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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H股-2025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9 00:00 查看全文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的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委任代表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2025年度股東會通告

202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2025年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2026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6年第一次H

股類別股東會(「H股類別股東會」),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39至43頁。

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2026年4月8日

*僅供識別目錄頁碼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董事會函件.................................................1

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16

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20

2025年度股東會通告..........................................39

202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

– i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含義:

「A股類別股東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緊隨年度股東會結

束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

3層會議室舉行的2026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年度股東會」指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中

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舉行的

2025年度股東會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改動或以其他方式補充)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類別股東會」 指 A股類別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

「本公司」指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0916),其A股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1289)

「《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ii –釋 義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以港元認購及買賣,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類別股東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緊隨A股類別股東會結束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舉行的202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港股通H股」 指 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H股股票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或指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2026年4月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iii –釋 義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包括A股及H股

「股東」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收購守則」指由香港證監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iv –董事會函件

執行董事:中國註冊辦事處:

宮宇飛先生(董事長)中國

王利強先生(總經理)北京市西城區

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

非執行董事:20層2006室王雪蓮女士

張 彤先生中國總辦事處:

王 永先生中國

劉勁濤先生(職工董事)北京市西城區

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

獨立非執行董事:

魏明德先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高德步先生香港

趙 峰女士銅鑼灣希慎道33號利園一期

19樓1917室

敬啟者:

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2025年度股東會通告

202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

*僅供識別

–1–董事會函件

一.序言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

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發出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供 閣下對將在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的議案進行表決時做出知情的投票決定。

二.年度股東會及類別股東會處理的事務

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的議案包括:

普通決議案

1.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4.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5.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2–董事會函件特別決議案

6.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7.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股東會上作出述職報告。據此,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以供股東聽取匯報的事項為:

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於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的議案包括:

特別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三.議案詳情

(一)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全文載於2025年年度報告內。

(二)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董事會函件

根據本公司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的合併財務報表,2025年度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為人民幣4526216814.09元。本公司以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人民幣4526216814.09元的30%確定公司2025年度擬派發現金股息總額為人民幣1358470126.65元,以本公司總股本8359816164股(其中A股股份5041934164股,H股股份3317882000股)為基數,2025年度擬總計派發現金股息每股人民幣

0.1625元(稅前)。本公司已派發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1元(稅前),中期股

息金額合計人民幣835981616.40元。本次擬派發2025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0625元(稅前),末期股息金額合計人民幣522488510.25元。本年度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如在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因公司增發股份、股份回購等原因使公司於實施股息分派股權登記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每股派發現金股息的金額將在人民幣522488510.25元(稅前)的分配總金額內作相應調整。實際分配的每股現金股息金額,將按照實施股息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計算。

董事會同時提請年度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具體執行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在取得上述授權同時轉授權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具體處理執行利潤分配方案的一切相關事宜。

–4–董事會函件

如建議利潤分配方案於年度股東會上獲批准,末期股息將支付予於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本公司預期的股息支付日期為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為確定有權收取擬分派的2025年末期股息的股東名單,

本公司將於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獲取2025年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於年度股東會上批准),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與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擬派2025年度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任何以非個人H股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股份,所以,其應得之股息將被扣除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如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該等H股個人股東應主動向本公司提交報表要求享受協議待遇,並將相關數據留存備查。若填報信息完整,由本公司根據中國稅收法律規定和協議規定扣繳。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10%但低於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相關稅收協議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與中國並沒有簽訂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本公司將按

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董事會函件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及《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

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本公司將根據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登記地址」),確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如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與登記地址不一致,H股個人股東須於2026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通知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如H股個人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按稅收協議通知的有關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

對於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

遇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6–董事會函件

(三)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本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參照A+H股上市國企的實際情況以及2025年度薪酬情況,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獨立非執行董事在本公司領取薪酬,2026年度本公司向每位獨立非執行董

事支付人民幣12萬元(稅後,按月支付,個人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2.在本公司無任職的非執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領取薪酬。

3.在本公司任職的執行董事、職工董事根據其在本公司的具體任職崗位領取相應的報酬。執行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激勵收入等組成。

職工董事的薪酬由崗位薪酬、績效薪酬、年功薪酬等構成。執行董事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職工董事績效薪酬收入的確定和支付以績效評價為依據,績效評價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並依據本公司經審計的財務數據開展。

–7–董事會函件

(四)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具體方案如下:

1.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債務融資工具要求的條件下,本公司或相關子公司

以一次性或分期的形式通過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國家發改委、中國保險

資產管理業協會等機構審批、註冊、登記、發行或設立債務融資工具,新增規模合計不超過人民幣500億元(含人民幣500億元),債務融資工具類型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債券、企業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類REITs)、永續類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併表基金、保債計劃等在內的債務融資工具;

2.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債務融資工具要求的條件下,本公司以統一註冊或

分品種註冊的形式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債務融資工具,可採取分期方式發行,新增規模合計不超過人民幣800億元(含人民幣800億元),債務融資工具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含中長期含權票據)、永續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

益票據、權益出資型票據等在內的債務融資工具;

3.授權董事會決定及處理本公司發行上述債務融資工具的相關事宜,包括但

不限於制定及調整具體發行方案、決定聘請中介機構、決定債務融資工具相關協議文件內容等事項;

–8–董事會函件

4.上述授權的有效期為自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如果本授權有

效期屆滿時,董事會已決定有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且取得監管部門的發行批准、許可、備案或登記等必要的授權(如適用),則本公司仍可在該等批准、許可、備案或登記確認的有效期內完成有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

或部分發行,董事會仍根據本授權文件繼續處理該等發行事宜直至該部分債務融資工具清償完畢;及

5.同意董事會在上述授權範圍內轉授權經理層處理相關事宜。

(五)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具體方案如下:

1.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上限要求的條件下,本公司或其

所屬分子公司擬在境外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債券發行等直接

融資和銀行融資等間接融資,包括美元債、歐元債、點心債、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債、銀行融資、銀團融資及其他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幣種包括但不限於美元、歐元、人民幣等,金額不超過1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不含循環融資額度);

2.授權董事會決定及處理發行上述債務融資工具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制定及調整具體發行方案、決定聘請中介機構、決定債務融資工具相關協議文件內容等;

3.上述授權的有效期為自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及

4.同意董事會在上述授權範圍內轉授權經理層處理相關事宜。

–9–董事會函件

(六)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根據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股東會可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發行、配發或處理(包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如適用)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各類別股份總數20%的股份。據此,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具體如下:

1.授權範圍

董事會提請年度股東會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包括:

(1)在一般性授權的有效期內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權力,以(單獨或一併)

發行、配發或處理(包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如適用)不超過本議案獲年度股東會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A股總數20%的A股(即

1008386832股A股,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至本決議案獲年度股東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A股股份數量未變)和不超過已發行H股總數20%的H股(即663576400股H股,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至本決議案獲年度股東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H股股份數量未變)(包括可轉換股份的證券、可認購任何股份或可轉換證券的期權、權證或類似權利);及作出或授出(在一般性授權有效期內或屆滿後)行使上

述權力可能所需的要約、協議、購股權及交換或轉換股份權;及

(2)對《公司章程》作出其認為適當的修訂,以反映根據一般性授權發行、配發或處理股份後的新股本結構。

–10–董事會函件

2.授權期限

上述一般性授權的有效期為本議案經年度股東會通過之日至以下最早日期

止期間:

(1)本公司下屆年度股東會結束時;

(2)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年度股東會的期限屆滿時;或

(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會上撤銷或修訂本議案所載的授權當日。

在本議案經年度股東會通過的前提下,董事會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權將按照法律法規、本公司股份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不時修訂生效的適用規定及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進行。

(七) 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於年度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央企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相關要求,維護本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助力本公司良性發展,根據《公司法》、上市規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於年度股東會及類別股東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以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具體如下:

1.回購方案

(1)回購方式:根據上市規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及其他

適用法律法規規定,於香港聯交所場內進行回購。

–11–董事會函件

(2)回購數量:不超過於本議案獲年度股東會及類別股東會通過之日本公

司已發行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10%(即331788200股H股,假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至本決議案獲年度股東會通過之日本公司已發行的H股股份數量未變)。

(3)回購價格:回購將分批次實施,回購價格不高出各次實際回購日前5

個交易日平均收市價的5%。實施回購時,根據市場和本公司實際情況在該範圍內確定具體回購價格。

(4)回購股份處置:本公司完成回購後,將按照適用法律法規、本公司股

份上市地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回購資金來源:本公司自籌資金。

2.授權內容

董事會提請年度股東會及類別股東會一般及無條件授權董事會在授權範圍

和有效期內決定及處理H股回購,包括但不限於:

(1)制定並實施具體回購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決定回購時機、回購期限、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等;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通知債權人並進行公告;

(3)開立境外股票賬戶、資金賬戶並辦理相應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12–董事會函件

(4)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履行相關批准或備案程序(如涉及);

(5)辦理回購股份的註銷事宜,減少本公司註冊資本,對《公司章程》有關

股本總額、股本結構等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並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6)簽署及辦理其他一切與回購股份相關的文件及事宜;及

(7)同意董事會在上述授權範圍內轉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士具體辦理上述事項。

3.授權有效期

上述一般性授權的有效期為本議案經年度股東會及類別股東會通過日期至

以下最早日期止期間:(1)本公司2026年度股東會結束時;或(2)本公司股東

於股東會及╱或類別股東會(如適用)上撤銷或修訂本議案所載授權當日。

上市規則規定須向股東發出的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該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載有合理所需資料,以便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該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13–董事會函件

四. 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

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舉行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年度股東會通告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39至43頁。

為確定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至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H股

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辦公時間結束時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H股股東,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為符合資格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就H股股東而言)。

欲委託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的股東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

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起計24小時前(即不遲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以專人

送達或郵寄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年度股東會及╱或H股類別股東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五. 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除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上市發行人股東於發行人股東會所作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此,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主席將就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的每一項決議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

於投票表決時,每名親身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大會之股東(或如股東為公司,則為其正式授權之代表)可就股東名冊內以其名義登記之每股股份投一票。

–14–董事會函件

六.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在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載列供股東審議並批准的所有決議案符

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上載列並將於年度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之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承董事會命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宮宇飛董事長

2026年4月8日

*僅供識別

–15–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

根據上市規則,本附錄作為說明函件,向 閣下提供合理所需的必要數據,以便 閣下可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擬於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的有關授予董事會

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的特別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回購H股的理由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助力公司良性發展,董事相信授出一般性授權令本公司得以靈活處理回購股份一事,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有利,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回購股份可能提高本公司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須視乎當時的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董事僅會在彼等相信回購股份對本公司及股東有利的情況下,方會作出回購股份行動。

註冊資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為8359816164股股份,包括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H股3317882000股及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A股5041934164股。

行使一般性授權

待年度股東會通告所載的有關特別決議案、A股類別股東會以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就批准授予

董事會回購H股的一般性授權而分別提呈的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後,董事會將會獲授一般性授權,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止:(a)本公司2026年度股東會結束時;或(b)本公司股東於股東會、A股

類別股東會或H股類別股東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該議案所載的授權當日(「有關期間」)。

一般性授權須待按中國的法律、法規及規例的規定,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及╱或任何其他監管機關的有關批准及╱或於其存檔及╱或進行,方可行使。

根據上市規則,如購買價較H股股份之前5個交易日在香港聯交所的平均收市價高出5%或5%以上,本公司將不會回購H股股份。

–16–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倘本公司行使全部一般性授權(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3317882000股已發行H股為基準,且本公司於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日期或之前將不會配發及發行或回購H股),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可回購H股股份數最多達331788200股H股,即最多回購相關決議案獲通過之日已發行H股(不包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10%。

回購H股的資金

回購H股時,本公司計劃利用根據《公司章程》及中國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本公司自籌資金。

一般事項

董事認為,於建議回購期間內任何時間全面行使一般性授權,不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本負債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相對於本公司最近期公佈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所載的經審核賬目所披露者而言)。然而,倘本公司的營運資金需要或資本負債水平會因回購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不會建議行使一般性授權至此等程度。董事將於適當時候考慮當時市況後,在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決定回購H股的數目,以及回購H股的股價和其他條款。

董事將會根據上市規則、章程以及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例,在該等規則適用的情況下,行使本公司權力根據一般性授權回購股份。

本公司目前暫無將根據回購股份授權所回購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如有)保留作庫存股份或予以

註銷的任何意向。針對如何處理購回股份(如有),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適時予以披露。

–17–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

就任何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待於香港聯交所轉售的庫存股份(如適用)而言,本公司應(i)促使其經紀不會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出任何指示,以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的庫存股在本公司股東會上投票;及(ii)在股息或分派的情況下,於股息或分派記錄日期前,從中央結算系統提取庫存股份,並以本公司名義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或註銷該等股份,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確保本公司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收取任何配額,因為倘該等股份以本公司名義登記為庫存股,則根據適用法例,該等權利或配額將被暫時停止。

說明函件及建議股份購回概無任何不尋常之處。

H股股價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的12個月,H股每月在香港聯交所買賣的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

最高價最低價港元港元

2025年

4月6.595.65

5月6.835.98

6月7.166.24

7月7.506.83

8月7.246.63

9月8.436.66

10月8.667.17

11月7.586.81

12月7.016.55

2026年

1月7.266.62

2月7.606.78

3月8.577.05

–18–附錄一回購股份的說明函件本公司回購股份的行動

本公司於緊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6個月內概無購回任何股份(不論是否在香港聯交所進行)。

權益披露

倘本公司因回購股份致使一名主要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比例有所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有關增加乃被視作為收購事項處理。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之股東可能取得或鞏固本公司之控制權,且必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收購要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能源集團」)直接持有本公司總註冊資本約58.72%,其於本公司的權益需要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權益披露)內的規定加以披露。倘董事根據擬於年度股東會、A股類別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上提呈的一般性授權的條款全面行使回購H股的權力,則國家能源集團持有本公司總註冊資本的權益總額會因此增至約61.14%。董事概無發現根據收購守則及╱或其他相關適用法律進行一般性授權的回購將引致任何後果。此外,倘有關回購違反上市規則項下本公司所適用的公眾持股量的規定,則董事將不會於香港聯交所回購股份。

董事或(據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任何彼等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概無

意於一般性授權獲股東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H股。

本公司未曾獲任何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通知目前有意於一般性授權獲股東

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H股,或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其所持任何H股。

–19–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獨立董事魏明德2025年度述職報告作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任職期間,本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實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積極出席公司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各項議案,對重大事項發表了客觀、公正的意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了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現場的平均工作時間不低於15天,具體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個人情況

本人畢業於劍橋大學,自2021年11月起擔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擔任安德資本集團主席、亞洲綠色科技基金主席、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國中車

股份有限公司(HKSE:01766SHSE:601766)獨立非執行董事、True Partner Capital

Holding Limited(HKSE:08657)獨立非執行董事、昇能集團有限公司(HKSE:02459)

獨立非執行董事、賽力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HSE:601127;HKSE:09927)獨立非

執行董事,在國際金融業擁有豐富經驗。亦是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及第十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香港第八屆立法會議員,香港金融發展協會主席,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劍橋大學克萊爾學堂院士同桌人,嶺南大學榮譽院士。

–20–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二)獨立性情況

本人已進行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年度自查,確認我本人及直系親屬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

法律、諮詢等服務。除獨立董事津貼外,沒有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關於獨立性的規定。本人已將自查情況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

二.年度履職情況

(一)出席董事會、股東會履職情況

2025年本人任職期間,公司共召開3次股東會,本人全部出席;共召開8次董事會會議,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現場出席2次,視頻參與5次,通訊參與1次。

本著勤勉務實和誠信負責的原則,每次會議召開前,本人認真審閱所有議案和事項,提前做好充足準備,並積極參與討論,提出合理化建議。報告期內,公司運作合法合規,董事會的各項議案符合公司發展的需求及廣大股東的利益,本人對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異議事項,亦無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積極組織召開或參加各項會議,利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協助董事會做好專業決策。

–21–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擔任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為審計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2025年,審計委員會共召開7次會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共召開1次會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本人出席了全部會議,其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共審議通過2024年度董事會基金提取方案、董事及高管2025年度薪

酬方案等4項議案;審計委員會會議上,聽取境內外會計審計師關於年度審計情況的匯報,共審議通過定期報告、審計費用等21項議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等1項議案,並聽取ESG工作情況的匯報。

本人嚴格遵照並執行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平穩發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出了獨立、合理的建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認真關注公司定期報告的編製,監督公司財務報表和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內部審計功能的有效性,同時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對有關審計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與年審會計師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註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年度獨立審計,確保公司最終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四)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職期間,本人主動加強與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計師、內審部門等相關人員和部門的溝通與聯絡,積極了解公司最新的運行狀況,及時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有效降低了公司的運行成本和風險。

歷次董事會召開前,積極獲取作出決策所需的資料並認真審閱,會後仔細查看披露信息。重點關注相關議案對全體股東利益的影響,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積極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積極學習並掌握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頒佈的最新法律

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深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認識和理解,不斷提高對公司及社會公眾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意識和履職能力。

(五)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的情況

積極了解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和依法運作情況,作為投資領域的專家,為公司在戰略發展、財務管理、海外開發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對擬上會討論和決策的重大事項,預先學習、認真審核。積極聽取公司業務部門相關人員匯報,並及時了解公司日常經營狀態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

本人赴公司指揮中心開展現場調研,聽取公司擎源大模型和信披投關智能系統的匯報,對公司戰略佈局、經營發展等情況進行深入了解,並對公司風險控制、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23–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三.其他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計劃或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整體薪酬方案。

作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對公司ESG治理進行研究並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包括評估ESG治理目標和計劃等,監督公司ESG治理計劃的執行和實施。

作為審計委員會委員,積極監督公司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就境內外審計會計師事務所聘任情況與公司管理層進行溝通和交流,對公司定期報告審計細節以及風險防控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報告期內,本人按照《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積極參加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共出席獨立董事專門會議6次,對公司年度關聯交易情況、對外擔保情況、續聘審計師及簽訂融資租賃框架協議等一次性關聯交易事項發表意見。確認上述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符合龍源電力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24–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積極學習上市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規章制度,根據證監局要求,參加北京上市公司協會專題培訓,強化董事履職中的上市合規意識;參加龍源電力組織的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董事高管合規履職培訓和ESG建設培訓,系統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動、董事的法定職責與義務及實際工作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應對策略。

2025年,未發生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臨時股東會的情況;未發生獨立董事聘

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四.總體評價

2025年,作為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各項法律法規的要求,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與

董事會、管理層之間進行了良好有效的溝通,密切關注公司規範運作、促進公司科學決策水平的提高。

五.相互評價

本人與其他兩位獨立董事對2025年度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了相互評價,認為全體獨立董事均符合獨立性的規定;能夠認真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積極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並發表專業意見,與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層保持有效溝通;深入了解與公司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注重提升履職所必須的專業知識,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魏明德

2026年3月31日

–25–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獨立董事高德步2025年度述職報告作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積極出席公司相關會議,關注公司經營狀況,認真審議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各項議案,對重大事項發表了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維護了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2025年,本人在公司現場的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5天,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個人情況

本人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系,經濟學博士。自2021年11月起擔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歷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系副主任,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黨委組織部部長。2002年在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做高級訪問學者。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承擔並完成多項國家和省部級研究課題。

–26–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二)獨立性情況

本人已進行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年度自查,確認我本人及直系親屬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

法律、諮詢等服務。除獨立董事津貼外,沒有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關於獨立性的規定。本人已將自查情況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

二.年度履職情況

(一)出席董事會、股東會履職情況

2025年,公司共召開3次股東會,本人全部出席;共召開8次董事會會議,本人全部出席,其中現場出席7次,通訊參與1次。

報告期內,本人積極參加公司召開的董事會、股東會,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認真審閱了會議議案及相關材料,主動參與各議案的討論並提出合理建議,為董事會的正確、科學決策發揮積極作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均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本人對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異議事項,亦無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積極組織召開或參加各項會議,利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協助董事會做好專業決策。

–27–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擔任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2025年,提名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共召開1次會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本人出席了全部會議,其中,提名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董事會換屆、選舉董事長等3項議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

共審議通過2024年度董事會基金提取方案、董事及高管2025年度薪酬方案等4項議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等1項議案,並聽取ESG工作情況的匯報。

本人嚴格遵照並執行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平穩發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出了獨立、合理的建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在公司定期報告編製和披露過程中,本人及時了解、掌握各定期報告的工作安排,積極跟進年報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與公司管理層針對公司經營中重點關注的問題進行探討,確保審計報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實情況;同時,在對定期報告審核的過程中,能夠盡到保密義務,未發生洩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與中小股東溝通交流情況

公司於2025年6月17日召開2024年度股東會,並召開了2次臨時股東會,本人現場出席了2024年度股東會和2次臨時股東會,在股東會上與中小股東進行積極互動和充分交流。

–28–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五)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積極參加董事會和各專門委員會會議,認真研讀各項議案,核查實際情況,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對審議事項做出公正判斷,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為公司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範提供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公司經營管理運作規範,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本人主動學習並掌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

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深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認識和理解。

(六)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的情況

本人2025年赴安徽生產現場進行調研,現場深入考察了安徽龍源天長張鋪漁光互補項目、天長汊澗新能源匯流站及含山橫龍風電場。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能力,就公司目前面臨的形勢、存在的問題、應對的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充分調研與研討,為公司發展和管理建言獻策,提供戰略指導和專業支持。

此外,本人還赴公司指揮中心開展現場調研,聽取公司擎源大模型和信披投關智能系統的匯報。

本人在2025年履職過程中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經營發展情況和財務狀況,積極與公司管理層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流,充分發揮了指導和監督的作用。

–29–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三.其他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積極監督及評估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履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人選的提名程序,對董事和高級管理層人選的資格和資歷進行初步審閱。

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就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政策、計劃或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閱、批准及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整體薪酬方案。

作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審閱公司編製的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並聽取公司ESG建設情況的匯報。

報告期內,本人按照《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積極參加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共出席獨立董事專門會議6次,對公司年度關聯交易情況、對外擔保情況、續聘審計師及簽訂融資租賃框架協議等一次性關聯交易事項發表意見。確認上述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符合龍源電力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30–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積極學習上市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規章制度,根據證監局要求,參加北京上市公司協會專題培訓,強化董事履職中的上市合規意識;參加龍源電力組織的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董事高管合規履職培訓和ESG建設培訓,系統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動、董事的法定職責與義務及實際工作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應對策略。

2025年,未發生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臨時股東會的情況;未發生獨立董事聘

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四.總體評價

2025年,作為獨立董事,本人勤勉盡職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為促進公司的發展和規

範運作、切實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五.相互評價

本人與其他兩位獨立董事對2025年度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了相互評價,認為全體獨立董事均符合獨立性的規定;能夠認真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積極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並發表專業意見,與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層保持有效溝通;深入了解與公司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注重提升履職所必須的專業知識,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高德步

2026年3月31日

–31–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獨立董事趙峰2025年度述職報告作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任職期間,本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香港聯合交易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著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勤勉、忠實、盡職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及時了解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發展狀況,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相關議案,對有關議案發表獨立意見,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努力發揮好獨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現場的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5天,具體履行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個人情況

本人畢業於南開大學會計審計專業,本科學歷,中國註冊會計師,英國資深特許公認會計師(FCCA),香港註冊會計師(HKICPA)。自2021年11月起擔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曾任安達信華強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丹麥寶隆洋行(中國)財務總監,丹麥網泰通訊科技(中國)財務總監、總經理,美國蘋果公司(中國)財務總監,瑞士盈方體育傳媒(中國)財務總監、總經理,深圳市維業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ZSE:300621)獨立董事。現任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SHSE:600547,HKSE:01787)獨立非執行董事,廈門國際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ZSE:000039,HKSE:02039)非執行董事。

–32–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二)獨立性情況

本人已進行獨立董事獨立性情況年度自查,確認我本人及直系親屬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擔任除獨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

法律、諮詢等服務。除獨立董事津貼外,沒有從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處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關於獨立性的規定。本人已將自查情況報告提交公司董事會。

二.年度履職情況

(一)出席董事會、股東會履職情況

2025年,公司共召開3次股東會,8次董事會會議,本人全部出席,其中董事會現

場出席7次,通訊參與1次。

公司在2025年召開的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會議均符合法定程序,審議事項均履行了相關程序,合法有效。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本人認真審閱了會議議案及相關材料,主動參與各議案的討論並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異議事項,亦無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本人按照《公司章程》《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積極組織召開和參加各項會議,利用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協助董事會做好專業決策。

–33–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報告期內,本人擔任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為提名委員會委員。2025年,審計委員會共召開7次會議,提名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本人出席了全部會議,其中,審計委員會會議上,聽取境內外會計審計師關於年度審計情況的匯報,共審議通過定期報告、審計費用等21項議案;提名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了董事會換屆、選舉董事長等3項議案。

本人嚴格遵照並執行各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平穩發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構提出了獨立、合理的建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積極組織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在會上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就定期報告審計過程中關注的問題以及審計報告提交的

時間進行了交流,與會計師事務所就相關問題進行有效地探討和交流,維護了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

本人與內部審計機構保持積極暢通的溝通渠道,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等事項進行溝通,同時促進加強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知識和審計技能培訓,有效保證內部審計質量。

(四)與中小股東溝通交流情況

1.業績說明會及路演

公司於2025年4月15日召開2024年度網絡業績說明會,本人在說明會上就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互動交流。

–34–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2.股東會

公司於2025年6月17日召開2024年度股東會,並召開了2次臨時股東會,本人出席了2次臨時股東會,在股東會上就中小股東高度關注的事項進行了深入的交流。

(五)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職期間,本人對所有提交董事會審議的議案和有關附件進行認真審核,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向公司有關人員詢問,獲取作出決策所需的資料,進而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

本人在董事會審議聘任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議案前,事先審閱相關會議文件,並通過獨立董事專門會議進行了審議。同時,重點關注定期報告的審核。在公司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和董事會審議時,進行認真審核和監督,確保定期報告做到真實、準確、完整,防止出現遺漏。本人作為會計專業人士及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公司年度報告中的相關財務事項,認真與公司管理層溝通,就相關問題提出財務專業意見,通過有效履職發揮了財務專家作用。

–35–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本人主動學習並掌握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最新的法

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規定,深化對各項規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認識和理解,不斷提高對公司及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意識和履職能力,為公司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範提供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真實、及時、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確保投資者公平、及時地獲得相關信息。

(六)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的情況

本人積極了解和關注公司生產經營和依法運作情況,為公司在戰略發展、財務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2025年,本人實地走訪調研遼寧、廣西、安徽區域子公司,通過調研對公司項目

建設、現場運營管理、發展態勢、基層情況深入了解,充分肯定省公司取得的成績。調研中,本人結合公司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積極與省公司交流溝通,詳細了解各省公司生產經營、前期開發、工程建設等各項工作情況,對其規模化、多元化發展,安全管理工作成效、人才隊伍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給予高度認可,並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能力,為公司發展和管理建言獻策,提供戰略指導和專業支持。

–36–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三.其他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充分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積極與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相關業務部門及外部審計機構溝通,與公司境內外審計師就審計過程中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溝通和交流;參與評估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監督公司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

作為提名委員會委員,審閱公司聘任董事、總經理等相關議案,對相關人選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報告期內,本人按照《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積極參加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共出席獨立董事專門會議6次,對公司年度關聯交易情況、對外擔保情況、續聘審計師及簽訂融資租賃框架協議等一次性關聯交易事項發表意見。確認上述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符合龍源電力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報告期內,本人積極學習上市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規章制度,根據證監局要求,參加北京上市公司協會專題培訓,強化董事履職中的上市合規意識;參加龍源電力組織的新公司法背景下的董事高管合規履職培訓和ESG建設培訓,系統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變動、董事的法定職責與義務及實際工作中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應對策略。

2025年,未發生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臨時股東會的情況;未發生獨立董事聘

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

–37–附錄二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四.總體評價

2025年,作為獨立董事,本人充分發揮會計財務等方面的經驗和專長,忠實勤勉地履行

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從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出發,關注公司的運行情況、管理層對董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治理結構的完善情況,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對重要事項進行審查和監督。

五.相互評價

本人與其他兩位獨立董事對2025年度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了相互評價,認為全體獨立董事均符合獨立性的規定;能夠認真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積極出席股東會、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並發表專業意見,與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層保持有效溝通;深入了解與公司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注重提升履職所必須的專業知識,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趙峰

2026年3月31日

–38–2025年度股東會通告

2025年度股東會通告

茲通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本公司2025年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以審議及批准下列事宜:

普通決議案

1.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4.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5.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之一般性授權

*僅供識別

–39–2025年度股東會通告特別決議案

6.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7.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作為匯報文件

8.獨立董事2025年度述職報告

除另行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8日載有上述決議案詳情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承董事會命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宮宇飛董事長

中國北京,2026年4月8日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宮宇飛先生和王利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雪蓮女士、張彤先生、王永先生和劉勁濤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和趙峰女士。

附註:

1.重要:任何欲委派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應先參閱刊載於香港交易

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clypg.com.cn/)的本公司2025年年報。2025年年報載有202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40–2025年度股東會通告

2.為確定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至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年度

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4時

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為確定有權收取擬分派的2025年末期股息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獲取2025年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於年度股東會上批准),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3.凡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有表決權的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無論是否為股東)作為其

股東代理人代其出席年度股東會並代其投票。

4.委任代表表格須由委託人或其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如委託人為法人,則須加蓋

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5.委任代表表格須最遲於年度股東會舉行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本公司H股股東而言),方為有效。如委任代表表格由委託人以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授權的其他人士簽署,則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人核證。經公證人核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同委任代表表格須於該表格所述時間,送呈指定地點。

6.如委託人為法人,則其法定代表人或經董事會或其他監管機構決議而獲授權的任何人士,均可

代表委託人出席年度股東會。

7. 年度股東會將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網絡投票僅適用於A股股東)相結合的參會表決方式。

8.本公司有權要求股東或代表股東出席年度股東會的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證明。

9.預期年度股東會舉行不會超過半天。出席年度股東會之股東須自行承擔其交通及住宿費用。

– 41 –2 0 2 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

202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

茲通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緊隨2025年度股東會、2026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結束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H股類別股東會」),以處理下列事宜:

特別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除另行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8日載有上述決議案詳情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承董事會命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宮宇飛董事長

中國北京,2026年4月8日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宮宇飛先生和王利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雪蓮女士、張彤先生、王永先生和劉勁濤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和趙峰女士。

*僅供識別

– 42 –2 0 2 6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

附註:

1. 為確定有權出席H股類別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

至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H股類別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之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2. 凡有權出席H股類別股東會並有表決權的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理人(無論代理人是否為股東)出席H股類別股東會並代其投票。

3.委任代表表格須由委託人或其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如委託人為法人,則須加蓋

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4. 委任代表表格須最遲於H股類別股東會舉行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

30分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如委託書由委託人以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授權的其他人士簽署,則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人核證。經公證人核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同委任受委託代表的委託書須於委託書所述相同時間,送呈指定地點。

5.如委託人為法人,則其法定代表人或經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而獲授權的任何人士,均可代

表委託人出席H股類別股東會。

6. H股類別股東會將採用現場投票的參會表決方式。

7. 本公司有權要求股東或代表股東出席H股類別股東會的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證明。

8. 預期H股類別股東會舉行不會超過半天。出席H股類別股東會之股東須自行承擔其交通及住宿費用。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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