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89股票简称:龙源电力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ongyuan Pow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号(C幢)20层 2006室)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或“公司”)为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编制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
151.6725.00
目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
242.7225.00
万千瓦风电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近年来,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长期挑战,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已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
1分。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世界宣布了我国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充分表达了中国实现这一
战略目标的决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碳”战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指明了方向。公司推进可再生能源业务发展,加快项目投资建设,对推进实施“双碳”战略、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更高的资金需求
“十四五”期间,龙源电力牢牢把握发展机会,不断扩张业务规模,提升装机容量。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未来“十五五”期间资本开支保持较高水平,亟需资金满足快速发展带来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重点支持公司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选取示范效应强、投资规模大、收益率良好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龙源电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确保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顺利落地。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把握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机遇
在双碳战略目标的大背景下,《“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重要文件陆续出台,对新能源行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第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动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新能源行业迎来变革与机遇共存的时期。龙源电力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自建项目,是龙源电力牢牢把握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机遇,积极承担新能源发展主力军责任和使命的体现。
2、降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股东结构
2公司所处的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建设项目的增加,
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各期末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64.07%、64.09%、66.51%和65.88%。龙源电力通过债务融资大规模补充资金的空间有限,
亟需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权益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流动性水平;同时,现阶段公司 A股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仅为 1.59%,比例较低,流动性受限。本次再融资能够提高龙源电力 A股公众股比例,改善公司股东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西部海域,项目装机容量为50万千瓦,拟安装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配套建设海上升压站、集电海缆及送出工程等设施,并通过海底电缆接入海南电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51.67亿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前景分析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2年1月26日复函关于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复函明确海南省附近海域海上风能资源条件整体较优,开发建设条件较好,为了加快海南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促进海南省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任务,支持海南省在做好与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科学组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对推动海南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目标,加快建设海南清洁能源岛,加大海南省电力供应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1)本项目已于2022年11月6日取得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海
3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琼发改能源函〔2022〕879号),核准有效期至2024年11月6日;已于2024年10月15日取得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的批复》(琼发改能源函〔2024〕996号),将海南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1月6日。
(2)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11日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东方 CZ8场址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25〕45号)。
(3)本项目已于2023年3月7日取得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琼(2023)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1386号);
于2023年6月9日取得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琼(2023)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3962号)。
4、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投产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
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是“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装机规模100万千瓦,拟安装若干台风电机组,并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升压站及接入系统等工程设施。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42.72亿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前景分析2022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30年,规划建设“沙戈荒”风光基地总装机约4.55亿千瓦。2023年5月,“宁湘直流”工程获
4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该项工程是被纳入国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
展规划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大工程,是建设宁夏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举措,是“西电东送”的关键组成部分。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对“沙戈荒”风光基地和“宁湘直流”工程的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对推动国家实施“西电东送”战略,保障电力安全,提升荒漠土地的利用率,消纳“沙戈荒”基地充沛的风资源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
(1)本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178号)。
(2)本项目已于2025年4月30日取得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5〕13号)。
(3)本项目已于2024年8月30日取得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6405002024XS0038S00号)。
4、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建设完成并全部投产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5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业务的布局和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将为公司产业布局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产生综合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逐步实现预设目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具有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6(本页无正文,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盖章页)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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