约定,推动减少同业竞争,向公司注入部分新能源资产。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资产管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甘肃电力”)和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广西电力”)所持有的山东、江西、甘肃、广西区域共计8家新能源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合计168570.88万元。上述标的公司在运和在建装机容量合计203.29万千瓦,其中在运144.69万千瓦,在建58.60万千瓦;风电131.60万千瓦,光伏71.69万千瓦。具体如下:
37单位:万千瓦、万元
拟收购股装机股权转让序号转让方标的公司权比例容量对价国家能源莒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164%4.967099.05国能资产下简称“莒南新能源”)管理公司国能湖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260%4.806991.37简称“湖口风电”)甘肃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351%62.8552642.53简称“甘肃风电”)夏河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4100%10.003259.89下简称“夏河新能源”)国能甘肃民勤国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51%10.007126.21电力(以下简称“民勤风电”)国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6100%10.007784.85下简称“武威新能源”)金塔北山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7100%0.60540.00下简称“北山新能源”)国能广西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851%100.0883126.99电力简称“藤县能源发展”)
合计-203.29168570.88
注: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已就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间标的公司实际发生的增资或分红事项进行调整。
国能资产管理公司、国能甘肃电力、国能广西电力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
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国能资产管理公司、国能甘肃电力、国能广西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9次会议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控股股东部分新能源资产的议案》。因本次收购资产构成关联交易,非执行董事唐超雄先生、王雪莲女士、陈杰女士和张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及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家能源集团审批及备案。
38*关联交易定价和依据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本次交易中股权收购的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家能源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八家标的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八家标的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中,莒南新能源、湖口风电、甘肃风电、藤县能源发展以在运项目为主,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夏河新能源、民勤风电、武威新能源、北山新能源尚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上述标的公司100%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331356.27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93202.84万元,考虑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间出现标的公司发生的增资或分红等应调整情况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68570.88万元,最终以至交割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上述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值、股权转让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东权益评
序所有者权益100%股东拟收购股股权转让
标的公司估值*股权比号账面价值权益评估值权比例对价例
1莒南新能源11648.9411664.4664%7465.257099.05
2湖口风电10385.6211652.2960%6991.376991.37
3甘肃风电97822.87103220.6451%52642.5352642.53
4夏河新能源3250.003259.89100%3259.893259.89
5民勤风电12540.0012862.9651%6560.117126.21
6武威新能源7500.007784.85100%7784.857784.85
7北山新能源240.00240.00100%240.00540.00
8藤县能源发展149815.41180671.1851%92142.3083126.99
合计293202.84331356.27-177086.31168570.88
注: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原股东对标的公司增加投入注册资本或自标的公司取得分红,股权转让对价分别按照如下方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交易价款=原交易价款+标的公司原股东向标的公司增加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标的公司原股东从标的公司获得利润分配金额。
上述表格如有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间,莒南新能源向原股东
39分红572.20万元,民勤风电由原股东增资1110.00万元,北山新能源由原股东
增资300.00万元,藤县能源发展向原股东分红17677.09万元,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对价已考虑上述事项影响。
(5)关联资产转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资产转让主要发生在2023年,由发行人与国能融资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产生。
单位:万元
2025年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2023年2022年
1-9月
国能江油热电有限公司碳排放权--28.30149.59国能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
碳排放权--28.301.79油发电厂
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机塔筒--20118.18-
合计/--20174.78151.38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国能融资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直接租赁相关服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相关服务及为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行业发展、
业务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及相关法律、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与国能融资开展关联交易可实现:(1)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2)改进现金管理,优化资金计划;(3)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因此,发行人与国能融资开展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及必要性。
公司与国能融资于2023年3月签署的《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于
2025年3月续签的《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具备合规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下项目中的租金总额根据相关设备的总购入价格及双方约定的利息决定。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确定租赁利率,租赁利率以签订合同时最近一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 年期/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具体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加/减)相应的基点。因此,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6)关联共同投资
40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金额在1亿元以上
的关联共同投资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对参股公司增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雄亚维尔京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能资本及国能融资签订增资协议,国能融资增加注册资本金40.00亿元,雄亚维尔京和国能资本按持股比例对国能融资进行增资,雄亚维尔京以现金出资19.60亿元,国能资本以现金出资20.40亿元。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租赁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2022年底,国能融资风险资产总额263.29亿元,净资产34.54亿元,已接近现行监管规定所允许的最高水平,业务规模增长空间受到限制。为满足监管要求,需增加注册资本金确保合规经营。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和必要性。
本次龙源电力全资子公司增加国能融资注册资本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龙
源电力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雄亚维尔京与其他股东进行同比例增资的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会产生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公允性。
2)2023年4月,设立合营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源”)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国电”)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国能龙源”),其中福建龙源、福建国电和万华化学股权占比分别为45%、45%和10%。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9947.50万元。相关投资协议由以上三方于2023年4月25日签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本次成立合营企业连江国能龙源,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和调动福建国电和万华化学在当地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获取
41更多的海上风电资源,从而进一步发挥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开发、建设和运营海上风电项目。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及必要性。
本次龙源电力设立合营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龙源电力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出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公允性。
3)2023年11月,设立合营公司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巴丹吉林”),国能巴丹吉林的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股权占比分别为51%和49%。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本次设立合营企业,旨在开发巴丹吉林(甘肃)沙漠基地项目。项目计划建设规模为1100万千瓦新能源,并配套火电调峰项目、储能和光热项目。按照项目开发要求,需由一个投资主体一体化开发建设,通过火电与新能源联营,实现各电源优势互补,达到经济效益最优。因此,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合作设立合营企业,可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并借助国家能源集团在火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优势,共同开发巴丹吉林(甘肃)沙漠基地项目,实现效益最大化。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商业实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出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公允性。
本次龙源电力设立合营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龙源电力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7)关联方存贷款业务
42根据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于2022年
4月27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23年10月26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于2024年11月22日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在国能财务经营范围和协议约定范围内,国能财务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直接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前述《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与国能财务开展存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存款业务
单位:亿元期间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期末余额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9.000.3%-0.35%4.80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30.000.3%-2.75%12.48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30.000.35%-1.80%23.66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30.000.35%-1.80%29.51
2)贷款业务
单位:亿元期间每日最高贷款限额贷款利率范围期末余额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330.001.75%-2.95%221.28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500.001.75%-2.81%254.77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500.002.3%-3.7%183.01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20.002.3%-4.0%172.32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由于公司成员单位已与国能财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且在存款、贷款、票据、结算、代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业务关系。国能财务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国能财务为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保持公司成员单位接受金融服务的连续性,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定价方面,公司在国能财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国能财务对龙源电力的贷款利率遵守中
43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
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具备合规性。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和必要性,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定价具备公允性。
(二)国家能源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范围为其不得从事风力发电业务,但未包括光伏业务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龙源电力是国家能源集团风电业务整合平台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是由国电集团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成立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拥有煤炭、电力、化工、运输等全产业链业务,在煤炭安全绿色智能、煤电清洁高效稳定、现代煤化工高端多元低碳、运输物流协同一体、新能源多元创新规模化发展等领域取得全球领先业绩。其中,龙源电力系国家能源集团风电业务整合平台。
龙源电力与其原控股股东国电集团于2009年7月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就国电集团避免与龙源电力当时主营业务存在潜在业务重合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2022 年 1 月,龙源电力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方式完成 A 股上市时,在《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继续有效的基础上,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明确国家能源集团体系内的风力发电业务由龙源电力负责整合,并约定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潜在业务重合问题。2024年12月,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二)》,将《补充承诺函》中存续风电业务资产整合期限延期3年至2028年1月24日,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2、国家能源集团未就光伏发电进行承诺具备合理背景
(1)龙源电力 A 股上市时,国家能源集团未就下属企业光伏发电业务归属相关安排进行承诺具备合理背景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国家能源集团未就下属企业光伏发电业务归属相关安排进行承诺具备如下合理背景:
1)国家能源集团历史上不存在光伏发电业务整合平台。国电集团和原神华
44集团及合并重组后的国家能源集团均不存在专业化光伏发电业务平台,而发行人
在两个集团合并前就已成为专业化风电业务整合平台。
2)国家能源集团面临较大的低碳转型压力,需各区域子公司发挥自身优势
发展光伏发电业务。《补充承诺函》出具时,国家能源集团的光伏发电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规模较小。在“3060目标”、双碳政策大力推进的背景下,国家能源集团作为以传统能源业务为主业的大型央企集团,面临较大的低碳转型压力。光伏发电区域属性较强、单体项目相对较小、布局分散,需要下属各层级、各区域单位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新能源业务布局。如将光伏发电业务指定由某个单位统一整合或实施,则不利于国家能源集团整体新能源业务发展,因此在当时并未明确设置光伏发电业务整合平台。
3)光伏发电与其他电源类型不存在竞争关系,光伏发电业务对发行人未形成重大影响。根据《补充承诺函》出具时(即2021年6月)的政策规定,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基本享受全额保障性收购,与其他电源类型不存在竞争关系。
发行人在 A 股上市前后,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较小、占比较低,光伏发电对发行人的收入、利润贡献较低,未形成重大影响。
(2)龙源电力上市后,国家能源集团未就光伏发电业务进行进一步承诺具备合理原因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国家能源集团未就光伏发电业务进行进一步承诺具备合理原因:
1)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风电业务上市平台,公司以风力发电作为业务发展、项目投资的重点方向,且目前风电项目综合内部收益率优于光伏项目。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龙源电力明确拟以风力发电作为下一步业务发展、项目投资的重点。
2)开展光伏发电业务对双方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龙源电力以风电业务为主,光伏装机及对应收入占比较低。公司发电业务享受部分优先保障收购的政策或与保障性机制平稳衔接的机制电价政策,且由于我国电力行业的特征之一为发电企业与所属电网而非终端用户结算,电力调度由电网公司统一安排。因此,龙源电力运营的光伏发电业务和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运营的光伏发电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综上,结合国家能源集团对于下属各业务板块发展战略安排,国家能源集团明确将龙源电力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风力发电业务整合平台,承诺未包括光伏业务
45具备合理性。
(三)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说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是否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要求;截至目前承诺履行的具体进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针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新增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募投项目实施前已存在同业竞争,该同业竞争首发上市时已存在或为上市后基于特殊原因(如国有股权划转、资产重组、控制权变更、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产生,上市公司及竞争方针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已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募集资金继续投向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可视为未新增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国家能源集团与龙源电力均存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情形在龙源电力 A 股上市时已存在,相关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且针对除龙源电力以外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风力发电资产,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明确承诺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海南东方 CZ8
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该等项目属于公司继续投资原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风电业务的布局和规模。
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
(2)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导致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
46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之间不会因本
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
海上风电项目、“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该等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电力主要向电网公司销售,但仍存在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的可能性。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范畴主要包括电力及发电权交易、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程建设
服务、备品备件采购、运行及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租赁业务等。
公司已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2024-2026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与国能融资签署《融资租赁相关服务框架协议》,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上述协议签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就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协议额度范围内,按照公平、公允的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其他因实际业务需要、未预见的因素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综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导致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截至目前承诺履行的具体进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针对同业
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的相关情况国家能源集团在同业竞争方面作出的承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题之“(一)结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及业务开展情况、
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者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毛利的比例情况、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之“1、国家能源集团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风电、光伏发电相关情况”之“(3)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就其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其他风电资产作出明确承诺安排”。
47(2)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进展
1)国家能源集团绿色转型发展背景情况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国家双碳目标对绿色转型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国家能源集团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短期内仅依靠发行人一家主体难以完成整个集团的低碳转型目标。因此,国家能源集团需多元快速保新能源发展,由多家主体共同加快开发新能源,完成国家战略目标要求。同时,鉴于产业政策变化、承诺注入项目数量众多、资产盈利性和合规性等因素影响,国家能源集团已筛选了收益率较好的风电资产先行注入,待时机成熟时会逐步注入其他新能源资产。
2)资产分步骤注入的主要原因及客观条件限制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由于受到电价存在不确定性、承诺注入项目数量众多、资产盈利性和合规性等因素影响,相关资产分步骤注入具备客观条件限制及必要性,具体如下:
*电价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未来新能源电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收益法评估下,电价水平直接影响标的资产估值水平,其对于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等均有直接影响,因此在短期内电价政策影响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实施资产注入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风电装机容量小、涉及项目数量众多:由于单个风电项目的装机容量小,涉及的项目数量、实施主体较多,且同一实施主体下可能同时存在火电、风电、光伏等多种电源。如实施风电资产注入,需提前进行资产边界梳理,并对管理架构重整和项目人员安置、项目批复、手续等合规性等问题进行完善,所需准备时间较长。
*注入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合规性有较高要求:国家能源集团体
系内各项资产的盈利能力、土房办证率等合规性情况各不相同,对于盈利性不足的标的注入上市公司会摊薄整体每股收益,合规性欠缺的标的则不满足相关的资产注入条件,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3)国家能源集团已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的协议和承诺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自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相关的协议和承诺以来,国家能源集团一直积极遵守承诺。
48在风电资产方面,国家能源集团已启动分批注入部分新能源资产工作。2022年 1 月,龙源电力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方式完成 A 股上市时,在综合考虑现金支付规模、交易时间进度、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等因素的前提下,国家能源集团选择了资产规模适中、盈利水平良好,且资产瑕疵率相对较低的约200万千瓦风力发电资产注入龙源电力。2024年10月,龙源电力与国能资产、国能甘肃电力和国能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完成收购其持有的8家新能源公司的控股权,逐步履行承诺。
在火电资产方面,龙源电力已完成所持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27%股权的转让事宜,龙源电力不再拥有对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的火电控股装机;同时,龙源电力已解除《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不再纳入龙源电力合并报表范围,龙源电力不再拥有对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的火电控股装机,后续龙源电力将进一步推进所持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31.94%股权的转让事宜。截至2024年12月31日,龙源电力不再拥有火电控股装机。
2024年12月,国家能源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二》,将《补充承诺函》中
存续风电业务资产整合期限延期3年至2028年1月24日。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
(3)国家能源集团已严格履行各项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国家能源集团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情况
2021年6月18日,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1、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龙源电力(包含龙源电力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国家能源集团将遵循
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龙源电力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源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龙源电力及龙源电力其他股东的利益。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龙源电力的资金、利润,承诺不利用在龙
源电力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龙源电力及龙源电力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494、保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
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将促使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除龙源电力以外的企业遵守上述各项承诺。
6、如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除龙源电力以外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龙源电力及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国家能源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报告期内,龙源电力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关联交易的均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定价公允,且均已经过必要的审议程序,国家能源集团已严格履行各项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题之“(一)结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及业务开展情况、竞
争方的同类收入或者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毛利的比例情况、报告期内
关联交易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之“2、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
3、本次发行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要求综上所述,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龙源电力从事同类业务(即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情况,但相关情况具备合理形成背景,且与龙源电力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国家能源集团已就其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其他风电资产
作出明确承诺安排,相关承诺正在持续稳步履行过程中;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导致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及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综上,本次发行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要求。
(四)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国家能源集团公开披露文件及其下属企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
50目情况的相关资料,了解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开展风力发电、光伏发
电业务的相关情况;
(2)查阅龙源电力与原国电集团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国家能源集
团出具的《补充承诺函》及《补充承诺函二》以及相关的公告、审议文件;查阅
及国家能源集团履行承诺的措施涉及的相关公告、协议等文件;
(3)查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
相关行业法规、政策文件;
(4)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核实发行人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相关
决议、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协议,取得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等,并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5)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龙源电力从事同类业务(即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情况,但相关情况具备合理形成背景,且与龙源电力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国家能源集团已就其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其他风电资产作出
明确承诺安排,相关承诺正在持续稳步履行过程中;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和必要性,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定价具备公允性;
(2)国家能源集团明确将龙源电力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风力发电业务整合平台,承诺未包括光伏业务具备合理性;
(3)国家能源集团已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的协议和承诺、严格履行各项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导致新增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发
51行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要求。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52(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刘静杨曜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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