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为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魏明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4项议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如东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设立如东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主责主业,进一步拓展海上风电市场,投资协议条款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射阳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设立射阳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主责主业,进一步拓展海上风电市场,投资协议条款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盐城大丰海上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设立盐城大丰海上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主责主业,进一步拓展海上风电市场,投资协议条款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投资结构,有效防范股权投资风险,转让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