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206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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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市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邮政编码:430077 Zhongahenzhenghuan CartifiedPubli Accountants LP17-18/F, Yangtzo River Industry Building.Mo.166Zhongbei Road. Wuhan,430077 电话Tel:027-86791215传真Fax:027-85424329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206372号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龙源电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龙源电力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此页无正文)
中众环金司事务所(续资通合伙)
中国·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10月29日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源电力”),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5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239号),同意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2021年6月18日,国家能源集团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本次交易。2022年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9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龙源电力”,证券代码为“001289”。
根据龙源电力于2022年1月21日发布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换股实施公告》,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名册,以1:0.3407的比例将平庄能源股票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即每1股平庄能源A股股票可以换得0.3407股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龙源电力的总股本为8,381,963,164股,其中A股5,041,934,164股,其中本次可上市交易的流通股数量为133,336,024股,承诺锁定的流通股数量为212,238,140股,限售流通股的数量为4,696,360,000股,H股3,340,029,000股。
本次发行的A 股股份全部用以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无募集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增发股份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1489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3,633.31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顾问及保荐费用1,601.89万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1,330.94万元,律师费用471.70万元,其他费用228.78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不涉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发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不涉及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四、前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资产运行情况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813号《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345,574,165股股份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合并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资格,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另根据《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平庄能源将拟出售资产转让给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拟出售资产的对价由平煤集团以现金支付。于拟出售资产的交割日,拟出售资产将直接交割至平煤集团。同时龙源电力将向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天津电力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的对价由存续公司龙源电力以现金支付。于拟购买资产的交割日,拟购买资产将直接交割至存续公司龙源电力或其子公司。即前次交易由换股吸收合并、资产出售及现金购买三部分组成。
截至本报告日止交易各方已经完成了上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龙源电力合并2022年12月31日 龙源电力合并2023年12月31日 龙源电力合并2024年12月31日 龙源电力合并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2,289,535.44 22,925,609.06 25,710,619.64 26,252,125.74
负债总额 14,281,643.28 14,692,911.20 17,099,684.56 17,294,599.86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6,880,674.59 7,091,786.80 7,320,534.99 7,590,806.27
此处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数据列示说明资产账面变化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及相关组成部分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号为大华审字(2023)001489号;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24)0200896号;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25)0201249号。
(3)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龙源电力合并2022年度 龙源电力合并2023年度 龙源电力合并2024年度 龙源电力合并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 3,986,307.96 3,764,191.37 3,706,964.66 2,222,092.05
营业利润 768,642.59 815,782.64 1,013,588.37 630,155.04
利润总额 763,754.95 823,943.02 1,023,261.46 638,782.55
净利润 609,558.41 673,826.65 828,070.69 517,89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1,218.89 624,928.73 634,528.74 439,282.56
此处以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合并财务数据列示说明经营情况及效益贡献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及相关组成部分2025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号为大华审字(2023)001489号;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
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24)0200896号;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25)0201249号。
五、前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资产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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