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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龙源电力独立董事魏明德2025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明德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的平均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

具体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毕业于剑桥大学,自2021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安德资本集团主席、亚洲绿色科技基金主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1(HKSE:01766SHSE:601766) 独立非执行董事、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 (HKSE:08657) 独立非执行董事、昇能

集团有限公司(HKSE:02459) 独立非执行董事、赛力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SHSE:601127;HKSE:09927)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国际金融业拥有丰富经验。亦是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及第十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香港第八届立法会议员,香港金融发展协会主席,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剑桥大学克莱尔学堂院士同桌人,岭南大学荣誉院士。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全

部出席;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2次,视频参与5次,通讯参与1次。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

2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组织召开或参加各项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协助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审计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基金提取方案、董事及高管2025年度薪酬方案等4项议案;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境内外会计审计师关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共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审计费用等21项议案;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

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等1项议案,并听取ESG 工作情况的汇报。

本人严格遵照并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监督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有关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历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

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作为投资领域的专家,为公司在战略发展、财务管理、海外开发等方面

4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对拟上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预

先学习、认真审核。积极听取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汇报,并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本人赴公司指挥中心开展现场调研,听取公司擎源大模型和信披投关智能系统的汇报,对公司战略布局、经营发展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对公司风险控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阅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整体薪酬方案。

作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评估 ESG 治理目标和计划等,监督公司 ESG 治理计划的执行和实施。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就境内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细节以及风险防控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续聘审计师及签订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等一次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确认上述事项不存在

5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龙源电力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证监局要求,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专题培训,强化董事履职中的上市合规意识;参加龙源电力组织的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董事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和 ESG 建设培训,系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动、董事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及实际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与应对策略。

2025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

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五、相互评价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相互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性的规定;能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深入了解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注重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6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明德

2026年3月3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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