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
街6號(c幢)3層會議室召開本公司2024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以審議及批准下列事宜:
普通決議案
1.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
2.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4.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決算報告
5.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6.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預算安排報告
7.審議及批准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監事薪酬方案
8.審議及批准續聘2025年度中國核數師
*僅供識別
–1–9.審議及批准續聘2025年度國際核數師
10.審議及批准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特別決議案
11.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內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之一般性授權
12.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在中國境外申請註冊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之一般性授權
13.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14. 審議及批准授予董事會回購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15.審議及批准2025-2027年度現金分紅規劃
作為匯報文件
16.獨立董事2024年度述職報告
除另行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5月27日載有上述決議案詳情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承董事會命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宮宇飛董事長
中國北京,2025年5月27日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宮宇飛先生和王利強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雪蓮女士、陳傑女士、張彤先生和王永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
事為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和趙峰女士。
–2–附註:
1.重要:任何欲委派代理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應先參
閱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clypg.com.cn/)的本公司2024年年報。2024年年報載有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及2024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
2.為確定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至 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 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
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為確定有權收取擬分派的2024年末期股息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至 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獲取2024年末期股息(須待本公司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批准),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 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 4時30分前
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根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與其實施條例以
及相關規定,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分派 2024年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任何以非個人H股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股份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股份,所以,將被扣除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 [2011]348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如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
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該等H股個人股東應主動向本公司提
交報表要求享受協議待遇,並將相關數據留存備查。若填報信息完整,由本公司根據中國稅收法律規定和協議規定扣繳。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
10%但低於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相關稅收協議
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 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與中國並沒有簽訂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或在任
何其他情況下,本公司將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及《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
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 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代繳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本公司將根據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登記地址」),確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如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與登記地址不一致,H股個人股東須於 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 4時30分前通知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17M樓。如H股個人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按稅收協議通知的有關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
對於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個人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3.凡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的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無論是否為股東)作為其股東代理人代其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代其投票。
4.委任代表表格須由委託人或其以書面形式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如委託人為法人,則須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5.委任代表表格須最遲於年度股東大會舉行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 17M樓(就本公司H股股東而言),方為有效。如委任代表表格由委託人以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授權的其他人士簽署,則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人核證。經公證人核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同委任代表表格須於該表格所述時間,送呈指定地點。
–4–6.如委託人為法人,則其法定代表人或經董事會或其他監管機構決議而獲授權的任何人士,均可代表委託人出席年度股東大會。
7. 年度股東大會將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網絡投票僅適用於A股股東)相結合
的參會表決方式。
8.本公司有權要求股東或代表股東出席年度股東大會的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證明。
9.預期年度股東大會舉行不會超過半天。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之股東須自行承擔其
交通及住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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